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外学界将跨文化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某些学科的研究结合,出现了诸如跨文化心理学、跨文化语言学、跨文化教育学、跨文化传播学等等新兴交叉学科。国外哲学界也已多有使用“跨文化哲学”(Intercultural Philosophy)范畴,并已发表不少著述研究此新交叉学科,对其内涵则有不同理解与论说,如用以指谓东西方哲学交往研究、比较哲学研究;研究对诸如“人权”等一些范畴的不同哲学的理解、研究跨文化的哲学对话等等。以本人所理解,不同文明的交往是通过跨文化交往实现的,跨文化哲学作为既是对跨文化交往的哲学研究,又是对哲学交往的跨文化研究,究其目的性主旨,是一种对不同文明交往的哲学研究,和建树文明交往观密切相关。跨文化哲学实有丰富、深刻的内涵,也有多样、不同的研究视角。本文仅简述研究它的四个维度,尝试提出管窥之见,就教于大家。
一、历史哲学的维度
历史本质上是人类文明的历史。文明是人在实践中实现自身的本质力量,是在历史发展中多重文明要素特别是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基本文化精神互相渗透、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综合体,是一种长时段的深层历史结构,表现为社会整体的运行、进步与发展状态。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是文明的具体内涵,狭义的精神文化包括哲学作为文明的精神形态,体现时代精神。
世界各国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信仰和价值观,生长绵延了丰富多彩的文明。多样性是世界文明与文化的基本特征,多样性意味着差异,差异需要交往,交往促进发展。综观历史,一种文明不能自身封闭、孤立生成与发展,不同文明总是在跨文化交往中,互相融会与学习,从而不断丰富与发展,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史的主流。跨文化交往历来是文明交往的形式,是多样世界文明进展的重要动因。
文明、文明交往和跨文化交往是相互紧密关联的历史哲学概念。历史哲学维度的跨文化哲学就要探究漫长历史进程中的种种复杂的跨文化交往的现象与理论问题,从中总结出对当今世界有益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形成、倡导一种和平合理、包容互补的跨文化交往观和文明交往史观。
放眼考察历史,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和融合,构成了文明交往史上的诸多复杂炫目的篇章。和平与暴力是文明交往、跨文化交往的两种基本形式。和平形式是经常的、大量的和主要的交往形式,表现在互相关联的经贸交往、政治交往、社会交往、精神文化交往的各领域,是历史进步的主要动因。不同文明的暴力交往形式,在人类历史上赫然在目,征服、掠夺、抢劫、破坏、凶杀,特别是战争,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因为种种缘由而大量存在着,但它毕竟有残酷性、破坏性,悖逆人性与道德良知。康德提出永久和平论表达了人类与理性社会的善良愿望与进步法则。汤因比、布罗代尔等文明史与文明理论研究专家都论述:历史上虽有暂时破坏性的文明冲突,不同文明间互相学习、借鉴、交融的和平交往,才是人类文明进步史的动因与主流。①“和为贵”,是人类的文明交往的准则。引导合理文明交往的原则应是消灭暴力交往的根源,把和平和发展结合起来,将人类的文明交往引向道德规范和建树和谐世界秩序的轨道上来。
精神文明的和平合理的跨文化交往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而哲学体现时代精神,是文化的理论核心,文明的活的灵魂。所以,跨文化的哲学(包括宗教及宗教哲学)交往在推进不同文明发展中尤其有重要作用。古今大量历史事实表明,西方文明和中华文明的持续进展都得益于它们和多样异质文明的和平合理的跨文化交往。
从西方历史看,长达千余年的希腊罗马文明是西欧乃至全部西方文明之源,它奠立了西方文明传统中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之精髓。然而,它并非自我封闭、绝缘地演进。它和当时的东方(近东与北非)文明虽颇有差异,却正是在同早先已获丰富成果的后者的跨文化交往中,吸取东方文明的成果,从而激发了希腊、罗马民族的灵感,也融会了东西方诸多地区民族的智慧,创造出辉煌的希腊罗马文化。希腊古典哲学的形成与发展得益于西亚和埃及的科学与宗教思想,特别是埃及、巴比伦的天文学与数学方面的突出成就和神话,这对希腊哲学与宗教的起源有重要的引生作用。东西方大规模的跨文化交流,更是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的重要特色。晚期希腊与罗马哲学更多、更直接地深受东方的科学知识、诸多宗教与宗教哲学的影响,一些主要哲学流派的学说都有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特色。特别是东方希伯来文化中的犹太教和早期基督教,以其特有的一神教形态,和希腊哲学逐步融合,促成晚期希腊与罗马哲学在和宗教结为一体中达到终结。这种融合所造就的基督教神学与哲学,对西方文明更有深远历史影响。
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跨文化交往,以存异致和的博大胸怀,吸纳了外部的多种优秀文明成果,不断充实、发展自身。早在公元1世纪左右,中国、印度、中亚和欧洲就开辟了海上和陆地的丝绸之路,持续开展的各种跨文化交往包括经济与精神文化交往,有效地促进了中华文明和亚欧多种文明的共同进步。汉唐以来在中国和印度的跨文化交往中,印度佛教与佛学在中国知识界和民众中大为传播,并形成多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与佛学流派(如天台宗、法相宗、华严宗、禅宗等),它们和中国传统的儒学、道家又互有渗透、吸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哲学与文化传统的演进。这在历史上是一个颇为成功的跨文化交往范例。唐朝(公元7世纪起)以来,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也有和谐、成功的跨文化交往,至今在西安古城的清真寺有唐代皇帝的题词,从中可见伊斯兰宗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沟通与融会。16世纪末至18世纪通过西方传教士来华进行中西跨文化交往,中国学者们开始了解西方特别是希腊的科学与哲学思想,并和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Matteo Ricci)等首次从事了儒学与西学的比较研究;而中华文明对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特别是重农学派有积极的作用。19世纪末以后,严复与王国维等中国哲人所传扬的西方哲学与文化中的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包括科学与民主思想,对近现代中国也有思想启蒙的积极作用。
通过上述跨文化哲学研究的历史之镜,可得出一个结论:世界不同文明的冲突总是暂时的、破坏性的,不是文化发展的动因;世界不同文明的和平的跨文化交往与和谐的融会,才是人类文明进步史的主流与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人类历史发展是不同文明间不断交流、彼此借鉴、互相融会从而共有创新的过程。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各自的独特方式为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当今世界应避免、消除文明冲突的危险。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应成为人类文明交往的障碍,更不能成为相互对抗的理由。和平与发展才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所在。倡导合理的跨文化交往,来实现文化与文明多样性中的和谐一致性,以求世界文明的共同进步,那是特别重要的,也是跨文化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目的性主题。
二、跨文化解释学的维度
在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中,既不应造成文明单一化与文化同质化,要维护文明与文化的多样性;又应开展不同文明的对话,增进相互理解,消弭隔阂,化解对抗,共同进步,反对“文明冲突”,实现一种基于文明多样性与同一性的人性化的全球化。合理的跨文化交往正是达到这一崇高目的的重要渠道。为此,跨文化哲学就应包含建立一种跨文化的解释学,来说明、确立跨文化交往的一些基本哲学范畴,使不同文明交往运行在合理的轨道上。
西方思想史中有长期的解释学传统、内涵不同的流派与学说。当代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的哲学解释学已将人的理解和解释置于人之存在的本体论高度,有许多深刻的论说,可用作参考,但它也有其局限性。跨文化解释学可在三点上超越它。第一,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主要着眼于研究各种文化传统自身中的理解与解释,阐述单一传统自身进化的“效果史”;跨文化解释学则以跨越单一文化传统界限的理解和解释为目标,研究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跨文化理解和解释,并阐明不同文化传统在互相交往中的共同进化,更具有复杂性。第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在对人的理解与解释活动作历时性考察中,单边地论及文本和语境、成见与传统的关系;跨文化解释学则要多边地研究不同文明与文化中不同文本和语境、成见与传统的互动关系,并且更要进而探究不同文化语境与传统背后不同的、深层次的文明历史结构,并阐明它们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第三,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立足于一种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有其哲学根据的单一性;跨文化解释学则容许哲学根据的多元性,容许不同的哲学理论(如后分析哲学中戴维森的实在论语言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古典诠释学)来探讨跨文化活动的基本范畴,不强求绝对划一的哲学阐释,而是力求不同哲学理论在基本目标即不同文明共同进步上获得一种异中有同的“重叠共识”。就此而言,中国的传统哲学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可在跨文化解释学研究中发挥积极作用。例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有名言曰“和而不同”。这可解释为尊重文明与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通过跨文化交往,互相沟通,达到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这也表明,文明与文化既有多样性,也有同一性,这同一性是寓于多样性中的动态的同一性,指在不同文明与文化传统的合理交往中实现互补性和共同进步。
跨文化解释学要研究跨文化交往的一系列范畴,最重要的有三个。
一是跨文化交往的主体间性。自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以来,当代一些哲学流派重视研究主体间性,各有不同论说。对跨文化活动中交往主体之间的关系,应更有具体探究。这里体现的主体交往的原则应适用于处理不同文明模式和文化类型之间的关系,应是自由、双向、平等的互为作用关系,能实现符合交往理性的话语平等。跨文化交往的主体间性还应具有多样性、开放性、互动性、辩证依存与转化的统一性。
二是跨文化的理解与解释。合理的跨文化交往应是双向的,以跨文化的“文本”间的相互理解为基础,就是说,“本文化”和“异文化”作为“自我”和“他者”,在跨文化交往中相互意识到对方是陌异的“他者”,并且超越“自我”、进入“他者”,在陌异性中反观自身的文化,在“自我”和“他者”的对照中互为映现自身,在“本文化”和“异文化”的相互理解中,它们各自也会升华出新的“自我”解释,各有创新见识。跨文化理解也是“本文化”和“异文化”两种动态的文化传统的相互理解。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主张,作为历史所保存的成见总汇的传统,是人的理解活动的前提,人又以创造性的理解和解释参与传统的进化,使其获得新的意义。我们可以引申、发挥这一观点,用来解释“本文化”和“异文化”两种传统在相互理解中达成视野的融会,在跨文化交往中促成各自文化传统的进化。在这种辩证的跨文化理解与解释中,还会生成某种“重叠共识”,那是一种内涵差异的共识,是异中之同,是寓于差异性的动态的同一性。“本文化”和“异文化”在相互理解中都会超越自身,获得新知甚至知识的创新,相互促成文化的创新与文明的共同进步。
三是跨文化性(Interculturality,或曰文化间性)。这是跨文化理解的本质属性与文化间交互作用的功能,也是跨文化交往的结果。跨文化性是复杂、多样的。跨文化交往交织着“本文化”和“异文化”的复杂的“同”、“异”关系,表现为“互补”、“对称”或“不协调”、“不对称”等形式。而总体说,它有两类:“本文化”和“异文化”缺乏沟通、很不协调与对称,那是消极的跨文化性,就易导致冲突。积极的跨文化性则指“本文化”和“异文化”互动、互渗中发生“中介”功能,类似儒家的“中庸”之道,也指两种文化在“合作性的自我解释”和“相互构建过程”中形成“重叠共识”,实现文化多样性中的同一性。当今世界在处理各种全球性重大问题中,非常需要这种通过协商性的跨文化交往而达成的“重叠共识”。“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就是积极的跨文化性之合理表现,是跨文化交往的真正目的,就是实现多样文明中的同一性,促进不同文明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三、比较哲学的维度
以跨文化研究方法所作的比较哲学,也是跨文化哲学的应有之义。它不是对不同哲学作简单、机械的类比,只寻求表面甚至牵强附会的相似性或对立性,而是一种在比较研究中发生的、跨越时空的跨文化交往。它表现为体现不同文明之文化精神的不同哲学“文本”,以比较者见识为媒介,而完成一种特殊的相互理解与沟通,旨在发现不同哲学与文化传统中内在的差异性和同一性。差异性显示不同哲学传统各有特征,表现了世界文明与文化的多样性。而同一性不是简单、纯粹、绝对的共同点,而是寓于多样性中的动态的同一性。它含有两方面意义:一是指不同哲学传统中基于人类的共同经验与理性而有相同或相似的思想要素,有一种“重叠共识”;二是指使它们实现某种取长补短的互补性。这两者都表现了比较哲学研究中实现的积极的跨文化性。不同哲学传统确实是可比较的,它们中有一种辩证的可公度性。这种比较哲学研究,也可以体现在不同哲学传统的跨文化交往研究之中,如体现在对近代以来中西哲学交往史的研究之中,使此种对哲学交往的跨文化研究更有理论深度和启发性意义。
对不同哲学及其传统的理论性或交往史的比较研究,能避免文化间的误解,驱散对其他哲学传统简单、扭曲的误解,发现某些共同真理与普遍的合理性,形成某些求同存异的“重叠共识”,甚至在合作性的解释与互为建构中生发新的知性中的同一性。比较哲学是创造性的,能开阔、发展各自的哲学传统,有助于不同哲学超越各自的文化藩篱,达获普遍真理的见识。这也有助于实现多样文明及其文化传统的同一性,促进不同文明的和谐共存与共同进步。
这里,我们可以比较研究孔子和苏格拉底的学说为例,说明中、西哲学与文化传统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受它们深刻影响的中、西文明传统之间可以相互理解、互补会通,在跨文化交往中实现积极的跨文化性。
生活于大致同时代的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和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都创建了以伦理为核心内容的新哲学,一种人的哲学。孔子的学说开启了至今不衰的儒家文明,苏格拉底的哲学为西方文明奠立了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的根底。两位大师的伦理学说都体现了一种启迪人性、改良社会的时代精神,有体现两者同一性的许多相似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孔子的“仁”和苏格拉底的“善”都体现人道主义的哲学原则。(2)两位贤哲的学说都主张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和道德论,闪射着融会理性与道德的光辉。(3)两位贤哲都倡导伦理政治,追求实现人性化的普遍和谐社会的理想。由于所处文明的历史结构背景不同,孔子和苏格拉底的学说自然也引起中西文明传统的两点差异:(1)孔子的学说注重宗法秩序和家庭血缘关系,所以深受儒家影响的中国传统伦理有整体主义和群体价值本位的特色。苏格拉底则注重城邦的公共伦理和德性培植,无家族本位特色。(2)孔子建构哲学与伦理学说的方法,是运用理智的洞察力或直觉,结合《易经》中已蕴涵的辩证理性和实践理性,来解释范畴和一些古典文本的意义,它可谓古代中国的一种古典解释学,后来,这也成为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一个特征。苏格拉底运用其“辩证法”探讨德性的定义和其他课题则含有浓重的逻辑分析思想。② 孔子和苏格拉底的哲学与伦理学说作为中西两大文明传统之源,有同有异,表明各民族的哲学与文化传统既有创造的多样性,也有同一性与互补性,可以在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中互相理解,互补互益,以求共同的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四、跨文化交往伦理学的维度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和话语伦理学,自有其哲学根据与特定内涵,包括他论述的普遍语用学与生活世界论。他的交往伦理学说可资借鉴,并可在跨文化交往伦理层面拓展出一种适应当今全球性文明交往日益突显的新伦理学分支。跨文化交往作为一种特定的行为需要伦理规范,跨文化交往伦理学也应是跨文化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尚有待作开拓性研究。这里,跨文化态度是关键范畴,它指人在跨文化交往的实践活动中,处理本文化和异文化关系的态度。合理的跨文化态度应遵循跨文化交往的伦理原则,使跨文化交往顺畅而有成效。在全球化与多元文化挑战的背景中,采取合理的跨文化态度特别重要。跨文化交往伦理学有开阔的研究幅度,甚或关涉国际关系伦理,所以尤其需要深入研究。
跨文化交往伦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它们有共同的基本原则,也有各自的跨文化交往伦理准则,如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和跨文化的利益相关者原则等,就是跨文化经济交往伦理的准则。但总体说,有三条基本的交往伦理原则应确认,它们适用于跨文化交往活动的各领域。
一是互相尊重。我们当今生活在全球化的交往社会和彼此密切关联的交往语境中,同时也处于多样化的文化与发展态势中,生活于不同的文明传统之中。互相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应是合理的跨文化交往的首要前提。多样性的文化是平等的,跨文化交往也应是双向的、平等的,无论大国或小国,都应互相尊重各自的文化传统,确认它们在维护各自民族文化同一性中的重要作用。互相尊重才能有跨文化的互相理解,才能使世界不同文明和平共存而非冲突,对话而非对抗,和谐交往而非隔绝排斥,真正实现“和而不同”这种跨文化性。
二是互相包容。本着尊重异文化的心态,合理的跨文化交往还需要对异文化持包容态度。包容是跨文化性的原初要求、组成部分,也是一种交往的美德,体现积极的跨文化性。它指相互承认、容纳差异性,包容“他者”,便是发展“自我”。同时这也指不强加“他者”所不能接受的成分。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道德黄金规则。互相包容而非互相排斥,才有互相理解与交往的根据,才有不同文化与文明之间健康、平等的对话,而非对抗与冲突。同时包容又意味不同文化与文明在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中互相理解、吸收、包纳“他者”之长处,求得自身合理、健全的进展。
三是互相合作。这种合作,不仅指跨文化交往行为互相协调、配合,更指本文化和异文化能动、和谐地互动互渗,两种视域的融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各自吸取对方的有益思想成分,来充实、发展自身的文化,促成不同文明的共同进步。当然,这种吸纳异文化不是机械的移植与嫁接,否则会造成本文化的僵化与断裂。它应是如布罗代尔所述,对外部文明的“文化场”有整体的分析,文明交往中有选择与决定,有借用,也有拒绝;不同文明正是在互相借鉴中逐渐丰富、改变自身,有时则在吸收中将异己的、不适合自身的文化因素分割、排除出去。③ 跨文化交往主体各自将对方文化中合理、有益的因素纳入自身的语境,予以调适、升华,使之有助于各自文化的共同发展与创新,真正实现积极的跨文化性和多样世界文明的同一性。
跨文化交往伦理实质上又是一种体现上述交往伦理基本原则的对话伦理。它要求“本文化”和“异文化”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对话,互相增进理解,并通过理性的论证,互相吸收对方的合理文明成果。这种对话方式的辩证交往,旨在既确认世界文明与文化的多样性,又达成某种重叠共识,以至“本文化”和“异文化”在融会中各自都实现文化创新。这就是实现积极的跨文化性。这种跨文化交往的对话伦理,也是一种推进和平文化的国际和平伦理。它强调世界不同文明应通过跨文化对话进行和平的交往,增进互相理解与合作,并通过对话式的理性论证与协商而非所谓文明冲突,获求重叠共识,来解决某些分歧、摩擦与矛盾,化解某些局部的文明冲突,达到互利共赢。这种对话理论的根本宗旨,就是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所以它是实现世界不同文明共同和谐进步的重要途径。
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当今世界面对多元文化与多样文明的挑战。我们应本着合理的跨文化态度,秉持上述跨文化交往的基本伦理原则,倡导多样文明的相互理解与交往,努力实现积极的跨文化性,来化解某些局部的文明冲突,促进世界不同文明的共同进步。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世界,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谐,强调和谐,促进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和谐世界,必须致力于在合理的跨文化交往中实现不同文明和谐进步。应该维护世界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承认各国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的差异,坚持平等对话和交流,倡导和平合理、包容互补的文明交往观,使不同文明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也正是跨文化哲学的崇高目标。
【注释】
① 汤因比在《历史研究》和晚年著作中都指出历史上不同文明间冲突与融合并存,但他憎恶战争,更注重文明间融合有助于推进历史;他对处理当代世界各文明间的关系,则坚执和平主义与世界主义,期盼以和平文化来实现世界文明的统一性,通达作为和谐整体的世界社会。和汤因比研究文明的现实目的不同,亨廷顿在历史与现实的观察上,都较片面地着眼于文明间的冲突,声言不同文明的冲突已主宰全球政治,特别是西方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儒家文明的冲突,将可能严重威胁西方国家的利益和在全球的优势地位。亨廷顿虽因袭了汤因比的某些文明思想,但他的文明冲突论和汤因比的作为历史哲学的文明理论,在实质内容上并非一脉相承,前者并不是后者逻辑上引申出的必然后果,不应将两者同等看待、甚或混为一谈。和亨廷顿相比,汤因比在文明理论上多有高出一筹之处。
②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强调:“有两件事可以公正地归功于苏格拉底,即归纳论证和普遍性定义,这二者都是科学的出发点”;(1078b25-30)他大力发展先哲们特别是苏格拉底所积累的逻辑思想,建树系统的逻辑学说,这是奠立西方分析理性传统的关键环节。③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文明史:过去解释现时》,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顾良、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年4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