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分支学科>>美学

【陈大刚】表征:认识论及审美

如同“文化”一词,“表征”(Representation)概念被广泛频繁地使用在各个领域,无论是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生物、心理乃至日常生活,其意涵在应用层面十分纷杂但具有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所谓的“家族相似性”。在美学研究中,“Representation”的汉语翻译甚至出现“表现”与“再现”之争。“表征”具备何种性质使其负有如此特殊的重要性?表征意涵何以具备家族相似性?在人类表征活动中,认识论表征与审美表征两范畴的特质和相互关系为何?本文试从表征活动的成立、表征活动的过程,和人类表征活动的特质来说明。

一、表征的构成及运行

Representation”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作为人对世界的一种反映形式,在西方自古希腊时起就受到哲学的关注。随着漫长的沿用过程,其内涵意义被一再地丰富扩展,其意涵从汉译的诸多词中可以得见:表征、表现、表象、呈现、再现等。在应用方面,可以作名词,也可以作动词使用,作为动词,是指“以一物代表另一物”的行为,通常被译为“表征”或“再现”;作为名词,是指某种可被指认的客体,即“表征”的结果,通常被译为“表象”。“再现”一词的译法,通常与“相似”甚而是更全面的“模仿”有着相近的意味。动词“表征”和“再现”汉译的不同处,在于其中“主动”与“被动”意味权重的差异,这也形成了美学中一个被热烈讨论的焦点。

讨论表征问题,因其被应用领域的宽泛,从表征的存在形式切入开始讨论是个较为清晰的途径:沿上述,表征的概念是“一物代表另一物的行为”,在此行为中,即显示出了表征过程的成立有三个要素:被表征对象、表征主体、以及表征的结果。在生物的生存行为中,“表征”是必要中介活动:生物生存于客观环境中,必须借由表征外部世界才能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1]由此,表征活动可以视表征主体为中心,按主体面临客观环境的现象(对象)在自身作出的反映形式(表征结果),这是表征最基本的反映论模式。综合心灵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人类的表征作用指的是所有存在于人头脑中的对象形式;就认知心理学的研究,人的认知过程可区分为“表征”和“加工(计算)”两个主要部分,表征被看作是信息存在的具体方式,作为认知的基本组成部分,处在被加工的地位上。[1]这说明了,人的表征活动是与“认知”密切联结的。人能进行认知、把握的具体操作方式是“思维”,依据心理学家J·A·福多的说法:“知觉必须做的事情就是以思维能够理解的方式来表征世界。”[2](P37)人在认识外部对象时,在脑中形成了一个与此对象对应的内在形式(即所谓“心理表征”),此内在形式为思维所操作(即上述的“加工”)。在此必须注意:这是仅限于主体内部的操作,意味着思维只能操作与外部对象相应的内在形式,而无法直接对外部对象施加影响。

这说明了人类表征的发生和运作的基本方式,在这模式中,指明了两个事实:一是表征活动的操作以主体为中心,主要的操作场域在主体自身,表征是作为认知对象的替代物而存在的,换言之,认知的指向决定着表征的发生;二是表征活动必须在具备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才得以发生。第一项所指的是“意识”及表征对象的问题;第二项所指的是表征成立的基础条件。

表征的发生,是在主体面临现象时所产生的反映作用。对人而言,意识具备特殊意义:依心理学研究成果,认知活动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人的意识层次,此部分可为人把握和操作。[1]换言之,有意识的认知活动,在人类是成立的,意识的定向选择作用,将使得对某些特定对象发生的表征活动更强化,而不仅止于机械的被动反映;但如同前述,任何生物都得经由对外部世界的表征才能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就此而言,意识的参与,并非表征存在的必要前提。只要能激发主体与对象相应的反应形式,表征就成立;且意识的作用,无法全然涵盖人类的所有认知活动。综合观之,表征在人的意识及无意识层面都有作用,决定替代对象的层次随认知活动的层次而定;无论是哪一层次的表征,都将在大脑出现一个对象的反映形式。

在表征对象的性质方面。依照上述反映论的说法“主体面临对象时在大脑反映出相应的形式”,这似乎意味着表征对象均为物质实体,其作为一个原型,通过反映而在大脑中形成一可思维的形式。事实上,对人类而言,可表征的对象不仅止于物质实体,还有“知识”。在人思维活动的作用中,知识可分成两类,其应用方式依类型不同而异:“描述性知识”直接指向事实,是明显的表征;比较暧昧的是“方法性知识”,其具备了双重的性质——既可以作为思维的工具,当其作为思维的对象时,也可以成为被操作的表征,作为端视认知任务的指向而定。依此思路,方法性知识作为对象时,因为发生在思维对应于大脑的某状态,于是可以将方法性知识的对象原型视为头脑把自己的活动方式作为对象加以反映的结果。

表征活动的成立,在备齐了三个要件:具备表征能力的主体、对象、表征(即“大脑的反映形式”);以及必要前提:认知指向时,就必须进一步厘清表征的操作方式:主体是如何进行表征的?意即:表征是如何被反映出的。

表征作为对象的替代物,在这一意义上,可视为是一种“再现”,然而这一种再现并非是镜映式的直接完全复制,对象与表征无法完全等同。由于必须经由主体的感官,必须在主体的大脑映现成“反映形式”,所以表征必须被构造才得以完成。而构造的过程中,又受限于对象存在的形式、主体的感官对对象感知形式、所感知的对象信息在主体大脑中的反映结构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限制因素所形成的表征途径,可称之为“表征系统”,系统本身的构造决定该系统的表征功能,从而结构出其特有的表征反映形式。

二、表征系统

人类的基本表征系统可分为“知觉表征”和“语言符号表征”,后者还可以分为“自然语言表征”及“科学知识表征”,[1]以下简述各系统的特性:

1.知觉表征

基于本能、以感觉为基础的一种表征系统,其表征的样式和信息的联结方式由先天决定。

以视觉作用表征强度最高,不经中介作用直接将对象物的物理信号传入感知系统,在时间和空间的框架中,通过形状、尺寸、颜色、相对位置和先后次序等因素,将外部世界以动态方式表征,其反映方式相对固定,具备类同知觉能力者,所得的表征将类同。

2.自然语言表征

其构造基于句法基础上,根据乔姆斯基,(注:乔姆斯基(Noam Chomsky, 1928-),美国语言学家,转换——生成语法的创始人。1957年出版的《句法结构》就是这一方法的标志。这种分析方法风靡全世界,冲垮了结构语言学的支配地位,因而被人们称为“乔姆斯基革命”,对世界语言学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3]句法构造方式是先天的,其结构确定且极其复杂。透过符号中介作用进行表征,符号的选用及符号的含义具有一定灵活度,物质或思想皆可成为其反映对象,通过命名及联结方式进行表征,开放性高,可以创造新概念的方式表征未知的对象或表征旧有的对象以新形式。表征能力极强。

3.科学知识表征

是人工的语言符号系统,经后天学习而得的。作为自然语言的衍生系统,其基本特性与自然语言相仿(如符号中介),构造明确,容易被学习模仿;因为是人工构造,其局限性高;具有明显界限的封闭系统,表征能力只限于系统内规定的对象,存在严格的正误问题;表征对象超出系统规定之外、或是系统自身的缺陷等情形都将造成表征失效。然而因系统构造、对象条件明确,在自身限定的范围内表征的效率极高。

事实上,在人类主体的表征活动中上述三种表征系统是混同运行、同时作用的,而非各自截然单独地作用于该系统相应的对象。当诸多特质齐聚于一对象,就可能在主体面临时同时引致各相应系统的运作,而反映出表征(如颜色作为对象,既能为知觉表征作用,也能作为文化中的符号表征)。而反映出的各表征,在思维的加工下,将呈现出一多义混同的总和效应(这部分将关涉到表征的认识论范畴和审美范畴效果的相互关系,于后文详述)。

总而言之,表征是对象有限度的替代物,然而又是主体认知的唯一途径;不同主体具备的表征能力不一,对于同一对象的认知也不尽然相同。这两层歧义的必然存在(即上述的种种表征问题),将表征讨论的层面从个人推向了社会文化功能。

三、表征的社会文化功能

经由以上说明,可以初步建构出表征的概念:“表征”的效用是针对主体而言的,故可视为以主体为中心的作用,实际运行场域在主体内部(感官感知对象某特征→大脑反映出形式),反映出与对象相应的形式作为对象的替代物,成为思维的基本资料,从而完成认知任务。

这一概念,似乎指向表征是每一主体截然独立的内向作用,和其他主体无关。其实不然,由前述三项表征系统来看:“知觉表征”及“自然语言表征”属先天性,依循着生物本能规律进行对象的认知任务,“科学知识表征”由“自然语言表征”中衍生出,两者特性相仿,唯“科学知识表征”是由工人构造、后天习得。在此三者的特性对照中,可以看出一条线索:“知觉表征”和“自然语言表征”之间的差异在后者表征途径具备“符号中介”和“句法”的部分;而“自然语言表征”和“科学知识表征”的差异在于“先天”和“后天习得”不同来源。“符号”约定俗成的意指作用及“后天习得”的现象,透露出“语言表征”一类系统的表征方式已带有“文化”的特征、及在“文化”中的交流、循环和强化作用的特色。表征对象以约定的符号指代,通过相似的句法结构逻辑,在不同主体处,可以得到更相近的表征。表征也因此而得到共享的可能性。“意义的共享”是社会得以存在,文化得以积累成形的必要纽带。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集体形式。个体之间的有效互动,“意义的共享”占关键的作用。且在人类生活中所面临的物质表征对象包括了“自然物”和“人工制品”。人工制品与自然物的不同处,从发生学而言,在于人工制品的制成是主体思维在先,制成同时即已赋予其“意义”,具备了文化的功能。而具体指涉意义的形式,就是“符号”。人工制品预先将意义内嵌的基本性质,使得表征活动展现了双向的功能:一则是对象向主体的表征,其结果是在大脑中形成对象替代物作为思维加工的元素;二则是主体将思维加工的结果以物理形式呈现(形体、形象、声音、味道等)成为人工制品,其中带有符号质性,成为主体概念表征的实体替代物,足以使其他具备同样文化基础的主体在面临同一人工制品时,引致相类似的表征反映,而达到“意义共享”的目的。

由此,可以对应到斯图尔特·霍尔(Stuart Hall)对表征的定义“经由语言对意义的生产”,在霍尔看来,表征的意义由个体大脑内在对原型的反映扩张到了“交往”(即意义的共享)的社会功能。前述的表征系统,到霍尔手里依照传播模式,被延展成“概念系统”及“语言系统”:依霍尔所称,“存在一个‘系统’,依靠它,所有种类的物、人、事都被联系于我们头脑中拥有的一套概念或心理表象(作者按:即前述的‘系统背景’)”[4](P17)“属于同一文化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共享着一个概念图示,用大致相同的概念图示观察世界、理解世界和解释世界——正因为如此,人们之间才能进行交流和沟通。”[4](P18)这是概念系统,社会中的个体面临环境的内向表征作用;而概念图式如何共享呢,利用“语言”,“我们共享的概念必须被翻译成一种通用语言,以使我们能将我们的诸概念与观点同一定的书写、讲话的声音或视觉形象(作者按:此三者统称为‘符号’)联系起来。”[4](P18)这是语言系统,社会中的个体之间的联系纽带,表征的外向作用。由此二套表征系统:“通过在各种事物(人、物、事、抽象观念等等)与我们的概念系统、概念图之间建构一系列相似性或一系列等价物,第一个系统使我们能赋予世界以意义。第二个系统依靠的是在我们的概念图与一系列符号之间建构一系列相似性,这些符号被安排和组织到代表或表征那些概念的各种语言中。各种‘事物’、概念和符号间的关系是语言中意义产生的实质之所在。而将这三个要素联结起来的过程就是我们称为‘表征’的东西。”[4](P19)经由霍尔意义的表征作用,个人得以认识世界、在社会自我定位,同时可以经由意义共享与他人的有效互动。

意义的获得、意义的生产、意义的共享,人类社会的文化由是得以积累绵延,表征的概念至此得到更为丰富及确定的意义,以最简化的方式表示:“表征是一种经反映而被构造出来的、作为认知对象的替代物而存在的在思维中被加工的形式。得经由符号作用,使不同主体在共同的文化基础上达成意义共享。”

“认知”作为表征的目的,表征作为对象的反映物而被思维加工。以上提及的,是表征得以顺利运行的各种要素,接下来讨论表征自身的性质。

四、认识论表征与审美表征

人的认知行为包括了知识范畴和情感范畴,亦即面临一现象时,不仅只是逻辑理性的区分计算,同时也带有感情好恶的判断。这说明了,在人的表征活动中,同时包含了“认识论范畴”与“审美范畴”的指向,即“认识论表征”与“审美表征”。就表征发生的时机而言,两者是同时作用、并行不悖的,何者作用较突出,端看表征主体就当时身处的情境所引致的意向(即前述“认知任务的指向”)而定。朱光潜先生《我们对于一棵古松的三种态度》(注:朱光潜先生于《我们对于一棵古松的三种态度》(收于朱光潜.谈美[M].上海:开明书店民国22[1933])一文中举古松为例,说明面对对象时实用的、科学的、美感(即善、真、美)三种不同态度的差异。)[5]所提及的例子是个明证。

“认识论表征”与“审美表征”二者的区分和相互关系,可以就上述对于表征活动的分析来说明:

从前述的表征过程说明总结出的定义来看:“表征是一种经反映而被构造出来的、作为认知对象的替代物而存在的在思维中被加工的形式。得经由符号作用,使不同主体在共同的文化基础上达成意义共享。”这一明显带有认识论色彩的定义的暧昧性在于:在定义中“被加工”的过程是否完全不带感情,是纯粹机械逻辑理性的计算呢?这里必须注意到“每个表征系统的限度受制于它的构造方式”。[1]人作为表征主体,其表征系统的构造显然不是纯然机械反应,如同前述例子,意向性将对表征结果产生极大的牵制作用;而在意向性的生成中,理性之外的感性因素又占了极大的作用。换言之,人类表征活动的两个向度:认识论表征与审美表征最终映现在脑中的总和形式,将受制于人类表征系统中特有的感性机制。

而这一感性机制作用的效果,明显的展现在审美表征处。其原理可以援引上述“表征系统”的特征来说明:

在“知觉表征”方面:由于知觉表征是一种以感觉为基础、基于本能的表征,其样式和联结方式主要由先天决定,对物理信号直接反映,不借助于其他中介。此系统的特征正是“直观”,如同美学史中叔本华(A. Schopenhauer)克罗齐(B. Croce)、柏格森(H. Bergson)、马利坦(J. Maritian)等人所持的直觉传统,在对客体的直觉观审中,引致理性计算之外的感性反应,进而得以揭示自我和世界的本质。

在“语言符号表征”方面:“符号的中介作用”是自然语言和科学知识表征共有的特性。就此特性而言,符号所指涉的诸表征原型,将在被转译还原进行表征过程中引致审美范畴的反映。在此,由于开放特性不同,自然语言和科学知识表征的审美表征反映强度也随之有别:自然语言开放性高,符号运用灵活,表征形式及反映对象的包容性大,具有极强的表征能力。自然其审美表征能够反映的对象也较多元。举例而言:对于诗作文本,诗句的意义、诗中个别字辞的意义、诗句排列的视觉形式、诗中个别字的字形、全诗声韵等等都可以作为对象进行表征,更进一步,各项表征之间也相互产生关系,而形成一蒙太奇(montage)(注:Montage,电影术语,指单元拼接时,因各单元自身特性的相异,而产生大于总体之和的意义效果。)式的总体表征。科学知识表征是人工构造的极端典型:系统构造清晰而封闭、表征能力只局限在本系统内规定的对象、存在正误问题、可能因系统自身缺陷失效等。就此特征,科学知识表征所能及的审美表征活性相对单薄,只能限制于自身规定范围内的对象,举例而言:数学中数的形式规律。

经此比较,可以概括出认识论表征和审美表征的差异所在:由于在认知任务上的指向不同,表征系统在认识论表征和审美表征的适用程度也不同——开放性和区分的严格性可作为差异的参照:认识论表征倾向于将对象作精确区分、组织严密、要求表征的高效率,形成一个清晰可依循的系统背景,以利思维加工和意义共享。这方面的特征,经由社会文化层面中主体间的循环作用,而在主体自身处得到强化。审美表征的特性与认识论表征互补:审美表征的被强调处,在于其“自由”的特质,此特质明显表现在对“文化运行的总体性规律对主体个别差异性的漠视”的反动。文化的形成,是总体的规律,在“协同行为”的前提下,主体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上方还压着更大的“文化总体”,在行为时必须处处受到约制,自身的独特性无法展现,欲望无法获得完全满足而感到压抑。在审美处,这方面的压抑获得了一个突破口:审美活动带着极大的愉悦感,是孤立的行为,完全属个人私有、不必顾及分享的必要。抽去文化总体的压抑因素,个体自身的意义,在审美处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现。在此“自由”的意义,是相对于“文化”中对主体行为已成形式规律的种种限制而言,而认识论表征倾向的种种要求,正是文化总体规律特质的内核:逻辑性、协同性、可交换性、效率。个体的生存无法从社会文化总体中抽身,因其意识层面的认识和思维形式是在文化中反复涵化而得,唯有在审美活动时,始能在规则限制之外得到对自身绝对肯定的可能。表征的认识论与审美两范畴,正好对应了主体内在这对共生的矛盾。

在“艺术”处,审美表征能得到最大强度的突显。如学者肖鹰所言:“在现代哲学和美学中,‘Representation’一词的基本含义是由康德哲学确定的。它指主体自由而主动地对对象的展现,亦即‘表象’。在康德之后的现代西方美学中,‘Representation’一词,是对艺术之为艺术的本体性规定,即它回答的是‘艺术是什么’的问题。这就是说,它是现代西方艺术哲学的基础性概念。”[6]艺术的本体性,即存在于对对象展现时主体“自由而主动”的能力。什么是“展现”?如何“展现”?正是“表征活动”的施行,无论情境是创作或是欣赏。如同前述,表征作为一个对象的替代物,只能经过主体的反映而发生,就这一点而言,可视为是一种被“创造”出来的“再现”,必然经过一个被创造的过程。

“自由而主动”的表征,这是人类独有的一项功能。当审美主体面临审美对象时所进行的审美表征活动,必然带着表征主体自身特质的烙印。同一对象面临不同主体,所被反映出的审美表征自然无法完全等同。换言之,艺术作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其物理存在的属性在作为认识论表征的对象方面,作为思维计算的材料,即使时间空间变化,反映在大脑所得的形式是近似的;而审美表征则不然,随审美主体自身所处情境的不同,所反映出的表征形式会有非常大的差异,无论是不是同一个主体。由此可知,艺术作品的存在,在审美表征范畴是作为类似索引(index)功能,足以引致主体反映出高强度的审美表征,而不是与一标定的“审美价值”尺度作严格的刻度嵌合。审美表征的强度须依主体当时的自身情形而定,而审美表征的强度才是主体的目的和评价的标准。再者,对作品审美表征反映的强度又是各主体所私有的,不具备严格的共同标准,这就是艺术作品审美价值不尽然普适以及“表征”足以揭示出审美主体“自由而主动”特性的原因。

表征,作为主体与所处身世界交涉的必要中介机制,是确定自身意义和决定自身如何和与环境交往的基础。人类的表征活动,可以说以“认知”作为目的,包括了对象在主体大脑中反映出作为思维材料的替代形式、以及主体自身将脑中的概念转换成可被感官感应表征的物理替代形式(人工制品的制作)的双重面向。从人类个体自身推及群体效应,成为社会交往、文化形成及积累的必须基础。表征在个人的意识及无意识层面都有作用,同一对象经由不同表征系统同时可产生不同的表征,这些表征经思维作用而产生总体的认知效果。此一认知效果包含同时作用的两个部分:认识论表征与审美表征,何者效果较突显端看主体自身当下的情境而定。认识论表征作为主体认识的唯一途径,方法是在其身处的文化中反复涵化而得,能够作为主体标定自身在环境中的位置、及与其他主体共享意义的基础;审美表征以情感为基础,在直观的基础上开启主体自由而主动对对象展现的能力,从而实证了主体自身存在的意义。

“表征”的意义由人类的表征活动开始,而得到“显现”、“显象”、“反映”等意涵指向。表征的结果有二:对象原型在主体脑中作为思维材料的反映形式,也可以称为“表征”,这一“表征”经由主体操作,转制成物理形式实体,使其他主体在面临此一物理实体时引致类似的表征作用,此足以引致类似表征作用的物理实体形式,即可称为“表象”。由此引申,以“显现”、“表象”两种意义作为核心,在各个领域,“表征”一词获得了意义上“家族近似性”的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 刘西瑞.表征的基础[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2] J·A·福多.心理模块性[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 [美]乔姆斯基(N. Chomsky)著,邢公畹等译.句法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4] [英]斯图亚特·霍尔著,徐亮、陆兴华等译.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M].商务印书馆,2003.
[5] 朱光潜.谈美[M].上海:开明书店,民国22[1933].
[6] 肖鹰.从再现到存在——现代西方创造性艺术观的哲学阐释[J].中国社会科学,1999,(06).

(原载《兰州学刊》20071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