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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夷】论科学理论的检验结构与检验逻辑

至少从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 1214?-1294)以来,就有一种古老的常识观念,认为实践是理论真假的试金石,通过实践的检验,就能判定出理论之真伪,而理论的真,就是它真实地反映了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这种观念在科学家中间也曾经广为流传,以至于有许多科学家认为,通过实验观察的检验,就能判定出科学理论的真伪来,而科学理论的真伪,就是科学理论所“揭示”的自然界的机制,是否和自然界的实在客体相一致或符合。科学哲学研究表明,这种关于科学理论检验的常识观念是错误的,它已经受到了许多持整体主义观念的科学哲学家的合理批评,尤以蒯因和拉卡托斯的见解最为有名,影响也最大。但是,仔细推敲起来,他们的见解实在也是非常成问题的。本文试图澄清关于科学理论检验这个与科学发展关系十分重大的科学哲学问题。

一、科学理论检验的四个不同层次

科学理论的检验涉及非常复杂的认识论问题。为了更加明确地讨论科学理论的检验问题,需要首先明确我们所指涉的“科学理论”这一概念。本文所指的“科学”,乃是狭义的科学,即经验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经验科学包含有经验内容。因而这里所说的“科学理论”,与数学和逻辑理论以及形而上学理论,它们在接受检验方面,有着巨大的根本性质的差别。[1]原则上,科学理论的检验不应仅仅被归结为经验的检验。科学理论的检验应当包含有先后有序的四个不同的路线或层次。

(一)检验一个理论的内部是否自恰

因为我们知道,一个矛盾命题蕴涵一切命题,,因此,一个内部不自恰的或自相矛盾的理论就能导出一切结论。所以,如果我们承认某种自相矛盾的前提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就像黑格尔式的辩证法要求承认“AAA又是非A”这样的矛盾命题是合理的、可接受的那样,那么,我们就能从中导出一切结论,任何“事实”(不管它是阴性的还是阳性的)都不会逃脱它的结论,因此它就不可能接受经验的检验。但从逻辑上,我们却知道一个自相矛盾的理论必是错的。因为

所以,这个检验程序完全是逻辑性的(分析性的),并且在科学理论的检验程序中,是应当先于经验检验而进行的。只有当首先通过了这种程序的检验,才谈得上往后再让它接受经验的检验。

(二)检验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经验内容

亦即检验一个理论是否为科学理论,抑或仅仅是一些重言式命题系统或者是一个形而上学理论。

众所周知,数学和逻辑定理都是重言命题,重言式命题是分析命题,它们是先验地为真的,并不需要经验的检验。而形而上学“命题”归根结底都是一些伪命题,它既不接受经验的检验,也不能依逻辑分析而判定其真假,它无所谓真假。既然分析命题和形而上学“命题”都不接受经验的检验,因此企图用实验和观察来检验其真假就将是徒劳的。因此,这个步骤的检验也是分析性的,其目的仅在于判定这个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质,或是否具有经验内容。只有当判定出一个理论具有经验内容以后,才谈得上在往后的步骤中对它作出经验的检验。

(三)检验一个科学理论的潜在价值

在检验一个理论的过程中,即使受检理论通过了前两道程序的检验,表明它是内部自恰的并且是具有经验内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值得把它付诸经验的检验。把一个理论诉诸实验、观察的经验检验,往往是费钱、费时、费力的,因此,在把一个理论诉诸实验、观察的经验检验以前,至少应当对它作出如下的掂量:假定这个理论能够耐受经验的检验,它是否比相竞争的其他理论更好?即如果它耐受检验,它是否将构成科学的进步?有一种流行的、肤浅的庸俗见解认为,一个理论愈是耐受检验而不遇到反例,它必是愈好的理论。但科学检验中的实际情况决非如此。

 

不能!如果一个理论即使能通过一切检验,也不比相竞争的其他理论更优,那么就不值得对它进行检验。因为它并不能帮助我们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中选择出可能更优的理论,从而构成科学的进步。

(四)对理论诉诸经验的检验

对一个科学理论,只有当它事先经过了上述三个层次的检验,表明它值得诉诸经验的检验以后,我们才应当设计相应的实验和观察,对它作出严格的经验检验。否则,就可能使我们的实验和观察的研究(检验活动)枉费心机而不能得到应有的成功。

二、科学理论接受经验检验的一般结构与逻辑

由于科学理论的经验检验涉及复杂的认识论问题,为了研究方便,我们遵循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原则,首先抽象出关于科学理论经受经验检验的一种简化了的模型并着力于对这种模型进行研究,从简单到复杂,渐次逼近对科学理论接受经验检验中的复杂的真实状态的理解。

我们首先来研究这样一种最简化的抽象模型:在这种模型之下,一个受检理论(或原理)T能直接导出某种检验蕴涵P,并且假定我们通过实验或观察所获得的观察陈述是可靠的,而这个观察陈述将能证实或否证理论所导出的那个检验蕴涵P。简言之,对这种模型可作如下简要的描述,即:

(1)TP

(2)可靠

(3)

以此为基础来讨论科学理论的检验问题。

我们以上所构建的这个模型,可以看作是对于波普尔关于科学理论检验的证伪主义方法论的一个逻辑重构。由此就可以根据两个逻辑重言式来讨论科学理论的检验问题,即:

 

其中P可以是一个复合命题,P=∧∧……∧。前式的意思是:如果理论T蕴涵着P并且P是真的,那么理论T或是真的,或是假的。这个逻辑重言式表明,通常的那种常识观念,即认为理论的预言(甚至一系列预言)被证实了,因而这个理论也就被证实了的观点,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一个理论的预言被证实为真,理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后式的意思是:如果理论T蕴涵着结论P并且P是假的,那么这个理论就是假的。从上述简化模型中得出的有关科学检验的重要结论是:作为普遍陈述的科学原理或理论是只可被证伪,不可被证实的。因为无论多少有限的经验证据都不可能证明一个普遍原理是真的,但从单个的观察陈述却可以证明一个普遍原理是假的。这就是波普尔所主张的“证伪主义”理论。根据这种简化了的模型所提示的证伪主义的科学理论检验的逻辑,如果一个理论经受住了迄今为止的一切检验,也只是表明暂时没有证据表明这个理论是错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那些支持了这个理论的经验事实确认或确证了(Corroborated)它,因而有助于我们接受这个假说。但这种“确认”或“确证”,只是说明了直到目前为止的检验结果,并不能表明这个理论一定是真的(是真理),往后的检验将仍然可能证明这个理论是假的。一个理论一旦被实验观察事实所证伪,它就应当被抛弃,同时造成科学中新的问题,需要猜测某种新的试探性假说来代替这种旧的理论。

根据这种最简化的模型所得出的波普尔式的科学检验的证伪主义观念,显然是有启发性的,更何况波普尔实际上还考虑到了比这种简化模型更复杂的问题。但是,这种简化的模型毕竟只是一种抽象,它舍弃了或忽略了科学检验中的许多实际因素。正像自然科学中,从理想气体这种简化模型之下所得出的结论只能近似地描述自然,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将得出错误的结论一样,波普尔从这种简化的模型下所得出的科学检验的证伪主义理论,虽然也含有许多积极的、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在许多情况下它实际上也导致错误的结论。例如,波普尔仅仅从二值逻辑的角度上讨论问题,但科学规律大多具有定量特征,因此即使在他所设想的模型之下也应当考虑到逼近性或逼近度的问题。而一旦考虑到逼近性或逼近度的概念,那么对于现象论规律来说,就不应当得出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结论,而应当得出逼近意义下的证实的可能性[2]。而波普尔却完全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又例如,仅仅由于所考虑的这个模型过于简化,就会使波普尔所得出的结论与科学检验中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为甚至只要考虑到实际科学活动中观察的易谬性,就会使这种证伪主义理论发生困难,而波普尔自己是承认观察依赖于理论和观察之易谬性的。但是,如果观察是易谬的,那就不能像波普尔那样简单地得出结论:理论一旦被观察所证伪,就应当抛弃这个理论。如果考虑到实际检验过程中更多的复杂性,那么他的证伪主义理论就显得更加不合实际了。我们可以考虑一下科学史上实际发生过的这样一起重大事例:1781年,英国天文学家弗·赫歇尔(Friedrich Wilheim Hershel 1738-1822)发现了天王星以后,通过进一步的观察和计算,科学家们发现天王星的实测轨道与按牛顿力学所计算的理论轨道之间有重大的系统的偏离。如果我们承认观测数据是正确和可信的,那么,它是否就造成了对牛顿理论的证伪,并因而应当抛弃牛顿理论呢?正如历史本身所表明的那样,并不能简单地作出这种草率的结论。原因就在于:在这里,“理论上”作出的预言(检验蕴涵),并不是如这个简化模型所假定的那样,可以从受检理论中直接导出的。相反,为了从理论上预言天王星的轨道,不但要依据牛顿力学的理论,而且还要对一系列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作出某种预设和估计,其中包括对太阳的质量、太阳和天王星相互间的距离、其他行星对天王星的摄动,而这又涉及到其他行星和天王星的质量以及轨道的估计等等。而为了要进一步作出可与观察经验相比较的预言(检验蕴涵),例如要能预言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天王星应在天区的某个仰角上,则还要引进光学理论,其中包括由大气折射所引起的光线偏转(蒙气差)以及对大气折射率随大气密度变化而变化的种种估计等等。实际上,只要对上述诸种因素中的任何一种因素作出不同的考虑或估计,理论所导出的检验蕴涵就将发生变化。

上述实例所表明的情况正是科学检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般情况。然而在上述模型或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相对应的观念中却舍弃掉了对其中许多重要实际因素的考虑。

所以,为了能使我们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逐步逼近对真实过程的理解,就必须把前述简化模型中所舍象掉的许多重要因素重新综合进去,作出统一的考虑。这样,我们就不能认为可以简单地从受检理论中直接导出检验蕴涵了;而是必须认为,我们往往要从受检理论、一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集合以及其他辅助性假说的合取中,才能导出这种可与观察经验相比较的检验蕴涵,而且通过实验和观察活动所获得的观察陈述也不能无条件地保证一定是可靠的,而是可错的。这样,就需要构建出某种比较接近实际的科学理论的检验模型。

关于科学理论的检验结构的比较接近实际的模型,我们可作出如下简要但却完整的描述,即:

(1)TCHH

(2)可错

 

其中,T表示受检理论,C表示一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集合,H表示其他相关辅助假说的集合,P表示检验蕴涵,表示观察陈述。[1]

在上述三条简要的描述中,(1)式表示要从受检理论T、一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集合C以及相关的辅助假说集H的合取中,才能导出检验蕴涵Pp,0]例如,在前述关于天王星轨道的实例中,可以认为T是指牛顿力学理论,C是指已经指出的那一系列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集合,H是指光学理论以及大气折射率的假定等等。我们正是依据于这些要素的合取才导出了可供天文观察检验的检验蕴涵。(2)式表示观察陈述是可错的。(3)式表示所获得的观察陈述与理论所导出的检验蕴涵P是相关的,它或者肯定P,或者否定P

按照上述这个比较接近实际的模型,涉及科学理论之检验的相应的逻辑公式也应当改写为:

 

上述这两个逻辑公式(逻辑重言式)表明,实验观察结果与理论上的预言(检验蕴涵)相符合,固然不能证明它的前提(三者合取)为真,从而也不能证明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为真,而实验观察结果与理论上的预言不符或者相悖,也只是表明作为它的前提的三者合取中有错,而并不表明一定是受检理论有错。根据后一公式,当实验观察结果与理论上的预言相矛盾时,按逻辑,我们实际上可以作出如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我们可以怀疑实验(或观察)结果的正确性。因为正如我们所已经指出,观察是易谬的,实验观察结果的合适性本身是需要依靠理论来解释的。因此,在科学理论的检验过程中,我们绝没有理由可以独断地、盲目地相信实验观察结果。正如当考夫曼于1906年宣布,他用高速电子实验“证明”了在他的实验中,“量度的结果同洛伦兹—爱因斯坦假定不相容”,并且爱因斯坦自己也承认,在考夫曼的实验中“出现的偏离是系统的而且显然超出了考夫曼的试验误差的界限。而且考夫曼先生的计算是没有错误的,因为普朗克先生利用另一种计算方法所得的结果同考夫曼先生的结果完全一致”[3]181。但爱因斯坦却没有因此承认他的相对论已经被证伪,而是把怀疑的矛头指向该实验中还有“没有考虑到的误差”[3]181。直到十年以后,法国科学家居耶和拉旺希从理论上分析了考夫曼的实验并指出了考夫曼的实验装置是有毛病的。居耶和拉旺希的这种解释获得了科学界的普遍接受。

第二,即使我们承认观察结果,也还可以指责所预设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集合有问题,或者说对它们的估计不切实际,从而就可以维护那个受检理论使其免遭证伪。正如当天王星的实测轨道与根据牛顿理论所计算的轨道不符时,我们完全可以说,这种计算中所假设的那些条件是不合实际的,因此不是牛顿理论错了,而是所假设的条件有错,因为在这个计算中只考虑了二体问题,即只考虑了太阳与天王星之间的引力作用,而没有考虑到其他行星对它的摄动。如果一旦考虑到其他行星的摄动,理论值与实测值可能就会符合得很好了。于是,人们被迫去重新计算,计算中要求考虑到当时所知道的所有行星对天王星的影响(摄动),但是,这在数学上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因此直到18世纪末以前,所谓天王星实测轨道与理论上计算出来的轨道不符,根本未曾构成对牛顿理论的任何威胁。科学界普遍认为,这种“不符合”只是表面的,困难只在于未能把边界条件所造成的效应真正地从数学上计算出来。所以,不是牛顿理论错了,而是我们在数学上无能,未能把真正精确的理论轨道计算出来。天王星的实测轨道与理论轨道不符,真正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牛顿理论的威胁,那是在19世纪以后的事。17991825年,拉普拉斯出版了五卷本经典巨著《天体力学》,计算了天王星、木星、土星相互间的引力关系(而火星以内的行星对天王星摄动的影响就很小了,可以忽略不计)。据此,阿力克赛·布伐(Alexis Bouvard 1767-1843)1821年绘制出了这三颗行星的运行图表。实测结果表明,木星和土星的“实际轨道”与理论所计算的图表相符,而天王星的则不符。这才构成了问题。然而,这是否就一定表明是牛顿理论错了呢?实际上,我们仍然可以指责说:在这个计算中,只考虑了已知行星对天王星的摄动,但没有考虑到太阳系中还可能存在别的未知的行星,它可能对天王星的轨道发生影响。因而这个理论轨道与实测轨道的不符,仍然不能证明正好是牛顿理论错了,因为很可能是计算中对初始条件或边界条件考虑不周。实际上,勒味烈和亚当斯正是根据这个思路,从维护牛顿理论的角度上反推说:如果假定天王星的外侧有一颗行星(并推算了它的质量和轨道),那么牛顿理论就将与实测数据符合得很好了。这样,他们通过对“条件集”中未知因素的假定,就把牛顿理论所面临的困难转嫁到新的观测任务上去了。可以设想,如果这颗新的行星暂时没有被观察到,它也并不造成对牛顿理论的证伪,因为可以归咎于观测上的诸多原因,如观测手段的落后等等。而如果一旦观测到了所预言的新的行星,这个事实马上就会成为牛顿理论的伟大胜利,正如伽勒于1846年终于发现了海王星这个事件所表明的那样。但是,这个胜利是否就决定性地证实了牛顿理论呢?当然没有。因为正如我们在这个模型中所指出的,一个理论的预言被证实,并不等于理论被证实。更何况当进一步测算了海王星的轨道和质量以后,就发现它与勒味烈当初推算的值并不符合。而这个“不符合”又可以被说成是对牛顿理论的“证伪”。但是,能否简单地说这些实测值又证伪了牛顿理论呢?还是不行。因为仍然可以假定诸如在海王星的外侧还有一颗未知的行星影响了海王星的轨道等等。尽管在长达80余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现所预言的那颗新的行星,但当1930年美国天文学家汤博终于发现了冥王星时,这个事实马上成为了牛顿理论的伟大胜利。但是同样的事实又发生了,因为关于冥王星的质量和实测轨道同样与理论的预言不符——其实测轨道与理论轨道相差6度,而其质量又实在太小,以致根本不能算是一颗真正的行星。冥王星的存在,根本解释不了海王星轨道“偏离”的事实,但也并不由此造成对牛顿理论的证伪。以上分析,已经初步地表明了科学理论检验中的复杂性。

第三,我们还可以通过修改辅助假说集H的办法来维护受检理论,使之免遭证伪。例如,当能量守恒定律与当年的β衰变实验的结果不符时,泡利实际上就是通过设定一个辅助性的假说(中微子假说)而维护了能量守恒定律。虽然中微子一直要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才被“发现”,但能量守恒定律在此以前的20余年间却一直依靠着这个中微子假说而得到维护,并没有因为β衰变的实验结果与它“相冲突”而被抛弃。

第四,当然,当理论上所导出的检验蕴涵与实验观察结果不相容时,我们也可以指责受检理论T,说这个受检理论被实验观察结果所证伪了。这是科学工作者通常所持的见解。于是,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科学家们就采取行动,抛弃或修改这个理论。而这正是科学工作中通常发生的情况。但是必须指出,当理论上的预言与实验观察结果相矛盾时,我们指责受检理论因此“被证伪”,那是始终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的。因为按照我们的模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预先断言实验观察结果、所设定的条件集合和所引进的其他辅助假说都准确无误,才有充分的理由断言:一定是这个受检理论错了,即它被证伪了。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我们断言那些前提的时候,其背后始终包含着某种直觉上的决定(决断)。尽管这种决定决不是任意的武断,而是常常如爱因斯坦所说的“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的决定。但这种决定毕竟不是逻辑上有充分理由的决定。进一步说来,当理论上的预言与实验观察结果相冲突的时候,即使我们认定某个受检理论因此被“证伪”了,如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公式所展示的那样,但由于这个受检理论T通常并不是孤立的单个命题,而往往是一个有结构的命题系统,所以,所谓实验证伪一个理论,也只是表明导出该检验蕴涵的受检理论有错,并不表明作为前提的该理论全错。至于在组成该理论的命题系统中,究竟是其中的哪一个或哪一些命题错了,仅凭所导出的检验蕴涵与实验观察结果相矛盾,是不可能指明的。

三、科学理论的严峻检验构成了科学活动最基本的特征

以上所阐明的关于科学理论之检验的比较接近实际的模型所表述的思想,与法国物理学家皮埃尔·迪昂(Pierre Duhem 1861-1916)在其著作中所阐明的思想是比较一致的,也与爱因斯坦等著名科学家所阐述过的思想比较一致。皮埃尔·迪昂曾在其名著《物理理论的目的与结构》中深刻地分析过科学实验中的复杂的认识论问题。他指出,科学仪器的背后就包含有一大堆的科学理论或假定,所以,当科学家使用仪器的时候,就意味着“也在暗中承认为这些仪器的使用提供辩护的理论是精确的”[4]206。他还指出,在科学检验活动中,我们实际上是不可能从某个科学原理或命题中直接导出可接受检验的预言(检验蕴涵)的。他分析说,在科学中“为了从这个命题导出对一个现象的预言,为了设计用来说明这个现象是否出现的实验,为了解释实验的结果被预测的现象没有产生,他并不限于使用当前的命题,而是使用一整组他所接受并视之为毫无疑问的理论。一种现象被人预言,但并没有出现,争端于是彻底解决。但是,预言这种现象的并不是受到挑战的命题,而是还要加上一整组其他理论。如果预言的现象没有出现,出错的就不单单是受到置疑的命题,而且还有物理学家使用的整个理论框架。实验仅仅告诉我们,在用来预言现象并确定现象能否出现的众多命题中至少有一个出了差错。但是这个错误出在哪里,实验可就三缄其口了”[4]208-209。所以,迪昂强调说:“一项物理学实验永远不能拒斥一个孤立的假说,它只能拒斥整个的理论组合。”[4]207所以,皮埃尔·迪昂通过对实验的认识论分析,实际上已指明,在科学检验中,我们企图通过有限数目的实验和观察(而科学中的实验和观察的数目总是有限的),想要证实某种科学理论或普遍原理固然不可能,而要想明确地证伪它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正如在我们的模型中所已经指出,始终存在着可以通过指责诸如实验结果(包括指责实验仪器所蕴涵的理论和假说)、所预设的条件集(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设定背后也是假说或理论),或者其他的辅助性假说的办法来保护某一受检理论,使其免遭证伪的可能性。与迪昂一样,正是看到了科学检验中的这种复杂性,深思熟虑的哲人科学家爱因斯坦也早在其于1946年所撰写的《自述》中写道:“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这个要求初看起来似乎很明显,但应用起来却非常伤脑筋。因为人们常常,甚至总是可以用人为的补充假设来使理论同事实相适应,从而坚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基础。”[5]10也就是说,爱因斯坦已经非常敏锐地指出了:一种理论总是可以通过种种补充假说来调节它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从而避免被证伪的。迪昂与爱因斯坦的这些见解比后来I.拉卡托斯(Imre Lakatos 1922-1974)在其《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一书中表述的类似见解,足足早了几十年。

尽管我们的模型所表述的思想与皮埃尔·迪昂的见解十分相近或一致,其中包含着“整体主义”的观念,但是,我们的模型所表述的思想与美国哲学家W.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 1908-?)所表述的我只能称之为“混沌的整体主义”的观念却有着原则的不同。虽然在当前的国际科学哲学界,常常把“整体主义论题”笼统地称之为“迪昂—蒯因论题”。但深究起来,这实在是一种误解。此外,尽管我们从这个模型中得出了与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相同的许多结论,但我们的这个模型或理论与拉卡托斯的理论也有着原则的不同。

从上述模型对科学理论的检验结构与检验逻辑的讨论和分析,确已迫使我们接受整体主义的结论。如果仅仅从字面意义上,而不是从夸张的意义上被引向陷阱,我们甚至也能同意蒯因的刻画:“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陈述不是个别地,而是仅仅作为一个整体来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的”。当然,对于那个“整体”,我们最好还是回到迪昂:科学家在实验中所检验的是他在实验中所使用的一整组理论的整体。从这样的整体主义出发,我们不得不指出:所谓科学理论接受经验的检验,绝不只是理论与外部世界两者的关系。由于经验的背后也蕴藏着理论,所以,这种检验活动,至少在部分意义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包含着理论之间的相互比较。科学发展的重大目标导向之一固然是要求其理论与经验一致,但是,当某个受检理论与某个(或某些)经验不相一致时,所应当受到指责的并不必然是理论,也可以是经验陈述;通过指责经验背后的观察性理论,就有可能把指责的矛头指向经验陈述。骤然看来,科学理论的检验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要检验那个受检理论的真伪,但作深入的考察后却能发现,把科学理论诉诸实验观察的经验检验,其实并不能实现这一功能。然而,对科学理论的检验,特别是通过“干净的实验”对科学理论做出严峻的检验,却又十分重要[6],它构成了科学活动的最基本的特征,因为正是通过这种检验活动,在科学理论必须与经验相一致的基本价值目标的导向之下,一方面,通过科学理论之间的相互比较而不断地作出修正和调整,使之不断地趋向相互协调、一致或融贯;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种修改或调整,使得科学的总体在愈来愈趋向协调和融贯的同时,愈来愈趋向于涵盖愈来愈广泛、多样的经验,并且有愈来愈强的解释力和预言力,以至于能发挥出愈来愈强的指导实践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对于选择竞争理论而言,我们把科学理论诉诸经验的检验,虽然不能帮助我们判定出其中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但却能有助于我们对它们作出评价:评价它们的优劣。

【参考文献】
[1] 林定夷.科学进步与科学目标[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2] 林定夷.科学研究方法概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3] 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2[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4] [法]皮埃尔·迪昂.物理理论的目的与结构[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
[5] 爱因斯坦.自述[M]//爱因斯坦文集:第1.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6] 林定夷.检验证据的价值与干净的实验[J].中国社会科学,1998(3):49-63.

(原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8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