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马雷】论“问题导向”的科学哲学

  

以往的科学哲学基本上是以“科学理论”为核心对象进行哲学考察的,科学哲学的发展史就是考察科学理论的静态结构和动态演变规律的历史,而“科学问题”则在关注的焦点之外。通过更为深入的考察,可以看出,科学哲学的发展史实际上又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理论研究史,如果没有对“问题”的考察和分析,科学哲学家们也不可能把“理论”说清楚。“对于知识的发展来说,正是问题(或者说,提问)动摇了以往的观念,它展现出一个新的视角,使我们看到以往不曾发现的东西,也使概念处于新的关系中,获得了新的意义。”(朱葆伟,第11)很难想象,没有对问题的考察,科学哲学能够走到今天,并继续发展下去。科学哲学的发展,从逻辑路径到历史路径,再到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路径,产生了很多不同风格的科学哲学流派和科学哲学理论。无论科学哲学在发展过程中呈现怎样的理论形态,“问题导向”的方法论始终没有变。西方科学哲学家的哲学思考基本上是围绕两大问题进行,即科学问题本身的合理性问题和科学问题发展的合理性问题。本文尝试以逻辑经验主义、历史主义和解题主义等著名科学哲学理论为例来阐述西方科学哲学家如何围绕这两大问题去思考和构建科学哲学理论。这对于中国科学哲学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一、基于命题的问题生成和问题转换

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哲学思考的出发点是:什么是有意义的问题?如何提出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卡尔纳普(P.R.Carnap)从问题提出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判定一个问题的合法性是看该问题是否包含一个命题,它或它的否定是否是真的。如果该命题的真假不可判定,包含它的问题就没有意义或不合法。“就严格的逻辑的意义来说,提出一个问题就是给出一个命题并判定这个命题或者它的否定式为真的任务。”(卡尔纳普,第323)“认为这一观点,我们同实证论是一致的……一个原则上(本质上)不可判定的问题完全没有意义。”(同上,第325)石里克(F.A.M.Schlick)从问题解答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指出判定一个问题是否合法(真或有意义)是看是否存在一个命题,它是真的,并且是该问题的答案。“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它,也就是说,我们能够判定某某命题(如果是真的)会不会是对我们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那我们必须说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一个真正的问题就是逻辑上可能回答的问题。”(石里克,第50)

这样,逻辑实证主义者从对问题的思考转向对命题的思考:什么是有意义的命题?他们的答案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或者是分析命题,即重言式命题,或者是综合命题,即陈述经验事实的命题。在石里克看来,“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这也就是陈述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同上,第39)判断一个分析命题是否有意义,是看它是否服从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判断一个综合命题是否有意义,是看它是否在经验上有被证实的可能性。全部形而上学命题①既不是分析命题,也不是综合命题,所以被排除在有意义命题之外。由此,逻辑实证主义确定了它的意义标准和划界标准。从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思考的原初问题来看,这个标准是问题的合法性标准,只不过这个标准与科学理论和非科学理论的划界标准是一致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的合法性,以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构成命题的语词划分为观察语词和理论语词。观察语词标示事件或事物的可直接观察的属性,或它们之间的可直接观察的关系。理论语词指称不可直接观察的事件,以及事件的不可直接观察的方面和特点。这一划分从理论层面上看有利于说明科学理论的结构,通过对应规则把理论词汇还原为观察词汇就可以为科学理论找到经验基础;而在问题层面上,观察词汇和理论词汇的划分恰恰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对合法问题的分类,观察词汇对应着经验问题,理论词汇对应着概念问题。其自然的理论后承是,科学进步在于解决越来越多的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对概念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还原为经验问题来实现。这一思想可能是劳丹(L.Laudan)系统提出解题理论的一个源头。

逻辑实证主义者对问题的考察一开始就不考虑诸如“是什么”“为什么”等问题疑项,而是把构成问题的命题和作为问题答案的命题作为讨论问题的全部要素,这一方面使得读者很容易忘记他们的原初问题或思考原点,另一方面,当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命题理论受到普特南(H.Putnam)、汉森(N.R.Hanson)等人的有力批评时,如何作出问题学的回应就成为理论难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亨普尔(C.G.Hempel)把意义的基本单位由单个命题转换为命题系统;根据理论陈述与经验的接近程度,把命题的意义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将命题系统的清晰性、精确性、形式简单性、说明力和预测力、经验证据证实的程度等特征纳入意义标准中。这一整体论的理论构思使得“有意义性”由“有无问题”变成程度问题,模糊了观察词汇和理论词汇的严格区分,也模糊了有意义问题和无意义问题的严格区分。与此相呼应,卡尔纳普提出“逻辑概率”的概念,用“确证”代替“证实”,用“概率真”代替“完全真”。这样,逻辑实证主义的合法问题的构成成分由单一命题变成复合命题,由完全真的命题变成概率真的命题,问题合法性程度由原初的绝对合法变成相对合法。这可能直接启发了历史主义者对科学问题的看法。

但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对问题的考察是一种静态考察,他们只讨论问题本身的合法性,而不讨论问题发展的合法性。所以,他们的问题观体现出一种纯粹累积的特征,科学的发展是合法问题的简单的累积式的渐进,我们看不到在前后相继的问题之间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波普尔(K.Popper)敏锐地察觉到逻辑实证主义问题观的这一重大缺陷,其理论构思转向科学中问题发展的合法性,在问题的动态演进中把握问题的合法性。“理论对科学知识增长所作的最为持久的贡献,就是它提出的新问题。由此,我们又回到这样的观点: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总是始于问题,终于问题——这些问题不断深化,不断催生更多的问题。”(Popper,1963,p.222;参见波普尔,1987a,第184)波普尔认为科学的发展不是合法问题累积式的渐进过程,而是一种经过证伪环节的问题突现式增生过程。他把科学发展模式概括为问题发展的四段图式:——TT——EE——……(Popper,1972,p.287;参见波普尔,1987b,第298)该图式显示,科学不是始于观察,也不是始于理论,而是始于问题();为了解决问题,人们提出各种尝试性理论(tentative theory,TT);各种尝试性理论必须通过先验的或后验的评价以尝试排除错误(error elimination,EE);尝试性理论被证伪后又产生新的问题(),由此开始问题发展的新的循环。

实证主义者对问题和命题的静态考察使得他们不会明确提出科学研究“始于什么”或“终于什么”的观点。但是,他们哲学思考的原点是真的或有意义的问题,只是后来对问题的思考被转换为对命题和理论的大量思考,使得命题和验证命题的经验观察被突显出来,令人产生一个错误的印象: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始于理论”或“科学始于观察”。所以,当波普尔赋予问题一个动态发展的维度,就更容易提出“科学始于问题并终于问题”的观点。在实证主义者那里,对构成问题的命题或对构成问题答案的命题的考察是问题的意义性分析的全部,命题被证实或确证是判定问题合法性的标准。波普尔的问题合法性是在问题和理论的动态发展中体现出来的,前后相继的问题经过问题解和对解的证伪构成一个合法问题链。实证主义者从孤立理论是否能够被证实或确证来说明问题的合法性,波普尔却把理论在逻辑上或事实上的可证伪性看成问题合法性标准。从技术上看,波普尔好像仅仅为了克服归纳证实或确证的困难才借用古典逻辑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而实际上,他的哲学研究的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促使他提出证伪主义的根本动力,因为只有单个理论被证伪,才能从旧的合法问题中产生新的合法问题。

然而,波普尔没有深入分析逻辑实证主义后期提出的命题系统的概念,他的问题发展观只涉及单个理论的发展,而不是理论系统的发展,导致他的证伪主义流于简单和绝对。拉卡托斯(I.Lakatos)针对这一缺陷构思了精致证伪主义的问题理论。“精致证伪主义把如何评估理论这个问题转化为如何评估理论系列的问题。能够被说成科学的或非科学的理论不是孤立的理论,只能是理论系列:把‘科学’一词应用于单个理论是犯了范畴上的错误。”(Lakatos and Musgrave,p.119;参见拉卡托斯、马斯格雷夫,第154)拉卡托斯通过对科学理论系列的分析,提出问题转换(problemshift)理论。他的“系列理论”也叫“研究纲领”(research programmes),系列理论中的后续理论保留先前理论的硬核,并加上作为保护带的辅助假设,后续理论的未被反驳的内容至少与它的先前理论一样多。硬核由理论的基本原理、定律构成,不包括非理性的东西。研究纲领的动态发展呈现进化和退化两种状态,进化的研究纲领包括更多的理论内容和经验内容,特别是导。致更多的新的经验事实的预测,退化的研究纲领只能借助于特设性(即不可能独立检验)的假设来自我保护,不能产生新的经验事实。拉卡托斯并没有否弃波普尔的四段图式,而是对其中的理论环节和试错环节做了更为精致化的处理。进化阶段的研究纲领因为经验内容的增加更可能被证伪,从而导致进步的问题转换;退化阶段的研究纲领因为经验内容的减少使得它被证伪的可能性减少,从而导致退步的问题转换。这样,拉卡托斯就可以描述问题合法性的历时性变化,这是对波普尔理论的超越。

拉卡托斯的问题转换理论试图既能说明问题发展的合法性,也能说明问题本身的合法性。研究纲领实际上规定了问题的相对合法性标准。一个问题的预设,如果与某个研究纲领的硬核相冲突或不一致,则该问题对于这个研究纲领而言就是不合法的,应当排除出去;一个问题,假如在研究纲领中长期无法解决,则很可能被视为非法的、没有研究价值的。研究纲领的启发法规则对如何提出和解决合法问题给出建议。反面启发法禁止把反常问题的矛头指向纲领的硬核。某个研究纲领的信奉者可能遇到一个合法的经验反常问题,即遇到一个研究纲领暂时无法解释的事实。这时候,研究者可能对研究纲领进行某种修改,使之能够解决反常问题。但反面启发法禁止对研究纲领的硬核进行修改,因为变动硬核意味着根据硬核构建的以往的成功理论都必须修改、甚至推倒重来,这是大多数科学家都不愿看到的。不仅如此,科学家针对硬核提出的概念问题不能威胁乃至破坏硬核。试图质疑硬核的基本概念或假设,对与之协调的其它概念或假设进行追问,都是不合法的。超距作用是牛顿派理论的硬核,牛顿派科学家不能怀疑超距作用,不能追问为什么会有超距作用。

那么,反常问题出现的时候,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和策略呢?正面启发法建议科学家在研究纲领的进化阶段集中发展纲领中的模拟实在的模型,不理睬实际存在的反例,但在研究纲领的退化阶段争取通过调整保护带消除反常。正面启发法确定了合法问题的选择范围和解决策略。对于研究纲领而言,合法问题是那些与纲领的硬核和保护带相协调的并且其解决有利于纲领进步的问题;非法问题则是纲领长期无法回答的问题,它暴露了纲领硬核的无能,在纲领退化的情况下需要变动、调整保护带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在问题转换理论中,反常问题的合法性是由问题解决的程度决定的。科学家可以在纲领的进化阶段对反常问题采取悬置策略,也可以在纲领的退化阶段努力去解决它,在此情况下,反常问题可以被宣布为合法问题;但当它在退化的纲领中长期得不到解决时,就可能被宣布为非法的。这就是说,在同一个研究纲领中,同一个问题的合法性地位可能处在变动之中。这是问题转换理论中问题合法性的相对性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拉卡托斯理论构思中的一个败笔。如果问题的合法性最终必须通过是否能够解决来判定,那么如何合法地提问?这不仅违反直觉和逻辑,也不符合历史。研究纲领的竞争是通过提高解题能力,而不是通过剔除主观认定的“非法问题”去保护硬核来体现优劣的,这一做法不仅不能阻止纲领的退化,反而可能使得纲领在竞争中更加被动。

合法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只能遵循研究纲领的硬核和保护带,而不能与硬核相冲突,这是问题转换理论的一个问题学命题。该命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常规问题的解决如何导致系统理论,系统理论又如何生成新的常规问题。但该命题不能帮助我们理解革命性问题和革命性理论是如何产生的。常规问题的解决如果只遵循研究纲领的硬核和保护带,则不可能导致革命性理论;遵循硬核的常规理论中也不可能生发革命性问题。

二、量变和质变交替的问题发展模式

逻辑经验主义者大都把问题、命题和理论作为客观对象进行研究,波普尔在他的“三个世界”理论中干脆把问题、命题和理论确定为客观知识,“问题主体”没有进入哲学考察范围,因而对问题合法性的考察具有绝对化倾向。拉卡托斯的问题转换理论无意间扭转了这一倾向。问题转换理论已经蕴含了“科学共同体”,对于硬核的坚守,对于保护带的选择和调整,其背后就是科学家群体。但是,拉卡托斯没有将这个群体抽象为专业性概念。相反,库恩通过范式(paradigm)理论突显了科学共同体及其问题主体地位。“科学共同体获得一个范式就有了一个选择问题的标准,当范式被视为理所当然时,这些被选择的问题可以被认为是有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对这些问题,科学共同体才承认是科学的问题,才会鼓励它的成员去研究它们。别的问题,包括许多先前被认为是标准的问题,都将作为形而上学问题,作为其它学科关心的问题,或有时作为因太成问题而不值得花费时间去研究的问题而被拒斥。”(Kuhn,1970,p.37;参见库恩,2003年,第34)科学共同体是问题的提出者、选择者、研究者和解决者,他们根据范式来确定问题的合法性,而范式本身也是共同体选择的结果。这样,问题的合法性不再像大多数逻辑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具有完全客观的性质,而是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在共同体内部,问题的合法性与科学性是一致的,它由范式来规范,范式成为问题选择和问题解答标准,范式规定了问题的选择范围和解答方法。那些不能用范式所提供的概念工具或仪器工具去解决的问题都将被共同体排除在合法问题之外。那些共同体成员不应当研究的非法问题包括形而上学问题、其它学科的问题和在范式内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

实际上,科学共同体不能理解为仅仅与单一范式对应的一个概念,一个共同体内部可以容纳不同的范式。因而,就范式、共同体和问题的关系而言,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自然的推论:科学共同体与合法问题域正相关,有什么样的科学共同体就有什么样的合法问题域,科学问题的合法性范围随着共同体的扩大而扩大,随着共同体的缩小而缩小。对于全体自然科学家共同体而言,一个像“为什么我存在”这样的形而上学问题可能被排除在科学问题之外,而诸如物理学问题、生物学问题、天文学问题等都是合法问题。但对于物理学家共同体而言,像“自然选择的作用是什么”这样的生物学问题可能被视为不合法的而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在物理学家共同体内部又可能分裂为不同的共同体,例如光的微粒说共同体和波动说共同体。微粒说共同体研究光的压力问题而排除光的绕射问题,波动说共同体研究光的绕射问题而排除光的压力问题,两个共同体各有其合法性问题范围。从社会学角度看,科学问题的合法性与研究者密切相关,不同层级的研究者规定了不同的问题域。最高层级的全体自然科学家决定科学问题与非科学问题的范围,较次层级的自然科学家则决定科学中的合法问题与不合法问题的范围。在这里,与逻辑主义的理解不同,“科学性”与“合法性”只是在一个共同体内部才是一个可以互换的概念,超出共同体的范围,两者的外延和内涵都发生变化。

问题的合法性,在拉卡托斯那里,与研究纲领的不变的硬核和可变的保护带相关联,在库恩那里,与问题主体即科学共同体的共同持有的“专业母质”(disciplinary matrix)相关联。“专业”是问题主体的共同研究领域;“母质”是问题主体自身规定的要素,如共有的符号概括,共有的理论模型,共有的价值标准,共有的具体题解或典型事例等。这样,问题的合法性就由共同体所在专业领域中共同认可的符号概括、模型、价值标准和范例来决定。共同体的共同研究领域是形成合法问题域的关键,问题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选择,才有解决的可能。如果研究者研究的问题与这个领域内的“母质”相冲突,则该问题就会被共同体中的大多数研究者视为非法的。当然,共同体中的研究者也可以提出看起来与专业不是很相关的问题,但只要这些问题对于专业的发展有好处,只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背景知识或新思想、新观点与“母质”和共有价值不相冲突,也不能视为非法的。可见,在库恩看来,没有不可讨论的硬核,只有共同遵守的范式,共同体的集体认可是问题合法性的关键。由此,非理性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因素合理地介入问题合法性的判定之中。

既然范式是问题合法性标准,那么合法问题的发展必然通过范式的形成、发展和选择来表述。总括看来,库恩的科学发展模式是:前科学(范式前)——常规科学(范式)——科学革命(范式转换)——新的常规科学(新范式)……这一新的四段图式表面上看不出从问题到问题的发展,实则表达了量变和质变交替的问题发展模式。在前科学阶段,不同的科学家可能面对相同的科学问题,但解答各不相同,各种答案处在竞争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竞争,可能有一种答案慢慢占据上风,吸引更多研究者,形成统一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科学发展进入常规科学阶段。在这个阶段,科学家运用共同的范式解决两类问题,一类是常规问题,即范式所规定的并在范式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常规问题具有谜的特征。“如果一个问题被看成一个谜,那么该问题必定有一个以上确定的解为其特征。还必须有一些规则来限定可接受解的性质和获得这些解所采取的步骤。”(Kuhn,1970,p.38;参见库恩,2003年,第35)一个常规问题可能有多种解,如果其中一个解得到共同体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则形成范例。范例是共同体成员解决其它类似问题的参照,参照范例解决的问题形成新的常规问题。另外,范式规定的符号概括、模型、价值标准等确定可接受解的范围,如果解决问题的方案突破范式的约束,问题即使有解也不能得到共同体的承认。所以,与逻辑实证主义的看法相反,问题有解在库恩理论中并不是问题的本质。范例概念可以为判定问题难度提供一个维度,可以推测,具体理论的范例越少、越稚嫩,则与之类似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就越复杂;具体理论的范例越多、越成熟,则与之类似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就越简单。常规科学阶段出现的另一类常规问题是经验反常问题,即范式没有预料到的,在范式内暂时不能解决,但通过修改或调整范式内的理论很可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解题活动产生的大量具体理论模型可以强化和巩固范式。牛顿范式指导下的解题活动曾发展了流体力学、分析力学、分子运动论、统计力学等具体理论,使得牛顿范式产生巨大影响。

但是,随着可观察经验范围的不断扩大,范式指导下的解题活动的难度肯定会越来越大,最终出现问题无解的局面。范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经验反常,如果范式遇到的经验反常长期得不到解决并积累到一定程度,范式本身就面临危机。范式危机的重要表征就是旧的解题范例失效,新的解题范例缺失。例如,燃烧金属的增重问题在燃素说范式下越来越难以理解,科学家精心设计的许多解题方案,像舍勒的“火焰空气”说,普利斯特烈的“脱燃素空气”说等等,都不能自圆其说。这时,会有人把失败归咎于范式本身,把问题的矛头对准共同体信奉的某些基本概念,提出革命性问题。共同体成员就革命性问题争论不休,但最终总有一种新的解题方案被大多数共同体成员所接受,从而产生新的范式,如氧化说取代燃素说。这就是科学革命,是合法问题域基于新范式的整体转换。

总之,库恩的共同体和范式理论比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理论更为全面地描述了问题的合法发展,合法问题不仅具有阶段性的累积特征,也具有革命性的非累积特征。在范式的动态发展中,我们看到三种问题,即常规问题、经验反常问题和革命性问题。常规问题和一部分经验反常问题可以在范式中按照确定的价值标准和方法论标准得到解决,它产生累积性的合法科学问题集和对应的答案集。另一部分经验反常问题因为原范式应该解决而长期不能解决导致人们对范式本身的质疑,产生革命性问题,就是针对范式内的基本概念或模型提出的破坏性的消极问题。革命性问题的合法性,从事前看,来自旧范式长期不能解决的经验反常问题;从事后看,由新范式的成功加以追认。革命性问题的解决最为痛苦,争议最大。就问题的合法性而言,仍然可能有科学家拒绝革命性问题,拒绝把消极问题的矛头对准旧范式,大科学家普利斯特烈至死都坚持燃素说,不肯接受拉瓦锡的氧化说。但只要条件成熟,新范式的产生和越来越多的人对它的接受就不可避免。从新范式内部来看,革命性问题的提出是问题域的某种交叉式拓展(即包含了某些旧的问题)或问题解法的根本变化。但是,如果我们的视野超越范式内部,革命性问题的提出是自然科学问题域的扩大,是自然科学共同体的扩大,因而可以说是问题域的质的突破。经验反常问题和革命性问题的提出如果导致范式的转换,则它们比提出或解决一个常规问题更为重要。新范式确定新的科学问题域,能够解决旧范式不能解决的经验反常问题,也能够解决旧范式能够解决的部分或全部问题。在新旧范式之间,就基本概念或模型而言,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但不同的概念或模型可以是同一问题的答案。从问题的角度看,新旧范式是可以通约的,这正是劳丹提出解题理论的根据之一。

三、不同性质的问题及其合法转换

拉卡托斯的问题转换理论比波普尔的问题发展的四段图式论更加细致地描述了理论系统的复杂性和可变性,但它有两个缺点,一个是硬核的绝对不可变动性,一个是合法问题的纯粹量的累积特征。库恩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这些缺点,在库恩那里,科学共同体的共有的范式或专业母质虽然是常规问题的合法性标准,但其中的某些成分也不是绝对不可修改、不可变动的,关键的要求是设法得到共同体的集体认可。而且,范式转换更能说明问题的革命性转换,说明问题发展中的质的变化。尽管如此,劳丹仍然批评范式的僵硬性,认为范式免受批评的核心假定不利于它随时间进化,因为核心假定仍然可以通过事实材料进行校正。劳丹还质疑范式的清晰性,因为范式只能通过其“范例”来识别。在库恩看来,当两个科学家使用相同的范例时,他们是相信同一个范式的。其实,不同的科学家往往使用相同的定律或范例,但在科学本体论和科学方法论的许多基本方面,却赞成完全不同的观点。(Laudan,pp.74-76;参见劳丹,第76-78)

如果纲领和范式僵硬、不清晰,那么通过它们来刻画的问题的合法性也不可能得到深刻的和明晰的说明。为了克服先驱模式的很多分析上的和历史上的困难,劳丹尝试构造了一个新的科学进步模式——研究传统模式。劳丹的“研究传统”(research traditions)更为明晰,它鉴别了具体理论与超理论。每一个研究传统都有许多具体理论,这些具体理论阐明并部分地构成该研究传统;这些具体理论,有些是同时并存的,有些则是前后相继的。与具体理论不同,研究传统中的某些成分得到过各种不同的常常是相互矛盾的详细表述,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发挥作用。而且,不同的研究传统对这些成分采取不同的态度。劳丹发现,研究传统中符合这些特征的成分就是本体论假定或方法论假定,即“超理论”。例如,笛卡尔物理学的研究传统只假定物质和精神两个实体,排斥其他类型的实体;并且,这个传统还假定了实体的作用方式,即粒子只能通过接触发生作用。严格的牛顿传统只采纳归纳主义的方法论,只承认归纳产生的理论。劳丹还发现,研究传统的本体论成分和方法论成分虽然有时密切相关,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联系是微弱的。基于这种考察,劳丹把研究传统定义为:“一个研究传统是这样一套普遍性假定,它假定了一个研究领域的实体和过程,假定了一个研究领域中探究问题和构筑理论的恰当方法。”(Laudan,p.81;参见劳丹,第81)从这个定义来看,劳丹把超理论视为研究传统的本质,而具体理论只是研究传统中体现普遍性假定的例示理论。

劳丹的研究传统理论对于说明问题的合法性产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具体理论对应着经验问题,超理论对应着概念问题。劳丹对经验问题的解释是,如果我们对关于自然界的任何事情感到惊异,企图给出解释和说明,就构成了经验问题。劳丹把经验问题分为未解决的问题、已解决的问题和反常问题三小类。未解决的问题是那些尚未被任何一个理论恰当解决的经验问题;已解决的问题是那些已经被某个理论恰当解决的经验问题;反常问题是那些某个特定理论没有解决,但该理论的一个或更多竞争对手已经解决的问题。劳丹对经验问题的解释和分类透露了他的问题理论的独特性和成熟度。首先,从劳丹经验问题的解释和定义中,我们不能直接看到问题的合法性与研究传统的关系。这表明,在经验问题的提出阶段,研究传统并不介入问题合法性的判定之中,但在经验问题的解决阶段则不然,因为经验问题的解决产生具体理论,而具体理论是研究传统中遵循超理论的例示理论。可以说,劳丹的问题理论比以往更鼓励提问,而解答又不失严格的规范。其次,劳丹对经验问题的划分是从解题的角度入手的,特别是,与以往不同,劳丹的“反常问题”不是由单个理论和经验事实之间的双向关系定义的,而是体现了多个理论和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多个理论之间的竞争关系。这表明,劳丹更注重从理论比较和问题解答的角度探讨问题的合法性,而且,同样的合法问题或未经合法性判定的问题通过合法解题可以被赋予不同的权重。第三,波普尔以来的从问题到问题的解说模式更关注作为问题解的理论,没有对问题本身进行细致的分类研究,因而也不可能提出劳丹式的科学进步理论:“科学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把未解决的问题和反常问题转化为已解决的问题。”(Laudan,p.18;参见劳丹,第11)

劳丹的经验问题具有三类不同的性质。已解决的问题是巩固了研究传统的积极问题;部分未解决的问题一时看不出对研究传统所起的作用,可确认为中性问题;反常问题和部分未解决问题是削弱研究传统的消极问题。理论遭遇的消极问题越多越麻烦,越多对研究传统的威胁越大;而部分未解决问题如果长期不能被某个理论解决,则对该理论是不利的,因为它有可能被其它理论解决而转化为对该理论的反常问题,从而动摇研究传统的核心假定。但是,一旦未解决的问题转化为已解决的问题,则能巩固和增强研究传统的地位。

劳丹发现,二十世纪以来,科学中的重大争论不是围绕经验问题,而是围绕概念问题。例如,物理学的严重分歧主要集中在量子力学与传统“物质”、“实在”、“因果性”等哲学概念方面。劳丹把概念问题分为内在概念问题和外在概念问题。内在概念问题指一个理论内部在逻辑上的不一致、不相容、模糊或循环论证;外在概念问题指理论和理论之间的冲突或张力。可见,劳丹的“概念问题”与超理论相对应,是与本体论假定和方法论假定密切相关的问题。劳丹的概念问题是对研究传统造成威胁的消极问题,他把消除这样的概念问题看成科学进步的方式之一,因而结合经验问题,劳丹给出关于科学进步的核心假设:“已解决的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是科学进步的基本单元;科学的目标是尽量把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扩展到最大,把经验反常和概念问题的范围缩减到最小。”(Laudan,p.66;参见劳丹,第65)

劳丹把概念问题看成消极性问题,这限制了概念问题的探讨空间。如果我们把概念问题看成针对理论中的概念提出的问题,其性质即可得以拓展,它可能是积极问题,也可能是消极问题,还可能是既不积极也不消极的中性问题。概念问题中的积极问题是那些对研究传统的巩固和发展来说是必要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研究传统的内在部分。比如,在牛顿万有引力理论中,“引力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能够增强牛顿传统的解题效率,是积极的概念问题。理论发展中的积极问题越多,理论的结构和内容就越加丰富,对于研究传统而言,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的合法性都增强了。

概念问题中的中性问题是那些从理论中生发的对于研究传统一时既看不出有利也看不出不利的问题。例如,在“所有乌鸦是黑色的”这个理论中,“什么是乌鸦?”“黑色由什么决定?”这样的问题就是中性问题。中性问题迟早要转化为积极问题或消极问题。如果这些中性问题能在研究传统的框架下得到解决,并丰富了具体理论,则转化为积极问题;如果它们在同样的研究传统的框架下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则对该传统构成威胁,转化为消极问题。有一类中性概念问题,它们是由理论的经验预测引发的。例如,天王星和海王星是否存在?在什么位置存在?这些问题是从牛顿力学中生发的概念问题。光线总是直线传播吗?水星近日点有进动吗?这些是从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中生发的概念问题。从理论预测的角度看,这些问题的答案已经由理论给出,是理论上已解决的概念问题,但从经验验证的角度看,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未经实际观测确定,则是经验上未解决的概念问题。一旦这些问题由经验观测给出确定答案,则转化为经验上已解决的概念问题。对于这样的中性问题,我们应尽量地把它们转化为巩固和发展研究传统的积极问题。

概念问题中的消极问题是那些对研究传统直接和立即构成认知威胁的问题。消极问题也是合法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一部分消极问题经过努力可能转化为积极问题,造成消极问题减少,积极问题增加。这里讲的消极概念问题包括劳丹的内在概念问题,但劳丹的内在概念问题不包括由中性概念问题转化而来的消极概念。把概念问题的外延从消极问题拓展到中性问题和积极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研究传统,既然研究传统代表着实体、过程和方法,那么它们不仅是指导解决科学问题的思维框架,也是各种科学问题的解答所认证和强化的对象。

劳丹的经验问题的合法性的独特之处是,在问题的提出阶段允许它游离于研究传统之外,问题的合法性也可以通过依据研究传统的解题活动和具体理论的成功来强化;经过拓展的概念问题的合法性在提出阶段就是由研究传统决定的,它可以从具体理论的概念系统内部产生,也可以从不同概念系统的比较中产生;根据问题对研究传统的作用所划分的不同性质的问题在合法性上有强弱之分,积极问题显示了最强的合法性。由此,劳丹的科学进步模式可以得到精致化的拓展:应当尽量把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中的消极问题和中性问题转化为积极问题。

劳丹是首次尝试通过对合法问题本身的系统的和深入的分析来描述科学进步的哲学家。与以往的问题理论更关注从问题到问题的过渡环节不同,劳丹将研究传统视为背景支持,对问题本身进行细致的划分,因而对科学进步模式的描述直接深入到问题内部。劳丹的“研究传统”比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和库恩的“范式”更为灵活。劳丹将拉卡托斯的僵硬的“硬核”破解为一个可以自由组合以达到解题目的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假定,也将库恩的激烈的革命性的“范式转换”弱化为以解题为最高目标的新的研究传统的不断进化和生成。因此,劳丹的以解题为导向的科学进步模式为开放和自由的科学探究活动提供了一种更为客观的历史描述,也提供了一种更为有力的哲学支持。

总之,一部科学哲学史就是一部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科学探究活动的历史。中国科学哲学的研究应当以此为鉴,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把科学和技术研究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中国科学和技术研究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纳入自己的视野,并且把中国哲学的思想要素和思维方式融入问题分析之中;不仅努力揭示贯穿于既有科学哲学理论中的问题线索和问题理论,对之进行问题学的推演和扩充,还要从问题本身的结构和演变出发去探索科学知识发现和增长的新方法、新模式、新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具有深远影响的科学哲学理论。

注释

①这里的形而上学与欧洲通常的用法一样,指研究事物本质的知识领域,它超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归纳科学领域。

【参考文献】

[1]波普尔,1987a:《科学知识进化论——波普尔科学哲学选集》,纪树立编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7b:《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卓如飞、周柏乔、曾聪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2]卡尔纳普,1999年:《世界的逻辑构造》,陈启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3]库恩,1981年:《必要的张力》,纪树立、范岱年、罗慧生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年:《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4]拉卡托斯、马斯格雷夫,1987年:《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周寄中译,华夏出版社。

[5]劳丹,1991年:《进步及其问题》,方在庆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6]石里克,1989年:《意义和证实》,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

[7]朱葆伟,2003年:《关于哲学的问题研究》,载《现代哲学》第1期。

[8]Kuhn,T.S.,1970,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2[nd] ed.),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The Essential Tension,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9]Lakatos,I.and Musgrave,A.,1970,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0]Laudan,L.,1977,Progress and Its Problem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1]Popper,K.R.,1963,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London:Routledge &L.Paul.

(原载《哲学研究》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