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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词项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反驳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

自从克里普克的普林斯顿讲演“命名与必然性”于1972年正式发表以来,围绕名称和自然种类词究竟如何指称其对象,描述论和指称论之间发生了持续至今的激烈论战。本文由三小节组成,试图澄清自然语言中词项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并据此反驳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尽管后者被广泛接受。

一、主要论断

在本文中,对“词项”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专名、限定摹状词(简称摹状词)、自然种类词、表示社会化事物或人造物品的词项,甚至包括形容词和动词。本小节将先定义自然语言中词项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然后论证4个断言。

C1.在不同的语境中,大多数词项都有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不论它们是做句子的主词还是谓词。

可以定义自然语言中词项的两种用法如下:

一个词项在某个语境中被指示性使用,当且仅当它被用来指称那个语境中的一个或一类对象。

一个词项在某个语境中被谓述性使用,当且仅当它被用来描述那个语境中一个或一类对象所具有的属性、状态或作用。

我认为,在不同语境中,几乎任何词项都可以有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尤其是专名、摹状词和自然种类词。首先,我们考虑一组包括专名的句子:

(1)假如我是巴拉克·奥巴马,我会推行这样的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

(2)假如我是约翰·史密斯,我会要5个孩子。

(3)假如没有受教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在(1)(2)(3)中,“巴拉克·奥巴马”“约翰·史密斯”以及第二次出现的“亚里士多德”这些名字都不能做指示性解释,因为我不能成为巴拉克·奥巴马①,我不是约翰·史密斯,而亚里士多德也不能成为一个不同于他自己的人。如果我们把句子(1)-(3)前件中的名字做指示性解释,这些前件就是无意义的,带有无意义前件的条件句也是无意义的。但在自然语言中,句子(1)-(3)确实都说得通,都有意义。按我的理解,在(1)中“奥巴马”被用来描述“奥巴马所占据的美国总统职位”这个属性,所以(1)的真值条件与下面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条件相同:“假如我拥有奥巴马所占据的美国总统职位,我会……”为了理解(2),让我们想象一下,我是一个中国人,受限于中国政府(过去)的政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当他说(2)时,很可能用“约翰·史密斯”来表示他的国籍或身份,故(2)的真值条件与下面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条件相同:“假如我拥有约翰·史密斯的国籍或身份,我会……”在(3)中,“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次出现是指示性使用,指称亚里士多德这个人,而第二次出现却被用来描述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所拥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比如,成为一个哲学家,成为一位知识巨擘。所以,(3)的真值条件与下面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条件相同:“假如没有受教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能不同于他实际上之所是:例如,他可能不是哲学家,他可能不是知识巨擘。”于是,我认为,在句子(1)-(3)中,“巴拉克·奥巴马”“约翰·史密斯”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第二次出现都有谓述性使用,被用来描述其指称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所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

其次,考虑一组包含摹状词的句子。

(4)东京是日本首都。

(5)乔治·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

(6)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对于(4)-(5)中主词和谓词的用法,我们既可以有指示性理解,也可以有谓述性理解。按指示性理解,上面三个句子中的摹状词分别被用来指称现实世界中的一个个具体的对象。以(5)为例:“乔治·华盛顿”这个名字指称乔治·华盛顿这个人,而摹状词“第一任美国总统”也指称我们世界中的同一个人,故可以把(5)写成“a=b”。(4)(6)可以按同样方式理解,故它们都是真陈述。

按谓述性理解,(4)-(6)可能有不同的意义,但它们依旧都是真的。以(6)为例。根据罗素,摹状词“《威弗利》的作者”不是一个指称性短语,而是一个复合谓词,适用或不适用于一个对象。(6)是这样三个句子的合取:至少一个人写《威弗利》;至多一个人写《威弗利》;谁写《威弗利》谁就是司各脱。②用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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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某些语境中,摹状词的某些使用只能做谓述性理解。例如:

(7)1970年的美国总统可能不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假设把两次出现的“1970年的美国总统”都做指示性理解,用它们指示一个具体的人,即现实世界中1970年的美国总统,也就是理查德·尼克松,那么,(7)的真值条件就与下面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条件相同:“尼克松有可能不是他自己”,后者必然为假。而在自然语言中,(7)确实说得通且可能为真。所以,我们需要对摹状词“1970年的美国总统”的两次出现做不同的解释。我们依旧把它的第一次出现,即(7)中的主词,解释为指示性的,用它去指示一个具体的人,即现实世界中1970年的美国总统。但把它的另一次出现,即(7)中的谓词,解释为谓述性的,用它去描述一个属性或一个角色:1970年的美国总统职位或身份。于是,(7)的真值条件就与下面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相同:“现实世界中1970年的美国总统,即理查德·尼克松,有可能没有赢取1970年的选举,因而没有获得1970年美国总统的身份。”③

再次,考虑一组包含自然种类词的句子。

(9)火是危险的,而愤怒是火。

(10)鸟会飞,我想成为一只鸟。

(11)中国是一只睡狮,但她现在已经醒了。这里只考虑句子(10)。在(10)中,“鸟”的第一次出现是指示性使用:指称一个自然种类;其第二次出现却不是指示性的。按字面理解,“我想成为一只鸟”表达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成为一只鸟。实际上,“鸟”的第二次出现是一种隐喻用法。根据莱可夫和约翰逊的观点,隐喻是从源域到对象域的一个偏映射,它创造了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在(10)中,源域是“鸟”这个词项的外延,目标域是我这个人。“我想成为一只鸟”意味着:说话人想具有鸟的一些特征:能够飞翔,自由自在,精力充沛,达到很高的位置,越过很长的距离,博览周围的事物,等等。显然,“鸟”的隐喻用法就是我所说的“鸟”的谓述性使用,“我想成为一只鸟”的真值条件与“我想具有鸟的一些特征……”这个句子的相同。

最后,考虑一组包含表示社会化事物或人工物品的词项的句子。

(12)时间就是金钱。

(13)论辩就是战争。

(14)心灵就是机器。这里只考虑句子(13)。从字面上说,“论辩”和“战争”是不同的事物:论辩用文字进行,而战争用武器进行。但它们之间有一个结构上的平行对应:“实际上,我们可以在论辩中获胜或失败。我们把我们与之论辩的人看作对手。我们攻击他的立场,捍卫自己的立场。我们赢得地盘并且失去地盘。我们计划并使用策略。如果我们发现一个立场是站不住的,我们就抛弃它,然后开辟一条新战线。我们在论辩中所做的很多事情都被战争这个概念部分地框定了。尽管没有身体上的战斗,却有语言上的战斗,而论辩的结构——攻击,防守,反攻等——都反映了这种语言上的战斗。”④显然,在论辩就是战争这个隐喻中,“战争”被谓述性使用,它描述一场军事战争所具有的性质、构成以及结构。故(13)的真值条件就与下面这个句子的相同:“论辩和战争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比如……”并且,我同意莱可夫等人的断言:在日常语言中,更复杂更抽象的语言通常由基本语言通过映射机制演变而来;抽象概念大都是隐喻性的。

即使形容词和动词也可以有指示性使用或谓述性使用。例如:

(15)比尔很聪明。对(15)的谓词可以有不同解释。按指示性理解,“很聪明”用来指称一个类{x|x是聪明人},故(15)的真值条件与下面句子的真值条件相同:“比尔是{x|x是聪明人}这个类中的一个元素。”按谓述性理解,“很聪明”用来描述一种属性,(15)把该特性归诸比尔。于是,(15)的真值条件将与下面这个句子的相同:“比尔有很聪明这种属性。”

动词有两个子类:不及物动词和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可以被处理为一元谓词,比如“是聪明的”,及物动词可被处理为n(n1)元谓词。在指示性使用中,它们指称满足一元谓词的个体集合,或者满足n元谓词的n元有序对的集合。在谓述性使用中,它们描述一个对象的显著特征或相关对象之间的关系。

C2.对于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来说,其指示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谓述性使用寄生于前者。

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一个专名是用它去指称一个具体对象,特别是在它做一个句子的主词时。比如:

(16)苏格拉底是哲学家的哲学家。这里,“苏格拉底”作为(16)的主词指称一位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有时候,即使在一个句子的谓词位置上,专名依旧指称一个具体对象。例如:

(17)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作为句子(17)的谓词,“亚里士多德”依旧被指示性使用,指称一位古希腊的大思想家和大学问家。设想以下情形:当亚历山大的父亲为他儿子亚历山大寻找老师时,有些重要人物向他推荐了亚里士多德。经过查询和考核,他决定聘任亚里士多德为亚历山大的老师。不幸的是,亚里士多德当时恰好感染了严重的传染病,故亚历山大的父亲收回了他的决定,而聘任了阿斯派尔作为亚历山大的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反事实条件句(17)就是真的了。

如前面的句子(1)-(3)所表明的,名称也可以被谓述性使用,用来描述现实世界中具体事物所具有的属性、状态或作用。考虑另一个例子:

(18)要不是出生和生活在美国,几乎可以肯定:奥巴马不会是奥巴马。显然,在(18)中,“奥巴马”的第一次出现被用来指称奥巴马这个人,但“奥巴马”的第二次出现却是谓述性的,用来描述奥巴马实际具有的一些显著特征:毕业于美国两所著名高校,是一名民权律师,芝加哥大学高级讲师,美国参议员,两次当选美国总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等等。所以,(18)的真值条件就与下面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相同:“要不是出生且生活在美国,几乎可以确定:奥巴马不会拥有他实际上拥有的整个职业生涯。”

在讨论自然种类词或专名的谓述性使用之前,我们需要先确定相关词项在指称哪个对象或对象类;在此之后,我们才能确定那个对象或对象类实际上具有哪些属性、状态或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断言,专名和自然种类词的指示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谓述性使用寄生于其指示性使用。

另外,在做一个句子的主词时,专名通常被指示性使用。不过,即使专名做一个句子的主词,也有可能被谓述性使用。例如:

(19)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名侦探。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有名字都是伪装的摹状词。所以,“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就等于一个复合描述“那个H”。令D表示“是一名侦探”。由此可把(19)表述为(20),其中名字“夏洛克·福尔摩斯”被谓述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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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名做一个句子的谓词时,很有可能被谓述性使用。

C3.对于摹状词来说,其谓述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指示性使用寄生于前者。

摹状词的情况与专名和自然种类词的情况不同。从字面上说,一个摹状词,比如“世界最高峰”,描述了只有一个特定对象才具有的特征。然后,我们尽最大努力去寻找哪个对象唯一地具有这个特征。如果成功了,我们就确定了这个摹状词的所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摹状词来说,其谓述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指示性使用寄生于其谓述性使用。

若按罗素的方式来处理摹状词,摹状词只不过是一个复合谓词,相对于现实事物为真或为假,无论它做一个句子的主词还是谓词,它都被谓述性使用。不过,摹状词也可以被指示性使用。如前面句子(4)-(6)所示,一个摹状词被用来指称现实世界中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不管它做一个句子的主词还是谓词。

C4.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语义的而非语用的。

当表述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时,我提到了“词项在不同语境中的用法”。鉴于此事实,有些同行反问我,这个区分究竟是语义的还是语用的?他们认为似乎是语用的。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可以让名称的语义学保持简单,然后通过诉诸语用方面的考虑,比如格莱斯提出的“交际意图”和“会话含义”,来解释这些特殊的句子。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分。正如莱肯所言:“……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别被认为是:前者处理句子类型的不受语境影响的意义,而后者讨论语言表达式在语境中的社会使用。但是,有两个理由可以显示:这一刻画是过于简单了。第一个理由是: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大多数句子类型并不具有不受语境影响的意义;第二个理由是:……以某些重要的方式,社会使用因素已经贯穿于我们否则会认为是命题意义的东西中。”⑤我同意莱肯的说法。正如我在两篇文章⑥中所论证的,自然语言的语义学并非只考虑语言与世界之间的二元关系,而是也要考虑语言、语言共同体和现实世界之间的三元关系。当谈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和指称时,我们必须密切注视语言共同体所建立的约定、习惯、一般意图和语言规则,它们都以某种方式与话语语境相关联。语义学仅仅撇开在某个特殊语境中带有特殊意图的特殊使用者对语言表达式的特殊使用。比如,某个人说“这是一个教室”这句话意在阻止另外某人在教室里吸烟。相比之下,语用学除了考虑语言共同体之外,还要关注语言表达式在该语言的某个具体使用者那里的特殊用法,该使用者在特殊语境中带着特殊的意图说话,故他的陈述具有特殊的意义,格赖斯称之为“会话含义”。按我目前的理解,语义学和语用学都需要研究语言、语言共同体和世界之间的三元关系,它们都需要考虑到话语语境。其唯一差别在于:语义学关注语言共同体的层次,而语用学关注语言的特殊使用者的层次。

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卡普兰对索引词的分析是语义的而非语用的。通过诉诸语境和情景,卡普兰区别了索引词的“特征”和“内容”:特征是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内容是从赋值情景到适当外延的函数。⑦他试图由此澄清索引词相对于语言共同体的普遍语义学特征,而不是它们相对于特殊语境中特殊说话者的特殊的语用学特征。

重新考虑前面的句子(带有其原有编号)

(3)假如没有受教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

(7)1970年的美国总统可能不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

(10)鸟会飞,我想成为一只鸟。

(13)论辩就是战争。为了正确理解这些句子及其词项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我们无需考虑这样的语用要素,比如谁、对谁、何时、何地、什么意图等。仅因这一点,我就有权断言:我关于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语义的而非语用的。

对于我所提出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有的同行表达了这样的担忧:上面给出的例句在语言中都是一些很边缘的例子,并不具有典型性。有人问我:我们真的需要引入系统的区分来安置这些例子吗?他们自问自答说:假如让名称总是起语义作用,而通过一些辅助的(比如语用的)机制去处理上面给出的例句,这样的做法或许更为简便。我的回答是:不,这些例子在语言中不是边缘性的,我们不能把它们扔进一个无所不包的语用学篮子里。可以这样说,我的区分根植于哲学、语言学和逻辑学中一个深广的传统。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十范畴系统。通常,实体,尤其是第一实体,会处于直言句子的主词位置,指称一个具体对象。其他九个范畴(数量,性质,关系,空间,时间,姿势,样态,主动,被动)以及第二实体,都处于直言句子的谓词位置,用来描述个体(即第一实体)的不同特征。所以,他的范畴系统首先是对直言句子的主词和谓词的分类,其次也是对世界中存在物及其存在方式的分类。斯特劳森探讨了直言句子中主词与谓词的逻辑区别,他强调在一个主谓式句子中,主词描述某一时空中的一个(或者一对或者三个)殊相,而谓词例示某一共相⑧。我的新发现在于:几乎所有词项,包括专名、摹状词、自然种类词等,都可以被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不管它们是做句子的主词还是谓词。更具体地说,当一个词项做一个句子的主词时,有时候它被指示性使用,用来指称一个具体对象;有时候被谓述性使用,用来描述某个对象的显著特征。当一个词项做一个句子的谓词时,情况与前者相似。假如一个词项在一个句子中出现两次,那么,第一次做句子的主词时,它可能被指示性使用,第二次做该句子的谓词时,它可能被谓述性使用,反之亦然。我们如何去识别这种区别?我的回答是:需要诉诸说话者在话语语境中的意图。在一个语境中说话者可能试图用它来指示一个具体对象,而在另一个语境中可能试图用它来描述一个对象的显著特征。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她在对这个词做指示性使用;在第二种情况下,他/她在对这个词做谓述性使用。我们的词典无需因此变得过分复杂。

二、进一步澄清

本节旨在证明,我所提出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不同于语言哲学中先前已有的各种区分或观点,如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宽辖域和窄辖域,歧义指称,以及关于专名的谓述主义,因而是对于语言哲学的新添加。

()指称性用法与归属性用法

作为对罗素(1905)和斯特劳森(1950)⑨的回应,唐纳兰区分了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在一个断定中,一个说话者指称性地使用限定摹状词……来使其听众能够理解他在谈论谁或什么,并且对那个人或事物说了些什么。”比如,如果我说“史密斯的谋杀者是一个疯子”,并且指称性地使用“史密斯的谋杀者”这个摹状词,那么,我在头脑中已经有了某个人(比如琼斯),我意图说琼斯是一个疯子。即使他是无辜的,即使你知道他是无辜的,只要你知道我意图用那个摹状词来指示他,那个摹状词依旧指称琼斯。在这里,该摹状词的出现不是实质性的,相反,“它只是用来做某项工作——让大家关注某个人或某件事——的工具,一般来说,任何其他工具,例如其他的摹状词或名字也能做这同样的事情”。“在一个断定中,一个说话者归属性地使用限定一个摹状词,他陈述了如此这般的无论何人或无论何物的某些东西。”⑩比如,如果归属性使用“史密斯的谋杀者”,我就是在说任何杀死史密斯的人(不论是男是女)都是疯子。即使我根本不知道他或她是谁,我依旧可以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该摹状词的出现是实质性的。

根据我的理解,对于唐纳兰来说,不论一个摹状词是指称性使用还是归属性使用,它总是指称一个对象,两种用法的区别在于:做指称性使用时,摹状词指称说话者假设适用于该摹状词的具体对象;做归属性使用时,摹状词指称任何满足该摹状词的人或事物。在第一种情况下,说话人头脑中有一个具体对象;在后一种情况下,他的头脑中没有这个对象,但是他谈论了实际上满足这个摹状词的任意对象,尽管他并不知道他或她是谁。所以,唐奈兰提出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都在我的“指示性使用”的范围之中,他的区分没有触及我的“谓述性使用”。当谈论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时,他的目的不是谈论那个属性自身,而是谈论他把这个属性归之于它的任意对象,而这个属性是那个摹状词所描述的。因此,我的“指示性使用”不同于唐奈兰的“指称性用法”,我的“谓述性使用”不同于他的“归属性用法”。这就是为什么我要选用不同的词来标示我们两人的区分的原因。

我认为,唐奈兰关于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并没有抓住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精髓。对于罗素来说,任何限定摹状词都不是指称短语:它并不指称任何对象(不论是现实的还是虚构的对象),它只是(为真或为假地)描述了我们世界中的实际对象,并且它(为真或为假地)把某些属性归诸实际对象。只有实际对象才真正存在,虚构的对象,比如“当今的法国国王”,并不存在。我们不能使用任何词项,不论是专名还是摹状词,来指称虚构的对象。这是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本质要点。对于唐纳兰来说,即使在他的归属性用法中,摹状词依旧指称适用于该摹状词的对象,而不管这个对象是什么。它依旧是指称性短语。这不同于罗素的观点。但是,我的“谓述性使用”与罗素的摹状词观点非常相近。在做谓述性使用时,词项并不直接指称(实际的或虚构的)对象,它只是描述一个对象所具有的属性、状态或作用。事实上,该词项是一个映射函数:它把一个对象映射到这个对象的显著特征上。

()语义指称与说话者指称

克里普克区分了指示词的两种指称。在一个已知的个人话语(通常涉及一个很大的语言共同体)中,指示词的语义指称是被个人话语的约定或规则以及指示词所在的世界的事实(比如满足所谈到的描述属性的事实)所决定的事物。既然一个语言的约定或规则是大的语言共同体的事情,那么也可以说,指示词的语义指称是语言共同体使用该指示词来指称的那个事物。但是,那个指示词的说话者指称却是:“……在某个场合,那个对象是说话者想要谈论并且相信其存在的,它满足成为指示词的语义指称的条件。他使用指示词时的意图是断定所谈论的对象(它可能并不真是那个语义指称,如果说话者对它满足这个恰当的语义条件的信念是错误的)。”(11)

可以说,语义指称是由语言共同体所建立起来的语言约定或规则所决定的,所以它是语义现象;另一方面,说话者指称是由说话者的意图、信念和语境要素决定的,所以它是语用现象。对于克里普克来说,唐纳兰关于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的区别仅仅是他的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的区别的一个例子,但是他的区别同样适用于摹状词和专名。在一般情况下,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分开的。考虑下面两种情况:

情况I:有两个人AB看到一位女士与一位男士在一起。A认为那位男士是那位女士的丈夫,并且观察了他对她的态度。但事实上这位男士并不是她的丈夫,而是她的情人,她因为受其丈夫的虐待因而找了这个情人。B则知道这个事实。在AB之间有两个对话:

对话I A:她的丈夫对她很好。

B:不,他对她不好。你指称的那个人不是她的丈夫。

对话II A:她的丈夫对她很好。

B:他确实对她很好,但他不是她的丈夫。在这两个对话中,A使用摹状词“她的丈夫”来指称那位女士的情人,后者是那个摹状词的说话者指称。B知道A用“她的丈夫”指称谁。但是,在对话I中,B使用指示词“他”来指称“她的丈夫”的语义指称;在对话II中,B使用“他”来指称它的说话者指称。在这些对话中,“她的丈夫”和“他”的语义指称与说话者指称分开了。

情况IIAB这两个人看到了远处的史密斯,并且误认为他是琼斯。两人有简短的对话:

A:琼斯在干什么?

B:在耙树叶。

在日常语言中,“琼斯”是琼斯这个人的名字,它并不指称史密斯。但是,在这个对话中,显然AB用这个名字来指称史密斯,并且B说了某些适用于他所指称的那个人的东西当且仅当史密斯确实在耙树叶(无论琼斯是否在耙树叶)。在这种情况下,琼斯是“琼斯”的语义指称,而史密斯却是它的说话者指称。(12)

与唐纳兰所区分的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相似,克里普克对指示词的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的区分也只局限在我的“指示性使用”范围内,也就是说,指示词被用来指称的对象是语言共同体认为这个指示词所指称的对象,或者是说话者相信这个指示词所指称的对象。我的“谓述性使用”既没有被唐纳兰处理,也没有被克里普克处理。这就是为什么克里普克认为句子“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是必然为假的,因为它只意味着一个人可能是不同于他自己的另外一个人。但是,根据我的区分,这个句子有一种为真的解读:“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他实际所是的那样。”我将在下一节进一步澄清这个观点。

()从言模态与从物模态

关于模态词在模态语句中的辖域问题,早在中世纪,欧洲经院逻辑学家就区分了从言模态与从物模态。在从言模态那里,模态词修饰一个完整的句子,有可能涉及真实的对象或纯粹虚构的对象。考虑几个例子:“超人会死,这是可能的”,“巴拉克·奥巴马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这是偶然的”,“每个人都会死,这是必然的”。用符号表示,这些句子的形式是:◇p,◇(Fa)(可能aF),或者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59.jpg)。从物模态把模态词插在一个模态语句的中间,用它修饰该句子的主词与谓词的联系,比如,“美国将来有可能不是世界第一号的国家”,“每位丈夫都必然是结过婚的”,“没有人可能抓着自己的头发上天”。部分用符号表示,这些句子的形式是:a可能不是F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60.jpg。从物模态断言一个对象可能有某些属性,必然有某些属性或偶然有某些属性,它预设了被讨论对象的存在。我们还可以把从言模态与从物模态的区分扩展到命题态度,在其中,“断定”“知道”“相信”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的区分与我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有什么关系吗?对此很难给出简单的回答。首先,它们是不同的区分:前者与模态语句中模态词的辖域有关,后者与在句子中如何使用词项有关。其次,它们之间依然有某种关联。在包含专名或摹状词的从物模态语境中,有些具体对象被标记出来或被指定,然后我们谈论这个对象可能或必然具有某些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指称该对象的名称或摹状词必须被指示性使用。另一方面,即使在从言模态中,词项仍可以被指示性使用或被谓述性使用。比如,在句子“罗伯特知道亚里士多德是最伟大的古代哲学家”中,“亚里士多德”确实是指示性使用,它指称一个个体,即亚里士多德,但“最伟大的古代哲学家”既可以是指示性使用,也可以是谓述性使用。在句子“必然地,假如没有受教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次出现是指示性使用,而“亚里士多德”的第二次出现是谓述性使用,它指向亚里士多德实际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所以,在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的区分与我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在从言模态或从物模态中,都有可能出现词项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

()宽辖域与窄辖域

这个区分可以追溯到罗素的一系列工作。(13)为了解释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句子,罗素区分了摹状词在句子中的初现和次现。一个限定摹状词的出现是初现,如果该摹状词的辖域是它出现于其中的整个句子。一个摹状词的出现是次现,如果该摹状词的辖域只是它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一部分。比如:

(1)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对于句子(1)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2)恰好有一个个体,他是当今法国国王且不是秃子。

(3)并非恰好有一个个体,他是当今法国国王且是秃子。用符号表示,(2)可改写为(4)(3)可改写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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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词,包括专名、摹状词、自然种类词等,相对于它出现于其中的那个句子的模态词,也可以有宽辖域或窄辖域。如果一个指示词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则某个具体对象就被锁定或被描述,而且指示词的用法必须是指示性的。如果一个指示词相对于模态词取窄辖域,根据我们如何理解它出现于其中的那个句子,它可以是指示性使用,也可以是谓述性使用。所以,我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不同于宽辖域和窄辖域的区分。这两种区分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一点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澄清。

()歧义指称

歧义指称(ambiguous reference)与确定专名和自然种类词的机制有关。最近有些学者论证说,专名或自然种类词(比如说T)的指称可以被歧义地决定。有时候,T的指称是以描述的方式决定的:它是任何满足某些描述(即摹状词)的东西,有能力的使用者会把这些描述与T联系起来,并且相信T所指称的对象存在。有时候,T的指称是以一种因果历史的方式决定的:只有当T的使用通过一连串的交流追溯到最初的命名活动,或通过T的某些恰当奠基追溯到某个对象时,T才指示那个特定对象。当然,T的不同指称确定机制将确定T的不同指称,所以T也可以指示不同的事物。这就是“歧义指称”说法的由来。最近几年,作为实验哲学的实践者,尼古拉斯等人对专名和自然种类词如何指称对象做了一些实验。他们用“歧义指称”对其所收集的实验资料进行解释。(14)

显然,我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与上面解释的歧义指称没有任何关系。对我来说,一个词项(比如说T)是指示性使用的,如果它被用来指称某个世界中的对象;T是谓述性使用的,如果它被用来描述一个对象的显著特征。T的指示性使用关注T的指称,而T的谓述性使用关注T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这是我的区分的关键所在。按我的理解,T的“歧义指称”在两种意义上是歧义的:第一,它意指T的不同的指称确定机制;第二,它意味着T可能指称不同的对象。所以,歧义指称并不考虑我对T的“谓述性使用”,也就是说,不是用T去指称T之载体,而是用它去描述T的载体的显著特征。所以,我关于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与所谓的“歧义指称”完全不同。

()专名的谓述主义

最近一些年,谓述主义(predicativism)作为一种新的名称理论开始崭露头角。追溯其源头,最早由斯洛特提出了很多组句子来表明专名和普通可数名词在语法层次上有惊人的相似。伯奇提出了一些新的例子,在其中专名作为谓词出现且按照字面意思被使用。他断定,专名是适用于某个个体的谓词当且仅当该专名已经以恰当的方式被归诸那个个体。法拉找到很多例子,它们表明专名和普通可数名词有一种语法上的平行关系。她还主张,一个专名N是适用于一个事物的谓词当且仅当它被称作N。比如,“Alfred”是适用于一个事物的谓词当且仅当它被称作Alfred(15)

谓述主义者认为,专名只不过是一类特殊的普通可数名词,它们的语义功能是指示个体的属性。在话语语境中,一个句子里出现的专名,比如说“Alfred”,只表达一个属性,即承载“Alfred”这个名字的属性,而这个属性是它对这个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所做出的语义贡献。因为在主词位置上包含名字的句子直观上并不是关于这些属性的,故谓述主义者进一步解释说:名字(在主词位置上)的单纯出现伴随着一个没有说出来的“that(在伯奇那里)或“the(在法拉那里),以便形成一个复合的“that Alfred”或者“the Alfred”。因此,对于谓述主义者来说,主词位置上的一个名字的语义值就等于一个复合指示词或不完全的限定摹状词的语义值。

下表从斯洛特、伯奇和法拉那里选出一些例子,用来表明专名和普通可数名词一样,也能有定冠词和不定冠词、数值限定词和量词,所以它们与其他普通名词一样也是谓词。

[1a]一个人走过去了。 [1b]一个史密斯走过去了。

[2a]有些人走过去了。 [2b]有些史密斯走过去了。

[3a]人都必须呼吸。 [3b]史密斯都必须呼吸。

[4a]那个聪明人走过去了。 [4b]聪明的史密斯走过去了。

[5a]来自北方的熊是可怕的。 [5b]来自北方的撒拉是可怕的。

[6a]我们系有两个俄罗斯人。 [6b]我们系有两个戴维斯。

[7]有些阿尔弗雷德是疯狂的,有些是理智的。

[8]博物馆里有两个斯特拉。基于这类语言资料,伯奇和法拉认为,名字在它们出现的所有场合都是谓词。这叫做“统一论证”,其目的是表明关于名称的谓述主义比其他理论(比如指称主义)有优势,因为前者为名称出现其中的所有句子提供了单一的意义分析。

我对名称的看法与谓述主义很不相同。我认为,自然语言中的名称有两种用法: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按照指示性使用,名称被用来指称一个个体。比如,在句子“克里普克是《命名与必然性》的作者”中,“克里普克”这个名字被用来指称克里普克这个人;在句子“威尼斯是一个美丽的意大利城市”中,“威尼斯”这个名字被用来指称威尼斯这座城市。所以,我不认为所有的名称都被用作谓词,被用于描述某个对象的属性。即使我对名称的谓述性使用也不同于谓述主义者的主张。重新考虑上一节的句子(18)

(18)要不是出生且生活在美国的话,几乎可以肯定:奥巴马不会是奥巴马。通常,谓述主义者认为(18)中“奥巴马”的两次出现都是指示“奥巴马”这个名字所承载的属性。我不知道他们按照他们的方式如何合理地解释(18)。在我看来,“奥巴马”的第一次出现是指示性使用,它指称奥巴马这个人,但它的第二次出现却是谓述性使用,所描述的不是“奥巴马”这个名字所承载的属性,而是奥巴马这个人的显著特征,比如说,毕业于美国两所著名高校,两次当选为美国总统,获得过诺贝尔和平奖,等等。

至此为止,可以得出结论:我的词项的指示性使用与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对当代语言哲学的新添加。

三、反驳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与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

在本节中,我将用我的指示性使用与谓述性使用的区分去反驳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与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并由此作出结论: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是不成立的,尽管他的区分被广泛接受。(16)

()批判性考察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定义

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概念来源于这样的语言直观:我们可以用反事实的方式谈论现实对象。比如,亚里士多德在现实世界中是如此这般的,但我们相信他有可能不是如此这般而是如此那般的:他有可能没有做过我们归之于他的任何事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依旧是在谈论现实世界中被我们叫做“亚里士多德”的那个人,谈论有关他的种种事情,而不是谈论别的什么人。

克里普克给出了严格指示词的如下4个精确定义:

D1词项d是对象x的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d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x;否则,dx的非严格指示词。

参看克里普克的断言:“我们称某个东西(即一个词项)是严格指示词,如果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它都指示同一个对象,否则就是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当然,我们并不要求那个对象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存在……关于必然存在物的严格指示词被称作强严格的。”(17)

D2词项d是对象x的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d在所有x存在的可能世界中都指示x,并且在x不存在的可能世界中不指示任何东西。

参看克里普克的断言:“当我使用严格指示词这个概念的时候,我并未意指被指称的对象必然存在。我所意味的是,在这个被讨论的对象存在的任何可能世界中,在这个对象将要存在的任何情况下,我们都用这个指示词来指示那个对象。在那个对象不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说那个指示词没有指称,这里提及的被如此指示的对象并不存在。”(18)

D3词项d是对象x的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d在所有x存在的可能世界中都指示x,并且在x不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中也都指示x

参看克里普克的断言:“当我说一个指示词是严格的并且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事物的时候,我的意思是,就像我们的语言中所使用的那样,当我们谈论反事实情况的时候,它也代表那个事物……我并未意指被指示的那个东西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存在,我只是说那个名字严格指称那个事物。如果你说‘假设希特勒没有出生’,那么在这里‘希特勒’依旧严格指示在所描述的反事实条件下并不存在的某个事物。”(NN77-78)

在《命名与必然性》的前言中,克里普克在区分规定的(de jure)严格性与事实的(de facto)严格性之后,继续说:“我认为一个专名严格的指示它的所指,即使我们谈论的是那个所指并不存在的反事实情况。”(NN21n)

这些定义之间的差别是:在一个严格指示词所指称的对象并不存在的可能世界中,那个严格指示词是否仍然有指称。卡普兰报道说,在他们两人的通信中,克里普克解释说,他对如下问题——(比如说)“阿列克斯”这个名字在阿列克斯不存在的那些世界中是否仍然指示任何事物——的态度是中性的,不持明确立场。下面,我几乎直译卡普兰所提到的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的如下定义,并把它看作他的“官方”定义(简写为OD)

OD对象x的指示词d是严格的,如果它相对于x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示x,并且相对于任一可能世界都不指示x之外的对象。(19)

我下面将表明,OD与克里普克得出其严格指示词的语言直观似乎并不相容。

克里普克反复论证说,我们可以反事实谈论一个现实对象,比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人:不仅亚里士多德可以没有从事教育,因而他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而且我们也可以这样用“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考虑一个反事实的情况,其中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取得我们通常归之于他的任何成就,但是我们依旧可以把它描述为亚里士多德没有做这些事情的情况。这就是我们关于反事实讨论的语言直观,也是为什么要把名称看作严格指示词的缘由。

但是,在被指示对象是现实的还是虚构的问题上,OD似乎并不持特殊的立场。因为即使一个名字(比如“飞马”)在现实世界中缺少指称,它在它指示某物的所有可能世界中依旧指称它的所指对象,并且在所有可能世界之中都不会指称其他事物。根据OD,它就是一个严格指示词。果真如此,我们就不得不把空专名也看作严格指示词。但据我所知,克里普克从未把空专名看作严格指示词。这就是为什么他在严格指示词理论之外要另外对空专名做系统性说明的原因。(20)

为了保持与得出严格指示词的语言直观之间的一致,同时也为了避免承认空专名是严格指示词,这里提出我本人关于严格指示词的如下定义(简称为CD)

CD词项d是现实世界中一个对象x的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它在现实世界中指示x,并且在所有x存在的可能世界中都指示x,并且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不会指示x之外的对象。

()批判性考察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的直观测试

克里普克多次提到严格指示词的直观测试。例如:

“我们可以很好地谈论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另外,我们对它们有一个简单的直观测试。比如,我们可以说行星的数目可能不同于它事实上的数目。比如,可能只有七个行星。我们可以说双光眼镜的发明者可能不是事实上发明它的那个人。但是,我们似乎不能说81的平方根可能不是它实际所是的那个数,因为这个数只能是9。如果我们把这个直观测试应用于专名,比如‘理查德·尼克松’,那么,直观上它们似乎是严格指示词。”(21)(下划线是引者所加)

“在这些讨论中,我将提到的一个直观论题是:名字是严格指示词。确实它们似乎满足上面提到的直观测试:尽管不是1970年美国总统的人可能是1970年美国总统(比如说,汉弗莱可能是),但是没有其他不是尼克松的人有可能是尼克松。”(NN48;下划线是引者所加)

“在这些讲演中,我将在直观上论证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因为尽管那个人(尼克松)可能不是总统,但是他不可能不是尼克松……”(NN49)

在《命名与必然性》的前言中,克里普克抱怨说:“很多读者似乎忽略了48-49页所强调的严格指示词的直观测试。”(NN11;下划线是引者所加)

从这些引文可以看出,克里普克自己非常重视直观测试。根据引文,我用下面两种方式重新表述他的直观测试:

直观测试I

(iii)一个指示词d是非严格的,当且仅当,某个d之外的事物有可能是d

(iv)一个指示词d是严格的,当且仅当,没有d之外的事物有可能是d

直观测试II

(i)一个指示词d是非严格的,当且仅当,d有可能不是d

(ii)一个指示词d是严格的,当且仅当,d不可能不是d

我只考虑直观测试II。我认为,测试II并不精确严格,因为一个指示词总是某个对象的指示词,就像克里普克对严格指示词的“官方”定义所表明的那样。所以,应该对直观测试Ⅱ做一些补充:

直观测试II

(i)指示词d是对象x的非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d有可能不是d

(ii)指示词d是对象x的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d不可能不是d

就我的理解,对测试II′至少有以下4种理解:

(A)形而上学的同一理解:在(i)(ii)的定义项中,两个“d”是相同的,代表同一个对象,或者用我的术语说,它们都是指示性使用。如此理解,“d有可能不是d”是假的,因为对于任何对象d来说,它都不可能不是它自己;而“d不可能不是d”是真的,因为它所说的是对象d必然等同于它自己。问题是:这与名字和对象之间的命名和指称关系有什么关联?我们如何从“任何对象都必然自我同一”的形而上学论题跳到“名字是对象的严格指示词”这样的语言哲学论题呢?

(B)语言学的同一理解:在(i)(ii)的定义项中,两个“d”是相同的,都是名称。如此理解,“d有可能不是d”是假的,因为它违反了我们使用名称时必须遵循的同一律;“d不可能不是d”无疑是真的,因为它所说的是一个名字必须与它自己保持同一。又有一个与上面相似的问题:这与名字和对象之间的命名与指称关系有什么关联呢?我们如何从“任何名字都必须保持自身同一”的逻辑论题跳到“名字是对象的严格指示词”的语言哲学论题呢?

(C)些许不同的理解:这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解。在(i)(ii)的定义中,我们把第一个“d”理解为指示词,它指称对象d,但把第二个“d”理解为谓词或谓词的一部分,它描述对象d实际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用我的术语说,第一个“d”是指示性使用,而第二个是谓述性使用。因此,“d可能不是d”意味着第一个“d”所指称的对象d可能没有第二个“d”所描述的那些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比如说成为d。这种解释策略是克里普克和他的追随者惯用的。比如,令(i)的定义项是前面谈到过的句子(7)

(7)1970年美国总统可能不是1970年美国总统。

克里普克论证说,句子(7)有一种为真的解读:(事实上)1970年的美国总统(即理查德·尼克松)可能没有赢得1970年的选举,所以他有可能不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而另一个人,比如说汉弗莱,可能赢得了选举,所以他可能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既然“1970年的美国总统”这个摹状词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可能指示不同的人,所以它是非严格指示词。用我的术语说,当摹状词作为(7)的主词出现时,克里普克把它解释为指示性的,指称一个具体的人,即尼克松,它事实上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但是,当它作为(7)的谓词出现时,他把它解释为谓述性的,描述是1970年美国总统或者1970年的美国总统身份这个属性。因为总统身份只是偶然地被尼克松所获得,并且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可以被不同的人获得,所以在那些可能世界中,(事实上)1970年的美国总统可能没有获得1970年的美国总统身份。只有这样,克里普克关于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的断定才说得通。

但是,根据OD,在这种理解下,(i)的意义将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非严格地指示尼克松,当且仅当尼克松有可能不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于是,我们将面对一种尴尬的情况:(i)的左边涉及摹状词和对象(尼克松)之间的指称关系,而右边只涉及尼克松的模态状态:他可能不是1970年的美国总统。如何能用(i)的右边去定义它的左边呢?

认真地说,按照同样方式,(ii)的右边“d不可能不是d”也不成立,因为我们必须这样理解它:第一个“d”所指称的那个对象不可能不具有由第二个“d”所描述的成为d这个属性,但这种理解有可能是错的。我稍后再说。

(D)完全不同的理解:在(i)(ii)的定义项中,两个“d”中有一个指称一个对象,另一个则是这个对象的指示词。

我认为,情况本来应该是这样的:既然(i)(ii)中“当且仅当”的左边作为被定义项涉及名称和对象之间的命名或指称关系,那么,(i)(ii)中“当且仅当”的右边作为定义项也应该涉及这种关系。这样一来,“当且仅当”的右边就是假的,因为对象d可能没有被命名为“d”。即使它最初被命名为“d”,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也能重新给它命名,“d”可以被另一个名字所代替。并且,在我们的世界中,一个人是尼克松只是因为他被叫做“尼克松”,如果他没有被叫做“尼克松”,而是从一开始就被叫做“斯金纳”,那么他就不是尼克松而是斯金纳。如果其他人从一开始就叫“尼克松”,那么这个人就是尼克松,而不会是其他人。所以,克里普克接下来的论断很是令人困惑(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因为尽管那个人(尼克松)可能不是总统,他不可能不是尼克松(尽管他可能不叫‘尼克松’)。”(NN49;下划线是引者所加)

我认为,为了更精确和更严格,需要给加下划线的句子做些增补:“尽管他可能在其他可能世界(但不是在我们的世界)中不叫‘尼克松’。”我猜这或许是克里普克的真正意思,但是他依旧要面对如下挑战:既然严格指示词涉及名称和对象之间的命名或指称关系,那么,一个对象的形而上学地位(比如,它不可能不是它自己,或者它与它自己必然同一)是与名称的严格性完全无关的;真正相关的是我们如何命名以及如何指称那个对象。克里普克只强调前者,而几乎完全忽略了后者。

至此为止,可以作出结论:克里普克对严格性的直观测试是失败的。

()批判性考察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性的模态论证

令“P”缩写“前提”,“C”缩写“结论”,可以把克里普克对描述论的反驳(即关于严格性的“模态论证”)表述如下:

P1.如果描述论是正确的,则名称与相应的摹状词应该有相同的模态形象,像(i)这样的陈述也应该是必然真的:

(1)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P2.实际上,名称与相应的摹状词有不同的模态形象,像(i)这样的陈述不是必然真的。

C.描述论是错误的。

克里普克通过分析下面的例子来论证P2

(1)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

(2)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3)亚历山大的老师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克里普克论证说,(1)是必然假的,(2)是明显真的,(3)的情形更复杂一些。根据这些“事实”,他得出结论: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名称是严格指示词,而像“亚历山大的老师”这样的摹状词是非严格的。

在克里普克看来,句子(2)之所以明显为真,是因为“亚里士多德”作为句子(2)的主词指称我们的世界中一个具体的人,即亚里士多德;而“亚历山大的老师”作为谓词,描述了不同可能世界中不同个体可能拥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在某些反事实情况下,亚里士多德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用我的术语说,(2)之所以是真的,其关键点在于它的主词有指示性使用,而它的谓词却有谓述性使用。如果这样解释的话,我可以表明(1)(2)一样也可以是真的。请回到本文第一节,重新看一下我对句子“假如没有受教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分析:至少在一种解读中,这个句子是真的,因为它意味着“假如没有受教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能不同于他实际上所是的那样:他可能不是哲学家,他可能不是知识巨擘,等等”。所以,如果我们把作为(1)的主词的“亚里士多德”解释为指示性的,而把作为(1)的谓词的“亚里士多德”解释为谓述性的,(1)就会是真的。类似地,我也可以表明(2)也可以像(1)一样是假的,如果我们把(2)的主词和谓词都解释为指示性的,就像我们解释(1)中“亚里士多德”的两次出现一样。此外,在(2)中,名字“亚里士多德”和摹状词“亚历山大的老师”都指称我们世界中的同一个人。因为一个对象不能是不同于他自己的一个个体,所以(2)就像(1)一样是假的。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2)都有一个为真的解读和一个为假的解读;在模态语境下,名称和摹状词在其语义作用上没有区别。

我也可以表明,(2)(3)都有一种为真的解读。如果(2)(3)的摹状词和名称相对于模态都取宽辖域(22),或者用我的术语说,它们都是指示性使用,则(2)意味(4)(3)意味(5)

(4)恰好有一个人是亚里士多德,使得他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

(5)恰好有一个人实际上是亚历山大的老师,使得他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用符号表示,我们有:

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62.jpg

(6)(7)显然都是真的,所以(2)(3)有相同的真值。因此,在模态语境中,就其对它们出现其中的相应句子真值的语义贡献而言,名称和摹状词没有区别。

一方面,克里普克把专名统一地解释为指示性的,用它指称某个具体对象。但是,他的策略并不总是有效。根据上面列出的很多日常语句,我已经表明专名可以谓述性使用,描述一个对象实际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根据我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句子“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有一种为真的解读,而克里普克错误地断定:它只有一个为假的解读。

另一方面,在绝大多数时候,克里普克把摹状词解释为谓述性的,尤其是在它们做句子的谓词时。对他来说,摹状词“亚历山大的老师”并不指称现实世界中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指称不同可能世界中不同对象所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但这并不总是我们在自然语言中使用摹状词的情形。比如,当我们使用“第一任美国总统”这个摹状词时,我们通常用它来指称乔治·华盛顿这个人,即我们世界中那个是美国第一任总统的人,而不是在其他可能世界中可能成为第一任美国总统的人。从指称的观点看,如果有严格指示词的话,摹状词同样可以被严格化,只要给它们增加一个条件:“在现实世界中”(记为“在@中”)(23)。这个条件之所以通常没有被清晰表达出来,是因为我们通常都在@中谈论问题,所以不需要总是提到@。但在做反事实谈论的时候,我们超越@而进入其他可能世界之中,这时“在@中”应该加上:“在@中的亚历山大的老师。”摹状词由此就被严格化了:它指称@中唯一满足该摹状词的人,并且将在任一其他可能世界中都严格指称那个人,不管这个严格化的摹状词对模态词是取宽辖域还是窄辖域。(24)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论证了名称和摹状词可以有相同的模态形象,所以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的第二个前提(P2)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该论证是不可靠的,因为它有一个假前提,尽管它是有效的。因此,克里普克的反描述论且支持严格性的模态论证是失败的。

()批判性考察克里普克对反驳其模态论证的回应

在《命名与必然性》(1980)的前言中,克里普克对下面的主张已经做出了回应:严格性可以归于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的名称和摹状词。他说,即使我们不使用模态词,依然可以说明名字是严格指示词,而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考虑他的一个例子:

(1)亚里士多德喜欢狗。克里普克解释说,对于(1)的一个恰当理解包括对如下两种条件的理解:一种(外延正确的)条件使得它事实上为真,另一种条件使句子(1)能够正确描述一个反事实的历史过程(在有些方面与现实过程相似,在有些方面不同)。他进而论证说,罗素想把(1)解释为与(2)有些相似的东西:

(2)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喜欢狗。在罗素看来,(2)的真值条件是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喜欢狗。克里普克论证说,如果我们设想一个反事实的情况,其中某个不是亚里士多德的人有可能是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则那个人可能适合(2)中的描述,并且他的属性(尤其是他是否喜欢狗这个属性)决定了(2)的真值。因此,(1)的真值条件不同于(2)的真值条件。所以,“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和“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这个摹状词有不同的语义作用:前者是严格的,后者是非严格的。

我认为,如上勾勒的克里普克的回应是不成立的,原因有二:

第一,他对(1)中“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和(2)中“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这个摹状词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按照他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始终指称现实世界中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即使它被反事实地谈论。但那个摹状词并不指称一个现实个体,而是描述不同可能世界中不同人所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克里普克认为,只有极少数严格摹状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适合这个摹状词的同一个对象,比如“9的平方根”;除此之外,他只考虑(用我的术语说)名称的指示性使用和摹状词的谓述性使用,完全忽略了名称的谓述性使用和摹状词的指示性使用。但我已经表明,在我们的语言实践中,名称和摹状词都可以被指示性使用或被谓述性使用。所以,克里普克用不同方式处理名称和摹状词的策略未得到证成。

第二,克里普克的例子(1)(2)也包含模态因素。尽管(1)(2)中没有明显的模态词,但是,当克里普克设想某个不是亚里士多德的人可能是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的反事实情况时,他确实在构想一种可能的情况,其中潜在包含模态词“可能”。正如大卫·索萨所指出的:“……我们不能通过望远镜看见其他可能世界,我们对于其他世界中为真的东西的直观仅仅是对可能为真的东西的直观。为了评价是否有这样一个可能世界使得‘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哲学家’为真,我们只需要考虑亚里士多德是否有可能不是一个哲学家。在‘亚里士多德喜欢狗’相对于S是否是真的(这是克里普克所说的)与相对于S亚里士多德是否喜欢狗(这是克里普克不会说的)之间一定有逻辑关联。”(25)

为了反驳把严格性归于对模态词取宽辖域的名称和摹状词的主张,克里普克给出了另一对例子:

(3)可能亚里士多德不是哲学家。

(4)可能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不是哲学家。用符号表示,(3)可重写为(5)(4)重写为(6)

(5)((a=亚里士多德)(a不是F))

(6)([x:Fx]不是F)在这两个句子中,名称和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可能”都不取宽辖域,而取窄辖域。显然,(5)是真的,而(6)是假的——事实上,(6)是一个矛盾。因此,名字和摹状词有不同的模态形象,这不能凭借名称和摹状词相对于模态算子所取辖域而解释掉(参看NN12-13)

我再次不同意上面的说法。克里普克总是强调说,当谈论反事实情况的时候,我们是在我们的世界中使用我们的语言去谈论。比如,当我们说“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如此这般”时,我们依旧在谈论现实世界中被我们称作“亚里士多德”的那个人。基于同样的原因,我想说:当我们谈论“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的时候,我们也只关注我们的世界中适合这个摹状词的那个人。我们的语言共同体承认他就是亚里士多德,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可能世界中可能满足这个摹状词的某个另外的人。因此,我们应该把“在@中”这个条件明确表示出来,把(4)变成(7)

(7)可能在@中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不是哲学家。这样,(3)中“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和(4)中“古代最后一位伟大哲学家”这个摹状词都相对于模态词“可能”取宽辖域。用我的术语说,它们都被指示性使用。用符号表示:

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63.jpg

显然,(9)(7)都是真的。就像可以设想如下情形:现实世界中一位父亲可能没有结婚或结婚之后没有孩子,因而他可能不是一位父亲,我们也可以设想如下情形:在@中古代最后一位哲学家有可能不是一位哲学家。否则,在现实世界中一位父亲必然是一位父亲,或者在@中古代最后一位哲学家必然是一位哲学家,这两种说法都是明显假的。(26)

我认为,我已经表明:克里普克对反驳模态论证的回应也是失败的。

()宽辖域和窄辖域,以及名字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

我认为,克里普克的两个主张——名字是严格指示词,摹状词不是严格指示词——等于是说:相对于模态词,名字总是取宽辖域,摹状词总是取窄辖域。使用我的术语,这又等于说:名字只有指示性使用,而摹状词则经常被谓述性使用。我将表明,这些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依我看,至少在某些自然语言句子中,相对于模态词,有些名字(比如“亚里士多德”)取宽辖域,而有些名字(比如“哈姆雷特”)只取窄辖域。通常,现实个体的名字取宽辖域,而虚构个体的名字只取窄辖域。由这些事实可以推知,并非所有名字都是严格指示词。考虑下面两个例子:

(1)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哲学家。

(2)哈姆雷特可能是一个侦探。在我看来,在(1)中名字“亚里士多德”对模态词“可能”取宽辖域:

(3)亚里士多德使得他有可能不是哲学家。

(4)[a]((a=亚里士多德)((a不是P)))根据输出律,由(4)可以得到一个存在概括:

(5)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01.jpg(x)((x=亚里士多德)((x不是P)))而在(2)中,名字“哈姆雷特”对模态词“可能”只能取窄辖域:

(6)“哈姆雷特是侦探”是可能的。用符号表示为:

(7)(hD)(7)那里,我们不能通过输出律得到存在概括:

(8)(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01.jpgx)(xD)

请注意,哈姆雷特是一个虚构人物。尽管他可能是一个侦探,但我们不能由此推出在现实世界中有一个个体可能是侦探。我们只能从(7)推出:可能有一个个体是侦探。用符号表示:

(9)(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01.jpgx)(xD)

我认为,在信念语境中,假设名字相对于模态词取窄辖域是最安全的策略,也就是不把它们当成严格指示词,除非我们有可靠的证据确定,在这些语境中名字指称现实对象。所以,从BxK(ax)(x相信a这个人要杀死x),我们通常不能推出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01.jpgyBxK(yx)(存在一个人,对于他x持有信念:他要杀死x),而只能推出Bx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01.jpgyK(yx)(x相信有一个人要杀死x)。为清楚起见,请考虑一下约翰·纳什在患精神病之后的疯狂想象。

我还想强调指出,名称在反事实讨论中甚至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在这些谈论中,我们可以通过代词和实指动作(比如指向行为)而不是用名称来完成指称:这个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是如此这般的,但我们可以设想,它可能不是如此这般而是如此那般。克里普克(NN10n)与卡普兰都认为指示代词,比如“这个”“那个”“我”“你”和“它”都是严格指示词。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如果指示代词是严格指示词,那么,任何摹状词也是。卡普兰说,“我想把‘直接指称的’用到这样的表达式上:它们的指称一旦被确定就在所有可能情况下都是固定的……一个表达式的语义规则直接规定在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64.jpg(下划线是引者所加)(27)。也就是说,一个指示代词是直接指称的,因为它的实际指称是由一个确定语境中的相关证据决定的,并且在所有可能情况下都是确定的。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指示代词可以被看作是严格指示词。正因如此,我认为,如果我们把“在@中”这个条件加到摹状词中去,那么,任何限定摹状词都可以被严格化。严格摹状词的指称也是现实世界中满足这个摹状词的对象,并且它的实际指称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也都是固定的,即现实世界中满足该摹状词的那个对象。

第二,大多数指示代词能够实现对对象的指称,其先决条件是它的使用伴随着其使用者在某个语境中的一些实指动作。当使用指示代词和一些实指动作(比如指向或注视)去指称某个确定语境中的对象时,我们在指称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对象,我们不能实指一个不存在的对象。在反事实谈论中,我们可以用这个名称来指称一个对象,也可以用那个名称来指称它,或者用一个代词(不用名字)来指称它。所以,在反事实讨论中,名称不是必不可少的。

我认为,模态谓词逻辑是关于对象存在的形而上学理论,它与语言哲学没有直接关系,尤其是与名称理论没有直接关系,就像一阶逻辑与语言哲学没有直接关系,尤其是与名称理论没有直接关系一样,尽管它们都可以应用于这些领域。

【注释】

①在本文中,当用斜体书写一个指称表达式时,这个表达式代表它所指称的对象,而不是该表达式自身。比如,亚里士多德是亚里士多德这个人,而不是这个人的名字。

B.Russell,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New York:Clarion Books/Simon & Schuster,1919/1971,p.177.

Rothschild区分了角色型摹状词和特指摹状词。一个角色型摹状词,比如“家庭律师”“总统”和“最高的飞行员”,在每一个可能情况中只指称适合这个摹状词的一个显著对象,但在不同情形中却可能指示适合它的不同对象。相反,一个特指摹状词,比如“那边的高个子男孩”,“我昨晚遇到的人”,以及“这个地下室里的那只猫”等,将指称当前语境中满足这个摹状词的具体对象。一般而言,角色型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取窄辖域,而特指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参见D.Rothschild,Presuppositions and Scope, Journal of Philosophy,104(2),2007,pp.71-106)可以说,我关于摹状词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很接近Rothschild的区分。当一个摹状词做指示性使用时,它指称现实世界中的一个特定对象,并且在不同可能世界中总是指称这个对象,对模态词取宽辖域;当一个摹状词做谓述性使用时,它描述一个对象实际所具有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在不同可能世界中指称该世界中具有所描述的身份、属性、状态或作用的不同对象,对模态词取窄辖域。

G.Lakoff & M.G.Johnson,Metaphors We Live By,with a new afterword,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3,p.4.

⑤莱肯:《当代语言哲学导论》,陈波、冯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71页。

⑥陈波:《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名称究竟如何指称对象?一个新的名称理论》,《南国学术》2015年第3期。

D.Kaplaln,"On the logic of demonstratives,"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 8(1),1978,pp.81-98.

P.F.Strawson,Subjects and Predicates in Logic and Grammar,London:Mothuen,1974.

B.Russell,"On Denoting," Mind 14(56)[1905],pp.479-493; P.F.Strawson,"On Referring," Mind,New Series,59(235),1950,pp.320-344.

K.S.Donnellan,"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 Philosophical Review 75(3),1966,p.285.

(11)S.Kripke,"Speaker's Reference and Semantic Reference,"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2(1),1977,p.264.

(12)S.Kripke,"Speaker's Reference and Semantic Reference,"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2(1),1977,p.256,p.270,p.274.

(13)B.Russell,"On Denoting," Mind 14(56)[1905],pp.479-493;(with A.N.Whitehead) Principia Mathematica,Vol.1.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0;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New York:Clarion Books/Simon & Schuster,1919/1971,pp.167-180.

(14)J.Alexander Experimental Philosophy:An Introduction,Cambridge and Malden,MA:Polity Press,2012,pp.70-88; A.Pinillos,"Ambiguity and Referential Machinery," in Jussi Suikkanen(ed.):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of Language,London:Bloomsbury Publishing,2015,pp.139-156; S.Nichols,A.Pinillos & R.Mallon,"Ambiguous Reference," http://dingo.sbs.arizona.edu/snichols/Papers/AmbiguousReferenceFinal.pdf.

(15)C.Sloat,"Proper nouns in English," Language 45(1)[1969],pp.26-30; T.Burge,"Reference and Proper Nam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70(14)[1973],pp.425-439; D.G.Fara,"Names are Predicates," Philosophical Review 124(1),2015,pp.59-117.

(16)陈波:《反驳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晋阳学刊》2012年第3期;《反驳索姆斯对模态论证的辩护》,《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本小节下面的内容基于对前文的改写,我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若不这样做,就看不出我为什么要区分词项的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该区分的重要性就无从凸显,没有着落。

(17)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本文后面缩写为N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48.

(18)S.Kripke,"Identity and Necessity," in Milton K.Munitz(ed.),Identity and Individuation,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71,pp.135-164.引自S.Kripke,Philosophical Troubles,Collected Papers,Volume I,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10.

(19)D.Kaplan,"Afterthoughts," in Themes from Kaplan,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569-571.

(20)S.Kripke,Existence ad Reference,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21)S.Kripke,"Identity and Necessity," p.13.

(22)宽辖域主义者的观点是:名字同义于对模态算子取宽辖域的摹状词。这个观点由M.Dummett最先提出(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New York:Harper & Row,1973,pp.110-151; 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s Philosoph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p.182-195,pp.557-603)

(23)请注意,我的“@(现实世界)完全不同于刘易斯的“@”,甚至不同于其他学者(不管是指称论者还是描述论者)所解释的“现实算子”。他们经常把“现实世界”当成是索引词,其指称在不同可能世界中变化,尽管在每个可能世界中都是唯一的。我认为,现实世界恰好就是我们生活在其中的那个世界。我只用“@”来指示我们的世界。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很接近F.Jackson:“……现实世界就是我们的世界。”(Language,Names,and Information,Oxford:Wiley-Blackwell,2010,p.104)

(24)有关严格化摹状词的缘起,参见H.Noonan,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Kripke and Naming and Necessity,New York:Routledge.2013,pp.94-95

(25)D.Sosa,"Rigidity in the Scope of Russell's Theory," http://img.ipub.exuezhe.com/jpg/B3/2017/B3AB165.jpg35(1),2001,p.5.

(26)为了回应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John Burgess区分了“直陈摹状词”和“虚拟摹状词”(Saul 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 in J.Shand(ed.),Central Works of Philosophy,vol.5.Chesham:Acumen,2006,pp.166-186)。前者由直陈动词形式构成,后者由在虚拟条件句中使用非直陈动词形式构成。像“the lady with whom John is talking”这个直陈摹状词将指称话语语境中一位特定的女士,而像“the lady with whom John would have been talking”这个虚拟摹状词将在不同的可能语境中指示不同的女士。Burgess认为,直陈摹状词总是严格指示词,因而与专名一样。他在(2006,p.175)中写到:“即使讨论这样一种反事实情况,在其中比尔·盖茨把他的所有财富都给了伊凡娜·特朗普,那么,当我们使用‘the richest person in the world’这个摹状词时,我们是否必定指称她而不是他,这一点是很模糊的。因为该摹状词包含一个隐含的动词,它在‘the one person to be richer than anyone else in the world’中清晰地显现出来。而这个动词会因语法情态而发生词形变化——‘to be’可能变成直陈性的‘is’或条件性的‘would have been’——从而产生一种指称的变化。因此,‘If Bill had given all his wealth to Ivana,the one person who would have been richer than anyone else in the world would have been female’是真的,‘If Bill had given all his wealth to Ivana,the one person who is richer than anyone else in the world would have been female’是假的,而‘If Bill Gates had given all his wealth to Ivana,the richest person in the world would have been female’则处于前两个句子(分别作为真句子和假句子)之间。”

(27)D.Kaplan,"Demonstratives," in J.Almog,J.Perry & H.Wettstein(eds.),Themes From Kaplan,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493.

(原载《学术月刊》201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