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G. P. 纳卜汉, A.M.雷(A. M. Rea), K.L.赖卡特(K. L. Reichardt), E.梅利克(E. Mellink)和C.F.哈钦森(C. F. Hutchinson),“巴巴哥人对生活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基托瓦克(Quitovac)绿洲人种生态学”,《人种生物学杂志》1982年第2期,第124-143页,另见T.佩舍尔(Tim Peschel)《关于波茨坦历史园林中草地和草坪的植物学研究》(斯图加特:同上,2000),他报道了在这些公园里,而不是在一般外面,所发现的数百个生物物种。见H.罗尔斯托(Hohnes Rolsto) III,“重定荒野观念”,《环境专业者》1991年第13期,第370-377页,对纳卜汉等人 “巴巴哥人对生活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的批评。
[9] 关于讨论,见V.普拉姆乌德(Val Plumwood),“朝着一种进步的自然主义发展”,见T.海德编辑的《承认自然的自律》(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2005年),第2章。
[10] 例如,见T.英戈尔德(Tim Ingold)的“文化和对环境的理解”,载于E.克罗尔(Elizabeth Croll)和D.帕金(David Parkin)编辑的《丛林地:林场:文化、环境和发展》(伦敦:Routledge,1992年)。
[11] 举例来说,关于公园作用的讨论,见T.H.伯奇(Thomas H. Birch),“禁闭的荒野:像监狱的荒野地区”。《环境伦理学》12(1980年):第3-26页。关于荒野与人类行为的关系,见Mark Woods,“生态的恢复以及荒野和自由的重建”。载于Heyd,《确认自然的自律》,第10章。
[12] 举例来说,见B.拉图尔(Bruno Latour),《我们根本不是现代人》,C.波特(Catherine Porter)翻译(剑桥:哈佛大学出版1993年),他说“真正的文化概念是把自然包括在内的人造物。文化(不同的或普遍的)存在的不比自然存在的更多。只存在自然-文化……”(第104页,强调起因)。另见Y.海拉(YrjÖ Haila),“在自然文化二元论之外”,《生物学和哲学》第5期(2000年):第155-175页。
[13] 见T.英戈尔德,“文化导言”,载于T.英戈尔德编辑的《人类学百科全书手册》(伦敦:Routledge,1994年),第327-349页
[14] 像表明的那样,这种表征自然事物的方式只是为了方便、或比较实用。另见J.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伦敦:Duckworth,1974年),他提了一个相似的建议(第5页)。虽然我们在这里不能多讨论这个话题,一旦我们把人类也是自然的这个概念以基本方法来合并,那这种差别会有更多的疑问。可是,既然动物行为学家告诉我们,许多其他的动物物种制造简单工具、掩蔽所等,也许有人可能谈到,人的人造物与其他存在物制造的非自然物之间的差异。
[15] 我要感谢几个同事,特别是B.布赖特(Bob Bright),他帮我清楚地认识这一点。
[16] 通过这个术语自发性,我的意思是表达一存在物自己的状态,也就是表达它特殊的性质。
[17] E. B.泰勒:《原始文化:研究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风俗的发展》(伦敦:J. Murray, 1871年); 被克朗克引用在“人类行为生态学中有文化的作用吗?” ,载于《动物行为学和生物社会学》16(1995年):第181-205页;第182页。
[18] 克朗克,“难道存在着文化的作用吗?”,第182页。
[19] J. H. 巴尔科:《达尔文、性别和身份:从生物学上考虑精神和文化》(多伦多:多伦多大学,1989年); 被Cronk引用在“难道存在着文化的作用吗?”,第182页。
[20] J.图拜和 L.科斯米德斯,“文化的心理基础”载于J.H.巴尔科, L.科斯米德斯和J.图拜编辑:《使头脑适应于:进化的心理状态和文化的产生》(纽约:牛津大学出版,1991年)第19-136页;被克朗克引用在“难道存在着文化的作用吗?”,第182页。
[21] 这解释了我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说到文化就像成为堕落、战争或环境毁坏的罪犯,包含一种矛盾。
[22] J.普雷蒂(Jules Pretty)《农业-文化:再次把人、土地和自然结合在一起》(伦敦:Earthscan,2003年),以共同的气质,使我们想起最初的“认为农艺是两个连接起来的东西,即农业和文化”(p. xii)。
[23] 这一激烈争论的话题常在印红字的“动物的社会知识”里进行研究。例如,除了见D.普雷麦克(David Premack) 和A.J. 普雷麦克(Ann James Premack)的“为什么动物既没有文化也没有历史”(载于英戈尔德:《人类学百科全书手册》,第350-365页。)以外,见C.M.海斯(Cecilia M. Heyes) 和B.G.加莱伏(Bennett G. Galef, Jr).编辑的《动物的社会知识:文化的根源》(San Diego,加利福尼亚州:学院出版,1996年)。
[24] 见A.怀滕(A.Whiten)等人的,“黑猩猩的文化”,《自然》399(999):第682-685页;C.P. van 斯海克(Carel P. van Schaik)等人的,“猩猩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演化”,《科学》,299(2003年):第102-105页;H.怀特黑德(Hal Whitehead),“母系鲸的文化选择和母系鲸的遗传多样性”,《科学》282(1988年);第1708-1711页。
[25] 见L.费里(Luc Ferry),《新生态学秩序》,C.沃尔克(Carol Volk)翻译(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1992年),他主张,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特征,它按特殊的动物,把我们与自然区分开:“……人是卓越地反自然的存在物”(P.xxviii)。
[26] 自然之文化这个术语,被其他人按各种各样的意思来使用,只是与我这里给出术语的意思有部分相同。如,A.威尔逊(Alexander Wilson),《自然之文化》(多伦多:Between the Lines,1991年),按这个意思赋予他的书名,突出了自然与人类是不可分的。他想表明在 “人和自然相互影响”中,“自然是文化的一部分”(第12-13页)。我趋向于赞成,但认为,自然之文化这个术语,应该保留我这里提到的、更特殊的见解。A.莱特(Andrew Light),“重建、自律和统治”,载于海德的《确识自然的自律》,第9章,也使用自然之文化这个术语,但仅涉及人类与自然一般的关系。
[27] 另见帕斯莫尔,《人对自然的责任》,特别是第2章,在那里他论述欧洲一种传统思想,即:为了追求人类和非人类自然的共同利益,提出人与自然合作的可能性。他指出“‘发展’土地,按这个思路考虑人与自然关系,即实现它的可能性,从本质上发现它是什么,而且通过这个方法使它得到改进”(第32页)。此外, Passmore(第2章)提出了一个历史上与自然合作观念的说明,由J.G.费希特(J.G.. Fichte)等人指出它的大部分远洋动物的起源,并涉及到它在近代时期进一步的发展。
[28] 例如,不同的作者采用这个观点,如Beat 和Beatrix Sitter-Liver的“序言”,载于Beat 和 Beatrix Sitter-Liver编辑的《自然内的文化:Culture dans la nature》,瑞士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院(巴塞尔:Wiese,1995年),他们说到“一种对自然内部文化的理解”的必要性(最初强调的)导致“可能会产生足以支撑人类的、所有生物的、由自然提供的领域内的住处实际方法(第13页)。同自然和自然之内的合作观念,在某些文
化和亚文化群里,是老祖先传下来。帕斯莫尔论证,至少自斯多葛学派哲学家Posidonius(第33页)那个时期以来,与自然合作的文化,就存续在欧洲文化里。帕斯莫尔像其他人那样,也指出“这种顺从自然与之合作而不反对的观念,在中国人思想里一直是强有力的……”(第26页)。
[29] 另见J.L.哈蒙德(John L. Hammond),“荒野和遗产价值”,《环境伦理学》7(1985年),第165-170页。
[30] 我们卷入其中了的,否认我们卷入,那是自欺欺人(取Jean-Paul Sartre的存在主义的意义)。
[31] 当然,这不是说提倡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人们,没有意识到要对一切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进行广泛地尊重自然的探索(我感谢Philip Cafaro,提醒我)。
[32] 见A.C.迭格斯(Antonio Carlos Diegues),“重复利用雨水的森林神话”,载于D.罗滕伯格(David Rothenberg) 等人编辑的《人间和荒野》(亚利桑那州大学出版,2001年)。第155-170页;第165页。
[33] 更多资料,显然是在此说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的美洲,可见其关于保护人类共同体与自然环境,T.海德,“论拉丁美洲的环境伦理学”,《环境的价值》,13(2004年),第223-242页。
[34] 另见J.B.考利科特(J. Baird Callicott)等人的,“通用的标准的保存概念”。《保存生物》13,第1期(1999年),第22-35页。就两个哲学学派对保存的比较,一个是把人类视为与自然分离,另一个把人类视为自然的部分。
[35] 像谈到的那样,因为这种观点承认自然的与人造的物品不同,而且可能是身份的不同,我们可以合法地指定一个区域为自然遗产,若是它的人造物的程度较低,以及这个指定可见提出保护它不受更进一步的人造化。不管怎样C.普雷斯顿(Christopher Preston)指出了,为了在实践中得出这种差别,人们需要更进一步地发挥认识论,分清人造物的程度,在政治上划出防御的范围,保护这些地区不受更进一步的干涉(C.普雷斯顿,个人信息,2003)。
[36] 另见Thomas Heyd,“环境道德的论点”,《环境伦理学》25(2003年):第5-24页,和《自然之后面:混合空间里遇到自然》(Ashgate, 即将出版)。
[37] 我认为,尽管做到这点,但并不存在正确地对自然的任一部分起作用的方式,它被认为是适于实现特殊的、拥有潜在品质的任务。确切地说,这种自然的培养教育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实现,即使有些方式比其他的更适合发挥自然的自发性。(据报道,在某些生物种类被猎取光之前,土著人一直未设法去找尊重-自然的一些方式,虽然没有找到,但并不意味着长住在这地方的人,一般找不到持久在大地的生活。)
[38] 见Thomas Heyd,“审美鉴赏和关于自然的许多故事”,《英国美学杂志》,41,第2期(2001年):第125-137页,我在那里论证,文化观的多样性,在审美感激方面可能是有用的,因此要保护自然;另见T.海德,“土著知识,大地伦理和持续发展”,《澳大利亚史和新西兰史的电子杂志》(2000年),http://www.jcu.edu.au/aff/history/。
[39] 见T.海德,“岩石艺术美学:岩石上的痕迹、灵魂的记号和大地的窗户”,《美学和艺术批评杂志》,57,第4期(1999年):第451-458页,赞成:使审美鉴赏岩石艺术与尊敬自然环境的发展连接起来。
[40] 为了讨论,例如,可见H.普拉赫特(Harald Plachter)等人的,“文化景物:文化和自然的关系”,载于德罗斯特(von Droste),《文化景物》,第15-18页。
[41] 有不少著作使用这一观念,首先像lan McHarg这样的作家作品,《和自然在一起设计》(Garden 城市,纽约:自然史出版,1969年),或E.F.舒马赫(E. F. Schumacher),《小就是美的》(纽约:Harper and Row, 1973年),以及最近连续有各种对持久生活的建议。在这个语境下同样令人感兴趣的是,不同的作家包括Heyd的文章《确认自然的自律》,他们提出这一问题,即:自然的自发性是否可以按自律来理解,假如这样的话,那这种理解,对于人类影响非人类自然的行为(如农业或修复),又意味着什么呢。
[42] 在这篇文章中,我不寻求为赞成自然环境、实体或过程提供论证。相反,我的目的是,通过概述些有利于实际辩论所需要的文化前提,为这些辩论提供舞台。见海德,“论环境道德”,和《自然之后面:混合空间里遇到自然》,适于对这些问题更进一步地思考。
(原载《世界哲学》,2009年第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