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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阿娟】好政治的价值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政治、好政治及其价值维度

由于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对政治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但基本都与国家的治理有关。中国古代思想家讲的“政治”主要是“治国之道”。例如孔子说:“政者,正也”。(《论语·颜渊》)是指国家统治者以自身的正率领人民走他们所谓的正道,即要有德、有信、有忠、有爱。

在西方,“政治”一词也与国家的产生及其控制紧密相关。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政治”的含义即城邦或国家的意思,并且与国家几乎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政治也成了特指国家统治管理机构及其相关活动的词汇。

本文所说的政治,就是指国家公共权威,或称之为国家公共权力的运用。恩格斯在论述国家产生时认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1] 这样既是国家的产生,同时也是政治的开始。“无论如何,‘政治的’一般而言是与‘国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2]

所谓好的政治,即国家权力构建和应用的正当性问题。即国家公共权威(权力)为何而建,为谁而用,以及构建应用的客观效果。这里包括了目的好和效果好两个维度以及两者之间的符合度问题。从一般意义上看,符合度越高,这种政治就越是好的政治。但政治活动的复杂使得这种评价越发复杂。这绝不可能是一个简单的静态指标,而是一个复杂的矛盾运动的动态过程。

关于“政治目的好”问题,应该说从古希腊时期就提出并作了系统的理论论证。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认为人不过城邦生活,人的本性就达不到充分地展现,人过良好的生活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人就不成为人。他劝诫人们不要怀疑城邦(国家)的权威性。他认为国家是最高的社会团体,所追求的善业是最伟大的,是使人类过最良好的生活,这也就是国家的目的。执政者的目的是否为公,成为区分政治权威即各种政治制度设置、运用是否正当的标准。认为“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3]这里实际上表达了两重意思:作为个人,应当无例外、无条件地纳入国家秩序之中,参与国家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以及服从这个秩序;作为国家,具体到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利用权力所构建与维护的公共权威、公共秩序必须是保证公民个人过最优良的生活,要照顾到公共利益(应该含有统治者自己的利益),而不能只照顾统治者自己的利益。当然这里奴隶不是“人”,这里的“公共利益”也是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的利益排除在外的。如果不计这点,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的“至善”,或者说政治好的目的的思想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近现代以来,从马基雅弗利开始更注重从国家权力设置运用的客观效果方面加以论证。面对15~16世纪意大利国内的分裂、战乱、弱小,外敌入侵威胁很大;历史上政治生活明争暗斗,社会秩序反复无常,国家权威危机四伏;整个欧洲大陆长期战火连连,国家疆界、政权时常变幻,公共权威屡遭践踏的客观现实,脱离实际的伦理说教已显得苍白无力,公共权威的有效控制变得格外重要。马基雅弗利“非道德的”君主专制理论,布丹的国家主权理论等“国家主义”政治思想开始了政治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的转向,即由单纯关注政治目的的正当而转向客观效果的有效。这一转向是有意义的。

然而,20世纪以来法西斯主义的崛起,极权政治的蔓延和强权政治的肆虐,又使得对国家权力设置运用的客观效果的价值追问令人瞩目。本文准备在政治目的方面坚持好政治的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的前提下,侧重从国家权力设置运用的客观效果角度讨论好政治的价值维度。认为“好政治”至少应从以下几个维度加以综合考量——外部关系的维度,内部秩序的维度和动态进步的维度。

二、从外部关系的维度看,好政治应该能在外部复杂矛盾冲突中自主、自立,在不伤害他国的前提下充分开展国际间的互助合作,使国家发展壮大

从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国家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它必然要与其他的国家发生这样或者是那样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联系称之为国际关系,也称之为一个国家的外部的关系。一个国家的政权能否恰当地处理本国与它国的各种关系,对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国际形象,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好政治,从外部关系的维度看,它应该能在国家外部复杂矛盾冲突中坚持自主、自立,在不伤害他国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开展国际间的互助合作,使自己的国家得以存在、发展和壮大。

自从有了国家以来,国家所代表、所控制和管理的疆域、人口及其主权无不处在外来武装干涉、颠覆和武力威胁之下。雅典城邦、罗马帝国、日耳曼帝国等等,无论曾经多么辉煌,多么庞大,多么“正义”,然而,时过境迁,在血与火的争战中只留下历史的记忆与回忆。其间,它们既伤害和消灭过别的国家,最终也被别的国家所伤害和消灭。现代国家虽然从历史的血腥与野蛮之中不断反省,政治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之间矛盾与冲突的缓和与化解;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虽然不仅仅局限于公开的战争,但各国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的巨大反差,历史文化、价值观念的重大差异,对待别的国家历史的和现实的态度与做法等事实,使人难免不担心武装冲突、武力威胁的根源依然深刻地存在。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战争的杀伤力、破坏力是空前的,并且还在继续提升。发达国家的军事力量更是遥遥领先。这使得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证国家的自主自立依然是国家政治生活首先面临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决不会因为各国经济联系的增强,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公民社会的兴起而有所改变。这一点,发达国家人的认识依然清醒:“以为一个不设防的民族便只有朋友,极其愚蠢,……人们更无从希望,如果逃避所有的政治抉择,人类就能创造出一种纯道德或纯经济的状况。即使一个民族不再拥有生存于政治领域的能力或意志,政治领域也不会因此而从世界上消亡。只有弱小的民族才会消亡。” [4]

作为一个国家,在外部威胁客观存在的条件下,首先的要求是要有足够的实力保证自己民族国家的存在,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做到这一点,就只能依仗国家权威,而不能依仗任何“公民社会”的民间组织。因后者不具备直接承载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和能力,也不具备足够的公共权威和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的能力与资源。只有国家及其权威具备这种力量和资源。当然,这种动员、组织和实施的目的和过程,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度,又是会给公民社会的各个组织与个人追求各自利益、享有公共福利带来消极负面影响,会妨碍国家为民造福目的的实现而陷入穷兵黩武的歧途;也会给周边国家带来压力与威胁,从而会导致各国之间竞相扩军备战,造成社会生活的畸型发展和恶性竞争循环。这种政治就算不上是“好政治”。持续几十年的“冷战”就是如此。如今,这种压力与威胁依然不能说已经解除。

因此,好的政治必须是在国家外部复杂矛盾冲突中既能够运用权威保持自己国家的自主自立,又不伤及国内社会生活的繁荣和公共福利的增长,还不伤及周边国家的利益,在与周边国家充分开展互助合作过程中,使自己的国家发展壮大,人民安居乐业。也就是说,国防的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某种适度平衡,与各国的国防发展之间保持某种适度平衡,在此基础上,寻求更广泛的互助与合作,促进国际社会向着更加健康、更加有利于更大多数民众共享文明成果的和平方向发展。但这又不可能取决于某一个国家的一厢情愿,需要在国际关系的博弈过程中积极争取和共同努力。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持自己的自主自立,那一切“好政治”都将是空中楼阁。套用西方政治思想家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每个国家都有“天赋的自我保存的权利”。除非人类彻底放弃对他人、他国的控制欲与敌意。有人说过,“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5] “好政治”要能够预防和制止敌人的随时来犯,能够与朋友携手发展。因此,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好政治,从外部关系的维度看,它应该能在国家外部复杂矛盾冲突中坚持自主、自立,并在不伤害他国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开展国际间的互助合作,使自己的国家得以存在、发展和壮大。

三、从内部秩序的维度看,好政治应该能在内部复杂矛盾冲突中构建并维持合理秩序,使国内各个利益主体实行有序竞争与公平合作,协同发展与和睦相处

正确处理国内矛盾,形成公正的制度安排,建立良好的国内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同样是至关重要的。所谓好政治,从内部秩序的维度看,应该能在各个社会成员、利益群体、行业部门等等之间复杂矛盾与冲突中构建并维持某种合理的社会秩序,使国内各个利益主体实行有序竞争与公平合作,协同发展与和睦相处。

以往政治思想家们在探究国家起源问题上,基本都不约而同地看到了利益冲突的客观性存在和国家应该确立秩序以控制和缓和冲突的职能。无论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恐怖论”——“当人们居住在没有共同的权力来把他们压服的时候,他们是在所谓战争的状态中”,人们“为了获取财富、荣誉、指挥权或其它权利而进行的竞争,引起内讧、仇恨和战争”;[6]还是洛克所谓的“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缺少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7]还是恩格斯看到“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1]这就需要国家权威并产生了国家权威,以确立各种秩序以控制和缓和这些矛盾与冲突,而不至于使人们陷入弱肉强食、互相残杀的“丛林状态”。

在如何有效构建并维持合理的社会秩序的问题上,政治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在西方大致经历了一个由民主——专制——民主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其中每一阶段也都经历了几多曲折与反复。从古希腊梭伦时期的民主政治,到古罗马帝国时期(注:一般认为是贵族共和制。但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承认,根据赋予皇帝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转移给他。参见王乐理《罗马法学家的政治思想概要》,《政治学》,200410期,67页)以及整个欧洲中世纪的专制政治,到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民主政治,以及其中的反反复复。个人权利、利己主义是其伦理基础,民主、法治是其基本特点,严格守法是其基本社会秩序。在中国,虽然也不乏曲折反复,但“大一统”君主集权制长期绵延,天人合一,家国一体,君主专制一统天下。“德治”、“仁治”是其伦理基础,“人治”是其基本特点,“三纲五常”是其基本社会秩序。缺乏民主传统以及个人权利意识,个体尤其是民众个体是被淹没在群体之中的,这样被认为长期以来,“个体就停止其为主体”。[8]政治生活缺乏西方所谓的“现代性”。在几次民主潮流的冲击下,中国已经选择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道路。虽然这条道路也还漫长,但继承民族优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文明优秀成果,立足现实,深化改革,不断克服政治生活中封建主义的消极残余,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程序,向着人的自由解放、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状态坚定迈进。

东西方历史文化的差异导致今天政治文化生活的不同。不能简单地抽象地和孤立地去评说孰优孰劣,而应该历史的、具体地分析。“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9]任何政治制度与行为,只要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符合民众的心理文化素质与要求,能在保持国家自主自立的条件下,在内部复杂矛盾冲突中构建并维持某种相对合理的社会秩序,使各个阶层民众经过努力都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和基本的安全保障,得到民众普遍的认同与支持,使国内各个利益主体实行有序竞争与公平合作,协同发展与和睦相处,就应该值得肯定。这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矛盾运动的发展进步过程。

如果不是这样来看问题,脱离历史文化背景,脱离民众文化心理素质,脱离现实的社会发育程度,一味追求抽象的、在别国被认为是“好政治”的说教,即使再好,一旦与民众的心理文化素质和认同接受程度大相径庭,无法在一个时期转变为可操作、可控制的现实社会秩序,导致现实的国内矛盾冲突迭起,正常社会生活长期难以为继,民众看不到努力的前景与希望,基本生活秩序、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民怨沸腾,那么,这种政治也就不能算是好的,也是不能长久的。

因此,好政治就是能够审时度势,从本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在保证政治目的方向正确的前提下,重在有效缓解、调控各种复杂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与冲突,构建并维持某种合理有效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社会生活秩序,构建良好的政治文化,引导并赢得民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促使国内各个利益主体明理守法,合理发展,有序竞争,公平合作,协同发展与和睦相处。公共政策制定与公民个人行为能够体现和贯彻公正原则,不能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无视乃至伤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不能为了获得某种认同与服从而采取欺骗、愚弄甚至强力压制民众意愿的行为。这当然也需要执政者与民众的共同努力与长期磨合,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达到的。

四、从动态进步的维度看,好政治应该是在历史的进步性与社会的现实性的张力中寻求发展动力,维持动态平衡,不断沿着进步的方向接近国家的理想目标

从动态进步的维度看,好政治的运行应该立足本民族政治文化传统的积极传承,同时保持某种开放状态,应该能在社会动态发展中广泛吸取正确反映社会历史进步要求与发展规律,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成果;应该能够学习和借鉴各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努力赢得国内各方利益主体的广泛认同与参与,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支持,在历史的进步性与社会的现实性的张力中寻求发展动力,维持某种动态平衡,不断沿着进步的方向接近国家的理想目标。

好政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好的政治实践又离不开好的政治理论的指引与支持。政治理论的思考和追问本身也是要立足政治实践,为政治实践的现实做法与可能的结果进行理论反思和价值追问,为现实中的矛盾冲突及其缓解寻求理想出路,提供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对具体实践环节和手段的合理性进行价值论证,对民众的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进行理论概括和价值论证,对人类政治文明进程进行理论反思,对政治文明进步的成果进行理论总结概括,对民众的政治心理、政治意识进行理性梳理、引导和养成等等。历史证明,政治文明进步的步伐和政治理论的繁荣具有正相关性。因而,好政治应该在立足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保持开放系统的特质,在维持自身的良性运行的同时,能够不断从好的政治理论中吸取智慧,从民众的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中吸取能量,从世界文明发展积极成果中吸取营养。不要回避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之间的不一致,不要害怕掌权者与民众的需要、利益有差别,不要担心本国与他国的不相同。现实中的这些不一致、有差别、不相同是客观存在的,是政治发展进步中的常态。这些差别的现实存在,往往成为促使政治走向进步的一种客观势能。不能无视这些差别,更不要因此而将政治实践过程封闭起来。封闭的结果只能是系统本身趋于萎缩直至凋零。而应该在维持政治自身的动态发展的过程中自觉广泛吸取正确反映社会历史进步要求和最广大普通民众发展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使权力的运作始终与社会历史的进步方向保持协同,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保持协同,努力赢得各方利益主体的广泛认同与参与;在保持自身政治运行的历史传承和民族特色的前提下,学习借鉴世界各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和而不同”,相互促进,努力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历史的进步性与社会的现实性之间总是会存在一些差距和不同步,尤其是作为正在努力进步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权力意识、权利意识、秩序意识等等各方面的思想认识还存在很多历史文化方面的封建陈腐残留与面向现代政治文明的盲区与误区,从思想启蒙到秩序构建以及合理运行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好的政治的构建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夜实现,是需要在实践中努力保持历史的进步性方向,从现实的可能性出发,积极引导执政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理性的政治观念、政治心理、政治追求等政治文化、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以及正确的、有序的政治行为,在政治文明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向着理想的目标迈进。

政治本身的复杂性、敏感性使得无论怎么做,都有其不合理的一面。政治无论如何都是人们“恶行的产物”。“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10]再好的政治权威,在其行使过程中也难免对个体的权利和行为造成某种限制,不可能指望国家权力只为所有个体提供自由自主保障而不设限制。但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努力争取政治为民造福的积极效果,有效避免政治对人的压制,尤其是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败,以及由此带来对民众以及对他国的伤害,应该成为“好政治”永恒的追求。但同时也不能迷信国家,迷恋国家的权力。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11] 政治性国家最终是要自行消亡的。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历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追求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在国内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使社会更加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国际上,坚持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的政治价值取向,决心与世界各国共同不懈努力,建设发展与和谐的世界。这就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在21世纪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与任务,即对内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则要与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建设发展和谐的世界。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理想追求,在目的方面坚持和发展了人类政治进步过程中“好政治”的目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取得积极的成果和长足的进步,不断赢得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虽然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只要科学对待,相信会越走越好。对此,中国充满信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170页。
[2] []卡尔·施密特著,刘宗坤等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00页。
[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参见高民政等:《从伯拉图到约翰·密尔》,西安出版社200034~40页。
[4] [5] []卡尔·施密特著,刘宗坤等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31~132页,106页。
[6] 霍布斯《利维坦》,参见高民政等《从伯拉图到约翰·密尔》,西安出版社2000210~211页。
[7] 洛克《政府论》,参见高民政等《从伯拉图到约翰·密尔》,西安出版2000221页。
[8] 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117页。
[9]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参见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5,扉页。
[10]潘恩《常识》,参见高民政等《从伯拉图到约翰·密尔》,西安出版社200028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13页。
 

(原载《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