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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风】普遍伦理的三重障碍

随着全球性问题和全球化趋势的凸显,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人类世界需要全球化的管理。全球化趋势与现代高科技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现代高科技的武装之下,人类在经济领域的全球化合作正日益加强。遗憾的是在政治、道德方面人类似乎丝毫也没有因高科技的发展而进步。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经济合作诚然大大增强了人类的力量,但人类既无意也无法用现有的强大力量去解决种种全球性问题。而以环境危机和人口爆炸为根本特征的全球性问题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人类便面临灭绝的危险。面对这样的生存境遇,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必须确立起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以协调全人类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应对种种全球问题。

若把普遍伦理的确立视为寻找全人类各民族都大致遵循的“底限伦理”,那么就没有太大的困难。已有学者考证,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道德“金规”几乎存在于一切文化或民族道德之中。无论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有多大,人总归是人,故总得遵循一些共同的道德规范,如:不许杀人,不许偷盗,不许奸淫,不许撒谎等。

今天人类的道德危机不是人们不知道应该遵循以“金规”为核心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是人们对“底限伦理”的无知,而是早已丧失了自觉遵守起码道德规范的习性,失去了遵循基本道德规范的社会、文化基础。在现代西方文化的熏陶之下,绝大多数人认为人生最重要的事就是努力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现代西方文化中的经济主义、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告诉人们,人的一切行为归根结底是经济行为,经济发展是个人幸福和社会福利的唯一源泉,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占有尽可能多的金钱和物质财富,人生的价值就在于消费尽可能高档的商品,人生的成就就在于执掌尽可能大的权力。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种种制度也鞭策、驱使着人们不知疲倦地挣钱,永不知足地消费。在这样的世界中,并没有多少人关注思想家和道德学家们的论证、呼吁和哀叹。因为再严密的论证,再优美的语言也抵不上生动鲜活的商业广告所具有的劝诱作用,更抵不上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生活时尚对大众的裹挟。一句话,在今日之世界,人们近乎本能地拼命追求财富,人人用智逐利,法和道德只被视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与措施,努力发财致富的个人常常会觉得法和道德是碍手碍脚的东西。在许多人看来,唯金钱和财富是内在价值,而法和道德只具有工具价值,即法和道德只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的人类是非常危险的。在现代科技的武装之下,人类已拥有极其强大的物质力量,即干预具体自然过程和改造自然环境的力量,但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唯智主义的追求,使人类根本没有正确使用自己强大力量的智慧。在环境危机日益深重、核战争阴影仍挥之不去的今天,人类本应把科技和经济力量用于修复已被破坏了的生态平衡,保护全球的环境。但在现代西方文化的价值导向之下,人类根本就未把自己的力量用在这一方向,也不可能把自己的力量用于这一方向。人类亟需有一次精神和道德方面的提高和生活习惯的革命。普遍伦理应以完成这一任务为根本目标。人类若还希望安全地生活在地球上,就必须确立起保护地球的道德责任。为能确立起保护地球的道德责任,人们就必须既能意识到自己对家庭、民族和人类的道德责任,又能意识到自己对地球生态系统的道德责任。

若以此为普遍伦理的根本目标,那么就有三重障碍在阻碍着普遍伦理的确立。这三重障碍便是利己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

曾有不少思想家努力为利己主义辨护,他们之论证的核心无非是:个人若不努力自强不息,就无法生存发展;个人若不能生存发展,社会就不可能繁荣进步。他们确实道出了一个基本的真理,即个人必须自强不息,必须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这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这并不意味着利己主义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明白,承认每个人都必须做大量的对自己有利而对其他人无直接好处的事情,并不等于赞同利己主义。利己主义把自我价值视为最高价值,在实际生活中便常表现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地利用他人。可见利己主义是道德的腐蚀剂,利己主义泛滥的必然结果便是道德沦丧。如果人人皆奉行利己主义,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必然沦为“狼与狼之间的关系”。今天的状况当然并不是人人皆奉行利己主义,但是,利己主义不同程度地表现于许多人的言行之中。这一事实便是确立普遍伦理的第一重障碍。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对民族和人类的责任,遑论对地球生态平衡的责任?

今天,批判民族主义会引起颇多人的反感。在今日之世界,民族国家仍是经济竞争和政治、军事斗争的基本单位,“冷战”结束之后的“海湾战争”和“科索沃战争”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如今,许多文人学士在兴奋地谈论着全球化趋势,可全球化趋势似乎丝毫平息不了民族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因领土、宗教、经济利益而引起的战争。人们早已知道一旦爆发世界性的核战争,人类就会在核硝烟中毁灭。可“冷战”结束之后,核竞赛又在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进行着。“科索沃战争”之后,世界各大国会更加重视高科技的军事应用。世界和平仍只是个梦想。阻碍世界和平进程的是什么?狭隘的民族主义!各国总把本国的利益置于至上地位,不在竞争和战争中达到极限决不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哪里会有永久的世界和平?今天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必须有全球协作才能有效地保护地球,以免人类在环境危机中灭亡。可今天的现实是,各国只顾各国利益,明知保护全球生态平衡是最重要的全人类共同利益,可没有任何国家真的肯投入经济和科技力量去拯救地球。西方发达国家在保护自己国家的环境方面做得不错,但当代的环境危机是全球性的,地球的生物圈是具有整体性的。比方说,“温室效应”就与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关,美国、加拿大等国在保护本国的森林、河流、湖泊方面做得不错,但他们就是不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他们大量消耗的化石燃料仍在严重地污染着全球的环境。以“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方式保护全球环境无论如何是行不通的。但只要狭隘民族主义还统治着人们的心灵,人类就无法对地球进行全球化的管理。

在今天,人们毕竟常常谴责利己主义,但民族主义在爱国主义的掩饰之下,处处受到赞扬。一个人公开表白自己的利己主义倾向可能会受到其他人的鄙视,但抒发民族主义情怀的人会大受赞扬。这种状况不改变,便难以确立普遍伦理。狭隘民族主义是确立普遍伦理的第二重障碍。

人类中心主义似乎很难与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区别开来。如果说它是确立普遍伦理的又一重障碍,那么这一重障碍更难排除。在环境危机日益深重的今天,许多人仍不能理解自然也有价值。自西方文艺复兴以来,随着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人类中心主义也日益根深蒂固,或说人道主义已膨胀为人类中心主义。大多数人都认为,只有人才有价值,非人存在物即便有价值也只有工具价值,即因为它们对人类有用,我们才说它们有价值。总之,非人的一切都只是供人类利用的工具,供人类开采、捕捉和加工的资源。人们无法体认,自然亦有价值,自然亦有权利,人类在珍重自己的同时应该尊重自然的价值和权利。

实际上自然有其价值和权利。价值源于主体,具有主体性的存在物才有价值。而主体性不过就是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人类因过分看重自己的主体性,才无法体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人的主体性即是以“符号化的想象力和理智”或语言化的思维为前提的主体性。人类中心主义者之所以无法体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就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人类才有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即只有人才具有主体性,非人的一切皆无主体性。

其实,主体与客体的区分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主体性是可以表现为不同程度的;人并不是最高的主体,大自然才是最高的主体;动植物也有自己的主体性,只是它们的主体性低于人的主体性,所以,作为“一切存在之全”的自然才具有最高的价值和权利,人只相对于其它物种而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权利,非人存在物也有其不同层级的价值和权利。按基督教传统,上帝才是最高的主体,而人是上帝造物中的最有灵性者,即比其他的造物更具有主体性。在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上帝死了”,故人是唯一的主体,非人的一切都只是客体。殊不知,上帝虽死但自然没有死。上帝只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通过无限想象而创造出来的绝对主体。最高的主体不是全智全能、尽善尽美的人格神,而是永远隐匿着无限奥秘的大自然。正因为大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的未为人知的奥秘,故她永远握有惩罚人类的权力。今天,人们往往过分陶醉于科技的进步,而误以为随着科技的进步,自然中未为人知的奥秘会越来越少,直至完全为人类所把握。实际上,这种说法只是个彻头彻尾的神话。今天人类之有知是相对于古人的无知而言的,今天人类之强大只是相对于地球上其它物种的弱小而言的。无论科技进步到何种程度,人类之所知相对于大自然所隐匿的未为人知的奥秘,都只是沧海一粟。无论人类强大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达到绝对自主(即绝对掌握自己的命运)的境界。正因为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的未为人知的奥秘,故自然永远具有高于人类的主体性。人类绝不可能征服自然。人类对自然事物干预的力度越强,自然的反弹力就越强,干预的力度越强,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就可能越严重。所以,人类不能不正视这样的可能性:人类对自然事物过份强烈的干预会导致生态平衡的大崩溃;人类会在这种生态平衡的大崩溃中趋于毁灭。所以,今天的人类必须认真倾听自然的声音,承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

人类中心主义者会说,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能彼此交流的物种才有价值和权利,因为只有这样的物种才能联合起来去实现自己的价值。也只有这样的物种中的个体或群体才能申述自己的权利,并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奋斗。例如,黑人为争取自己的平等权利而发表宣言,并为之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今天的西方妇女也在这样争取自己的权利。鲸、老虎、大熊猫、藏羚羊能像黑人和妇女那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并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吗?这种论证有一定的说理力量,即唯能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且能主动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奋斗的存在物才有价值和权利。人们在强调保护大熊猫、藏羚羊时,仍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它们或者对于人具有审美价值,或者具有生态价值。这些物种无法申述自己的价值和权利,也无法自己保护自己。所以,它们没有内在价值,也没有什么权利。但这种观点归根结底只是视野狭隘的人的观点。这种狭隘观点的要害是认为只有人类的语言才是语言,大自然不可能有自己的语言。我们若能放弃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就能理解,大自然完全可以有自己的语言。种种自然灾害的出现就是自然对人类的警示,只是人类因过分固执于自己的语言而听不懂大自然的语言而已。

由以上论述可见,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人类必须接受的世界观,更不是什么真理。它之狭隘性与利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狭隘性只有程度的区别,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因为它是一种狭隘的世界观,所以是阻碍普遍伦理确立的又一重(第三重)障碍。

在今日之世界,许多人讨厌利己主义,但又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利己主义。能明确地认识到民族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性的尚属极少数。可以说,阻碍普遍伦理确立的这三重障碍一重比一重牢固。人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如休谟所言,他很难摆脱“急功近利的偏狭心理”。个人很难超越个人中心主义的狭隘眼界;民族很难超越民族主义的狭隘眼界;而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很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眼界。但“很难”并不意味着“不可能”,“牢固”也不意味着牢不可破。在我们周围不难发现一两位乐于助人的人,他们就较好地超越了利己主义或个人中心主义的狭隘眼界。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共产主义者是真正的国际主义者。中国儒家认为人可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可成为“天民”,达到这种境界的人便已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视野。可见,人超越自我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是可能的。我们可以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实现这种超越的潜能,只是绝大多数人未把这种潜能发挥出来,现代主义文化又阻碍着人去发挥这种潜能,故未实现这种超越。

今天,已有一些有识之士认清了这样一个真理:人类必须来一次心灵的革命,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性。这场革命的中心内容就是实现三个层次的超越:超越利己主义或个人中心主义;超越狭隘民族主义或民族中心主义;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之所以必须实现这三个层次的超越,就因为若不能实现这种超越人类就可能毁灭。即实现超越不为进入天国,也不为进入千禧年,而只为人类能作为自然之子而安全地活着。实现了这三个层次的超越,普遍伦理的确立才有可能。

  

(原载《求索》19990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