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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璐】问题研究·体系构建·人才培养——应用伦理的三个维度及其内在关联

  作者:王露璐(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摘要】应用伦理研究的兴起和应用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肇始于问题并伴随问题。较之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和道德哲学研究,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在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上有其优势与特色。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能够为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建构提供更为坚实的道德哲学基础。“应用伦理”进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意味着其被纳入研究生教育体系,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问题研究、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不是以平面化的“三部分”相加而成为应用伦理,而是以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三维度”形成一种“立体三维”结构,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应用伦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目标。 

  【关键词】应用伦理   问题研究   体系构建   人才培养   “立体三维” 

    

  关于应用伦理的探讨可谓既“久远”又“年轻”。言之“久远”,伦理学从来都是关注实践的,无论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中国的老子、孔子、孟子,都在探究其所处时代的现实道德问题。言之“年轻”,西方应用伦理研究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则是在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经济社会生活发展、变迁速度的加快而日渐成为热点。随着应用伦理研究领域日渐拓展,研究成果不断丰富,研究队伍日益壮大,应用伦理学也成为伦理学学科中发展态势最好的分支。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应用伦理”首次作为“哲学”门类下的专业学位出现在目录中。 

  回溯应用伦理及应用伦理学在西方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不难发现,无论是基于学科发展逻辑还是现实需要,应用伦理的研究都起步于“问题研究”。正如有西方学者所形容的那样,20世纪60年代以来,现实社会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使各种应用伦理学子学科的“发展与分化简直比细菌的繁殖还快”(德马科、福克斯,第303页)。对一些现实热点问题的热烈探讨乃至争论,始终是应用伦理研究的重要论题。伴随着大量应用伦理问题的探讨取得丰硕成果,学者们也日渐认识到,如果仅仅停留于问题研究,而不能在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学科性质等问题上形成共识,应用伦理的研究将陷入学者们“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的观点表白,或沦为松散的“应用问题群”。因此,构建较为完善的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既是推动应用伦理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成为应用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应用伦理”进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意味着应用伦理被纳入研究生教育体系,成为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由此,我们应当从问题研究、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三个维度,全面理解应用伦理的理论研究、实践面向和未来发展。 

    

  根植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 

    

  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6页)。应用伦理肇始并根植于问题研究,旨在运用伦理学的专业话语既“解释世界”又“改变世界”。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伦理学因元伦理学日渐背离人类道德实践而走向式微;与此同时,政治经济制度变化、现代医学及科技发展、公民权利和妇女运动、现代战争等新问题的出现,促使大量哲学家开始关注上述公共问题中的道德冲突,为应用伦理研究的兴起乃至应用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契机。20世纪80年代,中国应用伦理的研究主要从对国外学术成果的追踪、译介开始。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的趋势,一些道德难题、道德悖论乃至伦理冲突开始在我国出现。例如,经济伦理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环境伦理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科技伦理中“真”与“善”的关系,生命伦理中医疗资源的公正分配及克隆人、安乐死问题,新闻伦理中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等等。传统的道德哲学理论资源无法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答案,需要建构一种更加关注现实、贴近生活的道德理论。由此,我国应用伦理研究日渐兴盛,应用伦理学也应运而生。 

  无论是伦理学自身发展的理论逻辑还是解决现实道德难题的实践需要,应用伦理研究的兴起和应用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都肇始于问题并伴随问题。较之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和道德哲学研究,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在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上有其优势与特色。 

  其一,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其研究目标更加契合现代社会的多元背景和开放特征。通过对道德问题的研究为改善人类社会的道德生活、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提供理论支持,是伦理学永恒的学术使命。伦理学要面对和解决其所属时代的道德问题,首先要清晰地把握这一时代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和特征。20世纪以来,现代化、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关于“现代化”“现代性”的探讨也成为学术界的关注热点。尽管基于不同进路和资源的研究对上述问题有着不同的阐释,但是,较之传统社会的稳定性和封闭性,现代社会的多元、易变、开放特征已成为共识性判断。马克思恩格斯将“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4页)作为资产阶级时代与过去一切时代的不同之处;伯曼(M.Berman)以“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作为书名,表达其对现代性的理解(参见伯曼);施特劳斯(L.Strauss)则认为,“现代性最具特色的东西便是其多种多样以及其中的剧变频仍”(施特劳斯,第158页)。应当看到,包括伦理学史、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在内的传统伦理学研究,主要侧重于通过对人类社会道德学说、道德语词和道德准则的理论概括和分析,以实现构建某种普遍(甚至绝对)的道德真理体系的目标。然而,现代社会的多元背景和开放特征,使得对同一问题的探讨有着更具差异化的道德立场,传统伦理学的分析很难提供有效的答案,其研究目标的实现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甚至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相反,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肇始于问题并始终以问题为目标,能够容纳多元化的讨论维度、差异性的理论资源和开放性的对话平台,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开放性特征更为契合,其研究目标的实现也有着更加坚实的现实基础。 

  其二,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其研究内容更能面对不断出现的道德冲突与道德难题。伦理学从来都是面向实践的,“以实践性为显著特征的伦理学,不是一成不变的思想理论体系,而是在时代生活实践的变化中发现新问题、回答新问题,以创新姿态适应时代需要的实践哲学”(孙春晨,第40页)。但是,传统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资源,往往导致对“问题”的关注和阐释不是源自当下的鲜活实践,而是来自虚拟或设计的“思想实验”。诚然,一些经典的思想实验有助于厘清道德冲突、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中存在的两难境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但是,我们仍应看到,通过臆想或设计的“实验”“案例”推导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往往无法适用于道德生活的真实境况,甚至还可能产生与现实或常识相悖的困窘局面。正如前文述及,应用伦理研究在西方和中国的形成和发展,都始终立足于现实中不断呈现的道德问题,直接面向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道德冲突和道德难题。也正是因为这些冲突和难题源自实践且具有紧迫性,亟需给出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由此,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更加贴近生活,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解决道德难题,其研究内容的不断拓展和创新,真正体现了伦理学的实践面向。 

  其三,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其研究方法更为凸显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尽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方法已成共识,伦理学研究也一直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两者间结合的真正实现却并非易事。不同于传统道德哲学“自上而下”的视角,应用伦理研究始终与现实生活世界的道德问题密切相关,其研究视角是“自下而上”的。在研究方法上,应用伦理不仅要使用一般的哲学方法,还要研究、借鉴和使用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易而言之,应用伦理研究将传统伦理学“自上而下”的、从理论出发的严密逻辑推演和论证,与基于道德生活经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相结合,既坚持源自实践走向实践的基本立场,从而真实还原道德现象和问题,又通过逻辑推演和学理论证,从琐碎平凡的道德现象与问题中提升出具有普遍价值的理论范式。由此,应用伦理研究既不是停留在对现象与问题的表层描述,也不是简单套用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在其方法层面更能打破理论与应用间的隔阂或“两张皮”状态,避免其研究内容和方法成为一种“理论+应用”的“拼盘式”对接。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不断出现的各种道德疑难问题使应用伦理研究的触角不断延伸,“问题域”不断扩展。回顾我国应用伦理研究的发展历程也不难发现,对一些现实热点问题的热烈探讨甚至激烈争论,对应用伦理研究乃至整个伦理学学科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例如,“走出还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是否需要敬畏自然”的大讨论,引起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对环境伦理问题的极大关注;“经济学(家)是否应当讲道德”“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道德能否成为资本”“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等问题,成为经济学家、伦理学家、企业家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经济伦理焦点问题;“安乐死是否合乎伦理”“克隆人是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等生命伦理论题,敏锐地捕捉到现代生物学、医学和人类健康领域的前沿问题。这些引起争论的焦点问题,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公共健康、人的全面发展等热点问题相伴相生,凸显了学者们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学术责任感、使命感。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在其产生和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毋庸置疑,应用伦理研究缘起于“问题”,“问题研究”也必然在应用伦理研究的起步阶段取得优先的地位。但是,不断出现的道德问题也使得应用伦理研究在快速繁殖和扩张中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倾向,应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快速膨胀,不仅出现了经济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教育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等学科分支,性伦理学、体育伦理学、网络伦理学、军事伦理学、新闻伦理学、基因伦理学、旅游伦理学、音乐伦理学、翻译伦理学……也纷纷涌现。学科分支的增加固然能够反映学科繁荣的基本态势,但过快的繁殖速度亦会造成研究内容、方法和话语的混乱,对学科发展的生态产生消极影响。换言之,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可谓“兴也问题,窘也问题”。关于问题的探讨和争论,无疑能够将应用伦理研究引向深入,引发更多学者关注并进入这一领域。但是,如果不能形成关于应用伦理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话语上的基本共识,不断出现的应用伦理问题研究,就会成为“看起来很热闹”实际上却是“松散、缺乏严密逻辑结构的‘应用问题群’”(孙慕义,第31页),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只是不同学者的观点呈现或表态,不仅无法形成共识,甚至无法形成基本的学术讨论态势。尤其在一些涉及多学科交叉的前沿问题研究中,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学术话语,极易造成“伦理+应用”或“伦理+(另一学科)”的分割式理解或叠加式分析。 

    

  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 

    

  从一定意义上说,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正是针对根植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在其发展中的局限而提出的。在我国应用伦理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起步阶段,“问题研究”应当先于“体系构建”。但是,应用伦理起步于问题研究而非止步于问题研究,无论从学科发展逻辑还是现实发展需要来看,应用伦理问题研究的不断拓展,必然同时带来相关问题在学科、学理层面的理论探讨日渐深入。在此基础上,构建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既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 

  较之于对具体现实问题的热切关注,应用伦理对于自身基础性理论问题和学科发展问题的关注度仍显不足。有学者认为,“应用伦理学的发展现状是,在其分支学科领域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远远超过了人们对作为一个总体的应用伦理学之学科性质与地位的思考、总结与探索”(甘绍平,第2页)。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缺乏共识,导致应用伦理研究缺乏共同的学科和理论基础。现实领域问题的多样性、异质性和研究视角的差异性导致了应用伦理研究的复杂性,但这恰恰需要我们通过体系构建而形成某种贯穿所有应用伦理研究以及应用伦理学分支的“一根红线”,如此才能为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建构提供更为坚实的道德哲学基础。但是,总体而言,当下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及其成果主要偏向于对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促生的新兴问题研究,而应用伦理学学科的自我反思与理论建构则相对薄弱。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正是要通过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弥补上述不足。 

  一方面,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以对应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为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应用伦理学学科性质、学术目标、理论资源和方法的讨论,即“应用伦理学是什么”“应用伦理学应用于什么”和“应用伦理学应用些什么”。 

  关于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尽管有学者对其学科独立性提出一定质疑,但总体上看,大部分学者对应用伦理学作为伦理学新分支的独立性持肯定态度。“应用伦理学的意义不是应用的伦理学,而是被应用于现实的伦理学的总和;它的意义不是相对于伦理学一般或道德哲学而言的,而是相对于现在已经不能被应用于现实的传统伦理学而言的”,因此,“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当代形态”。(参见赵敦华,第44页)这一观点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学者们普遍认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在研究对象、研究主旨和研究重点上均有实质的不同,应当以两者的差异作为切入点建构应用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关于应用伦理学探究的“问题域”及试图达到的学术目标,学者们总体上形成了基本共识,即应用伦理学应当以当前社会中的各种道德现象尤其是道德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应用伦理学应当被视作一种面向现实道德困境的知识体系,它可以涉及人类生活的众多领域,但不应成为无所不包的研究。关于应用伦理学可以应用的理论资源与方法,学者们提出了“程序共识论”“基本价值论”“融贯论”等不同的观点。“程序共识论”强调以“经商谈程序而达成道德共识”来概括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特征,认为应用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不追求绝对的、具有普适性的道德真理体系,而仅仅期望对不同立场的观点作出调和。因此,在方法论上,应用伦理学依靠的不是直接将伦理学原理、观点应用于现实道德难题或道德悖论的“工程模式”,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在先前与现实道德事件的比较权衡中解决道德困境、作出道德决策的“判例模式”,不偏不倚的中立性原则是其本质特征。“基本价值论”主张以某种基本价值观来概括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特征,认为应用伦理学最重要的任务不在于达成道德共识而在于改变共识,需要的方法不是理性商谈而是双向反思。“融贯论”主张应用伦理学既要以向他人提供理论资源来促使他们改变其道德信念,也要通过改变法律或社会风俗来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参见王小锡等,第118—119页 

  另一方面,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以应用伦理学内部和外部的交叉融合为主要方法,关注并不断完善应用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应用伦理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然形成了涵盖多门分支学科的、较为庞杂的学科群,在学科不断延伸拓展的同时,需要进一步理顺应用伦理学内部各分支之间的关系,以及应用伦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在学科内部关系上,伴随着知识专业化的加深和问题指向性的窄化,应用伦理学各分支学科出现了不断分化的趋势。针对应用伦理学某一分支道德问题的探讨得出的结论,往往难以运用到其他分支学科,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论断。例如,生命伦理和法律伦理基于不同的道德原则在“安乐死”问题上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判断。各个分支学科鲜有沟通和交流、几乎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致使人们对不同分支提供的解释或答案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与此同时,每个具体学科都能不同程度地挖掘其道德理论资源,新的应用伦理学分支便随着某一具体领域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迅速衍生。一些学者不关心应用伦理学理论的整体建构,仅仅专注于自己的具体研究领域,这也使得应用伦理学在构建学科知识体系时难以形成应有的整体性与一致性。 

  在应用伦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上,应用伦理学关注的道德冲突和疑难问题往往具有更加复杂的学科背景和专业要求,单一的学科视角无法给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成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视角和方法。应用伦理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决定了应用伦理学的体系构建不止于传统伦理学本身,也并非伦理学与其他不同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要实现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交融互生。但问题在于,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应用伦理学研究者,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和学术体系往往有着极大的差异性,甚至存在着难以通约的话语隔阂。例如,尽管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判断已成共识,但是,来自伦理学的研究者与来自生命科学、医学、药学的研究者,面对辅助生殖、基因编辑等生命伦理学领域中的道德冲突和问题时,却常常停留于各说各话的境地,难以交流和对话,更难以形成共识性的阐释和论断。这一隔阂使得基于学科交融基础上具备综合性和交叉性的应用伦理学理论难以真正形成,也是当前应用伦理学研究各分支领域的共性问题。 

  由是观之,我国应用伦理学的体系构建任重道远。学者们在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基本方法等问题上仍存争议,在内部和外部学科交融上仍存瓶颈,呈现出学术观点、研究方法日益复杂和多元的基本态势。与此同时,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基本问题的设定和探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应用伦理学的影响,不少学者在其研究中选择的案例或问题也源自西方,反映“中国问题”、极具“中国特色”的应用伦理事件和个案未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探讨,在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中的影响力尚待加强。 

    

  走向人才培养的应用伦理 

    

  2021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及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学位办便字20211202)。与之前使用的学科专业目录不同的是,在哲学门类之下,除了原有的“哲学”一级学科,此次新增了“应用伦理”专业学位(代码0151),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此前,在202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中,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申报的“应用伦理”被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点代码为“S0151”,增列学位点类型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目录外)”。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正式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用伦理”正式作为“哲学”门类下的专业学位出现在目录中。 

  上述变化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应用伦理”为何新增进入《目录》,为何以专业学位形式进入《目录》?上述问题,我们不难从《办法》中获得启发。《办法》“总则”第四条明确指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这清晰地表明,《目录》是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而在第三章“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中明确说明,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为:“1.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主要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2.所对应职业领域人才的培养规格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结构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要求;3.具有比较广泛的社会需求。”(同上)因此,“应用伦理”以专业学位形式进入《目录》,至少体现出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一是表明应用伦理不再仅仅被理解为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或伦理学下设的学科分支,而且成为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根植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需要一批能够面向问题、阐释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人才,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也需要基于多学科背景专业学习的理论基础和学术素养。“对于所有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人来说,学习并掌握除一般伦理学知识原理以外的一门或多门相关专业知识,学会用跨学科或多学科的方法研究并解答(决)当代乃至未来将要出现的各种特殊、具体的应用伦理学问题,即便不是一个充要的学术条件(资质),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必要学术条件(资质),非如此不足以进入现代应用伦理学的专业技术化和专门化的诸领域,更遑论建立跨学科或多学科的融合视野与交叉方法了。”(万俊人,“序言”第5页)面对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和问题,传统伦理学理论不足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论证和回答,单一的学科视角和方法往往失之偏颇。而作为研究者的个体总有其学科背景和学术积累的局限,尽管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学习,但必须认识到,这些专业理论知识往往无法通过短时间的“恶补”完成,而是需要进行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学习。从这一意义上说,“应用伦理”进入《目录》,可以而且应当为未来从事相关问题研究和学科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二是“应用伦理”作为“哲学”门类下与“哲学”一级学科并列的专业学位,有着显见的跨学科专业特色,但其最重要的关联学科仍是哲学。“应用伦理”不是“哲学”门类下的另一个一级学科,也不是隶属于“哲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这表明,面向人才培养的应用伦理既应“出得哲学之外”,又要“入得哲学之内”。所谓“出得哲学之外”,更强调“应用伦理”与作为一般哲学学科人才培养的差异性。一般而言,硕士阶段的哲学人才培养侧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要求系统掌握哲学学科基础知识,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国内外经典文献、重要理论著作和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熟悉本学科及相近、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法。但是,上述目标易导致哲学研究生培养在课程内容、培养模式上的同质化倾向。而面向人才培养的应用伦理,在课程设置、培养模式上更强调多学科的知识储备与交叉融合,其课程内容、研究选题乃至学位论文都应与一般的哲学学术型硕士相区分。所谓“入得哲学之内”,则强调哲学仍然是“应用伦理”人才培养中基础性、根本性的理论和方法资源。换言之,走向人才培养的应用伦理,应始终坚持哲学伦理学的基本学科视角和方法,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和训练,掌握思考道德疑难问题的哲学概念工具、学术话语和理论方法,并与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基于道德生活经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相结合,通过逻辑推演与学理论证从现象与问题中提升出具有普遍价值的理论范式。唯此,应用伦理才能既凸显“应用”价值又不失“伦理”本色。 

  三是作为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应用伦理”,更强调职业指向和社会需求,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专业学位表现出职业性与学术性双重特性,在很多国家主要被定位为职业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2013年出台的《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强调的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看到,将“应用伦理”而不是“应用伦理学”设置为专业学位,正是对专业学位性质和目标的充分显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即培养特定职业岗位的应用型和实践型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强调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在课程内容和培养模式上,作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应用伦理应当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课程教学可以采用案例教学、实地考察、田野调查、工作坊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写作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可不限于传统论文形式,相关领域的道德调查报告、伦理审查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均可作为考核形式。在学习方式上,可以容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案,亦可采用弹性学制。概而言之,作为专业学位的应用伦理更加直接地指向并服务于特定职业的发展需要,既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理论层面的学习,更要依据实践与职业需求,以产学结合的模式进行研究生培养。例如,为保护患者与医生的利益,医疗机构应设置伦理委员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要求,“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八条更加明确地要求,“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述变化清晰地表明了伦理审查委员会对专业的生命伦理学人才而非一般伦理学人才的需求,也意味着在纳入研究生专业目录并作为专业学位设置后,应用伦理的实践属性进一步彰显,为哲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契机。 

    

  “立体三维”结构的应用伦理 

    

  从问题研究、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三个维度理解应用伦理,并不意味着将应用伦理视为以上三个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以一种立体化的三维视角看待应用伦理。换言之,问题研究、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不是以平面化的“三部分”相加而成为应用伦理,而是以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三维度”形成一种“立体三维”结构(如下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应用伦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目标。 

  首先,问题研究是应用伦理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的缘起和目标。应用伦理与问题相伴相生,问题研究契合并充分彰显了应用伦理“源自问题、面向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性和时代性特征。不断出现的道德疑难问题,既是应用伦理学体系构建的前提和基础,也能够更好地充实体系的内容。同时,要分析和解决问题,需要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理论资源和方法的人才,亦即需要一批有学术和实践“资质”的专业人才。通过应用伦理专业学位兼具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培养,能够形成一支问题意识更加敏锐、理论素质更加系统、学科视角更加完备、实践能力更加突出的专业人才队伍。 

  其次,体系构建为应用伦理的问题研究提供更加系统的理论和方法资源,也成为应用伦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应用伦理对问题的分析和阐释需要伦理学的经典理论资源和方法供给,与问题相关的其他学科也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新视角、新判断和新方法。但是,如果对这些理论和方法不能形成基本共识,大量应用伦理的问题探讨必然只会逐渐沦为“各说各话”式的观点表达。因此,构建应用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能够促使应用伦理问题研究更加系统化、专业化,避免大量的问题讨论趋于碎片化,从而为道德冲突和道德难题的解决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论证和回答。同时,体系构建中不断完善的基本概念工具、学术话语和理论方法,正是应用伦理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后的重要内容,是课程教学、选题写作中应当学习和应用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工具。 

  最后,人才培养为应用伦理的问题研究和体系构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支撑。根植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其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需要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要形成更加系统和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也需要已经具备相应理论基础和学术资质的“人”。诚然,现有相关学科的人才队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智力支撑,但是,我们应看到,应用伦理问题的日趋多样化、复杂化,跨学科研究话语的专业化、差异化,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技术化和操作性要求,使得对应用伦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呈现出数量更多、层次更高、结构更专的态势。可以说,进入研究生人才培养目录并作为专业学位培养的应用伦理,高度契合了上述需求并弥补了哲学和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方面的不足。 

  将应用伦理理解为问题研究、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的“立体三维”结构,较为准确地表达出应用伦理研究之问题导向、理论资源、学科基础、实践应用、人才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相互关联。“根植问题研究”是“强化体系构建”与“走向人才培养”的前提,丧失问题导向的应用伦理将失去生成与发展之基,亦无法解决大量的道德疑难问题,其学术魅力和学科价值将难以显现。不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使应用伦理的问题研究始终处于“更新”状态。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强化体系构建”形成日渐完善的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进一步而言,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能够使愈加复杂且涉及不同学科的道德问题得到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解答,而这又使应用伦理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成为可能。与此同时,人才培养是理论分析与现实应用之间的桥梁,应用伦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目标,是掌握并能够运用理论工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人”,其培养过程正是使培养对象具备伦理学及相关学科较为完备的知识结构及处理现实问题的实际应用能力,这又依系于应用伦理通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问题研究和体系构建,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较为完备的理论准备和师资储备。 

  回溯应用伦理的发展,我们也不难发现,根植于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源远流长,20世纪60年代后在西方日渐成为研究热点。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应用伦理研究快速发展;新世纪以来,应用伦理学更是成为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速的研究领域,被看作哲学学科中发展态势最好的“显学”。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应用伦理研究在学科、学理、方法论层面的探讨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构建了作为“应用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在“根植问题研究的应用伦理”和“强化体系构建的应用伦理”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走向人才培养的应用伦理”时机已经成熟。将“应用伦理”作为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培养目录,可谓生逢其时,正当其时。 

    

  参考文献 

    

  原载:《哲学动态》2023年第10期 

  文章来源:“哲学动态杂志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