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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宜明】以“自由”为核心的普世价值观念与中国伦理学

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中国融入世界的进程在加速,对人类和平、发展和进步所承担的责任会越来越大,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摩擦和矛盾也在加剧,发生不可预测冲突的风险概率也会越来越大。如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中国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在思想观念领域内,中国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积极回应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观念,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占领道义制高点。这应当是21世纪中国伦理学的历史使命之一。

一、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的普世性

所谓普世价值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1.普世价值观念包括哪些观念?2.这些观念是如何被理解的?3.这些观念在什么意义上具有普世性?

我的理解是:1.普世价值观念主要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正和正义等观念;2.这些观念以“自由”为核心构成一个系统,被认为是人类生活“好”与“坏”的评价标准,并且主要体现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也就是说,人的生活之“好”与“坏”首先是由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决定的,而社会制度的“好”与“坏”就在于是否体现了对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系统的尊重和保障;3.所谓普世性是指这些观念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和追求,从而成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和民间交往互动的价值准则,也就是“善”“恶”评价的共同标准,因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道义上的约束性。

但是以上三个问题依其顺序而分歧益增:第一个问题几乎没有什么分歧,第二个问题的分歧主要在于这些价值观念是否具有系统性以及是否以“自由”为其核心,第三个问题的分歧最严重,包括这些价值观念到底是否具有普世性?如果具有普世性的话,这一普世性又应当怎样去理解?这些问题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还远没有形成共识。

我这里只讨论第三个问题,并且假设这些价值观念是以“自由”为核心的一个系统,这样就既避免了多主题讨论问题的困难,也能够把讨论简化为:“自由”这一价值观念具有普世性吗?因为既然平等、民主、法治、公正和正义等观念是以“自由”为核心的一个系统,那么对这个系统的讨论就可以简化为对这个系统的核心的讨论。

任何价值观念都不是天国的赠与,而是来自于在大地上筑基的劳作,反映着一定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必然要求和人们对相应的生活方式的理解、认同与追求。

首先,“自由”需要在一定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去理解,如果说这一价值观念本质上是属于“现代”的,是“现代性”的标志,那么这是因为“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人类曾经有过的各种经济生产方式中,市场经济具有其他经济生产方式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中国有了改革开放,有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按照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常识,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是这样实现的:基础性的东西是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而分工就需要交换,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以价格为信号引导着资源流向收益最高的地方,也就是实现着资源的最佳配置。反过来,为了在竞争性的交换中取得优势,就必须更好地去利用资源,这又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如此循环往复周流不息。

这种经济体制从头到脚流动着“自由”的血液: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投资自由、消费自由等。比如,自由竞争表述的是,要让资源能够流向得到最佳利用的地方,资源的价格就必须是自由的,不能人为地加以限制;或者,只有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同样在价格信号的指导下去自由决策和行为,资源才能得到最有利于全社会的利用。尤其是在社会产品已经能够充分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历史条件下——连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达到这一点了——新的产品和市场的开拓就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依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没有人知道究竟哪一种产品才具有市场前景、能够被消费者普遍接受,所以就只能通过自由竞争去寻找答案。总之,没有自由就没有效率,就没有市场经济。

今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覆盖全球,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并且已经形成全球性的经济产业链,人们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如果说市场经济体制以“自由”为内在的必然要求,并且是在制度伦理的意义上被要求的,那么,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条件下,“自由”就不得不成为普世性的价值观念了。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自由”具有太多的铜臭味,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面。

其次,“自由”还需要联系到对一定的生活方式的认同和追求去理解,这一价值观念作为“现代性”的标志,还表达着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人”的理想,人们把这一理想称为“自由人格”,就像“理性”在古希腊成为价值观念而有所谓“理智德性”一样。

大概可以说,一部西方近现代思想史就是对“自由”的诠释史。从洛克开始,“自由”就是在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辩护的意义上被确立为人的理想的。我们看到,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四百多年的发展史相应,在四百多年的思想史上,绝少有人宣称自己是“自由”的敌人,而几乎所有重要思想家都宣称自己热爱“自由”。即使是以不宽容著称的当代美教授斯蒂芬·霍尔姆斯,在历数所谓反自由主义的思想家时,也不过仅仅是19世纪的梅斯特尔和尼采、20世纪的卡尔·施密特和列奥·施特劳斯以及当代的社群主义者[1]。但是我怀疑这个名单有点过分,比如列奥·施特劳斯可能是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

今天的中国人已经生活在市场经济制度中了,而且我们还要继续改革开放,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果说“自由”还表达着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人”的理想,标志出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特定生活方式的价值认同和发展方向,那么,“自由”对我们来说也就不得不是普世性的价值观念了。

这恐怕是真实的事情。第一,马克思主义高举的就是“自由”的旗帜。在经典作家们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是不合理的,就在于它是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是资产阶级奴役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的社会。他们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以,“自由”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不是为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辩护的思想观念,不能被当作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来否定。马克思主义者应当高高举起“自由”的旗帜,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意识形态中已经汲取和包含了一些普世价值的观念因素,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条标准中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与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2]相应,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人大记者招待会上也指出:“要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3]尤其是在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作为其核心被提出,我们知道,“以人为本”是“自由”的要义所在。

第三,在现实生活中,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人的个人社会权利在不断扩大,人们追求自身幸福的可能性在不断扩大,自由地生活的空间也在不断扩大,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并且揭示出“自由”这一价值观念的生活意义。

二、西方国家垄断普世价值观念话语权的危害

但是到底什么是“自由”、“民主”和“正义”,等等?怎样的社会基本制度才算是对“自由”等价值观念的尊重和保障?这些价值观念在道义上的约束性究竟在怎样的范围内才有效?这些问题本来都应当在世界范围内平等地加以讨论和对话,但是当今世界对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被西方基督教传统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所垄断,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中国的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那么,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会怎样改变甚至重塑这个世界?这是西方国家深为担忧的。其实早在20世纪初叶,西方就有一些敏锐的思想家认为,“西方的没落”已经是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了。而中国的经济实力在可以预见的时间里就会成为世界第一,如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逊在《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一书中预测中国经济实力位居世界第一的时间是在2015年,而且他说这一预测还是相当保守的。那么,西方国家怎样来应对这一根本性的挑战呢?在经济和政治层面上,应对无非是“硬”的与“软”的两方面。

首先,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西方国家,他们无法拒绝一个开放的中国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好处,为了维护其利益,就尽可能地保持其在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领先水平,以在全球经济产业链中牢牢占据高端地位,获得创新溢价和超额利润。

其次,牢牢掌握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占据道义制高点,并且针对一些重大的世界性问题对普世价值观念做出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解释,如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学说。美国第一流的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把当今及其将来世界的基本矛盾冲突说成是基督教文明与儒教、伊斯兰教文明的冲突,其潜台词是非基督教传统的国家注定是“自由世界”的敌人。又如在西方国家流行的一种时髦理论认为,实行西方民主制的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其潜台词是那些不同于西方民主制的国家是威胁世界和平的根源。就连以儒雅著称的美国20世纪最顶尖的哲学家罗尔斯也宣称,西方国家“政治(道德)的力量会扩展到所有社会,它们约束所有的人民和社会,包括法外国家”[4]。这几乎是赤裸裸地在主张西方国家的霸权,而这种主张的“正当性根据”也就是那些普世价值观念。

但问题在于,那些普世价值观念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西方国家以外的人难道就只能或者只配接受西方人对那些普世价值观念的解释吗?当然,问题还在于,起码我们中国人有没有意愿对那些普世价值观念做出自己的理论阐释,并且积极回应西方人的理论阐释。

在当今世界,是否具有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与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密切相关,谁掌握了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谁就占据了道义制高点,就在国际交往中处于主动地位。

由于我们的伦理学对普世价值观念的理论研究至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的国家意识形态对普世价值观念还没有做出正面的积极回应,所以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妖魔化”就愈演愈烈,连正常的贸易摩擦问题都上升到“自由”、“公正”的高度来打压中国。至于所谓人权问题、西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更一直是以“自由”为大旗在攻击中国。如果我们不能就什么是“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普世价值观念做出自己的积极回应和合理阐释,无论我们做出何种自我辩护,都已经在道义上棋输一着。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连斯皮尔伯格、莎朗·斯通这样的娱乐界人士都那么乐于在中国的事情上表达他们的政治态度,甚至肆无忌惮地胡说八道一通,就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了。

着眼于长远,只要西方国家垄断着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在道义上占据着制高点,他们就可以在他们认为必要时动武。历史表明,他们从来是不在乎动武的,但动武又需要“师出有名”,为“自由”而动武则是最好的名义,如他们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我们应该看到,今天的西方社会以主流媒体、中产阶级大众和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构成了一个“妖魔化”中国的广泛同盟,并且形成了几乎一边倒的舆论氛围,这显然不是什么好事情。

西方国家对普世价值观念话语权的垄断以及中国迄今没有对普世价值观念做出正面的积极回应都有着历史原因。

以“自由”为核心的普世价值观念大都源自于西方,既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也积累了丰厚的理论资源。而且在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确实为了争取“自由”、“平等”和“正义”承受过深重的苦难、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所以,他们自然认为对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是他们的专利。另一方面,他们更深知普世价值观念话语权的重要性,因此极力维护他们对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其宗旨是把他们的社会基本制度与以“自由”为核心的普世价值观念完全等同起来,并且当作标准的、甚至唯一的“自由”的社会基本制度在全世界推行。

但这其中有个基本的逻辑错误:如果某一价值观念具有普世性,那就意味着这个世界中的所有人都有权利表达他或者她对这一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诉求,并且得到其他所有人的尊重和考量;如果这一价值观念叫作“自由”,那就意味着不存在唯一性,即没有任何具体的社会基本制度模式可以声称自己是标准的、甚至唯一的自由制度。

还是来看看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鼻祖之一康德是怎么说的吧,“人性必须停留于其上的那个最高程度将是什么,因而在理念及其实行之间必然留下的那道裂缝会有多大,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应当加以规定的,而这恰好是因为,它就是自由,而自由是可以超出每个被给定的界限的”[5]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在历史给定的不同民族文化传统和不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通向“自由”的道路永远敞开着新的可能性。

三、争取普世价值观念话语权是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历史使命

历史地看,中国的思想传统中确实没有作为价值观念的“自由”,正如一段被频繁引用的近代思想家严复的话:“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6]但是,也是从严复开始就高扬起了“自由”的旗帜,以为民族振兴之管钥:“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由。自由,则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可不期而自至。”[7]

在严复之后,梁启超、陈独秀和胡适等人都对“自由”做过一些精彩论述,推动了中国人对“自由”的理解。但是“自由”迄今没有深入人心,更不存在属于中国人的“自由”学说,甚至还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一个常用的贬义词,如“自由散漫”,而“自由主义”则沦落为无组织无纪律的代名词。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的身份社会,所以在中国传统思想资源中,除了“平等”观念外,对“自由”、“民主”、“法治”和“正义”等价值观念实在是非常陌生。这些观念传入到中国不过是一百多年的事情,所以真正理解这些观念殊非易事,更遑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了。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世界分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敌对阵营的历史背景下,仍然是除了“平等”以外,其他普世价值观念都被当作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来否定,都被当作是为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辩护的思想观念来理解。直至今天,我们高度重视向西方学习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等“硬”的东西,却仍然没有重视“软”的价值观念,没有深入研究和理解那些普世价值观念的历史内涵、学理根据和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及实际作用等。所以,西方国家至今仍然垄断着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我们则处在欲辩无词的窘境。

但是在今天,中国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对于我们而言,无论是对外的开放还是自身的改革,恐怕都无法回避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观念。

首先,在对外开放中,我们除了要在科技、教育和管理等“硬”的方面迎头赶上以外,还必须在意识形态“软”的方面积极行动起来,谋求对普世价值观念的一定话语权。长远地看,在道义上棋输一着总有一天是要吃大亏的。必须看到,虽然利益问题是国家之间交往的实质诉求,国家利益至上是永恒的法则,但是在为自己的国家利益辩护时,却只能诉诸价值观念,诉诸“自由”、“平等”、“民主”与“正义”等。如果一个国家还没有学会用这些普世价值观念来为自己的利益辩护,那恐怕只能说这个国家还比较幼稚。

其实,人类世界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来理解、协调和处理彼此的利益,不过是近一二十年来的事情,比起以前那种一切都诉诸武力、胜者通吃败者灭亡的时代,这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所以我们今天必须高度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前途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驾驭世界的风云变幻、处理好各种国际关系,我们必须学会在国际交往中同样诉诸“自由”这些价值观念。

要想在国际关系中争取普世价值观念的话语权,从理论上说,正确地理解和阐释“自由”的含义是一个关键。针对西方国家把他们的社会基本制度与以“自由”为核心的普世价值观念完全等同起来,并且当作标准的和唯一的“自由”的社会基本制度在全世界推行,我们应该坚持这样的理论立场——“自由”等普世价值观念都是开放的,这种普世性并不表现为特定的社会制度模式甚至制度细节,否则在逻辑上就是对“自由”的否定。也就是说,与根本不存在什么正宗的自由主义理论学说相一致,也根本不存在标准的自由的社会制度模式;如果有人以标准的自由的社会制度模式自居,并且要强加于人,那就不是自由主义而是霸权主义。

其次,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方式只能是基于个人社会权利的“法治”,其基本原则只能是“自由”、“平等”和“正义”等。

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自由作为一个概念为中国人所熟知,作为一种政治文明在知识界广泛传播,作为一种价值理想为知识分子所认同。但这只是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中得到理解的信念:与“自由”相关联,以“封建”的历史传统为抨击对象,民主政治和政制成为理想;以罪恶的礼教束缚为抨击对象,个性解放和自由成为理想;以黑暗的专制统治为抨击对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成为理想。但是自由之为自由,却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中国人的思维对象和知识界的理论主题——我们并不真正理解什么是自由,它不过是反抗的旗帜、进步的象征和浪漫的理想。当然,这很正常,因为外来的思想学说在本土的现实语境中只能在有效回应了中国近代历史变革基本主题的条件下才能够成为有意义的言说。

但尽管如此,近代思想家们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自由”的现代性本质,无论是在道德理想的层面上还是在作为现代社会的制度伦理的层面上。这应该以严复为代表。

中国传统道德高度推崇“信”的美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于是严复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循,则忠孝之所存,转不若贵信果者之多也。”[6](31)

中国传统文化高度推崇“真”的价值,但是却没有产生如同西方那样的现代科技文明,于是严复认为“求真”有其精神的命脉,而在这一精神命脉的背后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其命脉云何?苟扼要而谈,不外于学术则黜伪而崇真,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而已。斯二者,与中国理道初无异也。顾彼行之而常通,吾行之而常病者,则自由不自由异耳。”[6](2)

中国传统政治高度推崇“利民”的宗旨,但是中国人却穷了几千年,于是严复找到了新的解决方案:“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反是且乱。”[6](27)请注意最后四个字“反是且乱”,如果有人质疑“自利”的道德性,严复则回答说:“能自治者,必其能恕、能用絜矩之道者也。”[6](14)

一百多年过去了,中国现代道德、现代文化和现代政治应当推崇“自由”的美德、价值和宗旨。揆诸历史,“自由”在其作为观念和学说诞生时,是且仅仅是现实世界中强者的主张和要求,也是强者的自我认同①;展望未来,一个强大的中国只能是因其个体的强大而强大,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结合而成的中国才能是真正自由的中国。

中国的现代伦理学应当高举“自由”的旗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推进“自由”、“平等”、“法治”和“正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在开辟着实现人类“自由”理想的新的实践模式。如果说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且总结和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那么就必须看到,我们也要从“自由”这些普世价值观念的角度深入和系统地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从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崔宜明,上海师范大学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教授,

【注释】
①伯利克里在描述雅典人的生活方式时这样说:“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之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38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参考文献】
[1][]斯蒂芬·霍尔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M].曦中,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3]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N].人民日报,2007-03-17.
[4][]约翰·罗尔斯.万民法[M].张晓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86.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72-273.
[6]王栻.严复集(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2-3.
[7]王栻.严复集(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1082.

(原载《道德与文明》2009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