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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如良】价值论视野中的科学发展观及其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与整合

发展是世界的永恒主题。一部人类发展史,其实也就是人类不断探讨发展本身的涵义的历史。但人类真正对自己的发展问题进行严肃的思考却是在工业文明开始之后的事。价值论研究的对象是价值,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客体、对象的存在及其状态与主体本性、需要和能力之间的关系。在价值哲学看来,人类活动的限本特点,就是为了享用价值而创造价值。人类的价值追求成为人与人所在世界存在的最大变量。人类的情感与体验都源于人类所期待的价值的实现与毁灭。价值问题是人类生活和人类活动的核心问题。[1]7-14笔者认为,发展的本质问题还是价值()问题,本文拟从价值论的视角来对科学发展观进行解读,并主张要真正地将科学发展观付诸实践,关键在于对发展的价值取向进行协调与整合。

一、传统发展观:价值理性的缺失

传统发展观是一种经济发展观,同时也是“物本主义”的发展观。这种“物本主义”发展观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一是,着重强调经济增长在整个社会中的根本作用和重要地位,着眼点是追求高指标、高速度、高产量,高投入造成社会发展理论的经济化倾向异常突出。二是,它只是把工业化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提高国民生产总值的经济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忽视人的主体性和精神要素以及社会与文化因素在发展中的综合优化作用。三是,这种发展观把人看做是自然界的主人,人对自然界具有支配地位,并把大自然作为人类可以无偿掠夺、占有和任人宰割的对象。[2]69-74由于“物本主义”发展观把发展着眼于经济的增长上,因此,“物本主义”发展观有着很深的“GDP情结”,GDP是代表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活动(包括产品和劳务)的最终成果,是社会总产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也就是当期新创造财富(包括有形与无形)的价值总量。它是对一国总体经济运行表现作出的概括性衡量,具有国际可比性。但“物本主义”发展观视野下的传统GDP存在着较大的缺陷。[3]32-33从社会角度看,GDP将正效应和负效应的产出都计算在国民财富之中;从环境角度看,它认为资源和生态环境是自由财富,不去考虑资源的稀缺性与生态的退化;从经济角度看,它只记录看得见的、可以价格化的劳务,其他对社会非常有贡献的劳务却被摒除在外。因此,传统GDP无法反映社会成本,无法反映经济增长方式和为此付出的代价,无法反映经济增长的效率、效益和质量,无法反映社会财富的总积累,无法衡量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相反却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地区为追求GDP的高增长而破坏环境、耗竭式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应该说,工业经济时代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段内,大部分国家遵循的都是以单纯的物质财富增加、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物本主义发展观。客观地说,经济发展、物质生产是整个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马克思说:“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的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4]347恩格斯说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5]374因此,物本主义发展观应该说有其客观的社会历史根源,在早期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片面发展观,将社会发展归之为经济发展,将经济发展归之为经济增长。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导致了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政治动荡、资源枯竭、人性扭曲和生态恶化,使人们饱尝了“有增长无发展”以及“增长与发展负相关”的恶果。[6]42-49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物”毕竟不是人类发展的全部,更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马克思说:“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惟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7]55而物本主义把人的价值归结为物的价值,把人的作用归结为物的作用,把人与人的关系归结为物与物的关系,认为物决定人的命运,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物。这是一种“见物不见人”、“重物不重人”的发展观。

20世纪608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注意到了“增长”与“发展”两个范畴的区别,开始对传统的发展观进行反思,并提出了综合、全面的发展观和“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观。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丹尼斯·古雷特(Denis Goulet)率先提出“发展”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并将其置于伦理道德的视域之中。古雷特在一个更广泛的发展意义上,区分了发展的三个基本因素和核心价值:生存(life sustenance),主要涉及基本需要的满足,发展的目标是使人们摆脱贫困,同时提供基本需求;自尊(self-esteem),涉及自重和独立性,发展即消除与低下的经济地位相联系的被支配和依附的感觉;自由,是指摆脱贫困(want)、无知(ignorance)和卑贱(squalor)三种罪恶,使人们具有更大的能力决定他们的命运。此外,从他的《严峻的选择:发展理论的新概念》等著作中,我们得到全新的启示:那种以人类的痛苦和远期发展目标的丧失为代价的所谓的发展实际上是反发展的,它不符合人类发展的本质要求。[8]32-36再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发展应包括5大项目:增长、公平、民主、稳定、自主。另一位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现代化、进步、发展应至少包括4个变量:两个政治变量、两个经济变量。“两个政治变量是:(1)政府能力;(2)人民参政情况。”“两个经济变量是指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的分配。”[9]361-362亨廷顿和阿尔蒙德不但确定了社会发展过程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且还特别提出了社会发展诸目标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诸因素之间作用的复杂性。还如,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致力于将经济学和伦理学有效地结合起来处理人类的发展问题。他主张发展不能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工业化或现代化。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是为人的福利、人的目的价值服务的,它们固然可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这些充其量只是发展的手段而已,最终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基于此,他认为,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应该是人类运用价值能力和职能的扩展,如规范人的行为,延长人的寿命,拥有学习和与外界交流的机会,专注于艺术和科学追求的条件等。[8]32-36人们对传统发展的反思,在学理上催促了发展观的创新。

从价值论的角度而言,“物本主义”发展观的一个致命的缺陷在于,它只关注如何发展得更快,而对于“为了什么而发展”和“怎样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一个目的论、价值论问题却毫不关心。其结果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10]193这样的发展观总体上表现为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和价值理性的缺失,工具理性固然是重要的,但是,价值理性则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综合的理性,它指“一个包括人和他的目的在内的所有存在的综合系统或等级概念。人类生活的理性程度由其与这一整体的和谐所决定……在这里,关键的是目的而不是手段”[11]3-5。因此,只有价值理性才是一种涉及终极关怀的理性。如何在发展观的问题上实现“事实”与“价值”的有效整合或者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成为发展理论上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科学发展观:价值理性的恢复

可见,发展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将发展过程中的“事实”与“价值”问题进行有效整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价值理性的缺失这一不足的积极回应。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它彰显了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全面”就是防止发展中的片面性,把经济—社会—自然—人的发展看成一个有机整体,解决好“片面与全面”这一辩证法问题;“协调”就是把构成经济—社会—自然—人的发展的诸多要素,看成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解决好发展中“平衡与失衡”的辩证法问题;“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处理好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代内”与“代际”的关系以及发展的“可持续”与“不可持续”这一历时态问题。当然,科学发展观的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以人为本”这一发展的价值归宿,即它不仅回答了“怎样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一手段性问题,而且还回答了“为了什么而发展”的这一目的性问题。它告诉我们,人的本质是精神、人性和价值,发展的结果,不能是人的物质生活在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却丧失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发展的价值,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水平、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丰富、人格的不断健全和人文修养的全面提高。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不仅坚持社会系统内部以及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协调发展,而且把发展的核心和目的归结到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它突出强调发展的人文向度,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评判发展的根本价值标准,强调发展应当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因素的协调共同发展,指出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同一指向性,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就科学地阐述了检验发展的标准,从根本上规定了发展的方向,从而保证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的和谐发展。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的价值理想。

如果把科学发展观本质上理解为一种价值观,那么,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一致。科学发展观追求“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价值理性上的终极关怀原则,在具体的经济与社会层面上,科学发展观运用工具理性,追求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以及市场竞争与人文关怀的一致,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统一。其次,科学发展观要求市场经济中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对效率至上原则进行反思和矫正,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关注社会公平。科学发展观还体现整体主义的哲学理念。它不以个人主义为指导,提倡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主张个体与社会相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一致。基于此,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意义在于,它用价值理性抗衡了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防止发展中出现的“价值迷失”,我们也将其称为在发展问题上的“价值理性的恢复”。从纵向上看,是人类发展价值取向上的“价值跃迁”。

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日渐处于强势的今天,与实践相关的讨论也在进行之中。以日本为例,1967年日本把经济计划改名为“经济社会开发计划”,增加了“社会”二字。1970年他们又给这个计划加上一个副标题:“以人性丰富的经济社会为目标”。1972年日本的福武直说:“在生产上属于一流、国民收入和消费属于二流、住宅和生活环境属于三流的日本,经济开发和社会开发的不平衡确已成为问题。现代日本是以舍弃社会开发的方针政策而集中发展经济,这与近年来的高度经济发展造成的‘畸形’溶合在一起,使矛盾更加扩大了。”[12]128当时大平正芳等人主张从重视经济价值转向重视文化价值。匈牙利的科尔内说:“宁可要百分点少的较低增长率,也许它低于短期可能达到的最大增长率;但是,让我们以平衡的方式来实现它,在所有部门、所有地区的宽广的战线上向前推进。”[13]4虽然这些国家并没有直接提出“科学发展观”,但本质上与科学发展观所遵循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我国是最需要进行发展观价值转向的国家之一。据世界银行综合自然资本、产出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计算的人均财富,中国为6 6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7%,位居192个国家的第161位。我国人均耕地仅1.5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其他资源如淡水、森林、草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1/61/2。石油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的11%,天然气不足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保持在8.8%以上的高速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成本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14]6-8这一系列数据告诉我们,在中国,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国的经济—生态—社会—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实现: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与整合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活动走出价值困境,实现“价值重构”,在价值观层面上提供了新的契机。比较而言,科学发展观的价值本质是追求发展价值的多元化及异质价值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因此,要走出价值误区,就应该由原来在物本主义发展观统摄下的片面追求发展的经济价值转向发展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人文价值的全面实现,并促成发展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人文价值的协调与统一。而要做到这一点,实现摆脱现代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价值危机,走出发展的价值困境,克服发展的价值悖论的目的,笔者认为,出路就在于:实现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与整合。价值取向是指,价值主体在进行价值活动时指向价值目标的活动过程,反映出主体价值观念变化的总体趋向和发展方向。[15]160它是介于价值观念和行为之间的中间环节,人们对价值的认识、判断需通过价值取向才能在实践中实现,价值取向是一座直接通向实践的桥梁。[16]69-71

而实现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与整合,首先,就是要坚持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即必须坚持发展价值取向的多样性,包括发展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人文价值等。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并不等于发展价值取向的无主次性。在具体的发展实践中,要抓住价值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发展价值取向是会有所侧重的。其次,在坚持多样性的同时,还要坚持异质发展价值取向之间的协调性,即发展的各种价值取向之间应该是呈现互补性与互动性的关系,而不是发展价值取向上的相互抑制、对立与替代。发展价值的协调发展并非是诸多要素齐头并进或力量均衡的发展,更不是价值的平均分配,而是既保持重点而不均衡,又兼顾全面而不替代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发展价值取向全面性与协调性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是协调性的基础,没有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无法进行发展价值取向上的协调或者根本不需要协调(如传统发展观本来就只有一种发展价值取向);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性是全面性的保证,没有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性,价值取向的全面性无法坚持。

在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性与协调性的视野中,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合理的关系结构,才能做到发展的“价值理性的恢复”,保持发展本身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笔者认为,这种“合理的关系结构”应该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这三个价值维度之间应该是“相互支持”的,并且在不同的价值维度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在这里,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发展异质价值取向之间的统一性(而非对立性),即发展的“真”、“善”、“美”之间的内在和谐与统一。具体地说,就是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能支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人本价值维度同一),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不违背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发展本身就是“环境友好”的;反之,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应成为发展的价值根基,并与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成正相关的关系。

其次,发展的经济价值维度、人文价值维度、生态价值维度之间应形成相互规范、相互制约的关系,即在不同的价值维度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在这里,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发展异质价值取向之间的对立性(而非同一性),即发展活动的“真”、“善”、“美”之间的价值摩擦。为了缓解或尽可能地使发展进行“价值和解”,在这里,主要是发展的人文价值维度或生态价值维度应规约发展的其他价值维度。人的发展是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尺度,当发展的其他价值维度的实现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人的普遍的身心健康、智力进步、能力提高和社会权利实现时,即出现“发展异化”时,就应当调整发展的主导方向,重构发展价值观;生态价值维度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基础,它也同样应参与到这样一个规约体系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不无深刻地指出,到了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人道主义是价值根据,自然主义是事实根据,价值根据必须立于事实根据之上,价值根据是事实根据的意义所在。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是一物两体的关系。自然主义的内涵指向于人之外的自然也指人自身的自然,两种自然形态并非分属于互不相干的领域,实际上它们被统摄于一个更高一级的自然之中,应遵循同一个游戏规则。如果人类仅把人道主义囿于“只对人有利”这一狭小领域,人道主义就始终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行为的价值辩护,其结果是人之身外的自然以其否定性的形式把它的真理呈现给你,作为一种惩罚,这是自然之真理形式被遮蔽的直接形式。人道主义作为普适性原则,只有被普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己的领域中去的时候,自然才能真正成为显现真理的形式。这足以说明,考虑发展的生态价值维度,同样是发展做到“事实与价值”的统一的内在要求。当然,我们强调发展的人文价值维度规约发展的其他价值维度或生态价值维度规约发展的其他价值维度,并不是轻视甚至否定发展的其他价值维度特别是经济价值维度,没有经济价值维度而一味强调人文价值或生态价值的发展往往是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我们固然反对“惟经济价值取向”的发展理论与实践,但“无经济价值取向”同样也是不现实和不可取的,这样的发展因缺乏激励因素必定是不可持续的,同样也是缺乏活力的。

总的来说,坚持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协调与整合,归根结底是人的本质的要求和体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在发展领域的反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7]80。“全面本质”包括人的物质性、社会性、精神性等。“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56。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然、社会、精神属性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关系的丰富。“人的全面发展”或是人的本质的全面性,决定了真正反映人的全面本质的发展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也应该是全面而且协调的。发展只有同时注重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人文价值等,才能满足人的价值多元化需求并同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平台,所以,发展价值取向只能是全面而协调的。发展价值取向的协调性要求发展的诸多价值取向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保持发展价值取向体系的整体和谐。

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还处于现代化早期的社会,大谈发展的生态价值、社会人文价值这些“后现代”意味很浓的价值愿景,是否为时过早呢?我们能否避免重蹈西方人在发展价值取向上走过的弯路,部分或全面地在发展价值观上进入“后现代阶段”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高度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之间的尖锐矛盾”,社会各种不同主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尽管依旧会存在不同主体在价值取向和具体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但这些都已经是非根本的、可调和的矛盾。在当代中国,尽管我们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反映到我国的发展实践中是经济价值取向的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走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老路,重抉“物本主义”的发展价值取向,忽视发展的生态价值、社会人文价值,使发展的“价值悲剧”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重新演绎一遍,而是应该按照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与协调。

傅如良,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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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湘潭大学学报》2008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