关键词:
第一人称、第三人称 物理事件、精神事件 自在世界、感知世界
内容摘要:
第三人称就是他人的第一人称,二者不是绝对分离的。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从本质上是相同的事件,没有根本区别。自在世界通过感知生成为感知世界,二者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哲学的根本问题。哲学问题很多都是由语言问题造成的,我们用相同的概念,表达的是不同的内涵,矛盾由此产生。
一、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
苹果的颜色和脚趾的疼痛,这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但是却涉及到心灵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如果苹果的颜色是个物理事件,那么,脚趾的疼痛就是个精神事件,用哲学的行话来说,苹果的颜色是一个第三人称观点的事件,脚趾的疼痛则是一个第一人称观点的事件。什么是第一人称观点的事件?就是只有通过第一人称才能感知到的东西,我脚趾的疼痛只有我自己直接感知到,别人不能直接感知到,他人只能间接知道我的脚趾在疼,但是无法直接体验到;而第三人称观点的事件就是不仅我能够感知到这个事件,任何人同样有权利能够感知到这一事件,比如苹果的颜色,我能够看到这个苹果的颜色是红色的,张三、李四都能够看到这个苹果是红色的,苹果的颜色就是一个第三人称的事件。在哲学界有一个普遍的观点,用第三人称观点感知到的事件是一个物理事件,是一个客观的东西;用第一人称观点感知到的事件是一个精神事件,是一个主观的对象,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一个主观、一个客观,一个内在、一个外在,一个第一人称、一个第三人称,二者不能化约。
但是在我看来,苹果的颜色和脚趾的疼痛虽然有区别,我们把它们分别叫做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二者是相同的事件,它们的差别是表面上的不是根本上的,它们有着同等的地位,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属于同样的事件。
第一人称的观点和第三人称观点不是根本对立的,第三人称也是第一人称,当第三人也能感知一个对象时这就是第三人称的观点的感知。但是第三人也是用第一人称来感知的,一个苹果,我用第一人称的观点来感知,张三也是用第一人称的观点来感知,但是张三相对于我是第三人,所以他的感知就第三人称的观点的感知,但是,对于张三来说,这种感知又是第一人称的。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关系是:他人第一人称对于我就是第三人称,因此第三人称就是他人的第一人称。
我脚趾的疼痛只能我自己直接感知到,我用第一人称的观点感知到我脚趾的疼痛,但是张三却无法直接感知到我的疼痛,我的疼痛无法被第三人感知,这就是第一人称的观点的感知,我的喜悦、快乐、痛苦、寂寞、愿望、期待等只能由我自己感知到,他人无法直接感知,这些都是第一人称的观点的感知。一个苹果的颜色,我能感知到,他人也能够感知到;一条狗的叫声,我能听到,他人也能够听到,这些事件都是第三人称观点感知的事件。他人从第一人称观点感知到苹果的颜色、狗的叫声,在我看到就是从第三人称观点的感知。
二、物理事件与精神事件
如果从感知的角度来定义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从第一人称的观点感知到的是精神事件,从第三人称的观点感知到的是物理事件,脚趾的疼痛就是精神事件,苹果的颜色就是物理事件,二者存在区别。但是从自我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苹果的颜色还是我脚趾的疼痛,我都是从第一人称的观点感知到的,他们是同等类型的事件,没有区别,也就是从自我来看,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是同样的事件,都是从第一人称观点感知到的事件,虽然两个事件一个在我的身体上,一个在我的身体外。
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对苹果的颜色和脚趾的疼痛的感知也有着同样的结构:
外在的苹果——信息——大脑——呈现(苹果的红色)
我的脚趾 ——信息——大脑——呈现(脚趾的疼痛)
有人肯定会反驳说,我脚趾的疼痛因为被我的大脑感知才存在,如果割断脚趾到大脑的神经传输系统,即使我的脚趾被刀子割破、流着血,也不会有疼痛存在,疼痛是这样一种存在:它的存在就在于被大脑感知,如果没有大脑的感知,疼痛就不会存在,因此贝克莱的观点“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对于疼痛这种对象来说是成立的。但是苹果的颜色则不同,没有我们大脑的感知,苹果的颜色照样存在,它的存在与我们的感知无关,因此脚趾的疼痛和苹果的颜色是两种不同的存在,一个是主观的存在,一个是客观的存在,一个是精神的存在,一个是物理的存在,二者是截然不同的,精神的存在在于被大脑感知,物理的存在不需要被大脑感知,它是客观自在的。
对这种观点我不能认同,我认为苹果的颜色和脚趾的疼痛是同样的存在,它们的存在都在于被大脑感知,没有大脑的感知就没有疼痛,同样没有大脑的感知也就没有苹果的颜色。这种观点已经被近代物理家伽利略、化学家波义耳,哲学家笛卡尔、洛克、贝克莱、休谟、康德等所证明。为了让读者明白这一点,我想对这一观点进行一下说明。
按照常识的观点,苹果是一个外在于我们的对象,我们确实感觉到苹果的红色是一种客观的属性,是苹果自身所拥有的,它是一个与人无关的属性,它的存在与我们的感知没有关系。但是这是人的一种直观感觉,是一种常识观点,本能认识。科学已经证明人的常识观点是需要重新认识的:我们本能看到筷子在水杯中弯折了,但是筷子没有弯折;我们直观到太阳围着地球从东边升起,从西边落下,但事实是地球围着太阳运转;有时我会本能地看到太阳从南边升起(我失去方向),但是太阳并没有改变其运转方向。哲学要突破人的本能,认识人的本能。
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外在的苹果——信息——大脑——呈现(苹果的红色),外在的物体把信息传递给我们人的大脑,人的大脑解码这些信息呈现为表象,这就是我们看到苹果的颜色的过程,不是外在苹果的红色跑到我们的大脑中来,而是我们的大脑把来自苹果的信息呈现为红色,没有人的大脑就没有红色。苹果、信息是外在的,但是红色是经过大脑生成呈现出来的,它的存在就在于被大脑感知,这和疼痛的存在在于被大脑感知是一样的事件,有着相同的结构。我的脚趾的疼痛离不开大脑的感知,但是在我的直观中,疼痛就在我的脚趾上,不在我的大脑中,与大脑没有关系;同样苹果的红色是通过大脑的感知呈现出来的,但是在我的直观中,苹果的颜色在我身体外面的苹果中,与我没有关系,这是我的本能感知,我的天生信仰,但遗憾的是哲学不是根据本能来判断,它要靠理性来认识。
我在许多地方已经重复了哲学家的无数事实说明和理论分析,来告诉大家一个重要的哲学观点:在生活中,物体的属性是依赖于我们的感知的。但是当一个人是本能的奴隶、陷于自己的直观感知、以动物般的信仰坚持苹果的颜色是客观的与大脑的感知无关的时候,我实在无话可说,因为哲学思维不是每个人都具有的,而且离开哲学思维生活照样进行。
我的观点是: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是同等类型的事件,没有本质区别。从本质上,它们都是第一人称的(因为第三人称的本质就是他人的第一人称),有着同样的生成机制,它们离不开人的大脑,其存在就在于被大脑感知。
三、自在世界和感知世界
自在世界是一个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世界,它是客观的、自在的、外在于人的、独立于人的大脑的,在我们人类存在之前或人类消失以后仍然存在的那个世界。感知世界就是经过人的大脑的感知而生成的世界,它包括内在的感知世界和外在的感知世界,我们看到的山川湖泊、飞禽走兽是一个外在的感知世界,我们感知到的疼痛、忧伤等是一个内在的感知世界。
两个世界的区分是康德的基本观点,康德把世界区分为自在世界和现象世界,休谟认为是否有一个外在世界我们是不能知道的,罗素认为承认有一个外在世界的存在是人的本能信仰,也是一种最好的假设,但是我们却没有能力来证明它是否存在,康德同样认为自在世界不是认识的对象,它是不可知的,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对“认识”的错误定义造成的。
自在世界的存在是一个事实,无需证明,相信自在世界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的信仰来自事实,有事实作为支撑。哲学上否定外在世界的存在,或者怀疑外在世界的存在,外在世界不可知的观点都是因为“语言”问题造成的,源于对“概念”的错误理解和定义。以后我要详细论证这个问题。
常识不承认有两个世界,大部分唯物主义者也认为只有一个世界,他们认为我们看到的世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我们感知到的就是这个外在世界,自在世界和我们感知到的世界是一个世界,没有两个世界,我们看到了一个苹果,这个红色的、圆形的苹果就是一个自在的苹果。哲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把自在世界和感知世界区分开来。有一个自在世界,这个世界通过我们的大脑呈现出来就成为感知世界,其结构是:
自在世界:一个独立于人和人的大脑存在的世界;
感知世界:自在世界——信息——大脑——呈现,自在世界向我们呈现出来就是感知世界。
感知世界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生成的,是自在世界的呈现,还没有向我们呈现的世界就是自在世界,已经向我们呈现出来的世界是感知世界,这就是两个世界的关系。当自在世界向我们呈现出来,也就是感知世界生成的时候,有人还去问自在世界在哪里?这是可笑的,因为它已经呈现为感知世界。为什么常识坚持只有一个世界,因为它找不到自在世界,当它看到一个红色的苹果时,它还要去找一个自在的苹果,他认为此时应该有两个苹果,当它无法找到时,他就否定两个世界的存在,它的错误在于它不理解自在世界和感知世界的关系,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自在世界和感知世界的关系就好比面粉和馒头的关系,当面粉被揉成馒头时,还去找面粉在哪里,当然找不到。
自在世界生成为感知世界。自在世界是如何变成感知世界的呢?这是因为我们的感知,通过我们大脑的感知,自在世界向我们呈现出来,这个过程是一个自然过程,一个客观事件,是无意识的,是意识自我未介入的,是需要通过哲学分析才能被发现的秘密。因此我们的常识就把感知世界看做是一个外在的客观世界,与人无关的世界。但事实是,这个世界不是与人无关的,而是经过大脑呈现出来的,它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没有人的感知这个世界就不会产生,就不会存在。因此存在两个世界,在人感知之前的世界,这是一个自在世界,绝对的外在世界;另一个世界是被人感知的世界,这个世界好像是客观的外在的,但是它的存在离不开人的感知,没有大脑的感知它就不能生成,感知世界的客观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其外在性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是在我们的直观中感觉世界表现为是外在的客观的。
感知世界分外在的感知世界和内在的感知世界。外在的感知世界就是第三人称的感知世界,不论是我还是他人都能够感知到的世界,苹果、馒头、山川、我的身体等都是外在的感知世界;内在的感知世界是只有“我”才能感知到的世界,他人感知不到的世界,比如我脚趾的疼痛就是一个他人不能感知到的世界,我的愿望、心情、意愿等都是我本人感知到的世界,是内在的感知世界。
四、外在的感知世界和内在的感知世界
当物体的信息既能够传递给我的大脑、也能够传递给他人的大脑而呈现出来时,这样的感知世界就是外在的感知世界,它是公共的感知世界,比如苹果的红色我能看到,他人也能看到,既能向我呈现出来也能向他人呈现出来,这就是外在感知世界的对象;当物体的信息只能传递给我的大脑,无法传递给他人的大脑,只能向我呈现,无法直接向他人呈现,这样的感知世界就是内在的感知世界,它是私有的感知世界。这也就是物理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区别,物理世界不是自在世界,它是感知世界,精神世界不是虚的世界,它也是感知世界。物理世界和精神世界属于感知世界中两种类型,都是实在的存在。
有人认为精神事件是个大脑事件、神经元事件,这是一种概念的混乱和错误。我脚趾的疼痛是一个精神事件但却不是一个大脑事件,虽然这个事件要经过大脑的感知才能生成,但是他不是一个大脑事件,它就是一个脚趾事件,就像苹果的颜色作为一个物理事件,虽然它的存在同样需要大脑的感知,但是它不是一个大脑事件、神经元事件,而是一个物理事件一样。
我脚趾的疼痛是精神事件,我脚趾的颜色是肉色的,这是个物理事件,这二者都是我的脚趾事件,区别在于我脚趾的颜色他人也能感知到,我脚趾的疼痛他人无法感知。对于我来讲,我既能感知到我脚趾的颜色,也能感知到我脚趾的疼痛,我脚趾的颜色和疼痛都是我的脚趾事件,不是大脑事件,虽然这两个事件都要经过我的大脑的感知才成呈现,但是经过大脑的感知而呈现并不表明它们是大脑事件,它们仍是脚趾事件。在心灵哲学届,有些人把脚趾的疼痛当做是大脑事件:从第三人称来看,我的大脑C纤维在膨胀;从第一成人来看,我感到我的脚趾在疼痛。这就混淆了两个对象:大脑和脚趾。一个是大脑状态向他人呈现出来,一个是脚趾的状态向我呈现出来,一个是来自大脑的信息,一个是来自脚趾的信息(其信息要经过大脑才能呈现),这不是一个对象,这是大脑和脚趾,怎么就成了“心会脑”呢?因此,心灵哲学上的许多问题是源于概念的混乱,没有搞明白研究的对象。
五、物
有两种物,一种是自在世界中的物,一种是通过大脑呈现出来的、感知世界中的物,我们把它叫做“物体”。自在世界中的物是不被感知就存在的,感知世界中的物体是呈现出来的物,需要通过人的感知才能生成:
物——信息——大脑——呈现
感知世界中的物体是自在世界的物通过感知呈现出来的东西,它是物经过感知而生成的。但是有些哲学家把感知世界中的物体仅仅看做是“呈现”,用哲学的行话来说就是“表象”,这就是贝克莱和休谟的观点。如果感知世界只是表象世界,它们就是“副现象”,就没有因果效力,贝克莱是这样认为的,休谟也坚持同样的观点,休谟有一个重要的哲学观点:感知世界的因果关系是人的习惯造成的,只有心理的依据,没有事实的根据。为了解决休谟的问题,康德认为表象世界(康德叫做现象世界)的因果必然性来自人自身提供的先验形式,康德把世界分为自在世界和表象世界,但是康德的表象世界也就是现象世界与自在世界是分裂的,所以就无法为现象世界的因果关系找到依据,只能从人自身来定义现象世界的因果必然性。不论是休谟还是康德,其哲学错误都源于没有搞清楚自在世界和感知世界的关系,把物和它的呈现分割开来,把感知世界中的物体仅仅理解为“呈现”或者表象。在感知世界中,物和它的呈现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分割了就不是感知世界中的物体了。感知世界中物体的因果效力不能从呈现中来找,也不能从人的身上来找。
当我们把感知世界中的苹果仅仅理解为“表象”的话,它就不具有因果效力,同样,当我们仅仅把精神事件理解为表象的时候,它就成为没有因果效力的“副现象”。脚趾的疼痛是个精神事件,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看做是大脑事件,否定它是个脚趾事件,同时我们又把脚趾的疼痛仅仅看做是一种“呈现”,那么,疼痛作为精神事件就不会有因果效力。
物理事件不是物自体,物自体通过人的大脑呈现出来才是物理事件,它的存在是通过感知而生成的。在心灵哲学中,有许多人把物理事件当做物自体,认为它是一个不被感知就存在的事件,这就混淆了自在世界和感知世界,把感知世界中的物体当成了自在世界中的物自体了,这是哲学错误的一个重要根源。
对于“物”的理解,有常识的观点、科学的观点、哲学观点,在概念上我们用同一个名称,但是在内涵上却大相径庭,相去甚远,我们用同一个名称(概念),言说的是不同的对象和问题,混乱自然就不可避免。因此有人说,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通过语言分析很多哲学问题就会消解,这确实有道理,我深有同感。在很多时候我们是用日常语言来谈论问题,但是实际上我们谈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但是在语言上好像是相同的问题,于是争论就出现了。哲学上的问题大都是这样的问题,是常识思维、科学思维、哲学思维之间的冲突。通过细细的语言分析,很多哲学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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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寄。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