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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年喜】指示词逻辑——从卡普兰的LD到勒杜列斯库的LI

 

话语的语境敏感性问题是语言哲学的经典问题之一,指示词(demonstratives)(也称索引词)则是最典型的语境敏感性语词,很多著名的哲学家都探讨过这一问题,如弗雷格、罗素、克里普克。[1]对指示词的研究是语言学、哲学、逻辑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问题。第一个以形式化方式对索引词进行研究的是蒙塔古,而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the logic of demonstratives,简称LD)是从逻辑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代表性成果。20世纪70年代,卡普兰发表了一系列论文,系统构建了他的指示词逻辑,但是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正如他自己所说,“我不知道怎么修改文章中那些现在看似错误的段落,我也还没有看出来该怎么把我目前关于命题态度和专名的所思所想与索引词联系起来”[2]。此后对这一逻辑的研究进展缓慢,直至勒杜列斯库(A.Radulescu)发表《索引词逻辑》(The Logic of Indexicals,简称LI)一文,情况才有改观。

一 指示词与索引词

由于卡普兰称自己的逻辑为“指示词逻辑”,勒杜列斯库称自己的逻辑为“索引词逻辑”,所以需要先对索引词和指示词这两个概念的用法有个简要的说明。

卡普兰对“指示词”的使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指示词指的是那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伴随有相关联的指示的语词,这种相关联的指示可以是说话人的手势、眼神等,如指着某个人说“他就是上次我跟你说过的那个人”,指着一件衣服说“我喜欢这件衣服”。卡普兰最初是从这种狭义的指示词入手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的,他称这类指示词为“真指示词”[3],还发明了一个新的指示词“dthat”来表示这类指示词有相随的指示动作[4],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种语义理论:“那时候我是如此喜欢关于‘dthat’的那种技法,以致当我把这一理论推广运用到‘我’、‘现在’、‘这儿’等词的时候——这些词不要求有相关联的指示——我仍然称我的理论为‘指示词理论’,并称这些词为‘指示词’。”[5]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指示词”的范围比“真指示词”大了很多,我们不妨称之为广义指示词。广义指示词相当于罗素笔下的“自我中心词”[6],更多哲学家称之为索引词(indexicals),卡普兰自己也曾明确表示:“现在我更愿意称这些词为‘索引词’。”[7]卡普兰还把那些仅知道说话人、说话时间、地点这些参数就可以得知其所指对象的语词称为“纯索引词”[8],纯索引词是不需要有相伴随的指示动作的,如“我昨天晚上打了两小时的乒乓球”中的“我”与“昨天”,即便句中的“我”是拍着胸脯说的,这个动作也只是起强调的作用,没有这个动作我们依然可以确定句中的“我”是谁。显然,一个索引词是真指示词还是纯索引词,只取决于相伴随的指示动作是否不可或缺。不排除某个词既可以用作真指示词,也可以用作纯索引词,如“我们在这里”中的“这里”。当该语句作为“你们在哪里”的回答时,“这里”扮演的是纯索引词。当一个人指着地图上的某个点说“我们在这里”时,“这里”是真指示词。不过,真指示词、纯索引词的提法很少被其他哲学家所采纳,人们更多地还是统称这些离开了语境就无法确定其所指对象的词为索引词或指示词,即广义的索引词或指示词。所以,可以说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的“指示词”与勒杜列斯库的“索引词逻辑”中的“索引词”并无实质区别。

二 指示词逻辑的缘起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索引词首先进入哲学家的视野,然后进入语言学意义上的语用学这一学科。我们通常把列文森(S.C.Levinson)1983年出版的《语用学》作为语言学意义上的语用学建立的标志之一,而在此之前,皮尔士、弗雷格、罗素、莱欣巴哈、蒙塔古、卡普兰等哲学家都对索引词有过不同程度的探讨,这些哲学家同时又都是著名的逻辑学家。

第一个用形式化的方法定义并处理语境敏感词的是蒙塔古。蒙塔古认为,自莫里斯于1938年在《指号理论基础》一书中把符号学的研究分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个分支之后,前两个分支都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只有语用学停滞不前。他声称,在他之前,一直没有人用形式化的方法对语用学进行研究,这种状况持续到1959年才结束,因为他就是在这一年开始考虑这一问题的。[9]在蒙塔古看来,语用学至少在起步阶段是应该效仿语义学的,语义学把语句的真值条件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语用学也应该如此。语义学所研究的真是相对于一种解释或一个模型而言的,也就是说它研究的是如何在一个给定的模型中确定语句的真假,这是由语义学的性质所决定的。语用学不同于语义学,语义学所涉猎的是两项关系:表达式与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语用学’一词是莫里斯用来称呼语言哲学的一个分支的,它除涉猎语言表达式和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之外,还涉猎表达式的使用者和使用的可能语境”[10]。这就要求它在对语句的真假的研究上有别于语义学。于是,蒙塔古在把语用学定位于研究表达式的真的时候,指出这里的真不仅是相对于解释而言的,更是相对于语用语境而言。约翰·巴斯摩尔在《哲学百年》中曾指出:“语用学应当着重于索引表达式这一观点是蒙塔古从巴希勒尔的‘索引表达式’(《心灵》1954)引出的。”[11]“蒙塔古拾起了巴希勒尔的建议,即语用学可以用一种形式系统的形式加以发展,假如它限制自身在皮尔士曾称之为‘索引表达式’和罗素称之为‘自我中心殊相’,如‘他’和‘它’的东西上。”[12]显然这正是对索引词的一种逻辑研究。

要用形式化方法研究语用学,首先要建立语用语言。蒙塔古在建立语用语言时用到了六类初始符号[13](1)逻辑常项;(2)括弧;(3)个体变项;(4)n元谓词符;(5)n元运算符;(6)n元算子。这些初始符号相当于字母表,接下来所要做的就是确定什么样的表达式是合式的,之后就是解释这种语用语言,在对语用语言作解释时,语用语境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于语用语境涉及的范围很广,一方面我们难以把握它的全貌,另一方面也没有这个必要,所以,只需将注意力集中于那些与话语密切相关的语用语境因素即可。他举例说,如果语用语言L仅有的索引性是出现了时态算子和第一人称代词“我”,那参照点可以是由一个人和一个实数组成的有序对,它们分别被理解为说话人和说话的时间点。蒙塔古把语用语言L的解释定义为三元有序组〈IUF〉,其中I是所有参照点构成的集合,U是所有可能对象即可能个体的集合,F是函项。当I只考虑某一种特殊的语用因素时,语用语言就成为相应的特殊逻辑系统。例如,当I是时间的集合时,语用学就是时态逻辑;当I是可能世界的集合时,语用学就是模态逻辑。蒙塔古主要考察了I是时间集合的情况,给出了一种仅含有两个一元算子P(表示过去时态)F(表示将来时态)的语用语言L的解释。

假设一语用语言L中没有任何算子,但有一个重要的零位运算符号c,令L的可能解释〈IUG〉组成的类为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0.jpg,使得:(1)Lc以外的所有符号A而言,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27.jpg就是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28.jpgij是集合I中的任意元素;(2)I中的所有i而言,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29.jpg是{〈i〉},其中i仍是集合I中的任意一元素,〈i〉表示由i组成的一元组,它与我们常说的二元组的区别就在于它只含一个元,{〈i〉}表示的是由一元组〈i〉构成的集合。蒙塔古明确指出:“如果参照点是可能的说话者,c就表示第一人称‘我’。如果参照点是听者,c就表示第二人称‘你’。参照点的其他解释方式可以赋予c指示代词‘这’或‘那’的含义。给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0.jpg的成员加上‘对I中的所有i而言,〈i〉都在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1.jpg中’这一额外条件,这是不无道理的。如果这样做的话,语句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2.jpg将是有效的。同时接纳几个指示词和人称代词也没有问题:我们可以使用几个重要的个体常项,并把相应长的序列(如可以视作由说话人、听者以及说话人所指向的对象构成)作为参照点。”[14]

蒙塔古在《语用学》和《语用学与内涵逻辑》这两篇论文中阐述了他对索引词的处理方式,完全从现代逻辑的角度推进了这一方向的研究,因此,《形式哲学——蒙塔古论文选》的编者托马森认为,“逻辑学家相较于语言学家似乎更熟悉蒙塔古的框架;尽管其逻辑要素很多是很新颖的,但仍然是标准逻辑理论的自然发展”[15]。卡普兰的LD和勒杜列斯库的LI都继承和发展了蒙塔古的工作。

三 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

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是其指示词理论的核心部分,他的指示词理论是在一系列的论文中提出的,包括《真指示词》(Dthat)、《论指示词逻辑》(On The Logic of Demonstratives)、《指示词》(Demonstratives)和《后期思想》(After Thoughts),前三篇论文完成于20世纪70年代,最后一篇完成于1989年。《哲学逻辑手册》的主编格拜(Dov Gabbay)等人认为,“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的最大特色是对‘我现在在这里’(I am here now)这类语句问题的解决。”[16]

“我现在在这里”是一种很特殊的索引句,其特殊之处在于任何情况下说出该语句都不可能是假的,无论由谁说出,也无论在何时何地说出。这个语句与一个具体陈述某个人在某个时间位于某个地点的语句的差异是很明显的,如与下述语句(1)的差异:

(1)邓亚萍2015214日下午两点出现在首都国际机场。

上述语句(1)可以是假的,倘若那天邓亚萍根本没去过首都国际机场,或者虽然去了但不是下午两点,语句(1)便是假的。而“我现在在这里”是不可能为假的。尽管不可能为假,却不具有必然性,其真又不是必然的,因为“我”在说话的那个时间可以出现在“这里”之外的某个地方,“我现在在这里”陈述的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卡普兰曾明确指出:“指示词逻辑如果连这种差异都反映不出来的话,就等于忽略了某种对指示词逻辑而言必不可少的东西。”[17]正是为了反映这种差异,卡普兰为LD所设计的语言的初始符号有了很多特殊的面孔。

LD的初始符号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属于双种类谓词逻辑的初始符号,其中包括地点变项、谓词存在Exist和谓词位于Located。第二类是属于模态逻辑和时态逻辑的初始符号。第三类是指示词逻辑特有的初始符号,包括三个一元语句算子N(现在的情况是)A(实际的情况是)Y(昨天的情况是),一元函子dthat,个体常项I()以及地点常项这里Here。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的概念装置确如他本人所说的,是“相当丰富而有趣的”。[18]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语句“I am here now”中的“I”和“here”作为常项出现在初始符号中,“now”和“am”分别作为一元语句算子“N”和谓词“Located”出现在初始符号中。于是,该语句在LD中便被表示为合式公式“N(Located IHere)”,在LD中该公式是有效的,但若在该公式前加上必然符号后所形成的公式“□N(Located IHere)”不是有效的。要说清这个问题,需要先把握卡普兰对特性与内容、语境与场景的区分。

其一,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是建立在特性与内容的区分的基础上的,似乎只有结合含有索引词的语句才能说清楚两者间的区分。以语句(2)(3)来说:

(2)我昨天晚上打了两小时乒乓球。

(3)201537日晚上邓亚萍打了两小时乒乓球。

语句(2)含有两个索引词:“我”和“昨天”。显然,我说(2)和你说(2)表达的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今天说(2)与昨天说(2)表达的意思也是不一样的,完全有可能我说的是真话而你说的是假话,也完全有可能我今天说这句话是真话,而明天说这句话将是句假话。假定说这句话的是邓亚萍,并且是在201538日那天说的,那(2)所表达的意思与别人说(3)所表达的意思大体是相同的。语句(3)不含索引词,无论谁说的、无论在什么时候说的、在哪里说的,其所表达的意思都是恒定的,其真假值也是恒定的,不会因人而异,不会因时而异,也不会因地而异。这里我们说一个语句所表达的意思不同,亦即说它们表达不同的命题。就语句而言,“在所给语境中,语句的内容就是传统上被称作命题的东西”[19],相当于弗雷格所说的“思想”:“如果有人今天要说与他昨天用‘今天’一词所表达的东西相同的东西的话,他就要以‘昨天’代替这个词。尽管思想是一样的,但是这里的语词表达必须是不一样的。”[20]“我称思想为某种能借以考虑真的东西……可以说思想是一个语句的含义……语句表达一个思想。”[21]“内容”这一概念既可以用于语句,也可以用于摹状词、索引词、谓词等,我们进行赋值时正是对内容进行赋值,对一个语句的内容即命题进行赋值的结果是真值,对单称词项赋值的结果是个体,对n元谓词赋值的结果是n元组个体的集合。语句(2)中的“我”、“昨天”除了具有被称之为“内容”的这部分变化的意义外,还有一部分意义是不变的,如“我”指正在说话的那个人,“昨天”指说话的那天的前一天,这种不变的意义正是我们确定(2)中的“我”是邓亚萍、(2)中的“昨天”是37日的主要依据。这部分的意义是由语词本身决定的,是纯语言的,与语境无关,卡普兰称这部分的意义为“特性”,它相当于伯克斯(A.Burks)所说的“与型(type)关联的意义”[22]。就任何语词或语句而言,都有所谓的“型”和“例”(token),两者的关系好比抽象的苹果和具体的苹果的关系,我们其实是找不到那个抽象的苹果的,找到的只有具体的苹果,不过我们依然可以谈论抽象的苹果。每个语词或语句无论出现在何处,无论是以笔迹的形式出现,还是以声音的形式出现,它都只是一个例,这些例同属于一个型。如“我”,不论谁说“我”,不论“我”出现在哪张纸上,这个“我”都是一个例,抽象的“我”才是型。作为型的“我”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意义,即指正在说话的那个人。在把索引词纳入讨论对象以前,对内容和特性作出区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含索引词的表达式在所有语境中所表达的是同一个内容,在这样的理论中特性是不会引起人们关注的。

其二,语境与场景的区分。语境与场景的区分其实是特性与内容的区分的附带物,因为内容的确定离不开语境,对索引词来说尤其如此。语境的性质是由语言中所涉及的索引词的范围决定的,如“我现在在这里”只涉及“我”、“这里”和“现在”,其语境就应包括一个说话者、一个地点和一个时间。另外,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索引词与世界相关,把可能世界视为语境的一个组成要素是有益的。于是,卡普兰给出了LD结构〈CWUPTI〉,其中前五个元素分别表示语境集、可能世界集、个体集、地点集和时间集,I是赋值函项;在这个结构中,如果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3.jpg[23]不是所有的语境都是恰当的: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4.jpg是一个恰当的语境,当且仅当c的主体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5.jpgc的时间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6.jpg时在c的世界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7.jpg中位于c的位置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8.jpg处。对恰当语境的这一定义似乎也是完全针对“我现在在这里”量身定做的,依据有效性的定义:语句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19.jpgLD中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对每个LD结构MM的每个语境c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19.jpgc中都为真。[24]根据这一定义,公式“N(Located(IHere))”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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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中还有一个特别的有效合式公式,这就是“Exist I”,它是对应于语句“I exist”的合式表达式。同样“□(Exist I)”并不是有效的。前面我们已经看到,蒙塔古讨论过这一表达式的有效性问题。

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确实成功地刻画了与“我现在在这里”这类语句的相关的问题,但其LD将恰当语境仅限定于一个主体独白的情形,恰当语境中只有一个人即说话者,而实际生活中索引词的使用是远远超出这一范围的,并且主要不会是以独白的形式出现的,这就使得很多含有索引词的有效的推论在LD中得不到刻画。索姆斯在2010年出版的《语言哲学》一书中曾为卡普兰对恰当语境的这种过强限定进行过辩护——我们必须限定整个论证中语境是同一的:“在实际的会话中,当然有可能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语句,或者甚至一个人解释并完成另一个人的语句。也有可能在某一天开始一次谈话,在第二天才结束。由于这些原因,真实的对话可以包含具有不同指称/内容的纯索引词的多次出现。现实生活中的言语情境和卡普兰系统之间的这种差异应被视为是一种理想化。……这里要注意的是,这种理想化差不多是发展指示词逻辑这一目标强加于他的。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想法,因为如果在一种假定的逻辑中,由AA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05.jpgBB的推导由于在AB中出现的同一个表达式有不同的解释而有时不能保真的话,这种逻辑就几乎不算是逻辑。”[26]

勒杜列斯库对索姆斯的观点持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同一论证中语境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肯定前件式的论证失效,为刻画这类有效论证,他提出了对LD的改进方案,构建了索引词逻辑LI

四 勒杜列斯库的索引词逻辑

勒杜列斯库的索引词逻辑LI是在2015年发表的《索引词逻辑》一文中构建的,这一逻辑“可以做索姆斯声明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它为语境变化的论证提供了一个有效性的定义。对索姆斯的回应需要重新思考论证形式这一概念,不仅要考虑所涉语句的逻辑形式,还要考虑该论证语境间的抽象关系。这些关系是什么,怎样捕获这些关系,将占文章的大部分篇幅”[27],而“重要的创新点在于:有效性不仅仅依赖于论证中的语句,还将依赖于语境间的某种抽象关系”[28]。我们先看下面的几个论证:

(4)邓亚萍生于河南。所以,邓亚萍生于河南。

(5)今天是我的生日。所以,今天是我的生日。

(6)我饿了。如果我饿了,我将吃东西。所以,我将吃东西。

(7)乔希说“今天正在下雨”。第二天乔希说“昨天下雨了。”

(8)杰里对伊莲说:“如果你想看电影,我们就去看电影。”伊莲答:“我确实想看电影。”

论证(4)是一个有效的论证,前提和结论是同一个语句,它们都有相同的解释方式,并且只有一种解释方式,不可能出现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情况。论证(5)的形式与(4)是一样的,但含有索引词,其前提和结论的真假需要将其置于具体的语境中才能得到,如果我们单关注语句本身,是不可能知道其真假的,因而也就无从谈论其有效性问题。论证(6)是一个充分条件的肯定前件式论证,有两个前提,且都含有索引词,只有在两个前提都真的时候该论证才是有效的。显然,就(5)(6)而言,如果它们是以瞬时独白的形式出现的,即所有的前提与结论都出现在同一语境中,有了这样的限定它们就是有效的。这正是卡普兰在LD中的做法。论证(7)(8)的有效性则是卡普兰的LD的盲区,因为论证不是在同一个语境中完成的。若(7)中变化的只是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不变,(7)中的第一句话的真是可以保证第二句话的真的,因而是有效的。(8)虽然是以对话的形式出现的,但两人所说的话正好可以构成肯定前件式的前提,只要第一句话中的听者正好是第二句话中的说话人,就满足了有效推出结论所需的条件,显然这一条件在这里是满足的。可见,在这里语境变动并无什么不妥,我们不必像卡普兰那样将论证限定在单一的语境中。(7)(8)的这种有效性正是勒杜列斯库致力在LI中所要刻画的:“这是我探寻索引词逻辑的一个简单理由:目标不是证实一种特殊的语义学观点,而是解释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在语境变换的场景中使用索引词就仿佛我们的使用具有逻辑性质一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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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指示词逻辑对哲学讨论的推进

指示词逻辑虽然是从逻辑的角度对指示词进行研究的结果,但它与哲学的关系依然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这种研究最初是源于对专名的含义和指称的探讨,反过来它又推进了相关哲学问题的讨论,尤其是推进了关于先验偶然真理的讨论。

“先验的”、“必然的”是哲学家们经常用在真理问题上的术语,康德以来的传统观点认为,先验命题与必然命题是紧密相连的,即一切先验的知识都是必然的,一切必然的知识都是先验的。克里普克先在“同一性与必然性”中对“先验的”和“必然的”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当我们把一个陈述叫作必然的,这究竟意谓什么呢?我们只不过是说,第一,该陈述是真的,第二,它不可能不是真的。当我们说,某种情况偶然是真的,我们是说,虽然它事实上是真的,但有可能情况不是如此。假如我们要把这个区别归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我们应该把它归之于形而上学。与之相比,还有先天真理这个概念。……要是我们准备把这个概念归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不属于形而上学,而属于认识论。它与我们怎样能够认识到某些情况事实上是真的方式有关。”[30]后来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又进一步论证了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的存在,即必然命题是可以通过后验的方式发现的,偶然命题也是可以先验地得知的。克里普克给出的经验必然命题的例证是“昏星是晨星”。人们最初是用“昏星”来标示晚上在天空中某一方位出现的一颗星,用“晨星”来表示清晨在天空中某一方位出现的一颗星,因而不可能先验地知道它们标示的是同一颗星,这一点只能通过经验得知。然而,它们又都是金星的别称,在金星这一个体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中它们都指称金星这颗星,因而是一个必然命题。[31]他所给出的先验偶然真理的例证则是“在时间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41.jpg时巴黎的标准米尺(记作棍子S)是一米长”,对于某个通过指称棍子S来确定米制的人来说,“在时间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41.jpg时棍子S是一米长”这个陈述的认识论意义似乎就指他先验地认识了它。因为“如果他用棍子S确定‘一米’这个术语的指称,那么作为这种‘定义’的结果,他就是未经进一步研究而自动地知道了S是一米长。另一方面,即使把S当作一米的标准来使用……‘S是一米长’的形而上学状态也是一个偶然陈述的状态,因为,在施以适当的压力和张力,加热或冷却的情况下,S甚至在时间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41.jpg时也不会不等于一米的长度。”[32]

卡普兰完全赞同克里普克对“先验的”和“必然的”所作的区分,他认为“我相信我对内容和特性的区分可以用来解释克里普克对先验的和必然的区分。尽管我所做的区分更多地是在逻辑和语义学的范围里进行的,而克里普克的区分带更多的形而上学的色彩,但两者的结构是相同的”[33]。在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中,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语句,如“我存在”和“我现在在这里”,它们在每一语境中都是真的,因而是有效的,是逻辑真的。这源于卡普兰对恰当语境的规定:c是恰当的语境,当且仅当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5.jpg在时间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6.jpg时在世界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7.jpg中位于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6/B3AA238.jpg处。“所给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内容,正是这一点使得‘我现在在这里’是一个有效句。”[34]卡普兰认为,因为“我存在”是有效的,人们就可以先验地知道它在一个语境中所表达的那个命题。按照卡普兰的观点,假定笛卡尔考虑“我存在”这一语句,那他先验地知道在他的语境中它所表达的命题,因而先验地知道它存在这一命题。但这一命题只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因为它并非在每一可能场景中都是真的。场景是可能世界和时间构成的有序对,在某些这样的有序对中笛卡尔在“存在”的外延中,而在另外一些这样的有序对中他不在“存在”的外延之中,前一种情况下这个语句是真的,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假的。这就意味着该命题不是必然的,意味着人们可以先验地知道一个偶然命题。“我现在在这里”也是如此。对于先验性和必然性的这种分离,卡普兰给出的解释是:有效性和必然性的承载物是不一样的,逻辑真的承载物是特性,正是特性在每一语境中产生一个真的内容,而偶然或必然的承载物是内容,“特性(意义)是分析的,而内容(命题)是必然的”[35],“我发现不把有效性和必然性用于同一实体是很有用的”[36]。由此可以看出,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为先验偶然命题提供了更多的例证和技术支撑。

蒙塔古是第一个用形式化的方法处理索引词的人,但是后人很少关注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卡普兰的相关成果中我们找不到蒙塔古的工作对他产生影响的直接证据,在勒杜列斯库的索引词逻辑中也丝毫没有提及蒙塔古。不过蒙塔古确实做过与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类似的研究。相较于蒙塔古和勒杜列斯库,卡普兰更关注指示词背后的哲学问题。不过,指示词逻辑作为逻辑,更核心的部分还是刻画与指示词相关联的有效推理,而这正是勒杜列斯库的索引词逻辑所着力解决的。勒杜列斯库的索引词逻辑相较于卡普兰的指示词逻辑能解释更多的含有索引词的有效论证,但其所能解释的有效论证仍然是有限的。比如说,自然语言中所使用的时间方面的索引词并非都是以天计算的,实际的会话情景中不一定只有一个听者。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考虑语境间更为复杂的关系,使之与我们的会话实践相符。这种相符的程度将是评价一个索引词逻辑系统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我们将来工作的契机。

【参考文献】

[1]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第129156页;罗素:《人类的知识》,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89,第102113页;罗素:《意义与真理的探究》,贾可春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125134页;S.Kripke,Philosophical Troubl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p.254291

[2][3][5][7][18][19][23][24][34][36]J.Almog,J.Perry and H.Wettstein,eds,Themes from Kapla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487,p.491,p.489,p.490,pp.487488,p.500,pp.543544,p.547,p.597,p.596.

[4]卡普兰是在《论指示词的指示性用法》一文中创建这一新指示词的,参见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第608页。

[6]有人将之译为“自我中心殊相”,参见约翰·巴斯摩尔:《哲学百年》,商务印书馆,1996,第656页;有人将之译为“自我中心词”,参见罗素:《意义与真理的探究》(125);有人将之译为“自我中心的特称词”,参见罗素:《人类的知识》(102)

[8]参见:J.Almog,J.Perry and H.Wettstein,eds,Themes from Kapla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491; H.Wettstein,"How to Bridge the Gap between Meaning and Reference?",S.Davis,ed,Pragma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162.

[9][10][13][14][15]Montage,"Pragmatics",Formal Philosophy:Selected Papers of Richard Montage,Yale University Publishing,1979,p.96,p.119,pp.9698,p.107,p.1.

[11][12]约翰·巴斯摩尔:《哲学百年》,商务印书馆,1996,第836页;第656页。

[16]参见:D.M.Gabbay and F.Guenthner,eds.,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IV,D.Reir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9,p.483.

[17][25][33][35]D.Kaplan,"On the Logic of Demonstratives",Steven Davis,ed,Pragma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138,pp.142143,p.139,p.139.

[20][21]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第137页;第132页。

[22]J.Perry,"Indexicals and Demonstratives",B.Hale and C.Wright,eds,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Blackwell Publishers Itd.,1997,p.590.

[26]S.Soames,Philosophy of Languag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pp.101102.

[27][28][29]A.Radulescu,"The Logic of Indexicals",Synthese,192,2015,p.1840,p.1839,p.1845.

[30]克里普克:《同一性与必然性》,载《语言哲学名著选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第378379页。

(原载《哲学动态》()2016年第20162 9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