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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胜强 付豪】《墨经》的逻辑语义学思想探微

 

逻辑语义学是一门研究语言表达式和它们的意义之间关系的专门科学。它同语形学、语用学一起,共同构成符号学(semiotics,也称指号学或记号学)。逻辑语义学是最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备受世界各国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哲学、逻辑学、语言学以及美学等学科专家学者的重视。英国哲学家和语义学家奥格登(C.K.0gden18891951)和理查兹(I.A.Richards18931979)认为,语义可以解释为下述三者的关系:(1)符号;(2)思想或所指(reference)(3)被指称的对象(referent)。并且进一步认为上述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所谓的语义三角关系,如图1所示。

1 语义三角关系

在他们看来,思想与符号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思想和被指称的对象之间也存在着较为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符号与被指称的对象之间,没有相应的直接联系,而是沿着三角形的两边所产生的间接联系。从那以后,语义三角形理论成为语义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人们运用它来阐释和剖析其他语义现象,研究语义学问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正因为如此,有人将《意义的意义——语言对思想的影响和符号意义科学研究》(The Meaning of Meaning——A Study of The Influence of Language upon of Thought of The Science Symbolism)一书奉为“语义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墨经》是墨学的核心,是我国先秦文化的宝贵遗产,在我国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1。它不仅是一部光辉的哲学、逻辑学著作,同时也是一部深刻的语义学论著。本文拟从《墨经》所论及的名与实、名与言的关系中,来揭示其深刻的语义学思想及其在我国先秦语义学思想中的历史地位。

概念这个逻辑范畴,或者称词项,在先秦时期是以“名”来表示的,《墨经》也不例外。但是,《墨经》论“名”的特点是以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的。它肯定“名”是实的摹写、反映。正如《小取》所说:“以名举实。”不仅如此,《墨经》还第一次从理论上把被理解为一种思维形式的概念和其余两种思维形式即“辞”(判断),“说”(推论)相并列,共同构成《小取》所述的三个命题:“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2]335

首先,《墨经》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立场出发,提出了“以名举实”的思想。所谓“实”就是指客观存在着的对象和事物,“名”就是概念,概念对客观对象的摹拟,反映称为“举”。在这里,“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名”由“实”决定,先有“实”而后有“名”。所以《大取》上说:“名,实名。实不必名。”[2]330

意思是说,“名”都是某种“实”的名,但“实”是客观存在的,未必都有名。“名”是对实的“举”,实不“举”,就无所谓“名”,既然无“名”,就不会有表达“名”的语言符号。显而易见,《墨经》的这一观点同公孙龙关于语言符号的非自然性的观点不谋而合。

根据名实关系的上述性质,在认识过程中就要坚持“名实相符”的原则,实发生了变化,名也应随之而变,否则,就出现“名过”,即名落后于实。《墨经》举例说,有人曾居住赵国,则曾为赵国人;后迁居楚国,则为楚国人。如果迁居楚国后,还称之为赵国人,这就是“名过”了。举例非常贴切,也很简单易懂。

所以,《大取》说:“诸以居运命者,苟入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2]330

名对实的摹拟、反映,叫做“以名举实”。但是,名举实的过程必须要借助语言符号的中介或工具才能实现。因此,除了概念的名以外,还有语言符号的名,可称之为“言”。所以,《经上》说:“言,口之利也”[2]278,“言,出举也”[2]253,《经说上》也说:“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2]253,“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2]272。这里的意思就是说,言是口的讲话,言的作用之一,就是把名对实的摹拟,反映表达出来;出口之言必含有名,就好像名字附俪于人一样,如此才有意义。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作为概念的名(思想内容)和作为语言符号的名(表达思想内容的语言形式,即言)的关系,《经说上》举了“名若画虎”的形象实例来说明。它指出,虎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对象,即虎之实,画虎则是把反映在头脑里的虎的属性,即虎之名(概念),以画的形式,即虎之言(语言符号)表现出来。这样,作为概念的虎是人脑对虎之实的某种属性(包括本质属性)的摹拟、反映,是看不见、摸不着、听不见的;而作为语言符号的虎(画在纸上的虎)则是对作为概念的虎的表达,是把人脑对虎之实的摹拟、反映表达出来,使之成为有线条、有颜色和有形态的东西。用我们前面介绍的语义三角形,将画虎的语义过程表现出来,即为图2所示。

2 “画虎”的语义三角关系

这就清晰地说明《墨经》的以名举实,以名出举,以言指实所包含的丰富语义学内容。根据最新资料报道,在博大精深的语义学理论中,最具有生气的部分,除了蒙塔古语义学(Montague semantics),就是境况语义学(Situation semantics)。境况语义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语言环境(简称“语境”)同语义关系的研究。《墨经》对语境的考察和探讨,是其语义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在先秦诸子中,首先对语境的研究有所涉及的并非始于《墨经》,早在孟子时就开了先河。据《公孙丑上》记载,有一次,孟轲的学生公孙丑问孟子:“敢问夫子恶乎长?[3]67即问孟子擅长什么。孟轲回答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3]67即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辞。

学生又问:“何谓知言?”即怎样才算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辞。孟轲又回答说:“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3]67意思是说,偏颇的言论,知道它不全面的地方;过激的言论,知道它陷入错误的地方;邪曲的言论,知道它背离正道的地方;躲闪的言论,知道它理屈辞穷的地方。并且认为“淮辞”“淫辞”“邪辞”“遁辞”这四种言辞从思想中产生出来,有害于治国理政,危害于事理。

在进一步谈到如何“知言”的时候,孟子提出了“说诗”和“读书”的两条基本原则,这对语境的探讨是极有启发意义的。孟子指出:“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3]168又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3]192这就是说:分析评论诗文时,不能割裂文字,歪曲语句的实际含义,不能用语句的表面解释来损害作者的本来意义,而要善于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去推知作者的真实意图,这才是求得作者真意的正确途径。而所谓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并不是指解说文句的人的任意想法,而是不能离开对作者身世和思想的了解及对作品所处时代背景的分析。所谓“知人论世”就是了解作者其人,分析作品的时代背景;就是从广义的语境出发,去探求说话者的真实语义。所谓“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就是从一定的语构,从狭义的语境中去分析真实的语义。因此,我们认为孟子的“以意逆志”和“知人论世”的原则,特别是孟子的所谓“知言”对各种错误的言论进行分析,指出其错误的实质、根源和危害。孟子的一些论述已经包含着境况语义学思想的萌芽。

在《墨经》里,根据不同的语义环境来确认语言符号所表达的真实的语义思想处处都有所体现,特别是在论述概念的名和语词的名的区别时最为突出。

首先,同是以名“谓”实的“谓”,《墨经》就作了较为详细的区分。《经上》写道:“谓,命、举、加。”[2]273《经说上》又写道:“谓狗犬,命也。狗犬,举也。叱狗,加也。”[2]273称某物为狗或犬,是对事物加以称谓,是命实。叱某物为狗,把狗之名加于所叱之实,这是叱实。以狗犬之名反映,摹拟某物,这是举实。总之,《墨经》已经认识到“命”“叱”与“举”有所不同。命实之名,叱实之名都是加于事物的名称,属于语言的范畴,而举实之名则是反映事物的概念,属于认识论的范畴。

在此基础上,《墨经》论述了“同名异实”和“异名同实”的问题,即同一个语词符号,由于语言环境的不同,可以指称不同的事物对象;不同的语词符号,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可以指称同一个事物对象。

关于同名异实,《经下》说:“物尽同名,二与斗,予与受,祭与招,白与眇,丽与暴,兀与展。”[2]282《经说下》又说“(同名)不麋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予与受也。橘茅,祭与招也。白马多白,眇马不多眇,白与眇也,为丽不必丽,丽与暴也。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兀为勇,不为兀为屦,以买衣为屦,兀与屦也”[2]282-283。所有这些,都是同名异实的例证。可见,同一语词符号,由于语言环境的差异,可以指称不同的事物对象。如“二与斗”,是说猴与猴斗,麋与麋斗,同是“斗”,但相斗的数目不同。斗之名虽同,而斗之数各异,是所谓“为麇俱斗,不俱二”。“予与受”是说:“包肝肺”既可以理解为以肝肺予人,也可以理解为取别人的肝肺。“包肝肺”之名相同,而所指之实不同,是所谓“包肝肺,予以受也”。“橘茅”即是“掘茅”,既可以理解为祭藉,也可以用作招神。橘之名相同,而所指用途之实各异,是所谓“橘茅,祭与招也”。

在谈到异名同实的情形时,《经下》指出:“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2]309《经说下》又说:“()杀狗谓之杀犬也可,若甬螝。”[2]309这就是说,狗与犬虽然名称不同,即语词符号不同,但其所指称的事物对象却是相同的。因此,“杀狗非杀犬”之说不可,“杀狗谓之杀犬”则可。“甬螝”借为“蛹螝,蛹、螝”,虽然语词不同,但其指称相同,都是指螝虫。这与前面所述的狗。犬二名一实的情形相同,所以说“若甬螝”。

以上的分析表明:《墨经》在其名实关系中,已经认识到了作为语言符号的名和作为概念的名的差别,认识到了作为语言符号的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有同名异实和同实异名的情形;而作为概念的名,其所举之实不能随语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墨经》对语言环境的认识和探讨,已经触及到了西方语义学家弗雷格所说的语义学研究原则:始终不要在孤立的语词中,而只能在命题的语境中去询问语词的意义。《墨经》的这些思想,直到今天仍然是适用的,我们的一些逻辑教科书也还把这些内容放在重要的地位上。由此可见,《墨经》关于语言环境的语义学思想是何等深刻,这不能不说是难能可贵的。

在《墨经》的名实理论中,作者除了一般地论述名、言、实的关系,即以名举实,以言出举,以言谓实之外,还将这些理论移植到更为复杂的判断理论系统,使《墨经》的语义学思想呈现出更为丰富的成果。同“以名举实”对举,《墨经》提出了“以辞抒意”的论断。

那么,何为“意”?何为“辞”呢?

《经上》说:“信;言合于意也。”[2]247《经说上》也说:“()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2]247意思是说:信就是心口如一,即心里是怎么想的,口里就怎么说,相合无差。例如,心里想的是失金于城上,口里说的也是“失金于城上”,至于能否在城上找到金,则无碍于言之有信。因此,这里的“意”即是指心中对于某件事的想法。

《经上》又指出:“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2]278这就是说,依靠心的辨察,就可以耳闻其言,心如其意。因此,这里的“意”即是指语言所包含的意思。

从以上分析可知,“意”不管是指心中对某个事件的想法,还是指语言所包含的意思,都离不开断定,都离不开对某事件的肯定或者否定。如“失金于城”是对在城上失金这件事的肯定,“白马非马”是对白马和马的包含关系的否定。因此多“意”即是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的判断或命题。

同作为概念的名不能赤裸裸地存在,而需要作为语词符号的名的表现或表达一样,作为判断或命题的意也不能赤裸裸地存在,同样需要一定的语言符号来表达和展现。这种语言符号,《墨经》称之为“辞”,所以说“以辞抒意”,即辞是用来表示对一定事件进行断定的语言形式。据此,在“意”“辞”“事”之间,也构成了一个语义三角关系,也可以用图3表示。

3 “以辞抒意”的语义三角关系

《墨经》中体现出的有关“意”“辞”和“事”的语义三角形,同在此之前的语义三角形相比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大进步,是过去的语义三角形的合乎逻辑的扩充。它对于我国先秦时期语义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语词符号表达思想内容有是否准确的问题,“以辞抒意”也有是否恰当的问题。《墨经》认为,判断、命题是由名、概念构成的,因而,要使其表达的思想为真,从判断自身来说,必须是名实相符。正如《经说上》所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2]273在这里,名是判断的谓项,即断定项,实是判断的主项,即被断定项。“白马是马”这一判断中,“白马”是主项,是“所谓”的实,而“马”则是谓项,是“所以谓”的名。因为白马是马类中的一个属,它具有马的内涵,所以,我们可以用马之名以称谓“白马”之实。这样,名实相耦,可以叫做名实合。

另一方面,《墨经》也从辞与意、事的关系上提出了正确性的语义要求,这个要求就是所谓“信”。前面在讲何为“意”的时候已经谈到,《经上》说:“信,言合于意也。”[2]247《经说上》又说:“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2]247这里的“合”即符合,指言辞符号(或符号串)与“意”的准确结合,指判断与事件一致。如果言合于意,意合于事,那么,言既信又当;如果言合于意,意不合于事,那么,言则信而不当。所以说:“信,不以其言之当也”。再以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说失金于城上,使人登城寻而得金,这是言合于意,意合于实,既信且当;如果使人登城上寻而不得金,那么,就是言合于意,意不合于事,即信而不当。

这里,《墨经》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作为语言符号的“辞”存在着两个要求:一是语言符号运用本身的准确性要求,一是从实际出发,与事件一致的要求性作为形式逻辑学和语法学,它可以只遵循第一方面的要求,而语义学则应同时遵循两个条件,做到言意不悖,意事不违,全面贯彻“信”与“当”的要求。《墨经》的这一语义学思想,是十分成熟和深刻的,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以上我们比较详细地探讨了《墨经》中名、言、实和意、辞、事以及语言环境对语义的影响等重要的语义学问题。同以前的语义学思想相比,《墨经》对语义学的探讨和研究都有明显的进步。说《墨经》是一部深刻的语义学著作,在先秦逻辑语义学思想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绝非夸大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