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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云 周君】试析约翰•范本特姆对逻辑“新心理主义”的辩护

约翰·范本特姆(J. van Benthem, 1949—)是当代世界最著名的逻辑学家之一,曾获得荷兰斯宾诺莎奖。他是欧洲科学院和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院士,他所创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逻辑、语言和计算研究所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逻辑研究中心之一。上世纪70年代他在模态对应理论方面的开拓性工作,使得对应理论成为模态逻辑的三大支柱之一。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他在动态认知逻辑研究领域的创造性工作,也使得该领域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为活跃的逻辑研究领域之一。他除了在模态逻辑、语言逻辑和动态认知逻辑等领域颇有建树外,在逻辑哲学领域也提出了很多深刻而丰富的思想。本文对范本特姆在《逻辑与推理:事实重要吗?》、《逻辑正往何处去,它应该吗?》等论文中所阐述的新心理主义思想进行梳理,分析他是怎样为新心理主义进行成功的辩护的。

一、什么是“新心理主义”?

1.心理主义 1870年,德国学者厄尔德曼(J. E. Erdmann)首次使用了心理主义这一术语。心理主义是一种思潮,盛行于19世纪中后期,与心理学独立于哲学而成为一门科学密不可分。19世纪末,德国著名生理学家冯特(W. Wundt)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心理学实验室。从那以后,心理学从哲学内部分离出去,作为一门新兴独立的科学开始了自己的发展历程。有人进一步把心理主义分为哲学心理主义和逻辑心理主义,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与逻辑相关的。

逻辑中的心理主义思潮与观念论联系在一起,而观念论是意义理论的一种,流行于17—19世纪的英国。这种思潮把逻辑研究的对象等同于某种主观的心智过程,试图凭借心理图像和心理过程去研究逻辑推演和逻辑运算,从心理要素和心理学规律中推导出逻辑规律,于是逻辑学就变成为心理学的一章,而具有纯粹主观的性质(陈波,第138)逻辑心理主义可以进一步分为强心理主义和弱心理主义:强心理主义认为逻辑规律就是人类心理学的规律,或者说是思维的规律,认为它们是从我们实际上如何思维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它们是关于我们的本性(nature)的规律。弱心理主义认为,尽管逻辑规律起源于心智操作,但它们却获得了相对于其起源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它们最终得以与其起源分离开来,变成我们的推理行为的指导准则。”(同上,第141)

2.反心理主义 反心理主义是针对心理主义而言的。反心理主义者不赞成心理主义者关于心理学是逻辑学的基础的说法。他们认为心理学不是逻辑学的基础,主张在逻辑学领域内排除一切心理因素。他们的观点与强心理主义完全对立,而与弱心理主义有一些相似之处,弗雷格、胡塞尔等是反心理主义的代表。我们这里仅以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思想为例加以讨论。

弗雷格(G. Frege)现代逻辑之父,他有着激进的反心理主义思想,主张在逻辑领域排除一切心理因素,使逻辑具有客观性。这一做法赢得了现代大多数逻辑学家的支持。在弗雷格这样的基础主义者看来,逻辑只关心科学的基础,并期盼逻辑能一劳永逸地为科学推理提供安全的基础。

弗雷格在他的名作《算术基础》的序言中指出,在逻辑研究中必须坚持三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弗雷格,1998年,第8)他认为心理学研究主观的东西,逻辑学研究客观的东西,因此要把逻辑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区别开来;他的反心理主义思想在这里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弗雷格说:对逻辑进行任何心理学的处理都是有害的。逻辑这门学科的任务正是从所有不同种类的东西、因而也从心理学的东西中提炼出逻辑的东西,并通过揭示语言在逻辑上的不完善性使思维从思维的束缚下解放出来。逻辑探讨是真的规律,而不探讨被看做真的规律;不讨论如何进行思维的问题,而讨论必须如何做才能不偏离真的问题。”(同上,2006年,第228)因此,逻辑学不探讨心理学要回答的事实问题,它探讨的是思维的规范问题。

弗雷格首先是一个数学家,其反心理主义是为他致力于从逻辑推出数学的立场服务的。而根据心理主义的观点,逻辑是心理学的子学科,由于心理学是研究思维过程的,因此逻辑学也研究思维过程。然而逻辑学是一门要求精确性的学问,像研究心理学一样研究逻辑学是弗雷格不能接受的。

3.新心理主义 随着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家们逐渐意识到弗雷格提出的反心理主义论题的局限性。于是,逻辑研究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心理主义倾向。其可以概括为:逻辑理论是来源于实践的,它与人类推理的经验事实相关,与心理学以及经验的认知科学等学科保持适当的联系。在《逻辑与推理:事实重要吗?》一文中,范本特姆明确赞成新心理主义这一提法。(van Benthem, 2008, p. 78. 下引范本特姆外文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范本特姆持有一种广义的逻辑观念。在他看来,逻辑研究者应该有丰富的关于逻辑的观念,而这种逻辑观念是通过与经验事实的碰撞而激发的;应该把心理学洞见应用于人类推理的过程,而且,逻辑也能够很好地吸收心理学洞见来丰富自身。他说:我的兴趣在于与事实更为接近的逻辑理论。”(ibid)

二、范本特姆对新心理主义的辩护

1.逻辑与推理的经验事实相关 逻辑学家们关于逻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逻辑是关于推理的学问;另一种观点认为逻辑是关于纯粹理性领域的抽象。康德、博尔察诺(B. Bolzano)等人所持的后一种观点认为,逻辑是关于逻辑后承之间不变关系的学问,它不允许人类推理带有任何经验因素。(cf. Bolzano, pp. 13)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人类推理的经验事实与逻辑无关,逻辑只研究证明模式之间的关系或形式系统。很多逻辑学家持这一观点,但范本特姆对此并不赞成。他说:逻辑当然不是实验心理学、甚至不是理论心理学,它带着自己的目的处理推理。如果人们不完全按照逻辑理论行事,那么逻辑是有用的。但是这里的界线很难划分。我认为下述是显而易见的:如果逻辑理论完全与实际推理不连贯,无论它有什么目的都是无用的!”(ibid, p. 67)从这里可以看出,范本特姆认为逻辑理论与人类推理的经验事实是相关的。当前,在逻辑领域和哲学领域都有反心理主义的追随者。在他们看来,逻辑(或某种意义上的哲学)的本质是关于正确性及命题之间数学关系的学问。范本特姆不赞成这种观点,在他看来,数学证明只是推理的一个特例,关于推理的经验事实很重要。(cf. 2003, p. 21)

弗雷格在其反心理主义学说中对逻辑和人类推理作了明确的划分,不过在范本特姆看来,这不是一个诚实的极好的划分。(ibid)他认为,现代心理学导致了赫姆霍兹(H. Helmholtz)及海曼斯(G. Heymans)关于数学推理与数学概念起源的极好工作,他们的研究激发了数学中关于变量和不变量的研究。这些可以与弗雷格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形式哲学散文相比,后者不了解外面发生了什么——开拓性的心理学家冯特的大量文本显示了现代逻辑的意识。”(2008, pp. 6768)“弗雷格似乎盲目的创作冲动来源于思考人类最好的实践以及作为这种实践的科学编年史的心理学。”(ibid, p. 68)

2.逻辑理论跟随实践 逻辑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在哪里?范本特姆说:如柏拉图认为的那样,人类不是有着数学之美世界的有强烈气味的、嘈杂的、非理性的图像。自然按其本性规定了我们,因此在我们做什么与逻辑规则之间没有先天的冲突。”(ibid, p. 69)如果观察到实践与逻辑准则相分离,这意味着什么?范本特姆的论证如下:首先,在进行推理之前,应该讨论一些情形的模型。它涉及对相关事实和事件的理解,而我们需要描述它们传达的信息。可以有意识地对这种结构进行讨论,它表征了一个先于推理的预处理阶段能够作为一种信息转换的过程发生。其次,按照这些信息结构,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完成推理以达到不同的目的。(ibid, p. 71)范本特姆说:通过表征+转换的双重方案给出选择,可以对在某种方式上与逻辑理论保持一致的很多的人类实践进行解释。”(ibid, pp. 6970)他进而指出,表征+转换方案对于逻辑理论与实践的交锋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带,它几乎是万能的。(ibid)

范本特姆认为,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哲学逻辑是关于语言和思想中特有结构的描述的理论,它远远超出了一阶逻辑提供的最低限度,而更接近实际的思维。他举了几个例子:(1)20世纪50年代普莱尔(A. Prior)关于时间推理的工作,把时间结构引入逻辑模型以说明时态和与时间相关的实际使用的行为方式。(2)刘易斯(D. Lewis)和斯托内克尔(R. Stalnaker)介绍的世界或情形的比较序,标准条件句A→B本质上说的是在相关序的最小世界中前件A真后件B也真。范本特姆认为,这样的逻辑解释的正确性基准是多种多样的。用自然语言分析哲学论证,有时用到先验的概念,但它也涉及实际的日常使用。(3)关于自然语言的逻辑语义学工作,其很多表达式的解释超出了标准的形式主义,比如广义量词,就更靠近于实际的推理模式。它导致了对于语言使用者的信息状况的更丰富的解释。话语表现理论就是很好的例子。(4)用逻辑表达式设计更逼真的信息状态的模型是人工智能的特征,尤其是它的分析常识推理的表现形式。(ibid, pp. 7071)

对信息进行表征之后,接下来需要针对逻辑目的使用表征。范本特姆说:事实上,逻辑理论已经极大地影响着观察实践。”(ibid, p. 71)在他看来,认为逻辑是关于逻辑后承的思想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立场。(ibid)博尔察诺认为,逻辑应该依赖于其从事者手头的推理任务刻画多种不同的后承关系。(cf. Bolzano, pp. 25)也就是说,逻辑理论应该遵循实际推理目的的需要。另外,线性和广义子结构逻辑中的一些思想也反映了人类实践。如资源在推理的建立中的重要作用。范本特姆具体阐述了现代逻辑研究中的信息转换过程。我们从实践中知道,推理与很多概念缠绕在一起。他举了给8岁左右的小孩作逻辑演讲的一个例子:一个小孩与其父母在餐馆就餐,他们点了三个套餐,分别是鱼、肉和素菜。当一个新的服务员从厨房端出三道菜向他们走来时,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一个小孩(听演讲的小孩)说,服务员会问:谁点的鱼?接下来会问:谁点的肉?但是接下来他不会问谁点的素菜。(2008, p. 71)

传统逻辑学家认为提问只是在提供前提,他们只关注之后的推理。而范本特姆认为:把提问与推理分隔开是不自然的,逻辑能够给予我们这一前一后的信息加工过程以解释:提问和回答中的信息,流动以及在任何阶段能够进行的推理。”(2008, p. 71)这是现代动态认知逻辑的做法。事实上,自然交流和论证中涉及更多的内容。动态认知逻辑解释实际行为中其他的典型认知现象,如基于逻辑任务的相互作用的多主体的特征。实际上,很多的逻辑活动涉及多主体的互动,从问题答案到论证或按不同的信息合并信念。这是对信息转换过程的具体再现。

应该让逻辑从交往、学习以及与实践的直接碰撞中获益。如果那样做的话,我们需要靠近稳定的推理实践提供的更多直接而可信的数学化目标。没有必要去思考这一切,因为它已经发生了很多次,并且一直在我们周围发生。”(ibid, p. 70)所以,逻辑理论与实践是一致的。

3.逻辑与认知科学的相互作用 认知科学是指20世纪70年代诞生的,由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六大学科组成的交叉学科。认知科学有广义狭义之分。斯隆报告(Sloan Report)把认知科学定义为:认知科学研究智能实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原理。”“认知科学的分支学科共享一个共同的研究对象:发现心智的具象和计算能力,以及它们在脑中的结构和功能表象。”(转引自蔡曙山,2009年,第25)广义的认知科学是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增加一些相关科学。认知科学本质上是一种经验科学,它是以经验为基础的,涉身心智是认知科学的研究对象。在方法上,认知科学摈弃从前的科学理论唯一接受和使用的、单一的理性分析和演绎的方法,接受并重视经验归纳的、综合的和类比的逻辑方法。”(同上,2010年,第9)

尽管建构一个逻辑理论本身实际上并不需要直接诉诸心理学实验,但普莱尔、刘易斯及辛迪卡(J. Hintikka)等人在关键时刻也是诉诸日常使用者的直觉,而不是先验有效性。在范本特姆看来,近年来,逻辑与现实实验的连接逐渐浮现。实际上,这种朝着更现实的信息模型发展的趋势是很自然的,它适合逻辑作为模型和定义理论的富于表达的面孔。(2008, p. 71)

范本特姆说:总体来说,逻辑学在这些发展中与现实的联系并非与实验心理学或是神经科学之间的关系。事实之爱是很柏拉图式的,没有诉诸确立信息的主要公共来源。”(ibid, p. 73)一般情况下,逻辑学家分析日常语言或计算机科学家模拟常识,习惯于依靠直觉和带有轶事的证据和其他一些容易的程序,而这些程序既未经过实验又没有关于经过仔细实验设计的世界的统计数据。但是,实验证据是相关的。在这些实际使用的证据的压力下,不断地修改逻辑理论,尽管有时这些资料是他们自产的。并且存在不断增长的严肃的文献把逻辑研究与实验心理学联系起来。”(ibid)“首先,自然语言逻辑语义学一直与心理学相互连接。”(ibid, p. 74)斯蒂德曼(M. Steedman)在范本特姆和穆伦(A. t. Meulen)1997年主编的在很多地方与心理学有交叉的《逻辑与自然语言手册》中所写的时间性章节,就是这方面的证据。范本特姆说:另一个丰富的连接出现在心理学与非单调逻辑之间。”(ibid)拉吉普(H. Leitgeb)和舒尔茨(G. Schurz)2005年主编的关于认知中的非单调性和模糊推理”(Non-monotonic and uncertain reasoning in cognition)的《综合》(Synthese)杂志特刊上的相关文章,就是这方面的证据。

此外,在《逻辑和心理学》杂志上也可以发现逻辑与认知科学的接触。它们包含信念修正、缺省推理、数字推理、自然语言解释、条件句推理和认知演化的贡献,以及逻辑、语言学、博弈论和认知心理学及脑研究之间的广泛联系。

(1)从认知科学到逻辑 在这方面,范本特姆感兴趣的是关于推理功能的问题。他认为,认知行为的大量特征似乎要求更丰富的逻辑系统概念。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推理的情形,它已被哲学家和实验科学家所关注,涉及认知的具体本质和认知在身体和物理环境之间成功扮演的连接角色。值得指出的是,实际推理似乎是情形化的,它涉及观察和推理。(2008, p. 74)关于这一点,范本特姆谈到了逻辑获得信息的三种不同途径。假如你想知道在校园里啤酒是否有销路,第一,你可以走进校园从别人发给你的传单中去做推断;第二,你也可以走进校园,通过观察,使用你的观察力去发现啤酒的销售点;第三,你可以不采取上面任何一种方法,而与相关人士交流,比如说与一个学生交流问其啤酒在校园是否有销路。(2006, p. 120)

范本特姆认为:沿着认知现实的道路继续前进,我们通常忽视了逻辑系统的另一种信息来源即记忆。”(2008, p. 75)现代语言学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重要的人类能力。由于经验,我们积累了大量可理解的句子,理解了的情形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自然地,我们有新任务的时候,有两种程序可以使用,利用模式识别和记忆检索去发现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还有使用基于规则的分析。与仅仅进行证明搜索相比,这种结合对于实际推理是一个更丰富的结合,甚至在理论数学领域也是如此。”(ibid)此外,为了开展新的研究,现代定理证明机也以多种方式保留了关于过去的统计学记录。范本特姆说:在解决问题上,对逻辑学家里来说,基于记忆的检索和推理的相互作用似乎极具挑战性。”(ibid)

通过对认知现象的观察,范本特姆发现两点逻辑上的兴趣:学习和认知主体的多样性。他认为,学习可能是最突出的认知现象。这些现代逻辑的广阔议程以及它对逻辑系统的强调对传统逻辑并无敌意。(ibid)

(2)从逻辑到认知科学 范本特姆认为,逻辑对认知科学也有影响。以前有人认为我们并没有按照逻辑演算的规则进行思考,现在情况有所变化。首先,对在人类行为中发现的事实需要进行解释。其次,预示的非凡分歧可能是有问题的。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不擅长处理逻辑的心理学家承认在处理像沃森纸牌任务”(Wason Card Task)①这样的短期推理时,在他向实验对象解释的时候,他没有发现实验对象不懂得逻辑解决方式,而同意其正确性。更有趣的是,推理心理学中的实验仅仅是实践的极小部分。(ibid, p. 76)范本特姆说:逻辑理论作为预测的手段在这里应该是受欢迎的,尽管它们最终可能被反驳。”(ibid)事实上,像推理、更新、互动这样的逻辑理论都暗示着关于人类行为的有趣的可检验的假设。人们很容易设想:逻辑学家构造新的逻辑系统是两件事而不是一件事。最后,范本特姆认为,逻辑能对人类如何塑造和保持事态以及与其相关的信息的描述提供更好的理解,而这一过程先于其他任何重要步骤。(ibid)

三、结语

范本特姆持有一种广义的逻辑观念,他不赞成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而是赞成新心理主义。关于新心理主义,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范本特姆认为逻辑与事实相关,即与推理的经验事实相关,与实践以及与经验的认知科学相关,而与弗雷格发起的根本改变相比,新心理主义只是将逻辑的方向盘移动了一点点。或许心理主义者的立场是自明且无害的。即便这样也会遭到许多逻辑学家的坚决反对,有来自数学方面的,也有来自哲学方面的。反心理主义者把这种变化视为对逻辑的威胁而不是丰富逻辑议程(2008, p. 79)他们认为新的议程改变了逻辑的方向。而范本特姆说:我的观点是仍旧只有一种逻辑,但它不是关于逻辑后承的任何特定定义,也不是关于任何偏爱的逻辑系统。像其它创造性的学科一样,逻辑的统一在于其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及工作方式。”(2008, p. 79)

对于逻辑与经验的关系,很多逻辑学家认为逻辑是与经验无涉的,而我们赞同下述观点:逻辑系统通过其常项的解释而与我们的语言实践和思维实践发生关联,因为逻辑常项的解释来自于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基于经验的直觉,它是人们对日常的语言经验和思维经验进行抽象的结果。”(陈波,第66)“从归根结底的角度讲,逻辑真理确实起源于经验,但它不是起源于一般的经验,而是起源于关于日常语言用法以及基于这种用法的思维的经验(同上)

如今,逻辑与经验的认知科学以很多有趣的方式相互作用,它们彼此从中获益。事实上,当前逻辑与认知科学的交叉具体出现在关于信息流动和博弈的动态逻辑中。新近出现的动态认知逻辑不仅能够处理推理情形,而且能够处理推理、评价、更新等混合的逻辑任务,也能够研究偏好、目标、意图,推理和计算、信念修正策略和一般的记忆能力主体的不同能力。逻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理论的应用的逻辑的大家族;它已经突破了只研究必然性推理的模式,朝着人类的实际思维领域发展。逻辑学家们以各种方式去突破旧有的以研究必然性推理为主的范式,而进入到人类实际而复杂的、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思维领域。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它常常要求多学科研究者的相互协作。

在范本特姆看来,理论、现实和新设计存在稳定的三角关系,这是不同视角之间的相互碰撞。推理表明了自然的三角关系。(cf. 2006, p. 121)他说:“(比较标准的)理论,经验现实和虚拟的现实,新系统和行为的新形式通过前两者得到解释。”(2006, p. 121)于是,理论的逻辑、经验的心理学和构造性的计算机科学这三门学科形成三角关系,它们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处理问题。这是一个使人振奋的世界,一个充满雄心的世界,因为它不但分析现存的行为,而且具有设计新特性的潜力。”(ibid)

【注释】

①“沃森纸牌任务是沃森(P. C. Wason)1966年设计的一个著名的推理心理学实验。他通过设计一个翻牌任务来让人们回答关于一个条件句的问题,实验结果表明竟只有不到10%的人能找到符合逻辑的答案。

【参考文献】

[1]蔡曙山,2009年:《认知科学框架下心理学、逻辑学的交叉融合与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第2/2010年:《人类心智探秘的哲学之路——试论从语言哲学到心智哲学的发展》,载《晋阳学刊》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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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2005年:《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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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丙申,2012年:《逻辑与推理:事实重要吗?》,石辰威 译,刘奋荣 校,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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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1998年:《算术基础》,王路 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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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嘉、郭美云,2010年:《现代认知逻辑的理论与应用》,科学出版社。
[6]
王路,2008年:《弗雷格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
[7]Bolzano, B., 1973, Theory of Science,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 Berg, translated from the German by B. Terrell, Dordrecht and Boston: D. Reidel.
[8]van Benthem, J., 2003, "A mini-guide to logic in action"
,载《哲学研究》增刊/2006, "Logic and reasoning: do the facts matter?", in Topoi 25(1-2)/2008, "Where is logic going, and should It?", in Studia Logica 88(1).
 

(原载《哲学研究20138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