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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价值论研究的现实意义

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哲学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其中价值论或价值哲学从无到有的兴起,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显著标志。迄今为止,不仅价值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哲学领域的创新之点和学科前沿,对改变我国哲学的面貌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而且价值问题也一再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和焦点,表明它已经成为当代公共生活的文化内涵。在这种形势下,我们需要清醒地回顾,深刻地总结,以求明确今后的方向。

对此,我想结合个人的体会,着重就价值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发展的关系①,谈几点看法,与大家讨论。

一、哲学领域的一项自主创新

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兴起,并不是先学习了西方的理论,或跟随西方学术动向形成的,也不是将原有哲学体系中已经确立了的内容结合形势重新加以阐发的产物。实际上,它代表着建国以来‘特别是经历了“文革”动乱之后,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种深刻历史反思和理论重建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我国学界关于价值问题的思考,始于“实践标准大讨论”和“思想解放”运动。大家知道,“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原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理。但在我国一个很长时期内,实践成为一种完全按照权力意志来组织和实施的操作行为,科学的客观标准被普遍遗忘。因此在实践标准大讨论的初期,其拨乱反正和启动改革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远远大于其理论学术意义。但随着讨论的深入,哲学的反思批判功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实践问题的理论深刻性和复杂性也日益显示出来。当许多人还停留在理解实践标准的权威性问题层次时,哲学家们就开始注意并探讨实践标准本身的内涵、结构和意义等问题了。其中特别是:实践成功和失败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如何理解人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实践中主体的价值目的性是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等等。学界由此开始了人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而人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则不能不进入价值领域。应该说,这既是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历史起点,也是它的逻辑起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我国价值哲学研究发展显示出的爆发力度和成长规模,在世界各国都很少见:目前已出版的价值哲学著作,包括翻译著作和论文集已达数百部之多,发表论文更是难计其数;90年代以来国内新编的哲学教科书普遍增加了价值论方面的内容;多数重点大学都开设了价值哲学课程,并已多年招收价值论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些专业性的价值与文化研究机构相继成立;随着国际学术交往扩大,中国的价值哲学研究作为当代世界价值哲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已经得到承认。不久前,在以美国为基地的国际价值哲学研究会换届选举中,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江畅教授被推举为它的新一届会长。这些已经取得的成果,充分反映了我国理论界对价值问题研究的关注和努力,也充分地反映了现实社会对价值哲学的思想需求。

应该说,价值研究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壮大,既有普遍的哲学理论逻辑根基,又有特殊的中国历史文化根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跨越单纯学习和引进的阶段,以自己的体验和话语,直接加入这一哲学前沿领域的国际对话。

综观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情况,我认为它总体上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当代成果,是我国学者密切结合现实在哲学领域进行自主创新的产物。具体地说,当代中国的价值哲学研究成果主要特点或基本经验,是当代条件下的两个“结合”: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相结合;二是立足于自身实践与面向学科前沿相结合。

二、“坚持与发展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取向

我国价值研究30年的发展表明,在价值问题这样的哲学研究领域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实际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发展创新之间,实际上是、也不能不是一个“两位一体”的创造性发展过程。

一方面,我们的研究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到目前为止,不仅国内从事价值哲学研究的人,主要是或大多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而且有关的基的理论研究,也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范围内展开的。大家不仅十分重视寻求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中的合理定位,注重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挖掘思想理论资源,而且对于独立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学说保持了高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比如,立足于社会实践和主客体关系把握价值的本质及其客观性;坚持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考察评价与价值的关系;在价值与真理统一的高度上坚持价值研究的科学性与我们自己价值导向之间自觉的分析和结合;从新的角度阐发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思想;以对人和实践的新的理解阐述价值观与唯物史观的统一;把价值观念变革与我国当代文化建设开辟为一个密切结合现实的综合领域;等等,这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向价值问题领域延伸的命题,是西方已往价值研究中并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而恰恰是这些具有马克思主义取向和风格的理论工作,构成了我国价值研究成果最鲜明的基本特征。

另一方面,我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力图将价值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发展创新结合起来。因为事情很明显,在以旧教科书为代表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不仅不曾包括,甚至在它的理论逻辑和意识形态中,也根本无法容纳关于价值问题的正面探索和回答,因而使之长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禁区或“盲区”。我们知道,虽然西方的价值哲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但价值问题却从来就存在。价值问题是人类生活实践中与生俱来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在继承了全部人类文明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从来不曾否定或排斥这一问题,相反却有很多深刻的思想成果一直未被注意。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围内提出和探讨价值问题,本身就是对传统体系的突破,就已经代表了改革、发展和在新的基础上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要求。应该说,正是在这种要求和方向下,价值问题及其理论在任何新编的教科书中都不再是禁区和空白;许多过去被遮蔽的理论问题被揭示出来,许多更富有时代精神和生活实践气息的理论内容被发掘出来:关于人和主体性的理论得以突出;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唯物主义”特征和取向得以彰显;关于当代文化冲突和意识形态建设的研究得以展开;……。这些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设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了突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面貌也随之发生着重要的改变。

上述两个方面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不仅造就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这个崭新的成果,也推动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发展和创新,促进了思想解放的深入,促进了整个社会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作为一个哲学研究领域,价值研究在我国能够得到持续到繁荣和发展,与这一点是始终分不开的,应该看作是在哲学理论上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不论是否已经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迄今在事实上已不可否认,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得到证明。

三、与改革实践同步的价值观念变革

一般说来,哲学的重大问题往往也就是生活实践和科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价值研究中,理论问题与生活实践问题的密切相关性更加突出,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也就是学科理论的前沿问题。我国价值研究的30年,也是我国发生重大历史转变的30年。这些年里,我们的价值研究表现出很强的历史使命感,直接反映并参与了价值观念转变和文化变革的进程,保持了与改革实践同发展、共命运的时代面貌。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基本价值观念的变革和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它们不仅为价值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感、现实感和理论挑战性的问题,而且为思考和回答这些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和思想资源。价值研究固有的密切关注人的现实生活的本性,与它目前所处的哲学前沿地位,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以下仅从我个人的经历和体验中,举出一些我认为比较重要的事例加以说明。

1.价值研究的合法性问题

价值研究的合法性来自于生活实践中价值问题的客观存在。但问题的提出却未必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充分的理解和把握。例如,早在1987年中共中央北戴河工作会议的文件中,就提出了要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的社会舆论、价值观念等,第一次正式使用了“价值观念”这一概念。这一反映了现实要求的时代声音,对于刚刚起步不久的我国价值研究来说,无疑是一个鼓舞。但是,如同改革初期其他新观念的出现一样,关于“价值观念”的涵义并未立即取得真正的共识,关于它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的研究也并未就此得到承认。相反在哲学上,怀疑甚至抵制价值理论的观念还有很大势力。就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价值”还和“实践”、“主体性”一道被宣布为“反马克思主义的三块石头”,致使某领导部门曾下达文件禁止大学开设价值论课程。当然,这只是一时的现象。如今“价值观念”已经成为流行用语,说明情况已有所改变。改变本身虽然并不意味着已经没有困难,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观念变革的趋势和轨迹。

显然,如何看待价值论的意义,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问题。事实表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的合法性,首先是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判断标准联系在一起的。在旧教科书体系作为“唯一合法”哲学模式的尺度下,在完全缺少改革开放精神的“左”的教条主义思想禁锢下,即便作为一项“纯学术”的研究,价值哲学也难以取得它应有的合法地位。价值论的合法地位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实现,并不是现成的、孤立的。它每前进一步,都要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本清源、特别是与社会实践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才能取得成效。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和珍惜已经取得的进步成果,更要充分认识这种进步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提高哲学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自觉性。

2.邓小平理论中的价值思想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是我国走向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大道的理论标志和精神旗帜。众所周知,邓小平理论的一大特色,就是提出了价值与真理统一的社会主义本质观,并用以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邓小平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中,有一些特别引人注目的突破性观念,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发展是硬道理”、“三个有利于标准”、“摸着石头过河”、“猫论”、“不争论”、“一国两制”等等。可以说,正是在具体情境下提出的这些观念,有力地改变了当代中国的精神状态和历史进程。但是不难看出,在这些十分简洁通俗的提法背后,还隐藏着大量复杂而尖锐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用一种超越了习惯方式的、新的理论和思维方式给予系统化的整理和阐发,才能充分展现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和方法论意义。然而,面对邓小平的这种前所未有、直言不讳的价值意识和务实风格,面对他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上表现出来的非同一般的勇气和智慧,国内外缺少价值理论准备的人,一般都难以从理论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有人甚至以为这是没有理论的“经验主义”,或者是不讲原则的“实用主义”、“机会主义”等等。若是以这种简单化庸俗化的理解为基础,不仅不可能构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而且会在实践中导致极大的主观随意性和急功近利倾向,或者使改革开放犹豫退缩、止步不前。显然,这个科学化的理论建设工作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急迫的。它要由党和国家在一个较长时间的、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来完成,其中则不能缺少关于价值的理论和方法。

值得骄傲的是,我们的价值论研究没有脱离时代或落后于实践,而是以推动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价值理论研究的成果为基础,从哲学上对这些属于价值观念的问题做出了必要的梳理、辨析和说明,并提出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及其建设的问题,等等②。所以总体上应该肯定,在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刻,我们的价值研究为确立改革开放的思想观念、支持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目前还不能说已经很充分、很全面、很成熟和很有影响力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这方面的研究还缺少理论的深刻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关于邓小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作品中,还存在着几多几少的情况:配合形势所作的政治性和操作性的解释多,而着眼于学理建设的本质和规律性研究少;把判断当事实,满足于现象和话语罗列的多,而把实践当对象,致力于从经验上升到理论的少;把结论当前提,借以自我发挥的多,而注意从前提找问题,进行哲学开拓的少;等等,因此造成了虽然发表的成果不少,但是分量足、质量高,能够站得住、拿得出的不多。可见,对于这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理论建设工作,我们还需要更自觉地继续努力。

3.新时期的道德之争

道德观是最典型、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注重道德导向和道德评价,这是一个具有十分深厚基础和强大力量的特色精神传统。在计划经济年代,这一精神传统通过它的政治化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在这样的基础上实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必然时时都会遇到如何把握道德导向的问题。所以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上出现了一场又一场道德辩论,持续不断。如:在空中与劫机犯搏斗是否属于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小英雄赖宁”的事迹大力宣扬体现的是什么样的道德?怎样看大学生张华为救一个垂危老农而牺牲的意义?王海式的“打假”行为是否道德?……在一系列道德观念冲突的过程中,发生了90年代中期的道德“滑坡论”与“爬坡论”之争。这场争论是反映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价值观念冲突的一个典型。

表面看来,“滑坡”与“爬坡”之争是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道德状况是“进步”还是“退步”了的事实判断之争。实际上,却通过道德评价关系和判断标准(评价谁?由谁评价?以什么为评价的标准或参照系?)的分歧,反映出对道德的本质和基础、道德评价的根据和尺度以及传统道德思维方式的反思和超越等更深层的基本理论、基本观念和基本方法上的分歧。它的深刻性不容忽视。然而,由于当时未能从价值观念整体的高度上理解和把握这场争论的意义,而是在过于世俗化功利化的就事论事、众说纷纭中回避了问题,致使这场争论不了了之。其中某些深层的误区和混乱也仍然得以继续,如:无视多元主体权益、主体层次不明的泛道德主义和绝对理想主义,以自上而下的灌输和说教为特征的道德教化主义,难以摆脱的道德与经济社会发展二元对立怪圈,等等。直到21世纪以来,还有以“德治”为旗帜、骨子里维持人治、反对法治的主张,甚至以道德教化主义为根据的“儒教复兴”思潮等,如轻车熟路一般在社会上大张旗鼓。而反映现代化社会的伦理结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目标相一致的新的道德理论和实践,则若隐若现,一波三折,步履维艰。

当前社会的道德领域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困境,就是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行遭遇到社会基层的多元化解构及某种冷漠化的回应。这种反差的持续和强化,导致了社会道德的理想与现实之间进一步脱节,道德教化的方式更加趋向形式主义,虚假与腐败更加严重,社会的道德秩序更加受到盲目性和自发因素的控制。事实说明,不懂得或有意拒绝从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整体的角度考察道德,这样的道德思维注定难以走出传统误区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把握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建设的关键和难点,正在于把握道德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联系,把道德置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不是它之外和之上,以现实的人即公民为主体而不仅仅是对象,才能走出新的路子,开辟新的境界。可见,如何采用新的理论和方法解决道德建设的问题,仍然是我们价值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待于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开拓。

4.文化和价值思维方法问题

文化是人类特有生活样式的统称,其核心是属人的价值体系。而价值观念则是精神文化体系的核心。30年来,投身于现代化和全球化两大潮流之中的中国,必然日益面对各个文化领域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观念,并伴以全面的文化反思。按我所知,这些年在社会上形成热点的文化问题先后就有:人的价值问题,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问题,传统文化现代化问题,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公民道德(“三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问题,科技理性与人文关怀问题,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问题,知识和知识分子问题,人类中心与环境生态问题,当代价值观念变革问题,人的信念、信仰与宗教问题,全球化中的文化多元性和一元化问题,价值观念的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问题,文化和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人治与法治问题,女权与两性平等问题,消费主义与生活方式问题,学风与学术规范问题,科学和教育评价体系问题,社会主义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问题,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问题,……数不胜数,交叉反复,而且与日俱增。显而易见,这些具体的文化问题,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一定的价值观念有关。如果说,价值研究的成果为人们提供了观察理解价值问题的基本视角和方法,那么我们的价值研究学者积极地参与这些讨论,就具有了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引入价值论的方法,对于澄清讨论中的问题和深化对它们思考来说,就更具有了不可或缺的意义。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价值论的特殊方法论性质和意义。所谓价值论方法的核心,是对于价值现象加以主体性的分析和批判。我的体会是,运用这种方法,往往能够澄清一些问题上纠缠不清的症结,从而抓住要害。比如前面提到的案例:对小英雄赖宁的大力宣扬体现了什么样的道德?——如果能够区分出“道德规范的主体”和“道德行为的主体”这两个概念并把握它们的意义,那么我们就不难回答:小英雄本人的行为是高尚的;而一种以牺牲未成年人的生命为荣的社会规范本身,则恰恰是不道德的!这就是后来的政策和宣传之所以改变的道理所在。再以“环境”这个概念为例:“环境”作为人类特有的概念,指的正是“环人之境”,即它本身就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概念。既然如此,那么讨论“环境价值”和保护环境的理论问题时,真正要解决的就绝不是如何排除“以人为中心”的视角,而应该是如何充分认识人对于周围自然界合理的权力与责任,然后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调整人自己的行为和人与人(包括国与国等)之间的社会关系,充分落实履行人对自然界应有的权力与责任之间的统一。我认为,沿着这个方向去思考,才能更加切实和富有建设性,才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与现实,而不至于沦入脱离实际的空洞、神秘和虚伪的境地。这就是价值论的主体性分析和批判方法所带来的启示。

其实,在其他许多问题上,或者说在一切价值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上,弄清具体的主客体关系和现实的主体性结构与特征,往往正是找出问题症结和澄清回答思路的关键所在。不过迄今为止,人们尚未对价值论的特殊方法论意义有足够的理解和把握,因此也谈不上自觉地加以应用和检验。

5.价值和价值观念的普遍性问题

价值的本性是因人(主体)而异的,那么人与人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普遍的价值?怎样理解“全球伦理”和“普世价值”等问题?这类问题越来越受到注意,并且不断成为争论的热点。我所经历的较大规模争论已有两次:

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国际上兴起了倡导“全球伦理”和“普遍价值”热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曾准备起草一份“全人类普遍价值宣言”,并为此专门召集了多次国际会议。我参加了其中一次国际会议,是19986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地区专家会议。在会上,我和万俊人、刘奔等中国学者的发言③产生了影响,帮助教科文组织下决心中止了起草“宣言”的计划④。我们的意见,并不是从理论上根本否定普遍价值,而是首先分析和澄清“普遍价值”概念可能具有的多种涵义,在此基础上肯定了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是一种发展着的客观存在;同时进一步强调,必须区分客观存在的普遍价值,与按照某种特定模式对它做出的主观表达(“普遍价值观念”),决不能武断地以后者代替前者;所以,我们明确反对以“自上而下”或“推己及人”的方式,去规定或制造出一套命令式话语,然后以某种方式把它强加于全世界。我们依据历史经验和价值的主体性原理指出,这样的宣言注定是无效的。从发言的效果来看,应该说上述观点是切中时弊、有理有力的。特别是其中解决价值普遍性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具有一定原创性,能够代表我国价值研究的理论水平和特色。

另一次是10年之后国内的“普世价值”之争。这次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是否承认世界上有“普世价值”,以及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是否属于普世价值。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争论中对立的双方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政治激情和道德义愤:一方抬出了“否认普世价值就是自绝于人类”的大帽子压人;另一方则用“鼓吹普世价值意在砍旗,亡党亡国”来发难。上纲上线,言辞激烈,火药味十足,仿佛这是一场政治意识形态的“决战”,然而却对其中的理论底蕴表现出了严重的失察。因此在激烈争吵的背后,却表现出双方在知识和理论背景方面有三点是一致的:()双方都混淆了“普世价值”与“普遍真理”的意义,他们一直只是在“普世”两个字上做文章,至于“价值”为何物,当它被冠以“普世”之后又意味着什么等等,却并未成为郑重的议题。有人仍然套用认识论的逻辑,用真理的普遍性尺度来衡量价值的普遍性,以此否认有普世价值⑤。按照这种思路,如果承认普世价值存在,那么就得承认它有“普遍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效力。这就难怪争论中会弥漫着一种深厚的话语迷信和精神强迫气氛了。()双方都是不加批判地继承了西方的传统说法,对“价值”与“价值观念”不加区别,表现为只是在观念的层面上谈论普世价值⑥,却不回答人类实践意义上的客观利益和共同取向问题。其间虽然也有人提出要区分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却又认为客观上不存在普世价值,人们只可以去寻求主观上的“价值共识”⑦。仿佛全人类的价值共识,是可以在没有客观价值基础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这种奇怪的逻辑看似想调和当下的意识形态冲突,实际上却在宣扬一种主观主义的价值观念论和唯心史观……()在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价值观念上,抹杀了普遍与特殊的界限,犹如把“人人都要吃饭”理解成“吃饭就是吃西餐”一样,双方都把认同普世价值与认同西方关于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等的价值观念混为一谈,因此而走向了不共戴天的两极对立。在理论上,这就是完全不懂价值和价值观念的主体性才会出现的情况。凡此种种,都表明这场争论实际上并未吸收已有的理论成果。其中不仅看不出已往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的成果,甚至还把理论上已经澄清的问题再次搞乱了。所以我很遗憾地称之为:“以低于10年前的水平进行的一场浑水里的战斗”。在理论上,这显然并不代表我们的光荣;在实践中,再这样争论下去,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还有损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治形象。

从理论上看,两次争论涉及了共同的问题,即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类的多元文化和共同命运问题。对这一问题,如何通过价值观念的构建得到合理有效的回答,是当代世界一个迫切而具有重大意义的现实要求。虽然这个问题显示出浓厚的政治色彩,但政治上的操作并不能代替,反而要依赖于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不可受现实中一时取舍的影响,忽视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意义。

6.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与共有精神家园问题

从过去并不认为社会主义本身意味着一定的社会价值体系,到现在认真地研究并阐述这个价值体系,这是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和发展。同样,从过去只强调一种政治化的单一意识形态,到现在承认并关注整个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这也是我国思想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和发展。这些无疑是我们的价值研究应该面对的重大课题。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究竟是什么?我们怎样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它?以怎样的价值观念去反映和体现它,才能更好地凝聚全体人民的意志,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从而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和繁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看上去很复杂,实质上却是一个问题:在价值观念建设的领域,我们怎样实现“科学发展”?与上一个问题一样,这个问题也越来越成关注的焦点。但现实却表明,在这样一个总体性战略性的大题目面前,我们的理论准备和实际准备显然不足,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尚未提供有效的建设性成果。

例如近年来虽然有了一些说法,并且进行了大力的宣传。但是,受理论上“只求摘果子不求种树”的急功近利风气影响,这些说法本身,往往停留于价值意向和概念宣示的层面,缺少足够的科学论证;而且表述庞杂,多种提法之间的结构层次和内在逻辑不够清晰;特别是有些提法不够深入和准确,难以产生应有的说服力和号召力;等等。可能由于在“核心价值”这个提法简单地照搬了西方的现成用语,所以带来了一系列理论上的错位。例如:在尚未明确价值与价值观念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的情况下,“核心价值”究竟是指在客观上存在着的价值关系?还是指头脑里应有的价值理念?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深刻关系及其意义?在这里就难以说明透彻。再如,在尚未明确价值的多元与一元之间规律性联系的情况下,所谓“核心”究竟是指谁家体系的核心?是指社会主义体系本身的核心,还是指社会主义体系是全社会体系的核心?这里的社会主义,仅仅是指中国实行的特色形态,还是指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一般都要具备的普遍标志?……显然,对这些理论问题的不同把握,必然就会着眼于不同的内容,把握不同的重点,形成不同的思路和体系,从而产生不同的效果。而目前的情况表明,我们不仅在这些问题的把握上存在着不少歧义,甚至连这些问题本身都还是一个盲点。在这样的理论层次上表述出来的东西,总体上不能让人满意也就不奇怪了。

古人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关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问题,虽然大家都表示了极大的关切,并发表了不少意见,也提出了不少建议⑧。但总体上还是暴露出,我们已往的研究,在面向现实的深度、广度、建设性和影响力等方面,都还十分欠缺,尚未走出学术自我满足的小圈子,不足以展开社会历史的大视野,把握日新月异的生活实践,及时用富有战略性、前瞻性、开拓性和建设性的成果满足现实的需要,实现理论的价值。我觉得,如何回答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的问题,恰恰也是社会价值体系和精神家园建设的内容之一,需要我们经过积极投入的研究,给予切实有效的改变。

总之,尽管我们遇到的问题远比解决的问题多,事实毕竟已经充分地显示了价值研究的现实意义。由于当代世界的价值冲突和价值观念变革正在成为一个新的时代主题,这就使各国学者关于价值的研究,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也正在走向人类文明建设的前列,这就使我们的价值研究如果能够密切地联系中国和世界的现实,就完全能够处于理论的前沿地位。认清这个大的形势,增强我们决心和信心,经过艰苦的努力,就一定会取得更大的理论成果。

【注释】
①关于学术研究方面的一些整体情况,可参见马俊峰、李德顺:《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觉醒——国内价值哲学研究三十年述评》,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
②除了大量论文外和专题论文集以外,据我所知,以此为题的著作还有:余育德等:《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论——“三个有利于”的正确认识与运用》(武汉出版社1995);王玉樑:《邓小平的哲学思想》(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袁贵仁、宫敬才:《邓小平思想方法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兰久富:《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陈筠泉、李景源:《新世纪文化走向——论市场经济与文化、伦理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张书琛:《体制转轨时期珠江三角洲人的价值观》(人民出版社2002);李德顺:《邓小平的人民主体价值观思想研究》(北京出版社2004);等等。
③参见李德顺:《论普遍价值的客观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万俊人:《普世伦理及其方法问题》,载哲学研究1998年第10期。
④这一情况,有当时会议的主持者、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哲学伦理学处处长的金丽寿教授(韩国人)的讲话为证。他确曾在会上和会下不止一次地谈起过我们的发言,认为这是他在本次会议上“收获的最好的礼物”,并特别表示感谢。
⑤参见俞宣孟:《对所谓普遍价值的质疑》,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10期;侯惠勤:《“普世价值”的理论误区和实践危害》,载2008111113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⑥例如,周新城就是先把普世价值解释成一切人、一切时代都认同的价值观念,然后质问道:“如果他们说的价值观念是普世的,那么中国早就应该是赞成并实践了的,怎么会‘自外于’这种价值观念呢?反过来说,既然拥有13亿人的中国不赞成、或没有实行他们所说的‘普世价值’,这种价值观念怎么能说是‘普世’的呢?”该文见20080916《光明日报》。
⑦参见陈先达:《论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
⑧我个人的具体意见,可参见《价值和核心价值》一文,原载《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12期和《党政干部学刊》2008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8年第15期全文转载。 

(原载《学术探索》2009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