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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峰】关于克里普克模态性的一个自然主义解释

自从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Kripke)发表后,他提出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成为分析哲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许多哲学论证、思辨都以它为基础。这些形而上学思辨有时导致承诺一些超出自然物质世界之外的实体、属性或状态,比如,不在现实世界中存在而仅仅是可能的实体、属性或状态,或独立于物质的心灵实体或属性,因此显得与自然主义(即物理主义)相冲突。特别地,查默斯(D.Chalmers)试图以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模态性概念为基础,来论证一种形式的心物二元论,以反驳物理主义。(Chalmers2005
克里普克所提出的存在后天必然命题与先天偶然命题的思想,也被一些学者认为具有重大的哲学意义。比如,索姆斯(S.Soames)认为,克里普克证明了形而上必然的真理是一种特殊的形而上学真理,既有别于偶然的事实真理,也有别于先天的、由语言的意义决定的、仅仅依理性的反省就可认识的真理。索姆斯认为这是克里普克的革命性发现,它使得分析哲学从上世纪70年代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Soames2005, 2006)这种所谓的形而上学真理有别于普通的科学真理,因此也潜在地与自然主义的基本信念相冲突。
本文的目的是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对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模态性”概念提出一种解释,作为自然主义者对以这个概念为基础的那些形而上学思辨的回应。这种解释如果成功的话,它将消解那些思辨所可能导致的反自然主义的结论,包括查默斯的反物理主义论证。简单地说,既然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模态性概念本身可以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得到合理解释,那么自然主义者就可以认为,这些形而上学思辨中所包含的任何有效的哲学论证,都能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得到解释,从而不会导致反自然主义的结论。
另外,本文的解释将蕴涵着,克里普克的所谓形而上学必然性其实是与物理必然性同类的概念,即它是受经验条件约束的必然性。因此,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的真理,也就像后天的但物理上必然的真理一样,是很自然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哲学意义,不像索姆斯所声称的那样。
下面第一节将简要地介绍有关自然主义与自然主义语义理论的背景,它们是对克里普克模态性概念的自然主义解释的基础。第二节叙述对克里普克模态性概念的自然主义解释。 第三节将指出克里普克与索姆斯对模态性的形而上学解释中所包含的一些问题。
一、 自然主义与自然主义语义理论
在现代分析哲学中,尤其在分析的心灵哲学中,“自然主义”(又称“物理主义”)指的是与心-
物二元论相对立的一种基本哲学态度。不过,自然主义、物理主义与心-物二元论,都有由弱到强的各种形式,因此有时界限并不是很清晰。为了明确起见,这里将本文所假设的自然主义的基本观念概括为如下三个要点:这里提出的自然主义的要点,除(1)以外,都是心灵哲学中熟知的。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指出其来源,读者可参考帕皮诺的文献(Papineau)。
1)存在着的事物就是这个宇宙中实际存在的事物,除此之外别无它物。
2)心、心灵属性、心的认知能力与过程,原则上可归约为大脑神经元的结构、属性、活动过程或功能,而且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3)特别地,心灵中的所谓内在表征(inner representation)与它们所表示的外部事物之间的语义表示关系(包括指称关系),也只能通过大脑与其环境中实际存在的物质对象之间的物理联系来实现。
要点(1)对于我们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解释模态性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它意味着所谓的可能世界、仅仅是可能存在的对象以及可能但非现实的事态等等,都不存在。真正存在着的,仅仅是现实世界即这个宇宙中的事物,包括这个宇宙中的人类在想象或描述所谓的可能世界、可能对象、可能事态等等的时候,大脑中的活动及创造出的词句。当然,人类之所以能够想象不存在的事物或事态,是由于人类所处的环境的多样性,即一个事物在一时一地与其在它时它地会处于不同的状态。也就是说,如果把一个时空上的局部范围看作一个“可能世界”,那么不同的“可能世界”其实可以都存在于这个现实的宇宙中。在这样的环境中,人类的大脑进化出了想象能力。因此,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来说,理解模态性,在于考察大脑想象事物的方式,以及大脑中的想象与多样化的但现实的外部事物之间的语义对应关系。
要点(2)是对要点(1)的进一步限定。其中的“原则上可归约”的确切涵义,以及究竟归约为什么这一问题,都是分析的心灵哲学中的各种自然主义理论之间正在争论的问题。这里不假设对它们的任何一个具体的回答,而只强调它们共同的一面,即断言没有独立于现实物质世界的属于心的特殊属性、能力等等。这体现在要点(3)中。
要点 3)是要点(2)在一个方面的具体化。它蕴涵着,语言与事物之间的语义关系,包括专名、通名与个体事物或事物的类之间的指称关系,以及语句与事态之间的对应关系,在根本上是现实世界中作为物质对象的具体的语音文字与其他物质对象之间的关系。语词不会自己神秘地指称事物。大脑通过眼睛、耳朵识别具体的语音文字,将语音文字与大脑中由神经元实现的内在表征相联系,再通过身体,将内在表征与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相联系,才使得语词指称事物。这种联系最终只能由现实世界中的物理联系来实现。这里,大脑中的内在表征与外部事物之间的表示关系,是语义关系中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心灵哲学中,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刻画这种内在表征与外部事物之间的表示关系,称为将意向性或表征内容自然化(naturalizing intentionality, naturalizing content)。它是自然主义框架下的意义与指称理论,也是我们对模态性概念的自然主义解释的基础。
已经有数种意向性自然化理论被提出来(cf.Adams),但它们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模态性概念的自然主义解释,则以笔者提出的一种新的意向性自然化理论为基础。下面简要地概述这个理论。(详见Ye2007a, 2007b, 2007c)
这个理论假设,一个词项在一个大脑中表达(express)一个作为内在表征的概念,而概念可表示(represent)外部事物或它们的属性。一个普通名词表达的概念称为一般概念,它可表示一类外部事物;一个专名表达的概念称为个体概念,它可表示单个外部事物。例如,“水”可表达一个一般概念;“晨星”可表达一个个体概念。“概念”在这里指的是个体大脑中的内在表征,而不是弗雷格意义上的、作为公共对象的、可被多人共同“把握”的、作为抽象实体的概念。
该理论还假设,一个概念所表示的对象,由一些语义规则决定。不同类型的概念需要不同的语义规则。对于表示自然类的概念,如“水”,语义规则大致地说,“水”表示“所有与记忆中的、过去见过的那些无味的、透明的、可以解渴的、江河里流的或水龙头里流出的液体有相同内在结构的事物”。(详见Ye,2007a)它意味着,一个自然类概念所表示的对象由事物的内在结构决定。首先, 作为概念的成分的一些记忆表示一些具体事物,它们通常是这个概念的拥有者在学习、应用这个概念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这个概念的实例。然后,概念所表示的所有对象,就是与这些实例有同样的内在结构的事物。表示单个事物的个体概念的语义规则与此相似。比如,“晨星”概念可以表示“与记忆中的、过去早晨看到的、在东方如此这般位置的明亮星体同一的事物”。这里,“同一的事物”可理解为具有时空上的连续性的事物。所以,假如过去早晨看到的、在东方如此这般位置的明亮星体,与过去傍晚看到的、在西方如此这般位置的明亮星体,事实上具有时空上的连续性,则这个“晨星”概念,事实上也表示后者,不论这个概念的拥有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该理论还假设,概念有内在结构,一个概念可以以另一个概念作为它的一个成分。特别地,有的成分可以是原概念的必要条件,即依语义规则,原概念所表示的事物必须也是这个必要条件所表示的事物。比如,“男性”是“单身汉”这个概念中的一个成分,而且是一个必要条件。又比如,表达一个概念在大脑的整个概念框架中的分类属性的概念,一般是原概念的必要条件,如“动物” 是“狗”这个概念中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的存在,使得一些语句成为依概念的结构与语义规则为真的语句,即分析的真理,如“单身汉是男性”或“狗是动物”等等。一个自然类概念中的关于那个概念的实例的记忆也是那个概念的成分。因此,语义规则也决定了,语句
4)过去见过的那些无味的、透明的、可以解渴的、江河里流的或水龙头里流出的液体是水。
是分析的。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
5)水是无味、透明的。
是分析真理。(4)中的“过去见过的”这个限定是非常重要的。(4)之所以是分析的,是由于我们现有的“水”这个概念,是来源于过去见过的那些水的例子。因此,给定现有的“水”这个概念, 那些例子一定是水。但作为一个自然类概念,“水”表示的是所有与那些例子有相同内在结构的事物。因此,假如地球的环境明天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么有可能与过去的那些例子有相同内在结构的事物,变得不再是透明、无味的了。所以,一般地,我们并不将“无味、透明”作为“水”的必要条件。因此(5)不是分析的,也不是必然的,或先天的。
所以,像 “水”这样的自然类概念是与一个描述相联系的,即(4)中包含的那个描述,但是这个描述仅仅是确定这个概念表示的一些实例,而这个概念所表示的所有事物是由这些实例的内在结构决定的。这既保留了指称的描述理论的一些直观,又接受了直接指称理论的一些直观,而且回避了描述理论的困难,即克里普克反驳描述理论的模态论证与认识论论证。
还有,“晨星”与“暮星”这两个概念含有不同的对实例的描述,所以是不同的概念,虽然那些实例事实上互相之间具有时空连续性。“晨星=暮星”是将两个结构成分上不同的概念等同起来,因此是有认知内容的。所以,这个理论也回避了直接指称理论的一些困难。(详见Ye2007a, 2007b
二、对模态性概念的自然主义解释
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看,真正存在着的是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包括现实世界中的大脑在想象活动中构造出的、对所谓的可能事物或状态的描述。因此,对模态性概念的自然主义解释,就是用这些描述来解释各种模态性概念。本文将假设上一节所提到的自然主义语义理论以及它所蕴涵的分析性概念。这些都是先于模态性概念,且相对独立于模态性概念的。福德(J.Fodor)与查默斯都曾尝试以模态性概念为基础来发展语义理论,来定义涵义、内涵、概念的内容,或概念与所表示的对象之间的表示关系等等。(FodorChalmers2002)本文认为,这些定义都难免是循环的。(详见Ye2007b)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看,是先有现实世界中的大脑在学习中习得概念,发育出大脑中的概念的内在结构,然后大脑才使用那些概念去想象事物,描述想象中的事物,因此才有大脑所理解的可能性、必然性等等。一个自然主义的概念理论与语义理论应该先于对模态性的解释。
我们假设一个语言,其中含有专名、普通名词、表示属性的形容词、摹状词等等。 一个场景描述(scenario description)由语言中的一些语句构成。一个大脑想象一个场景,即一个所谓的可能世界,意味着大脑在考虑(或把玩,entertain)一个场景描述。大脑可以考虑许多场景描述。大脑还可以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想象“所有场景描述”,也就是所谓的“所有的可能世界”。这里,大脑是在用另一层次的语言表达对场景本身的想象(而不是对场景中的事物的想象)。大脑中所存储的关于现实世界的所有知识,也构成一个场景描述,称为现实描述。大脑能够将它所接受的现实描述,与它想象一个场景时所把玩的其他场景描述区分开。
我们只考虑逻辑上一致的场景描述。这是我们关于场景描述的第一个约束性条件:
1)场景描述必须是逻辑上一致的。
另外,场景描述一般不是逻辑上完备的,即一般存在语句S,使得S S都不被一个场景描述中的语句逻辑地蕴涵。特别地,现实描述一般是不完备的,因为大脑不会有关于现实世界的完备的知识。
如果一个词同时被用在现实描述与另外一个场景描述中,它的最核心的词意应该是一样的,否则,为避免误解,在那个场景描述中就应该换一个词。比如,假设一个人在描述一个想象的场景时称“狗不是一种动物”,我们会说他所使用的“狗”或“动物”这个词的核心词意已经被改变了,因此,为避免误解,在这个描述中最好换一个词。对于一个大脑来说,保持一个词的词意,就是保持这个词在大脑中表达的概念。我们认为,保持核心词意,就是保持包含这个概念的分析陈述。所以我们约定:
2)一个场景描述必须包含所有含有相关词项的分析陈述。
比如,如果一个场景描述用到了“单身汉”、“狗”、“水”这些词,那么它就自动地包含“单身汉是男性”、“狗是动物”以及第一节中的语句(4)那样的分析陈述。这样,场景描述的逻辑一致性就排除了与这些词的核心词意相冲突的陈述。
大脑在想象一个场景时,除了创造一个场景描述,还会将想象的场景中的一些事物,与真实世界中的事物等同起来。也就是说,一个想象的场景可以被想象成是某些真实事物的可能状态。这与克里普克将可能世界理解为现实世界中的事物的可能状态相似,但是本文强调,真正存在着的仅仅是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包括现实世界中的想象活动所产生的场景描述,以及将想象场景中的事物与真实事物等同的约定。大脑也可以选择不将想象中的事物与真实的事物等同,比如我们想象孙悟空时就是这样。
所以,除了现实场景描述之外,构成其它场景描述的语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描述想象的场景中的事物的语句;一类是陈述想象的场景中的事物与真实的事物的等同性的语句。前者称为场景描述语句,后者称为等同性语句。一个等同性语句具有这样的形式:
a=@b
其中,ab可为专名、通名或摹状词;“@”读为“现实世界中的”;而这个等同性语句可读为:“(这个想象中的)a就是现实世界中的b”。我们约定:
3)如果一个专名或通名a同时出现在现实描述与一个场景描述中,则a=@a一定是该场   景描述的一个等同性语句。
对于专名或通名,这个约定是合理的。比如,如果我们在描述一个想象的场景的时候提到“水”,我们自然是将现实中的水想象成那样,而不是在想象另外一种与现实中的水不相干的物质。否则,为避免误解,我们应该选用一个新的词,而不是用“水”这个词。
上述(1)、(2)、(3)是对于场景描述的最基本的约束性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基于对场景描述的一致性、清晰性、无歧义性等语言上的要求。这里要强调的是,构造场景描述是大脑的想象活动,而不是在描述客观世界。将想象中的事物与真实的事物等同,本身也是想象活动的一部分,是大脑的选择。因此,最基本的约束条件仅仅是一致性、清晰性、无歧义性等等这些对想象活动自身的要求。除此之外,没有什么立法者可以要求大脑在想象事物的时候必须或不能将事物想象成什么样,或者必须或不能将某个想象的事物与某个真实事物等同。
但是,一个想象活动可以有一些特别的目的,为了这些特别目的,除了以上的约束条件外,我们还常常会考虑其它附加的约束性条件。最普通的附加约束是要求场景描述不违反某一类自然规律,如物理定律,或所有自然规律(包括物理、化学乃至生物规律等)。这些约束可表达为:
4)(物理约束)场景描述不与物理定律相矛盾;
5)(自然律约束)场景描述不与自然规律相矛盾。
这里的物理定律或自然规律当然指的是现实世界的物理定律或自然规律。比如,在物理学课堂中想象某个物体的运动的时候,我们愿意遵从附加的约束(4)。对现实世界的物理定律或一般自然规律的认识是后天的,所以,我们需要后天的经验知识,才能断定一个场景描述是否遵从了物理约束或自然律约束。比如,假设一个场景描述违反了能量守恒定律,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它违反了物理约束。也就是说,物理约束与自然律约束是经验条件约束,它们中的条件涉及到现实世界的经验事实、规律等。
另有一类附加约束,即等同性约束。它是加在等同性语句上的约束,限制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声称想象场景中的一个(或一类)事物与现实世界中的一个(或一类)事物是同一的。最典型的这种等同性约束,就是克里普克建议的等同性约束。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看,克里普克其实是在建议,假设现实世界中的水的分子结构是H2O,那么如果我们想象一种液体的分子结构是XYZ,我们就不能同时声称,这种想象的液体是水,或者说,我们不能声称我们是将水想象成这种液体。克里普克认为,一些事物有所谓本质属性,而且如果P是现实世界中的a的本质属性,那么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a都必须具有属性P。在我们的自然主义解释中,这可以表达为:
6)(本质属性约束)事物有本质属性,而且,如果一个场景描述包含了等同性语句a=@b,而谓词P表示了现实世界中的b的一个本质属性,则该场景描述不得与P(a)相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现实世界中的b具有本质属性P,而我们想象a不具有属性P,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我们是将现实世界中的b想象成a。由于“现实世界中的b具有属性P”是后天知识,因此,我们需要后天的经验知识,才能断定一个场景描述是否遵从了本质属性约束。所以,本质属性约束与物理约束、自然律约束一样,是经验条件约束。它与物理约束、自然律约束的区别仅仅在于,它是约束等同性语句,而不是约束对想象中的事物本身的描述。
克里普克对哪些属性是本质属性也作了进一步的建议。这可以概括为:
7)(克里普克约束)接受约束条件(6),同时假设内在结构是自然类的本质属性,起源是个体事物的  本质属性,自身等同性是一般事物的本质属性,等等。
因此,水的分子结构是水的本质属性。由于我们需要后天的经验知识,才能断定水的分子结构是H2O,或XYZ,或ABC,或任何其它结构,所以我们需要后天的经验知识才能断定,一个包含“水是H2O”、或“水是XYZ”、或“水是ABC”的场景描述,是否遵从了克里普克约束。
以上是对场景描述的说明。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各种意义上的可能性就是遵从各种约束条件下的可想象性。它们可以这样定义:假设S是一个语句,
8S是最一般地可能的,假如大脑可以构造一个包含S且遵从最基本的约束条件(1)、(2)、(3)的场景描述。
9S是物理可能的,假如大脑可以构造一个包含S且遵从约束条件(1)、(2)、(3)、(4)的场景描述。
10S是克里普克可能的,假如大脑可以构造一个包含S且遵从约束条件(1)、(2)、(3)、(7)的场景描述。
这里的“大脑可以构造”应理解为,“大脑实际地构造了”,或者“正常的大脑,在掌握了一些抽象的程序性知识,且处于某个恰当的初始状态及理想的运行环境中后,将会构造”。各种必然性概念可以用相应的可能性概念定义。
与先天性相联系的是最一般的可能性,即(8)中的可能性:
11)假如S是最一般地必然的,即大脑不能构造一个包含 S且遵从约束条件(1)、(2)、(3)的场景描述,则S是先天的。
11 中的条件意味着, S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不可想象的。这是先天性的一个充分条件。不过,“S是先天的”仅仅要求,“S在现实世界中为真”是先天可知的,这并不直接蕴涵 S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不可想象的。如果语句S中不提及现实世界,那么,先天地认识S的方式,似乎只能是认识到 S不可想象,也就是说,认识到不论哪个场景描述可以成为现实描述,它都不能与S相矛盾。但是,如果语句S中提及了现实世界,那就有可能“S在现实世界中为真”是先天可知的,但 S并不是不可想象的。典型的这种语句的例子是:
12)现实世界中的那个PP
如果我们在一个场景描述中可以使用“现实世界中的那个P”这样的摹状词关于它的等同性语句就是“现实世界中的那个 P=@P”,即“现实世界中的那个P=现实世界中的那个P”。,那么,一个场景描述显然可以包含“现实世界中的那个P不是P”而没有矛盾。因此,(12)不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必然的。但“(12)在现实世界中为真”显然是先天可知的。所以,(11)只是先天性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12)是克里普克的所谓先天偶然命题的例子。它之所以为先天偶然,只是因为它以某种方式提及了现实世界,从而使得“(12)在现实世界中为真”成为一个平凡的重言式,而同时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场景与(12)相矛盾。
排除掉(12)这样的特例,我们可以将先天性与最一般的必然性之间的联系表达为:
13)假设语句S不提及现实世界,那么S是先天的,当且仅当S是最一般地必然的。
形式上,这与一些传统观念一样,将必然性的来源归结为理性认知能力。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这是很自然的,因为,真正存在的仅仅是这个唯一的现实世界,而所谓的可能性、必然性等等,则是大脑以对这个现实世界的认识为基础来进行的想象活动的各种属性。可能性就是最一般的可想象性,也就是大脑的理性认知能力所不能先天地排除的。
另一方面,由于约束条件(4)、(7&,l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依赖于关于现实世界的经验事实,物理可能性与克里普克可能性都依赖于关于现实世界的经验事实,这样,后天但克里普克必然的陈述,就像后天但物理必然的陈述一样,是很自然的,因为这些必然性都是受经验条件约束的必然性。比如,假设在现实世界中水的分子结构确实是H2O,那么约束条件(7)意味着,场景描述不得与
14)水的分子结构是H2O
相矛盾,因此不得包含(14)的否定。所以,(14)是克里普克必然的。但是,如果我们不顾克里普克约束,我们就可以构造一个场景描述,它包含“水的分子结构是XYZ,而不是H2O”,而且包含等同性语句“水=@水”,即我们可以想象现实世界中我们见过的那些水的分子结构是XYZ而非H2O。因此,(14)不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必然的。这就如同一个物理学中的结论可以是物理上必然的,但不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必然的。
克里普克的另一个后天必然的例子是:
15)晨星=昏星。
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场景描述,其中包含如下场景描述语句与等同性语句:
16)晨星≠昏星;晨星=@晨星;昏星=@昏星。
这些语句是一致的。我们认为(15)不是分析陈述,因为,如上节所述,“晨星”与“昏星”这两个概念中包含两个不同的描述:一个可表达为“过去早晨看到的、在东方如此这般位置的明亮星体”,另一个则可表达为“过去傍晚看到的、在西方如此这般位置的明亮星体”。因此,它们是不同的概念。所以(16)满足了约束条件(1)、(2)、(3)。这说明了(15)不是最一般地必然的,因此是后天的。(16)相当于想象现实世界中的一个事物实际上是两个事物。比如,我们可以想象,布什其实是两个神秘人物:在一些场合出现的是一个神秘人物,而在另一些场合出现的是另外一个神秘人物。这种想象是逻辑上一致的,而且我们是在想象,现实世界中的布什其实是两个人,而不是在想象另外两个不相干的人。正是这种想象的可能性,才使得我们可以说,根据经验证据,这个想象是假的。
另一方面,如果在现实世界中(15)是真的,约束条件(7)则排除了场景描述(16)。因为,等同性属性P P(x)≡“x=@昏星”被认为是本质属性。既然在现实世界中晨星具有此属性,即在现实世界中P(晨星),约束条件(7)要求场景描述不得与P(晨星)相矛盾,即不得与“晨星 = @昏星”相矛盾。但(16)恰与此相矛盾。所以,(15)是克里普克必然的。
以上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重新定义了克里普克的模态性概念,而且将克里普克必然性与物理必然性视为同类的、受经验条件约束的必然性概念。因此,所谓后天但克里普克必然的判断并没有什么奇特之处,也不蕴涵着存在本质上既不同于普通经验科学中的经验真理、又不同于分析或先天真理的所谓形而上学真理。同时,先天性还是与最一般的必然性相关联。
三、模态性概念的形而上学解释的几个问题
最后,本文还要对克里普克自己提出的所谓形而上学可能性与必然性作一些分析。
不论我们是否知道水的真正的分子结构,我们当然可以想象,水的分子结构其实是H2O,或XYZ,或ABC,或任何其它结构。克里普克认为,在所有形而上可能的事态中,水的分子结构应该与现实世界中的水的分子结构相同(不论它是什么),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可能事态中有一种东西,它的分子结构与现实世界中的水的分子结构不同,那么它就不可能与现实世界中的水是同一的东西。但我们不认为所谓的可能事态真正存在。真正存在的只是想象活动本身,或对想象场景的描述。因此,不存在所谓的“水是否真正可能具有分子结构XYZ”这个问题。
问题仅仅是,在想象事物的时候我们可以如何想象。本文认为,对想象事物的基本要求,即对描述想象的场景的基本要求仅仅是,它是一致的、清晰的、无歧义的,即它遵从基本约束条件(1)、(2)、(3)。我们可以在一个场景描述中说:“这种物质(指眼前的一杯水)的分子结构是XYZ”。这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也是清晰、无歧义的。而且我们确实是在想象现实世界中的水的分子结构是XYZ,而不是另外一种与水不相干的液体的分子结构是XYZ。也就是说,我们是将想象的场景中的事物与现实世界中的水等同。这也没有隐含地篡改词意。“水”还是指“所有与过去见过的那些无味的、透明的、可以解渴的、江河里流的或水龙头里流出的液体有相同内在结构的事物”。我们的想象,也意味着想象过去见过的那些水的例子的分子结构是XYZ。对场景描述的约束(4)、(5)、(6)、(7)等等,是附加的约束。我们的想象活动可以遵从,也可以不遵从这些约束。
当然,索姆斯认为(Soames2005, 2006),可想象性与真正的、形而上的可能性不同,比如,内在结构是水的本质属性,因此,
17)在所有真正的、形而上可能的事态中,水的内在结构是不变的。
虽然索姆斯也承认,“水的分子结构是XYZ”是可想象的,是认识论上可能的,但是这里要问,命题(17)的真理性的依据是什么?它是什么性质的判断?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凭什么断言某些是“真正的、形而上可能的”事态而其它的不是?如果(17)是后天的,那么什么经验证据在支持它?
这里的难点是,所谓“真正的、形而上可能的事态”这一概念,并不是经验科学中的概念。显然没有哪一个科学理论证明了(17)。如果(17)是先天的,那么我们又是如何先天地认识到它的?是因为它是分析的,还是靠某种先天直觉认识它?如果(17)是分析的,这等于说(17)定义了“形而上可能性”,也就是说,对于水来说,依定义,真正形而上可能的事态,就是水的内在结构保持不变的事态。可是,这样定义出的“形而上可能性” 能有什么哲学意义?它并不排除有其它可能事态,因此,为什么不简单地说,在有些可能事态中水的内在结构保持不变,而在其它一些可能事态中水的内在结构变了?凭什么断言前者是“形而上可能的”事态?
最后,我们的大脑只能生活在现实世界中,因此,如果我们是依某种直觉来认识(17),那么大脑如何能够直觉到其它所谓的“真正的、形而上可能的事态”?如何能够直觉地判别某些是真正地“形而上可能的”,而某些不是?
克里普克、索姆斯等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合理的答案。显然,这是由于他们对所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只是作了一些武断的论断,诉诸一些模糊的直观。他们没有真正解释所谓真正的形而上可能究竟是什么,它来源于什么,人类如何能够获得关于所谓真正的形而上可能性的知识。后者是对所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的认识论问题,与康德的后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这一问题是同类的问题。也许早期分析哲学如弗雷格的哲学、逻辑经验主义等等,确实还没有解决传统的认识论问题。但是,克里普克新引入的所谓形而上可能性,以及他声称的后天必然命题等等,非但无助于解决传统的认识论问题,反而还引入了对所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的完全同样的、更不可解的问题。而且,这样做似乎是不必要的。康德、弗雷格及逻辑经验主义者所关心的问题,是科学的认识论基础问题,而所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却仅仅是一些哲学家的形而上学思辨中运用的概念,对科学并无意义。为了那些形而上学思辨而武断地假设所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不顾它所带来的认识论难题,这在哲学上应该说是得不偿失的。更重要的是,如前所述,由于他们对所谓的形而上学可能性仅仅是作了一些武断的论断或诉诸一些模糊的直觉,因而以这个概念为基础去阐释其它哲学概念的尝试,比如,福德、查默斯的刻画内涵、概念的表征内容等的尝试,就难免是循环的。
而在本文的自然主义解释下,这些关于可能性的认识论难题就不存在了。没有所谓客观的、唯一的形而上学可能性。克里普克可能性只是附加了约束条件(7)的可想象性,是与物理可能性同样性质的可能性概念。(17)实际上只是定义了“形而上学可能性”,即克里普克可能性,因此是分析地为真的。它仅仅是给一个附加了一些约束条件的可想象性起了个名字,实际上并没有非常特殊的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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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