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主体是审美客体生成的根据
审美客体的生成过程是审美对象人化的过程。美键在于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状况。审美客体的规定性是审美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与之结成对立统一的关系而获得的。审美客体的存在意义、美的社会性本质以及审美价值是对应于人对自然界的独立存在、受动于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并且相对于人的需求选择而生成的。虽然从根本原则上说,审美客体是不依赖于审美主体而独立的客观存在物,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可以成为审美客体。然而当人类还混迹于自然界而未羽化成独立的主体并从自然界提升出来的时候,纯自然的客观存在物充其量只是一种潜在可能的审美客体,它不可能自生出审美情感意境的活动。没有审美主体,潜在可能的审美客体也就失去了成为现实审美客体而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只有当人类借助于实践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并且改造利用自然界时,自然界才作为人的对象而进入人类的心灵世界和情感视野,此时对立双方的矛盾统一体得以建立,只有在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中,自然存在物才获得了作为审美客体的意义和规定性。当然,这并不否认审美主体产生的根源性,双方互为审美活动进行的前提,互相渗透贯通,双方都只有在与对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身的本质规定,都只有反映对方,才能反映自己,失去一方,另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因此,无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活动,纯自然存在物也就不成其为审美客体。同时,由于审美主体具有能动性,这就决定了它在审美矛盾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不仅可以使自身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属性,也决定了审美客体作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所处的从属地位,从而支配其存在和发展的状况。何种自然存在物在人类实践中能够优先成为真正现实的审美客体恰好又是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客观标志。
“人化自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 )是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审美客体美的本质不在于其自然性而在于其社会性,是人的生命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审美客体社会性本质的形成过程是自然存在物“人化”的过程,是在审美系统中受审美主体生命力对象化水平制约的过程。审美主体生命力量对象化的水平又受其自身能力素质的制约,这种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美模式制约,即审美主体借助于审美模式将自然存在物移入人的头脑经过审美思维改造后从意识中再现精神审美客体的能力制约;二是实践手段制约,即审美主体通过特定时空的审美实践活动,按照审美模式制约的要求,改变自然存在物的物质形态后创造感性审美客体的能力制约。这两种制约性充满生命活力渗透在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中,凝结在我们周围世界的世世代代的实践成果中,形成“人化自然”。万物只有具备了这种“人化”属性才有资格进入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的行列,人才有可能在对象中直观自身,并形成一种特有的观照和享受的感情。当然人们可以任意拾起一块石头或树根依其自然属性感受其美而不必去追寻其凝结着什么人类生命力量对象化活动的蛛丝蚂迹,然而其人格化的审美感受本身正是审美者通过想象、联想、比喻等等手段的发现和创造,这恰好证实那美是我们的能动活动给它打上的印记。考古挖掘的出土文物何以具有价值连城的审美价值,风光旖旎的旅游胜地何以让人留连忘返,因为它们都与人类的生存活动、神话传说、名人轶事、遐思冥想的人类创造活动相联系,都与人类追求更舒适地生存发展的生命本质要求相一致,充满了审美主体通过生命的对象化活动而留下的人文气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注: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5页。)。因此,一个“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同样,位于人类审美活动之外的“单纯的外在自然”花开花落,叶茂叶枯,鸟鸣鸟逝,但无人享受,不具备人的生命力量的凝结这一属性,只是不依赖于人而“独立自足地存在着”(注: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89页。),因而没有“美”或“丑”的问题,只有打上了人类活动印记(哪怕是最原始的一瞥)的对象化世界才是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
现实的审美客体是审美主体按照自身需求通过选择对自身审美能力素质的直接确证。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又只有当它与审美主体发生直接联系而成为对审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有意义的客体时才能成为现实的审美客体。这不仅取决于审美客体包含的审美价值的性质和大小,更取决于审美主体生命力量的性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发展的程度。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是被动的,即使它具有某种审美属性,但若不进入与人的某种特定的审美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审美活动,其价值便不会显示出来,“珠玉不睹乎外,王公不认为宝。”(注:《荀子·天然》。)它要成为现实的审美客体要受到表现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两种选择的限制。一种可以称为先天适应性选择,它是审美主体通过自身肉体的组织结构能力素质所具有的自然信号系统确定的。
另一种则是借助精神能动性的无形翅膀进行的超越肉体极限值的后天能动性选择。它是审美主体通过自身的精神意识结构功能素质所具有的第二信号系统确定的。当然,两种选择总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选择水平的高低及能力的强弱则取决于后者。但是不管哪一种选择,都要求审美客体必须具有符合主体的能力素质需求的对象性特征则是一致的,就这个意义而言,审美客体依赖于审美主体,具有从属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审美主体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审美客体,这恰恰说明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选择也是受条件制约的,研究影响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条件对于我们科学地理解审美的本质和规律,对于提高审美活动的品位,对于注重审美主体的能力素质的培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审美主体的层次划分是审美活动属性的根据
审美活动的属性是在现实审美活动中的审美主体的属性在情感意境活动中的反射和回声。审美主体的属性是在一定的现实社会关系中历史地形成发展的,从总体上说,取决于审美主体的个性化特征和社会化特征统一的程度。根据审美主体的社会化程度,我们可以把它的存在形式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审美活动的个体独特属性。这一层次是使每一具体审美活动得以进行的审美个体,这是审美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也是现实的审美活动的能动性的实际承担者和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者。审美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在经验和知识上、在能力发展和主动性的发挥上、在社会地位和谋生的手段上各不相同,因而形成独特的个人审美实践观念,带有偶然性地表现出无限丰富多样的审美活动的个性特征和差异性。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正是有了审美个体的独特属性,才不至于“把希腊和罗马的英雄们以及中国人和秘鲁人都描绘成为法国的王子和公主,把路易十四世和路易十五世时代的思想感情转嫁给这些古代人和外国人”(注:黑格尔:《美学》第2卷,第381页。)。面对同一审美客体,古今中外的审美者们对其美的诠释也才有了常审常新的理由。
第二,审美活动的群体性。这是使审美活动得以扩展延续的审美群体,如民族、阶级、阶层和各种类型的文化组织和民间社团,这是审美主体外延的扩展和内涵的加深。因为审美个体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因而其审美活动都是在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下进行的,都要以某种方式参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的文化活动。审美群体由于其生存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至语言表达和传统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因而形成群体性的特殊审美实践观念,趋向性地表现出审美活动的民族性、阶级性、地域性以及传统性等特殊的审美特征。群体的审美方式、审美的传统氛围、审美实践观念等等发展越充分越浓厚,审美的群体属性也就越明显,越能同化审美个体的差异性,对个体的审美活动越具有引导、制约作用,同时,个体审美活动的创造也只有借助于审美群体的认同和传播,才可能产生群体审美活动的新浪潮、新派别。
第三,审美活动的社会化永久性与人类共同性。这是使审美活动具有永久魅力的社会化的人类审美主体,即超越时空的审美类主体。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世代延续来说,审美个体和审美群体在纵横交错的社会发展中都凝结为类主体而进行活动。它超越了审美个体和群体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抛弃了一切傲慢和偏见,“把经验的主体从个体扩大到类”,通过“累积的遗传”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5页。),在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社会交流中,获得了社会历史中积累起来的一切审美经验和知识技能,形成普遍性的人类审美实践观念,因而带有必然性地表现出审美活动中人的意境和情感的共性和永恒性,诸如超时空性(超越性)、超民族性(国际性)、超阶级性(人性)等等。
审美类主体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审美个体和审美群体则是这一过程的具体体现者,没有审美个体和群体,审美类主体便会失去盎然生机而成为一个空有其名的抽象僵死的概念,审美活动就会失去色彩缤纷的光环,成为枯燥泛味的雷同循环;而审美个体和群体又必然蕴含审美类主体特征于自身,否则它们彼此之间就会失去内在联系的灵魂而成为虚幻浮躁的偶象,审美活动就会失去历史的继承发展和扣人心弦的永久魅力,犹如泡沫,昙花一现。只有以充满个性丰富性的审美个体和充满民俗特殊性的群体表现的审美类主体的审美活动才更具有新颖悦目的观赏性,才更具有引人入胜的美感,只有以充满类主体的生命本质力量的共性、深刻性于其中的审美个体和群体的审美活动才更具有历史的厚重感和社会的深广度,更具有摄人魂魄的感染力。它们之间处于逐级递进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之中,割除任何一方,都会使审美活动失去现实性和真实性。
审美主体这三个层次的递进统一也表现为形式美和内容美的统一,前两者分别以具体感性形态存在的审美风格和形式表现出来,并反映后者抽象概括的共性内容,后者则以普遍的共性内容概括审美个体和群体的特殊风格和形式,因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这三者的递进统一又表现为千姿百态的感性体验和简单明了的顿悟的统一,表现在审美原则上便是美学的和历史的方法的统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第257页。)。 审美主体这种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也是具体审美活动中传统性和现代性、阶级性和人类性、局限性和超越性、民族性和国际性、个性和共性有机统一共存于一体的内在根据。
综上所述,审美活动的诸属性均源于审美主体内在诸层次的递进统一。审美个体作为审美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决不是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也不仅是“历史的起点”,更是“历史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页。),是诸种规定性的统一, 因而要使其审美活动从“单分子”水平上升到“高分子”水平,就不可忽视危害于自身中的后两层次的内涵与外延,要积极地以适当的方式与他人和社会相结合,使自身与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融于一体,这种统一的程度越高,其能动性发展越充分,其审美活动的民族性越强烈,乡土气息越浓厚,则个性特征的差异性便越突出,也才越具有生命力量的本质性,越具有国际性和人类性,越具有强烈的审美情感的沟通性和吸引力。
影响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定位条件
审美主体之所以是审美客体的生成和审美活动属性的根据均取决于其内在尺度所表现的审美能力素质。审美主体的能力素质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一方面是审美主体的肉体状况,即自身的生物自然尺度,各种感官健全与否及其性能和结构状况的差异,是审美主体能力素质有无强弱的自然根据,它表明审美主体对美的生理需求水平。这在前面已有所述。这种天赋自然尺度是审美主体内在尺度的自然基础和必要前提,当然它也可以在后天的审美实践中得到调整和提高。另一方面是审美主体的精神状况,即审美主体在其现实的生存环境和后天的审美活动的培养训练的交互作用中,通过建构和重构的内化活动而形成的精神尺度——审美模式,其内容健康与否及其结构状况的差异,是审美主体能力素质水平的高低强弱的社会根据。它表明审美主体对美的精神需求水平,是审美主体内在尺度的本质内容,因而探讨其定位的条件更有助于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培养提高。
审美模式的形式直接受审美主体生存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条件的制约。地理环境条件,更确切些说是“人化自然”条件,也可以广义理解为人文环境条件的一部分。它对审美主体的心理、气质、性格、民族精神风貌和情感都有一定影响,因为特定的地理环境条件对于生存于其中的审美主体来说正是其生命本质力量的确证,因而有割不断的地缘情感。孕育成长于崇山峻岭、万里沙海中的人,其旺盛的生命力是在战胜险山恶水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于是他便从生存的地理环境这个对象身上感悟到了崇高美。生活在江南鱼米之乡的人,其生命力是在秀色可餐的碧山柔水中养育出来的,故而他从碧山柔水中领悟到的是柔和美,由此前者狂歌“黄土高坡”,后者抒吟“江南秀色”。当然旅游者也可以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观光猎奇,感受其美,例如看到巍峨的天山雪莲,无垠沙海中的芨芨草,可以在惊叹其顽强生命力的同时感受到崇高美;而当置身于小桥流水、莺歌燕舞中时会产生秀美之感,这种美感正是体现了审美类主体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感受,然而前者的审美体验是刻骨铭心的,要比后者丰富深刻得多,因为前者眼中的地理环境不仅是观赏对象,更是其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体现。
狭义的人文环境是指审美主体所处的社会群体以及家庭的传统的和时尚的文化氛围。这种既成的外在精神条件对于“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9页。)具有潜在渗透式的导向作用。整天围着麻将桌长大的孩子与围着书画琴棋长大的孩子,个人气质、修养、爱好、审美趣味泾渭分明;生活在皇宫中和生活在茅屋中的人审美价值观也大相径庭。面对同一审美对象,尽管他们在感觉的心理过程上并无根本不同,但作为不同人文环境的产物,他们感觉到的是什么却大不相同。为什么新疆民间歌舞延绵不绝,陕西户县的农民画常盛不衰,并非这些地方艺术天才多,而是这些地方形成的社会生活习俗和崇尚艺术的文化氛围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民间艺术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的传播手段日益先进,“Internet”正在迅速进入寻常百姓家,五光十色的传播媒体对审美主体的人文影响不容我们等闲视之,外在的精神条件以现代通讯手段为载体,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轰炸”着目不暇接的脑袋,文艺借助审美活动而达到的“寓教于乐”的作用也因高频电波的运动而如虎添翼,它们对审美主体精神尺度的形成、 修正和强化是有目共睹的。1992年南京市对青少年进行十大青春偶象调查,结果竟有九大偶象是港台的歌星影星。因此注重文艺导向,规范传播行为,优化人文环境,将是引导审美主体能力素质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审美模式的内容则是由家庭、学校、社会各种渠道进行的审美教育提供的,它犹如一棵枝叶繁茂的树,根基是世界观,主杆是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评价标准、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等融合一体的理性要素,树杈枝桠形成的树寇则表现为意志、情感、心境和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要素。审美树状图的高低宽密度决定审美层次的高低,其三大组成部分的性质、结构、比例状况决定审美主体内在尺度的功能内涵,是决定审美能力素质的充分必要条件。根基决定审美主体在处理人和对象世界的审美关系时的根本出发点,由主杆诸要素分工协作完成的“剪技术”则决定审美倾向何去何从,审美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则与树冠的发达茂盛状态有关。树冠一旦形成对树根和树杆又有相应的反作用。
就广义的审美活动,即渗透在一切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审美活动而言,实践主体的审美感受借助于非理性要素所表现出的情感活动以潜在的形式参与主体的决策行动,调整和控制相应的认识和创造活动,其导向作用的强弱直接表现在实践的行为过程和结果中,并反作用于人类自身。例如,生态环境问题,它直接表现的是科学认识问题,但它涉及的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等问题恰好就是主客体的审美关系问题。因为人类在向大自然进军的实践过程中,逐渐掌握对象尺度和变化规律为自己所用的同时也就形成了相应于对象存在而萌发的情感意境。
审美模式中非理性要素的潜在调控作用俯拾皆是,在战争中,古希腊的斯巴达人、索伦人借助于鼓乐引起的激情助战;刘邦借“四面楚歌”煽起项羽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失落感、内疚感,从而丧失理智误入迷途,魂断乌江;在日常生活中“一见钟情”的恋爱境界是由爱情审美感受一手导演的。
就狭义的审美活动,即包括艺术创作、教学、欣赏和直接参与娱乐活动在内的,以人的精神享受为主要目的的文艺实践领域的审美活动而言,审美模式中的非理性要素始终起显性导向作用,它是审美主体艺术掌握世界的内在动力,也是艺术把握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的基本思维方式。它引导审美主体能动创造出属于他自身的“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审美对象,从而使艺术不是把对象刨平、磨光成为雷同化的东西,而是使它的内容更具体化,成为有生命个性的东西。在这里通过活跃在思维前沿的非理性要素,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审美模式作为一个系统所具有的把握纷繁复杂的整体布局的能力,直觉判断的能力和随机应变的想象创造能力,进而表现审美主体对洞明世事和练达人生的感悟能力以及个体人格美的实现能力。
然而在非理性要素背后无不隐藏着理性要素有意无意的支撑和制约作用。理性要素是审美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身就具有诉之于心灵愉快的功能,它不仅给人晓喻,而且给人以美感,它是意境创造的核心,也是审美主体人格美实现的关键。审美模式中理性要素的含量、质量及其结构状况直接决定审美主体人格美的实现程度。它是审美主体精神尺度的深层根据,决定着审美活动的方向性、选择性、调控性,也决定审美意境能否从经验层次上升到某一艺术层次,继而上升到美学观念层次的升华过程。只有至大至刚的理性要素与生动酣畅的生命感悟的统一才能带来洒脱的浩然之气,收到“超以象外,得其环中”,“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的效果,才有真正人格美的实现。审美主体意志的强弱、情感的趋向、意境的高低无不渗透着他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领悟与体验;想象、直觉、灵感等审美的主要思维形式由模糊到清晰无不依赖于审美主体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审美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审美感受的体验更是审美主体在其历史发展中对真和善的长期努力的理性追求和积累的结果;审美感受的表达和传播也必须借助人类理性的工具才能进行;审美模式的整体基调(内容属性)是由人的精神向往,审美理想决定的,更离不开世界观、思想道德理性的支配,在具体审美过程中它会反射在审美对象身上,形成注意中心而凸现出来,决定审美活动的性质。同样面对裸体画,审美模式道德理性支撑成分的属性决定审美活动是审出了绿色(生命美),还是审出的黄色(淫乱欲)。缺乏理性支撑的审美模式只能引导产生出离动物性最近的没有积极的道德激情的庸俗低下的审美情趣和缺乏自制力的,只会盲目跟着虚无漂渺的感觉走的情绪型追星族,只能引导培养出纯粹沉溺于个人感受的蜗牛壳里卖弄风情、卖弄苍白的艺术技巧的肤浅匠人。
综上所述,提高人的审美能力素质,全面优化审美主体的生存环境,尤其是精神状况,普及和加强审美教育,正是我们这一代人文工作者必须致力去做的事情。
(原载《江海学刊》1999年0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