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简单说来就是要研究和解决经济活动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经济伦理侧重从伦理道德角度去考察、规范经济活动。从理论层面上考察,经济活动和道德行为的关系是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关系。最近有人提出道德等人文知识也应纳入到经济因素之中,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本文将经济活动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行为,作为两个不同的人类行为范畴,明确区分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以此为出发点来考察二者的关系。所谓经济伦理的方法论,就是运用正确科学的方法,阐明经济活动中经济因素和道德因素的地位作用,以及两者的互动关系。经济伦理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为近现代西方的伦理学家、经济学家所关注,并且提出了种种研究方法。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斯·韦伯,以及现代形形色色的经济学派和伦理学派都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
(1)从经济规律本身去说明经济伦理的方法。 它的代表为亚当·斯密和后来的新经济自由主义等学派,他们从经济运行的规律这一角度,去统一市场经济中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道德之间的对立。斯密认为在经济领域中,依靠客观的经济运行机制——“一只看不见的手”,实现了个人私利又增进了公众利益,这与道德领域中要达到的利他目标是一致的。20世纪30至60年代出现了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密尔顿·弗里德曼在经济上提出“回到斯密”的口号,说斯密“这只‘手’是他对一种方式的想像,在这种方式中,千百万人的自愿行动可通过价格体系来协调,而不需要指导中心。”(《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4辑,商务印书馆,第130页)这是近代西方进入市场经济以来,解决经济与道德关系的经济伦理方法的一大思潮。
(2)从人本身的心理需要等人文因素去说明经济伦理的方法。 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西斯蒙弟和现代奥地利学派、新历史学派等。西斯蒙弟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不是为了增进财富而是为了人,所以它不是单纯的计算科学,而是伦理道德的科学,研究它“需要良心,正如需要理智一样”(《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商务印书馆,第13页)。把心理因素作为经济和道德关系的切入点和基础,在现代奥地利学派中得到更为深入的阐发。他们用边际效用来分析、评价经济过程,而边际效用又取决于人的心理因素。人的苦乐心理感受决定着商品的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过程是否能够完成。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的新历史学派主张经济关系依靠心理、道德和法律作为联系纽带,这个学派可以说是最为明确地把经济行为归结为人的心理、道德等人文因素的一个学派。
(3 )现代解决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之间关系最有特色和最有影响的,是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按照韦伯的观点,要研究非经济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关系,首先要确立一种所谓“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所谓价值中立,是指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应当遵循他所研究的对象本身的规律和特点,而不应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指导去研究。另外,价值中立也指在事实领域的经济科学中,应当尊重存在本身而不要将它们都价值化。韦伯认为只有价值中立才能使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因素起作用,因为只有价值中立才能使人不带有主观因素,而纯粹从经济事实、存在本身出发去考察问题。
(4)采用“描述法”、 “工具主义”和“数学方法”去说明经济现象,说明经济伦理的方法。当代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主张经济理论只是或好或坏地分析描述经济现象,运用数学方法来解释和研究经济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经济理论只是一种工具,为协助经济决策来进行预测。实际上当代经济学家主张采用纯客观的方法去分析研究经济现象,分析研究对经济的道德评价,或者说符合数学模式的经济模式在道德上应予肯定。
应当说,各种流派在经济伦理方法上都有一定的积极的合理因素,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以消化、汲取,以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的方法论为依据,融合西方的经济伦理方法论的积极因素,确立经济伦理的正确研究方法。经济伦理方法论主要需分析研究两个问题:(一)在经济形态中,采取何种方法才能正确地解决非经济因素(道德)与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二)在经济形态运动中,如何采用经济范畴人格化的研究方法,解决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市场存在假设的完善性市场和实际上的不完善性市场、市场失灵状况等情况,这虽然会影响经济伦理的研究方法,但总的不会改变基本的研究方向,因此本文忽略市场的上述状况。
(一)解决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之间关系的方法,从宏观上讲,要以经济活动是历史变化的动因为出发点。这是考虑非经济因素道德的理论前提。道德作为非经济因素与经济活动的关系也必须以此为理论依据。因此,研究经济伦理的方法论首先必须把人类的经济活动看成是一个历史过程,辩证法和历史主义是经济伦理的根本方法论。新经济伦理观的出现,经济活动中与传统道德观相冲突的新的道德观的孕育、产生,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有在解决物质生产任务的经济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已在形成过程中,人们才会提出新的经济伦理观。人类要提出建设新的经济伦理观的任务,只有经济条件发生新的变化并且有了这种新的需要才有可能。经济伦理任务的提出以及解决,只有依靠经济条件的变化才能够实现。因此,应当把经济伦理放在适当地位,不能企图靠改造、改变或新建经济伦理的方法来改造、改变经济条件,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当然我们并没有否定经济伦理对经济活动的反作用,但研究分析这种反作用,必须以承认经济伦理由经济基础决定为前提,否则一定会走向谬误。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是经济体制改变的结果,从经济活动本身出发去研究经济伦理可以说是经济伦理的根本方法之一。我们在当前的经济伦理建设中,必须要以当前经济条件为依据和出发点,即必须从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当前我们的任务,是要很好地分析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特点、运行机制以及规律等等,作为分析研究经济伦理的根本依据。这既是一个普遍有效的原理,也是一种根本的方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经济伦理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但也要指出,有些人从人性、人的需要、人的主体性等去寻找经济伦理的依据,这当然也是一个探索的途径。然而,如果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人们对经济活动的道德观依旧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新经济伦理观是决不可能出现的。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研究探讨适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经济伦理,因为现实的经济生活呈现了大量新的情况、新的变化、新的问题和新的经验,我们只能从这些经济状况出发,分析研究经济生活中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出现的新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等等。因此,研究经济伦理必须从现实的经济生活出发,而不能从“原则”、“理论”、“人性”出发;只能建立符合经济生活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的经济伦理,解决经济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道德问题,这才是具有生命力的理论。上述研究方法有人可能会认为是老生常谈,我认为这是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当然必须结合新情况,做出新发展,而不是形而上学地贴标签。
(二)在经济伦理中,只有科学地去说明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与经济范畴的关系,才能正确地去阐明道德与经济活动、经济关系之间的中介和互动关系,以及它们之间互相发生什么作用。“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经济伦理研究的根本方法之一,解决了评价经济活动和人本身关系的伦理态度和标准。所谓经济范畴人格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版序言中作了经典性的说明。 他写道:“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这就是说,在经济形态的运动中,涉及人的经济范畴是由一定的人来承担的,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范畴,这个人的人格等必定由该经济范畴的特性所决定,因为他承担着一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这就决定了经济伦理的方法论的原则,即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何种经济范畴,该经济范畴的属性决定此人的行为和德行等等。对市场经济形态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这个经济形态的细胞形式,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也需要从这里作为叙述的开始。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范畴人格化,首先表现为商品范畴人格化,就是商品范畴的特性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品性。商品生产者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他们之间发生关系不是因为他们是人、是劳动者,而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是商品。因此,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同上,第88~89页)商品经济范畴人格化的结果使人与人的关系变为物与物的关系,具体而生动的人变成了无差别的抽象人。商品经济范畴人格化不仅造成物的人格化,也造成了人格的物化。需要说明一下,这里的“人格”,主要指人在经济活动中所支出的精神和体力的总和。所谓物的人格化,指在生产商品过程中,对象化的物(商品)体现了商品生产者的技巧、体力。所谓人格的物化,指商品生产者付出技巧、体力,对象化在商品中。也就是说,只有人格对象化在商品中(即物化),他的人格才有意义,才能够实现,商品中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矛盾正好体现了商品的二重性及其包含的矛盾。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在经济伦理中,表现为经济的伦理化和伦理的经济化,导致经济生活中经济活动和伦理道德的一系列矛盾。
商品范畴人格化,造成“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这是一般市场经济基本特性之一,运用这一方法可以正确地说明市场经济中“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应当说这一方法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范畴人格化也表现为,商品生产者作为经济主体,他生产商品的过程可以说是人格化过程;商品作为物,同样体现了商品生产者的人格。这些情况与一般市场经济相同,在经济伦理上表现为肯定经济主体以求利为目的的合理性,以及合乎市场经济本性,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必然存在上述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在于,它把商品经济范畴人格化,严格限制在经济生活领域之内,只适用于经济活动的运行过程,而不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适用于一切社会生活领域。
经济范畴人格化、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最终可以归结为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也就是商品生产者在交换过程中扮演的经济角色只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人们在经济关系中会扮演各种经济角色,例如他可能是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中他可能是买者,也可能是卖者,他可能是货币持有者,等等。经济主体在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处于一定的位置,不管他的品性、思想道德、性别、年龄等等因素,只要他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就扮演一定的经济角色,各种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就表现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这样就使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不再停留在抽象形式上,而是表现在各种具体的经济角色身上,从抽象进展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的承担者,具体到一定的阶级、阶层,从而呈现出现实的生动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机整体。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两个经济范畴是资本和劳动,它们的人格化则是资本家和工人这两个经济角色。资本经济范畴的本质特性是不断增值,它决定了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的一切属性,即资本家的动机和行为都受到金钱欲的支配,他的人格、意志、愿望和道德情操都服从它。资本的历史作用使得资本家起着空前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这并非是资本家的善意,而是被历史推上这种经济角色之必然。劳动的人格化就是工人,工人是劳动范畴的承担者,也是增值资本的工具和手段。劳动这一经济范畴的性质决定工人备受资本家的盘剥和压榨,又使工人处于职业的全面流动之中,客观上使工人的智育、体育都得到发展,为未来成为全面发展的个人创造条件,这也是劳动人格化发展的一个历史趋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可以运用经济关系范畴人格化的方法去说明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承担者。因为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资本参与分配,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诸如私营企业者、外资企业者、拥有资本的个人,其本性也必然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这些企业中的工人,也是劳动人格化,为资本提供利润(是否称剩余价值可以探讨)。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是,资本和劳动的人格化过程、人格化的结果受社会主义制度制约,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规范下运行。当前我国以国有企业经济为主,在国有企业中,工人虽然也是劳动的人格化,但不再为资本提供剩余价值,而是为国家提供利润,国家又是劳动者自身利益的化身、代表者,这种经济关系人格化就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不同。
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称之为“经济人”,道德活动的主体可以称之为“道德人”。经济活动以经济范畴客观地表现出来,人的道德活动集中体现在他的“人格”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研究“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的互动关系,采用的方法就是把经济活动的主体(人)放在一定的经济地位中,即放在一定的经济范畴中来考察他的经济活动的动机及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他的品性、人格、道德等等。这就是经济范畴人格化的一个重要含义。经济范畴人格化意味着研究经济伦理应采用“决定论”的方法,也就是只要处于一定的经济地位(经济活动中表现为经济范畴),那么他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因、思想道德等都是客观地被决定的。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一定经济角色的人,他只不过是一定经济范畴的承担者,他的活动及伦理道德客观地由该经济范畴性质所规定。在这个意义上,经济范畴人格化的经济角色并不具有道德意义,他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这是客观地被决定的,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方法上在一定意义和范畴中可以采取价值中立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不与决定论相矛盾,而且是根本上相一致的。这种方法意味着经济伦理研究方法应当避免和反对把经济活动伦理化的做法,不能把经济问题挪到伦理领域中去解决。相反,经济活动中的道德作用归根到底还是由经济活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经济范畴人格化,蕴含着“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的互动,因为经济范畴人格化表现为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和道德作用之间存在着互相作用的能动关系,经济范畴人格化则使这种互动关系具体化,从而使研究经济伦理只能采用辩证法,去研究经济范畴和道德范畴关系,剖析两者之间的对立同一。经济范畴人格化的现象和方法不仅存在于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存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而且具有适用于一般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这种研究方法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只是不存在普遍的剩余价值生产,不存在普遍的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但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部分生产领域和经济领域中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在总体上克服了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中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和对抗。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中,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化对经济范畴人格化的探索和研究,寻找出它的特殊性质。
(原载《道德与文明》2000年0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