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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伦】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批判

现代性的危机,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理性的危机,因为现代性是建立在理性原则基础上的。从笛卡尔开始的近代西方哲学尽管有种种不同,但都追求用理性来认识世界和控制世界。人们以为:“尤其的存在者(指人)的这个无限的宇宙,本身是一个理性的宇宙,它可以通过一种与之有相互关系的普遍科学彻底加以掌握。”[1](P20)马克斯·韦伯因此把现代解释为一个理性化的过程。然而,韦伯那种可以系统控制世界的理性不是一般的理性,而是一种以精密科学和普遍数学为代表的工具理性,或者叫目的理性,是以帮助人达到其现实的目标为目的的。

然而,从古希腊人的努斯(nous)概念开始,理性无论其内涵与功能都不是像工具理性那么简单。虽然工具理性从近代开始成了理性的主要形式,但它并不能消除其他的理性形式。相反,它的独大只不过暴露了西方理性的分裂,以至于有人说“分裂”就是近二百年来“存在于当代理性”的基本形式。[2](P229)假定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现代化又是一个理想化的过程的话,那么,理性的分裂就意味着人类生活和人类世界的分裂。德国哲学家把这种分裂叫做“异化”,而理想化的过程也就是人与世界异化的过程。

与许多当代西方哲学家不同,哈贝马斯虽然也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但对后现代的解构却始终耿耿于怀。他也看到现代性的根本问题之一是理性的分裂,但他仍然要维护现代性的基本合法性。与他将启蒙理解为“一个未完成的计划”相应,他的哲学仍然要维护西方哲学理性主义的传统。不过这并不等于他完全赞同传统理性主义;相反,针对现代理性分裂的现实,他试图用他的交往理性加以克服,这是他的交往行动理论的主要目的。他的交往行动理论实际上应该叫做交往理性理论。

在《交往行动理论》一开头哈贝马斯就重申:“哲学思想起源于对体现在认识、语言和行动中的理性的反思。哲学的基本主题是理性。”[3](P15)而他的《交往行动理论》根本任务,是要“在日常实践自身中,在交往理性被压制、被扭曲和被摧毁之处,发现这种理性的顽强声音”[4](P101)。纵观他的《交往行动理论》和其他的有关著作,可以看到,他的交往行动理论的根本目的不在交往行动本身,而在证明人的意见和行动的合理性(Rationalit),证明世界的合理性。在他看来,后形而上学和后黑格尔的种种哲学思潮说到底都是在为一个合理性理论共同努力,[3](P16)他当然也把自己的哲学包括在内。而他的交往行动理论借助语用学强调通过语言交往达成共识,主张通过程序化的论证来检验,都表明他追求的终极目标其实不是交往行动,而是交往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中的四个基本主题——理性理论、交往行动理论、理想化理论(社会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中,理性理论是基础与核心。

受波普三个世界理论的影响,哈贝马斯也认为我们实际上面对的不只是客观的物理的对象世界,还面对内在经验的主观世界和规范的社会世界。这三个不同的世界有三种不同的行动模式:相对于客观物理世界的是目的理性行动模式(这种行动模式可以进一步分为工具性的策略行动和陈述性的语言行动);相对于主观世界的是戏剧行动模式;相对于社会世界的则是规范协调的行动模式。哈贝马斯认为,这三种行动模式固然有别,但它们都受理性支配,都是理性的行动,只不过出于不同的理性类型,所以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有效性主张(真理要求)。工具理性行动模式要求真实;戏剧行动模式要求真诚;而规范协调行动模式要求正确。虽然理性也有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价值理性之分,但理性本身有着内在的统一,理性的这种统一体现在交往行动的模式中。

交往行动之所以体现了理性的统一性,是因为在人类所有行动模式中只有它最全面地体现了语言所有的沟通功能,而语言则是人类一切行动的基本媒介。在哈贝马斯看来,语言是一种社会工具,本身就倾向人类相互理解的目的。所有语言行为隐含的目的不是冲突而是一致。我们是语言使用者就预设了我们能有真理,能达到一致。“人类对于自主性和责任的旨趣不是纯粹的幻想,因为它可以被先天领悟。把我们从自然中提升出来的惟一东西是语言,我们能知道它的本性。通过语言的结构,我们有了自主性和责任。我们第一句话就明白无误地表达了我们想要普遍和不受限制的一致”[5](P314)。但是,相对于交往行动,上述三种行动模式都只是“分别从不同的方面片面地构想了语言”[3](P142)。目的行动模式将语言看成是相互施加影响,使对手形成或接受符合自身礼义的意见或意图;规范行动模式认为,语言是传承文化价值、树立共识的手段;而在戏剧行动模式看来,语言是自我表现的媒介。这三种语言概念代表的交往类型都是交往行动的边界状态:第一种是间接沟通,参与者只在意自己的目的;第二种是参与者把已有的规范共识付诸实施;第三种是对准观众的自我表现。它们分别揭示了语言的一种功能[3](P142),而交往行动则不然。

交往行动的分析原型是对话。20世纪西方各派语言哲学都肯定,对话是语言原始的基础。以对话为基本媒介的交往行动充分注意到和体现了语言的各种不同功能。交往行动至少在两个人之间发生,人们进入对话这种互动关系为的是要协调他们的行动以达到理解。在以言语为中介的交往活动中,说话者可以说他说的都是真的、他的行动是正确的、他的意图表达是真诚的;听者当然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对此作出自己的判断。这就是说,交往行动兼有上述三种行动模式的有效性主张。但交往行动却不是、更不能代替上述三种行动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哈贝马斯只是想表明在交往行动中表现出不同的有效性主张,证明在交往行动中有一种兼具真实、正确和真诚的有效性主张的理性,这就是交往理性(Verstndigungsrationalitt),它是理性统一性的基础。[6](P68)

照理说,交往行动既然兼有目的策略行动、社会规范行动和戏剧行动的有效性主张,它就可以成为这三种行动的基础。然而,哈贝马斯好像并不这么认为。他坚持把交往行动视为与上述三种行动模式并列的又一种行动模式。目的行动模式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收益算计;规范行动是通过文化传统和社会化调节的、具有整合社会作用的对价值与规范的认可;戏剧行动是在公众和表演者之间建立一种交感一致(konsensuelle)的关系;而交往行动则是在协作解释过程意义上的沟通。[6](P151)与其他三种行动模式不同的是,那三种行动模式虽然也离不开使用语言,但却不是纯粹的语言交往行动。我们可以想象不用语言的目的行动、规范行动或戏剧行动,却无法想象不用语言的交往行动。交往行动是用说话行动来协调的互动行动,因而首先是语言交往。这种行动不是主体干涉世界的行动,而是主体表现意义的行动。[6](PP144-145)行动者不是以直接的方式与世界发生联系,而是以反思的方式与之建立联系,这与目的行动、规范调节行动和戏剧行动都不同。[6](P148)它的目的是要通过交往者之间语言的互动来理解其活动状况和活动计划,以达成共识来协调彼此的行动。哈贝马斯对交往行动的定义是:“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互动中所有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动追求语用目标(illokutionre Ziele),而且只追求这。”[3](P396)

哈贝马斯把人类行动类型分为两大类:以目的为取向和以沟通(Verstndigung)为取向。策略行动属于前者,交往行动属于后者。“沟通是有言语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取得一致的过程”[3](P386)。这样,“以言行事”这个来自奥斯丁的思想在哈贝马斯那里实际上被窄化了。在奥斯丁那里,语用行动(illucutionary acts)主要指“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诺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一定的(约定)力的表达”[7](P109),但这些语用行动大部分恰恰不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他的交往行动的语用目的很明确也很简单,就是通过交谈达成彼此的理解与共识。由于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最终的兴趣不是交往行动,而是要证明世界的合理性,他不得不把交往行动先验化、形式化和理想化。实际上他仍然相信传统西方哲学“人是理性动物”的定义。“我们把合理性理解为具有语言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它表现在总是有充分理由的种种行为方式中”[3](P44)。只有这样,世界的合理性才有根本的保证。他明知这种理想的言语情境得到充分满足“经常是有悖事实的”[3](P71),却仍要坚持这一点。问题是,如果哈贝马斯心目中理想的交往行动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而只能是他的一种理论建构的话,那么他想证明的世界的合理性也只能存在于理论之中。

当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仍然是有价值的。交往行动概念揭示了人类行动最基本的一个方面,即通过语言沟通达成彼此理解,并且根据这理解(共识)来协调他们的行动。所谓语言沟通或理解就是“互动的参与者就他们言语行动所要求的有效性达成一致或相应地注意到明确的不一致”[6](P70)。这是人类共同行动或互动的基本条件,否则他们的行动就无法得到协调,就会陷入霍布斯笔下的狼与狼之间的冲突,社会的形成和再生就不可能。虽然策略行动与交往行动有根本的区别,策略行动是建立在个人行动计划的目的理性的基础上的,但它并不是与交往行动毫无关系。策略行动离不开语言的运用。虽然策略性的语言用法,如威胁、哄骗或引诱等始终处于寄生状态,“只有当一方为理解而使用语言时,它才起作用”[6](P72)。但是,语言交往也是策略行动的基本条件,没有最起码的语言交往,策略行动是不可能的。此外,“交往对无条件的语言行为的支配使得自我中心地为各行为者设置的行动取向和进程处于主体间共有语言的结构约束之下”[6](P72)。策略行动者如果不遵从交往取向的语言使用条件的话,策略行动就会失败。即便是与客观世界打交道的目的行动,仍然涉及理解,哪怕是“间接理解”[3](P143)。至于社会规范行动和戏剧行动,就更不用说了。它们不是纯粹的交往行动,却是交往行动的“两可状态”(Grenzflle)[3](P143)

其实,哈贝马斯把目的行动、社会规范行动和戏剧行动称为交往行动的“两可状态”,也反映了他在交往行动地位问题上的暧昧态度。既然在充分的理解中言者和听者同时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某些事情发生关系[3](P142),既然人类所有人际行动或互动都离不开语言沟通和理解的交往行动,既然交往语言兼具表达、表现和建立联系这三种同样原始的语言的基本功能[6](P76),在交往活动中参与者同时与客观、社会和主观世界中的某些东西相关[8](P184),交往行动为什么不是人类行动的普遍基础?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行动与生活世界关系的论述,使人们更有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

虽然几乎可以肯定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的概念是受到了胡塞尔生活世界思想的影响,但他们生活世界的概念仍有区别。对于胡塞尔来说,生活世界是一个先于科学世界的原始感性世界和文化—历史世界的复合体,是科学世界的基础。然而,哈贝马斯认为,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包括阿尔弗雷德·许茨的生活世界的概念,归根结底没有摆脱主体哲学和意识哲学的窠臼。为了克服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哈贝马斯将社会学理论,如Peter BergerThomas Luckmannd实在的社会构造理论引进生活世界的概念。在哈贝马斯那里,生活世界就是社会,是客观世界、社会规范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视域。“交往行动总是在它们的生活世界的视域内行动”[8](P192)。文化传统、社会整合与个人认同是生活世界的结构型内容。

但生活世界在他的交往行动理论中担当的却是海德格尔和伽德默尔所谓的理解的前结构角色。他说:“一切理解过程都是在一个文化地表现出来的前理解的背景前发生。”[3](PP149-150)这个“前理解的背景”就是生活世界。哈贝马斯甚至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重要概念Verweisungszusammenhang(指涉关系整体)来规定生活世界。[8](PP188-189)但是,在海德格尔那里,指涉关系整体指的是规定此在在日常活动的意义关联整体,它是一个存在论—生存论概念,并无哈贝马斯生活世界概念那种准实在论。指涉关系整体在海德格尔那里严格说不是一个实践哲学的概念,但在哈贝马斯这里情况刚好相反。

生活世界虽然是交往行动的背景,但它却不是整个现代社会的基础、底色或背景,而只是现代社会的两大领域之一,另一个领域哈贝马斯称其为“系统”。系统主要指社会的经济组织和管理组织;生活世界则由教育体系、传媒和家庭生活构成,它积蓄着我们的自我理解或不可动摇的信念。[8](P189)支配系统的是工具理性,而支配生活世界的则是价值理性,或哈贝马斯所谓的“交往理性”。现代社会的根本问题是系统的运行逻辑侵入了生活世界,造成了生活世界的内在殖民化。具体而言,就是工具理性日益成为我们生活和行动的惟一指南,日常生活被纳入市场和经济的轨道,其中家庭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延伸、教育只是为了就业和生计就是其中的显例。

法兰克福学派的前辈其实早就注意和批判过这一现象,但哈贝马斯对它有自己的观察。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写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就发现,随着市场资本主义的扩张,越来越多的私人利益渗入原本只讨论共同利益和普遍问题的公共领域,使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其原本的功能。不过,哈贝马斯远比他的前辈乐观,他相信,这一切是可以改变的。生活世界概念提出的本身就是要证明这一点,并指出生活世界乃根本扭转这种趋势的可能性之条件。

生活世界之所以有这种扭转乾坤的力量,归根结底是因为它的语言性,或者说它与语言的世界图像结构之间内在的总体关系。哈贝马斯在其法兰克福大学教授就职演讲中就说过:“将我们超拔出自然的唯一事物是语言,我们知道它的本质。通过它的结构,我们被赋予了自主性和责任。”[5](P314)可见,在他眼里,语言是自由与规范的保证。语言的这种实践哲学性质具体体现在语言交往中。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的思想和伽德默尔的释义学激发和促进了哈贝马斯的这个观念。维特根斯坦用语言游戏的概念把语言和社会生活形式联系在一起,语言不再是如以往的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以为的那样,只是我们日常实践的工具,而是它的基本部分。而奥斯丁的形式语用学思想不但使哈贝马斯看到语言的社会实践功能,也让他看到了语言的规范功能。释义学加强了哈贝马斯把交往行动看做是一个协调的解释过程,生活世界是这个构成发生的文化背景。但他认为我们对这个背景是可以质疑和批判的,这意味着理性与传统在他那里依然处于对立之中,尽管他一心想要把生活世界理性化。生活世界理性化的关键就是对生活世界本身进行反思和批判,只有这样才能抵制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能对生活世界提出质疑和批判的理性表现在交往行动中,表现为交往理性。交往的基本形式是对话。对话不是思想,也不是理论的构造,而是发生在每日每时的人际交往中。在对话问题上,哈贝马斯持形式语用学的立场。他不管对话的内容,而只重对话的形式。他致力于勾画出合理对话的程序,以便通过这种程序就普遍价值达成一致。在现代世界,对话者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生活世界背景,由于对话或语言本身的合理性,或者说由于交往理性的原理内在于各种形式的语言交往中,人们可以通过对话达成共识。当然,这需要我们在进入对话时放弃我们的特殊利益,只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对话。在这种理想言谈情境下,人们可以超越自己生活世界的局限最终达成共识。而人们之所以能超越自己生活世界的局限,是因为合理的对话必须遵循对话的程序,亦即理性的规则;它必然要求对话交往的参与者在对话过程中放弃自己的偏见,让所有的主张都符合理性的要求。这种合理的对话模式蕴含着自由、公正的政治理想,蕴含着人类自古以来就追求的好生活(good life)的可能性。就像在黑格尔讲的市民社会中发生的那样,在社会系统中,各种特殊利益在工具理性的引导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满足;而在生活世界中,交往行动形成的普遍价值的共识将使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不能为所欲为。交往理性要求每一种信念主张都要受到批判的检验。

哈贝马斯上述主张只有在他定义的语言交往和对话不折不扣地得以进行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他的对话是有条件的。正如他的批评者所指出的,这些条件只是隐含在交往中,是“反事实的理想”,是我们评价对话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实际上可获得的东西。[9](P144)语言交往并不总是理性的对话;相反,说服、夸张、幽默、调侃、反讽、讽喻、虚张声势、渲染、商量、命令、请求等都是常见的交往方式,无论是事关政治还是事关日常生活。不要说在日常交往和社会政治交往中,即使在科学家或哲学家共同体的交往对话中,即在理性程度相当高的交往行动中,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也远不如继续分歧大,这都是我们随时随处可见的事实。指出这个事实并不是要否认达成共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只是要证明它的艰难。交往理性的原理的确蕴含在各种形式的语言交往中,但却不是一直起作用或起主要作用,除非我们将师长对学生的开导、下属对上级的劝说、情人之间的甜言蜜语、宗教忏悔和训诫、亲人之间的嘘寒问暖、传媒编辑与读者的互动等等都不看做是交往行动。

此外,理想的交往行动要求人们放弃各自的特殊利益,这即使在拥有同一个生活世界的对话者之间也难以做到,性别、阶级和种族的差异是无法消除、也无法彻底悬置的事实。交往行动如果只是没有这些差异背景的中性人之间的对话,那它就只能是一个理论的虚构。交往行动的参与者如果是不同甚至对抗的生活世界背景的人的话,哈贝马斯所想象的交往行动将更加困难。哈贝马斯尽管认为没有特定社会群体的生活世界提供讨论背景的话,讨论将没有意义;但他却又主张我们应假定对话中的其他参与者与我们有相同的立足点。[9](PP151-152)这样的话,对话实际上是徒有形式。哈贝马斯似乎也只在乎提供一个合理的对话形式,而不在乎具体达成什么样的共识。无怪有人批判他否认日常生活丰富化的方式与极权主义有一种令人不快的相似性。[9](P153)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说:“人们在它们使用的语言中一致。这不是观点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10](P134)在他看来,语言不是纯粹的形式化的工具,而是生活形式。不同生活世界的人显然有不同的生活形式,他们取得一致的先决条件是生活形式的一致。但人们如何取得生活形式的一致?又如何对生活形式和生活世界进行反思和批判?在取得一致之前,还是在取得一致之后?取得一致之前,即便能对自己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进行反思与批判也不存在与他人的一致;而如果是对他人的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进行批判的话,显然缺乏一个批判者和被批判者都接受的一致标准。如果是在取得了一致之后,那么在生活形式还不一致的情况下,对话者或交往者的语言也不尽一致(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观点),那么只有通过交往才能达到的一致有可能吗?

最后,应该看到,即便是非常有理性的人彼此交往,也并不总是为了求得一致,而常常恰好相反,是为了表示不同,和而不同同样为有理性的人所坚持。哈贝马斯将交往行动规定为以求得一致为目的,而将交往理性作为其保证,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由此看来,由于没有将语言理解为生活形式,即人基本的实践样式,因而未能深究人类不同行动模式的种种具体要素,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只是西方理性主义的又一个乌托邦而已,决不能达到使理性恢复统一的目的。

张汝伦,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①哈贝马斯并不认为理性有统一的可能,他坚持目的理性和交往理性彼此不能相互替代。

 

【参考文献】
[1]Hussurl. Die Kreise der europischen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nomenologie. Eine Einleitung in die Phnomenologische Philosophie. Husserliana VI. Den Haag: Matius Nijhoff, 1976.
[2]Joachim Ritter. Metaphysik und Politik. Studien zu Aristoteles und Heg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977.
[3]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Bd. 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988.
[4][]得特勒夫·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M].章国锋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
[5]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trans. by Jeremy Shapiro. Boston: Beacon Press, 1971.
[6]Habermas. Nachmetaphysisches Denken.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988.
[7]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Cambridge, Mass, 1978.
[8]C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s: Bd. 2.
[9][]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M].陶传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0]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原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