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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关于我们的价值哲学研究

我们需要从“学科”和“学说”两个层面来理解价值研究的性质和意义。
一、关于学科定位
在学科层面上,“价值”问题并不是来自经济学的一个展开体系,在哲学中也不是一个低层次的、局部的个别的问题,而是一个高层次的、全局性的普遍问题。价值问题来自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实践及其理论思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实践及其理论一个普遍的、基本的内容,价值论具有重要的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以价值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领域———价值论,业已像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一样,成为哲学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分支。
价值论作为一个学科分支的历史形成,是自古代以来,哲学经过高度分化之后,各种具体学科日渐成熟,并在实践中开始走向新的综合的产物。价值论产生的直接基础,来自哲学两大部门———伦理学和美学的变革,即“元伦理学”和美学元理论研究(“元美学”)的形成。普遍寓于特殊,抽象来自具体,理论反映现实。正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着共同性的普遍问题和普遍视角的前提下,由人类的生活实践和理论思考共同推出了一个新的普遍性的研究领域。这就是价值论作为一个学科分支的逻辑形成基础。
那么,价值论是一个什么样的哲学分支呢?我们的回答是,从学科层面看:价值论(axiology)是继存在论(ontology,旧译“本体论”)、意识论(gnosiology旧译“认识论”)之后形成、且与之在同等层次上并列的一大哲学基础理论分支。在哲学史上,这三大分支获得命名从而正式形成的大体时间,分别是17世纪(存在论),18世纪(意识论),20世纪(价值收稿日期:2006-02-27)。价值论之所以在晚近才真正形成,是因为它的内容最为庞杂,有待于前两者及其他具体人文社会学科发展的相对成熟作为自己的基础。对象和问题是形成学科的核心和标志。而哲学基本分支的形成,则更以具有重大普遍意义的“问题”为标志,以问题的层次为自身理论结构的层次。因此,当我们注视迄今所形成的三大基本分支的时候,可以看到它们各自针对着形上层面的一套普遍的、公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之间也有着与历史发展相关的逻辑联系。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表达:存在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存在和非存在?什么存在着?怎样存在?”意识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人是否能够以及如何了解和把握存在?”价值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及其意识对于人的意义如何?
这是我经过多年研究,对整个哲学迄今所形成的几个“一级问题”的理解和概括。当然,对于这种概括,对于“三大分支”及其名称的确定,甚至对哲学本身是什么的理解,学界都自然会有许多不同看法。但我相信,对这些问题及其相互联系的展开、追问、回答、批判和反思,能够引发和覆盖哲学学科领域的大部分内容,并能给予各种各样的学说流派以适当的辩识、梳理和包容。至少,它们是我目前研究价值论所依据的概念框架和逻辑前提。我在阐述自己研究价值问题的体会时,感到如此理解和把握价值论的学科定位,不仅有助于开阔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加强逻辑的清晰度和思维的彻底性。
二、关于学说定向
在学说层面上,我们面对的是如何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价值问题做出自己的有理有据、认真负责的回答,以建立和阐述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
20世纪80年代,价值问题正式进人了我国哲学讨论的领域。这是自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全国性讨论以来一场伟大思想解放运动的深入,也是实行改革开放、探索走中国自己现代化道路的理论伴音,更是世纪末期人类价值观念反思和变革的必然表现。
但是,从价值论进入我国学者视野的那一刻起,就有一个问题或挑战是不可回避的:“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是否应该和能够建立一个属于它自己的价值论学说?”对于能够站在学科高度思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而对于已经习惯于前苏联模式哲学框架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答案却是完全否定的。说到后一种态度,我们就不能不遗憾地承认,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典型代表是由斯大林在《联共()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中奠定了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体系),价值论长期是一个空白。说它是一个“空白”,并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本身不重视或不包括对于价值问题的思考。就像不知道“散文”的人不等于不说散文一样。实际上,从它诞生时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有着自己最鲜明的价值立场、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问题在于,这些有关价值的内容,或者作为论述者的背景意志和意向,或者作为一些不言而喻的逻辑程序和结论,总是以“潜台词”的方式存在并表现出来,它们的理论内涵和逻辑前提并未成为自我反思和正面阐述的对象,因此价值论难以成为整个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反,价值问题一旦被正式提出来,有些人还会觉得这是一个新问题、怪问题,甚至是“别有用心”的坏问题。
这种一度“空白”的理论现象,除了共同的历史原因,即价值论的形成最晚这一点外,在我们的学术环境中主要还有两个特殊的原因。
一是非学术的社会因素。例如由于阶级斗争、政治和意识形态对立,对于一些首先由资产阶级或唯心主义学者提出和发挥的问题,一律采取警惕和拒斥的态度。价值论的最初遭遇就是如此。当学科与学说不分,问题本身同它的某些倡导者的个别答案被混为一谈时,用一种学说遮蔽一门学科(分支)的毛病就会发作。于是价值论就遭到了“因噎废食”的待遇。在前苏联五六十年代一度兴起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正是因被疑为与西方的新康德主义有联系,就在这一“杜撰的家谱”(1)中被打入另册。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前苏联出版的哲学词典中,“价值论”还被界定为“一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理论”(2)。这种思想禁忌曾经顽固地阻碍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的开展。当然,非科学的因素并不足以阻止对真理的追求。事实上还是有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如前苏联的图加林诺夫,凯列,日本的岩崎允胤、高田纯等人,勇敢地进行了价值论的开拓。而我国价值研究的兴起和繁荣,则不能不说是直接得益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的恢复。另一方面的原因更为实质性,也更值得重视,这就是传统哲学体系及其思维方式对于价值问题的可容纳性问题。传统哲学体系有一个以认知主义为背景的思维方式和概念系统,它含有明显的“客体至上”、“单向认知”和“知识本位”等倾向,突出地表现为对实践和人的主体性的忽视。而价值问题恰恰要以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核心才能展开研究,因此旧的哲学思维不能真正理解价值问题。即使它主观上感到了研究的必要,客观上也会受自己思维方式的限制而不能给以充分的回答;虽然承认价值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应该有一定的地位,也终究无法协调它同其他“固有原理”的关系,难以保持逻辑上的融洽和谐。正是由于眼界狭隘和思想僵化,造成了一种严重缺少理论自信的脆弱心态,这使得至今还有人觉得,如果按照符合实践的方式谈论价值,就必然会走向“唯心主义”、“多元论”、“相对主义”、“实用主义”等结论,因此总是避之唯恐不及,更谈不上去主动地探索和建设了。当然,上述两个因素势必会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逐渐弱化,但它们却不会轻易消失。由于价值问题不仅是一个新的哲学领域,而且比起哲学上的其他领域来,它与每个人的生活和社会的意识形态的联系要更直接、更现实、更复杂些,这就意味着这个领域的研究必然要面对许多十分尖锐、十分微妙、十分敏感、十分繁难的问题,意味着这个理论领域的建设要经过曲折漫长的道路。所以迄今为止,还不能说我们对价值问题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是很充分的,更不能说我们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是明确、自觉的。
例如,在价值研究中,把哲学同经济学这两个层次的“价值”概念或者简单混同起来,或者简单对立起来,都不是深入理解马克思思想所应有的方式,而是造成某些误解和困惑的原因。20多年来国内价值研究的进展已经表明,一旦走出了这个误区,所谓理论体系内的这个“话语统一”问题,就不再算是一个难题了。
当然,真正的难题是前面谈到造成“价值论空白”的两个原因。其中“传统哲学体系及其思维方式对于价值问题的可容纳性问题”,是从学理上看来更大、更深刻、也更复杂的问题。任何一个有理论素养的人都看得出,价值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展开,显然不仅仅是“增加一个范畴”的简单问题,而是必然涉及到用以思考问题的理论前提和框架,涉及到究竟如何把握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和思维方式,涉及到对整个传统哲学体系的反思、超越和创新。价值研究不仅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新的问题、新的视角、新的材料和新的方法,因而推动着哲学的发展和创新;它同时也有待于哲学理论和概念体系自身的整体性扩展、调整和更新,以使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呈现出完整、严密、更加富有活力的面貌。不然的话,就会像近年来不少新编的哲学原理教科书那样,在原有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尽管也把“实践、人和人的主体性、价值”等字眼纳入进去,却总是显得简单而生硬,达不到哲学所应有的理论深刻、逻辑顺畅、思想和情调和谐,因此也就无法根本改变哲学在教学和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正因为如此,我国价值论研究的发展状况、理论地位和社会命运,总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的改革和发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休戚与共的。
三、如何开展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研究
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的建立,应该和能够表述为以下最低限度的基本观点和思想方法(3:
()把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作为价值论研究的最终“文本”。如同一切科学理论归根到底都是对于客观对象的“解读”一样,我们的研究要坚持以人类的历史和实践为解读的对象和文本,而且是唯一的最终“文本”。马克思说:“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P56)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是人类生活中一大类特有现象的总名称、总概括。这类现象普遍地存在于各个领域,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中,以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相对于世界的存在、现实、事物的既有状态而言,价值现象具有某种超越的性质,它是产生于现实和实践,又高于现实的现象。要准确地把握价值现象的本质和特征,就必须深入全面地理解人类的生活实践,实事求是地考察人类生活实践的表现和逻辑,才能得出科学有效的结论。就是说,研究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而不是满足于某些书本上或现成的观点话语,既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想像和愿望当作出发点,也不能把注意力局限在解读前人或他人的话语上。对于前人和他人的有关论述,合理的态度是,可以把它们当作是过去或他人在当时条件下“解读”的成果来看待,以当时的实践及其条件加以再解读,并用我们今天的实际加以对照,以形成我们今天的认识。
()深入到实践结构的内部去揭示价值现象的基础和地位。实践作为人类所特有的对象性感性活动,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类生命活动的本质形式。只有从实践的内在结构和过程中找到价值现象存在和发生的根基,才能深刻地把握其本质和普遍必然性。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关于人类实践活动“两个尺度”[2](P97)的发现中,找到揭示价值现象的本质和秘密的基础。列宁关于“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即价值)的实际确定者”[3](P453)的说法,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不是外在于人类生存发展活动的某种先验的、神秘的现象,它产生于人类特有的对象性关系———主客体关系及其运动———实践活动之中,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价值是实践的一个内在尺度、一种基本指向。根据这一认识,我们可以从宏观上概括有史以来推动人类进步发展的两大动力———“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或两大原则:真理原则———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价值原则———必须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的发展。
()价值联系着人的主体性存在,要用具体的历史的主体分析方法来把握。马克思主张“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1](P54),而“价值”这一概念恰恰反映出人的主体地位。我们在任何情况下谈到价值,谈论任何价值,人对任何事物(包括人自己)的价值判断,不管意识到与否,实际上都是、并且应该是以人自己的尺度去评量世界。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和次序并不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从来都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来排列的。物的价值因人而易,客体的价值依主体而定,具体的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本特性。现实的人是具体的、社会的人,“人”有个体、群体和类等多个层次,所谓“主体”并不是抽象的、唯一的,而是具体、多样乃至多元的,社会上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也必然呈现出多样化乃至多元化的情况。
主体性意味着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按照人的具体历史面貌来把握人的价值主体性,意味着我们要有这样一种自觉的意识:一方面,在考察和评判任何价值时,都应该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关系,首先明确是对于谁、对什么人的价值,并经过对主体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进行考察和比较,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另一方面,每一主体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价值选择、判断及其标准,都要有一个清醒的意识,承认并重视人自己在一切价值判断和选择上的权力、责任及其统一,自觉地承担并不断地自我检验、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如果没有这种健全的主体意识和具体化的主体分析,就必然会造成价值观的简单化、绝对化,导致思想感情乃至行动悲剧。
()按照上述方式来揭示价值现象的本质。
所谓价值,就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我们认为,这是人类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道德、艺术、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中一切价值判断所具有的共同涵义。这一界定包含了区分价值关系与非价值关系的根据,也提供了理解正负价值、各个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价值的共同本质、特征及其质量标准的基础。需要指出,使用“主客体关系”,而不用“人与物的关系”的表述,是因为价值关系不仅发生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也发生于人与人关系及其他一切可能的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客体”关系比“人—物”关系更具有普适性;用“客体适合于主体的尺度”,而不是仅用“满足主体需要”来界定价值,因为尽管人的需要本身有无限多的方面并不断更新发展着,但需要毕竟不是主体尺度的全部。现实的价值不仅表现为主体的一定需要得到满足,还包括超越需要、制约需要的主体其他方面,如主体的能力及其变化等。仅为主体所需要却不能为主体所接受者,并不对主体构成现实的价值。
()坚持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共产主义”价值导向。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是一种“把对象、现实、感性理解为实践”[1](P56)的全新唯物主义。马克思说:“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 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P75)就是说,马克思的哲学价值学说不仅是关于价值现象的科学理论,同时也产生指导人类解放的价值观念和实践导向,为能动地改造世界奠定了理性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为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从这一立场出发,必然得出以人的彻底解放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价值导向。所以,共产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价值导向的一个社会结论。那么,开展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将会给整个哲学带来什么呢?
研究价值问题,是为了揭示这一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亦即探索其中的真理。因此,追求真理的大无畏精神和科学态度,在这里同样适用。真理的本性告诉人们:要追求它必须抛开眼前的利害得失,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真理;并且,任何人在获得真理之前都不能担保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结论,以及这一结论会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因此在科学研究之前过多的价值忧虑是与科学的精神不相符的;但是总的看来,真理终究是有益于人类、特别是人类进步势力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加符合于工人的利益和愿望。”[4](P254)基于这一点的坚定信念,我们对于价值问题研究的价值,应该抱有信心。
价值问题确实是一个与知识、真理问题很不相同的领域,虽然不像有人夸大其辞的那样,“价值世界”是一个在“主体世界”和“客体世界”之外的“第三个世界”,但它毕竟是我们过去曾忽视或有意无意回避了的问题领域。确立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我们就将重新得到一片需要耕耘和播种的广阔土地,这是一个较大尺度的理论突破与创新。因此也就将打开一扇从新的角度观察世界思想动向的窗口,将登上一个与世界哲学和文化对话交流的平台,将占领一个同形形色色腐朽人生观价值观作斗争的新的阵地。
价值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为人们所普遍关注,它对人们的思想和感情影响的程度,决不低于任何一个其他哲学问题。所以,价值问题将把哲学同人、同社会生活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价值论作为一个复杂而又富有活力的题目,它的展开必将促进哲学与社会思想文化的活跃和发展。
价值问题是一切科学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课题,价值论也是哲学通向一些具体科学的宽阔桥梁。人类认识经过了分化的过程,许多学科陆续从哲学中独立出去。因为任何科学要发挥自己的现实作用,都必须经过“面对价值选择”或“提供价值取向”这一关,因此它们最终都不能是“价值无涉”的。各门学科关于价值研究的丰富成果需要哲学的综合,哲学也需要综合各学科有关价值问题的经验成果。价值论的展开有利于加强哲学同各门科学的整体联系,促进科学向实践的转化。
当代科学和实践的发展,已经明确无误地把价值问题推向了人类思考的前沿。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竞争,将以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思想和智慧之争。从这里,我们更不难理解价值论研究和建设的使命与意义。
 
【注释】
1)参见图加林诺夫著《马克思主义中的价值论》,齐友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129页。
2 (前苏联)时代出版社1985年俄文版《哲学词典》。
3)以下内容曾首先在我的《邓小平人民主体价值观思想研究》(北京出版社20047月出版)一书中做过表述。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 []列 宁.列宁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原载《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