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对象是小说、神话、传说、电影等虚构作品中被虚构地描写的对象,比如福尔摩斯、哈姆雷特、孙悟空、贾宝玉,是形上学和语言哲学等哲学领域中的重要研究主题。关于虚构对象的形上学主要探究两个核心议题:(1)我们是否应该承认虚构对象的本体论地位?(2)如果承认的话,虚构对象共同具有怎样的属性?实在论者对问题(1)做出肯定回答,并为此提供多方面证据。反实在论者则做出否定回答,并尝试在不承认虚构对象的前提下消解这些证据的支持力。实在论者对问题(2)的不同回答导致不同的虚构对象理论,其中,有两种实在论理论最具影响力,一种是创造主义,一种是柏拉图主义。创造主义者断言,虚构对象是被其作者创造的抽象对象1。柏拉图主义者则反对将虚构对象看作是被创造物,认为虚构对象是必然存在的柏拉图主义实体2。笔者曾为虚构对象实在论进行多角度本体论辩护3。本文将在实在论的本体论假设下,解决一个关于虚构对象的语言哲学难题——无论是创造主义者还是柏拉图主义者,都会面临该难题的困扰。
一、指称难题
故事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规定了相应的“内部真理”。比如,柯南·道尔通过创作《福尔摩斯探案集》,确定了“福尔摩斯是一个大侦探”“福尔摩斯住在贝克大街”等内部真理。毋庸置疑,这些真理显然是有意义的。而这似乎意味着,其中的虚构名字“福尔摩斯”是有所指称的,这些所谓内部真理恰恰是关于福尔摩斯的真理。这种指称行为会贯穿整个创作过程。在柯南·道尔的创作过程中,若问他用“福尔摩斯”指称的是谁,他一定会回答说,指称的是福尔摩斯。
那么,在创作语境下,这样的指称果真能够实现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亨特(D.Hunter)指出,“如果x通过名字N指称y,那么,x心中一定有y,并且意图用N来指称y”4。然而,在创作语境下,因为故事尚未完成,虚构对象的同一性尚未确立,因此,作者心中并没有任何确定的虚构对象。比如,柯南·道尔在写《福尔摩斯探案集》时,他尚未确定福尔摩斯具有哪些属性,随着写作的进行,内部属性才不断得以丰富。因此,柯南·道尔在使用“福尔摩斯”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确定的虚构对象与之对应,他也确实不能用“福尔摩斯”进行指称。简言之,根据亨特的论证,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无法具有指称功能。
那么,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到底有没有指称呢?我们看起来面临一个两难境地:或者承认虚构名字有所指称,然而,指称所需的必要条件却似乎难以满足;或者承认虚构名字没有指称,但这又与我们的基本直觉判断不一致。这就是著名的“虚构对象指称难题”。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下文将之简称为“指称难题”。亨特所做论证并不依赖于关于虚构对象任何范畴归属,因此,无论是创造主义者还是柏拉图主义都需要对该难题做出回答。
二、空指称观
有的实在论者认为亨特质疑导致的威胁是巨大的,进而认为在创作过程中,虚构名字并没有指称任何对象。这种观点将被称作“空指称观”。持有空指称观的主要代表包括扎尔塔(E.N.Zalta)和克里普克(S.Kripke)。扎尔塔是柏拉图主义者,克里普克是创造主义者,二人的形上学图景虽不相同,但他们关于指称难题的处理意见却是一致的。
扎尔塔认为,虚构对象伴随着故事标记,不存在脱离故事的虚构对象,因此,指称一个虚构对象一定是指称相应故事中的虚构对象。作者能够指称一个虚构对象的必要条件是,能够指称相应的故事。这便意味着,作者只有完成对故事的创作才能完成对虚构对象的指称。指称难题的出现,恰恰是因为人们误认为,可以没有指称相应的故事而指称虚构对象。扎尔塔认为,“这样的态度看起来是合理的:直到讲完故事,柯南·道尔才能真正指称了福尔摩斯”5。一般地,虚构名字的指称链条会追溯至作者的创作行为,即讲故事的整个过程。讲故事的过程结束之时,命名活动才结束,虚构名字才真正获得指称。
那么,为何人们会认为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有指称呢?因为包含虚构名字的内部陈述是有意义的,这似乎隐含着虚构名字有所指称。扎尔塔认为,这种隐含并不成立。他认为,故事文本中的虚构名字表达的是弗雷格式涵义 (Fregeansense),包含虚构名字的语句表达的是以涵义为组成成分的弗雷格式思想 (Fregeanthought)。以“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为例,扎尔塔认为,“‘福尔摩斯’没指称任何对象,但表达一个弗雷格式涵义,该涵义构成这个句子所表达思想的一部分。柯南·道尔写出那个句子时,他心里有的是该名字的涵义和该语句表达的思想。这就是名字和语句所表达的内容”6。扎尔塔还认为,随着创作过程的推进,“福尔摩斯”的涵义会随之变化,变得更加丰富7。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福尔摩斯”的指称在发生变化,因为创作语境是从言 (dedicto)语境,被谈论的不是指称而是涵义。
克里普克同样认为,在创作语境下,故事作者用虚构名字没有指称虚构对象,创作完成之后,虚构名字才获得指称。在克里普克看来,作者通过虚构名字完成的不是指称行为,而是假装指称行为。“当一个人创作一部虚构作品,无论一个正确的命名标准是什么,此时,命名标准都被假装满足了,这乃是故事所要求假装的一部分。”8虚构名字用来假装指称人或物,相应地,包含虚构名字的语句也仅仅用来假装表达命题。
克里普克将创作语境下使用的虚构语言,称作虚构语言的“第一阶段”。在第一阶段,虚构名字仅仅被假装用来指称人或物。第一阶段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人们便将虚构对象引入到本体论,进而能够用虚构名字对虚构对象真正进行指称,用量词真正进行量化。克里普克提醒说, 不能认为虚构名字用来假装指称并且实际有所指称,正确的说法是,通过虚构语言的第一阶段用法,虚构对象被创造了出来9。人们通过拓展语言实现了对虚构对象的创造。
简言之,在扎尔塔和克里普克看来,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实际上没有指称任何对象,创作结束后,虚构名字才获得了指称。为何人们(特别是作者)会误认为虚构名字有所指称呢?从扎尔塔和克里普克的视角看,是因为人们错误地认为只有虚构名字有所指称才会有意义,而实际上,虚构名字可以有意义却没有指称。扎尔塔诉诸弗雷格式涵义,而克里普克诉诸命名的假装原则。
三、全指称观
有的实在论者认为,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的确指称了相应的虚构对象。这种观点将被称作“全指称观”。“全”与“部分”相对。在本文第五部分,笔者会提出接续主义指称观。根据接续主义指称观,虚构名字在直接意义上指称的是虚构对象的部分。根据全指称观,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指称的就是相应虚构对象整体。持有全指称观的主要代表包括萨尔蒙(N.Salmon)和汤姆逊(A.Thomasson)。
萨尔蒙对空指称观颇为不满。他认为,既然实在论者已经承认虚构对象,就应该统一地承认虚构名字是真正的名字,这显然具有方法论上的优势。他说:“既然虚构角色被当作实在的实体,为什么还要承认它们的名字还会指称失败呢?这就像买了一部豪华的意大利跑车却置于车库中不用。我并不是要你不爱惜跑车,我的建议是,既然为跑车支付了那么多钱就该去开一开,至少在一些特殊的场合要开一开。”10
萨尔蒙认为,若虚构名字被当作名字的话,就只有一种用法,即用来指称相应的虚构对象,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也不例外。在创作过程中,柯南·道尔就是在真正意义上使用“福尔摩斯”这个名字。虽然当时福尔摩斯还不存在,但他认为“将要存在一个虚构角色使得这个名字的当下用法有所指称”11。正如父母会给未出生的孩子起名字一样,孩子出生后,父母对孩子名字的用法与出生前的用法是一样的,都是指称那个孩子。类似地,当虚构角色被创造之后,“福尔摩斯”的用法与之前的用法是一样的,即都是指称相应的虚构角色12。
那么,在创作语境下,作者通过包含虚构名字的语句完成的又是怎样的言语行为呢?萨尔蒙认为,故事作者并非在真正断言语句所表达的命题,而是假装断言语句所表达的命题。就是说,故事作者在从事从物假装(dere pretense)。比如,通过“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柯南·道尔是在假装该语句所表达的命题为真。就是说,假装福尔摩斯这个虚构角色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当然,被假装为真的这个命题本身是假的,因为该命题“隐含着福尔摩斯不是一个抽象实体而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侦探”,而这显然并不成立13。在萨尔蒙看来,他的观点是可信的,因为断言意味着承诺被断言的命题为真,假装断言则意味着假装承诺被断言的命题为真,而虚构创作语境下牵涉的恰恰就是假装断言。
汤姆逊同样认为,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真正指称了虚构角色。她认为,作者第一次使用虚构名字时,虚构名字便已经获得指称,命名仪式便已完成。汤姆逊指出,通常而言,虚构对象的命名仪式通过一个虚构名字和一些描述性文字完成。以虚构角色西拉斯·马男(SilasMarner)为例,作者乔治·艾略特(GeorgeEliot)在《西拉斯·马男》的开头说:“在这个世纪初,有一个叫‘西拉斯·马男’的织工,他住在靠近瑞芙罗村的一间小屋里,每天在小屋里的织布机上干活。”汤姆逊认为,当乔治·艾略特第一次使用“西拉斯·马男”这个名字,便完成了对虚构角色西拉斯·马男的命名仪式。通过这个名字,作者好像在说“奠基于这些文字的虚构角色将被称作‘西拉斯·马男’”14。命名仪式完成后,通过追溯到该命名仪式,后来出现的“西拉斯·马男”都可保持相同指称。在汤姆逊看来,创作语境下,故事作者使用虚构名字就是在真正地指称相应的虚构对象。
简言之,针对指称难题,汤姆逊与萨尔蒙的思路如下: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的确有所指称,指称的就是相应的虚构对象;即使虚构对象的同一性尚未被确立,也并不影响命名仪式的完成15。
四、真理在中间
空指称观与全指称观是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到底牵涉的是“空指称”还是“全指称”?笔者认为,无论是空指称观还是全指称观,恐怕都不能令人信服。
先考察空指称观。根据空指称观,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没有指称任何对象。为了回答指称难题,持有者有义务解释为何人们会认为虚构名字有所指称。笔者认为,扎尔塔和克里普克的解释都算不上成功。
扎尔塔通过弗雷格式涵义对虚构名字进行意义解释,进而认为虚构名字语义学并不要求必须承认虚构名字有所指称。然而,这种建议并不合理,理由有三。其一,弗雷格式涵义常被视作神秘实体16,该建议将承受巨大的本体论代价。其二,弗雷格式涵义并不适合用来对虚构名字进行意义分析。在弗雷格(G.Frege)看来,任何涵义都用来呈现一个唯一的对象17。然而,作者分配给虚构名字的内容并非用来描述一个唯一的对象。比如,根据故事,“福尔摩斯”只是一个如此那般的人的名字,故事并没有假设只有唯一的一个人如此那般18。其三,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或是按照非字面意思理解,“内部真理”都具有特定真理性,而单称真理又隐含着名字有所指称。按照字面理解,“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表达的就是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这一真命题。按照非字面意思理解,该内部真理要被理解为“根据故事福尔摩斯是一个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这是一个三元命题,说的是,故事分配给福尔摩斯(即“福尔摩斯”所指虚构对象) 是住在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这一属性19。因此,无论按照字面还是非字面理解,该内部真理都表达一个关于福尔摩斯的真命题。因此,通过诉诸弗雷格式涵义,扎尔塔至多能够论证,一个人可以承认内部真理有意义却不必承认虚构名字有所指称,却无法论证,一个人可以承认内部真理的真理性却不必承认虚构名字有所指称。这是因为,通过诉诸弗雷格式涵义以及从言语境分析策略,扎尔塔并不能承认内部真理具有真理性。
与扎尔塔不同,克里普克诉诸命名的假装原则。在他看来,人们容易混淆指称行为与假装指称行为。他认为,在创作语境下,“福尔摩斯”被用来假装指称一个人,“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用来假装表达一个真命题。克里普克的建议看似合理,毕竟虚构离不开假装活动。但是,该语句到底用来假装表达什么真命题呢?一定不会是“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这个命题,因为这个命题并不存在(创作语境下,福尔摩斯的同一性尚未被确立)!那么,是什么命题呢?看起来,并不存在一个非任意性的回答。相对地,日常名字却不会面临类似问题。若我假装“李白不喜欢喝酒”,我就是在假装李白不喜欢喝酒这个命题为真。
再考察全指称观。根据全指称观,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的确指称相应虚构对象。为了回答指称难题,持有者有义务解释亨特提出的质疑不会构成真正威胁,就是说,虽然一个虚构对象的同一性尚未确立,但并不影响作者用虚构名字对之进行指称。遗憾的是,萨尔蒙和汤姆逊并没有做出恰当解释。汤姆逊相当于径直断言亨特质疑不构成威胁,但未予解释。萨尔蒙则认为,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牵涉的是对未来虚构对象的指称,所指虚构对象同一性不确定并不影响指称行为。对此,笔者有两点忧虑。一方面,一般地,未来实体自身便是需要辩护的,比如未来实体存在的条件是什么、未来实体的同一性如何确定、到底有多少未来实体。这些问题恐怕都很难获得恰当回答。若如此,萨尔蒙诉诸未来实体的主张,将承受巨大的本体论代价。另一方面,假如承认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指称虚构对象,便需要解释这样语境下包含虚构名字的语句的语义是怎样的。萨尔蒙认为,作者是在假装相应的虚构对象具有相应的属性,即作者在进行从物假装。比如,通过写出“福尔摩斯是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的一个侦探”,柯南·道尔在假装福尔摩斯这个虚构对象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号并且是一个侦探。在笔者看来,这并不合理。纵使是在创作语境下,作者也并没有假装一个虚构对象住在贝克大街,因为虚构对象是抽象的,抽象对象必然不会住在贝克大街。作者怎么会对必然为假的内容进行假装呢?纵使虚构牵涉假装,也不会牵涉这种类型的假装。这与虚构文学实践常识相冲突。
简言之,扎尔塔和克里普克未能合理解释,为何人们认为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有所指称;而萨尔蒙和汤姆逊未能合理解释,为何亨特质疑构不成真正威胁。因此,两种观点都不能令人信服。为回答虚构名字指称难题,笔者认为,更合适的方案应该是介于空指称观和全指称观之间。下面笔者将提出接续主义虚构名字指称观,根据这种观点,创作语境下的虚构名字既非空指称,也非指称虚构对象整体,而是直接指称虚构对象的部分。
五、接续主义指称观
接续主义(Perdurantism)与持续主义(Endurantism)相对,是用来解释日常对象跨时间同一现象的一种形上学理论。我们知道,事件或过程在时间中延展。比如,一场足球比赛可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上半场和下半场是比赛的两个部分,两个半场合起来构成整场比赛。球赛的典型特征是拥有时间部分,每个时间部分仅仅存在于特定的时刻或时段,所有时间部分合起来共同构成整场球赛。
诸如球赛的事件或过程拥有时间部分,那么日常对象呢?所谓“持续主义”,就是认为与事件或过程不同,日常对象没有时间部分,在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存在的都是整个对象。所谓“接续主义”,就是认为日常对象与事件或过程并无不同,同样拥有时间部分,不同的时间部分一起共同构成其时间整体。在接续主义者看来,笔者面前的电脑桌像足球赛一样,拥有不同的时间部分。日常语言中的“这张桌子现在是光滑的”和“这张桌子刚刚还是粗糙的”,应该更严格表述为“现在的这张桌子是光滑的”和“刚刚的这张桌子是粗糙的”。其中“现在的这张桌子”和“刚刚的这张桌子”分别指称这张桌子的两个不同的时间部分。
对一个接续主义者而言,当我指向一张桌子说“这张桌子是光滑的”,我直接指称的是这张桌子此刻拥有的时间部分,即此刻的这张桌子。通过指称这个时间部分,我完成了对这张桌子时间整体的指称。在接续主义者看来,时间维度的指称恰如空间维度的指称:若我用手指着这张桌子的一角说“这张桌子是光滑的”,我是通过指称这张桌子的空间部分即它的一角,完成对它的空间整体的指称。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日常名字的接续主义指称观”。
回到本文的议题,即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的指称问题。一方面,故事创作过程中,包含虚构名字的内部陈述既然承载内部真理信息,看起来它们应该指称虚构对象。另一方面,虚构对象的同一性又尚未确立,因此,看起来作者用虚构名字又不能完成指称。那么,在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到底有没有指称呢?空指称论者无法尊重虚构名字“有所指称”直觉,全指称论者又无法尊重虚构名字“无所指称”直觉。笔者认为,接续主义指称观会有助于解答指称难题。
虚构名字的每次出现都伴随着特定的属性描述。假设作者S通过故事文本T进行关于虚构对象O的创作,在T中前后共出现n次O的名字N。第1次出现N时,S总计赋予O的属性集记作G1。第2次出现N时,S总计赋予O的属性集记作G2。以此类推,第n次出现N时,S总计赋予O的属性集记作Gn。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T中n次出现的N是否有所指称?若有所指称,指称什么?所涉指称机制是什么?
空指称论者的回答是:T中n次出现的N都是空名,没有指称任何对象。全指称论者的回答是:像日常名字一样,n次出现的N都有指称,指称的就是虚构对象O。这里,笔者主张的回答是:对任意的i,1≤i≤n,T中第i次出现的N指称的是虚构对象Oi,属性集Gi规定了Oi的同一化条件,并且S通过指称Oi指称了整体性的虚构对象O。我们称O1,O2,……,On是O的时间部分,而O是它们的时间整体。这种观点将被称作“虚构名字的接续主义指称观”。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简称为“接续主义指称观”。
接续主义指称观依赖于这样一个辅助性的心理操作,即虚构名字N的n次出现,对应着n个小的故事文本。第1次N的出现对应的故事文本T1,是伴随N的第1次出现的那些属性描述;第2次N的出现对应的故事文本T2,是T1加上伴随N的第2次出现对应的属性描述。以此类推,第n次N的出现对应的故事文本Tn,是Tn-1加上伴随N的第n次出现的那些属性描述。每个Ti对应着唯一的一个虚构对象Oi,Gi规定了Oi的同一化条件。其中,T被看作是通过一系列的Ti续写而成的完整故事文本。
根据接续主义指称观,在创作语境下,S通过虚构名字N的n次出现,分别指称了虚构对象O的n个时间部分O1,O2,……,On,并通过部分整体关系,间接完成对O的指称。具体而言,该理论包含三点:第一,在直接的意义上,任意的第i次出现的N都指称了一个虚构角色Oi;第二,在直接的意义上,任意的第i次出现的N都没有指称虚构角色O;第三,对任意的i,通过第i次出现的N指称Oi,作者借此间接指称了O,因为Oi是O的时间部分。所谓“直接意义”上的指称,就是在一个时刻下对存在于该时刻的时间部分的指称。所谓“间接意义”上的指称,就是在一个时刻对包含该时刻对应的时间部分的整体对象的指称。考虑前面提到的日常对象的例子,我们可以通过在直接意义上指称桌子在此刻的时间部分,完成在间接意义上对桌子时间整体的指称。这里的虚构对象情况类似。
回到虚构名字指称难题。根据虚构名字接续主义指称观,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在直接的意义上并没有指称虚构对象整体,但是,在间接的意义上指称了虚构对象整体,即通过在直接意义上指称时间部分来指称时间整体。这样,该理论能够同时解释“有所指称”和“无所指称”两种看似冲突的语义直觉。接续主义虚构名字指称观与日常名字的接续主义指称观本质上并无不同,两者都认为人们通过指称时间部分指称时间整体。它们只是一个统一的指称观念在日常名字和虚构名字上的特殊应用而已。
六、可能的质疑及回应
虚构名字的接续主义指称观,既不同于空指称观,也不同于全指称观,有可能会遭受质疑。下面笔者对可能的四个质疑进行回应,对接续主义指称观进行辩护。
质疑一:抽象对象具有时间部分吗?如果关于虚构对象的接续主义这一观念本身就是不可信的,那么,虚构名字的接续主义指称观似乎无从谈起。
回应:关于虚构对象的接续主义并不比关于日常对象的接续主义更难理解。从接续主义的角度看,一个日常对象的时间部分都是具体的,即占据时空,而且和其时间整体之间的关系是部分整体关系(part-wholerelation)。从接续主义的角度看,对于虚构对象而言,不同的是其时间部分都是虚构的,是抽象的,不占据时空。不过,其时间部分和时间整体之间的关系同样是部分整体关系。
一个日常对象o在时刻i的时间部分oi,就是“i时刻的o”,比如黄河在此时此刻的时间部分,就是“此时此刻的黄河”。与此对应,一个虚构对象O在时刻i的时间部分Oi,就是“i时刻的O”(时刻i即第i次使用O的名字N时)。通过不同的时间部分,黄河在变化中保持同一,变化表现在每个时间片段都不同,同一则表现在每个黄河片段都是黄河的一个构成部分。为了理解黄河的时间部分和整体,我们需要预先了解“河流”这个范畴。类似地,通过不同的时间部分,在柯南·道尔的创作过程中,变化表现在每个福尔摩斯片段都不同,同一则表现在每个福尔摩斯片段都是福尔摩斯整体的构成部分。为了理解福尔摩斯的时间部分和整体,我们需要预先了解“虚构角色”这个范畴。因此,如果日常对象接续主义可以理解,虚构对象接续主义同样可以理解。
质疑二:纵使关于虚构对象的接续主义观念是可以理解的,到底如何确定哪些东西构成了哪些虚构对象的时间部分呢?若不能回答该问题,移植接续主义理念到虚构对象领域将依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接续主义虚构名字指称观将仍然是不可信的。
回应:在这个问题上,虚构对象接续主义要比日常对象接续主义更有优势。对日常对象而言,接续主义者要通过一个初始的关系来确定哪些东西构成了哪些对象的时间部分。奎因(W.V.Quine)称这种关系为同族关系(kinship),只要彼此之间具有同族关系即是时间部分20。在笔者看来,关于虚构对象的接续主义更有优势,因为关于如何确定虚构对象部分整体关系的外延,接续主义者拥有更多线索。具体而言,在创作语境下,一个虚构对象O牵涉的时间部分整体关系具有文本基础。虚构对象整体O对应的是整个文本T。时间部分Oi对应的是文本Ti,而Ti是T的构成部分。另外,Ti与Ti-1之间具有“继续”关系。根据定义,Ti是Ti-1加上伴随第i次出现的O的名字N的性质描述。相应地,Oi比Oi-1更“丰富”,因为Gi比Gi-1包含的属性更多。简言之,虚构对象的故事文本基础使得虚构对象的时间部分整体关系外延相对更加清晰。
质疑三:根据接续主义指称观,在创作语境下,对虚构对象的指称通过对其时间部分的指称完成,但是,既然虚构对象的时间部分依然是抽象对象,那么,如何完成对时间部分的指称呢?
回应:为了承认虚构名字是真正有所指称的名字,像所有实在论者一样,我们必须承认抽象对象可以被指称。比如,纵使是空指称论者扎尔塔和克里普克也认为,创作过程结束后,虚构名字可以真正指称虚构对象。假若接受流行的因果指称理论,则必须对命名条件进行拓展使得虚构名字对应的命名仪式也可以完成。特别是,被命名的对象不必与命名者处于因果关系中。在笔者看来,只要承认抽象对象,这样的限制就必须消除。比如,若承认自然数,那么,为了完成对自然数的指称,我们不必与自然数处于因果关系中。自然数是抽象的,不在时空中。对虚构对象而言,情况是类似的。
那么,到底如何完成对虚构对象部分的指称呢?按照克里普克的因果指称理论,命名仪式可以通过实指也可以通过描述完成21。笔者认为,对虚构对象的时间部分的指称可以通过描述的方式完成。先考虑日常对象情况。比如,我可以通过说出“让我们把第一个到达教室的人称作‘秃鹫’”完成对某个人的命名仪式。如果确实有人进入教室,那个第一个到达教室的人就是“秃鹫”所命名的人。再考虑抽象对象情况。比如,我可以通过说出“让我们把0的后继称作‘1’”完成对1的命名仪式。作为0的后继的那个唯一的自然数将会是“1”所命名的对象。类似地,我们可以通过描述的方式完成对虚构对象的命名仪式。特别地,可以通过描述的方式完成对虚构对象的时间部分的命名和指称。比如,在柯南·道尔创作福尔摩斯的过程中,当“福尔摩斯”第i次出现时,它相当于说“让我们将如此这般的侦探称作‘福尔摩斯’”。此处的“如此这般”对应的是Ti给出的属性描述。第i次出现的“福尔摩斯”命名的就是时间部分福尔摩斯i。
质疑四:萨尔蒙认为,创作过程中作者通过虚构名字完成的指称行为,恰如用日常名字对未来实体进行指称。接续主义指称论者似乎同样认为虚构名字指称的是未来实体。那么,从接续主义指称观的视角看,创作过程中的虚构名字指称现象与日常的指称未来实体现象具有怎样的差别呢?
回应:卡普兰曾以“纽曼1”(Newman1)为例说明指称未来实体现象22。“纽曼1”被用来指称二十二世纪出生的第一个男孩。看起来,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让我们将二十二世纪出生的第一个男孩称为‘纽曼1’”完成对纽曼1的命名。就是说,虽然这样的孩子尚未出世,也尚未被任何妈妈怀孕,我们依然可以完成对纽曼1的命名。与此不同,根据虚构名字接续主义指称观,虽然福尔摩斯同一性尚未被确立,柯南·道尔依然可以直接指称福尔摩斯的时间部分,福尔摩斯并非完全不存在,因为其时间部分在不断的生成中。
另外,还有两个重要差异。其一,指称未来的日常实体是可能失败的,但是,创作语境下对虚构对象的指称行为却不会失败。比如,假设二十二世纪最早出生的男孩是多个而不是一个,或者更极端一些,二十二世纪出生的都是女孩,或者二十二世纪人类已经由于核弹灭亡了,那么,“纽曼1”都会指称失败。然而,一旦柯南·道尔的虚构意向确定,无论柯南·道尔所写的故事按照什么方向发展,“福尔摩斯”总是在指称一个虚构对象整体,绝不会指称失败。其二,纵使未来日常实体真地会存在,对其指称也不是通过指称其时间部分来完成。比如,在进入二十二世纪之前,纽曼1根本没有时间部分(因为它不存在),不可能通过对时间部分的指称完成对纽曼1整体的指称。以上三方面的差异,使得接续主义指称观适用于创作过程中的虚构名字,却不适用于一般的未来实体名字。
【注释】
1.A.Thomasson, FictionandMetaphysic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S.Kripke, ReferenceandExistence,Oxford:OxfordUniversity,2013.
2.E.N.Zalta, AbstractObjects:AnIntroductiontoAxiomaticMetaphysics,Dordrecht:D.ReidelPublishingCompany,1983;T.Parsons, FictionalCharactersandIndeterminateIdentity,inF.Lihoreaued.,TruthinFiction,Munich:OntosVerlag,2010,pp.27-42.
3.徐敏:《虚构对象实在论的语义辩护》,《世界哲学》2011年第4期,第132—142页;徐敏:《存在量化、意向性与虚构对象》,《逻辑学研究》2018年第3期,第71—83页。
4.D.Hunter,“ReferenceandMeinongianObjects”, GrazerPhilosophischeStudien,No.14,1981,p.28.
5.E.Zalta,“ReferringtoFictionalCharacters”, Dialectica,Vol.57,No.2,2003,p.250.
6.E.Zalta,“ReferringtoFictionalCharacters”, Dialectica,Vol.57,No.2,2003,p.252.
7.Ibid.,p.253.
8.S.Kripke, ReferenceandExistence,Oxford:OxfordUniversity,2013,p.23.
9.Ibid.,p.148.
10.N.Salmon,“Nonexistence”, Noûs,Vol.32,No.3,1998,pp.298-299.
11.Ibid.,p.301.
12.N.Salmon, Fiction, Myth, andReality,inAlanBergered.,SaulKripk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11,p.69.
13.N.Salmon,“Nonexistence”, Noûs,Vol.32,No.3,1998,p.301.
14.A.Thomasson, FictionandMetaphysic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p.48.
15.汤姆逊后来曾对空指称论持同情态度:“假若这些回应都是可辩护的,那么,我们应该认为在虚构化语境(即前文所言创作语境)下虚构名字并没有指称虚构角色,虽然这些名字在故事中的用法会使得它们在外部语境下指称了相应的虚构角色。”(A.Thomasson,“SpeakingofFictionalCharacters”, Dialectica,Vol.57,No.2,2003,p.214.)不难看出,汤姆逊对空指称论者的态度是条件性的。因此,笔者依然将她看作是全指称观的代表。
16.M.Dummett, FregeandOtherPhilosophers,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1,p.249.
17.G.Frege,“SenseandReference”, ThePhilosophicalReview,Vol.57,No.3,1948,p.211.
18.S.Kripke, ReferenceandExistence,Oxford:OxfordUniversity,2013,p.26.
19.P.vanInwagen,“CreaturesofFiction”, 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Vol.14,No.4,1977,pp.305-306.
20.W.V.Quine,“Identity,Ostension,andHypostasis”, TheJournalofPhilosophy,Vol.47,No.22,1950,p.622.
21.S.Kripke, ReferenceandExistence,Oxford:OxfordUniversity,2013,p.13.
22.D.Kaplan,BobandCarolandTedandAlice,inK.J.J.Hintikkaetal.eds., ApproachestoNaturalLangauge:Proceedingsofthe 1970 StanfordWorkshoponGrammarandSemantics,Dordrecht:D.ReidelPublishingCompany,1973,p.508,p.516.
(原载《现代哲学》2019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