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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锁】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选择

社会发展问题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大主题,尤其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它更是一个关系到自身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社会价值选择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并在其中起决定作用。新中国半个世纪的社会发展历程,充分展现了社会价值选择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其间既有丰富经验,也有深刻教训。认真研究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选择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还是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社会价值选择的一般理论方法前提

任何社会价值选择的首要前提,是必须弄清什么是社会价值?它是如何表现的?又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应该如何去选择它?等等。这意味着,研究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价值选择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对社会价值本身有关基本理论问题及其选择的方法论原则,要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

社会价值问题实际上是社会主体的理想目标问题。社会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是人的发展过程。社会历史归根到底“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9月版,第131页。)。人的存在是一种主体存在;人的本质则是一种实践本质。这种主体存在的实践本质在于:超越自然,设定目的;不满现实,追求理想;借助手段,实现目标;变革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正是因为人的这种主体实践本质,才产生了人所特有的价值追求。因而,所谓价值,并不表示别的什么含义,它在本质上不过是指人在自身实践活动中所需求(创造和实现)的理想目标对人自身的积极意义。人作为主体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之分。与此相适应,不同主体各有其不同的理想追求和价值目标。由此,也就形成了个人价值、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之别。社会价值不同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后者实质上是指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各自所需求的个人理想目标和群体理想目标对其自身和其他主体的积极意义;前者本质上则为社会主体所需求的社会理想目标对社会主体自身及其他主体的积极意义。正像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在形式上表现为个人理想目标和群体理想目标一样,社会价值在形式上则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所需求的社会理想目标。确认这一点很重要,它既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种根本转变,同时又为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问题提供了首要理论前提。

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问题,还必须研究社会价值的不同存在形态问题。按照其存在的范围不同,社会一般可区分为特定社会、特殊社会和总体社会等不同存在形态。所谓特定社会,即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地域范围和历史条件下所存在的社会形态,例如,中国社会、俄国社会和美国社会等;所谓特殊社会,是指具有特殊内容、特殊规定和特殊本质的些特殊类型的社会形态,例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而所谓总体社会,则是指所有人群共同体的总和,亦即人类社会。不同存在形态的社会,一定有其不同的社会主体;不同社会主体,则必然有其不同的社会价值追求。由此,便产生了特定社会价值、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等不同存在形态的社会价值。承认社会价值有不同存在形态,这是解决社会价值选择问题不可缺少的理论前提。

但是,社会价值的不同存在形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个别、特殊和普遍之间的相互关系。简单地说,总体社会价值,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社会价值;特定社会价值,则是特定民族国家社会的个别社会价值;而介于二者中间的,则是特殊社会形态的特殊社会价值。总体社会价值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特殊社会价值来表现,特殊社会价值又通过特定社会价值来展现;反过来讲,特定社会价值包含着特殊社会价值,特殊社会价值又包含着总体社会价值。特定社会价值既是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的一个现实表现形式和具体存在形态,同时又包含着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所无法涵盖的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具体的规定。特定社会价值、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三者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研究社会价值选择问题,必须从社会价值三种不同存在形态的辩证统一关系来把握,而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孤立地去看待。这是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问题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法论原则。

社会价值选择,不仅应坚持其三种不同形态的统一,而且应把握和遵循其生成的一般规律。这种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其产生根源来看,任何社会价值都既非天赋的、前定的,也不是随心所欲、凭空臆定的,而都是以一定客观社会历史条件为其前提和基础的。客观决定主观,现实制约理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理想目标,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决定和制约。其中,社会客观条件,制约着社会价值的范围和水平;社会历史矛盾,决定着社会价值的内容和性质;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则导致社会价值的变更和转换。社会价值归根到底不过是社会(历史)主体对其所面临的社会客观条件、社会历史矛盾及其发展变化的一种反映和表现。

其次,就其生成实质而言,社会价值是社会主体对其社会客观条件和社会历史矛盾的一种能动超越和观念改造。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目标,社会价值不仅要正确把握社会历史存在“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合理解决社会历史发展“应当如何”的问题,亦即要为社会历史主体进一步发展提供目标蓝图和观念引导。目标观念包含着对客观对象的认知反映,但又不等同于认知反映,它同时还包含着社会主体的目的需求和主观意志。它是客观和主观、存在和意志、认知和需求、反映和表达的内在结合与统一。换句话说,它是“作为认识和意志那样的真和善的理念”(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12月版,第454页。),是“外在尺度”和“内在尺度”的统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9月版,第97 页。);“是(人的)认识和意图(意欲)”的结合(注: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10月第3版,第208209页。);在此意义上可以说, 社会价值的生成,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客观条件进行反映和认识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的一种自觉超越和辩证否定;它不仅是对社会历史矛盾的一种变革和解决,而且是对社会主体目的需求的一种观念表达和理性展现。

最后,就其生成特点来讲,社会价值是在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追求基础上逐渐生成的。谈到社会历史规律,维柯曾指出:“这个世界所出自的那种心智往往是不一致的,有时是彼此相反的,而且经常超出人们自己所追求的那些个别特殊的目的;用这些狭小的目的来为较广泛的目的服务,人类心智经常用这种办法来把人类保存在这个地球上。”这便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规律”。人类世界的“永恒规律”(注:维柯:《新科学》下册,商务印书馆19896月版,第1108段。)。维柯之后, 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乃至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进一步发挥了上述思想。而这些思想,就其实质而言,不过是用不同的话语所表达的社会价值生成规律。这意味着:社会价值虽然不同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但其生成却离不开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无数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追求及其相互矛盾和冲突,必然导致人们对更高更普遍价值的追求。这种更高更普遍价值,扬弃了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的差异性,而保留了它们的共同性,体现了他们的共同意志和人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需求。因而,它实质上也就成为社会主体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区别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的本质特点在于,它是一种社会客观价值和社会普遍价值。

社会价值生成的一般规律表明:任何社会价值的选择,都必须以社会历史主体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为基础和根据;都必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实和历史矛盾的能动超越和观念改造;都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普遍要求,表达社会主体的理想追求和历史发展的“人心所向”。只有这样的社会价值选择,才可能成为正确合理的社会价值选择。这是社会价值选择的根本方法论原则,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社会价值选择的一般方法论前提。

二、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社会价值选择

1949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翻开了中国社会发展历史新的一页,从此,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建设新中国的新的历程。

然而,新中国的社会价值选择,并非仅仅开始于此。新中国来自于旧中国;现代中国革命是一个包括了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不同阶段的连续发展过程。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只有且必须从这个统一的历史过程来考察,才可能获得合理的解释。否则,割裂这个统一过程,任何其他解释都可能陷入片面性之中。

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主体社会价值选择。中国人民的社会价值选择,只能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自身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换句话说,正是中国自身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人民特殊的社会价值选择。

具体说来,这种特殊的社会价值选择,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追求一个独立自主的社会。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逐渐沦为一个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列强,凭借“坚船利炮”,以武力作后盾,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他们在中国,割地索赔,控制海关,驻扎军队,强行租地,强迫开放门户,划分势力范围,掠夺财富资源,镇压群众反抗……。所有这些,实际上已使中国几乎完全丧失了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中华民族是一个不甘屈辱的民族。正是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掠夺、压迫和奴役,使得争取民族独立和恢复国家主权,成为中国人民经久不衰的首要追求。新中国的建立,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独立自主的权利得以恢复。然而,帝国主义并不甘心自己在中国的失败。他们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手段,孤立、封锁、干涉和排斥中国,大搞霸权主义,维护强权政治,妄图使新中国就范,屈从于他们的意志和统治。坚持独立自主,仍然是新中国社会发展不可动摇的社会价值选择。

——追求一个人民民主的社会。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专制主义几乎成为中国社会历史一成不变的政治传统。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但并未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国民党领导下的中华民国,不仅抛弃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社会理想和“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政策,而且投靠帝国主义,保护封建主义,扶植官僚买办资本,反对共产党人,镇压工农群众,在中国社会建立起一个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少数人统治的专制独裁政权。在这个政权下,不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没有丝毫的民主权利,就连民族资产阶级和各民主党派也被剥夺了参政权利。由此不仅造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必然性,同时也决定了在中国所要建立的民主社会,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而只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人民民主社会。

——追求一个统一富强的社会。中国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令各国羡慕、受人尊敬的统一、强大国家。近代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掠夺,由于封建军阀割据,由于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旧中国列强横行,战乱不断;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封建军阀各自独霸一方;国土四分五裂,社会贫穷落后;国家受人欺侮,人民苦难深重。实现祖国统一,建设富强国家,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由于中国近现代进程比西方先进国家整整落后了二百年,加上帝、官、封在历史上的长期统治,新中国社会在起步时,仍然是一个世界上少有的极其贫困落后的国家。统一大业尚未完成,贫困落后需要改变。建立一个统一富强的现代化国家,仍然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社会价值。

——追求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资本主义使欧美国家日渐强盛,但资本主义社会并非中国人民心中的理想社会。由于社会私有制及其剥削,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日益尖锐,由此必将引起许多难以克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中国人民渴求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巩固工农联盟和保护人民利益,选择了引导广大农民通过合作化道路去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国社会非但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造成了普遍贫困。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走上一条强国富民的健康发展之路,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仍不可忽视。“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社会价值,不仅是历史的选择,而且是现实的选择。

——追求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然而,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不给和平于中国社会,反而经常把战争强加给中国人民。他们进行武装侵略,发动反革命内战,使得旧中国战争不断,动乱不止,民不聊生。在和平中生活,在稳定中发展,这是中国各族人民永久的期盼。新中国的成立,为和平与稳定创造了条件。然而,在外部,帝国主义不甘心失败,仍要不断发动战争,进行侵略和威胁;在内部,敌对势力也不希望稳定,一有机会,便兴风作浪,制造动乱。和平和稳定,是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追求和平、维持稳定,这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价值选择。

——追求一个文明开放的社会。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志,也是整个人类的普遍价值。可是,在近现代文明的历史进步中,中国却远远地落后了。这种落后,一方面,是由于长期的自我封闭、夜郎自大、闭关锁国;另一方面,也由于帝国主义的“门户开放”政策,使得被迫打开的国门仅仅变成了帝国主义推销商品、掠夺原料的便利通道,而不是中国学习先进、促进文明的有效途径。其结果,昔日的“文明大国”,变成了经济、政治、科学、文化、外交、国防诸方面无不落后甚至腐朽的“东亚病夫”。为了文明,必须开放;只有开放,才能文明。文明开放这是中国社会发展永不动摇的社会价值选择。

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深深扎根于20世纪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中。这是历史的选择、必然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人心所向的选择。正因为如此,它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发挥了决定作用。

三、社会价值选择决定着中国社会发展

社会价值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体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既来自于社会现实,又是对社会现实的否定和超越。因而,它既是社会进步的中介环节,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主体价值动力。其次,社会价值是社会主体对社会历史未来发展状态的预构和规划,反过来又制约和引导着社会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因而,正是社会价值规定和制约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第三,社会历史活动虽然直接表现为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追求活动,然而,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和水平却不为某些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所左右,而是由在无数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追求及其矛盾冲突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主体对社会价值的追求、创造和实现规律,亦即社会价值规律所决定。换句话说,历史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意愿和价值追求去发展,但也不是完全脱离开人的意志和价值追求而遵循某种非人法则去行进。社会价值规律决定和制约着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和水平。传统社会价值决定了古代社会的发展水平;现代社会价值则制约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

社会价值规律并非脱离人的自觉活动而孤立地发挥作用,实际上它是通过社会历史主体的社会价值选择而实现的。社会历史规律区别于自然规律的本质特点在于,它不仅包含着客观因果必然性,而且包含着主体目的应然性。社会主体的目的价值追求,以中介形式贯穿于其中,并制约着社会历史规律的基本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成为“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主体价值实践规律”,“社会价值规律”。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非但离不开人,反而要以人的价值选择活动为前提。社会价值规律是客观的;主体价值选择则是主观的。后者正是社会价值规律实现其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正确的社会价值选择,使社会价值规律得以顺利发挥作用,加速和促进社会历史发展;错误的社会价值选择,则使社会历史沿着错误的方向和路线行进,导致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曲折和延缓。

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之所以是一种正确选择,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是一种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选择,是一种符合中国社会价值规律的选择。中国现代社会是一个处在20世纪的东方特定社会,同时又是人类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之中的一个过渡社会,更是资本主义危机四伏,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了世界历史发展新纪元条件下的一个革命社会。现代社会是一种经济现代化、政治民主化、交往普遍化以及人的独立化的社会;社会主义则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中国社会则有自己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的特殊历史条件和特殊价值需求。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的社会价值选择,都理应是个别、特殊和普遍的有机统一。同样,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既不能脱离开人类现代社会的普遍社会价值观念,也不能不考虑正在兴起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目标,更不能忘记和忽略中华民族、中国人民自身独特的社会价值需求。实际上,独立自主和人民民主、统一富强和共同富裕、和平稳定和文明开放,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不仅包含了人类现代社会的普遍社会价值,吸纳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社会价值,而且表达了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特定社会价值追求。因而,它是一种正确合理的社会价值选择。

正因为如此,它促进了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其首要表现,是加速了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进程。自近代中国沦为一个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以后,中国人民在黑暗中苦苦求索着救国救民的真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太平天国的失败,洋务运动的失败,百日维新的失败,义和团运动的失败,以及辛亥革命的失败,这连续不断的多次失败,迫使中国人民重新审视和反省以往的社会价值追求。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美梦。很奇怪,为什么先生老是侵略学生呢?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怀疑产生了,增长了,发展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的指导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选择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选择了现代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社会内在统一的社会价值目标,在短短的二十几年时间里,就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中华民族以新的姿态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不仅如此,正确合理的社会价值选择,也引导并大大促进了新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

50年来,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着“独立自主”和“人民民主”的社会价值目标。对外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赢得了各国人民的信赖和尊敬;对内建立和不断完善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制度上有了保证。

50年来,中国孜孜不倦地追求着“统一富强”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价值目标。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贫困落后、疮痍满目、百废待举的破烂摊子基础上,不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国民经济体系、国防体系和科技教育体系,而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科学技术获得长足进步,国防实力明显增强,经济在近20年连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得到显著提高。1997年香港顺利回归,1999年澳门顺利回归,台湾与大陆的和平统一也必将实现。中国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 不仅基本解决了近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使大多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中国人民现正满怀信心地朝着“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前进。

50年来,中国坚持不懈地追求着“和平稳定”与“文明开放”的社会价值目标。为了和平稳定,中国与印度等国首先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倡议将此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抵御了外敌入侵和外部势力的武力威胁,保护了人民的和平生活;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等社会动乱,保证了社会在稳定中的不断发展;与世界许多国家发展了和平友好关系,建立了一系列双边“睦邻友好”、“长期协作”、“战略伙伴”和“战略合作”等关系,反对单极世界,坚持世界多极化趋势,为和平作出了贡献,也为中国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新中国建立之后一定时期,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包围封锁政策,这非但没有阻止中国人民建设文明开放社会的决心,反而更加激起我国人民对文明开放社会的追求。五六十年代,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原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友好交往;七十年代又打开了中美、中日、中欧等中西关系的大门;八十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日益进步,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正确的社会价值选择,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种种成就和各方面进步,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价值选择没有失误,也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发展中没有艰难和曲折。但这一点不仅不否定社会价值选择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而且恰恰从反面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这使得我们在走向21世纪的时候,更加关注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

四、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

未来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对现实中国的社会价值观念,首先应当是一种历史的继承关系。社会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社会价值转换也是一个历史过程。现实中国的社会价值观念,虽然是以过去的社会历史条件为基础所进行的历史选择,但是,这一选择却是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所进行的必然选择。不仅如此,产生现实社会价值观念的基础条件并没有完全改变;其赖以生成的社会矛盾并未完全解决;其所确立的理想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社会主体对它的需求也没有完全消失。因此,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理所当然地要以此为基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酌情予以审视和处理。这其中包括:对那些还没有真正实现的目标,要重新纳入新的体系之中继续去为之奋斗,如国家富强和共同富裕;对那些部分实现、部分还没有实现的目标,要继续为未实现的目标去奋斗,如祖国统一;对那些在一定程度上已有所实现,但实现程度还远远不够的目标,如人民民主和文明开放的目标,要在新的社会价值体系中重新定位;而对那些已基本实现,但放弃后又会使旧的矛盾重新出现的目标,则应在新的社会价值体系中继续坚持,如独立自主与和平稳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仅仅是对现有社会价值观念的继承和坚持。未来中国社会发展应当有新的社会价值体系。这是因为:半个世纪以来,不仅世界历史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社会也取得了伟大进步,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转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旧的社会矛盾的解决,往往会导致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的解决需要新的社会价值目标来引导;随着新的社会价值目标的产生,新旧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关系也需要重新调整。

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的社会价值体系,是在中国社会内部的新旧矛盾、中国与外国的内外矛盾、以及现实与未来的历史矛盾等多种矛盾错综复杂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中国自身的贫困落后与发达国家的富强先进的矛盾,强烈地刺激着中国人民追求“国家的繁荣富强”,而社会主义与人民贫穷的矛盾,则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人民的共同富裕”。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矛盾,要求我们确立“民主政治”;而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矛盾,则要求我们实行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真正的、广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民主”。国家的分裂,特别是“台独”势力的抬头,迫切要求我们尽早实现“祖国统一”;统一之后的“一国两制”,则必然要求“价值多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决定了我们必然坚持“独立自主”;而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交往普遍化,则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长期持久地把“文明开放”作为我们的社会价值目标去追求。“和平稳定”是中国人民的共同希求;“可持续发展”则是前后代人的矛盾乃至全人类生存危机的客观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实际上是一个由多种社会价值目标所构成的多重社会价值观念系统。

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前提基础,决定了未来中国的社会价值体系性质,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体系。20世纪的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同样,21世纪的未来中国社会,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念,这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这意味着,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条件,产生了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体系,而这一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体系,则决定和制约着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现实,决定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落后国家取得胜利,从根本上决定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在经济上的落后性,这也决定了中国社会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从5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现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伟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但总的说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也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实质与核心。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体系中,无论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还是民主政治及其人民民主,也无论是祖国统一与价值多元,还是独立自主与文明开放,或是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所有这些社会价值目标,离开现代化建设都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而这些目标最终又归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决定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主体本位,是由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个体主体联合而成的社会主义人民主体。马克思曾经从经济形式与人的发展的必然联系上,深刻揭示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三形态”和“三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7月版,第104页。)。这就是说,人类社会发展,从经济形式上讲,依次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财富经济”三个形态;从人的发展上讲,相应地依次有“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和“自由个性”三个形态;而从主体本位来看,则依次是“群体主体”、“个体主体”和“个体、群体和社会相统一的类主体”。我们现在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亦即形成发达的、社会化的、高级形态的商品经济阶段;与此相适应的人的发展形态,则必然是“人的独立性”和个体主体的生成。但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所谓个体主体并非孤立个人,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亦即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所以,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主体本位,理应是由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个体主体联合而成的我国人民。

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对现代社会主义社会个体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25月版,第82页。)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 社会主义是一种真实的集体,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真实的集体”中,集体、国家、社会都不过是个人自由及每个人发展“实现的形式和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 7 月版, 102103页。)。而后者才是前者的真正目的。在实际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前者往往也表现为后者的目的,但这种目的仅仅是一种相对目的、手段性目的。个人为社会、国家、集体利益而奋斗的根本目的,最终还是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每个个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与集体、人民与国家、国家与社会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只有使个人成为独立的个体主体,人民才能成为富有创造活力的强大主体;只有使个体主体联合成人民主体,个体主体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自由和幸福。而只有以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个体主体联合而成的人民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价值主体,才能真正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达到一致,使个人价值、群体价值与社会价值实现统一,也才能真正激发和调动起每个个人为国家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价值目标实现而奋斗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展望21世纪,到下世纪中叶,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时,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没有一个正确合理的社会价值目标体系不行,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行,不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不行,没有人的独立性和个体主体的生成以及由此所构成的人民主体为社会价值本位更不行。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取决于正确合理的社会价值选择。

(原载《江汉论坛》2000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