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普世价值问题的讨论焦点集中在是否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这个问题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普世价值是存在的,并将其与西方价值联系在一起,甚至认为普世价值就是西方价值。另一部分人则反对这种看法,尤其是反对前者将普世价值与西方价值联系,进而将西方价值说成是普世价值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既然独立存在的普世价值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任何普世价值。这两种观点看似针锋相对,水火不容,但实质上都具有相同方向的片面性,这就是对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作了错误的理解。前者对普世价值存在的肯定是正确的,但将某一特殊价值当作普世价值却是错误的;后者对前者把某种特殊价值视为普世价值的做法进行批评是正确的,但由此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却是错误的。笔者以为,之所以产生这种论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双方没能对普世价值的存在、存在方式及意义进行深入考察和理解。如果他们对这些问题作了认真思考,并得出了清晰的结论,争论也就完全没有了必要。
一、普世价值及其存在的客观基础
所谓普世价值,指的是价值的普遍性。任何价值存在都既具有普遍性的一面,又具有特殊性的一面。我们在认识普遍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时,容易发生一种错误,这就是把可以闻见的特殊的东西视为存在着的,把不能闻见的东西则看作是不存在的。这就好像只有樱桃、梨、葡萄才是水果,而那概括了各种特殊水果的共同性的水果概念则只不过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它似乎缺乏存在的客观基础,因而是不存在的。人们之所以容易发生这种错误,其原因主要在于人们的经验型或具象性思维特征。具象性思维是一种较原始的思维方式,其特点就是把抽象的概念用具体的东西表象出来。这就如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所讲到的土著回乔尔人那样,为了说明“白”这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概念,他们不是说“白”,而是首先将“白”与羽毛联系起来,然后将一切与白有关的东西如“云、棉花、鹿的白尾、它的角、甚至鹿本身都被看成是羽毛”,并用这些东西来表示白,因为它们都是白色的①。这是人类处在童年时期、其抽象能力的发育还比较低下时必然要经历的阶段。笔者在此无意对这种具象性思维作全面评价,或许这种思维有如一些学者所讲的那样有它的长处,但从总体上而言,它是一种幼稚的、缺乏概括性和理论深度的思维方式。如果一个民族的思维长久地处于这种水平,或者它竟然允许自己处在这种水平,甚至以拥有此种思维方式而自得,那就实在不是什么好事情了。由于特有的语言文字的缘故,具象思维乃是我们这个民族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语言与思维具有的密切关系是人们认同的观点,此处无须赘言),这本来不是什么很坏的事,问题在于我们对这种思维方式很少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我们对它的弊病和危害也极少了解。当黑格尔因中国人特有的此种思维形式和语言而认为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时,我们感觉到的似乎只是耻辱和愤怒,根本就没有去好好地想一想,如果一个民族的思维水平停留在或允许自己停留在具象思维阶段,它如何能够有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它所有的很可能只是一些机巧的比附、活泼的警句警言等等。事实亦如此。研究语言学的著名学者高名凯说过的一段话说明了这个问题。这段话的大意是,中国语是表象主义的,是原子主义的。表象主义就是把所描绘的事件“表象出来”;原子主义的意思是把这许多事物,一件一件的、单独的排列出来,不用抽象的观念。结果中国的语言,在表现具体的事物方面,是非常活泼的;而在抽象关系的说明方面,则比较的没有西洋语言那样精确。正是由于中国人的思维和语言都缺少对抽象关系的准确把握和说明,从而使得我们几乎要只承认具体事物的存在,而否认抽象事物的存在了。这种否认极大地妨害了我们民族的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发展。因为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精神科学,都是以普遍事物或抽象事物为对象和追求目标的。相对于个别和特殊的事物而言,普遍性的东西对人类精神活动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关于这一点黑格尔讲得很清楚。在他看来,作为普遍存在或类的存在比个体存在、特殊存在要更真实,更具有意义。只不过这种存在只能通过人的精神或反思才能认识和把握。他这样说道:“个体生灭无常,而类则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的存在只有反思才能认识。”②概念所揭示的“普遍是人所不见不闻,而只是对精神而存在的”,它是事物“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③。在我看来,黑格尔许多话说得并不都正确,但这些话却无疑是非常正确和深刻的。
普世价值不仅是存在着的,而且可以说它正是一切价值存在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二重性问题的经典论述中获得有力佐证和深刻启示。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古典经济学家们之所以无法彻底把握、理解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固有本性,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未能够把人类劳动划分为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没有将一般的人类劳动从各种具体的劳动形式中抽象出来。正因为如此,他们也就始终无法弄清楚个别劳动是如何向社会劳动转变,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和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如何呈现和如何运行展开的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弄不清楚,指望由他们揭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秘密当然是不可能的。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彻底揭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秘密,就是因为他对劳动作了创造性的划分,将一般人类劳动从各种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并深刻阐明了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一根本问题。当马克思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即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时,他就找到了劳动在量上可以比较、交换的前提条件。而解决了这一不同质的劳动可以相互交换的前提条件问题,马克思才有可能揭开商品和商品交换的秘密,才有可能揭开价值和价值交换的秘密,才有可能揭开资本这种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究竟是如何在资本主义这种特有的生产关系中获得增值的秘密。总之,一句话,正是马克思把人类一般劳动从各种具体劳动中划分出来,才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秘密大白于天下。设若马克思以找不到“独立存在的人类一般劳动”和人类的一切劳动都是以具体的、人们可以完全感知的形式存在着的为理由,而不去作上述划分和抽象,我们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也就有可能处在长久的“黑暗”之中。
马克思对劳动所做的抽象,当然也包括一切抽象,都完全是以现实存在着的关系为基础或条件的。那种离开现实存在关系所做的抽象是空洞和毫无意义的,也是马克思所坚决加以反对的。这一点只要人们读一读他批评蒲鲁东的著作——《哲学的贫困》就清楚了。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痛责了蒲鲁东不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出发,而是从概念,甚至从主观臆测出发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所做的种种空洞的抽象说明。在讨论和将普世价值从各种特殊价值中抽象出来时,我们务必要避免蒲鲁东的做法。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我们就需要深入地去了解普世价值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弄清楚这个基础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我的思考,普世价值赖以存在的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和理解。
第一,人是一种类存在物,具有类的本质或普遍性。这是普世价值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最深厚的根基。黑格尔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就是将是否能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普遍性作为标准的。他认为只有人才“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动物则“不能意识到它自身的普遍性,而总是只感觉到它的个别性”④。马克思更是从劳动实践角度证明了人是类存在物。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⑤正是因为人们从事着相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有着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才形成了共同的深层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共同需要和共同的基本价值。伴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展开,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特别是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越来越多地“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⑥。无论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越来越具有世界历史性或普世性特征。这充分证明了人不仅是作为“类”、共同体而存在的,而且也只有作为类或共同体才能存在下去。而随着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和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的出现,人类所拥有的价值观就越来越具有了普世价值的特征。
第二,人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形成了关于劳动对象的相对统一的客体尺度,而且形成了作为主体自身的内在尺度。“两个尺度”是作为同一物种的人类所共同具有的,它是人类形成普世价值的认识论基础。这个思想是马克思在将人与动物相比较时提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⑦。既能认识对象即具有关于对象的尺度,又具有主体自身的尺度且能够把这一尺度运用于各种不同事物的人,显然具有对各种客观事物形成统一价值认识的潜质和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对客观外部事物以及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认识水平大大提高,人们对外部事物、社会和自身的“种的尺度”的运用也不断地趋于一致。随着这种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对外部事物及人自身运用“尺度”的越来越趋于一致,人们形成共同的价值和价值观念就由可能逐步演变而成为现实。
第三,当前的人类面临着一些十分紧迫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人类形成普世价值的现实基础。在当代,不管是哪个国家,也无论是何民族,都具有某种相同的、甚至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害关系。这种关系促使着世界各国、各民族走到一起,在探索解决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着共同的普遍价值。不仅如此,在面对这些问题以及探索解决它们的实际进程中,人们还一方面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是作为一种普遍的“类”的存在物,具有类的本质和普遍性;另一方面则学会着如何通过协商、对话、谈判等手段来处理和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和意见分歧。这极大地增进着人们的交往和沟通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形成人类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普世价值的重要基础或条件。
二、普世价值存在的方式与作用机制
肯定普世价值的存在,并非肯定有所谓独立的普世价值存在。我们所说的普世价值只是指现实的价值存在的一个方面。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现实的价值存在内在地包涵两个方面:普遍价值和特殊价值,两者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如果说不存在抽象的、独立的普遍价值或普世价值,那么,不依赖于普遍价值而独立存在的特殊或个别价值也同样不可能存在。特别是在今天,一种价值若不能有意识地、批判地参与到对“普遍价值”的界定之中,实际上就是在放弃自己作为价值的责任,而放弃责任就意味同时放弃了存在的权利。一种离开了普遍性的特殊性只是一种还未经定义的空洞抽象,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既然不存在离开普遍性的特殊性,特殊性的存在,特别是特殊价值的存在需要普遍价值的定义,那么,普遍价值的存在就与特殊价值的存在一样获得了相同的证明。只不过普世价值不存在于任何其它地方,它就像具体、特殊价值需要普遍价值定义一样,它的存在只有以具体、特殊价值为依托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它只能存在于各种具体的价值和价值形态之中。即使在原始的特殊价值形态中,也存在着大量对人类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现在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普遍价值观念,更不用说原始社会之后的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了。历史上一切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观念,当然包括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中那些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内容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绝非某些人和某一时代所私有。看不到这一点,把本属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统统视为资产阶级的而加以拒绝,这是极不明智的。不仅在各种具体价值中就现实地存在着普遍价值或普世价值,而且从历史发展和进步的角度考察,历史上存在着的每一种具体的价值形态都是向普世价值转化的中间环节,正是通过这一个个中间环节的层次递进,人类才有可能走近普世价值。当然,我们也并不想要从预成论角度将普世价值描述成一种似乎早已存在于某处、我们所要做的仅仅是向它趋近的独立不变的价值体系。相反,由于普世价值从纵横两方面包含着各种具体价值的成分和环节,因而随着价值的多样化发展并不断向普世价值的融入,普世价值就只有在永远保持自身“自由存在状态”的前提下,它才有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普世价值。所谓自由存在状态,就是普世价值永远都不可能凝固起来,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价值形态,它始终都只能处在变化和发展之中。否则,它就不是普世价值了,而是把自己降格成为具体的价值形态了。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那种试图通过推导、演算而弄出一套普世价值的做法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把某种特殊价值说成是普世价值更是荒谬的。关于这一点,还是黑格尔说得好,他说:“如果只就形式方面去看普遍,把它与特殊并列起来,那么普遍自身也就会降为某种特殊的东西。这种并列的办法,即使应用在日常生活的事物中,也显然不适宜和行不通。”⑧
这样讨论问题不仅使我们了解到普世价值的存在方式,而且可以进一步触及普世价值存在的内在机制。在现实的价值存在中,存在着两种倾向或力量:一种是引起价值变化、发展、超越和提升自身的力量;另一种则是凝固或肯定自身的力量。前者是价值的普遍性或普世价值,后者是价值的特殊性或特殊价值。两种力量显然是矛盾着的、相互冲突着的。是的,正是这种矛盾和冲突,才有如黑格尔所说是真实的。它真实地表现出价值的存在样式或形态。现实价值之所以呈现出“自由存在状态”并表现出变化和发展的态势,就是因为它的内部始终存在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对立、冲突和转化。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各种特殊价值不遗余力地肯定自身并维护自身的安全和稳定,这对于处在一定时空范围的人们而言是必须的,相对于一定的条件来说也是有益的。但是,就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扩展和人们交往实践的不断扩大而言,这种特殊价值对自身的肯定和维护又只能是有限的,它必然会受到冲击或被打破,因而也必然会被超越。这一过程发生的原因在于特殊价值本身的性质。按照辩证逻辑来说,这种对自身的肯定或限制本身就意味着否定和被超越。“因为自在的肯定性本身就是否定性,所以它超出自身并引起自身的变化。”⑨这种超出就是特殊价值向普世价值的提升和转化。伴随着各种特殊价值的不断失去其特殊性,现实的人类价值体系就越来越多的具有普世性特征。虽然有很多人一再以当今世界存在着各种激烈的价值冲突为理由来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但他们却无法否认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即各国、各民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达成相同的观点和意见,形成共同的话语和视域。诸如在关于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全面发展方面,在关于社会法制、安全、民主方面,在关于环境、生态、人口方面,就是如此。如果我们不是从表面上看问题,而是以更深邃的目光来看待各种价值冲突的存在,我们或许得出的就更不可能是对普世价值的否定,而是肯定结论。原因在于:其一,各种价值冲突隐含着冲突各方对普遍价值追求这样一个前提,虽然这种追求最初可能是无意识的。冲突之所以发生,原因就在于冲突各方都试图否定对方的价值观念,肯定自己一方的价值观念。这种肯定和否定就意味着所有冲突方都希望大家只拥有一种共同的或普遍的价值。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点。历史本身是按照辩证法行事的:否定是扬弃,否定他者的价值恰好对它起到了保存的作用;肯定本身是否定,对自身的肯定恰好使自身被超越。这就是说,历史的发展实现着人的这个愿望,但却不是按照某部分人、而是所有人的愿望来实现着的。最终形成的价值正是从这种冲突中融合和生长起来的。其二,冲突的过程也只能是形成一种更加普遍的价值体系。或许冲突各方在最初阶段都希望将自己一方的价值观加于其它各方,但参与冲突的每一方很快就会发现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是冲突中力量最强大的一方也不可能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其它各方。因为力量的消长总是变化着的,一种不在冲突中吸收其它价值优势的价值观是不足以较长期维持自身力量的强势的,它更有可能的是很快失去这种强势。强势的维持需要吸纳其它各种价值观的优点。这决定冲突得到的结果只可能是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一个参与价值冲突各方都没有预料到但又能为各方接受,比之原有的价值体系更进步的价值系统。这个过程既证实着普世价值的必然存在,又说明了它只能以动态的、自由的形式存在。
综上所述,普世价值存在的方式有二:一是存在于各种具体、特殊价值和价值形态之中。就像水果存在于各种具体的水果形式之中一样,这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二是普世价值采取的是“自由存在状态或形式”。这种存在方式的内在机理就在于现实价值中存在着两种倾向或力量的相互作用。普世价值乃是从价值现实中生长出来并引领价值实在进步和发展的动态力量。对普世价值作如是理解,既可有效避免任何以特殊、具体的价值形态取代普世价值的企图和行为,亦可克服有人因为找不到所谓独立的“普世价值”而否定其存在的倾向。
三、承认普世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普世价值的存在具有客观的现实基础,因而它的存在也就毋庸置疑。或许有人担心,承认并提倡普世价值有可能使有些人将西方价值等同于普世价值,并用以取代我们自己所坚守的价值观念体系。这恰恰把问题弄颠倒了。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才能有效地防止某些人将西方价值等同于普世价值,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则不仅不能有效地反对某些人将西方价值等同于普世价值,而且为这种做法提供了依据。这是否定者不能不仔细加以思量的。因为如果否定了价值的普遍性或普世价值的存在,认为只存在具体的、特殊的价值,那我们就必然会得出“同一种事物,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价值因人而异”的结论。这样一来,人们就有了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切价值当然也包括西方价值都看作具有终极意义的可能。反之,如果我们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那么,相对于普世价值而言,任何具体、特殊的价值或价值形式就都具有了内在的局限和缺陷,它必须不断地完善、改良自身,以提升自己达到普遍价值的程度。这样不仅堵塞了人们试图将某种特殊价值体系说成是普世价值的路径,而且有了普世价值这个目标,任何人类特殊的价值体系才具有完善自身的内在动力,也才有完善的可能。而只有完善的价值体系,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亦即是说,认同普世价值存在能够有力地反对对人类价值体系作相对主义的理解,促使价值体系的自我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价值系统在引导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方面的巨大作用。
从实践方面看,承认普世价值存在首先有利于我们参与到对普遍价值的界定活动之中。在当今复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活动中,交往各方都必然会有一个制定和形成交往规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际存在着各种价值观的较量,每一种具体、特殊的价值除非自己放弃外都要将自己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一再表述出来。否则的话,此种具体、特殊的价值就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性和局部的东西,永远臣属于另一种由特殊价值转化而来的、但已经经历了普遍化过程的、更显强势的价值观。一旦如此,失去话语权的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害。这一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来说,对于一个长期以来对国际秩序建立和形成缺乏发言权的国家而言,是深有体会且有切身之痛的。现在,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的大大提高,也伴随着西方世界的问题越来越多和危机的不断加深,我们秉承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理念的价值优势正在不断显现。这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扩展我们价值优势、为人类进步作出贡献的机遇。如果我们过于短视,不仅不勇于参与,而且连普世价值都要加以否定,那就是不可理喻的了。其次,对普世价值的认同有利于加深对执政党当前提倡的重要思想观念、处理国际社会各种复杂问题所采取的大政方针的理解,这种理解反过来则有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这些思想观念和方针政策。譬如我们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世界和建立人类持久和平的理念等等,都显然是我们对普世价值的一种新诠释。所幸的是,这些提法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社会都得到广泛认同,真正彰显着普世价值的普世之光。对于这样一种国人赞同、世人拥护、且于国、于民族、于世界有利的普世价值的提倡,除别有用心者外,我看是用不着兴师问罪的。
皮家胜,男,1958年生,湖北潜江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载《江汉论坛》2009年8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