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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功】实践的观点与“本体论”问题

在我国哲学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中,一个问题正在成为论争的焦点,这就是:实践的观点是否具有以及具有怎样的“本体论”(注:从词源来看,英文的Ontology,以及德文的ontologie,法文的ont-ologie,最早均来自拉丁文Ontologia一词,而拉丁文又源自希腊文。就希腊文的字面意思说,它是指关于onlogos—研究存在的学问。在希腊文中,ononta(相当于英文的beingBeings)是动词兼系词einai(相当于英文的to be)的分词和动名词复数形式。einai在汉语中可以译为“有”、“在”、“存”、“是”等等;相应地,ontology在汉语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译名,如“物性学”、“万有学”、“万有论”、“凡有论”、“存有论”、“是论”等,而流传最广的译名是“本体论”和“存在论”。据有的学者考证,最初把它译为“本体论”的是日本学者。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上半叶,日本哲学界普遍采用“本体论”这个译名,这影响到我国并延续到今天。但在3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已逐渐采用“存在论”一词,大约从50年代至今便几乎完全用“存在论”,而不再用“本体论”了。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主张起用“存在论”的译名。最近几年,一种占主流地位的意见认为,ontology应译为“是论”,理由是:在中文里面,“是”能包含“存在”的意思,反之则不能,“是”的意思要比“存在”广得多。但也有人表示,“是论”这个译名在中文里显得很别扭,很不习惯。看来,要找到一个既能充分反映原文意思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译名,尚需假以时日。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仍沿用旧译“本体论”,而赋予其符合我们题旨的意义。)意义?围绕这一问题,异见迭出,聚讼纷纭。本文既不同意否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的看法,也不同意肯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的某些具体说法。作者认为,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应从其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特的思维方式上去理解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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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核心问题,是现实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恩格斯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这是对现实世界多样性统一的本质的最高理论概括。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就其性质而言应该是物质本体论或“物质本质一元论”。对此我们并无异议。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理解和界定为自然观、历史观和人学相统一的本体论(注:杨学功:《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也见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1999年第7期。),并没有改变它作为物质本体论的理论性质,而是使它更具体、更现实。因为“物质”范畴正是从自然、社会和人多样性统一的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是对这个现实世界的本质的最高哲学概括。“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不是要“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因此,必须结合现实世界的实在历史过程,才能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的具体内容和丰富内涵,而不使它变成抽象的公式和药方。

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并不赞同某些人所主张的“实践本体论”或“实践超越论”。其实,“实践本体论”的观点并不新鲜。早在60年代,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米兰·埃农就针对恩格斯的上述论断明确宣布:“世界的统一性不在于它的物质性,而在于实践性。马克思主义是实践一元论,而不是物质一元论。”(注:转引自贾泽林:《南斯拉夫当代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页。)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实践是人的一种对象性活动,是人与现实世界联系的中介,对象性活动总是存在于对象性关系中,但关系不能离开关系者而独立存在。诚然,我们不能按照单纯的实体型思维方式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离开存在方式去孤立地把握存在者。实际上,现实世界的存在就是自然、社会和人通过实践的方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统一整体,但存在方式不能离开存在者而孤立地存在,这同样是毋庸置疑的。实践作为一种对象性关系活动,不可能离开其关系项(主体—客体)而成为独立存在的本体,离开对象世界的客观现实性和人的现实的主体性而独立存在的实践,是不可思议的。

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本体论的理论性质,是否意味着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就没有意义呢?这要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说起。

从历史上看,古代的本体论哲学探寻本体问题的方式是以直观认识为其特征的,它假定现象世界背后存在着一个超验的本原世界,用一种拟人化的方式去把握这个本原世界,并把现象世界中的一切最终归结或还原到这个本原世界,用它来解释和说明一切。这时,由于思维和存在、人与自然尚未获得充分分化,本体论问题是以某种类似神话创世说的方式来陈述的。这种本体论所包含的基本矛盾,是自然存在(人也被归结为自然存在)和超自然存在(本原世界)的矛盾。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凸现了思维和存在的对立,使之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本体论问题也是以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样一种认识论的方式来探讨的。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哲学的基本问题作了详细的历史考察,阐明了这一问题的各种具体历史形式,为我们探讨本体论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这是因为,世界的统一性不是一个直接的给定性事实,本体论解决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只能通过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理论探讨来寻求。哲学家围绕这一问题所作出的各种不同回答,为他的全部理论体系的建构奠定本体论的基础,并规定着他解决其它一切问题的基本方向。“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唯心主义阵营和唯物主义阵营(“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4页。)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这里不是从一般理论意义上探讨哲学的派别划分,而是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近代形式出发,对近代哲学所做的历史总结。他所说的“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仅限于近代唯物主义,不包括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近代哲学是在思维和存在抽象对立的意义上,按照心物二元对立的方式来探讨本体论问题的。它要么把存在归结为“精神”,用精神来说明世界的统一性,建立唯心主义的各种“精神本体论”(“观念论”、“感觉论”等等);要么把存在归结为“自然”,用与人和社会历史无关的抽象自然来说明世界的统一性,建立旧唯物主义的各种“自然本体论”(注:即抽象的“物质本体论”。“抽象”一词在这里的确切含义是指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活动、与历史彼此分离的意思,不是指一般的理论抽象。马克思说:“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马克思义在创立自己的新哲学本体论时,并没有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他改变了旧哲学探讨这一问题建构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开创了探讨本体论问题以及其它一切哲学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实践论的哲学思维方式。马克思既不是象唯心主义那样从抽象的思维(精神)出发去解决本体论问题,也不是象旧唯物主义那样从抽象的存在(自然)出发去解决本体论问题,而是从现实的实践出发去解决本体论问题。实践是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观念的东西与物质的东西对立统一的真实基础。从实践出发去解决本体论问题,就为现实世界的统一性找到了现实的基础,从而克服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抽象的心物对立思维方式的片面性。

因此,对实践的观点有何本体论意义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它提供了解决本体论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独特的思维方式。

2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一词不仅仅是一个功能性的概念,而且还是标志这种新哲学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原则的方法论(思维方式)概念。以往我们对前者强调的多,对后者研究的少。其实相对于前者来说,后者是更为根本的。一种哲学在运用中的功能,总是这种哲学的理论和方法的逻辑使然,因而是由后者派生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哲学从愿望上说并不是不想把自己的理论运用于实践,用于改造世界,其所以事与愿违,是他们的哲学的理论和方法的逻辑所导致的。例如青年黑格尔派,虽然他们标榜自己是一切的无情批判者,“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但由于他们的哲学理论和方法的限制,最终只能达到“用另一种方式来解决现存的东西”或“通过另外的解释来承认现存的东西”,沦为“最大的保守分子”。(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由此可见,一种哲学是否具有实践性的功能,不是哲学家主观“强调”(注:邢贲思主编《哲学前沿问题述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的结果,而是其理论和方法的逻辑(以及事实)结果;如果一种哲学缺乏内在的实践性动力,是无论怎样“强调”也强调不出实践性的结果来的。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鲜明地突出了新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实践性特征。“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6页。)“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页。)表面上看,这两段话都是从功能上说的,如果停留于此,就只能得到一些似是而非的满足。其实只要联系上下文就不难看到,新旧哲学之间之所以会有这种功能上的差别,乃是它们在理论和方法上对立的结果而不是原因,马克思是在对它们的理论和方法上的对立进行分析之后,才从功能上作出上述总结的。

把实践的观点同时或首先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能否成立呢?我们认为是能够成立的。其实马克思本人已对这种全新的思维方式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在《提纲》的第一条中,马克思对先前的一切旧哲学的总体性批判,就是从思维方式上着眼的。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与之相反,唯心主义则从“抽象发展”的“能动的方面”(即抽象的思维)去理解。与它们都不同,马克思明确提出,新哲学“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这里所谓“当作实践去理解”,就是把实践的观点上升为一种思维方式,用它去解决以往哲学中抽象探讨和争论的问题。因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5页。)所以马克思不是从思维和存在的抽象对立的意义上总结自己的新世界观与旧哲学的对立,而是从实践的观点来总结这种对立的:“它(指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引者按)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现实历史的基础即实践—引者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

马克思的这一纲领性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的实质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所以它为恩格斯和列宁一再重申和坚持。恩格斯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与实践的观点联系起来,认为对哲学上一切怪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并把实践看作“推动哲学家前进的真正动力”。在论述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时,他强调“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即归根到底是由实践来证明的。在论述人的思维的现实基础时,他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人的活动对人的思想的影响;它们在一方面知道自然界,在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列宁则明确提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3页。)这同马克思所说的“对对象、现实、感性”,应该把它们“当作实践去理解”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强调实践的观点作为思维方式对于创立新的世界观和理解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全局性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马克思虽然没有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他开创了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全新的独特的方式,从而也相应地改变了本体论问题的提法和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方式。在这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失去了在旧哲学中僵硬对立的抽象性和思辨性,而转换成通过实践而发生的人的意识与其对象世界(包括人)的关系这样一个可以现实地探讨和解决的具体问题。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意义,是就其作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来说的,而不是在别的意义上去理解的。所谓实践论的哲学思维方式,就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其它哲学问题的方式。

把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意义理解和规定为它作为实践论的思维方式的意义,这种理解与说“实践的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这两种理解是否一致呢?我们认为是一致的。这里所谓“首要的”,不是指时间上的在先或先在,而是指逻辑上的优先,因此纠缠于“物质在先还是实践在先”是没有意义的,这是一个旧的本体论哲学的提问方式。实践的观点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是指它作为解决本体论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所具有的前提性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本体论”的结论是实践论的思维方式的逻辑结果,而不是相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实践的观点在逻辑上高于或优先于物质观点,是本体论的首要的观点。首要的必然是基本的,基本的却不一定是首要的。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首要的观点,就同时意味着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基本的观点。相反,物质的观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基本观点,但它并非首要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与说“科学的实践观点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并非任何唯物主义都可以导致科学的实践观点”(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2页。),遵循的是相同的逻辑,也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事实。

3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既不同意否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注:鉴于某些人的一再误解和等同,有必要再次重申:肯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并不意味着主张“实践本体论”。),也不同意肯定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的某些论者的某些说法。具体地说,下述说法是我们所不能赞同的:

1.“类推”说。即认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这种主张,是从列宁的“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那里“套来”或“类推”来的。(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如果确实如此,这里就存在着理论领域的僭越和推理上的不合理跳跃,是应该反对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的确,列宁讲实践的观点是首要的基本观点是针对认识论而言的,但列宁并没有把它局限在认识论范围之内。关键之点是,如果确认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前提性和全局性的意义,就不应该把它局限在某一狭隘的范围之内。至于是谁在论述某一具体问题时说出它是“首要的基本观点”的话来,倒还在其次,不必也不应过分拘泥。

“类推”说的另一种说法是,“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是从“实践是客观物质活动”向“实践是物质的基础”作了一个合理的类推。(注:王德:《实践观点与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即从强调以实践的观点来理解与把握物质,进而得出物质以实践为基础的结论。这是作者从自己的思维方式出发杜撰出来的虚假推论,无需在此答辩。至于说到是“用物质规定实践”,还是“用实践规定物质”?(注:王德:《实践观点与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我们的回答是:二者都不是,马克思是从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出发来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2.“统摄”说。在实际运用中表现为两种对立的做法:用“物质”统摄“实践”和用“实践”统摄“物质”。前者把“实践”视为一种物质活动和物质存在,把它纳入“物质”范畴之中,认为“实践不过是客观物质世界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进而否认实践的独立地位和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后者相反,把“物质”纳入“实践”,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实践,从而主张“实践本体论”或“实践一元论”。这两种做法都是我们所不能赞同的。诚然,实践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一种对象性的感性活动,它本身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实践又是人的一种有目的的能动活动,不能把它简单归结为一种自然物质存在。同样,实践作为一种关系存在,它当然应该成为哲学反思的对象,但实践本身并不能包括现实世界的一切存在和一切关系,实践活动本身也不能脱离它所依赖的关系项而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值得注意的是,正是那种把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局限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主张,为把“实践唯物主义”等同于“唯物主义实践论”(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的误解提供了借口。在我们看来,这里根本不是把“物质”纳入“实践”或把“实践”纳入“物质”的问题,而是怎样用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去把握现实世界及其与人的活动的关系问题;相应地,在这里也不是物质观(或本体论?)包括实践观,或实践观包括物质观的问题(注:黄楠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1期。),因为二者处于不同的理论层次。“统摄”说体现了旧的本体论哲学的还原论思维方式。

3.“论证”说。即认为,我们之所以坚持“实践观点是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只是为了科学地论证物质本体论”。(注:肖前:《实践唯物主义和“自我中心论”》,《哲学动态》,1996年第3期。)这种提法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诚然,恩格斯在论述本体论问题时说过,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要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持续的发展来“证明”,即归到底要由实践来“证明”,但他是在实践检验理论认识的真理性这一认识论意义上说的,即马克思说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实践本身对“物质本体论”的“证明”或“证实”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这里讨论的不是实践本身的作用,而是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意义。如果把这种意义理解为“论证”,那么它就只能作为结果而不是前提存在。而按照我们的理解,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恰恰具有前提性意义,它改变了旧哲学本体论的提问方式,消解了旧的本体论问题本身,开创了本体论问题的一种全新的提问方式和解决方式。

确认实践的观点对于解决本体论问题所具有的前提性、基础性和全局性意义,从而确认实践的观点不仅是认识论和历史观(按照我们的理解,历史观本身即属于本体论范畴)的首要的基本观点,而且同时也是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这件事情本身在理论上就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观点对于认识论和历史观的意义早已为学界所公认(包括不赞成“实践唯物主义”的人在内);实践观点对于价值论的意义,也有学者做出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注:李德顺:《实践的唯物主义与价值问题》,《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确认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意义,就意味着把“实践唯物主义”的主张彻底贯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分支,从而把以某种方式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的旧唯物主义观点从最后一个避难所里驱逐出去。这样,如果再执著于名称的争辩,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了。

 

(原载《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00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