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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亦让】 “重建个人所有制”无法与“公有制”割裂

谢韬、辛子陵先生在《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一文(下称“谢文”)中,开头就说:“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宣称公有制、国有化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隐瞒马克思关于在公有制、国有化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

这是犯了把“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公有制”割裂开来的错误。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马恩选集》第3卷第13页)。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不过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结果,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重建”。“宣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并没有“隐瞒”马克思这一主张;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包含了在消费资料的分配方面“重建个人所有制”。

否则,《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的理论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这里连建立公有制也没有说,不是更加“隐瞒”马克思这一主张吗?其实,“消灭私有制”,不可能没有所有制,只能重建公有制,因此也就自然要“重建个人所有制”。

恩格斯为了与机会主义划清界限,在1894年把自己70年代写的论文汇编成册的序言中说:“读者将会看到,在所有这些文章里,尤其是在最后这篇文章里,我处处不把自己称作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作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马恩全集》第22卷第489页)他在这里也只说“社会所有”而没有提到马克思这一主张,难道可以说他“隐瞒”吗?

谢文引《资本论》第一卷的话用以支持其观点。实际上,马克思在这段话之前已经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必然“造出它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并不是重建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即在“协作”劳动和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而谢文引《资本论》第三卷中说的“股份公司”,则只是把“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当作生产者共有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并不是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公有制,就不可能“重建个人所有制”。因此,不能把《资本论》这两处混为一谈。

谢文却说:“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受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大字本第6分册第334页)

这是企图在私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因为股票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并没有消灭私有制,当然也谈不到重建公有制,怎么可能“重建个人所有制”呢?

恩格斯在谢文所引的话前面说得很清楚,资本主义私有制“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那里,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因此私有制不可能“重建个人所有制”。

他整理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还说明了股票的私有本质。股份公司的出现,“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内的扬弃,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它会在一定部门内形成独占,并且引起国家的干涉。它会再生产出一种新金融贵族,那就是,在发起人、创业人和名义董事的形态上,再生产出一种新的寄生虫,并由公司的创立,股票的发行和股票的买卖,引起整个体系的诈骗。那是一种没有私有权统制的私有生产。”“信用又使个别资本家或当作一个资本家出现的人,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绝对地支配别人的资本和别人的财产,并由此支配别人的劳动。”“投机的大商人,是拿社会的财产,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冒险。资本起源于节约这句空话同样成了不合理的,因为那种人要求的正是别人应当为他而节约。”“在这里,剥夺已经由直接生产者,推广到小资本家和中等资本家了。”“但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是表现在一种对抗性的形态上,表现为少数人占有社会的财产。”“信用又使这少数人,愈益有纯粹的命运冒险家的性质。因为所有权在这里是存在股票形态上,它的运动和转移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上,小鱼为大鱼所吞,羊为交易所的狼所杀。”(郭大力、王亚南译,第558-561页)

只有到了人们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本性,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即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按照全社会和每个人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社会有计划的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受的资料。”(《马恩选集》第3卷第347-348页)这后一方面就是在消费资料方面“重建个人所有制”。

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像谢文所说,“马克思设想革命胜利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道路分为两步:第一步,把原属于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由政府控制起来;第二步,政府要寻找一定的形式,将社会财富回归社会,回归人民,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随着国家以社会名义逐步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部分就开始“重建个人所有制”。因为它把劳动和领取消费品直接联系起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三大差别”逐渐消失,个人逐步全面发展,“旧社会的痕迹”完全消失,国家也自行消亡以后,全部生产资料都归社会直接占有,无需任何力量或价值插手个人与社会之间,这就完全“重建个人所有制”了。因此,全面发展的个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在社会关系方面进入“自由王国”。这与先生视科学共产主义为乌托邦的观点正好相反。

谢文却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统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统一。重建的这种个人所有制,既包括共同占有、个人有份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又包括由这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派生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制。”

这是企图把自己的思想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头脑里去。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说过这种莫名其妙的话,不仅与前面所引资本论第三卷对股票的观点相反,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1)股票仅仅属于持有股票者私人所有,并不属于全社会所有,因此只是私有制,不是公有制,更谈不上两者的“统一”。它无论作为“生产资料”还是作为“生活资料”都是如此。

2)股票只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并无“重建”的意思。“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在消灭私有制以后,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在更高历史阶段上“重建”在原始公有制下已经出现过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的个人所有制。但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全部私有制历史成就的基础上,更高形态的“再现”。

3)“重建这种个人所有制”并没有“个人有份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只有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也不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而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生活资料”直接归个人所有。

4)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并不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而是使“社会人”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要把全部生产资料分割为“人人有份”的各个部分,就不是公有制了,哪里还有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呢?

5)“社会化和公有制”的全部生产资料,起初只能由国家以社会名义来占有。要是没有国家政权,靠什么力量来“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呢?“转归社会所有”以后,又靠什么力量来保卫和管理生产呢?只有到了生产高度发达、旧社会痕迹彻底消失、国家自行消亡以后,“全部生产资料”才能完全“转归社会直接所有”,“重建”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在社会关系方面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谢文说:“列宁、斯大林,包括我们的毛泽东主席,在革命取得成功后,忽视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最重要的话,把公有制异化为政府所有制,实际上变成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剥夺,这是前苏联、东欧与改革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失败的理论根源。”

这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是逐步“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因此也就自然地在消费资料方面通过“按劳分配”开始“重建个人所有制”。而没有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做到这一切,并逐步向更高阶段发展。工人阶级本来除了劳动力就一无所有,怎么还能被剥夺呢?其他小生产者的集体化,他们的生产资料,难道不是转归集体所有,而是被别人剥夺了去?即使转归国家政府所有,难道不是更高的公有制,而是变成了个人私有么?怎么能说“公有制异化”呢?它并没有异化为任何个人私有。

苏联在列宁斯大林时期的“经济建设”,不仅没有“失败”,反而创造了世界公认的“奇迹”。斯大林去世后的失败,则是从赫鲁晓夫开始推行修正主义的结果。苏东剧变16年来,他们也创造了斯大林时期的“奇迹”么?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不仅没有“失败”,反而实现了工农业的快速发展。以后的“失败”,主要是主观不符合客观,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就出现“好转”;并不是社会主义搞糟了,反而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经得起各种折腾,还为“改革开放”提供条件。

谢文把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所有制”与“俾斯麦的国有化”混为一谈,这是忘本。中共领导的革命,经过几十年武装斗争,历尽艰难险阻,牺牲了无数同志,彻底粉碎了旧的国家机器,才建立起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是没有忘记这段历史,怎么会把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所有制”与“俾斯麦的国有化”相提并论呢?

谢文说:“在所有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原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只要适合,私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公私合营、中外合资等等所有制形式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这是把自己的思想当作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原则”。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早已不适合社会化的生产力,才需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去代替,否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什么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呢?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只有谢文才把个人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当作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所以一切与私有制沾边的生产关系,都变成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样,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怎么可能还有主体地位呢?既然如此,还要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干什么?如果“一大二公的追求是‘左’倾愚昧”,那么“一小二私”的追求又算什么呢?

中国需要“改革开放”不是因为毛泽东坚持马克思理论有错误,而是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不宜过快“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集体所有制也不是越大越好,不能马上“割掉资本主义尾巴”,完全“重建个人所有制”,应当保留一些私有制,用市场经济去推动。所以“邓小平这一套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才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社会主义不需要“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就能在个人私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把“个人私有制”当作“个人所有制”。

谢文既要强调“重建个人所有制”,又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这是缘木求鱼。因为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公社化‘一大二公’把分给农民的土地收回来”,正是为了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所以没有打破集体农民“发财致富的梦想”,只是打破了个体农民“发财致富的梦想”;更不是“打破了农民建立个人所有制”,相反,正是在农民中过多地消灭了私有制、扩大了公有制,因而也就过多地“重建个人所有制”。所以需要“改革开放”。

谢文说:“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实行三年饿死了3000万人。”这不是小事,不知有什么事实和证据。笔者1958年到河南农村学习半年,接着又去陕西洛川农村劳动锻炼一年,不仅没有听说有人饿死,而且看到农民生活还可以;后又多次深入农村调查,均未听说有人饿死;笔者之妻1960年在山东兖州农村劳动锻炼一年,虽然看到有人浮肿,但是也未听说有人饿死。据说1960年全国粮食产量降至2800亿斤。按7亿人口计算,每人该有400斤。除去各种“扣除”,也不至于饿死那么多人!正如反斯大林者说“苏联饿死1300万人”,虽然对苏联解体起了重要作用,但至今仍无可靠事实和证据。

谢文说:“今天我们就较较真,‘三自一包’究竟符合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是谁违反马克思主义?提到理论上说,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和包产到户就是马克思说的‘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实际上,“三自一包”不是马克思说的“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为“三自一包”不是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是个人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因此不是在消费资料的分配方面“重建个人所有制”,而是“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正如“有计划地利用外资”“都是服从于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可见这是为了适应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而非其发展方向。否则就像谢文那样,回到“个人私有为基础”的道路上去,挂起“民主社会主义”的招牌,否定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正好与马克思这一理论背道而驰。

谢文说:“我们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都是为了在13亿中国人民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让大家尽可能多地积累一点财产。尽管客观和主观条件不同,富裕程度也会不同,但要大家共同富起来。”

这是多么诱人的许愿啊!但是,既然“重建个人所有制”也就是重建“个人私有制”,而且成了“总路线和总政策”,那就不可能“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因为这只有通过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按劳分配才能达到。而按劳分配以劳动为领取报酬的唯一尺度,但是各个人(1)在体力和智力上是不同的,(2)劳动者是否结婚和子女多少也不一样,(3)各个人的消费量也不同;因此,各个人实际上的“富裕程度也会不同”。但是任何个人都不能不劳而获,所以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共同富起来。

“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情况就不同了。即使各个人起初占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都差不多,但由于他们存在以上三种不同,加上经营好坏和天灾人祸等原因,必然产生分化。再加上交换和雇佣等关系,必然形成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的阶级对抗,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其根源正在于“以个人私有为基础”。所以《共产党宣言》早就把共产党人的理论归结为消灭私有制,否则不可能达到均富,更不可能完全“重建个人所有制”。

谢文知道自己这条“总路线和总政策”,难免要使中国13亿人口发生两极分化,所以找个借口:“避免两极分化是对的。但认识上有误区。有两种分化,一种是同向分化,一种是反向分化。所谓同向分化,就是大家收入普遍增加,有的增得多一点,有的增得少一点。反向分化,是少数人增加,多数人减少,多数人减少的部分进了少数增加者的钱袋。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反向分化;对同向分化不能反对,这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

但是,“反向分化”,除了通过各种不正当的非法手段,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到垄断就是一个典型:多数“小鱼”进了少数“大鱼”的“钱袋”。而这正是“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到了最高阶段。谢文不仅不“极力避免”,反而当作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帜来挥舞。“同向分化”,既然连世界首富比尔·盖茨那样的“冒尖户”都要“保护”,“避免两极分化是对的”不就成了一句空话么?“对同向分化不能反对……”,实际上是把美国式的两极分化当作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鼓吹“盖茨对美国对人类做出多大贡献”,对“盖茨有500亿美元财产和288亿美元的慈善捐款”垂涎三尺,把股票当作“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的最好形式,而不顾美国广大雇佣劳动者的奴隶地位、贫民窟里人们的煎熬、广大有色人种的苦难生活。

既然民主社会主义的“私有”就能“均富”,那么共产党要“实现共产主义”,当然也就成了“来源于基督教文化传统”的“乌托邦”。但是,邓小平指出,“我们干的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坚持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何况“重建个人所有制”正是为了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早已成为人所共知的客观真理。为何还要歪曲呢?

(本站首发。录入编辑  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