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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环非】对立抑或融合的选择——也论确证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哲学中相互对立的概念总是在特定意义上难以调和,处于各执一端的两个方向。知识论中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立场,尤其是在确证(justification)意义上也如此表现。这个特征则根源于外在主义起先就是从解决内在主义的潜在问题开始,继而扩大其自身的应用范围。事实上,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已然不再是单纯的概念,而更多是有关知识与确证的两种视角。通过适当的解释路径,它们在很多方面可以实现对立中的融合或一致。当然,如果强调某一种解决方案的话,那似乎意味着要确立一种合适的认识论理论和正确的认识实践的概念,要表明在认识论意义上我们应该站在什么样的位置,是否应该从内在的、主观视角,还是该从外在视角寻求确证的信念。不过这样的要求似乎过强。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间的对立,其具体理解有很多不同的表现。阿尔斯通(William Alston)认为,既然内在主义为外在主义提供了根基性条件,那么它们就是相容的。因此似乎也谈不上选择的问题。如果区别不同意义上的知识与确证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论证,就出现两个方向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说是确证的内在主义者,但又是知识的外在主义者。然而,克雷格(Edward Craig)、内塔(Ram Neta)等则试图从不同的进路,通过认识实践而实现它们之间对立的彻底消解。

1 概念的扩展

内在主义者通常主张确证是涉及推理的。这在外在主义的确证观中也有所体现,比如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的外在主义。按照正常的逻辑思维,摒弃推理的努力似乎不太现实。因此,如果我们希望确证是完备的、充分的,就应该对推理在确证中的作用有明确的认识,对其有效性或可靠性形成基本看法。外在主义者也在一定意义上承认推理在信念产生的历史中可以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又强调一些信念是非推理的,是从经验中直接产生的,不需要任何推理作为中介[1]321。无论如何,至少从推理在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中所起的作用看,两者存在某种意义的一致。

同时,当外在主义者试图解释“确证”时,为了显示对确证概念结构的内在主义直觉的必然尊重,他们就要回退到自身的外在主义承诺[2]。尽管一般都认为,确证是一个通用概念,它中立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争论,但近来知识论发展表明,确证能够为信念提供反思性的、可把握的根据。这就解释了很多人相信人们能够拥有确证的经验信念,甚至即使它们都是错的。比如在新笛卡尔恶魔世界①中,尽管不存在什么信念与真之间的纽带或关联,人们还是对其信念有适当的理由。

阿尔斯通认为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是相互依存的,并根据认识的确证观提出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的融合。斯万的论证与阿尔斯通的观点颇为类似,主张“相信p得以确证就意味着那个信念是基于充足的依据”,并分别对“基于”或“基础的充分性”与“因果性依赖”两个概念进行相当详尽、深入的解释[3]265,267。按阿尔斯通的理解,信念初始的(prima facie)认识确证就相当于信念拥有了充足的依据,而确证成为终极意义上的条件,则是从主体知识与确证信念的角度,不存在任何充分的超越或替代的东西(overrider)。尽管阿尔斯通对能够确证信念的基础或根据给予相当弱的“可把握的内在主义”约束,但他不主张对构成基本充足性的某种东西给予任何“内在主义”限定。因此,阿尔斯通坚持认为,如果某些根据要充分显示信念之真,且事实确实如此,那么这就构成了充要条件,相反,如果主体对该事实拥有认知上的把握能力,那么就既非必要,也非充分条件[3]281。可以看出,阿尔斯通的观点与可靠主义有非常密切的关联,尤其是那种有时被称为“可靠标识”观的可靠主义形式,它正好与“可靠过程”观形成对比。尽管这里都涉及“可靠性”,且都是对确证具有充分和必要性的意义,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通过“基础或根据”之真的标志进行表达,后者则是通过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

相对于纯粹的可靠主义,阿尔斯通强调信念的确证要求信念满足“可把握的内在主义约束”的“依据”。不过,阿尔斯通自己也承认确证自身的模糊性,甚至这种模糊性也不要求在对确证加以精确化后进行有效把握。同时,他还允许主体对于世界的视角来决定替代的情况是否出现,并认为,诸多对一般意义的外在论乃至可靠主义的质疑和攻击,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没能有效区分两种外在主义,即有关外在主义的基础或根据,以及这种基础或根据的充分性。根据这种观点,如果主体能够区分的话,那么他头脑中随意、突然出现的信念就不能被视作确证的信念。阿尔斯通始终认为,只有可靠的信念形成,经过恰当的解释,对知识来说才是充分的[3]276-282。因此,可以看出,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的融合或一致可通过概念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2 可靠主义意义上的融合或一致

作为外在主义的代表范畴之一,可靠主义涉及信念的真实联结、认知过程产生信念的真等条件或标准,它们对认知者来说,并不是必然可把握的。同时,可靠主义也强调一些认识的内在因素,如认识的过程与方法[4]。这种“内在”的意义使得可靠主义本身不可避免地体现了“内在的特征”。对于某些问题,比如在对知识的论述中,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都认为,外在确证要素对知识来说是必要的。当知识内在论者认为“去盖梯尔化(de-Gettierization)[5]是知识的必要条件的时候,他们至少就间接承认了外在确证的必要性。根据去盖梯尔化的性质和基本理路,如果要实现去盖梯尔化,就需要能够产生外在确证之类的东西来完成。如果这种看法是对的,那么,在外在确证的必要性这一点上,知识意义上的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是一致的。

可靠主义的理论假设是,如果信念是由可靠的认知机制产生,那么该信念就有资格成为知识。然而,在我们试图明确阐述其具体内容的时候,却发现困难重重。任何S形成信念p——外面下雨了或者小张从对面走过来了,p形成于视觉经验,而其中涉及的信息是通过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部分来处理的。但从视觉经验看,这个形成机制包括S的眼睛、视觉皮层及相关过程,但不包括大脑中的系统。按照可靠主义理论,如果说它形成的知觉信念大部分为真,那么以上p就是由可靠的机制产生的,从而p得以确证。因此可靠主义是通过考察认知机制的可靠性而决定p的认识状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填充可靠主义的理论细节,那个理论就不再是单一的理论,而是由相关的理论构成的一个族群,其中可能就包括一些属于内在主义知识和确证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以可靠主义为代表的外在主义理论与内在主义已然不可分,显然也有融合的可能。

同样,对于费尔德曼的“温和(或适度)基础论”、普赖尔的“前提原则”,以及胡埃默的“直接知觉确证”,在戈德曼(Alvin I. Goldman)看来,都具有可靠主义或过程可靠主义特征[6]。在其前期可靠主义理论中,戈德曼提出确证信念的递归格式,这种格式的基本子句陈述了确证性的充分条件,无须借用其他信念或信念状态的确证状况,而递归子句则需要援用其他信念或信念状态。因此,基础子句无疑允许形成即刻的、直接的或基础性的确证信念。索萨称此为“形式基础主义”。戈德曼进而认为形式基础主义与过程可靠主义是相容的、一致的,过程可靠主义是形式基础主义的一种形式。戈德曼把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觉信念视为即刻确证,不需要证据或推理,而笛卡尔式的基础论者则把这种基础信念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即它们必须是关涉某人自己当前的心理状态[7]。可以看出,当我们讨论可靠主义的确证时,已经不可避免、甚至故意将内在主义的基础论引入。戈德曼不管是论述知觉基础还是内省基础,都与过程可靠主义相联系。甚至一直在试图对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争端进行调和,即刻确证在这个争端中处于中立位置。同时,当费尔德曼对直接知觉确证给予内在主义,并尽量回避所有外在主义要素的论述时,戈德曼则认为另外一个概念的引入已为所需,那就是可靠性,这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范式意义的外在主义范畴。显然,对可靠主义来说,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融合已成必然。

3 通过认识实践的消解抑或回退

那么在认识实践上又如何呢?内在主义者认为,仅当使得信念得以确证信念的东西处于第一人称的视角之内时,信念才成为知识;外在主义者则强调认识的确证部分或完全外在于第一人称的视角,两者的对话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论争,它们都致力于表明对方是如何产生错误的。正如莱勒(Keith Lehrer)所认为,当我们试图完善正确的知识分析时,两者似乎都应该被整合进来。因此如果强调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对立,那么这样的立场似乎一开始就存在缺陷。对克雷格来说,认识论事业是一种实践性解释,解释我们的认识实践和知识概念能为我们带来什么,他尝试从认识实践的进路处理两者的对立问题。内塔则根据两者的对立,把克雷格的进路加以概括与细化,以使其覆盖所有认识评价。

克雷格对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均持接受态度,不对任何一方作出理论承诺。他的进路有别于传统的认识分析,改变了探究的顺序,先刻画知识价值的性质,然后评价我们的直觉是如何切合于实践性解释;他主张实践性解释的所有特征都来自于知识概念的价值;同时,我们对概念的解释只通过评价知识概念的价值,而不是通过评价知识自身对人类生活的意义[8]。克雷格认为,知识的概念是用于标记经过认可的信息源,人们需要有关其环境的真信念,并将其作为正确行动或行为的向导,因此就需要那些产生真信念的信息源[9]11。尽管人类有内在的知觉信息源,但为了生存更要获得他们所处环境的信息,需要评价信息、信息源以及相应概念的方式及方法。因此,如果我们要探究关于p是否如其所是的情形,就需要一个好的或合适的信息提供者T,告知关于p的真。对T的限定是:T相信pp为真,且p具有某种可检定的(detectable)属性,这个属性与Tp的合理判断具有内在的关系。那么这样信息提供者的属性在于表明探究者S能够检定,并表明值得信任。适合与不适合的信息提供者如何区别呢?克雷格对信息提供者加以约定,引入了似乎更加模糊的标准,比如能够做到移情,具有合作特征等[9]18,36。显然这样的界定思路会受到置疑,因为T可能知道他什么时候不愿意表述他所知道的,甚至在将T与拥有真信念加以内在关联时,也知道探究者什么时候不可能检定的任何属性。克雷格就引入了合适的信息提供者概念的“客观化”,即从简单的概念开始,走向更普遍的、客观的概念。这样认知者的概念就是合适的信息提供者的客观化概念。如果确实有这样的信息提供者存在,那么探究者S就有兴趣发现这样的人,他也可能有S需要的、与S相关的信息,并能够与S产生交流。尽管如此,这个概念却不是作为某个共同体的需求。共同体将使得这个概念客观化[9]85-90

至于那种与真信念内在相关的属性,克雷格认为只要T具有任何人能够检定的属性,而无须有那样一种S能够检定的属性。这样看来,克雷格的底线是:某个当事人是个合适的信息提供者,无论探究者S处于什么情境,且无论探究S对所指事件持什么样的态度[9]91。这里的信息提供者似乎与戈德曼的可靠主义中的过程有着明显的相似,也就对T只要求拥有高度的真信念比率或者非常可能为真的信念。只是这样的比率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是某个人。我们对概念客观化的程度越高,那就越接近于知识的概念[10]285。内塔则提出:我们可以把克雷格的思路引入一般意义的认识地位或状态。不管什么样的认识评价术语,都可以看做标示完全可信的信息提供者。他认为,对于某个命题p,拥有其某个认识状态就意味着或多或少是一个可信任的信息提供者。因此,在内塔看来,克雷格的思路不仅对于评价知识可行,对于认识的评价亦然。如果承认T的可检定特性意味着其可靠性,那么克雷格的理论似乎就引入了某种外在主义T主观视角的东西,进而确定其信念的认识状态。或许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比如,对于第一人称的情形,我们有责任确定我们是否有那种可检定的特性,这样第一人称的认识实践就把我带入了内在主义的视域之内。根据内塔对克雷格进路的辩护,当我们把某人作为信息源的时候,我们的目标在于获得信息,同时保持合作与交流。这里的关键似乎在于理解、选择那些能够实现交流与合作的原则。

这样看来,内在与外在的对立不是关涉属性或特性,而是原则。那么问题就不是认识确证视角的内与外,而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相信某个可靠的信念提供者。按照克雷格与内塔的思路,解决这样的对立只要确定某些情形中,哪一种认识实践最便于用作识别合适的信息提供者。这样就有某些方案是内在主义的,另一些则是外在主义的区别。既然认识实践始终是动态的,那就应该存在某些完全合适的方式形成这样的实践。从根本上说,既然两者对于不同的认识实践都是正确的,那么就不存在什么对立[10]289

难道这样的对立就消失了吗?姑且不论克雷格与内塔的进路已经将确证的论争转向认识实践,这种平衡与调和的倾向似乎也表明,不再有争端。然而,或许会引起另一种担心,那就是他们把整个论证退回到了原来的起点,根本没有解决对立问题。麦克贝恩(James McBain)认为克雷格与内塔的进路中两个要素导致他们出现这种回退,即合适的信息提供者与认识的评价。尽管他们坚称信念提供者的那种可检定属性必须要适用于所有人,但却又没有表明如何确定可信的信息提供者。克雷格的第一人称情形需要内在主义,他提出的评价标准与方法亦要求某种形式的内在主义,即如果要确定自己是个合适的信息提供者,那就要主观上明白他已经满足某种内在主义的条件。而对第三人称的情形,克雷格则将其视作外在主义立场。因此似乎已经选择其一,必然作出内在主义或外在主义的承诺。这样看来,既然没有同时为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留有空间,有悖于融合与消解的目标,那么只能说内外之争依然呈现出来,但没有解决[10]288-291。因此,克雷格与内塔的进路似乎没有构成对内外论争的解决方案,把认识论问题转向认识实践也没有通过许可两者均可正确而消除其对立,更没有解决源头上的问题。

4 非此即彼的选择

当我们作出某些最基本的表达,比如“S的信念p是得以确证的”,究竟试图表明什么?被确证的对象到底是“相信”或“信念”的行为,还是命题p本身,由此出现主观与客观确证的区分。在我们的认识活动中,可能出现客观上我的证据是错误的,但主观上却有很充分的证据不信任认识的过程,那么这类信念的形成可以认为是“不负责地”,因此不能成为知识。也就是说,单纯的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都不能完全对知识与确证提供恰当的说明,徐向东尝试将两者结合起来,称为“扩展的标准分析”,即S知道p,当且仅当:S相信pp为真,从S自己观点看,S相信p得以确证;且S相信p的根据是适当的[1]350。按照徐向东的分析,单纯从“相信”的条件看,认识的确证必然要体现内在主义特征,同时要求主体遵从认识规范、履行认识的责任,而能够作为认识确证之根据的东西也必然是第一人称视野中能够把握的②。

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内外之争似乎并不必然是两者择一的情形。就像本文开头所说,或许分别存在着知识与确证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这可能也归因于不同的概念理解和界定。很多哲学家也都承认这两个概念的模糊性,尤其是确证的范畴。不过无论如何,对于“相信”的行为,认识的确证首先出于各认知主体自身的视角,自然也就有自己的理由和实践。我们可以承认认识论是以第一人称为出发点,但有些问题显然也可以从第三人称加以处理,比如记忆信念,这在可靠主义的理论解释中显然是成功的。然而,类似于“我是否有理由认为我的任何信念确实为真”这样的问题,似乎只好诉诸于对“我”来说直接可知的,或者能够确证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不取决于本身被认为有问题的其他信念,比如关于外部世界的信念[1]352。也就是从第一人称的视角可以实现确证的目标,这似乎与问题自身属于什么类型有关。

从两者对立发生的起源来看,或许有人会认为,内在主义相比较外在主义而言具有根本的优先性,包括外在主义对诸多概念的假设,如可靠主义的认识过程,它们似乎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只有主体自己相信过程的可靠性,才是真正意义上得以可靠地形成。显然,这种优先性源于对第一人称视角的偏好,因此强调直观的认识,内在主义的可行性就更强。然而,面对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或者忽视了外在的证据要素,内在主义似乎也无法走出困境。即便如某些哲学家所言,内在主义一旦能合理地超越个体主义知识与确证的概念,也就能整合外在主义的合理要素。这样的理想在内在主义的固有缺陷面前,似乎很难让人乐观,对于知识或确证的实现,或许不是非此即彼的情形,而是两相结合更为可取。

收稿日期:2008-11-05

注释:
①索萨对新恶魔难题的描述是,在恶魔世界里,尽管认知主体是外在不可靠的,但却是内在确证的。详见Sosa, Ernest(1991), Reliabilism and Intellectual Virtue, in Knowledge in Perspecti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131-145.换句话说,在恶魔世界中,尽管认知主体产生任何一个经验信念的心理过程、心理机制或者心理能力不可靠,但它拥有的经验信念仍然能够得以内在地确证。在新恶魔的世界中,我们必须主张该认知主体的信念没有得以确证,因为他的信念都是由不可靠的心理过程产生。可靠主义者显然不会承认新恶魔世界中认知主体的信念能够在认识意义上得以确证。新恶魔世界的倡导者们认为那样的认知主体可以拥有确证的信念,并最终归咎于可靠主义将可靠性作为认识确证的必要条件而显得过强。
②徐向东甚至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满足内在主义要求的个人确证对于认识确证来说是充分的。既然承认这种认识上的可把握性,那么把真信念转变成知识的那些要素就一定是在我们可获得的证据范围内,这里的证据具有更宽泛的意义。或者即使那些要素超越了任何单个人的第一人称的认知视野,也不可能超越所有认识主体形成最大连贯后的认知视野。这里就意味着认识的确证必然存在某个主体间的问题。
方环非,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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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