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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明灼】调和论:李大钊对中国“和”文化的独到见解

今年是李大钊诞辰120周年。李大钊的思想极其丰富,有些内容至今仍未被重视,其中他对中国传统“和”文化的见解就是一例。“和”或“中和”文化,是中国哲学的思想精髓和核心价值。《中庸》就说过:“和也者,天下达道也”。“和”是天地万物存在与发展的理想状态与最高标准。它是我们中华文明母文化的基因,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人文精神与民族性格的塑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李大钊以他雄厚的传统文化功底对“和”文化阐发了许多独到见解。他把“和”与他那个时代的社会实际相结合,并与社会主义理想相联系,把它发展到一个新水平。

与梁启超所论“调和”不同,李大钊认为“调和”不能排斥“对抗”

李大钊经常把“调和”与“对抗”作为对立统一的宇宙法则来认识,指出,调和与对抗都是宇宙的自然现象。“宇宙间有两种相反之质力焉,一切自然,无所不在。由一方言之,则为对抗;由他方言之,则为调和”。调和与对抗“二力”,是充满自然、社会一切角落里的普遍现象。

李大钊绝不单独谈调和,而是把调和与对抗作为事物的两面来认识。两者“正如车有两轮,鸟有两翼,而相牵相挽以驰骋世界进化之轨道也”。调和与对抗是不可分割的。他强调的是,调和是建立在调和与对抗“两存”基础上的,没有“两存”也就不存在调和。这是李大钊关于“调和论”思想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前提,是他谈“调和”的底线。离开了这一基点,“调和”就必然走了样。而梁启超的所谓“调和”,则是排斥对抗的“调和”,主张谈调和就不能要对抗;谈对抗就不要调和。李大钊批评他“似一言调和,即当捐禁竞争,一言竞争,即皆妨碍调和者也”。这种排斥对抗的调和,李大钊斥为是“自毁之调和,为伪调和”。由此,李大钊宣称:“余爱两存之调和,余故排斥自毁之调和。余爱竞立之调和,余否认牺牲之调和。”李大钊这一观点,划清了他与“伪调和论”的界限,使他的“调和论”思想在理论上立于不败之地。由此,是否可以启发我们正确认识,调和与对抗是一对孪生子,不能一谈调和就否认矛盾的存在,一遇矛盾就如见猛虎,似乎“和谐”是天外纯物,掺不得半粒沙子。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

“调和”是事物存在的“常境”,而对抗则是万物存在的“非常境”

李大钊认为,调和与对抗比较起来,调和是万物存在的“常境”。而对抗则是万物存在的“非常境”,如他认为,辛亥革命后,社会进入了“调和之道”,而袁世凯复辟帝制,则是破坏了社会“调和”;打倒袁世凯后,社会又进入了“调和之道”,国家又恢复了常态——“常境”。他说:“遵调和之道以进者,随处皆是生机;背调和之道以行者,随处皆是死路也”。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社会政治事件必然破坏社会调和,是为“调和之变”。这种“调和之变,则非调和之常境也”。 “调和之道”就是社会各种矛盾因素处于平衡状态,社会相安无事;“调和之变”就是打破了这种平衡,社会动乱。李大钊这一“调和之道”是“常境”、“调和之变”是“非常境”的观点很重要,它改变了我们一个传统观点。在过去一段很长时间里,由于受“斗争哲学”的影响,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有片面性,过于强调对立,忽视统一;没有认识到事物的“常境”是调和与统一,事物的对立与斗争是“非常境”。事物的矛盾与斗争还没有达到尖锐化阶段,事物对立双方总还是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的;当事物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矛盾斗争达到白热化而不可调和时,矛盾统一体才被打败,事物性质发生了质变,产生了新事物,出现了新局面、新调和。在新的调和状态下,事物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矛盾斗争的循环过程。所以,从整体看,事物发展变化处于调和与平衡状态,是长期的;事物处于矛盾尖锐化阶段是短期的。再从事物的发展看,事物的对抗与斗争,再尖锐、再常发,但其最终结果,仍要走向调和与平衡,调和与统一才是事物矛盾与斗争的最后归宿。虽然,事物在长期的调和与平衡状态下,仍然存在各种不同因素的矛盾与斗争,但并不能影响事物整体与发展中的调和与平衡大局。我们常说的“和而不同”、“多元一体”,就是这种状态的典型事例。李大钊关于“调和之道”是事物发展的“常境”的思想,对我们进一步认识今天的“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原来和谐社会应是“调和之道”的“常境”。

对抗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调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事物的对抗与调和,对社会发展的意义,李大钊认为两者均不可忽视。他一方面认为对抗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又认为调和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他指出“现代之文明,协力之文明也”。“现代之社会,调和之社会也”。“惟其协力与调和,而后文明之进步,社会之幸福,乃有可图”。怎样理解这些文字呢?首先,前面已讲过,李大钊把“对抗”作为谈调和的前提条件,又指出对抗与调和都是社会发展的动因。这就决定了李大钊所持阶级间的“协力”与“调和”是社会发展动力之一的观点,不是搞什么排斥对抗的“阶级调和”。再者从历史事实看,每一个旧王朝被农民战争推翻,一个新王朝建立初期,一般都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这时阶级关系缓和,人民生活安定,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出现了一些“治世”、“盛世”。这种社会进步,靠的就是对立阶级间的“协力”与“调和”,共同进行生产建设而取得的。再从阶级关系看,对立阶级间并不总是处于对抗与斗争中的,它还有调和与协力的一面。在阶级斗争处于非尖锐化时期,其协力与调和的一面成为阶级关系的主要方面。而只有在这种阶级关系状态下,生产才能发展,经济才能繁荣,社会才能进步。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不仅有阶级斗争,也有生产斗争;而且生产斗争还是社会发展更为重要的动力。邓小平曾说过:“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的,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方面的革命,从历史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深入理解生产斗争对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李大钊所讲阶级间的协力与调和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的观点,我们也应从这方面去理解。现在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李大钊关于阶级间的“协力”与“调和”是社会发展动力之一的观点是有深刻现实意义。

“协合”是社会主义精神

与李大钊“调和论”思想相一致的是他关于“互助论”的思想。李大钊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把 “互助”作为理想社会原则,并明确把“互助”定为社会主义精神与道德范畴。他说,“互助的理想”、“互助生存的世界”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的根萌,都纯粹是伦理的。协合与友谊,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这一法则是“社会主义者共同一致认定的基础”。 “这基础就是协合、友谊、互助、博爱的精神”。李大钊这些思想,特别是“协合”“互助”社会主义思想,应该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笔重要精神财富。

“爱人”是社会主义伦理观念

在谈论“协合”、“互助”等社会主义精神时,李大钊还经常提到“人类之爱”,把“博爱”提到与“协合”、“互助”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李大钊看来,怎么才能建立起“协合”“互助”的社会主义呢?这就要提倡“爱人”精神。他明确把这种“爱人”思想作为他建立“协合”、“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把“爱人”“博爱”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特征。19187月,他在《俄法革命之比较观》一文中指出俄国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俄人今日精神,为爱人的精神。而那社会主义伦理的观念,就是互助、博爱的理想。”很清楚,要“协合”、“互助”,就必须“爱人”、“博爱”;只有学会“爱人”、“博爱”,社会才能真正“协合”、“互助”。李大钊把“爱人”与“互助”一起提出,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精神,这是对“协合”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进一步发挥。他的这一思想继承与发展了儒家文化中提倡“仁爱”与以“仁”达“和”的思想观念。这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要发扬友爱、互助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两让”是通往“调和之道”的途径

“调和”既然如此重要,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调和之境”呢?李大钊提出了“两让”的原则。李大钊主张“言调和者,须知调和之机虽肇于两让,而调和之境,则保于两存”。要调和必须让对立双方“两让”才有可能。他又说:“盖调和之目的在存我而不媚人,亦在容人而不在毁我。自他两存之事,非牺牲自我之事”。要调和,就要“容人”,但“容人”绝不是“媚人”;要“两让”、“容人”,就要做出点牺牲;但这牺牲有一定的“度”,有一个原则,即绝“不在毁我”,绝“非牺牲自我”。调和既要“不牺牲他人”,又要“保存自我”。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双赢”原则吧。

李大钊解决矛盾的“两让”原则,实际就是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就是对待对立事物“两端”,采取“中和”办法,使矛盾双方达到平衡与协调,以防止矛盾的激化。李大钊继承了儒家“中庸”思想,主张“两让”致达“中和”。这是对传统“中庸”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有利于我们今天用这思想与方法去解决“和谐社会”中的矛盾现象。

(来源:北京日报。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