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治哲学命题的民族问题,与作为社会学命题的民族问题,是分别从两个界面上讨论民族问题的进路。前者是从民族结构的根据上解释民族之得以形成发展的基本理由。后者是从民族形成的历史原因与现实动力上阐述它的状态。两者比较而言,侧重点自然是不一样的,探讨的意义也就大为不同:前者需要解释的是民族的意义结构,后者描述的是民族的结构状态;前者解释的是民族的深层机理,后者描述的是民族的表象形式。因此可以说,民族现象之获得全面说明,既需要后者提供的事实基础,也需要前者凸显的价值底蕴。从前者的特定视角看,民族之成为民族,深层的理由就是她有一个民族长期共同的体验。从这种体验的构成形态和特定结构上观察,可以明了民族的历史奠基和政治推进之外的体验根基,比之于前两者对于民族的形成发展所据以成立的认同具有的更为重要的作用。建立这种认识,对于我们当代人认识民族问题并建立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建立民族间的互信,从而明确意识到回味前民族时代与呼吁后民族结构,都不如正视民族问题来得重要。
民族与共同体验
认识民族问题是近代以来社会科学重要学科共同面对的学术课题。总结这类研究的思路,可以发现,关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自然结构与分析民族的人为结构之间具有的重大区别。民族研究中勾画的民族自然结构,指的是对于民族在历史演变中经由家族共同体、邻里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到政治共同体的不同形态,从而形成的一个现代社会结构。[1]而民族研究中刻画的人为结构,指的是对于民族在自觉的理性组织过程中,运用诸如民族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作为民族结构的理论支撑,而显现出的民族之作为现代政治共同体的结构形态。大致对于两类思路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各自的特点,可以认定前者所具有的历史学学科特质,后者所具有的哲学学科特质。但是,不论我们从什么视角观察、描述以及解释民族问题,都能够从其研究中发现研究者遵循着从民族的结构状态寻求解释民族问题的学理进路这种趋同的研究范式。
于是,研究民族问题的视角就此转换为从构成上观察问题和从学理上解析民族问题的两类。前者是一个描述民族问题的进路,后者是一个解释的理路。从构成上看,民族问题的分析架构具有的主要支点是五个相互连接的关系结构:民族的历史渊源与现实构成,民族的理性基础与体验结构,民族的政治促进与文化动力,民族的事实存在与价值形态,民族的外部凝聚与内在核心。从学理上看,民族是一个多学科聚焦的问题交结点。因此她既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学概念,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学(民族学)概念。而是一个蕴涵了复杂内容的集合概念。通过民族的构成分析与民族的学理研究,我们可以探知民族的自然结构之作为民族的基础建构,而民族的人为结构之作为民族的高层建构的民族结构状态。
就本文论题来讲,相对而言,自然结构状态的民族可以说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共同体验的结果,人为结构状态的民族可以说是民族精英分子的理性建构结果。没有共同体验之作为民族的基础建构,就没有民族认同的前提,也就没有民族之足以进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的前提。而没有民族的人为结构的建构,就没有民族的理性认同空间,也就没有民族自然结构得以强化的精神指引。
三个向度
从分析共同体验的民族可以区分的视角来看,是可以有两个幅度上的各三个层次的。着三个层次的划分,是基于民族之作为一个从古典历史到现代历史渐进形成的集群,有她独特的结构层次。这种结构层次,首先可以从社会学(民族学)的视角加以审视。就这一视角而言,德国经典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于民族之作为家族共同体和作为邻里共同体的分析,具有解释民族的原生状态,即民族何以形成的历史缘起的价值与意义。而从这一这一视角延伸开来,我们就可以理解民族之作为民族的共同体验实际上是从三个角度展示其内蕴的。
首先,经由历史向度对于民族的族群性质的显示。历史形态的民族主义,就是在民族形成过程中逐渐成型的族群具有的观念形态。这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形态还是不健全的,它主要还限于族群在历史演进中对于共同生活经验的朦胧感知状态。这种感知,主要是源自于对族群生活方式共同性的体验。这种形态的民族主义的影响主要还限于族群(从家庭到邻里共同体)的共同性的凝聚性作用。通过这种作用的持续效应,就使得我们足以理解民族之作为一个社会结构状态,历史功用的不可缺少。随着这种功用的发挥,语言、习俗、传统对于族群的内在凝聚有了进一步的推动,从而形成了供民族学考察的对象实体——实际的民族共同体。但是民族学对于民族之构成民族的解释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主要表现在民族学对于民族的解释还停留在民族的外部共同性上面,还不足以解释清楚民族何以可能对于群际之间的共同性长期、稳定地形成共同的认知,并借助这种认知通向更为自觉维护的政治共同体的民族。这是历史社会学视角的考察。
其次,经由政治向度对于民族的集聚结构的表现。政治形态的民族主义,就是在民族形成和稳定发展过程中经由政治生活的长期共同体验构成的观念体系。这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形态已经是较为完善并且发挥了巨大影响的。现代民族都是在政治形态的民族意义上成立的。长期共同经历的政治生活具有的强制一致性,对于民族之作为一个必须由其民族成员共同接受的政治生活方式来讲,具有塑造民族最强有力的力量感。但是,民族之作为一个现代政治事实对于我们理解民族共同体形成是具有遮蔽性的。这是因为,从政治学的限度观察这种形态的民族主义,使得我们常常只能看到民族之一个共同体之经验的共同体验所具有的政治强迫性,从而难以看到民族形成的更为深层与持久的文化-心理因素,对于民族形成所发挥的更为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政治社会学视角的分析。
再次,经由心理向度对于民族的体验基础的彰显。文化形态的民族主义,就是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建立在民族成员对于某些价值一致性基础上的文化理念的认同构成的观念结构。与历史自然演进中结构起来的民族意识与民族集群不同的是,文化形态的民族主义支持的是民族成员在长久的共同文化认知中自觉自愿认同的趋同性价值观念与意义结构。民族共同体验中发生的自然筛选,以及民族共同体验中发生的自觉的思想提升,对于这种形态的民族主义的效用是一个证明。她具有某种封闭性,是民族成员从观念上辨认民族共同体的边界的指南。而与在形态的民族主义不同的,这种形态的民族主义不带有因为政治制度驱使造成的强制性,她不将某种政治意识形态作为认同自己作为某个民族的成员的前提,只是将文化的资源认同作为认知者是否是某个民族的一员的条件。就此而言,她又带有某种开放性,因为其他民族的文化价值与意义体系在其中并不必然地被排斥。各个民族就此对于自己民族的文化价值具有的自豪感具有一种和平共处的性质。这是文化社会学视角的描述。
但是,真正理解民族的结构特质,仅仅停留在社会学幅度上还是不够的,探知民族的结构特质,我们还必须深入到政治哲学的深度。这是因为,社会学是从现象角度审视民族的问题的。而政治哲学则是从民族之作为民族的共同体验建构而起的文化-心理结构和借助集体无意识的文化深层经历说明民族之结构的理由。于是,民族的共同体验之作为民族得以成立和发展的经验基础,就构成我们分析民族结构特质的最为可靠的路径。面对民族的共同体体验,假如我们不是夸张地表示各个民族何以有大为不同的传奇性历练的话,我们就可以从现代民族都经历过的演变结构的一致性角度对于民族的共同体验,提炼出民族之体验共同体的政治哲学的三个方面的义蕴。这样,政治哲学回答的民族结构之可能性也便需要从三个层次深入:
其一,共同体验之作为提供民族形成的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二,生活方式筛选作为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其三,理性提炼之作为民族认同的观念基础。
心灵习性:民族共同体的根柢
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不是一个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的结果。为什么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一方面是因为民族形成的历史演进只是到了晚近,才有民族主义这种自觉的理论形态,才有民族成员认同民族的理性基础。另一方面,是因为民族成员之所以认同她所在的民族共同体,源于她对于民族共同体习性的接受,而不源于他对于民族成员某些理性行为的认同。再一方面,是因为民族成员对于民族共同体的内趋选择,不是基于她对于民族结构的政治结构的选择,而是基于她对于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人民与历史的内嵌于心。换言之,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是民族结构而成的内在动力。
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是一个心灵习性(habits of heart)逐渐累积而成的事实。之所以说是这样,是因为:一方面,一个民族是一定是一个共同分享生活经验的集群。哪怕这样的生活经验有利有弊,甚至陈规陋习触目可见。另一方面,一个民族是一个共同分享制度安排的集群。哪怕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她的成员具有明显的不尊重、甚至施加专制。再一方面,一个民族是一个共同分享某种文化价值理念的集群。哪怕这样的文化价值理念与理性观念格格不入、甚至直接冲突。这些共同分享某种生活方式的长期性、持续性和显在性,造就了民族成员对于民族之共同生活经历的惯性认同。于是在民族成员的心灵深处,足以形成相互熟识的、在人际和代际之间传递的共同习性。
从这个角度来讲,心灵积习与民族认知的体验性质是相互关联在一起的。
从民族之共同体验造就的心灵习性视角解释民族的形成与维系、渐进和成型,是一种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贝拉式解释模式的产物。这种解释能够指出民族之具有共同体验的共同接受习性的原因,因此具有指引我们理解民族共同体验的惯性特质,以及民族成员对于民族共同价值观念、共同制度安排和共同似的日常生活方式的价值与意义。
想象的共同体,还是共同体的想象?
从基于现代理性基础上的政治科学来看,民族之共同体验的理性体验乃是民族之自觉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体系。理解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不能对于民族主义掉以轻心。无疑,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民族主义之作为促进现代民族形成的思想动力是人所公认的。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不是民族主义的产物。这是一种不能颠倒的关系结构。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对于说明民族在共同体验基础上得以形成的动力机制又处于资源匮缺的状态。因为,除开现代意识形态资源之外,民族之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理由还有体验这种无法完全理性分析的因素在。
后一方面因素的存在,驱使研究者从兼有理性性质和非理性性质的民族之共同想象的视角解释民族的构成和民族的强化趋势或解构前景。但是,这一解释的选择是可以有两个路径的。其一,民族之形成是基于共同体的自我集体想象,不是基于想象基础之上的共同体建构。这是政治哲学的解释路径。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艾赛亚·柏林的解释,尤其是他对于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的区分,对于作为共同体想象基础上建构的民族是具有较强的解释性的。其二,,民族之形成是基于想象基础上的共同体建构,而不是经验基础上的共同想象结果。这是一种政治社会学的解释进路。美国著名社会理论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便特别从这一视角对于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进行了分析。但是,他的解释相对于柏林的解释而言就存在解释的误区。他的失当在于,把民族之先在的结构作为后置的解释条件,而把民族的理性想象与经验累积混为一谈。艾赛亚·伯林的论道对于安德森解释是具有校正意义的。
民族之作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对于分析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思维定势的强调是人们可以直接感觉得到的。但是,这种强调不足以解释作为体验的民族共同体在想象之前是如何可以具备想象的主体基础的。而且,想象的方式是不是可以建立在虚拟的共同体基础上,也是民族学、政治学和文化学长期研究民族问题所否证的问题。其强烈的后现代思维取向,掩盖了解释者对于民族之作为前现代集结的史实、以及作为现代产物的观察视野。
民族之作为共同体的想象,对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思维深度的重视则是显而易见的。这一解释选择,既看重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共同体验的客观基础所在,有强调了民族之作为体验共同体之体验的主观共同性。于是,作为体验共同体的民族的主观想象意念与客观想象主体同时显现出来,共同体的想象才变得可能。没有一个共同体的存在基础作为前提,谁在想象的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没有一个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作为条件,想象的稳定对于共同体的强化作用就无从发挥。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
(原载《对话中的政治哲学》,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