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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俊伟】理解弗雷格的专名涵义

      

  1 背景:涵义概念的提出及其理论发展 

  专名的涵义理论,或者更一般地说,名称的涵义理论,有两个主要流派,其代表性的人物分别为弗雷格与克里普克。他们的主要观点现已成为语言哲学中的常识。这两个理论最主要的差别之一是,前者认为名称通常有涵义也有指称,专名、句子也不例外;后者认为,专名,没有涵义(至少没有那种决定其指称的涵义),只是指示词,像标签,而且(表示自然种类的)通名也是如此。哲学家们就名称、尤其是专名的涵义,长期争论不休,始终没有定论。争论中哲学家们也纷纷提出各种修补理论,日常语言分析学派,格赖斯,斯特劳森,还有埃文斯等等。相关文献之多可谓浩如烟海。要完整地全面地概说这些理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本文仅就弗雷格的专名理论展开,讨论其理论的逻辑背景以及后人,尤其是克里普克及戴维森对其的批评。 

  弗雷格的整个理论最终为了一个目的,论证他的数学哲学观:逻辑主义,即从逻辑导出算术。在论证过程中,他发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表达力非常有限,尤其是表达大量涉及量词的数学命题及相关推理,亚氏逻辑无能为力。这促使他思考表达思想的语言,创建了概念文字。他将语言所表达的与推理无关的东西都摒弃了,只保留了与推理相关的东西,他称之概念内容。“由于只有这种概念内容对于概念文字有意义,因此概念文字不必区别具有相同概念内容的句子”。([8],第8)在《概念文字》中定义表达内容同一关系的符号时他认为,“内容同一与条件和否定的区别在于,它与名字有关,而不是与内容有关。”([8],第20)这种符号有别于表达否定、条件的符号。后者所连接的符号表示(符号所指的)对象,而前者(同一关系的符号)让它所连接的符号自身突显出来,表示符号自身,同一等式表达两个符号所指的对象是同一个对象。弗雷格后来在《论涵义与指称》中是这样解释他为何在《概念文字》中持此观点的:如果“a”、“b”不是表示符号自身而表示对象,那么,当a=b为真时,a=aa=b都是陈述“a(也是“b)所指对象与其自身同一。这是一条对任何对象适用的自明之理。但是a=b显然具有与a=a不一样的认知价值。a=b扩展了我们的知识,而a=a却没有。所以,不能认为a=b表达了对象与自身同一这一关系,而是表达了对象的名称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们指向同一对象。通过将=理解为表达了名称之间的一种关系,似乎解释了上述二式之间的认知差异。 

  然而,我猜测,弗雷格后来也逐渐认识到,按照他对其概念内容的说法,“我把仅在我看来唯一重要的东西称作概念内容”([8],第2),概念内容是其概念文字的唯一对象,他的理论仍会有不和谐。当a=b为真时,按弗雷格的理论,ab就有相同的概念内容,这样据莱布尼茨的同一不可分辨原理,a=ba=a也能互相推理,这两个等式具有相同的概念内容。这仍然会与上面提到的人们认为它们在认知价值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相悖。这就是所谓的弗雷格谜题。怎么说明当a=b真时,a=aa=b具有不同的认知价值?弗雷格后来采取的策略是细分早先他提出的概念内容成两部分:涵义与所指。a=b为真时,ab所指是相同的,但涵义可能不同。这导致了a=aa=b虽然所指相同(均为真),但涵义可能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认知价值。熟悉弗雷格理论的都知道,弗雷格认为,就获得知识而言,涵义与所指同等重要,但是,对于他追求的求真之逻辑工具来说,所指才是重点的,真为逻辑指引方向([8]中的《论涵义与意谓的解释》、《思想》中的论述)。因此,尽管上述分化概念内容为涵义与指称带来了今天人们广泛讨论的涵义及相应的间接涵义等问题,但是一旦能够解释弗雷格谜题,同时并能说明句子的所指是真时,弗雷格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详细解说涵义是什么,除了一篇关于思想的论文外,他没有再作进一步系统地阐述。未进一步解说涵义对于他的目标没有什么影响,但却给后人留下了太多的诠释空间,为后面的持久争论埋下了伏笔。而当克里普克等人为模态逻辑——最初作为与经典逻辑对立的逻辑——提出了一套可能世界语义学,模态逻辑一步步成熟时,争论更趋激烈,因为伴随着形式语义理论的诞生,克里普克提出了一种与此相适宜的名称理论——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两种名称理论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专名有无涵义。 

  因果命名理论的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关于此书,他说“《命名与必然性》一书的思想早在六十年代就开始酝酿了,其中大部分观点是在19631964年间系统地提出来的。当然,本著作产生于我早年在模态逻辑的模型论方面所作的一些形式研究。”([9],第3)从模态逻辑模型论不难理解克里普克为什么要坚持专名无涵义,至少专名没有那种可以确定其所指的涵义。因为模态逻辑关注事物对象不同于现实情形的各种可能的情形。某人在现实世界中是总统,但他可能不是总统,在某个可能世界中他一直默默无闻地在乡村度过一生。对于其他许多性质是类似的。相应于语言层面,其名称n就不会有决定其所指的某个摹状词作为其涵义。假设它有决定其所指的摹状词所表达的涵义,那么在讨论可能情况时,由于一些情形的不同,对象a的性质将发生变化,其名称不再具有那个决定其所指的涵义了,这就会相悖于刚才说的涵义决定所指。而且,人们的认识可能有误。当出现错误认识时,用性质确定对象a会陷入一种困境:是真实地具有此性质的对象,还是被误以为具有此性质的对象。甚至,根本就没有对象具有此性质,也可能不止一个对象具有此性质,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基于这些考虑,特别是谈论事物不同于现实的可能种种情形这一模态逻辑主题,克里普克不赞同用涵义确定指称,尤其是不赞同专名有这样的(与某个或某组摹状词等同的)涵义。对于种名也有类似的问题。克里普克说,对于种名,如猫、虎、狗都是仅有所指,无决定其所指的涵义。“根据我所主张的观点,自然种类的词语比通常想象的更接近于专名。”“也许有些‘普通’名称(如‘愚蠢的’、‘肥胖的’、‘黄色的’)表达了一些特性。在某种值得注意的意义上,像‘牛’和‘虎’这样的普通名称并没有表达出什么特性,除非把是一头牛平凡地(trivially)看作是一种特性。”([9],第128-129) 

  对模态逻辑来说,在讨论指称问题时,名称的标签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附上涵义,在考察对象跟涵义相关联的性质的种种结合可能性/模态时就会出现尴尬。但是,如果没有涵义,专名如何与对象建立指称关系?克里普克提出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来解答这个问题。专名与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典型地通过某种方式,在某个场合,通过实指(或是摹状词)确立,然后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这的确是真实的图景。但是,这与在传播的某些环节中借助摹状词来将先前所建立的专名与对象的对应关系传递下去并不矛盾。在没有对象在场,曾经经历命名仪式者往往是借助摹状词将专名与对象的所指关系传递给下一位,接着,下一位也依照这种方法再传递给下一位……对于这个传递链条的非起始、非实指方式的提及专名,借助摹状词是一种通用甚至是唯一的选择。而对于通过这种方式将专名与对象建立联系的使用者来说,专名与摹状词词之间的确有了某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的确很难说是同义,但是,至少对于专名的这些使用者来说,对象就是这样呈现给他们的。这恰恰就是弗雷格说的以下这两段话的意思: 

  因此表示内容同一的符号的必然性基于:可以用不同方式完全确定相同的内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两种确定方式确实得出相同的结果,这是一个判断的内容。([8],第21) 

  显然,与一个符号(名称,词组,文字符号)相关联,除要考虑被表达物,即可称为符号的意谓的东西外,还要考虑那种我要称之为符号的涵义的、其间包含着给定方式的东西。([8],第96) 

  从后文中对弗雷格的涵义理论的解析来看,克里普克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实际上将弗雷格理论中的涵义一部分外化、剥离出去,以解释专名是如何与其所指发生指称关联。只是他不再称此(部分)为专名的涵义而已。但他的这一理论似乎并没有回答弗雷格谜题。本文对此不再作深一步讨论。在这一方面弗雷格的涵义理论显然作出了回答,并且带来其他诸多益处。①然而也给他带来若干难题。其中关键的一个是,按他的理论,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专名也有涵义,那么,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专名,其涵义是什么?弗雷格所说的涵义应不是我们常说语言学意义上的含义。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像“亚里士多德”、“天津”这样的专名。 

  与此相关,最为有名的难题是,间接涵义到底是什么?根据弗雷格的理论,一个表达式通常指称其所指,表达其涵义。但指称有时会发生变化。例如,在直接引语中,引号中的表达式指表达式自身;在间接引语中,它指称其涵义。间接涵义这个概念招致了克里普克及其他人的许多批评。以下我们详细分析来自克里普克、戴维森等人对弗雷格的涵义理论的批评。 

  2 质疑与回应 

  克里普克质问,间接涵义到底是什么?他认为弗雷格并未给出关于此的任何想法。([7],第258)其实弗雷格在“论涵义与指称”里给出了一点线索。 

  如果要谈论一个表达式“A”的涵义,则可以简单地使用“‘A’这个表达式的涵义”这种说法。([8],第98页。参考了[6],下同。) 

  “‘A’的涵义”指称了“A”的间接涵义所决定的,即“A”的间接指称(通常涵义)。但是,“‘A’的涵义”的涵义并不是“A”的间接涵义。只是当我们要谈论“A”的涵义时,使用这个表达式,用其指称“A”的涵义。但“‘A’的涵义”所表达的与“A”在“相信”“认为”等间接语境中所表达的并不相同。否则,就会导出谬论,正像克里普克如下所分析的: 

  现在,某人事实上不懂英文。如果他所知的只是英文词组“……的涵义”(the sense of),但根本不知“行星轨道是圆形的”(the planetary orbits are circular)所指,那他完全可以很好理解片语“‘行星轨道是圆形的’的涵义”。于是,如果现下讨论的分析是真的,只要他理解“哥白尼相信”及片语“‘行星的轨道是圆形的’的涵义”但并不知“行星轨道是圆形的”所指,那么,他就理解“哥白尼相信行星的轨道是圆形的”。但是,这个结果显然是荒谬的。([7],第258-259) 

  如何理解“‘A’的涵义”这个短语?我认为,当一个人知道“……的涵义”与引号的功用,他能理解表达式“‘行星的轨道是圆的’的涵义”这个表达式的语法结构。然而,语法结构告诉他的是,“行星的轨道”意指什么这个问题,但绝没有告诉他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是,他其实并未真正理解语句中的“行星的轨道”的间接涵义。这就是说,“‘A’的涵义”所表达的并不是“A”的间接涵义。本文第三部分分析涵义、明确了间接涵义是什么后,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对弗雷格涵义理论最直接的质疑是,这种涵义理论似乎同语言学习使用实践相悖。 

  克里普克评论道: 

  就我所知,弗雷格从未明确考虑过“that”从句叠置,例如,“我们应当记得哥白尼相信行星的轨道是圆形的”等这样的任意次叠置。如果我们真要考虑这样的叠置,自然的后果就是,弗雷格承诺二阶间接所指与涵义,三阶间接所指与涵义,等等。([7],第256) 

  克里普克认为,对一个学习英语的外国人来说,“知道一个句子的涵义就是理解它,知道它表达了什么思想……但是,根据弗雷格的间接涵义理论,显然不是如此。”他即使知道句子的涵义,但仍有可能不能理解间接涵义与信念语句。举例来说,为了理解句子“哥白尼相信行星轨道是圆形的”,他必须知道“相信”后面那些表达式的间接涵义是什么。更糟糕的是,我们还可以得到句子“我们要记住,哥白尼相信行星轨道是圆形的”,这造成了双重间接所指与涵义。不断复合,理论上可以有无限层次的间接所指与涵义。([7],第257) 

  克里普克还提出另一种生成无限层级涵义的方法: 

  也应提到另一种生成层级方法。如果一个表达式有一个涵义,可以假设另一表达式能够指称那个涵义。但是,又可以假设第二个表达式有一个涵义,而此涵义又为另一个表达式所指称,如此继续下去。假定一个表达式在间接语境中指称其涵义这个弗雷格学说,生成层级的这两个方式当然是相关联的。([7],第256) 

  但是这第二种方法的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在不考虑一词有无限多种涵义的情况下,所考虑的语言必须有无限多个表达式。而这并不能对弗雷格理论构成质疑,因为此时要学习的是无限多个表达式,而非有限多个表达式的无限多种涵义。这与真正意义上的语言理论上可有无限多种组合但人们不必学习无限多种涵义有本质不同。对于第一种方法,即叠置相信从句,我们需要详细考察涵义概念。 

  根据戴维森,“一种可学习的语言有有限的语义初始元素。”这里一个表达式是“语义初始的”是指“用给出这些表达式不在其中出现的句子的涵义之规则不足以决定这些表达式在其中出现的句子的涵义”。([3],第9)当我们运用弗雷格的语义理论到自然语言上,根据戴维森的标准,这些语言都不是可学习的,因为叠置相信从句会产生无限多语义初始元素。 

  所谓语义初始元素,即是那些通常涵义。据弗雷格,一些动词,像“相信”、“认为”承担着双重职责。一为创造间接语境;另一为将句子成分映射到真值上。戴维森认为,弗雷格的观点是,这种双重职责观点“是我们为自然语言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观点”,但是,“在一个逻辑上更透明的语言中,应使用不同语词分别指称其涵义与所指,以解救那些负荷沉重的语词更为晦涩的第一类职责”。([3],第14)“这就要求为涵义引入新的表达式。但并没有理论从逻辑上解构这些新的表达式,因此每次叠置“相信”,都需要引入新的语词。而且对可能叠置的次数并没有限制。”([3],第14) 

  戴维森的这种质疑就是前面提到的克里普克的第一种生成无限层级的间接涵义问题。这种质疑显然预设了,有无数多种间接涵义需要去学习。但是,每叠置一次是否生成了一种新的间接涵义,必须重新学习它?经验告诉我们,实际并没有生成一种新的需要学习的间接涵义。而且,即使假设生成了,要得到无限层级的间接涵义也必须要叠置无限多次才能得到。实际使用语言显然不会有这种情况。既然我们对涵义运行机制,即句子的涵义是如何由其成分的涵义生成不了解,即使不叠置像“相信”这类词,我们也同样会有无限多的语义初始元素。例如,理论上,我们可以使用“并且”、“或者”等并置简单句,甚至可以通过主谓式的简单句“SP”也可以生成无限多个涵义。如果认为上述生成需要借助无限多个句子或语词,与“相信”这类词的语境不同,那么,考虑以下句子:“SP”是可能的;“‘SP’是可能的”是可能的……弗雷格提出的间接涵义与间接指称并不是造成戴维森所说的无限层级涵义的真正原因。任何一种理论,如果承认有涵义与指称之别,同时又没有认清涵义的复合原理,那么,在无限层级涵义问题上,它与弗雷格理论相比没有任何优越之处。因为在所谓外延语境下同样也存在着涵义复合问题,只是在单纯地考虑外延时可以避开这个问题,因而没有将涵义复合问题显现出来而已。此外,是否真的需要引入新的表达式来指称这些涵义?我认为答案并不那么想当然地肯定的。同时,将这些新引入的语词界定为语义初始的也就同样可疑。 

  克里普克使用亲知(acquaintance)来解释弗雷格的涵义。“我们每次确定一个指称,我们内省地(introspectively)亲知此指称是如何被确定的,并且,那就是相应的涵义。而且,我们对这个涵义的内省的亲知给予我们一种确定它的方式及指称它的方式,而这就是间接涵义。”([7],第271)克里普克用“揭示性的”(revelatory)来解释弗雷格的间接涵义。“一个涵义对指称是揭示的,如果人们能够仅从这个涵义就清楚指称是什么。”([7],第259)197011日英国的首相”、“行星的数目”都不是揭示的;而“9”、“3的平方”都是揭示的。“一个涵义是即刻揭示的(immediately revelatory),如果无需计算就清楚其指称。”([7],第261)“既然一个间接涵义是据亲知决定其所指,那它就无需信息,甚至无需计算就可知道指称是什么的。”([7],第272)间接涵义就是亲知上揭示性的。弗雷格的间接涵义层级就是以此方式给出的。 

  克里普克的解释背离了弗雷格的涵义概念实质。亲知属于某个主体,不属于语言。尽管亲知客观地存在着,但它仅能为主体自身所感知。这样的亲知无法共享。将涵义等同于亲知造成两个后果:一是难有弗雷格涵义的客观性。亲知是一个主观性相当强的概念。虽然亲知有身临其境,有外在刺激源对主体造成刺激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存在,但是主体要接受这种刺激,感受到它,这是一个主观性相当强的过程。亲知主体置身其境其实包含着对外界刺激源的刺激感受、感受处理、形成表象知觉等一系列过程。处理感受与所得的表象,主体间差异极大。对于色盲或色弱者,在外界刺激是相同的情况下,其对色彩的亲知与大多数人的不一样。回顾弗雷格在讨论涵义、思想时将它们与表象严格区分开易见,亲知说的另一个后果是,根据弗雷格的论述,将涵义等同于表象,将使得人们之间不可能用语言交流。另外,克里普克以亲知解释弗雷格的涵义,其前提就是首先承认专名有涵义,虽然其所说的涵义概念难以同弗雷格本人的概念相吻合。 

  在否定了克里普克戴维森等对弗雷格涵义概念的分析、指责后,接下来的任务是正面给出对弗雷格涵义的诠释。弗雷格所说的涵义、间接涵义究竟是什么?如何理解把握这些不可触摸难以理解的概念? 

  3 路径观点 

  根据上述所引弗雷格的文本,我们确信以下几点:首先,确定表达式的所指的呈现方式至少是涵义概念的一部分,可能并非全部。第二,涵义是属于表达式的,而非属于表达式的所指。表达式的涵义附着于、隶属于表达式上,被语言所表达、传递。这种附着有一个形成、发展与稳定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表达式与其所指(或主体欲以其所指)之间相关联的过程,也是人们使用这个表达式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复杂,但却是客观的。这是弗雷格涵义的客观性的根源。涵义尽管无法看见或触摸,但可被视之为自然的、实在的过程。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涵义其实就是一条路径。路径有不同的类型与层次。粗略地讲,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类型:私人的与公共的。前者属于特定的使用者。每一个人对某个语词都有其自己的私人路径。它开始于这个人学习、使用这个语词之初的场合,结束于这个人当下使用这个语词的场景。它包括了使用者在这两个时间点之间的该语词与其之间发生的所有事件的信息。可以用n元组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09.jpg表示,其中的每个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0.jpg意指使用者使用语词的具体的事件。它也是由多种要素复合而成的,主要要素包括,表达式、时间、地点、指称,等等。例如,李高强曾在五个不同的场合使用“亚里士多德”这个词。“亚里士多德”对李高强个人来讲,其涵义就是(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1.jpg),其中每个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0.jpg具有形式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2.jpg是事件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0.jpg的时间,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3.jpg是地点,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4.jpg是所指。这五个元素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10.jpg其第一坐标即时间排列。如果这个词在这些场合下都无一例外地指向亚里士多德,那么当他再次遇到这个词,他就有足够强的理由认为其所指也是亚里士多德,那个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这是涵义的私人类型的完全版本。最简单的版本则是仅包括表达式与其所指而略去时间地点等要素。 

  对于没有指称的专名,即所谓的“空名”,路径的构成取决于使用者的理解,可用如下方式得到。如果没有指称,构成路径的每一事件中最后一个坐标则是空集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5/B3Z219.jpg。如果使用者认为有指称,则完全与通常的名称那样,用他所认为的那个指称作为最后一个坐标。 

  以上这样构成的路径还不是弗雷格的涵义概念,而仅是弗雷格的涵义概念的原始材料。弗雷格的涵义是客观的、能共享、凭其可以确定谈论所指、从而交流思想的。这种意义下的涵义概念可以从私人涵义往两个方向拓展。一是多个主体交流背景下语词的涵义;另一是没有明确的背景,谈论某个词的一般意义上的涵义。 

  前者一个很自然的表示是,取情境当中相对各个主体的该语词的私人涵义之共同部分。这时,显见的一个事实是,主体越多,越难取得共同部分,共同部分就会越少。特别是在完全版本下,当参与交流的那些主体以往不曾有过同时在相同的地方与该语词发生事件时,就根本没有共同部分。于是往往退而求其次,舍弃时间地点等因素,用较为简单甚至最简单的版本。在人们的谈话交流中,专名的主要功能就是指称个体。因此,最简单版本有其合理性。 

  后者一个很自然的表示是,取该词被使用的所有事件。这是该词一般涵义的完全版本。典型版本则是由使用该语词的所有典型事件所构成。自然语言中某个语词,其一般意义上的涵义的完全版本是一种完美状态。它最接近弗雷格意义上的涵义概念,可称之为终极涵义。任何一个主体,无论如何无法完全把握它,因为他所知的、该语词与他发生的联系,只是历史上那些事件的一部分,即涵义的一部分。因此在语词实际被某个主体使用时,其涵义总是相关于一个主体,它总是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打上了使用者的烙印。 

  我们通过路径观点来看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路径观点与克里普克的因果命名理论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克里普克利用因果链条来确定表达式的所指。他所说的链条是从命名活动开始,直至这个名字传递到使用主体这儿。这显然与我们这里的路径,无论是私人的抑或是公共的,都不同。例如,私人的路径只是由主体与此语词打交道的那些场合所组成,此主体没有参与的那些场合不属于此路径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们认为此路径就是涵义,然而这恰是克里普克所不承认的。但是路径观点与克里普克的理论有相似之处,将涵义理解成链条形式。更准确地说,路径观点的终极涵义版包含了克里普克理论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中所说的那根链条作为其一部分,除此外前者也包含了在此之后(主体)使用名称的那些事件与场合。 

  由上述可知,一个表达式的涵义在彻底的、终极的意义上是唯一的,无法与其他任何语词的涵义做到完全等同。因为其n元组的表示中的的起点是表达式自身,这就与任何其他的表达式不同。这并不是说一个表达式的涵义不可言说,无法诠释。言说与诠释都是说某个涵义(是什么),而非表达式(是否有相同的涵义)。对弗雷格来说,表达式的涵义包含了其所指(或欲所指)的呈现或决定方式,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的确,没有语言我们无法表达。恰在此处表达式参与进来,关涉到我们思想与知识的表述。符号的涵义源于人们探索世界的过程。这些决定了人们通常不会采用完全版本的涵义。语言通常只是工具,而非人们最初所要关注的,外在世界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此n元组起点之不同,不会造成本质上的差异。所以我们宁愿说涵义有不同的精细程度,有个层级谱系。最精细的就是上述完全版本,它包含了使用者与语词二者的交互作用的整个历史过程,始自使用者第一次与语词接触、结束于当下的使用。最粗略的则是仅是语词之所指。这种情形下涵义其实与所指融合在一起了,或者也可以说涵义为所指所遮蔽了。在最精细与最粗略之间有许多中间级别。在实际使用时人们通常是无意识地选取某个级别的涵义来确定、挑选出其所指。这遵循如下原则:尽可能花最少的力气获得最大的精确。对一个专名而言,确定其指称是其涵义的最终目标。当我们非常熟悉一个名称,如此熟悉以至不用专注思考就把握了其指称,我们通常就不会关注其涵义。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认为专名没有涵义。从路径的观点来看,我们能很好地理解这个现象。一个专名并不是没有涵义,而是其确定指称这个任务如此容易完成,也就是n元组的最后一项指称如此容易抵达,以至其路径的前面部分完全被忽略了。反之,当不太熟悉一个名称,不确定其指称时,我们就会努力搜索其曾经遇到过这个词的场合,彼时他是如何使用这个词的。这其实就是努力把握其涵义,通过涵义确定其指称。路径的观点使得弗雷格理论更易被人理解。它在弗雷格与克里普克二人间的理论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路径观点也是一种历史的观点。语词涵义是语词使用的历史,其客观性就像是月亮在望远镜中的成像那样。这满足了涵义的客观性,也很自然地获得了弗雷格对涵义的客观性的要求。 

  路径观点解决了弗雷格理论面临的难题:当人们对同一个专名有不同的理解,赋予不同的涵义时,交流何以可能?因为通常交流的不是涵义(路径)本身,而是对路径的终点(所指)的认识。同时,除了终点之外,各自所拥有的路径多多少少也还会有共同之处。这些,特别是终点的相同使得交流成为可能;共同处越多,交流越有效。另一方面,这个观点也解释了对相同的语词人们通常对其不会持有完全相同的涵义,因为各自的路径不同,即与该语词打交道相关联的历史不同。 

  弗雷格理论赋予涵义一种很强的本体论,路径观点也对此给出了强有力的支持。路径观点令涵义变得更真实具体,它就在那儿,人们能确切地说出它是什么。当我们对一个词的涵义有分歧时我们试图找出分歧具体在哪儿。我们指出何时何地我们遇到这个词,找到两条路径之差异,然后仔细分析比较这些不同的场景。我们所做的其实就是沿着我们与这个词的关联历史路径搜寻,找出差异。因此谈论一个词的涵义其实就是谈论一条路径。 

  路径生成于人类活动。我们用一个符号来指称一个对象、一个事件或任何一个在某个具体情景中的某个事物。此时符号开始获得了涵义,一条涵义路径开始了。然而,涵义的客观性同它与人类经验与活动的亲密联系并不矛盾。客观性源于涵义实际完成的状态。这样一种状态是现实中实际发生的、客观的;同时又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没有人类之步伐,不可能形成路径。构成路径的那些事件都与人的活动相关,这一点在私人路径那儿尤其明显。因此谈论涵义时不应完全忽略主体(使用者)。这其实与弗雷格的“呈现(决定)的方式”是一致的。呈现给谁?当然是主体/使用者!这个问题总是与主体/使用者相关联。主体使用表达式来指称所指。从主体角度看,一个表达式的涵义是主体使用表达式指称所指的方式,主体抵达所指的路径,主体把握所指的手段。当主体理解所指越来越好,就会有越来越精确的信息附着在表达式上。如果表达式更为公众所熟悉,那么信息将会越来越公众化,如此主体彼此间越容易达成一致。如果我们认为涵义包括了语言与对象间关系的发展变化,那么涵义涉及使用、讨论涵义必定要考虑使用者,就变得更好理解了。 

  在外延语境中,虽然语句没有直接与内涵语境类似的相关主体,但有隐含的关联主体。这就是语言的使用者。当我们讨论句子“晨星是晨星”与句子“晨星是昏星”是否有不同的涵义时,我们将我们自己置于使用者的位置,虽然这些语句并没有明显地体现这一点。这恰恰就是涵义的认知功能。我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使用者可以是社区中的任何一个熟练掌握了语言的人,或是一个群体。 

  在信念语句这样一类内涵语境中,与涵义相关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与外延语境相同的,隐含的语句使用者;另一类是明确的信念语句的主语。后者使得其辖域内的语词涵义路径相对于该主体。例如,张华相信亚里士多德是《形而上学》的作者。“亚里士多德”的所指由其涵义决定。张华通过涵义路径抵达该所指。他能使用的是、也仅是其自己掌握的全部知识。根据弗雷格,“相信”辖域内的语句之所指是思想而非真值,语词之所指是涵义而非通常的所指。“亚里士多德”的所指是其通常的涵义,即终点是亚里士多德的一条路径,最后一个坐标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n元组。此处“亚里士多德”的涵义是什么?弗雷格给的回答是间接涵义。进一步追问,它是什么?使用弗雷格关于涵义的论述,它是由其决定的所指的呈现方式,即“亚里士多德”的通常涵义、抵达亚里士多德之路径的呈现方式。这种解释仍不够清晰。此处“亚里士多德”的间接涵义是语境与“亚里士多德”通常涵义的组合。语境告诉使用者,此处所指发生了转移,并且告诉转移如何发生。在某些情形下,所指转向表达式;在某些情形下,转向通常涵义。在信念语句中,语境还提供所关涉的主体。这一涵义是相对这一主体的。更具体地说,间接涵义的语境部分包含了“相信”、“认为”这类语词的用法。只有当我们理解了这类词的用法我们才能理解间接引语。但仅仅只有语境也无法提供我们为理解信念语句所需的全部,它还要与通常涵义联合起来才行。通常涵义告诉使用者间接涵义所决定的具体是什么,而非只是一个名词“通常涵义”。离开通常涵义,我们将面临克里普克所描述的困境:我们在只知道“哥白尼相信”(Copernicus believed that)和“‘行星的轨道是圆的’的涵义”(the sense of the planetary orbits are circular’”),而不理解“行星的轨道是圆的”(the planetary orbits are circles)的涵义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哥白尼相信行星的轨道是圆的”(Copernicus believes that the planetary orbits are circles)。在双重间接语境中,例如“我们应当记住哥白尼相信行星的轨道是圆的”(We should remember that Copernicus believed that the planetary orbits are circles),“行星的”(planetary)的所指是通常涵义,但这个涵义是相对于哥白尼与我们(语句的使用者)的。因此并没有“间接涵义”需要去学习,也没有所谓的双重间接涵义。只有涵义与指称(所指)、间接涵义与间接所指。 

  让我们再次回到“‘A’的涵义”这个问题上。如何指称涵义本身是非常微妙的问题。从上述分析知,涵义既是方式又是路径。我们的确可以给予它一个名称来指称它、谈论它。对此,我认为,首先,指称它的唯一精确方式是“A”的涵义。人们很可能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完全可以借助定义来命名“A”的涵义为B。但在此定义过程同样使用了“A”的涵义。其次,如果我们在弗雷格的意义上谈论涵义概念,通常都有使用语境因素,而非仅仅是一个表达式。最后,最为关键的是,涵义的价值在于认知方面。它是一条引导使用者至表达式所指的路径。抛开所指而仅仅谈论涵义,就会失去涵义的真正意义。表达式的涵义是在人们使用表达式的过程中展开的。涵义的价值紧紧围绕着所指,并在使用中得到体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别两种涵义:作为使用的涵义和作为对象的涵义。人们使用前者确定所指、理解所指和包含表达式的文本。人们使用后者谈论涵义本身。这种差别非常重要但又常常被人们忽略,从而导致将“‘A’的涵义”的涵义等同于“A”的间接涵义。作为对象的涵义止步于涵义本身而没有再向前迈一步至“A”的所指。主体使用它无法抵达所指。因此涵义在它原初的意义上不可能被给予而只能被诠释。因此我们不可能通过“‘A’的涵义”来给听众一条路径意义上的真正的涵义。为诠释“A”的涵义,我们可以选择一条与它有相同终点(所指)但过程与“A”尽可能相同、听众又相对更熟悉的另一条路径。戴维森建议使用一个符号来指示那些紧随“相信”的表达式的间接涵义。现在从上述分析来看,戴维森的建议混淆了两个不同层次的涵义概念。 

  达米特认为没有间接涵义概念。他的观点是,在通常语境中表达式有通常涵义与所指,在间接语境中语境使得表达式的所指与其通常涵义相同。([4],第267-268)乍一看,本文的观点与他的相同;然而,二者有巨大差别。从路径的观点看,间接所指不是路径而是我们谈论与关注的对象,它不同于作为路径的、我们凭借它来把握通常所指的通常涵义。我们认为,这种所指变化不仅导致通常涵义与所指、间接涵义与所指的差异,而且也导致通常的涵义与间接所指之间的差异。间接所指与通常涵义并不完全相同。弗雷格本人也认为在信念词的辖域中,间接所指是通常涵义。上述两种意义下的涵义的区别告诉我们,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我的观点与达米特的观点另一差别是,我坚持有间接涵义。尽管语境造成了所指与涵义的转换,但间接涵义不是语境,因为语境仅仅告诉我们此处指称不是通常的。它并不能完全确定所指。间接涵义还包括了一条沿着它可以抵达作为对象涵义的路径。作为读者或听众,我们在间接语境下间接地查看品评这个对象。我们抵达那儿所拥抱的对象是由一个主体所提供的。这个主体就是信念句主语之所指。这恰恰是“间接”一词的意义。我们间接地把握这个对象。这个观点与弗雷格的原文“呈现方式”是相一致的。间接涵义呈现通常涵义给语言的使用者。 

  如前文所提及的,克里普克处理“‘A’的涵义”与“A”的间接涵义时,他似乎也迷失其中。我们前文说道,某个人所理解的不是问题的答案,而是问题本身。现在,我们可以对这个例子再补充一点。一个人“很好地理解”的不是作为使用的涵义而是作为对象的涵义,凭借后者人们无法抵达所指,因为此意义下的涵义不是路径。 

  弗雷格的涵义是一条标准的理想化的路径。每个主体对每个表达式都有其自己的较为独特的、私人的途径方法来发展其使用表达式的能力。实际上,每个人都有其自己的独特路径,它与标准的相似但又或多或少有些不同。其实这也是一个把握标准路径的过程。如果主体非常有名,他自己的路径则会通过影响他人的使用多多少少改变或左右标准路径。 

  有种流行的观点,弗雷格的理论是典型的摹状词理论。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9])中就持此观点。事实上,我们根本没有直接的文本证据支持此观点。最有可能支持此观点的证据是如下著名的脚注: 

  当出现一个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真正的专名时,关于涵义的看法当然可能产生分歧,例如有人可能认为它指柏拉图的学生和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有人可能认为那位生于斯塔吉拉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是这个专名的涵义,持前一种看法的人就会以一种与持后一种看法的人的不同的涵义和“亚里士多德生于斯塔吉拉”这个句子联系起来。只要意谓相同,这些意见分歧就是可以忍受的,即使它们在一个进行证明的科学体系中应该避免,在一种完善的语言中是不允许出现的。([8],第97) 

  克里普克认为,使用前一个定义的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生于斯塔吉拉”是非平凡的,而使用第二个定义的人会认为它是平凡的。克里普克也认为“他认定,通过摹状词定义专名是典型的”([7],第280) 

  首先,对这两个人是否认为这个句子是平凡的,弗雷格并没有作任何评论。弗雷格只是使用了“另一种涵义”一词,它只是表明有不同。不同并不一定意指平凡。第二,是否是平凡的是个认知问题。它与主体相关,与主体所掌握的信息有关。显然,与第二个定义相关的平凡同关联于“AA”的平凡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对那些知道那个事实的人是平凡的,而后者对几乎所有每个人是平凡的,因为它陈述的是一条逻辑基本规律。通过第一个定义把握了亚里士多德的人通常只有在他认为他的朋友不知亚里士多德出于斯塔吉拉的情况下才会对他的一个朋友说这句话。无人通晓一切。语言的价值在于交流、共享知识。一个句子对一个人是平凡而明显的未必对另一个是如此。因为每个人有其自己独特的路径通至一个对象。对一个人是“平凡的”句子,当他说出来这句话时,对那些认为这个句子不平凡的人来说,建立起相关的语词路径,丰富了这些词的涵义。第三,弗雷格是否认为,通过限定摹状词定义专名是否典型的?这本身是很值得怀疑的。弗雷格使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表明,人们对专名存在不同的理解。它只是一个例子,并不意味着弗雷格认为,借助摹状词定义专名是典型的。即使真的认为是典型的,当前定义也仅是确定所指。我们无法推出它们有相同的涵义。 

  从路径的观点看,专名与摹状词的差异是很清楚的:前者仅涉及表达式的使用事件,后者还要涉及语言的组合运用。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经历,自然会对一个表达式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路径通向那个相同的所指,尽管他们可能会共享某些部分,对那个所指有部分共同的理解。一个专名的终极涵义,通常不会是全部,而是至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被一个摹状词所表达。一个专名出现其中的陈述,或是陈述某对象的性质,或是陈述对象间的关系。交流时,一个人使用专名欲指某对象,如果该对象、专名之所指与听众的理解是吻合的,则他是如何抵达该所指的并不重要,如弗雷格在注脚中所说的那样。 

  我们在此提及伯吉(T.Burge)的论文《弗雷格与层级》(Frege and the Hierarchy)。他说,“两种形式地解释that从句及从句里所指变化隐含在弗雷格的著作中。”([1],第155页,第267)方法一是“形式表示允许表达式依据其出现的句法语境而有不同的所指。”方法二是“使用不同于在通常语境中的表达式的符号来表示在自然语言中间接语境中的(相同的)表达式。”([1],第156页,第269)方法二本质上是,我们使用一个符号来指称另一个表达式的涵义,如丘奇(A.Church)所做的(例如,在[2])。根据论文前面的分析,方法二的可行性是可疑的。许多逻辑学家希望发展一类内涵逻辑。逻辑学家已经沿此方向做了许多工作,但直至今天也没有发展出被学界普遍接受的内涵逻辑形式系统。弗雷格本人是否有意图来发展一种内涵逻辑也是值得商榷的。《论涵义与意谓》只是为他的表达式通常既有指称又表达涵义、句子的指称是真值等观点辩护。论文很大篇幅分析若干表面上不符合他的观点的一些自然语言现象,论证这些现象并不能表明他的观点不成立。他在论文末尾处总结说“由此大概完全可以推论说,从句不可以被代之以另一个具有相同真值的句子的这种情况,并不证明任何与我们的观点(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而句子的涵义是一个思想)相反的东西。”([8],第119)对于方法一,正面的证据是语境原则。另一个证据可从他的逻辑主义失败中寻找。其失败直接原因在于第五条公理。深层次的原因是形式系统无法处理或调和概念与对象的差别。弗雷格在罗素告知他其系统包含矛盾后,自己也坦承,他找不到其他处理方法。“甚至现在我们也无法明白,如果不允许——至少有条件地——将一概念转换成其外延,如何能够科学地建立算术,如何能够将数看成是逻辑对象并对之研究。”([5],第127)内涵逻辑在此也面临类似的困境。涵义是条路径,所指是个点。遵循内涵逻辑的思路,我们在形式系统中要将路径转换成点,就如弗雷格将概念转换为类那样。历史表明,以形式化的方式处理概念,将概念转换为类,无法达到弗雷格的目的。②鉴于二者极其类似,我深深怀疑内涵逻辑的思路的可行性。 

  不过,发展内涵逻辑是否可行与我们阐释弗雷格的涵义概念是什么,这是两码事。的确,毫无疑问弗雷格特别强调意谓的重要性,坚持从真出发,认为真为逻辑指引方向。意谓,特别是真,在弗雷格的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是在区别涵义与意谓的过程中,辩明涵义是什么是十分必要的。弗雷格强调意谓对于逻辑的重要性,我理解,是指在作出这种区别后,在构造逻辑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眼于意谓,而不应再掺杂涵义、思想。 

  4 未解决的难题 

  让我们回到戴维森在《意义理论与可学习的语言》一文中的观点。戴维森认为,紧随“相信”后的从句语义上是初始的。正是在这个地方本文与戴维森有不同。我们认为间接涵义并不是初始的。我们承认,我们的确还未完全理解此处的语义机制。然而,我们有足够理由否认间接涵义是语义初始的。根据上述分析,间接涵义包括了通常涵义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事实上人们如果不凭借通常涵义是无法把握间接涵义的。把握后者是理解前者的一个必要条件。可以作如下比喻。根据历史信息,人们知道财宝藏于深山的某个地方,但是因为没有通往那个地点的路而没有或根本不可能到达那个地点,那我们也将无法看见、无法切实把握那些财宝的。这里的情况也是类似的。在“相信”引导的信念句这类语境中,如果我们没有把握“相信”辖域中的语词的通常涵义,我们只知道这些语词将引导我们抵达何处,但我们最终是无法抵达那个目的地的。 

  戴维森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 

  问题并非组成一个由“相信”所辖的句子的这些单个表达式——当在如此语境下它们被给予了其所具有的意义之时——如何组合以指称一个命题,而是陈述这个规则——这个规则给予每个句子所具有的意义。([3],第14-15) 

  如果组合原则有涵义与指称两个方面的话,那弗雷格只是清晰地给出了指称方面的组合原则,而没有令人信服地解释涵义方面的组合原则的机制,他仅仅是陈述了这样一个原则而已。我认为,涵义有两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体现在路径观点中的确定所指;另一个是,确定其出现于其中的复合表达式(如语句)的涵义,即部分涵义是如何决定整体的涵义的。理解第二个方面,尤其是句子成分的涵义是如何决定句子涵义的,是接下来的任务。 

  致谢:2012年我参加了冯棉先生主持的一个重大项目,因而能顺利出国,专心构思这篇论文。写作期间,我与Michael Beaney教授多次讨论弗雷格理论。在此我对二位教授衷心致谢!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 

  【注释】 

  ①泰勒·伯吉(Tyler Burge)认为,涵义有四种功能:“解释思想与知识”、“确定指称”、“作为指称”及“解释我们如何理解语言”。([1],第31-33) 

  ②罗素悖论告诉我们,按弗雷格的方式处理概念达不到弗雷格的目的,随后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更进一步严格证明了形式化方法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T.Burge,2005,Truth,Thought,Reason:Essays on Frege,Oxford:Clarendon Press. 

  [2]A.Church,1951,"The need for abstract entities",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Proceedings,vol.80,pp.100-113. 

  [3]D.Davidson,2001,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2nd Edition,Oxford:Clarendon Press. 

  [4]M.Dummett,1981,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2nd Edi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5]G.Frege,1967,The Basic Laws of Arithmetic I,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6]G.Frege,1997,The Frege Reader,M.Beaney(ed.),Oxford:Blackwell. 

  [7]S.Kripke,2011,Philosophical Troubl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2006年,北京:商务印书馆。 

  (原载《逻辑学研究》2014年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