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对知识论证的解答是这样的:玛丽在走出黑白房间前就知道了关于世界的所有的知识(因为广义的物理学知识就是所有知识),但这并不必然地意味着玛丽具有各种具体的做事能力,比如识别红色意识感受特性的能力。她出了房间后,通过实践掌握了一种她原来不具有的能力,但这并不表示她学到了任何新的知识,就像一个人通过实践掌握了使用筷子的技能并不表示她学到了任何新的知识。既然玛丽在出房间后并没有学到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知识,那么杰克逊的思想实验并没有展示除了广义的物理学知识之外还有其他知识,因此知识论证不能驳倒物理主义。
刘易斯上述策略的关键点是把知道红色意识感受特性究竟是什么样的这件事和知道怎样骑自行车、游泳、使用筷子、打高尔夫球等归于同一类,并声称它们只代表一种身体能力,而不是真正的命题构成的知识。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来质疑刘易斯的上述论证手段:知道红色意识感受特性和知道怎样骑自行车、游泳、使用筷子、打高尔夫球等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具有语义学内涵而后者却不具备语义学内涵。我可以在书本上和电视上学到关于骑自行车、游泳、使用筷子、打高尔夫球的所有物理学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我同时学会了怎样识别这些词的指称。也就是说,即使是我自己没有做这些事的能力,我仍然能够识别什么是骑自行车、什么是游泳、什么是使用筷子、什么是打高尔夫球。换句话说,这些作为“知道如何”的范例的能力是没有语义学内涵的,因为没有这种能力,我仍然懂得相关词语的意义,仍然能够正确地指出它们相应的指称。
但是“知道红色意识感受特性”就完全不同了,一个人如果不知道红色意识感受特性究竟是什么样的,那么按照我们日常生活的语言实践,这个人就不懂“红色”这个词的意义,在现象世界中他就不能识别“红色”这个词的指称。因此和骑自行车等能力完全不同的是,“知道红色意识感受特性”是有重要的语义学内涵和后果的,正是因为它和“红色”这个词的语义学有关,所以它和包含“红色”这个词的一些语句或命题的真值有关,从而它应该被归为知识一类,而不是能力一类。
我们对刘易斯的论证手法的批评是建立在我们关于“红色”这类词的日常生活的语言实践和直觉上的,刘易斯当然可以否认我们的日常生活直觉,但是这需要他提供进一步的语义学方面的论证。仅仅停留在“知道如何”和“知道如此”这样表层的区别上是不够的。
杰克逊关于知识论证的思想实验让人在直觉上印象最深的一点似乎是:当玛丽第一次走出黑白房间看到西红柿时,她确实学到了新的东西。杰克逊宣称那是一种新的知识,并且因为玛丽在房间里已学会了所有的物理知识,因此这种新知识是一种非物理的知识,从而物理主义是错误的。对此,反对意见实际上都采用了同一种策略,那就是它们都想尽办法“贬低”玛丽出房间后学到的新东西的价值,以便使“玛丽学到新东西”这一现象不会损害到物理主义。丹奈特干脆就否认玛丽学到了任何新东西;刘易斯承认玛丽学到了新东西,但他又说那只是一种新能力而不是新知识;丘奇兰德进一步承认玛丽学到了一种知识,但他又说那只是一种亲知知识,在新科学的理论和概念框架中,这种知识应该被废弃不用;罗耶说玛丽学到的只是一个她早已熟知的旧事实的一种新包装,言下之意这根本算不上有实质内容的知识;最后斯图加承认玛丽学到了新知识,但他又解释说这只是一种非物理学理论的物理知识。
笔者认为,在回应知识论证的挑战时,物理主义者根本就不用采取“贬低玛丽学到的新东西的价值”的策略。因为无论玛丽学到的新东西的价值有多高,有多重要,它都不会损伤到物理主义,物理主义完全相容于“玛丽学到新东西”这一现象。让我们回忆一下,物理主义的伴随性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它断言一个意识的感受特性Q和其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P在本体论上有一种必然的关系:那就是在任何一个可能世界中,P存在,Q就一定随之而存在。这个命题本身没有说任何关于认识论和知识论上的事。
那么具体到玛丽身上,在黑白房间时,不管玛丽学到了多少关于红色的物理学书本知识,她的大脑都从未呈现P(R)的物理特性,所以她也从未有过Q(R)的红色意识感受特性。当她走出房间看到西红柿时,受到特定波长的光线的作用她的大脑第一次呈现P(R)的特性,而她也第一次经历Q(R)的意识感受特性。这整个过程和物理主义的伴随性命题没有任何冲突的地方,因此不管玛丽学到的关于红色意识感受特性Q(R)的新东西的价值有多高,这都不会伤害物理主义。
整个知识论证的关键点是“玛丽走出房间后学到新东西”这一现象,如果我们上面的分析是对的话,那么无论玛丽学到的新东西是多么重要的知识,这都对物理主义没有任何负面影响。所以说尽管由于种种原因知识论证变得非常有名,但是作为一个反物理主义论证,它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弱的论证。对物理主义的真正挑战在玛丽没出房间前就应该开始了:在黑白房间里,玛丽就经历了黑色和白色的意识感受特征Q(B)和Q(W),她也可以通过仪器观察到她自己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P(B)和P(W)。玛丽当时就可以这样质疑物理主义:如果P(B)必然地导致Q(B),P(W)必然地导致Q (W),那么为什么我从关于P(B)和P(W)的知识在概念上先天地推不出关于Q(B)和Q(W)的知识?
在哲学史上,人们一直以为一个命题是必然(necessary)真的当且仅当它是先天(a priori)真的。物理主义的伴随性命题似乎在宣称存在后天(a posteriori)必然真的命题。反物理主义者质疑:这种没有概念上先天性保证的必然性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而物理主义者则反驳说:为什么必然性一定要有概念上的先天性做保证?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目前似乎陷入了僵局,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是关于本体论中的必然性和认识论中的概念先天性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的问题确实是关于物理主义的争论向我们提出的一个形而上学中的深层难题。对这个难题的解答也是解决关于物理主义的争端的关键所在。
另外,我们之所以说物理主义的伴随性命题不是概念上先天真的,是因为在我们现有的日常生活语义学概念框架中,从大脑物理特性P的概念先天地推不出相应的意识感受特性Q的概念。但是从讨论知识论证的反对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像丘奇兰德这样的物理主义哲学家们已经在预言随着科学,特别是脑神经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现有的日常生活语义学概念框架会逐步被更科学的语义学概念框架所取代。结果也许是像“红色意识感受特性”这样的词语在新的框架中会在语义上包含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从而物理主义的命题在新的语义学概念框架中会是概念上先天真的。在这里更一般的问题是: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究竟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语言实践和用法产生什么样的语义学影响?这也是关于物理主义的辩论向我们提出的语言哲学中的难题。
(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原题为《知识论证与物理主义》。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