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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万钟】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谈人的价值和自我价值

何谓价值?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因此价值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关系范畴,从哲学上讲,它表示的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外界物之间的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状态,是以主体内在尺度为特征,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具有肯定作用,对价值的产生及其价值的大小起着关键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讲,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是客体属性价值化的过程及其结果。因此,价值的本质在于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

何谓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价值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自然是价值关系的客体,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在社会领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具体的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位置就比较复杂。因为在社会领域,人不光是价值的主体,同时又是价值的客体,它既可以为价值的主体,又可以为价值的客体,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这种人的同时具有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双重品格的现象,不仅是人的价值的最显著特征,也是人的价值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基础。简单地说,所谓人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就一个人和社会及他人的关系来说,一方面,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并在与他人和社会的交往中,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它又是需要的客体,又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动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另外,就一个人自身来说,他又要作为客体通过自身的各种认识和实践活动来满足作为主体的自身那些社会和他人无法给予满足的需要。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对上述几个人的关系不同方面和环节的独特处理和实践衍生出人的价值的三个不同方面:人的社会价值、人的个人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指人们在处理和实践人的关系时,以社会和他人为价值主体,以个人自身为价值客体,通过个人自身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去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奉献”;人的个人价值,也就是人们在处理和实践人的关系中,以个人自身为价值主体,以社会和他人为价值客体,个人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物质和精神需求上的满足,以保证人们在处理和实践人的关系中,既以个人自身为价值主体,又以个人自身为价值客体,个人通过自身的主体性自我认识、自我反省、自我调节、自我实践活动,自己满足自己那些社会和他人无法给以满足的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它的特点是“自我索取”、“自我奉献”以及“自我满足”。

从人的价值的三个方面来说,只有社会价值由于它的主体是社会而客体是个人,它讲的是个人向社会和他人奉献的问题。而人的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由于其主体都是个人,因而讲的都是个人需要的索取以及需要的索取能否得到满足的问题,只不过人的个人价值是讲个人向社会和他人索取,而人的自我价值则是个人向自身即自己向自己索取。这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中的每个人来说,社会价值涉及的是“奉献”的问题,而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涉及的是个人需要的“索取”以及能否满足的问题。

谈到人的需要,作为个体的人来说,其需要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为高低不同的五个层次,这就是马斯洛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按照马斯洛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可分为:第一层次,生理需求:如衣、食、住、行等;第二层次,安全需求:如人生安全、职业安全等;第三层次,感情和归宿需求:如友谊、情感归属等;第四层次,社会需求:如尊重、权威、地位等;第五层次,自我实现需求:如胜任感、成就感等。马斯洛认为:人们一般按照以上所述从第一层次到第五层次这个需求“阶梯”,从低级到高级追求各项需求的满足。

从马斯洛由低到高的五个需求层次理论来看,本人认为:人们对这五个层次需求的追求和实现的问题,也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的问题。只不过人的社会价值在于个人给社会和他人以这些需求的奉献和满足(第五层次除外,个人只是为他人实现此种需求创造条件)。而个人对社会和他人这五个层次需求的需要、索取和满足的问题,就个人来说,也就是人的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问题。一般来说,低层次的需求如生理和安全需求的满足基本上属于人的个人价值的实现范围,而第三、第四层次的感情归宿需求及社会需求,则某些方面是社会和他人可以给予的,属人的个人价值范围,而某些方面则又是社会和他人不能给予的,它需要个人实施和发挥自我价值来实现。而第五层次,也就是马斯洛认为的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则主要属于个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范围。

1)人的需求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等生理需求所需所用的任何产品都是社会化的劳动产品,都凝聚着社会和他人的劳动和心血,安全需求如人身安全、职业安全等,在现代社会中同样也需要社会和他人给予保障和满足。人身安全如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生命安全首先要由社会用道德和法律的原则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个人正当的生存权(也包括隐私权等)和财产权不受侵犯,另外,社会还要用医疗、卫生、保健等保护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延年益寿;再如职业安全,社会要以各种方式满足个人正当的就业权利,并保护他的从业安全,还要妥善处理个别职工的下岗和失业的问题等等。以上所述说明人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需求即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主要是通过社会和他人给予个人以满足的,也即社会和他人作为客体通过认识和实践活动给作为主体的个人以满足,因而它属于人的个人价值。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当个人从社会和他人那里获得生理需求所需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后,个人对它的具体能动的运用,以及社会和他人给予个人生命和职业等安全需求,个人自身为此如何能动地合作和配合等等,这些,则是属于个人自身既为主体又为客体,通过自我认识调节和实践达到“自我满足”来实现的,因而这属于人的自我价值的范围。

2)人的需求的第三层次感情和归宿需求及第四层次社会需求。个人的感情和归宿需求如友谊和情感归属等主要来自于社会和他人,即一个人的友谊和情感归属(如爱情、亲情等)主要依赖社会和他人给予满足,这是个人向社会和他人“索取”的问题,因而就此而言,它属于人的个人价值。但是,个人的感情和归宿需求并不完全地依赖和来自于社会和他人。因为社会中往往会有这么一些人,有的由于他特立独行的个性及暴戾怪僻的行为,在社会中很难赢得别人真正的友情、爱情甚至亲情等(可能一辈子没有一个朋友或可以信赖的人);还有一些人,是由于其它一些客观因素导致友情、爱情及亲情上的不如人意和失败(如孤儿及孤寡老人等在亲情、爱情和友情上的淡薄甚至空白等)。至于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金钱关系日渐凌驾于友情、爱情、亲情关系之上而主宰一切,更日益扩大了这一批人的队伍。因此,社会中这些人要顽强地生存和发展,并且有的还要对社会和他人作出奉献,实现其个人的社会价值,必须依靠他个人自身自我认识、自我反省、自我调节和自我实践行动达到“自我满足”自身情感和归宿的需求。

人的第四层次需求——社会需求如尊重、权威和地位等的实现和满足,首先是社会和他人给予的,因此它首先属于人的个人价值问题。但是,人的尊重、权威和地位并不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随时随地都能获得的,因为社会和他人不可能随时随地把它给予每个人。在特定条件下,社会中的某些人在某一时候、某一地方获得了某些尊重、权威和地位,但他此时获得,它时又可能不获得,此地方获得,另地方又可能失去。当然一个人来到世上,不管怎么样他总可以在某些方面、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获得尊重、权威和地位的。譬如,即使最无出息的男人尽管他在事业、工作及朋友交往中得不到尊重、权威和地位,但只要他有家庭、有子女,那么在子女幼小的时候,在家庭中他绝对是子女心目中的“英雄”,其尊重和权威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因此,鉴于人的社会需求中,如尊重、权威和地位等个人不能任意从社会和他人那里获得,社会和他人又不可能随意给予个人以满足,这样,社会中的个人往往在无法得到社会和个人的尊重、权威和地位的时候和场所,借以自我认识、反省、调节和实践活动给予自我满足,以实现个人在这方面的自我价值。

3)人的需求的第五层次:自我实现需求。 人的自我实现需求如胜任感和成就感等则主要属于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问题,而不是个人价值的实现问题。因为人的自我实现如胜任感和成就感等主要不是社会和他人给予个人满足的(当然也离不开社会和他人给以创造的各种环境和条件),它主要靠个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自我实践活动给以自我满足。如胜任感,个人是否胜任本职工作,主要依赖于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特长,还要依赖于个人自己是否勤勉和努力以及个人能否妥善地处理工作中上下左右间的人际关系,为自己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在此社会和他人给以的配合和帮助属于次要因素)。再如成就感,一个人在工作中是否感到有成就,主要看他自己是否有此种感觉和心理,而这并不是社会和他人所能给予的。一个人工作中有成就的感觉和心理,首先是建立在该人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胜任感基础之上的;其次,是建立在他自我感觉确实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较常人更为突出的业绩来;再次,而事实也可能果真如此,社会和他人也可能都承认其工作的突出业绩和成就(但社会和他人只是给以“承认”,而不是给以“满足”)。因此人的第五层次需求,也即马斯洛认为的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如胜任感、成就感的获得和满足主要属于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问题。

以上从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求理论分析了人的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存在和实现问题,而且越是在高级的人的需求中,越是包含着人的自我价值和成分,越是需要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但是,人的价值包含着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三个方面。笔者认为:人的价值的三个方面不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而且人的自我价值作为联系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中介和桥梁,对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首先,我们应该承认,在人的价值的三个方面中,社会价值是第一位和最重要的。其次,也不能忽视一个人的个人价值。有“奉献”必有“索取”,个人在向社会和他人作出物质和精神上的奉献和满足的同时,也向社会和他人进行“索取”,以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使个人得以生存和发展,并又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回报和奉献社会及他人。这也就是说,在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关系中,或者说人们在处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关系时,应该社会价值在先,它是主要的、第一位的;个人价值在后,它相对于人的社会价值来说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人的社会价值决定人的个人价值,同时个人价值对社会价值具有重大的反作用;个人对社会价值创造和奉献的多寡,会直接影响自身个人价值的满足、获得和体现,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价值的高低及多少的满足和体现程度又会影响个人对社会价值创造和奉献的积极性及其社会价值的大小和水平。这样,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多半是良性互动的辩证矛盾运动过程。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关系若此,那么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以及人的个人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关系若何呢?笔者以为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以及人的个人价值与人的自我价值完全不同于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的关系。因为人的自我价值作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通过人的自我认识、反省、调节和实践活动达到社会和他人无法给予的自我满足,它是不可能作为单独的一极与人的社会价值及人的个人价值形成辩证的矛盾关系的。它只能产生、存在并渗透于个人对社会价值的创造和奉献的过程中以及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个人价值的索取和满足过程中,并在此前提下对个人社会价值的创造和个人价值的获得和实现产生能动的反作用。

首先,人的自我价值存在并渗透于人的社会价值之中,并直接影响个人社会价值的创造和奉献。如前所述,人的价值的实质就是人对各种需求的满足和索取的问题,而人的需求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又可分为高低不同的五个层次(最终仍可归结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大类)。我们说人们对这五种需求的追求和“索取”,以及社会和他人及个人自身给予个人的满足形成人的个人价值和自我价值,而个人对五种需求的参与创造(前面已述个人不能直接参与他人自我实现需求的创造)并给社会和他人以奉献和满足,则体现了该人的社会价值。在这里,个人社会价值的关键在于“创造”,只有先有“创造”尔后才能有“奉献”,而众所周知,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是一个异常艰苦复杂、反复和多环节的能动的矛盾运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人们不断地从不同角度、各个层面,如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志向、品质修养、知识结构,实践的对象、工具、手段以及方法等不同方面及时加以自我认识、自我反省、自我调节以及自我实践活动来达到自我满足,尔后信心百倍地实施自己创造社会价值的步骤、计划和目标。这样人们在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也就自觉不自觉地依存、贯穿和渗透着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发展和实现的因素(世界观、人生观、专业知识及实践工具、手段、方法等,当然个人可以从社会和他人包括前人中获取,但“获取”后在创造社会价值过程中的实际能动的应用,则是社会和他人不能越俎代疱的,故它们的应用应属人的自我价值)。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以上的论述中看到,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发挥和实现的程度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创造水平的发挥,也即直接关系到一个人向社会和他人奉献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和多寡。

其次,人的自我价值也依存并渗透于人的个人价值之中,并影响人的个人价值的获取和满足。如上所述,人通过自己在社会和他人教育和影响及自身能动学习和反省中形成的既成世界观、人生观、品质修养、知识结构等的制约下经过以自己为主体和客体的自我认识、反思、调节、实践和自我满足等一系列人的自我价值环节的实现和发挥,进而影响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态度以及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索取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方式和方法(合理抑或不合理)以及索取或想要索取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多寡,从而影响其个人价值的高低及大小。可以说,人的自我价值的如何发挥和实现会直接影响到人的个人价值大小的获取及其是否合理(他的索取和获得是小于还是大于社会和他人所给予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满足)。

第三、人的自我价值作为中介和桥梁把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有机地联系起来。由于以人同时作为主客体为前提的,以人自我认识、自我激励(如自尊、自重、自强等)、自我反省、自我调节、自我实践、自己满足自己为特点的人的自我价值,不仅依存并渗透于人的社会价值也渗透并依存于人的个人价值之中,并且它的实施和发挥同样不仅要影响人的社会价值创造,也要影响人的个人价值的实现。因此,人的自我价值可以作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交汇点、中介和桥梁把两者联接起来,而且只有正确、妥善、合理地发挥和实施人的自我价值,才能正确、妥善、合理地处理好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之间的关系,即人的价值中奉献和索取的关系。

当然,人的自我价值如何实现,以及以此为契机怎样正确处理好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即奉献和索取的关系问题,本文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000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