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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飞 吴彤】自然主义思潮中的科学实践哲学:进路及其问题

一、历史视阈中的自然主义

提起自然主义,很多学者都会将它的源头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自然哲学。这种自然哲学旨在探询“自然”的“自然”原因,是与超自然主义和神秘主义相对的。这一时期的自然主义具有很强的本体论意蕴,因此与唯物主义有密切的联系。在17世纪,研究自然的哲学家逐渐转变为近代意义上的科学家,这些自然科学家以自然为研究对象,以严密性和精确性为研究目标,探索世界的自然机理。随着近代科学的诞生和发展,宗教神学进一步走向衰落,这样,“自然主义(naturalism)17世纪初出现在英文里,作为一个宗教和哲学论述的词汇。而自然主义者(naturalist)16世纪末期就已经出现在英文中,与自然主义(naturalism)同属于一个意义脉络”[1]。在这一时期,这些自然科学家就被直接称为自然主义者。

自然主义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哲学流派正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是在20世纪30年,主要代表人物是一些美国哲学家,如伍德布里吉(F. J. E. Woodbridge)、柯恩(Morris R. Cohen)、杜威(John Dewey)、内格尔(Ernest Negel)以及胡克(Sidney Hook)等。当时实用主义和批判实在论在美国风行一时,一些哲学家正是深受了杜威和桑塔耶纳的影响,建立起自然主义哲学。因此,一些哲学史家往往把杜威和桑塔耶纳称作为美国自然主义的创始人。这一阶段的自然主义强调自然主义与唯物主义的连续性,反对唯心主义以及超验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强调经验科学方法的重要性,从而站在这个立场上论述不同的哲学主题。例如,塞拉斯将自然主义与批判实在论结合起来;杜威和胡克将自然主义与实用主义结合起来等。

当代哲学自然主义是在对弗雷格开创的分析哲学传统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英美的分析哲学家们认为传统的认识论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概念分析或语法等方面的问题。知识被看作是一种真的信念,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详尽说明知识的“第三条件”,即知识的确证问题。因此,这些分析哲学家将自然科学、心理学等研究逐出认识论研究之外,认为认识论中使用的恰当术语不是心理学的,而应是逻辑和语言的;同时,他们将哲学反思看作一种先验的事业,这种先验反思能够为知识提供坚实的基础。

当代自然主义者对分析哲学的这些教条进行了批判,并开创了不同的自然主义路径。在科学哲学和认识论领域,当代自然主义有两个很明显的源头:一是奎因提倡的“自然化认识论”①。奎因对传统认识论中的基础主义策略进行了彻底的清算,认为基础主义无论在概念还是在理论方面都失败了,并由此认定传统认识论需要进行“消解”或“替代”。可行的途径是将认识论纳入心理学,成为心理学的一章,进而成为自然科学的一章。这种激进的自然主义主张鼓励并促进了认知科学的发展;另一个来源是库恩的历史主义。库恩将此前哲学家对科学的理性重构方案运用于科学史,发现这些方案与历史事实不符。由此,他认为科学史对于哲学思考而言具有首要的基础性作用,是建构知识理论的源泉。库恩的自然主义倾向在两个方面激发了后继的自然主义者②:①拒斥先于或外在于科学史的哲学分析;②将社会和文化因素引入对知识的探讨中。当代从历史、社会和文化维度探讨知识本质的理论都可以追溯到库恩对科学的历史主义说明,此后我们将讨论到的科学实践哲学的某些重要观点也正是基于对库恩的再次解读。

沿着奎因和库恩开创的路径,当代科学哲学呈现出一种“自然主义转向”,形形色色的自然主义理论也应运而生,例如,萨伽德(Paul Thagard)的“计算化科学哲学”、吉尔(Ronald Giere)的“进化论自然主义”、福勒(Steve Fuller)的“社会认识论”、唐斯(Stephen M. Downes)的“社会化自然化认识论”、劳丹(Larry Laudan)的“规范自然主义”等等。

二、自然主义的共同主题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在对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的理解上,自然主义与传统哲学走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它反对传统认识论规则的基础性和自主性,强调认识论与经验科学之间的连续性③,主张利用经验科学④的方式、方法增进我们对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的理解。因此,认识论与经验科学之间的连续性是当代自然主义的共同主题。我们认为,这种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科地位上的连续性。自然主义者将知识看做是一种自然现象,这种自然现象需要在经验科学的语境中加以研究。有关知识的理论并不优先于也并不外在于经验科学,它与经验科学一起,都是为了增进我们对外在世界的整体理解。“只存在一种获得知识(knowing)的方式,那就是经验的方式,这种方式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因此,“从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不存在任何一个具有优势地位的知识”[2]。在这个意义上,知识理论与经验科学具有同等的地位,主要的差别在于知识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其范围更为宽广,有关知识的主张(知识论)更为抽象和普遍而已。因此,自然主义者一般都反对传统哲学认识论的“第一哲学”权势,放弃为科学信念的确证寻求绝对基础的诉求。对知识问题的探讨,也就可以自由使用神经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进化生物学以及历史学和社会学等经验科学的研究成果了。

第二,学科性质上的连续性。传统认识论是一个规范性学科,它所关涉的核心问题是信念的确证和规则的制订,旨在为人类所获得的信念提供辩护,并在此基础上指导人类的认识实践。而经验科学是一个描述性学科,其目的在于揭示世界的本来面目,不涉及合理与不合理、好与坏等评价性事业。自然主义者强调哲学认识论与经验科学的连续性,在一定程度上丢掉、削弱或者是重构了规范性事业,有些理论甚至直接成为了描述性的经验科学。例如,吉尔就主张:“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面临的普遍问题……便是去解释具有自然能力的人怎样设法学习如此多的关于世界的详细结构方面的知识——关于原子、恒星和星云、熵及基因的知识。这个问题需要有一种科学的说明”[3],这便是对人类认识能力的一种描述性说明。将知识看做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社会现象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也坚持了这一原则,例如大卫·布鲁尔认为,“哲学家们所关注的是人们‘应当’怎样进行科学研究,而社会学家们则研究人们‘实际上如何’进行科学研究”[4]

但事实上,对于科学哲学和认识论而言,削弱甚或是摒弃规范性事业带给我们的希望并不比失望多。无论在理论思维还是在实践活动中,规范性判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规范性问题可以说是自然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

第三,学科研究方法上的连续性。哲学认识论一般采用概念分析、先验反思或者直觉感触等方法。自然主义者认为,对知识的研究需要借鉴科学的研究方法,比如观察、实验、归纳和测试等。认识论如科学一样是一个后验的事业,认识论问题需要通过经验的方式加以解决。例如,马迪(Penelope Maddy)认为;“对于自然主义者而言,本体论问题——存在原子吗?认识论问题——人类如何认识其周围的世界?——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广义上的科学问题。这也包括对科学自身的科学研究,通过对科学的科学式研究,去检测和澄清科学方法和规范,以便揭示出哪些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和规范,从而提升科学的水平”[5]。因此,如果说早期的自然主义是向神学发起攻击的话,那么,近来的自然主义则是向形而上学发起攻击,强调经验科学方法的重要性。自然主义者认为,经验科学研究方法与形而上学研究方法的差异体现在,前者内含了柔性原则,而后者则是固化的认识论教条。“自然主义者认为自然主义的方法论包含了教条主义的对立面,其与科学的开放的和自我批判的精神相联系,而哲学命题则包含了不可妥协的但又无法获得确定知识的理论”[6]

三、科学实践哲学何以是自然主义的?

在自然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自然”的概念在其中始终扮演着一个关键性角色。随着“自然”概念的扩展与紧缩,自然主义便衍生出不同的变体。在对认识或知识的研究中,一旦知识或认识被看作为一种自然现象,那么,仅仅在思辨范围内理解知识的本质、目标和规律就不再能满足哲学精神了,发生学的科学研究、社会研究和文化研究就具有了合理性。奎因提倡的“自然化认识论”试图将认识论实证化、科学化,在这一纲领的影响下,认知心理学与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心智哲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自然主义科学哲学的主导模式曾一度变为交叉学科的认知科学。但是,这一研究纲领所暴露出来的认知个体主义倾向愈来愈明显。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认识或知识不仅在纵向上具有进化的特征,而且在横向上就必然受到社会体制、文化因素等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元勘经历了从科学的社会研究,到科学的文化研究,再到科学的实践研究这样一条进路。

随着社会学观点对科学哲学的不断介入以及科学哲学的自身反省,科学的社会维度在认识论层面开始引起关注,他们所承袭的基本立场是自然主义的。例如,SSK的“强纲领”不仅认为要对科学史中的片段做出整体解释就必须重视社会因素,而且认为社会原因是首要的和决定性的。他们反对哲学家完全用规范化、理性化的进路研究科学本性,而主张用一种更实证研究的说明模式取代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模式,这就是自然主义的、经验性的知识社会学的方式。巴恩斯就指出,“社会学是一门自然主义的而不是规戒性或规范性取向的学科,它仅仅试图将不同文化的信念和概念作为经验现象来理解。这种自然主义的关怀与从外部评价这些信念和概念不相干,它关心的全部问题是它们为什么事实上被保持下来”[7]。布鲁尔也十分强调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科学地位,“大体上说,科学是因果的、理论的、价值中立的,经常是归纳主义的,一定程度上是经验主义的,……这意味着它与目的论、拟人说和超验的东西是对立的”[8]

这种被称为“社会建构论”的知识观例示了自然主义的社会维度。在知识论问题上,社会建构论者推翻了哲学的优先性,却又将这一优先地位赋予社会学。因此,很多遗留问题促使社会建构论者由知识的宏观研究转向微观研究,实验室成为聚焦场所,其中的科学实践也成为建构知识理论的着眼点。事实上,对实践的关注并不仅仅发生在狭窄的知识论领域,我们可以看一下,萨泽兹克(Theodore R. Schatzki)和塞蒂纳(Karin Knorr Cetina)等人在2001年所编辑的一本文集——《当代理论中的实践转向》[9]。这本文集收录了哲学家、社会学家和科学家有关实践的研究成果,以期探索实践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这本文集认为,在过去的20年,关于人类生活和社会的思考要么关注于个体心智和活动,要么关注社会结构、系统和话语,而实践理论已经对这些流行理论形成了一个潜在的威胁。正是通过实践过程中的活动和交往,心智、理性和知识才得以建立,社会生活才得以组织、复制和传播。

在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研究中,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向也是很明显的。皮克林(Andrew Pickering)主编的一本选集较为明晰地表明了这一转变过程[10]。他在这本书的导论中指出了将科学理解为知识和理解为实践的差异。这本书的前半部分包括一些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文章,皮克林把这些文章作为强调实践的科学的案例。后半部分则是一些争论。皮克林将对实践的关注看作是哲学、社会学和科学史之间和解的一个机会,这个和解机会通过拒斥社会建构主义与哲学理性主义者之间的基础性假定,而超越了两者之间的争论。

以劳斯对自然主义的科学实践所做的阐述为例,我们了解一下科学实践哲学如何基于实践贯彻其自然主义立场。劳斯的相关论述主要体现在19871996年的两本著作中。在《知识与权力》一书中,劳斯所力图表达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主题:第一,主张把科学理解为实践活动的领域。第二,不能将科学的认识论维度和政治学维度区分开来[11];在《参与科学》中,劳斯进一步深化了对实践及其政治学维度的理解,他将科学实践置于一个更为广阔和一般的实践概念之中,在这里,有意义的是正在发生着的事情,任何基础主义的知识观对实践中的个人。和团体而言都不具有完全的决定性。同时,劳斯为实践的参与性提供了一个模型,即科学的文化研究。至于什么是科学的文化研究,劳斯认为,他使用这个词语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涵盖有关实践的种种探索——通过这种探索使我们对科学的理解具体化,使之维系在特定的文化情境中,并向新的文化情境转移和扩展。“文化”之所以被慎重地选择不仅因为其异质性,它是历史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女性主义以及文学批评等所有这些理论组成的一个学问异质体。而且运用这个短语可以通过一些捷径横跨一些非常重要的理论上的、方法论上的和政治学上的差异,从而生发一些很有意义的学术工作。基于此,劳斯提出了科学的文化研究的六个主题:①科学的反本质主义;②对科学实践的非说明性立场;③强调科学实践的地方性和物质性;④更加强调科学实践的文化开放性;⑤不仅是反对甚至是颠覆科学实在论或诸如“价值中立”等有关科学的概念;⑥承诺来自科学文化内部的认知批判和政治批判[12]。这六个主题可以看作是劳斯站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对基础主义知识观的一个批判宣言。

如此看来,针对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当代认识论在研究维度上经历了从个体、社会到实践的转变。这些理论位点的基本立场都是自然主义的,即都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促进我们对知识活动的理解,正是这一立场使得其与传统认识论区别开来。在明确了这一点之后,现在我们需要问的问题是:基于实践,是否以及如何为我们提供有关科学的更深刻洞见?通过比较劳斯的科学实践哲学观念与福勒和唐斯等人的社会认识论观点,我们尝试着回答这一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于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福勒和唐斯等人社会化的自然化认识论关注的也是实践,例如,唐斯就认为,科学哲学的自然化认识论的讨论不怎么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他认为科学实践应该包括:进行实验,把现有的理论扩展到新的领域,做出假设并对理论或假说进行检验,重做某些实验,对同行的论文进行评论,借鉴某一领域的成员所发表的论文中的成果。因此,科学的认知活动就是导致科学知识产生的活动[13]

但是,福勒和唐斯等人社会化的自然化认识论与劳斯等人的自然主义的科学实践哲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劳斯看来,他们的差别在于,福勒和唐斯等人将科学认知活动作为一个独立客体,作为一个与其他社会性活动一样的种类,对科学的社会性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关联重视不够,或者根本没有重视;而科学实践哲学的科学实践概念则更为宽泛,不仅包括社会性实践,而且包括研究过程中的微观实践。同时,劳斯把广泛的社会实践作为一个背景,认为科学实践与文化的其他部分之间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而且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有所变化。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劳斯等人是将科学实践解构到更为宽泛的文化实践之中,从整个文化实践出发去认识科学实践,强调实践的参与性和介入性特征:“我与福勒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三个概念的不同:处于更大社会或文化中的科学的地位概念,作为哲学反思的客体的‘实践’概念,规范性概念”[14]

另外,劳斯在《科学实践何以重要》中比较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与女性主义。两者相同之处在于:①都将科学知识理解为一个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②都认为传统认识论和科学哲学重要的方面是错误的;③女性主义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学的科学研究都是政治参与的项目。都认为科学重要的方面是暂时的、可变的。在此基础上,劳斯认为,女性主义提供了一个实践的方向,她对科学以及科学研究的解释是放在对话中的。这种对话不仅包括了我们一般所言的科学研究的客体,也包括了科学家本身,女性主义并不是要将科学家与科学研究分离开来看,而是要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科学不是整体化的,说明性的,而是一种内部相互作用的;科学的目标也不是反映和回顾性的重建,而是变化的、面向未来的。

四、科学实践哲学能否解决自然主义的规范性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自奎因和库恩分别从哲学的内部和外部痛击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基础主义认识论之后,科学哲学和认识论开始向自然主义复归。由于强调哲学认识论与经验科学的连续性,哲学与经验科学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但我们知道,自从科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科学与哲学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学科范式:前者是描述性,探索事实领域;后者是规范性,反思价值领域。正如罗森堡所提到的那样,“只有哲学才处理的一种类型的问题是规范的问题:伦理学、美学和政治哲学中的价值问题,关于事情应当怎么样的问题,我们应当做什么,关于什么是好和坏、正确和错误、正当和不正当的问题等等。科学可以说成是描述性的,或者有时说成是实证的,而不是规范性的”[15]。相对于哲学本体论而言,传统认识论的规范性特质表现得尤为明显。

根据凯尔泰斯(A. Kertesz)的总结,传统认识论的特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6]

(1)它属于哲学学科。

(2)其对“科学”研究方式的反思以若干先验假设为前提,这些先验假设涉及合理性标准的性质。

(3)它是规范的,它基于合理性标准对科学知识的正确与错误、合理与不合理、确证与非确证进行评价。

(4)它被认为是处理科学知识的基础问题的惟一途径,即“第一哲学”途径。

相应地,自然主义认识论有如下几个特征:

(1)认识论可以不是一门哲学学科,但它应当使用“科学的”方法。

(2)因此,认识论应当采用后验的方式进行研究。

(3)认识论不是一个规范性事业,它的任务不是去评价科学研究的成果,而是设法描述和/或说明它们。

我们可以发挥一下凯尔泰斯对传统认识论的理解。传统认识论的特征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方面:先验性、规范性和“第一哲学”特性。其中“规范性”界定了传统认识论与经验科学的差异;“先验性”指出了这种规范性的来源和存在形式,即认识论规范奠基于抽象的、先验的纯粹理性,从经验事实中无法获得认识规范;“第一哲学”则说明了认识论与经验科学之间的学科关系,也就是说,认识论对于经验科学而言具有基础性地位,知识实践是通过认识论所发现的“规范”得到检验和指导的。

依此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规范性”在保持传统认识论特质的任务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而在自然主义所受到的诸多批判中,最主要的诘难也是其对规范性问题的态度。凯尔泰斯对自然主义认识论的理解无疑受到了奎因的影响,是一种激进的规范性“取消主义”。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不仅受到了传统认识论者的强烈反对,而且它也不受当代大多数自然主义者的欢迎。

传统认识论者因为坚守认识论的规范性属性,所以认为认识论不能被自然化。例如,西格尔强烈反对劳丹、吉尔等人将科学哲学自然化的做法,他认为,“科学哲学的自然化事实上抛弃了有关科学哲学最伟大的任务和最有前途的方面,即为我们从认识论上理解科学做出贡献”,“传统主义者坚持科学哲学基本上是认识论的和规范的,……放弃合理性的纲领也就放弃了科学哲学全部规范的维度或认识论维度,……这不仅仅是放弃认识论中的本质论,而且是放弃了认识论”[17]。简言之,传统认识论者的论证逻辑如下:

(1)认识论的本质是规范的;

(2)相反,科学是描述性;

(3)自然主义认为认识论论应当与自然科学相连续,并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

(4)引理:自然主义剥夺了认识论的一个本质成分;

(5)结论:因此,认识论不能被自然化[18]

除了极端的规范性“消除主义”者之外,其他自然主义认识论者同样坚持上述论证中的前提(1)(2)。但是,在对这两个前提的解释上,这些自然主义者表现出了其与传统认识论者和极端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差异。无论采用怎样的策略,传统认识论者提出的上述反对逻辑都是需要加以正视的。

那么,科学实践哲学是否以及如何能解决规范性问题?通过劳斯等人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于奎因等人对于自然必然性的依赖,也不同于库恩及其后的社会建构论者对社会—历史必然性的强调,科学实践哲学的自然主义立场是在试图通过对实践内在因果必然性的强调,为自然主义的规范性问题提供另一种解决途径。作为当代科学实践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劳斯将与科学有关的所有情境都统归于“实践”概念之中。在他看来,实践是充满意义的、社会的、历史性的活动,而且实践并不是以自然的对立面呈现,实践“不仅仅是行动模式,也是对世界的有意义的塑造,其中,行动只有在该世界中才是可理解的,因此,实践把它借以发生和对之发生的对象与实践得以发生的场景联合起来”[19]。同时,实践也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是一个开放的历史过程。在劳斯看来,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内在因果性是规范性的来源。事实上,这种实践内部的因果结构也就是某一行为所遭遇的情境,对于实践中的参与者而言,这种情境是其行为的客观环境,只有在承认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才能有所行事,同时,对于旁观者而言,也只有联系到这一情境才能够说明置身于其中的这个行为者的行为所具有的可理解性。

因此,在科学实践哲学的视阈中,没有任何抽象的或者形式化的行为规范。实验室本身、科学家在其中从事的操作活动以及科学研究的成果和方法,都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中才能得到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之外对科学主张进行辩护将不会得到任何关注;除了其实践特质之外,辩护标准还有一个特点,即辩护处于地方性的社会网络中。这些社会网络具有共享的实践、工具和问题,而不仅仅是共享的信念或价值体系。科学主张必须基于这个社会网络所共享的东西制定说服策略,并在其反馈中改进策略;另外,辩护标准还是动态的。新成果、新技术或者对旧成果的新解释、对旧技术的新利用都将决定着哪些科学主张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要明确摒弃的。“科学主张是在修辞空间中确立的,而不是在逻辑空间中确立的;科学论证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说服同行专家,而不是为了证明独立于情境的真理”,“科学中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存在的仅仅是在下述问题上初步达成的共识:可以假设什么,可以(或必须)做什么,对任何既定的目标和情境来说什么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只有在共同的实践领域中以‘所做之事’作为共同参照,才能为各种评价和标准提供基础”[20]

可以看到,科学实践哲学的规范性论题具有这几个方面的特征:构成性(实践内部构成的,而不是先在的)、动态性(有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和介入性(主客对客体的介入)。在这种辩护规范的视野中,科学创新将不再受到任何普遍理性的制约,基于地方性情境的多样性以及情境在时间序列中的不断变迁,主体的创新潜质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过程中,在地方性情境中基于实践内部的因果作用必然性重新构造规范性论题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是,这一方式仍然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很明显,对具体情境的强调是科学实践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对规范性问题的解决也正是基于这些具体情境所具有的内部因果结构。但问题也正出现在这里:

首先,在说明一个行为方式的合理性时,应当如何选择相关情境?按照劳斯等人的理解,实践是一个复杂的异质体,多种实践要素并存。在需要说明一个行为的合理性时,哪些情境才是“相关”的,或者是“真正相关”的?显然,我们很难将所有可能的相关情境都予以说明,而且有些情境也是难以发现或难以言说的(例如默会技能);相反,如果我们只是指出了其中某些比较明显的情境,那么,是否就表明处于实践活动中的其他情境就是无关紧要,就是对该行为不负有解释责任的?如果这样的话,科学实践哲学所使用的“实践”概念就要进行“紧缩主义”的处理。而且,同样麻烦的是,情境的“明显度”和“相关度”本身也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

其次,在所有的相关情境中,有没有一些能对整个实践活动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情境?如果有,这个情境是什么?很明显,劳斯倾向于认为实践过程中具有“关键点”,“我们对于在我们(因果地和规范地)所属的物质的——话语世界中的关键点是负有说明责任的:我们的命运注定与在我们的实践中的争论点和关键点联系在一起,尽管那些关键点依然不是明确地固定的——事实上那些对于他们来说是‘关键点’的一部分”[21]。但是,正如劳斯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样,他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个关键点是什么。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在于,存在于多种形式的科学实践中的这些关键点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那么,这种对实践的阐释就几乎没有任何说明力,因为实践活动异常复杂,即使是同一个实验也会因为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这种说明仍然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想、如何做;相反,如果这些“关键点”相同,那么这个相同的关键点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经验主义者通过对知识的逻辑分析而形成的理论和行为规范,还是其他某种知识理论?如果是这样的话,科学实践哲学也至多是站在自然主义的立场上,整合了历史主义、社会建构论等成果,引入实践概念对科学的异质性活动进行的锦上添花式的哲学说明而已。

因此,科学实践哲学试图借助实践内部的因果结构,借助情境的复杂性来解决自然主义规范性的工作并没有获得一劳永逸的效果。它打破了传统基础主义者以及社会建构论者在解释科学活动时所使用的主导工具,并将这一破碎的工具重新揉入社会现实之中,此后,又站在一个自然主义者的立场上对复杂的科学活动进行重新审视,这种审视所获得结果是一幅充满权力、规训、地方性和异质性的丰富图景。然而对于规范性问题,“实践”这一概念的引入与其说是一盏探照灯,毋宁说是一个黑箱,在窥探了之后又将科学罩的严严实实。

五、结语

在以基础主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认识论与自然主义认识论之间的对立中,科学实践哲学站在了后者的立场上。但在自然主义阵营中,科学实践哲学又因其独特的解释方式将自身与个体认知维度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及其他认知科学模式)和社会认知维度的自然主义(SSK及社会认识论等)区别开来。在后现代思潮盛行的今天,科学实践哲学所力图展示的科学图景更为丰富,也为我们重新理解和实践科学提供了重要灵感。但同时,科学实践哲学也面临着所有自然主义理论必须要面对和加以解决的核心问题,即描述性和规范性问题。科学实践哲学将规范性奠基于实践内部的因果必然结构,强调实践情境的重要性,但是,相对于其他相关的知识理论,目前的科学实践哲学在规范性问题上的解构功效要强于其建构功效。因此,基于实践的自然主义理论是否需要规范,以及需要何种意义上的规范,仍然是一个开放性话题。

【注释】
①当代很多自然主义者的灵感都直接来源于奎因及其“自然化认识论”,也正基于此,很多学者将自然主义直接等同于“认识论的自然化”,这也是自然主义的概念并不明晰的一个原因。事实上,认识论的自然化(也就是科学化)只是当代自然主义的一个表现形式,并不是自然主义的全部。
②库恩并没有明确宣称自己的自然主义倾向,甚至在其著作中也没有特别强调自然主义这样的词汇。因此,库恩与自然主义的联系也没有受到其他学者尤其是国内学者的集中关注。但事实上,许多自然主义者都从库恩那里受到了激励。如吉尔的进化自然主义,SSK的“强纲领”,劳斯的实践哲学等。而且,通过分析当代众多的自然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从总体上而言,奎因和库恩分别引领了自然主义的两条路径,前者是经验的自然科学路径(如使用心理学、神经科学等),后者是经验的社会科学路径(如使用历史学、社会学、文化研究等)。
③认识论与科学之间的连续性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中心主题,受其影响的自然主义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这一主题。James Maffie在《自然化认识论的最新进展》一文中对自然主义的这一连续性主题做了比较完整的综述,他提出了六种连续性:认识论上的(epistemological)、语境上的(contextual)、方法论上的(methodological)、分析性的(analytic)、形而上学的(metaphysical)以及价值论上的(axiological)连续性。我们根据本文的研究重点对这些连续性进行了进一步地整合。参见,James Maffie, Recent Work on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27,Num.4,1990.pp.281-293.
④这里提到的经验科学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取其广义,即泛指经验科学。苏珊·哈克在《分析哲学:在科学主义和先验论之间》一文中认为奎因在使用“科学”一词时有些含混不清,时而取其狭义,特指自然科学;时而取其广义,泛指经验科学,包括社会学、历史学等。哈克同时认为,正是由于这种歧义性,使得人们在理解奎因时将“连续性论题”与“科学主义论题”等量齐观。参见,苏珊·哈克,《分析哲学:在科学主义和先验论之间》,李国山译,载《分析哲学:回顾与反省》,陈波主编,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2-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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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5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