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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杰】当代社会科学哲学:背景、理论和意义

社会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是对社会科学的逻辑、方法和说明模式进行研究的领域,它围绕社会知识的科学地位问题而形成,并以社会科学实践的理性重建为基本旨趣。一方面,社会科学哲学具有描述性的特征。它对社会科学的说明、论证方法和理论、假设等所作的探索,就存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要求的是一种合乎社会科学实践的哲学分析。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哲学又是说明性的从而也是认知取向的。它关涉到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假设,通过理性基础上的经验的和理论的论证,给出对现有社会科学方法和实践的批判性评价。(Audip.704)这样一种定位使得当代社会科学哲学作为一个活跃的哲学研究领域重新出现。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起,当代社会科学哲学已经逐渐摆脱单纯实证主义模式,开始向多元理论模式发展,以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当代社会科学哲学兴起的思想背景,阐明其多种研究路径和理论模式,揭示社会科学哲学发展之于理解社会科学和社会知识的本质意义。
一、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思想背景
人类很早就对自身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制度问题进行了思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视角系统反思了政治、社会和人类行为,以善恶来理解社会性质。而智者学派提出的“自然(physis,即nature)”与“约定(nomos,即convention)”之别的问题,也就是“社会是自然的还是约定的”问题,对后世的社会研究颇具影响,并引出了后来社会科学哲学发展的核心论题 ——“社会科学的科学地位”问题。因为反思科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知识的本质问题。如何定义社会科学知识的问题,成为日后诸多观点的分歧所在。诸如人类能否拥有关于社会世界的科学知识,在自然领域中使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是否也能够同等地应用于社会秩序问题上等等,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事实上造成了对社会科学理解的各种差异。
在这里,“自然”指的是天生的、客观的、以本性而成长的事物,所涉及的是对事物之特征或物性的研究;“约定”则是指规范、法律、风俗和习惯之类。争论的焦点在于,社会中所存在之物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是天然的还是后天的。智者学派主张社会事物是约定的,也就是社会的特征和目标与自然无关;自然规律是不变的,但所有的社会规则都是约定的,而且是变化着的。正因为自然无法提供清楚的规定,所以人类社会必须从人的意义上来构造诸种约定。亚里士多德则相反,他提供了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早的自然主义路径,认为需要在自然中来寻求社会规律,现存的事物都是在自然等级秩序中来安排的,包括人及其组成的团体。因此,一切事物都具有其“自然”属性,任何学科研究的目标都是对这种自然的追寻。
西方文艺复兴之后,社会思考中的伦理负载逐步消失,代之以社会实体及其原因的客观描述。同时,自然和约定之争开始转变为关于人类及其社会的两种元理论假设之争,即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之争。由此而衍生出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争论,一直是社会科学哲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一般来说,在社会规则和个体事实之关系上,个体主义认为社会的基元是个体,个体是社会真实本体,脱离个体的社会并不存在。一切社会现象最终都要依赖和还原于个体和个体行为来解释,因为只有它们才是自然的、真实的和可观察的。而整体主义则把个体视为社会的产物,认为社会整体具有首要性,社会是约定的,其制度和惯例约束着个体及其行为。
上述分歧本质上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观。个体主义认为社会是个体的集合体;在“自然”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没有多大差别。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实体、事实和规律都是自主的和不可还原的,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独立性,可以独立于个体的信念和目的。比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就是典型的个体主义者。他把自然科学的研究,尤其是机械的科学观和演绎的方法论,应用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他认为政治和社会理论本身就具有一种演绎结构。通过对人的动机和行为的分析,可推导出诸如社会、国家、公民和权力之类的社会科学范畴。可见,霍布斯预设了一种个体主义的立场:社会规则必须根据个体行为来进行分析。正因为此,他从利己主义的理性选择角度来解释人类动机。霍布斯的这一观点对于此后的政治学、经济学和博弈论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9世纪中后期建制化的社会科学形成之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影响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观念主要是实证主义。孔德(Auguste Comte)全力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现象研究,从而把社会科学的哲学反思带入到实证主义时代。在他看来,人类行为必定遵守严格的规律,因此,如果能够像发现自然规律一样,找到支配人类行为的那些规律,就可以构造出完美的社会及其制度。而自然科学方法是社会科学探索普遍规律的最好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所发现的关于行为的因果律,可以预测和说明社会事件。当然,这种规律同样需要经验的证明。其后,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也指出,社会事件都由规律所连接,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揭示出社会事实和人类行为之间的因果律。
这一时期,在理解人类行为、解释社会现象方面,与实证主义并行的还有另外一种路径,这就是狄尔泰(Wilhelm Dilthey)所开创的解释主义的社会研究路径。在狄尔泰看来,自然与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自然现象重复发生,没有自由意志,因而可量化和预言;社会则是一个生命体,其发展和变化与人的意识分不开,历史不会重复且不可预言。据此,他把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明确提出了后来在社会科学中广泛应用的解释学方法。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对行为者及其社会行为的意义进行解释,而非通过经验观察来寻求普遍律。如果说自然科学在于对现象予以描述和说明的话,那么社会科学的目标则是理解社会现象、揭示社会事件的意义,从而也就是对个体的内在生活和经验进行解释;它既不可预测,又无因果律可言。此后的韦伯(Max Weber)则对狄尔泰的解释路径和孔德的实证路径作了协调,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既强调自然科学方法在揭示社会事件之原因方面的作用,又强调解释性方法对于理解社会事件之意义的重要性。(Bishop,pp.31-39)
以上关于“社会”及社会知识之本质的争论,反映出哲学对社会科学的基础方面的旨趣由来已久,也体现出社会科学在不断借助于哲学思维,并结合自身的理论和实践,努力表达、阐释和建立自己的学科基础。社会科学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对社会科学进行哲学反思”的要求。对社会科学的内在工作原理和理论基础进行探索,这就是哲学的事情。当代社会科学实践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它增强了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的自我意识,使其认识到哲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重要的密切关系,并开始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本质及其关系进行重新认识。因此,如果仍然像以往那样仅仅使用适合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目标,就不仅会歪曲所欲理解的社会世界,而且社会科学研究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比如在价值问题上,实证主义主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是价值中立的,要求理论和方法或研究数据的收集必须没有价值负载或保持客观中立,它们既没有道德或宗教的承诺,也不涉及感情或情感等;而解释主义却认为在理解社会现象时价值和意义是核心问题,对于诸如此类的争论客观上都要求引入哲学的反思。
概而言之,当代社会科学在人类事务中变得日益重要,但是我们对它的目的、方法乃至特点等仍然缺少深入的思考,这就需要哲学的介入。这种介入不仅可以澄清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而且可以通过各种理论模式,为理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对其合法性的辩护提供工具性手段。
二、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模式
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模式是哲学反思社会科学时所作的路径选择和方法论工具,是对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化反思的概括和总结。这些理论模式的本质在于从一种普遍视角上把各种社会科学统一起来,把实践中所获得的数据统一在一种理论框架下,进而通过该理论框架,构建出具有较大解释力的理论,以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理解和阐释。社会科学哲学中目前出现的主要理论模式有(Bishop,pp.45-76)
1.自然科学模式(natural scientific
自然科学模式实际上就是自然主义的研究路径,其典型是实证主义。孔德、迪尔凯姆等都是自然科学模式的代表人物。作为一种主流路径,自然科学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其一,社会研究的自然科学化。自然科学模式认为,对社会领域的研究与对自然的研究一样,都是对现象进行观察,并努力建立法则,作出说明和预测。而成熟的自然科学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好的范例或模本,因此,社会现象的研究可以比拟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社会科学知识的最高标准同样是经验,但并不仅限于对经验的数据及行为之相互关系的收集和整理,而且要关注行为或社会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概括出不依赖于具体行为的普遍规律。这些规律可以作为未来行为与社会事件的预测工具来利用。
其二,客观主义的视角。社会世界中的对象彼此处在因果联系中,因此,通过实验方法或经验探索所获得的规律是客观的,对社会科学知识进行的表征和理解也同样应当具有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这就要求社会研究及其知识要独立于社会科学家的观察或解释。这种客观主义的视角要求事实和价值的分离,因为在它看来价值是关于意义、情感和态度的,是主观的,而科学知识所反映的是事实。如果观察者或研究者的价值观念渗入到研究对象当中,就无法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了。
2.描述主义模式(descriptivism
描述主义模式是伯恩斯坦(R.Bernstein)提出的。他认为社会科学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对生活世界中的有目的的人类行为进行描述,这里的生活世界是充满意义的和主体际的世界。该模式的特征表现为:
其一,社会研究的意义化。在描述主义看来,社会研究所探索的是个体和社会的意义,有意义的人类行为或活生生的经验构成了整个人类生活,它们并不受制于确定的规律或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对人类行为的那些理由和动机进行深刻探究,就无法对社会世界做出真正的理解和描述。正是人类感情和行为构成了社会的实体,并把自己的意义和解释加诸于社会秩序之上。所以,社会领域的对象与自然科学的对象截然不同,前者首先考虑的是寻求理解意义,而后者则追求普遍规律。
其二,主体视角。描述主义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认为社会研究的主体即社会科学家本身是一种自我解释的存在者,这导致他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家不同的行为:他们本身就是行动者,通过认识其所处世界的意义来进行活动。正因为如此,社会科学家所从事的是负载着意义的活动,与待描述和解释的事物之间具有相互的影响。这意味着不仅研究者会影响到描述事物的结果,而且被描述之物,诸如社会秩序、文化理想等,反过来也会渗入到研究过程中。因而,我们无法从完全独立的或中性的立场上来对他人和社会做出“纯客观”的描述;社会科学家总会把文化关怀和承诺以及主体的视角和价值带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与客体形成相互的影响。
3.批判理论模式(critical theory
哈贝马斯(J.Habermas)等人所主张的批判理论模式,重点关注社会研究的批判性方面。在他们看来,既然解释、价值、道德等对于社会研究的影响不可避免,那就有必要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从而为人类自由和福祉服务。其特征主要是:
其一,社会研究的意识形态化。批判理论模式认为,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是具有自我解释能力的对象,涉及到道德评价问题。所有的社会理论和研究成果都必定是解释性的和评价性的,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意识形态。我们在阶级、种族和性别上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偏好影响了我们的研究。既然所有知识形式都无法避免特定价值偏好和政治承诺的扭曲,那么就应当有意识地提升它们,坦然接受伦理承诺和辩护的必然性并让其经受严格的批判;持续地解放个体并寻求更完全的社会公正,可能是最好的出路。因此,批判理论模式把人类的解放,即从偏见、无知和现实的压抑中解放出来,视为自己的直接目标。(Martin and McIntyre,p.XVII
其二,理论的价值承诺。对于批判理论来说,要想达到客观化和价值中性是不可能的,价值承诺和解释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力量,会影响到社会生活,能够像动机和意识一样形成日常实践。因此,认识和阐明这种经常隐藏着的或不被认可的影响,是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社会领域不仅要求观察和报告,而且会涉及到社会生活背后的各种矛盾;而要解释和评价这些矛盾,就需要认识和理解社会潮流及人类动机,而这必然会涉及到对人类之道德和价值的伦理评价。
4.社会建构主义模式(social constructionism
伯格(P.Berger)、卢克曼(T.Luckmann)等提出的社会建构主义模式,认为知识就存在于日常世界中,是社会行为者运用认知结构构造了他们的知识世界。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其一,社会研究的建构特征。社会建构主义模式认为,知识的产生受到人们的认知结构、生活习惯、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在理解和创造事物方面各不相同,所以真实的世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由此,我们日常所感受到的并不一定就是世界的真实本质。相反,世界是由人们从社会视角上建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具有建构我们自己的世界的能力和方式。
其二,知识的相对化。在社会建构主义模式那里,主体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处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主体对客体进行认识的活动,不是对客观世界进行简单反映的过程,而是一个会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对客体进行认识和建构的过程。(Cetina,p.243)因此,所有的知识都具有明确的历史和文化特征。历史文化视域中的科学是相对于人类历史文化语境来定位的。任何科学的发现和发明、任何理论的建构和提出、任何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检验,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进行的。所以,知识是局域的、语境的和相对的,而非普遍的。主体对科学实践具有制约作用并建构科学表述,因此,只有用建构视角看待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才可能对客观事物达到真实的了解。
5.诠释学模式(hermeneutics
当代诠释学家认为,我们体验日常生活、价值和意义的方式,都是在我们之中以及围绕着我们的世界来进行的。其特征主要在于:
其一,社会研究的核心是解释。诠释学模式认为,人类是“自我解释的动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我们本来的样子。那些自然科学所描述的事物,并不能够完全对我们的行为负责。生活更多地表现出的是一种叙述性的特征,它和我们的遗传与社会影响一道,提供了我们生活的可能状况。我们对于事件、社会实体和他人之行为的共同理解,会比普遍规律和抽象方法更加密切地影响我们。社会科学的目标就是要为社会现象系统提供解释,搞清其意义。(Audi,p.704)
其二,社会研究的方式是对话。对话(conversation)是思考和探索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重要方式。对话使我们对自己产生了新认识,形成了看待我们的生活情景和我们的世界的新方式。因此,对于人类动机和行为的研究,应尽可能按照人类生活来进行。对话消除了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距离,由此我们就能够学习并理解到关于人和他们的行为的更多东西。这意味着,不是要对主体-客体的本体论所强调的那种实体进行表征,相反,社会科学家本身就是他们正在研究着的社会构造之一部分,这种社会构造对于他们的研究和结果来说都具有影响。
概而言之,上述五种社会科学的模式或路径各有其特征,也各有其有助于理解社会领域的特定问题之处。我们已经很难找出一种能够涵盖和解释所有社会现象的模式。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然而,这些模式也都各有其明显的缺陷。比如,自然科学模式以仿效自然科学为己任,但忽视了社会科学领域本身的独特性。因为根本不可能不考虑人类真实生活的社会和历史环境来追求解释的客观性,尤其是当意义和目的构成了个体和社会行为之关键所在时,更无法把握住对象的本质。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的是在“‘意义’基础上‘强加的’秩序,而非自然的或物理的秩序……(这样一种强加的秩序)创造了意义以及通过试图去传达意义而被创造”。它是一种人为的秩序,“可以很快地变化,并且会从时间到时间、从地点到地点地进行变化”。(Fiske and Shwerder,p.22)又如,描述主义模式看到了人类行为是通过意义来构造的,而非受制于脱离语境的普遍规律,但它同时面临着“如何来界定描述”的问题,并且可能会导致引入成问题的认知价值和实践利益。但无论如何,接受和重视各种非主流的、非实证主义的理论研究模式和科学观念,是当代社会科学实践状况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科学需要哲学思想基础
从本质上讲,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方向还不是从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实践中概括或发展出一种哲学原理,而是要对社会理论的所有内容都从根本上予以哲学的重新考察,从而在不同于经验研究的意义上,寻找各种理论性和纲领性的思想。(Outhwaite,p.2)这一点也是当代社会科学哲学获得新发展的重要思想前提。
首先,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充分反映了当代科学观的深刻变化。社会科学及其知识的科学地位问题历来备受争议。这固然是因为社会科学本身在定量研究和数据的精确性等方面确实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出于对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怀疑。因为,社会是个体的有机集合体,而每一个体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意识和自主性,并以复杂的方式相互作用,产生各种人造物和组织,它们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个体的经验和行为;而且,由于社会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人们往往难以作出预测。此外,价值和意识形态因素也在对社会科学产生影响。这些都表明社会科学有着自己的对象和方法,也要求扩展以往狭隘的科学观。所幸,当代科学观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当代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表明,被传统奉为至高追求的“确定性知识”或终极知识已经失去可能,不确定性成为当代科学的最明显特征之一。寻求世界之基本元素或构造基元的企图,也已被多数科学家放弃。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所有现象都是具有偶然性的、有条件的存在。科学理论给出的仅仅是对可能世界的描述;观察或测量结果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语境关系,而非传统认识论范畴内的再现。与此相应,所谓认识世界,追求单一、统一的规律,更只是相对于一定的语境而言的;离开特定的技术条件和思维框架,这样认识的世界只是一种理想化,否则世界就过于简单了。(殷杰,第95)
事实上,不仅认识世界的概然性的方式得到了普遍接受,而且复杂性的理论和方法也广泛进入了现代科学。不仅制约世界的那些规律可能是概率的,而且科学知识本身也具有非确定性;进一步说,它们还是通过科学实践的介入而建构起来的。由此,传统的原子构造思维部分地被打破了。那种认为科学是对社会世界之外并超越于社会世界的普遍的价值系统的认识的观点,也已经成为了一种神话。科学既研究物理世界也研究社会世界,这已开始成为广泛的共识。
其次,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表明,当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因而已不适合只限于用以往的科学哲学来处理社会科学问题;社会科学需要有自己的哲学框架和思想基础。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一些独特之处在于:
在规律方面,自然科学中的律则命题(nomological proposition)通常限于那些自身具有合理一致性的现象,但这一点在社会科学中很难达到。无论社会科学有多大的进步,总是有许多社会现象不能纳入律则命题。所以,虽然社会规律的存在毋庸置疑,但要求社会规律具有自然规律那样的普遍性和精确性则是不合理的。社会领域的主题很少与价值无关,尤其是社会科学更多地要涉及到知识的社会应用和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它最终要导向实践,这就必然会关涉到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问题。而自然科学则无论是研究主题还是成果应用,相对来说都更为客观和中性。
在实验方面,尽管随着现代计算机的发展、统计方法和数学理论的运用,社会领域中的实验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运用,但它仍然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设计实验和完全的受控实验。社会实验很难大规模进行,接受实验的对象在很多情况下是行为人,实验相关的变项不能像自然科学实验那样得到完全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而且实验结果也比在自然科学中更难以检验。尤为特殊的是,社会实验往往要涉及到伦理道德,还会涉及到像个人隐私那样难以处理的问题。
在研究对象方面,社会科学所面对的是人类的行为及其由个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人类行为的背后是意识现象,涉及到个体的内在精神状态。因此对人类本身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行为观察上,而是要透过行为背后的内在意识理解行为的真实原因。这就涉及到“理解”与“因果说明”的关系问题。诸如精神状态以及动机、愿望等引发的行为,给出其理由并不意味着把握住了其原因。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社会科学要比自然科学复杂得多。(Gordon,p.52)
第三,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是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哲学提出的客观要求。相比自然科学,当代社会科学具有一个更长的过去和更短的历史:作为社会组织和运行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关于社会的思考无疑自人类社会开始就已经出现了;但在这一更长的过去中,它一直处于一种前科学实践或范式的状态下,因此从学科建制化和组织化上看,它又具有一个更短的历史。而且,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又是在不同时期各自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长期相互分离,处于一种分割和不统一的状态。不同于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现象又不能很容易地在各学科之间分开来独立研究,因为尽管它们关注的都是人和社会,但社会问题的解决必然是多学科合作的结果。这就对普遍的思维理念、多学科的解决模式提出了要求。
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不仅需要切实地解决现实问题,更必须提高人们对社会的普遍理解和认识。这就是说,真正实质性的进步不单单体现在实践层面,而且体现在对社会及其相关事务的设计、理解和控制程度的提高,包括认知和预测等方面。
概言之,“哲学的假设、分析和论证都是相关于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重要问题的。这是对从事社会科学和技术的哲学的一个实践辩护:也就是说,无论好坏,哲学观念先于、伴随、跟随着任何深度的社会研究和任何基本的社会政策。社会科学和社会技术肯定不同于哲学,但无法消除它。”(Bunge,p.X)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哲学思考本身就是内在于社会科学的。作为对社会科学之理论和实践的一种反思,社会科学哲学阐述了社会科学的性质和方法,也为管理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本质的说明、一种规范的指导。这也就是说,一方面,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是社会科学的规范和辩护向哲学提出的内在要求。社会科学家从事的并不仅仅是经验性或技术性方面的事务,他们同时也在反思如何来开展这一过程并进行理论建构。显然,如果从更大的社会语境来思考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哲学对社会科学的介入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社会政策制定者、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之间在看待社会本质、认识方式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等问题上存在着诸多不一致,处理这些分歧也需要有意识地重新反思学科的哲学和方法论。
当然,目前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尚远未达到诸如物理学哲学和生物学哲学那样的发达程度。它的很多问题,比如社会历史中是否存在特殊的规律、社会科学的理论能否产生可检验的预测、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何独特之处、社会科学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是什么、社会科学说明的本质是什么、社会科学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等等,都是亟待深入探讨的。这就需要哲学更为积极主动地介入社会科学。正如萨尔蒙所言,“哲学中的研究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比对于其他尖端科学更为重要。因为对人类之能力、需求和价值的反思,对于社会决策来讲肯定是必要的,比如减少描述社会世界的复杂性,保留我们作为社会存在最想知道的那些东西。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构造了很好的哲学基础,值得尽最大的努力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Salmon,pp.424-425)因此,以社会科学哲学为平台来重新审视和理解社会科学,这是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和科学政策制定者的共同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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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hwaite, William 1987, New Philosophies of Social ScienceRealismHermeneutics and Critical Theory, Macmillan Education
Salmon Merrilee l992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Prentice Hall
 
(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6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