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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平】从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到逻辑认知主义

一、逻辑、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

在对哲学家进行二分法的划分中,没有什么比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间的裂痕更能表达最激烈的元哲学争论,以至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逻辑(也包括数学、哲学语义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被解释性地联系到心理学一直是划分当代哲学基本立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间的论证路线在19世纪中期首次被划定。心理主义指各种不同的关于心理学和逻辑之间关系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逻辑的法则是建立在心理学事实基础之上的。逻辑规则依据我们的心理成分产生出思维法则。如果逻辑被认为是从思维到思维的推理模式,那么对某些哲学家而言,逻辑词汇的语义学内容在某些方面是人类心理学的一种特征。逻辑似乎是能够按照心理科学来理解,进而成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针对这一心理主义的逻辑观,心理主义的反对者论证了逻辑和心理学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差异性:逻辑并不是人们实际上如何思维的描述理论,而是人们应当如何理想思维的规范性说明。逻辑的原理或法则是绝对必然的,而经验心理学的法则是一种偶然的概括;逻辑的是真,而经验心理学处理是人类信念;逻辑是纯形式的,或者是“题材中立的”,而经验心理学只关注种特异性或者精神状态的个体内容;逻辑知识是先验的,或者说是独立于所有的感觉经验的,而经验心理学的知识是后验的,或者说是依赖于经验的。逻辑的客观性要求将其自身解释为一门先验的理性科学,而不是后验的经验科学。为了保持它们的客观性要求一种先验的理性而不是经验的后验的科学。由此反心理主义者断然拒绝了逻辑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的思想。

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涉及逻辑学科性质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亚里士多德通过发现三段论进而发现了逻辑科学。但亚里士多德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三段论,而是被抽象化或模式化的三段论。特别重要的是,每一个归入这些模式的具体而完整的三段论都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一个三段论中如果作为前提的陈述为真,那么作为结论的陈述不可能为假。换句话说,三段论是真必然保持的。

如果在三段论模式基础上再作进一步抽象,我们就可得到关于逻辑及逻辑性质的两点结论:第一,逻辑科学是关于可模式化语言的科学,即是关于通过由对出现于该语言中的逻辑和非逻辑常项的固定解释,而连接在一起的句子的有序序列的科学。第二,这种可模式化的语言表现为一个论证。其中被断定的语句是论证的前提,从已被断定的语句推出的语句是论证的结论。从前提到结论的真的必然可保持性的事实是论证的有效性。一个有效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序列关系。因而逻辑是序列的必然关系的科学。依据这一解释逻辑是一门客观的、必然联系的科学与经验的,偶然联系的心理学毫无关联的。

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还涉及科学的性质问题。就我们的问题而言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科学品质,即科学既希望是客观的又希望是依赖于经验的。这两种品质为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之间的争论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但并不是任何一门科学都完美无缺地将这两种品质统一起来。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天文学等众多硬性学科中这两种品质是并行不悖的,两种维度不存在价值冲突。而特别是在像心理学这样的学科中,心理体验的经验事实至少从传统上一直被看作本质上是主观的。这就出现了两种试图使逻辑成为科学的相互对立的方式。就此而论,作为一门科学,同时又作为心理现象的主观性的相对较晚发展起来的心理学被视为对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之间的辩证冲突负有部分的责任。这两种属性表明了对科学心理学的根本不相调和要求的合法但却不兼容的兴趣。

在反心理主义的批判之下心理主义凋谢了。作为一门科学的心理学被广泛地承认是科学和哲学合法的研究领域,既然如此,为什么心理主义从19世纪到当代哲学,特别是在逻辑、语义学、语言哲学和数学哲学,甚至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领域都受到全面的阻截呢?如同这个名字所暗示的,心理主义并不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而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的一种哲学意识形态。更为特别的是,心理主义包括了任何将哲学解释的基础置于心理现象之上的企图。心理主义是一种观点的汇集,它通过援引心理的出现的不同方面从而以不同的方式发展了不同类型的哲学理论。反心理主义之所以激烈地反对心理主义是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主观思想的经验心理学不可能期待它们能够对逻辑的必然客观真理做出解释,特别是不能对逻辑的、语义学的和数学的必然客观真理做出解释,这也包括了在其中客观真理和对真理的主观感受之间的严格区别被假定成立的那些话语领域。这或许是心理主义遭到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经过反心理主义的洗礼,反心理主义在哲学实践、哲学的适当方法和方向的自我形象方面,在什么样的哲学探索是合法的意义上发展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而,在《维特根斯坦在20世纪分析哲学中的地位》中,哈克(P.M.S.Hacker)解释道:20世纪的分析哲学从其源头上被它的非心理主义的取向所区别。[1]

时至今日,哲学、逻辑和心理学已经经历了很大的变化。绝大多数哲学家放弃了经典分析,而代之科学自然主义。在后者看来,所有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最终都能够通过自然科学的方式给出回答,而无需诉诸于超自然的事实。大多数逻辑学家也从认为所有的逻辑都是经典的或者是一阶的到认为逻辑能够被保守地“扩展”,或者根本地“变异”或者甚至是“次协调的”和“辩证的”。与此同时,大多数心理学家也放弃了心理主义和行为主义而接受了认知主义:认知主义认为理性人的心智本质上是一个内在活跃的特定的信息处理器。换一句话说,哲学家、逻辑学家和心理主义者不约而同地放松他们原有的立场,而向着一个彼此更趋近的目标前进。但是古老的神话难以破灭。即便是在当代,人们依然把逻辑和心理学本质上是不兼容的作为几乎不受任何挑战的传统哲学智慧的公理加以看待。心理主义已经成为一个不洁的语词,以至于一个公开心理主义身份的人注定是不受欢迎的。

二、反心理主义的论证及其答复

这里所包含的对心理主义的反对并不是穷尽性的,或系统性的。而是仅在于证明与人们所理解的相比,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同时也希望表明这场争论并不是像许多反心理主义者不加批判假定地一边倒赞成反心理主义。相反,在简要回顾了哲学文献中已经出现的反心理主义的基本论点之后,本文也给出了反论证。并且意在表明,如果这些反论证是言之成理的话,那么传统的争论必须沿着不同的路线,通过更加仔细的、更精心阐述的争论方式来进行。

这里提出了八种相互关联的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其中的先后顺序大致是根据理论的强度,按照从易到难的反驳原则排列的。本文对每一批评提供一种简要的评述,以解释它们是如何与更加一般地出现于心理主义的主观性相联系的问题。

论证1:逻辑是精确的;心理学是非精确的。这一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是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对它的批判是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因为它们在各自所能达到的精确性程度方面是不同的。论证直接反映了在逻辑的永恒客观真理和心理学的偶然主观真理之间存在的基本对立。这种类型的反对在心理主义的早期年代更具影响力,因为使心理学成为一门精确科学的前景在那时几乎看不到。

在当代,心理学的术语,实验方法和经验发现的解释在某些方面与物理学或者化学同样的精确。心理主义者在获得结论的普遍性方面可能无法与物理学相比,但是这一问题与它们相对精确的问题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心理学的法则只是统计学的,那么原则上它与量子力学的统计学法则相比并不具有任何的劣势。并且,统计学在形式严格的精确性方面丝毫也不逊色于发展严格的形式符号逻辑。如果我们从认知科学转向现象学,我们能够解释胡塞尔和梅洛·庞蒂在心智哲学理论方面所做的探索,如果这些探索获得成功,它们也能达到像符号逻辑这般的精确性。尽管按照不同的科学范式,它们精确性标准是不同的。

在任何情况下具有相同的精确性并不是将一门科学还原为另一门科学的先决条件。与化学相比生物学是不精确的。是否生物学研究中的抗菌素是生物现在尚不清楚,但是在化学中人们却难以发现一个可比较分类的灰色区域。但是绝大多数理论学家认为生物学可完全地还原为化学。同样,逻辑也不是像当代人们所理解的那样之所以赞同反心理主义是基于元理论的理由。按照哥德尔和丘奇的证明逻辑是演绎的不完全的,存在着不被判定的问题,甚至是不可判定的现代逻辑的问题。就像其他精确科学在它们发展的早期阶段一样,在心理学中也存在着不可解决的问题,未经证明的和不可反驳的假设。

最后,逻辑如何是精确的,以及它如何提供精确的核查程序的问题被逻辑的精确性本身是一个被思想所判断的质的事实所软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仅能反映某些心理出现的精确性,这些心理的出现必须至少原则上能够翻译为相应的精确的心理学理论,而这些理论对于解释如此精确的心理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必定是充分的。

论证2:逻辑是先验的;而心理学是后验的。与逻辑的必然真理形成鲜明对比的心理学的经验性质在某些时候对心理主义提供了决定性的反驳。撇开精确性问题不谈,如果逻辑涉及其证明是独立于经验的必然判断,如果心理学是关于其证明要求经验的逻辑偶然的经验判断,那么逻辑还原为心理学的前景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一反对间接地与作为逻辑的客观性相对立的心理学的主观性有关的。因为它是思维的主观性,借助于这种主观性它仅仅在经验的第一人称主题的意义上是可达的。这蕴涵着与逻辑不同心理学只能是后验可知的。在解释这种类型的反对时人们习惯于将获得(或发现)的概念语境和辩护(或证成)的概念语境区别开来。这种区别承认尽管所有的概念可能是后验获得的,但像逻辑这样的概念在对它们进行辩护时,后验的经验并不是绝对必要的。

就像对心理主义的其他反对一样,在逻辑和心理学之间是否存在着建立在先验和后验基础上的差别的问题被认为是循环的。如果逻辑是心理学的一部分,或者可还原为心理学,并且如果逻辑是先验的,那么至少心理学的一部分是先验的。概念获得的语境与概念辩护的语境之间的区别在心理主义的某些形式的辩护中仍能进一步被使用。的确,心理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它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来测试,证实或者反驳假设的后验的假设方式来进行的。这并不是说心理学不可能被通过后验的研究概念所获得或发现。如果心理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提供一个先验的证明,那么是否逻辑能还原为心理学的问题又引出了是否心理学是一门纯粹的不包含逻辑作为它的心智研究的形式理论的一部分的纯粹经验科学的问题。

论证3:逻辑是规范的(规定的),心理学是描述的。这一论证寻求确立逻辑和心理学之间更强的区别。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心理学描述心理的出现。在这方面逻辑不同于心理学,因为逻辑不仅仅描述我们如何推理,而且还规定正确思维的标准,即我们应当或者应该如何推理。同样,是否心理学是纯粹规定性的依赖于我们是否有一个独立的理由来决定逻辑是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如果逻辑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如果逻辑是规定性的,那么心理学也不是纯粹规定性的,而是部分规定性的。当然,人们会说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意味着是正确推理的标准。在这种反对中隐含着对心理主义主观性的反对,因为心理学仅能够描述个体心灵的现象内容。无需多说,这恰好就是心理学的一种思维方式,然而它也出现于更加科学的“认知心理学”、行为主义神经心理学,以及信息科学等那些教会我们如何思维的学科的情况中,而逻辑看上去更多地像是我们应当如何思维的指导的规范集。

作为一种答复,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现象学的和科学的心理学并不是纯粹描述性的,而是像其他科学那样,它们通过引证类似定律性的规则,以及一般原理和法则来解释现象。就心理学在提出一般原理的成功性方面而言,与形态学和分类学这些纯粹描述性的学科相比,它更像是传统的逻辑学。通常认为我们将期待一种完全的心理学而不是完全的逻辑学来包括所有的主观上偶然出现的逻辑错误。然而传统逻辑学中也包括了各种非有效性推理以及形式和修辞学的谬误的讨论。更进一步地说,逻辑能够理解为描述了一些推理——至少包含了某些逻辑学家的推理——是如何出现的。如同通常所表达的,假言律令和逻辑中的规定元素是不可否定的。如果我们要正确推理,那么我们必须接受或者使我们的推理符合比如说肯定前件律,而拒绝或者避免使用肯定后件的谬误。在纯科学和在其他并不妨碍理论的还原的知识领域中的对实践的建议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机械学和医学是两个明显的例子。在机械学中人们学会如何正确地建构桥梁,使得它将负荷适当的重量,能承受飓风和其他种类的压力,最小化金属的疲劳等,就像在逻辑中人们学会如何正确地推理,以获得可靠的和避免谬误的推理。医学中的情况也是这样。当我们学会建构桥梁或者实施心脏手术或者正确的推理,我们也学会了那些与特定的实践目的无关的知识。我们希望桥梁安全地跨越峡谷.不使其坍塌。病人恢复并改进健康,以及不要死在手术台上。我们同样也希望扩展我们的推理以改进我们做出决策的能力,希望不要使得我们从真推出假。现在,一般认为大多数理论家对机械学和医学不能还原为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结论是不情愿接受的,而是宁可说它们各自的实践将这些科学与他们能够假定的关于目标的假定结合起来,这假定能够帮助他们的实践者获得成功。为什么对逻辑作为一个建立在推理心理学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就是不可能的呢?

论证4:逻辑是普遍的,心理学是种上特异的。通过辨识有关它们相对种之间的差异将逻辑与心理学区别开来似乎是足够清楚的。逻辑的客观性和心理学的主观性在不同的种水平上是明确的。

这种论证的意图是更加难以评估的。逻辑的普遍性与心理学的人类种上的特异性的对比意味着什么?心理学仅应用于人类,而逻辑学对人类、猿和长颈鹿,甚至对天使和外星人也是普遍适用的吗?动物心理学当然是当代科学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更具体的说,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关于人类的心理依赖或者最初是受着对非人类的动物的观察和实验的启发的。它们中的某些涉及非人类的问题解决和超语言的推理能力。进而言之,我们尚不清楚是否并且在何种程度上我们的标准逻辑能够被看作是对其他不能够使用我们的或者任何其他语言的其他物种是适当的。

无论如何,与反心理主义全盛期相比,今天逻辑的情况变得更加的不同。人们不再认为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被假定对所有的推理都是正确的逻辑。宁可说逻辑学家已经发展了一个不同逻辑的家族,它们中的某些甚至谈不上是协调的。逻辑学家试图将它们看作是个别的适合于特定论题的推理。存在着布尔和非布尔逻辑,外延和各种非外延的内涵逻辑,模态逻辑、道义逻辑、二值和多值逻辑等等。就这一点而言,逻辑已经像黎曼和罗巴切夫非欧几何使传统几何学增生一样,使经典逻辑得以增生。在当代,如果我们发现外星人并不使用我们使用的逻辑,而是使用不同的,甚至可能与我们的逻辑完全不同的更高级的逻辑,那么大多数逻辑学和逻辑哲学家将不会感到奇怪。外星人独特的推理可能仍然可辨认为是一种逻辑构造,我们可以仅通过研究表达在他们的语言和行为中的心理学,作为对他们的非人类的心理学的反思而了解他们。

论证5:逻辑是发现的,而不是发明的;因而与心理主义的主张相反,逻辑被它在思想中的发现所预设。逻辑作为已经存在对象是被发现的,这与表达永恒逻辑真理的逻辑系统的主观发明是截然不同的。然而,我认为反对的预设有一个窃取论题的问题。按照目前可使用的许多不同的逻辑系统,逻辑到底是某种思想的产物,还是有待于在思想中被发现或表达的必然真理的系统,这一点尚不清楚。这对于非教条的逻辑哲学研究的确是一个最有趣的问题。

如果不考虑关于这些问题到底有多少不同的观点。这种批评并不能够确立任何相关的借以确定逻辑必然独立于心理学的区别。理由是心理学的真理其本身并不是发明的,而是通过现象学家,或者更为传统的科学的心理学家诚实艰苦工作的努力被发现的。与逻辑学一样心理学是思想的客观研究,在其中逻辑作为心理学的一部分,有可能是一种思维的特定类型或者思维的特定方面的客观研究。这是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的。

论证6:逻辑被任何一种理论所假定,其中也包括了心理学理论,而不是相反。所以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这里逻辑与心理学的不同被假定为逻辑作为先于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其他学科这一非常终极的意义上被认为是客观的。

作为逻辑必须首先被考虑的科学的皇冠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有吸引力的。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和无偏见地对待逻辑可能是心理学的一部分的建议,那么由此推出的唯一的结论就是心理学的某些部分必定先于其他的部分。或者存在着某种顺序上在先的东西,凭借这种在先性心理学的原理被确定。我们用一个与化学的类比来说明这一问题。如果我们认为化学主要作为分子行为的科学,那么我们不可能将原子理论作为化学的一部分。因为分子实体上预设了原子。基于这一理由,人们可能错误地假定化学不可能将原子理论包括在内,因为原子理论是被化学所预设。但是如果原子理论被正确地理解为化学的一部分,那么化学作为整体满足其解释的职责,前提是它所包含的原子理论首先解释原子结构的化学,在这一结构的上面,分子化学能够建立它的更加复杂的物质理论。同样的关系可能对于被心理学归为一部分的逻辑也同样成立。逻辑明确地表达这些原理,通过这些原理可靠的推理得以形成。借助于此意味着特定的推理类型被心理学的其余部分的发展所预设。

论证7:逻辑涉及不同思想的同一个对象,所以不可能被还原为个体心理的内容。这是对心理主义非常流行的一种反对。如果心理主义是真的,并且逻辑所蕴涵的只是心理的,那么任何两个不同的心理科目将因为拥有不同的思想而内在地拥有不同的逻辑实体。依据这种论证心理学的主观性蕴涵心理主义立刻导致关于其他心智的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甚至唯我论和怀疑论。

在数的情况下这一问题能得到最容易的说明。如果数是心理的实体,那么就没有诸如数2这样的单独实体两个不同的心理主体加以思考的可能性——我有一个属于我的思想的数2,你有一个属于你的思想的不同的数2。这似乎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假定逻辑和数学必须处理是独立于任何特定主题的实体和关系,但是却能够被许多不同的思考者作为相同的事物来思考。按照这一批评,从心理主义可推出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一点在这一描述中是显而易见的。

唯我论可以进一步地被下列事实所蕴涵,如果即便抽象的逻辑和数学实体是主观的,那么借着思维内容的隐私和认识论的不可通达性一个人的心智与另一个人的心智便隔绝封锁起来。那么似乎在心灵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它能够被不同的心灵所确定满足。因而无法证明其他心智存在的信念。

也许满足反对的最好方式是坚决放弃任何具有唯心主义涵义的心理主义的表述。假定逻辑能够被心理学的词汇所解释对于试图将逻辑实体还原为心理学的实体不是必然的。一个关于自由女神的思想并不能够使得自由女神成为一个精神实体。一个解释知觉工作的心理学理论不需要蕴涵在知觉中遇到的对象是主观心理的实体。那么为什么逻辑的心理学理论将蕴涵逻辑的实体是主观的心理的实体呢?

论证8:逻辑是客观的,而心理学是主观的。最后,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因为逻辑是客观的而心理学是主观的。弗雷格也许是提供了对这一反对的最著名的表达。在《算术基础》中他提出了他的方法论的启发法:“让我们不要把思想的起源描述为一个定义,或者一个精神的或者物理的条件的说明描述为对它的证明。一个命题可以被思想,它可以是真的,让我们不要混淆这两件事情。我们必须提醒我们自己,似乎,一个命题当我们停止思考它的时候,该命题并不是就不再为真了,就像是当我们闭上双眼太阳并不是就不复存在了一样”。[2]后来弗雷格概述了他的反心理主义的解决:“在随后的探寻中,我将保持3个基本原则:总是明确的将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区别开来,将客观的东西与主观的东西区别开来……”[3]

心理学的主观性是作为反对心智独立的客观逻辑的心理主义还原的最后一条防线而出现的。尽管心理学体验的内容可以是主观的,但是作为思维的科学研究的心理学却不需要一定是主观的。以下事实至少有怀疑逻辑的客观性的嫌疑:即有时不同的逻辑学家对在局外人看来是最不可置疑最基本的命题逻辑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个例子是关于在经典和直觉主义逻辑学家之间的争论。在其中经典逻辑学家承认逻辑真理是合理的,而直觉主义否认双条件句命题——一个句子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的否定是真的——的合理性。直觉主义者仅承认如果P,那么非非P,但是却不承认如果非非P,那么P。显然,不能说一方或者另一方必然是错误的。在对不同事物的不同推理的逻辑建模中不同的分析目的有不同的逻辑。其结果,反心理主义的心理主义在逻辑哲学上是不可救药的,因为逻辑是内在客观的,而心理主义是内在主观的反对似乎是非决定性的。

上述所罗列反对的清单并不是完全的,也不假定对反心理主义的标准反对是决定性的。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如此心安理得地沐浴在由弗雷格、胡塞尔和其他的反对者已经击败的心理主义的温暖的阳光里不思进取,乐观地认为对心理主义的打击是如此彻底,以至于心理主义已经死亡,被埋葬,不可能再复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如果本文在任何程度上表明心理主义看上去并不像它的批评者所描述的那样遭到毁灭性打击,那么就存在着一种重新复活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的可能性。逻辑认知主义便是体现重新点燃对这一论题的兴趣,恢复争论双方的平衡,以期出现一个更开放,更有活力,更丰富,也更具有启发性的争论的新的证明。

三、结论:逻辑认知主义

逻辑认知主义的核心观点是(1)逻辑是理性动物的一种认知构造;(2)理性的人类动物本质上是一种逻辑动物。由这两个核心主张所表达的双重思想——逻辑是内在的心理的,人类心理是内在的逻辑的。在所有的并且只有理性动物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表征逻辑的认知能力的意义上,逻辑是理性动物的认知建构,因为这种逻辑包含了一个普遍通用的“原型逻辑”,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观的再抽象模型。它在结构上与所有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逻辑系统不同,它被用于所有的逻辑系统的建构。这样一种论点我们姑且称之为逻辑能力的论题。逻辑能力的论题是批判地建立在康德[4]、布尔[5]、蒯因[6]、乔姆斯基[7]和福多[8]的观点基础之上的。逻辑能力观点的必要性就在于它能够回答逻辑性质的问题:即,逻辑是理性动物的一种认知建构。

显然,隐藏在这一论题之后的基本概念是理性动物。就我们的问题而言,理性动物是有意识,是遵循规则,是意向性的(即拥有指向对象的认知和目的性行为的能力)、有意志力、能够自我评价、自我辩护、自我立法,能说明理由、对理由敏感、具有反思的自我意识的动物,简单地说是“规范性反思”的动物,他们的内在和外在生活大部分受着他们所拥有的表达严格模态性的概念的制约。在哲学的意义上,模态性包括了必然性、可能性和偶然性概念。严格的模态性概念包括逻辑必然性概念(在所有的逻辑可能世界中为真)、认识论的必然性(确然性或者无可置疑性)、道义必然性(无条件的“义务”,或者“应当”)。所以,逻辑认知主义的第一个中心论点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为,逻辑是并且仅仅是那些具有规范的反思能力,且拥有表达严格模态性概念的动物的认知构造。

这一对理性动物的处理实质性地调用了理性概念。然而,理性哲学的一个不幸但却普遍的特征是它既不能运作于一个单义的,也不能运作于一个一般的可接受的理性的涵义。即便是关于研究理性的专业人士,对理性人的概念也是含糊不清,对理性的概念充满着尖锐的对立。所以,为了避免歧义,我们需要做出一些基本的区别。第一个基本的区别是理性的心灵主义涵义与程序涵义之间的区别。在前一种涵义上,理性是一种逻辑推理和逻辑洞见的复杂的心理能力,也是实际的审慎和决策的心理能力。相反,在程序的涵义上,理性是某种复杂的机械的、数学的、计算的,或者逻辑程序的形式性质,即是一种良构的;或可证的和递归的(图灵可计算)、有效性(真保持)。这里至关重要的不同是,心灵涵义上的理性所展示的是意识本身,反之某些程序能够相当容易地在程序的意义上而非在意识的意义上被看作是理性的。

第二个基本的区别是在满足最低标准的涵义上,非理性意味着缺乏作为理性的基本必要条件,因而是非理性的;反之,在满足最大或理想标准的涵义上,非理性仅仅意味着完美理性的匮乏。

第三个基本区别是理性的原理涵义、理性的整体涵义和理性的工具意义的区别。在原理意义上,理性意味着拥有产生或者认识必然真理、先验信念,严格的普遍规范规则、非后果主义道德义务,以及绝对“应当”的主张的能力。用一种历史词汇来表述就是康德的理性概念,按照这一概念,“理性是一种先验原理的能力。”相反,在整体论的涵义上,理性意味着拥有跨越信念、欲望、情感、意向和意志之网,系统地寻求和谐的能力。历史地来表达就是黑格尔的理性概念。按照这一概念,“真就是整体”。最后,在工具论的涵义上,理性意味着拥有一种产生或者认识偶然真理、后验信念、情景化的规范规则、后果主义的义务,以及假言的“应当”主张。历史地来表达就是休谟的理性概念,依据这一概念,“理性是欲望的奴隶。”

三种方式的关键性不同是在原理的意义上,理性意味着产生或者认识绝对或者非条件的规则,而在整体论的意义上,理性意味着产生或者认识仅仅是彻底的相互依赖的或者互为条件的规则或者法则(因而,与在规则或者法则的总体整体之网中模态的或者认知的最弱的命题相比,这些规则和法则没有一个具有更大程度的必然性或者确然性,或者具有更大的约束力)。最后,在工具论的意义上,理性产生或者认识的规则仅仅是经验的规则或者条件的(因而这些规则或者法则没有一个是完全必然,或者确然,或者具有绝对约束力的)

除非另有说明,在下面我们将主要关注理性的心灵主义、满足极小标准和原理涵义。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以任何方式拒绝或者贬低理性的程序的、满足极大或理想标准、整体的,或者工具的涵义。相反,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不要把我们主要感兴趣的理性与其他理性的基本不同的涵义混为一谈。

拥有表达严格模态性概念的规范反思性动物类似乎至少外延上等同于理性动物类;即便它不是内涵上等同于对于拥有表达严格模态性概念所要求的认知能力的简单理性。然而,那些是理性的人构成了中心案例和典范情况。我们假设这是一个初始的事实,它是由读者具有存在着有理性的人的反省能力所直接产生的。所以,我们建议通过认真对待人类理性进而解释逻辑的性质。更准确地说,我们建议通过认真地对待理性来解释逻辑的性质,通过认真地对待人类理性进而认真地对待理性。我们到达这一解释的终点是某些原型逻辑是内在地建构于人类理性自身这一论题。这导致我们重返到第二个核心论点:在理性动物被定义为是一种具有为认知逻辑内在建构模块能力的动物的意义上,理性的人类动物本质上是逻辑动物。这种逻辑认知能力也可理解为是一种自然语言的有能力的认知者,一个现实世界的逻辑推理者,一个逻辑规则的遵从者,一个通过逻辑直觉对逻辑真理的知晓者,一个逻辑道德主义者。这也可以理解为人类理性面向逻辑的概念。

不管是否除了人之外还存在着理性动物,理性的人的动物作为一个事实构成了被认知心理学所研究的认知者或者思考者的基本的类。所以,如果在关于理性和逻辑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上述观点是正确的,由此就可以推出逻辑的性质通过认知心理学而得到了极大的揭示。因而,我们将本文的两个中心论点总体的表达为逻辑认知主义。

逻辑认知主义有两个重要且相当有争议的结果。首先,哲学家必须重新打开他们的门,谦恭地邀请心理主义者返回。就像有些人所说的逻辑学家和心理学家是在同一个元学科:认知科学内工作的同事。按照这幅图画,分析哲学本质上与理性人类认知的哲学是相同的。其次,也许是更加富有争议的是,通过逻辑认知主义的方式逻辑哲学和心理学的重新协调也必将使认知科学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参考文献】

[1]Frege,G.the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M].2d,ed.Frans.J.L.Austin.Oxford:Basil Blackwell Press,1974:X.

[2][3]Hacker.P.M.S.Wittgenstein' Place in Twentieth-century Analytic Philosophy[M].Oxford:Basil Blackwell,1996.

[4]Kant,I.The  Logic[M]//Kant,I,Lectures on logic.Trans.J.M.You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531.

[5]Boole,G.Logic and Reasoning[M]//Hus Studies in Logic and Probability.London:Watts,1952:212.

[6]Quine.W.V.Q Philosophy and Logic[M].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81.

[7]Chomsky,N.Language and Problems of Knowledge[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0:90.

(原载《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