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学界从不同角度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解读,全面论证了它的内涵、核心、特征及突破。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是改革开放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总结,而且在于它对我国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纵深层面提出了全新思路,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意义。
一、以人为本是经济发展的伦理本义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历史唯物主义来理解以人为本,就是坚持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以人为目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坚持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主体,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
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发展的内涵是丰富的、多方面的,因此,经济发展不能单纯地从经济增长来理解。过去,偏重于对统计数字的评估,用一个国家经济总量、人均GDP来说明经济发展的程度,这样做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不全面。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程度、国民的生活满意程度和幸福感不能单纯用数字来说明和衡量。因此,那种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是一种在实践中引发不良后果的经济伦理观。代表财富多寡的指标本身反映的只是社会可使用资源的多少,而并没有提供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例如,各社会群体的收入是否公平,用于提供免费医疗和教育服务的资源所占比率为多大,以及人们的生产、消费活动对于生存环境有怎样的影响等等。所以,平均收入相近的国家,其国民在生活质量方面却相差甚远这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联合国文件都很强调“人类发展”这一概念,并且通过人们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是否有权利接受所有三种层次的教育服务,以及平均收入(这也是人们实现自由选择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几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发展程度。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人类发展的概念其实综合了从政治自由、医疗健康状况到经济等个人福利的各个方面。人类发展是结果,而经济增长只能是实现这一结果的一个手段而已。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P32)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它的生长点仍然是经济基础。经济伦理作为研究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完善人生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律以及明确善恶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不应该行为规定的理论,其基础仍然是人类的经济实践活动,并且经济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
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当今我们为什么对经济伦理学产生兴趣主要有这样三点原因:一是“在经济技术行为中不想要的副作用随着人的行为权力的增加而增长,从而增强了我们对经济伦理学的兴趣”;二是“在科学中‘对人的重新认识’”;三是“可以到现代社会中不断分化的和由此而产生的现代文化脱离其统一意义的危险中去寻找”[2](P5-8)。由此可见,经济伦理学中产生的问题都与人有关,人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底蕴和伦理本义。
二、科学发展观的三重经济伦理意蕴
科学发展观蕴涵着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三重发展向度,这三个发展向度实际上解决的是当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三个重大经济伦理问题。它们分别是: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冲突的解决,包括代内利益和代际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同步性及共时性问题,即社会的协调发展;集中体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逆向性疏离的现实问题,从中折射出的发展公正问题体现的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这三个方面经济伦理问题的理解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作为纲领,“以人为本”也始终贯穿于科学发展观的这三个发展向度之中,这是理解和解决其中所蕴涵的重大经济伦理问题的钥匙。因此,解读以人为本的经济伦理含义就成为理解科学发展观之经济伦理意蕴的不二法门。
对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经济伦理含义。
首先,应该看到,人并不是抽象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不是单个人、某类人,或某个集团的人,以人为本最基础的含义应该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利益问题是经济伦理的中心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盛行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并不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围绕利益问题而产生的集体与个人之争、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纷争等始终作为与市场经济相生相伴的问题而出现。在经济发展中,从什么样的根本出发点处理利益问题非常重要,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就是要按照集体主义原则,从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原则是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中利益矛盾的总的协调准则,并不能因为过去搞计划经济时曾经对集体主义原则有过误解和误用就从而全盘否定集体主义原则。现阶段,我们贯彻集体主义原则中的“集体”,邓小平指出首先是指国家,当然也包括具体的集体单位,这种集体主义不是过去那种“虚假”的集体主义,而是真实的集体主义,其中包含对个人利益或局部(部分)利益的肯定,这样的集体主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每一个个人、每一个经济单位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将切身利益同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联系起来,增强集体的活力,才能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
其次,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蕴涵着经济的人性化发展路向。也许有人会问:“难道我们过去的经济发展就不包含人性吗?不是为人民服务吗?”事实上,如果从经济学的发展路径来考察,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可以说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源头。当然,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学逐渐地从斯密时代的同属道德哲学的范畴发展成为今天更具有实证科学知识特性的具有庞大体系的学科,经济学与伦理学日渐形同陌路。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其《伦理经济学原理》中指出:“自从经济学脱离道德哲学以来,在亚当·斯密理论引导下,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学科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的原因要到国民经济学向自然科学提出的主流方向中去找,这种定向一开始就把伦理学放到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的位置上去了。”“经济学被视为‘阐述事物本质’,发展生产力……经济行为的思想、文化和道德的观点在继续渐渐消失”[2](P12)。从亚当·斯密的两本书《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的不同出发点:人性恶和人性善中,我们似乎看到了经济学与伦理学分道扬镳的历史宿命。“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冲突也印证了这种分裂。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失掉了大多数人公认的“人性”,这点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早期表现得非常明显,资本家对工人经济的剥削异常残酷,当然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摆脱了这种早期的“非人性化”状态。“劳动日的缩短、工人福利的增加、工人的智力和体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权、人道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进步,等等。这些使资本主义和劳动的对立、矛盾相对缓和,现代科技所创立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使得人性的异化比以前的资本主义似乎不那么突出,相应人性所组成的人的知识素质、品格、需要、体力等都比以前有很大提高。”[3](P144-145)当然,这并不是说只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有违反人性的方面,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包括社会主义曾贯彻的计划经济也有不符合人性的方面。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推翻了基本的资本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才能获得解放,终结这种非人性的境遇,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必然性所在。
然而,经济与伦理从来都没有分离过,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今天对“斯密问题”的追问。无论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都不是对今天人类的某种特定人群的划分,而是统一于普遍人性之中的行为动机。然而人性不是抽象的东西,马克思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56)这个论断中,明确指出了人性的基础,而且断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同样的合乎人所应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因此,“斯密问题”之所以在今天能成为经济伦理问题,其基础是经济制度,而人性的善恶则是其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讲应该是符合人性的经济发展。然而,由于体制转轨时期调控手段的限制,使市场经济中出现了诸多经济伦理问题,如私营企业公然违反《劳动法》而延长工时、加大劳动强度的经济行为、社会经济交往中诚信的缺失、东南沿海经济走私的猖獗、类似非法拘禁的非法传销等等。
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进一步彰显了经济发展的这种人性之魂。如果把经济发展比作一个人的有机体的话,其中人的发展、人性的完善则是这个有机体的骨骼,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伦理原则。通过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建设,精神文明的建设,一定会克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非人性化现象,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面性。
第三,理解科学发展观,还必须从人与自然、社会可持续地协调发展这个更广阔的视野中来认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人的全面发展无疑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然而“以人为本”不单纯地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失去在物质基础上的精神境界的提升、政治法律意识的进步及文化艺术修养的提高,人不可能获得完整的独立人格。此外,如果物质、经济的发展以人类生存环境为代价,不但会危及经济发展,而且也会使人类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所以,科学发展观提出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人是从自然界中进化而来的,人与自然界具有原始的同一性,但是基于实践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已经不同于人和自然的原始同一性,而是在改造意义上的统一,即具有社会性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性是在劳动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实现的。社会历史的实践把人与自然之间的活动和作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社会关系“融合”为统一的整体,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造就着它的社会关系形式,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总是在具体、特定的社会关系形式中发展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形式制约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
马克思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透视到,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历史实践基础上的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然直接就是他人,人或人类在与自然发生关系时实际上是在与他人甚至后代人相遇,这就是生态伦理观发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总括现在所遇到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自然生态严重破坏、人口剧增导致粮食供给不足、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我们在其中所关注的是这类问题对当代人或后代人(人类历史命运)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恶果,其中包含着人们对这些问题所作出的善恶或者“应当”、“不应当”的评价。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运用包含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思想指导经济发展,才能使我们不至于盲目地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只有用这种经济伦理观才能处理好在经济发展中遭遇的问题,以及人的需求与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利益问题,其中包括地区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只有用这种经济伦理观才能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外部性”问题,形成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经济伦理机制。从中可以看出,对人而言,尽管我们认识事物总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上,但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立场,失去这个立场只能导致自然主义的滥觞。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出发,在认识实践中高扬主体的尺度,体现着人的价值主体性。人承担着价值评价者的角色,公正地掌握评价尺度,就要求人在不回避自己需要、利益的基础上公正地运用自己的尺度,同时更要求人能在涉及自己利益的基础上,承认并尊重自然的客观必然性,理智地尊重并掌握客体尺度,这样,同样体现了人的价值主体性。
因此,从经济伦理的视角解读科学发展观,从中看到的是这样的判断:人是科学发展观的起点,又是科学发展观的终点。作为起点,是指人的素质的提高是发展的前提;作为终点,则是指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为了实现终极目标,在现阶段必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伦理机制,在实践中形成人的良好的道德素质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经济伦理研究的主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深化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其中蕴涵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早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伦理原则。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在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上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等现象。因此,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的思想实质就是在改革中追求社会公正。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从经济层面来理解,公平指的是经济公平,与之对应的效率,指的是经济效率,在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二者关系上,鼓励经济效率无疑从更本质的意义上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公平含义。回想过去“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传达的绝对不是一种真正的公平理念。其次从社会整体发展层面来理解,公平的含义指的就是社会公正,其中包括经济公正、政治公正和法律公正等几重含义。效率在这里与社会公正相对而言,指的是社会的整体发展效率,以较小的社会投入取得较大的社会产出,表现为社会发展的总体和谐程度。从第二个层面上更能体现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经济伦理意义。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五个统筹”的提出,体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社会伦理公正的追求。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同时,在动态的社会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最佳博弈结果,真正体现了在发展中求得全面社会公正,而不是单纯从道义上追求公正的经济伦理意义。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经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把二者的关系统一在“以人为本”这个前提之下。经济公平和效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过去我们在论及二者统一关系的时候,仅仅从若割裂二者关系则会导致二者的相互损害这个角度出发。现在,“以人为本”给我们提出了认识二者统一关系的全新视角。无论是公平还是效率,都不是毫无人性含义的,效率在科学发展观中是促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和人的能力发展的效率,而不是牺牲人性的效率。只有在以人为本这个共同的前提和基础上,公平和效率才能摆脱过去二元割裂的局面,达到真正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赋予公平、公正更为丰富的经济伦理含义。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公正是全面的公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为了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我们主要强调经济发展起点的公平,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为设置的障碍,给予市场竞争者以更多的公平竞争条件,而对竞争结果的调控和分配过程中两极分化的出现则缺乏相应有力的跟进。全面的公平公正要求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符合社会公正的调节,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不但在经济上公平对待,在政治上也要公平对待。
科学发展观不但是全面、协调的发展观,还是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公正还具有代际公正的含义,这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关注公平的未来状况和未来社会的公正问题。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并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提供不少于自己从前人那里继承来的财富。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人创造环境,同时环境也创造人”[5](P43)。当代人提供给后人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物质财富主要指满足后代人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等条件,以及政治、经济、科技等社会条件;精神财富指文化、思想等精神领域的成果。当代人实践方式和实践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预先规定了下一代人的生活条件,如果一代人给下一代人留下的财富少于他们从前辈人那里所继承的,这就意味着下一代的生存状况变差了,并对下一代人的发展造成损害。代际公正的要求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内容,为企业的经济行为提出了新的经济伦理规范。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经济伦理解读。抓住了这三个方面,将会拓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视界,更加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伦理基础。
(来源:《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01期。编辑录入: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