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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岭 魏梦太】中国善恶观的演变与前瞻

    “善恶”是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人们对“善”的理解,由于视角的不同、文化的区别以及语言的差异等原因,造成了诸多不同的解释。《说文解字》说:“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义美同意”[1] (P140);《辞海》列出善良、美好、友好、擅长、容易、多、修治、爱惜等多种含义;平常人们一般指良好的道德而言。善恶问题是道德生活的主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2] (P433-434)本文试图简要勾勒中国伦理善恶观演变的线索,评析其论争的主要问题,并对其未来发展予以前瞻性展望。

   

    中国伦理善恶观念从古至今经过了一系列演变过程。

    原始社会判断是非,以符合群体共同利益者为善。奴隶社会周公把“礼”作为辨别善恶的准则,“善恶”观念开始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各派思想家从理论上对自己的伦理主张说明和论证中,“善恶”学说的体系开始形成。儒家以内在的心性界定善,道家以顺自然之道规定善,墨家以重众人之利评价善,法家以法代替善,等等。这些思想都为中国传统伦理善的发展和丰富提供了不同的理路和契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家。

    秦汉以后,董仲舒使儒学伦理思想独尊地位得以确立,但其间也不乏如王充对天道权威的驳斥。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在善恶观上的主题,是遵循道家,崇尚自然。汉代传入中国的佛教在隋唐时期已完成了中国化的过程,对于理欲关系、善恶标准、道德觉悟和修养途径都丰富了我国伦理思想。中唐以后韩愈、李翱等开始了对佛学和玄学的批判,力图以复兴儒学来挽救社会的危机。北宋时期周敦颐、张载、二程创立了以伦理学为主体的理学思想体系,朱熹则是集大成者。程朱理学善恶观本身包含两个难题:一是天理为善与气质之性禀赋有善有恶的矛盾;二是天道为本体与个体修养之间的矛盾。为此,陆九渊、王阳明将客观的“理”变成了主观的“心”,人的良知成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在理学伦理思想产生和兴盛的同时,产生了反理学的伦理思想。北宋有李觏及王安石的“荆公新学”,南宋有陈亮、叶适的“功利之学”,明末清初有李贽、王夫之、戴震等启蒙思想家对理欲、义利关系的进行重新界说。

    中国近代善恶观在理论上也是围绕着理性、经验与人性论而展开。“五四”后,善恶观的现代发展呈现出科学主义思潮和人文主义思潮之争,前者是以胡适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后者是以梁漱溟等为代表的新儒家。马克思主义善恶观同时在中国传播和发展,并呈现出勃勃生机。

    中国伦理善恶观念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一次次论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善恶的起源,主要就是人性论问题。孔子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 (P140,《论语·阳货》),没有讲到性的善恶问题,战国时期关于人性问题的辩论,有四种看法:孟子讲性善;告子认为性无善无不善;世硕讲性有善有不善;荀子讲性恶。汉代董仲舒讲性有善有恶,即性善情恶;扬雄讲“人之性也,善恶混”;王充分性为三品,说人性有上中下之差。唐代韩愈也讲性三品,但说法与王充又有别。宋代出现人性二元论,天地之性是至善的,仁义礼智是人心中所具有之理,是性中固有的天赋之理;气质之性有善有恶,人的肉体欲望有可能做坏事。清人王夫之否定了人性与生俱生、永恒不变的理论,提出了“性日生日成”,“未成可成,已成可革”[4] (《太甲二》)的新学说。清末康有为接受了近代西方人性观,认为求乐避苦是人类共同本性;谭嗣同提出“天理善也”[5] (《仁学》),人性与情欲皆善。马克思主义者则强调人性的阶级性,否定在阶级社会里有永恒的善恶观念,认为伦理思想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应该从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需要中去探求善恶产生的根源。

    二是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它涉及到善恶原则问题。义是道德原则,利是物质利益,二者是什么关系?儒家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 (P56,《论语·里仁》)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 (P160,《孟子·梁惠王上》)这包含不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有合理的一面,但讲得不够明确。墨家宣称义就是利,其所谓利明确指国家人民之大利,公利是至善的原则。董仲舒讲:“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6] (《春秋繁露·对胶西王 越大夫不得为仁》)这是极端的讲法,不切实际。义利之辨到宋代理学,演变为理欲之辨。理即道德原则,欲即物质欲望。程朱陆王都注重义利之辨,做什么事,首先要分辨义利、理欲,朱熹特别讲存天理去人欲。这是要求统治阶级中人,不要只顾自己和集团之私利,而要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人民则不要为个人利益反对封建秩序。到明末清初,王夫之、颜元、戴震等思想家讲理欲统一。五四时期急进民主主义者陈独秀主张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则强调无产阶级革命的功利主义。

    三是志功问题,有关善恶的评价标准。志是动机,功是效果。《墨子·耕柱》提出“合其志功而观焉”,是重视动机效果的统一。一个叫巫马子的人同墨子辩论说:“子兼爱天下,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功皆未至。”墨翟回答说:失火了,“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将益之,功皆未至”[7] (P332),但二人用意总有是非吧!陈亮重效果,认为汉祖、唐宗建立了功业,即使其动机不合义理也没有关系;朱熹重动机,不顾效果,认为唐宗“杀兄劫父代位”,不合封建礼法,是完全出于私欲,所以即使有“除隋之乱”等功业,那也“不过是功,未可谓之德”,所以不能以成败论是非,只讲效果,不顾动机和手段。陈亮重效果不重动机,要肯定汉唐;朱熹不顾效果,只责动机,要否定汉唐,他们都不能将动机和效果统一起来评价。明末启蒙思想家李贽强调自立主张,对是非善恶作出自己的判断。清末维新派康有为把是否有利于人,梁启超把是否有益于群体公益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出发,既反对片面强调动机的唯心论,又反对片面强调效果的机械论,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效果统一论。指出“真正的好心,必须顾及后果”,使好的动机收到好的效果。并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善”的最高标准。

    四是道德的规范,符合的便认为是善。周代的“礼”,即包括了道德规范。孔子提出“仁”作为最高原则和最根本的规范,而把孝、悌、忠、信、智、勇都从属于仁。孟子将仁义作为道德的根本原则,又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8]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即所谓“五教”,以及“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韩非虽有非道德主义倾向,但并不否认封建道德规范,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9] 董仲舒有“三纲”“五常”之说,他没有明确讲三纲是什么,但五常明确指仁义礼智信。后《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朱熹强调“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10] (P656)三纲五常是宗法制的反映,近代以后封建道德规范受到猛烈冲击,孙中山从互助论出发,主张以自由、平等、博爱的新善恶观来改造三纲五常等旧善恶观;新文化运动对封建礼教进行了更猛烈地抨击,倡导民主自由、个性解放;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等则提出了集体主义、群众观点、团结友谊、民主平等、热爱劳动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

    五是善的修养方法途径。中国古代思想家都重视道德修养。孟子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3] (P269,《孟子·尽心上》)荀子反对性善论,不讲养性而主张养心,重视“治气养心之术”[11] (《荀子·修身》)。庄子宣扬“心斋”、“坐忘”。宋明理学称之为“涵养”,即心中涵泳义理以培养自己的品德。马克思主义者则指出:“要在革命的实践中修养和锻炼”,“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具体的革命实践相结合。”[12] (P109-110)

   

    历史上不同阶级有其不同的善恶观,人类善恶观是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后一时代的善恶观是从前一时代演变而来,前后之间也有一定的继承关系。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建立为科学的善恶观奠定了基础,但也不能说地主阶级思想家和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善恶的学说都是错误的。而且无产阶级善恶观也要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今天,要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总结这方面的历史遗产,剔除糟粕,吸取精华,结合实际,创造并树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新的善恶观念。

    今日的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要求。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种种问题。由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传统价值观念遭受冲击,西方流行文化普遍侵袭各个层面,社会风气败坏、信仰危机、道德真空、自我本位、自私自利、贪图享受、贪污腐化、人性暴戾、环境污染,等等,已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善恶观念成为一项严峻的任务。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及善恶问题,虽然不能尽由传统文化来补充和解决,但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的积极的成分,却可以克服工业文明带来的非人化、工具化倾向,提供精神上的警示和指导。主要是:

    ——重视崇善教育。崇善是人类生存的一个永恒主题,它要求人们正确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崇善教育,与人为善就是孔子待人的基本态度,“恕道”要求人们以善良之心去积极帮助别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 (P71,《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 (P133,《论语·卫灵公》)。自己打算有所建树,同时也使别人有所建树,自己打算达到的,同时也使别人达到;不愿意别人强加到自己身上的东西也不要把它加到别人身上。孟子将崇善列为德育的首要地位,指出人有“善端”,教育的任务就在于保持和发扬人“天赋”的“善端”。崇善教育是东西教育的共同内容,但有不同的发展趋向。中国传统的伦理的崇善教育是从个人与群体、社会统一的角度出发的,如孔子教人做人注重树立“人不能离群”的观念,荀子则明确提出“人能群,彼不能群”,“故人生不能无群”[11] (P85,《荀子·王制》),从而树立了“社会本位的德育观”。传统儒家以“仁”为最高标准,而“仁”就是“善”,就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境界。“仁”的社会理想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而大同世界的标志是人人各得其所,“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3] (P543,《礼记·礼运》)。所以崇善教育不仅在于自我完善,还在于“兼善天下”,富于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

    ——重视人生观教育。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把人生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人的认识、行为与人具有的社会意义统一起来。于是追求“善”成了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与人生的义务,与社会的发展相联系,这就是说,人的活动,如果仅仅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或者仅仅是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是不能称之为善的,只有符合社会规范,满足社会需要时,才能称为善。这个“善”,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人们社会生活实践道德作用和道德观念的外化,是对人们高尚行为、优秀品质和崇高理想的概括。具体到人生,就是指人生在世要有所建树,要有意义,这个意义就是利人、利社会,“兼善天下”。中国传统德育思想,把人生教育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从纵向来说,孔子说:“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3] (P138,《论语·季氏》)从横向来说,德育应教人“洒扫应对”的小事,又教人治国平天下的大道;既应有陶冶人性的“内学”,也应有齐家、郊游、事君的“外学”,但根本上是要培养道德人格。

    ——重视道德修养。道德修养包括道德认识的修养、道德情感的修养、道德意志的修养、道德习惯的修养和道德信念的修养等方面。道德认识的修养以提高道德行为选择的能力和认识善恶的能力;道德感情的修养,在于培养爱善恶恶的感情,是道德主体既爱且乐于自觉自愿行善,形成扬善抑恶的情感力量;道德意志的修养,培养道德主体克服困难、坚持不懈扬善抑恶的制控能力;道德信念的修养,使道德主体把扬善抑恶的外在要求变为内在的坚定信仰,成为人生的精神支柱;道德习惯的修养,是道德主体的思想行为变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内化为人格和品德。传统善恶观重视道德修养,尤其把“改过迁善”看作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认为:“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9] (P677,《左传·宣公二年》)“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3] (P800,《易经·益卦》)“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3] (P844,《易经·系辞下传》)人是否向善,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只有不弃小善,才能积成大善;只有能积众善,才能有高尚的品德。古代思想家有两个修身要旨,一是“践行”,只说不做,只能是“伪君子”;二是“慎独”,达到高度的自觉。事实证明,道德修养能最大限度地把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的内心信念,并将这种内心信念转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使人性向善。

    ——加强职业道德。我国传统职业道德强调从业者要与人为善,乐善好施,重义轻利,崇尚道德。要求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以善为职业活动的核心和动力,要扬善抑恶,甚至以德报怨,要济世利民,扶困济危,兴利除弊,匡正祛邪,为社会、为众人谋福利、做好事。如因受传统义利观中重公利轻私利,重大利,轻小利的等次价值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许多商人形成了以国家、社稷、百姓的公利、大利为重,以个人私利、小利服从公利、大利的优秀商德传统,他们往往自己克勤克俭、崇俭节欲,但却热心公益,乐善好施,仗义疏财,好行其德。司马迁笔下的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13] (P950)。明清时期涌现出大批广济博施的商人,他们出资关心孤老,扶助贫病,赈饥付逋,施棺掩骼,定婚取妇,买药治疫,修桥铺路,筑堤设渡,建立义仓,兴办学校,资助刊印书文等等。轻私利去贪欲的思想是中国传统职业道德的特征之一,它要求从政者敬德保民,清正廉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求从教者甘于清贫,诲人不倦,为人师表;要求从医者廉洁淳良,安神定志,无欲无求;要求从工者诚实守信,质量为先,以勤致富;要求从商者货好价廉,童叟无欺,买卖公平。这些思想为市场经济下的职业道德提供了借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一些人由于没有内在的道德精神支撑,或沉湎于灯红酒绿,在物欲中随波逐流;或热衷于投机取巧搞不正当经营,谋得一时暴利;或抵挡不住各种诱惑而腐化堕落。这都是由于缺乏高尚的道德指引,贪小利而失大义,以至步入歧途。

    ——树立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指为维护、保证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有序地进行,每个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民族的文明的“窗口”。社会公德是人类在数千年的共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符合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和利益,是维护公共生活正常进行所必需的。通常人们对具有社会公德的人和事便视为善,反之便斥为恶。社会公德的主要规范有:文明礼貌,即在公共场所中,在待人接物上,语言文明,举止文雅,衣着整洁;助人为乐,即面对公共生活中随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和事如老弱病残、天灾人祸等勇于积极关心,尽力援助;爱护公物,即爱惜、保护公共场所的物质设施,因为它们是保证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物质基础,关系到众人的切身利益;遵守公共生活法规,如上车排队,行路遵守交通规则,看戏保持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杂物等。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数千年来形成了社会公德的优良传统,有许多值得发扬之处。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扬善抑恶、扶正祛邪的社会氛围。

   

    二战之后,加速了东西文化的沟通与交融,随着科技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已为有识之士所认识,“世界伦理”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全球伦理”中,善恶观自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全球伦理”要从不同民族文化中吸取资源,如儒家的“爱人”、基督教的“博爱”、佛教的“慈悲”,这三种善的观念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又存在某种深刻的互相“认同”的方面,即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人的爱心。因此要对不同文化的善恶观进行甄别,吸取精华,并作出适应当今人类社会要求的解释。在这方面中国传统善恶观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展望“全球伦理”中的善恶观,人类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取得共识:

    ——善待自然。全球性危机的关键是生态危机,而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也在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这方面中国传统善恶观也具有重要价值。在天人关系上,儒家强调天与人之间的平衡与和谐;道家强调无为自然等思想,老子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论,人应效法道的自然而然,违背了“自然”就会受到惩罚。庄子提出了“太和万物”的命题,意思是说在天地万物中本来存在着最大的和谐关系,因此人们应“顺之于天道,行之于五德,应之于自然”。《世界人类义务宣言》指出,任何人“有义务在世界各地促进可持续发展,以便保障人人享有尊严、自由、安全和公正”[14] (P266)。《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也强调“对地球之尊重”,即指建立“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与自然相分离;伦理上的关切应该超出人类而扩及地球的其他部分以至宇宙”[15] (P440-441)

    ——善待他人。孔子早就提出“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古希腊思想家伯利克里也曾提出过“人是第一重要的”思想,智者普罗塔戈拉还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文艺复兴后,人道主义得到蓬勃发展,成为西方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念。人道主义中关于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以人为本、以人为目的,尊重人的价值、权利与尊严,以及平等、自由、博爱等思想是一份丰厚的精神财富,它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作用。1995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各国首脑会议,通过宣言和行动纲领,阐发满含人文精神的理论观点,指出: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1997年呈交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世界人类义务宣言》,强调指出:“全面承认所有人的尊严极其不移的自由权、平等权和社会互助的权利。”“人人应当帮助那些需要照顾者、弱者、残疾者和受歧视者。”“人人有义务尽力维护他人的尊严和自尊。”[14] (P264-265)中国在此之前的1994年已经提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表明各国政府已领会到人文精神的重要价值。

    ——和而不同。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是人类未来前进的方向。在和平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求得和平,才能保证人类社会不断进步。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便是善;挑动战争,制造恐怖,阻碍、破坏和平与发展的便是恶。孔子提出“和而不同”,即不分职业、不论宗教信仰,坚持对话,求同存异,相互宽容,不强加于人。《世界人类义务宣言》指出:“人人有义务尊重生命。任何人都无权伤害、折磨或杀害他人。”“国家、集团、或个人之间的争端应以非暴力方式解决。任何政府都不得容忍或者参与种族灭绝或恐怖主义行为,亦不得随意把妇女、儿童或其他平民用作战争工具。任何公民和担负公共责任者都有义务以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行事。”[14] (P265)“应当促进全人类之间的宽容和相互尊重,而不应当煽动仇恨、宗教狂热和宗教战争,或者为其辩解。”[14] (P267)

    历史的作用在于知古鉴今,以更好地了解现在,预见未来。我们坚信,历史是螺旋式发展,人们对“善”的认识也是在曲折中提高的。历史留给我们的既有包袱,更有财富,吸取精华,剔除糟粕,开拓创新,人们对“善”的认识就会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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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济南大学学报》200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