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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声】论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历来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在取得无产阶级政权,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斯大林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社会主义观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观,为后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理论遗产。但是,由于斯大林是在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中,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领导苏联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因而他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也给人们留下了一些不良的理论教条。

一、在社会主义前途问题上,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对社会主义前途的科学探索,起始于19世纪4060年代。当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以英国为典型例证的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内在矛盾及其历史趋势的研究中,对社会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做了一系列科学预测。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新变化,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研究的理论视野。面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中呈现出的显著的“世界主义”的现象,他们开始从“世界历史”角度,对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社会发展问题,特别是就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做了最初的探讨。在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中出现的既能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又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性后果的两面性,使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在选择自身发展道路时,不免提出这样的问题:怎样才能在既保留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给人类文明带来的成果,又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后果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发展。

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尽管是初步的,但却是深刻的。后人把他们的这一研究,或者概括为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问题,即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问题;或者概括为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即关于走出一条“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的发展道路的可能性问题。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总的看法是:尽管经济文化落后国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走向社会主义,但是这要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先期或同时取得革命的胜利为条件。显然,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前途问题,那时就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重大课题,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题。

20世纪初,列宁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时代变化的新特征相结合,同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中,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重大时代课题做了创新性探索。他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出发,提出了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的理论,即“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这个国家的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既然剥夺了资本家并在本国组织了社会主义生产,就会奋起同其余的资本主义世界抗衡,把其他国家的被压迫阶级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在这些国家中发动反对资本家的起义,必要时甚至用武力去反对各剥削阶级及其国家”(注:《列宁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4.)。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作为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的伟大实践,使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成为现实,从而改变了马克思、恩格斯早先认为的经济文化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必须要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或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由于列宁的早逝,使他的理论构想没能更多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进一步做出系统论述。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前途观,进一步论证了列宁的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理论。他指出,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规律在帝国主义阶段以前虽已存在,但与帝国主义阶段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在于:“资本主义通过资本家庞大的垄断同盟的发展代替了通过自由竞争的发展;金融资本、‘腐朽的’资本代替了旧的‘文明的’、‘进步的’资本;跳跃式的发展,通过各资本主义集团以军事冲突来重新瓜分已被瓜分的世界的发展,代替了资本‘和平的’扩大和向‘空闲的’土地的伸展;因此,垂死的资本主义,整个向下没落的资本主义,代替了旧的整个向上发展的资本主义。”(注:《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72.)斯大林认为, 正是从这种差别中产生了帝国主义阶段的不平衡发展问题。不平衡发展与发展水平的差别是两个问题。在帝国主义阶段,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水平的差别正在缩小,逐渐趋于均衡化。这种均衡化恰恰是不平衡发展规律作用加强的基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均衡化趋势,使得一些国家有可能以跳跃方式超过另一些国家,在争夺原料产地和市场份额上发生冲突,从而为社会主义首先在个别国家获得胜利创造条件。同时,斯大林对列宁提出的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理论做了较为透彻的阐释,指出这一理论的内容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剥夺资本家和组织社会主义生产,这一切任务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用来反对其余的资本主义世界和帮助全世界无产者和资本主义做斗争的手段。

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前途观的基础上,斯大林结合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发展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胜利的理论。斯大林在这一问题上对科学社会主义做出的突出贡献主要是:

第一,探讨了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理论中的两个理论层次: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最终胜利,并对这两个理论层次做了分析。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作为一国社会主义胜利理论的两个不同层次,其区别在于社会矛盾的不同。斯大林认为,苏联存在国内外两种矛盾。国内矛盾是无产阶级与农民的矛盾,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苏联能否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内部矛盾的问题,能否在经济上战胜资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问题。而“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把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使农业服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在农产品和工业品交换的基础上调整城乡关系,堵死和消灭阶级借以产生首先是资本借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导致阶级消灭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注:《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11.)。因此,苏联完全有力量建成社会主义。国外矛盾是社会主义俄国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社会主义最终胜利,实际上就是怎样保证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俄国免除外来危险、免除资本主义复辟的问题,怎么解决国外矛盾、战胜世界资产阶级的问题。克服国外矛盾单靠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有各国工人的支持,这种支持的特点不仅在于它能够加速其他国家无产者的胜利,而且在于它以促进这个胜利来保证社会主义在首先获得胜利的国家内的最后胜利。

第二,探讨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两个重要基础:国内条件与国际条件,并对这两个“条件”做了论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国内条件就是组织包括工业和农业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苏联有了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有了建成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而“工农业的相互关系问题,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相互关系问题,是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中的基本问题”(注:《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386.),是建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如果工业和农业不能组成一个统一的国民经济整体,就根本不会有社会主义。为了巩固工农联盟,就要采取符合工农群众利益的财政、税收和价格等政策,迅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通过普遍合作化把农民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系,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城乡对立与差别。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国外条件就是能否有一个摆脱战争的“喘息”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已局部稳定,帝国主义国家内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帝国主义与殖民地、附属国的矛盾,战胜国与战败国的矛盾,战胜国之间的矛盾,已使世界资本主义软弱无力,这就有可能为苏联建成社会主义造成一个以苏联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发展为特点的国际关系,造成一个没有严重武装干涉的“喘息”时期。

第三,探讨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两个基本任务:“民族”任务与国际任务,并对这两个基本任务的关系做了分析。无产阶级革命的“民族”任务是取得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的胜利,而国际任务则是帮助全世界无产者与资本主义做斗争。这两个基本任务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和不可分割性。斯大林认为,苏联革命是世界革命的组成部分,苏联无产阶级的民族任务和国际任务融合成一个共同的各国无产阶级解放的任务,苏联社会主义的利益和各国革命运动的利益融合成一个共同的世界革命胜利的利益。一国夺取政权和建成社会主义有赖于各国无产者的支持,一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胜利又有待于几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胜利。因此,一国革命的胜利是世界革命的开端及其发展基础;一国革命的胜利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各国革命发展和胜利的手段和推动力。

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探讨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影响

一国建成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是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十分关注的问题。他以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探讨深化了社会主义观。

在斯大林领导下,苏联进行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的集体化,并实施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其他措施,于30年代逐步确立并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根据苏联的现实情况,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做了概括: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必须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第二,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有计划,不过,那“是一种臆测的计划,想当然的计划,这种计划谁也不必执行,根据这种计划是不能领导全国经济的”,而社会主义的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而是指令性的计划,这种计划各领导机关必须执行,这种计划能决定我国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将来发展的方向”(注:《斯大林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80.)。第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必须取消平均主义,必须打破旧的工资等级制。“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公式”。第四,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惟一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第五,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形式。它有暴力的和非暴力的职能,前者即镇压国内被推翻了的阶级,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后者即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第六,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南,“工作人员的政治水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觉悟程度愈高,工作本身的效率也愈高,工作也就愈有成效”(注:《斯大林文选》(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46.)。

毋庸置疑,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探讨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证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时,对未来社会的基本轮廓做了科学的预测,认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由全体社会成员支配;一切生产部门将由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来管理。第二,消除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商品和货币退出了经济活动的范围。第三,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按照个人提供的劳动量从社会领取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劳动者“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304.)。第四,随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被消灭,国家也开始消亡,代替它的将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并由这个自由人联合体行使对社会管理的职能。“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5.)第五, 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将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充分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人的畸形发展,即在物质财富日益增长的同时人的自身价值日益下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最大的弊端,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由于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人完全能够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预测,是建立在他们没有明确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的,因而他们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胜利为前提的,是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推论出来的。后来,社会主义的胜利完全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首先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取得了胜利。列宁依据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实际情况,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初级阶段和发达阶段,把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明确地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并集中地探索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列宁的新探索是: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第二,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商品、价格、市场、利润、经济核算等还在起作用;第三,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和贸易;第四,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劳动的社会差别;第五,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军队和各种行政管理机构。显然,列宁当时主要还是从“走向”社会主义,即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角度来探索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社会主义商品货币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对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形式所具有的非暴力作用等的探讨,是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思想的基础上的一种创新。他的这些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证实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片面理解,使得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面。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问题上,斯大林绝对化地对待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建设存在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的看法,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只能有这两种形式,并且国家所有制优于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必须向国家所有制过渡。因此,苏联在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始终追求社会主义经济的纯而又纯,彻底消灭非社会主义经济,在改革所有制方面发生了多次冒进。1927年,苏联的社会主义成分在工业中所占比重为86%,在批发商业中占95%,在零售商业中占65%。从1929年开始,再次对资本主义成分发起总攻,由局部进攻转为全线进攻。到1934年,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在国民收入中已占99.1%,在工业总产值中已占99.8%,在农业总产值中已占98.5%,在商业企业零售商品流转额中已占100%。1950 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这四项比重依次达到99.8%、100%、98.1%和100%。50年代初期,苏联还大搞集体所有制升级,合并集体农庄,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并把集体农庄的存在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是搞计划经济的障碍,其结果是使社会主义经济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在管理体制上,斯大林教条化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认为在苏联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也是计划经济,这一看法成为苏联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当然,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更多地是由历史造成的;但是,理论上的局限性也对这一经济政治体制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经济政治体制,一方面,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即它从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等方面,体现了苏联经济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了苏联经济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从安排全国的生产力布局、主攻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为苏联在短期内建成社会主义提供了保障;但另一方面,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如决策权力过度集中,地方和企业缺乏积极性,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排斥市场机制,官僚主义作风盛行等。因此,这一经济政治体制的推行,严重地阻碍了苏联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主义丧失了生机和活力。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探讨,也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文化落后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许多国家以苏联为榜样,按照苏联的思路和做法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认为“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其结果是窒息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气勃勃的创造精神,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严重的挫折。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历史条件和基本国情方面,与苏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他们在学习和模仿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不顾这些差异,照搬苏联模式,从而在建设中使社会主义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我国也不例外。我国“一五”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模仿苏联的结果。当然,在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是不可能超越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传统认识的,也是不可能突破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的。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形成的“左”的错误,以及对社会主义形成的一些错误认识,导致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停滞。

三、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斯大林探讨的经验与教训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与什么是社会主义一同构成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斯大林在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的基础上,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做了三个方面的探讨。这些探讨既有成功的方面,也有许多深刻的教训。

第一,对建设社会主义始点的分析。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以发展工业为始点,这是斯大林在探讨社会主义前途、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看法。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他首先确定了工业化的中心任务,即优先发展重工业,特别是机器制造业。“工业化首先应当了解为发展我国的重工业,特别是发展我国自己的机器制造业”;这是“工业化的中心, 工业化的基础”(注:《斯大林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113112.)。在斯大林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通常都是从发展轻工业开始的,经过一个长时期,轻工业积累了利润并把这些利润集中于银行,这时重工业的发展也就具备了条件。但是,这个长时期的等待对共产党来说是不行的,重工业在大工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发展重工业就不能建成任何工业,实现任何工业化;特别是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中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如果自己生产不出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如果经济发展仍停留在受制于那些生产并输出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发达国家的阶段,那么,也就不可能保持经济上的独立。苏联只有发展重工业,才能在新的技术基础上发展整个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农业,加快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摆脱对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依附,增强自身经济的独立性,增强国防力量。对此,斯大林进一步认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把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农业对工业的依附放在首位的工业化,是一种重工业的发展决定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工业化。斯大林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主张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战后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基本沿用了斯大林的这一主张,从而在经济发展中产生了一些弊端,留下了至今还值得人们深思的教训。

高速发展社会主义重工业,成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必然途径。斯大林的这一思想,推动了苏联国民经济的发展,苏联只用了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就基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大工业体系。但是,这一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建设始点的思想,在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对苏联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了一些失误。

第二,对社会主义建设动力的认识。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斯大林把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看作推动社会主义前进的动力,把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看作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和结果。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越是取得胜利,阶级斗争就越是尖锐,只有加紧开展阶级斗争,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苏联经过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基本解决了“谁战胜谁”的问题,社会主义体系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完全胜利,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尽管阶级差别还存在,但是,“工人阶级和农民中间以及这两个阶级和知识分子中间的界线正在消除,而从前的阶级特殊性也在消失”,“这些社会集团间的经济矛盾在缩小,在消失”,“这些社会集团间的政治矛盾也在缩小,也在消失”(注:《斯大林文选》(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8687.)。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 苏联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和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的看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正确的。但是,他并没有按照正确的思路建设社会主义,而是在宣布苏联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的同时,强调“我们的进展愈大,胜利愈多,被击溃了的剥削阶级残余也会愈加凶恶,他们愈要采用更尖锐的斗争形式,他们愈要危害苏维埃国家,他们愈要抓紧最绝望的斗争手段来作最后的挣扎”(注:《斯大林文选》(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129.)。因此,以阶级斗争为手段来建设社会主义成为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一个基本内容。他虽然看到了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新特点,以及他们之间的新关系,但是,他却未能深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未能认识到正确处理和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动力。

第三,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探讨。斯大林首先探讨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两条重要的经济规律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他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特点在于:每个社会形态中只有一个基本经济规律;它体现了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因果联系,是决定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内容就是社会生产的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两方面的统一,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注:《斯大林文选》(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602.)。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联结成有机整体,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必然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表现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决定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只有在它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依据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斯大林阐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即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反映的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互助互利关系,它注定是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是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劳动力也不是商品。在斯大林看来,商品生产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会导向资本主义,只有在国内存在着资本主义剥削雇佣工人的制度下,商品生产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此,“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注:《斯大林文选》(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81.)。价值规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生产和流通两个方面。在生产领域,价值规律起影响作用,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时,仍然要利用价值规律来进行经济核算,计算成本,获得盈利;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保持不同程度的调节作用,这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不是商品有关。“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首先是包括商品流通,包括通过买卖的商品交换,包括主要是个人消费品的商品的交换”。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价值规律“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促使我们的经济干部迅速成长,迅速变成现今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领导者”(注:《斯大林文选》(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85586.)。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探讨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虽然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价值规律,但却把价值规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对立起来;虽然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但在论述上却未摆脱产品经济的羁绊,等等。但是,不可否认,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他的理论探讨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无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