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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银传】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探析

中国农民传统的价值观是小农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并内化于主体头脑中的对客体对象的评价结构,其核心内容集中表现为非主体性价值自我和执着于“和”的价值目标,而这又是通过小农的自然崇拜、祖宗传统崇拜和个人权威崇拜具体表现出来的。通过对小农上述崇拜心理的解剖和分析,我们可以把握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的运行轨迹,以便有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民价值观念和农村社会风尚,实现农民意识的现代化。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非主体性价值自我
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主体能力很软弱,既未摆脱对自然力量的依赖,更无法掌握和控制自身的命运。这时人的主体性只是一种潜在的、自在的、自发的主体性。在人的身上所体现出来的能力,主要是先天承继下来的自然禀赋和自然能力,而不是一种主体性的能力。
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小农,由于缺乏一种主体性的能力,因此他们的自我必然表现为一种非主体性的价值自我。这种价值自我是通过小农在自然、社会和主体自身面前对自己的价值定位具体表现出来的。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小农给自己的价值定位是崇拜自然、崇拜祖宗传统和个人权威;在主体自身面前,小农给自己的价值定位是牺牲主我,将主我消融于客我之中。
小农的自然崇拜、祖宗传统崇拜和个人权威崇拜,既是小农维护自然和谐、社会和谐、主体自身和谐的手段和调节机制,也是小农价值心态的具体反映。“和谐”作为小农所追求的总体价值目标,是一个表示主客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小农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自然和谐。小农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家庭血缘为本位的封建宗法专制社会。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补充而构成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小农从事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也是小农价值观形成的最深广的原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和周而复始的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典型特征是“靠天吃饭”。生产是凭自然体力,工具是借用自然形态的物质,分工要依据自然生理的区分(“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联系要靠自然纽带(血缘、地缘)来建立,交换也主要是与自然的交换。在这种脆弱的自然经济结构下,只有风调雨顺农业生产才能获得丰收,小农的生活才能维持温饱并获得安宁。倘若老天降祸人世,便会给小农带来无穷的灾难。因此,小农很自然地形成了一种敬天、畏天的心理,形成了对自然之天的顶礼膜拜。
在小农那里,对自然的迷信和崇拜又是通过对土地的迷信和崇拜具体表现出来的。
由于小农所从事的农业简单再生产是直接依靠土地的,因而他们既不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者那样飘忽无定,也不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工业的工人和商人那样可以择地就业、自由迁移。他们世世代代以种地为生,依靠对土地的精耕细作,再加上家庭手工业的补充,来谋求自给和温饱。而土地的自然本性也满足了小农求稳的价值心态。因为土地是可以遗留给子孙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具有很大的缓冲性和抗拒力,即使遭到了天灾人祸、兵荒马乱的破坏,它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重新恢复。而且,对于小农而言,土地也不单纯是自然物,它还蕴含着对家庭祖宗认同的血缘亲情意识,体现着小农的价值信仰、精神寄托。由于小农家庭世世代代生活在土地上,乡土是生活、生命的根基,对土地的依恋、归属和崇拜也就是对祖宗家族的认同、追思和崇拜。所谓“叶落归根”、“魂归故土”,就是指一个人的生死存亡、荣辱升降都与故土有一种难以割舍的联系。中国农村民间通常把死叫做“回老家”,这实际上是宗族血亲网络泛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正是土地的自然本性以及小农与土地的自然联系、血缘联系、宗教联系,使得小农形成了安土重迁的心理,形成了对土地的顶礼膜拜。在小农的文化心理结构中,土地神是他们最亲近的神,也是占居最高地位的神。土地神(土地菩萨)最通人性、最平实无华,其形象或布衣草履,或成双成对,象征着小农执着地把家庭扎根于土地的文化心态。这种对土地的依赖和崇拜,决定了人们在认知和评价客体对象时往往是从土地出发。中华民族解释世界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始“五行说”,以及反映中国乡里民众价值取向的民间五神(福、禄、寿、财、土),都是以“土”为核心、出发点和归宿的。以土地为人之本,以种地为万事之本,视种地之外的其它行业为歪门邪道、不务正业,成为小农普遍的文化价值心态。总之,在小农看来,只有土地生长出来的东西才是实在的、可靠的、有根的;只有将自己的命运与土地紧密联系起来,深深地扎根土地、依赖土地、崇拜土地,才能维持和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如果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小农是以依赖自然、崇拜自然来实现与自然的和谐,那么在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小农则是以崇拜祖宗传统和个人权威来实现和谐的。
从事农业生产的首要和基本的前提之一是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为只有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农业生产才能顺利进行。频繁连绵的战火、耗神竭力的内讧与争斗,都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动荡和破坏,给小农家庭增添无穷的不安、痛苦和灾难。因此,在小农那里普遍地形成了一种渴望社会和谐、稳定的文化心态。但是,由于小农处于无钱、无权、无知(没有科学文化知识)的境地,因此,这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维护机制不是来自小农主体自身,而是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诉诸对祖宗传统的崇拜,即严格按照祖宗先辈的传统经验、礼俗、习惯和规范办事,保证社会在既定秩序上的和谐;一是诉诸对个人权威的崇拜,即通过树立偶像、拥戴个人权威,通过依赖“真龙天子”、“太平宰相”、“青天老爷”等强悍的力量,来压制分散混乱的思想和行为的出现,从而将人们统一在同一的格局里,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小农主体自身的和谐,是指小农自我的内在和谐。小农的主体自我是由“主我”和“客我”构成的。“主我”是内在的自我,它支配着自我的行为,执行着自我的功能,是真实的自我。“客我”则是外在的自我,是自我的对象化,即自己把自己作为心理对象,通过“客我”这面心理镜子看自己是否符合他人和社会的要求与看法。在小农那里,主我与客我、主体的内在人格与外部言行之间是经常处在分裂、矛盾、背离之中的。但在小农的文化心理活动过程中,为了避免主我与客我、主体的内在人格与外部言行的相互分离,以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小农就要作出某种自我调整:这种调整是以牺牲主我为代价的,即小农在调整自我时,往往不是从主我出发,而是从客我出发,即完全按照别人的评价、要求、期望以及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则、传统风俗习惯,来调整自我、消融主我,以实现主我与客我的和谐统一。因此,小农主体自身的和谐是以小农主我消融于客我为代价的。
二、执着于“和”的价值目标
小农所追求的总体价值目标是自然和谐、社会和谐和主体自身的和谐。农民小生产者以自然和谐为“真”,以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善”,以主体自身的和谐为“美”。而这种人生和谐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又是通过“福”、“禄”、“寿”、“财”这四大具体的价值目标和取向体现出来的。
在农民的价值观念中,“福”理念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福既可指自然神灵和祖宗亡灵的保佑,也可以指个人价值的实现。第二,福不只是个人主观情感上的体验,而是与禄、寿、财等紧密相关的。中国的小农把个人的幸福与集体、家族联系起来;他们不追求空洞抽象的个人自由、个人幸福,而是把幸福等同于拥有禄、寿、财等。第三,福不仅与禄、寿、财等具体价值相关,而且更是这些具体价值的综合的、圆满的统一。中国民间“福星”的艺术形象,就体现了小农对于幸福的思考方式和审美体验:“福星”衣冠齐楚、靴带齐全,显示了富裕的身份和地位;圆头大耳、慈眉笑眼,包含着身体健康、心宽量大、智慧平和的内蕴;长髯掩口、怀抱男孩,象征着家族的兴旺与延绵。
“禄”表示小农对于权力的崇拜和追求,它反映了小农要求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心态。而且,“在农业社会,用政治权力获取财富比用财富去获取权力来得更容易”。(伦斯基,第252页)“贵则富”、“乌纱帽底下无穷汉”,有了“禄”不愁无“财”。这客观上强化了农民对“禄”的追求。对“禄”的追求对小农来说不仅具有必要性、重要性,而且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可能性。与西欧封建社会庄园领主经济制度下的农奴不同,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在人身上是相对独立和自由的。在西欧庄园领主制度下,领主不仅在庄园内行使经济上的绝对支配权,而且也行使政治上的绝对统治权,这种制度下的农民实质上是农奴,他们在人身上依附领主,领主在其领地内成为毫无限制的统治者,即以“棍子和鞭子统治着农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7页)。这样,人们在等级隶属关系上就具有牢固性和不可逾越性。而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绝大多数是自耕农,他们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在人格上只是作为国家最高人格体现的君主的臣民,而不单纯依附于某一地主,因而在人身上有一定的独立和自由。同时,与中世纪西欧乡村的土地实行世袭制而不得买卖转让不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在土地买卖的制约下,中国封建社会各阶层的阶级地位和经济身份还具有变动不居的特色”(胡如雷,第53页);中国封建社会经常出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动荡,造成王朝的兴衰更迭和土地所有权的无端运转。这就给农民带来了某种朦胧的希望,使农民祈盼世道改变给自己带来权力和社会地位的好运。
对于权力,小农既向往又害怕,既崇拜又疏远。一方面,农民憎恶官府、官僚作威作福、生杀予夺,他们害怕官府找自己的麻烦,也害怕“麻烦的民主”,所以“见官莫向前”,有意疏远,表现出“政治冷淡主义”;但另一方面,权力的万能诱惑又驱使他们向往和角逐权力,认为只有拥有权力之后,“寿”、“财”等才有切实的保障。
“寿”表示小农对生命价值的追求和崇拜。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个体生命的延续,养生的谚语、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养生学在中国自古就很发达,自我保养的秘诀和技巧也为人们喜闻乐道;其二是对生命传承和子嗣的极端重视,即通过“子子孙孙无穷尽焉”的生命传衍模式,通过子子孙孙流着自己的血液来使自己的生命获得永恒的意义和价值。对子嗣传承的重视使得农民的婚姻观多为生育型和实际功利型,而非情感型。小农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增添劳动力,而不是为了夫妻彼此情感上的需要。现阶段,我国有些农村地区早婚早育现象仍十分普遍,也从一个侧而反映了农民通过子嗣延续生命这种生命价值观的深远影响。
“财”表征着农民积敛财富的心理和渴望提高自己经济地位的意向。小农对“财”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把“财”当作发财的过程和结果,二是把“财”当成一种“财运”。小农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人占有者,他们天生具有占有财富、获取财富的心理。而且,财富拥有的多少往往是农村家庭是否能获得尊敬的重要标准,也是农村社区评价一个人能力大小的重要尺度,这就强化了农民敛财的心理。但农民心理中并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对于获取财富的方式,农民认为只有凭借个人劳动获取的财富才是正当的、可靠的,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没有付出劳动的东西,如树林、果实、野生动物等等,被农民视为“天生的东西”,谁也不能阻止他们使用它们。凭借别人劳动获取的财富(不直接从事劳动的地主等的财富)则往往被视为可疑的、不正当的财富(在农民看来是剥削而来的财富),则是完全可以侵犯、占为己有和加以剥夺的。
三、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的现代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民的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化。
首先,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徙打工或经商,使农村家庭生产经济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镇,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生产经营旧格局;其次,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市场化,现代市场观念逐步取代了传统小生产观念;小农价值观日显陈旧落后和苍白无力,生产领域内的小农价值观率先退出历史舞台,宗法伦理道德规则紧随其后。虽然旧的生活方式有习惯的惰性,但土地情结的淡化标志着小农意识“硬壳”的解体。在农村土地边际收益递减压力和现代城市生活吸引力的双重影响下,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开始出现了大面积撂荒现象,终结了千百年来的土地崇拜,农民憧憬着挤入现代大都市。农村留守者主要是老人、残疾人和幼童。种田不挣钱成了村民的共识,在家种田被视作“无能”、“苦干”和“死干”,外出打工或经商成为有能力、有本事之举,农民的传统劳动生产观念解体了。随着小农意识“外壳”的解体,小农意识的“内核”也被深刻触动了。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社会流动和角色分化的加剧,市场观念、平等观念、交换观念、契约观念等现代价值观念开始深入人心,逐渐解构了农村社会运行的传统规则和传统价值理念。农村劳动者不再仅仅依赖于自己的良心、干劲和传统的劳动观念,传统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也不再是劳动者进行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以及从事经营管理的根本标准。
由于年轻人日益成为家庭财富的主要来源,传统家长制观念瓦解了,现代农村家庭的父母不再如往昔那样拥有关于子女婚姻、人生道路选择的支配权。“多子多福”的生育价值观也慢慢扭转,农民生育意识渐渐开明。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农民社会关系日益丰富,农村社会不再仅仅受控于亲属和近邻关系,“圈子”意识和乡村“差序格局”被日益打破。
虽然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是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血缘为本位的前现代化环境中形成的,但是它并不因为其生存土壤的改变而马上消失。目前,小农价值观的封建主义残余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甚至改头换面寻求复活,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度障碍和巨大阻力。其具体表现在:首先,农村宗族和家族意识有所抬头,修谱、祭祖、建坟、修祠堂之风蔚然成风。宗族和家族势力渗入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范围。宗族和家族观念的复兴,其部分原因是一些村民试图通过纠集力量,形成有利于本宗族、本家族的利益分配格局。另外,目前农村单个家庭难以应付当前乡村秩序混乱、自然市场风险的不利格局,圈内的守望相助、纠集联合便成为应付此类不利局面的自发性途径和手段。其次,封建迷信活动肆虐乡间。诸如打着重建民间文化旗号的颂祖祭祠修庙活动,对农村公益事业(修公路、学校等)漠不关心,而求神拜佛香火旺盛,算命问卦书籍堂皇销售,“科学算命”、“电脑算命”比比皆是,一些地方邪教和地下教会活动潜滋暗长。再次,乡村人情关系日渐淡漠,“公德”意识缺乏,小生产者的狭隘性、自私性恶性膨胀。
以上问题说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打造农村新道路、新民居、新村容,更重要的是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遵纪守法的新型农民,塑造文明和谐的农村新风尚。这个时代使命理应引起学者的高度关注。
 
【参考文献】
胡如雷,1979年:《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
伦斯基,1988年:《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关信平 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孟德拉斯,2005年:《农民的终结》,李培林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4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