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解处于国家和个体张力之中的人权,我们首先要理解国家和个体、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张力,关键要理解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首先,辩证地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本体论关系。西方个人主义片面强调了个人的本体论地位。个人主义思想家认为,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社会不过是个人的集合。这种貌似有理的观点很容易误导我们对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理解。个人是真实的存在,社会整体同样是真实的存在。很多动物的个体都可以长期脱离种群而生存,但人类的个体若脱离了人类社会就不可能继续作为人而生存。因为人是以文化的方式生存的,脱离了社会也便脱离了文化,从而不能以文化的方式生存。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每个个人都有其独特性,都有其相对独立性,承认个体是不可消解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承认个人是不可能脱离文化和社会而完全独立的。
其次,辩证地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西方个人主义片面强调了个人的价值,却抹杀或贬低了社会的价值;集体主义的极“左”表述则片面强调了社会的价值,抹杀或贬低了个人的价值,这两种极端的观点都是不对的。一方面,每个个人都是在特定社会、特定文化背景中出生、成长、生存的,从而其思想意识、性格特征总带有特定社会和特定文化的特征(即共性);另一方面,每个个人都有其不可还原的独特性(即个性),每个人的思想意识、性格特征、价值追求、审美情趣、生活习性都有其独特的方面。每个个人都应该积极地服务于他人、服务于社会,但社会应以公平的奖惩制度和分配机制,保证个人价值的实现。人类历史充分地证明:只有当一个社会能保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时,这个社会才能够繁荣兴盛。
正因为个人是不可消解的,个人又总生活于社会之中,所以,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总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个人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社会也不可能得到所有个人的一致拥护。
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总是具体地表现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似乎总代表着社会,但实际上,国家不等于社会。又因为很难确立一个完全代表社会的机构,所以只能以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但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实际上主要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从历史上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家都过分强调了个人对社会的服从,过分剥夺了个人的权利。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都宣称人类社会秩序是统一的宇宙秩序的一部分,整个宇宙秩序是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也是等级森严的,每个个人都被固定在特定的位置上,他只能按社会整体要求始终不渝地履行其职能。按说这种特别突出整体功能、强调个体对整体的服从的社会能产生巨大的生产力,但实际上不然。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出现才反照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性:它们虽充分凸显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却未充分发挥社会的整体功能,原因在于它们未认识到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追求,它们过分剥夺了个人的权利。资本主义的出现揭开了人类历史崭新的一页。它以独特的方式组织了社会,它似乎不再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它主张给每个个人以尽可能大的行动自由,它取消了传统社会的等级结构,它倡导人人平等(这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已不存在社会等级)。但它以社会的“自然分工”和市场体制整合了千百万个个人的能量,从而创造了物质文明建设的奇迹。
资本主义给予人类的一个重要启示是:不能单凭社会整合而创造物质生产力,为能创造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奇迹,必须既给个人以自由,又将自由个人的力量巧妙地整合(或组织)起来。资本主义是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号起家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就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在资本主义文化中,人权得到了充分的凸显。人道主义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人道主义强调人具有不可剥夺的尊严和不可让渡的权利,要求永远把人当作目的,而不当作手段。为能保障人权,必须建立新的人际关系。只有当人与人之间有了一定意义上的平等,人与人之间能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尊重时,人权才有保障。资本主义通过民主和法治的培养而建立了新的能保障人权的人际关系。人权就具体体现为现代法制所赋予个人的各种权利,如私有财产权、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迁徙自由,等等。各种法律还规定了人的各种很具体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著作权等等。自由主义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古典自由主义把国家看成“必要的罪恶”。因为国家是垄断暴力的机构,国家的权力过大,个人自由和权利就会受到威胁。这一点得到了人类政治史的验证。我们总希望国家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至少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事实上国家的职能总得由特定一些个人去执行,国家的职能不可能被一个绝对公正的超越主体所执行,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很容易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所以,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但资本主义历史也表明,国家权威过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会受到威胁。国家权威过小会导致法律松弛,这样,不法分子(特定个人或由特定个人组成的集团)就十分猖獗。国家的权威小,个人的自由度似乎就大,但当个人享有过多的自由时,又会失去自由,因为总有一些人会滥用自己的自由,就像总有官员会滥用职权一样。可见,人权总处于国家与个人的张力之中。国家的权力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个人的自由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
资本主义的问世代表着人类的解放,但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只争取了政治解放,而未争取到人类的解放,它所珍视的自由只是形式的自由,而非真正的自由。个人主义所珍视的自由与它争取和捍卫的人权密不可分,“自由就是做一切对他人没有害处的事情的权利”。基本人权除了自由之外,还包括私有财产权、平等、安全等。“财产权是每个公民任意使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收入即自己的劳动和经营的果实的权利。”“平等就是法律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而“安全就是社会为了保护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而给予他的保障”。然而,“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把人从封建等级秩序中解放出来,并建立起重视人权的市民社会,这是一次历史进步。但这种解放是不彻底的,它甚至为人类解放设置了新的障碍;它所带来的自由只是形式的自由,而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1]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的功绩是取消了封建等级秩序,实现了政治解放,其弊端则是把人变成了“利己主义的个人。”[2]人类解放不是个人从一切社会关系中挣脱出来而成为“任意行事”的绝对自由的“单子”,而是要建立起既给个人以充分自由又能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充分交流、充分信任以及有效协作的社会关系。必须摒弃资本主义的“形式的自由”,克服个人主义的片面性,才可能建立起这样的新型社会。
总之,辩证地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既是政治哲学的关键也是伦理学的关键。把社会整体理解成铁板一块而完全否认个人自由和权利是错误的,据此错误理解而实施的政治势必导致社会活力的窒息。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会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社会没有给个人积极发挥作用的空间。把个人理解为自由的单子,把社会理解为孤立单子的集合也是错误的,个人必须与他人协作、交流才能以人的方式生活。我们每个人有一定限度的自由,在这种限度内,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个人又必须通过社会而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实现自我价值。为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反对个人主义,又要反对绝对整体主义。不可把集体主义等同于绝对整体主义,也不可把辩证有机的整体主义等同于绝对整体主义。集体主义和辩证有机的整体主义都不否认个人或个体的相对独立性,也不否认个人与社会组织的相对可分性,而绝对整体主义否认个人或个体的相对独立性,也否认个人与社会组织的相对可分性。
我国思想界一直抵制批判个人主义,且把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egoism),但对绝对整体主义的危害认识不足。实际上绝对整体主义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传统中根深蒂固。中国封建传统要求个人绝对服从于家庭、家族和国家(朝廷),个人连相对的独立性都没有。依绝对整体主义思维方式,一个人犯了重罪,便该株连九族,似乎他与其九族不可分。一个人得罪了另一个人,会引起双方家族间的仇恨,因为个人与家族不可分,家族间会互相仇杀,复仇者不是仅仅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整个家族。与绝对整体主义相比,现代个人主义有其合理之处,即让个人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主体,从而使“一人犯罪一人当”成为基本常识,也使现代社会的家族仇杀几近绝迹。承认这一点,不应影响我们认识个人主义的片面性。
资本主义因以现代市场体制整合了独立个人的力量而创造了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奇迹。但时至21世纪的今天,面对21世纪的人类生存境遇,我们不能再仅以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作为人类解放的尺度。如果没有人的道德进步和精神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会造成巨大的生态破坏,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训。20世纪的历史证明了资本主义在发展物质生产力方面的优势和潜力,但正是资本主义所发展起来的物质生产力,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资本主义之所以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破坏,就因为它的生产方式违背了自然界的系统整体原理,它特别违背了生态学原理。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违背生态学规律的深刻文化根源是:它片面地追求物质财富和经济增长,忽视了道德进步和精神超越,这与它的个人主义价值导向又有内在的联系。
【注释】
(原载《对话中的政治哲学》,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