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避直接说明感受性带来的困难,一些哲学家主张将通常关于内心状态(比如一个感觉或“后像”)的陈述变成一个既不表示内在状态,也不表示外在状态的陈述,使它成为“论题中立”的。比如我们看到墙上一块黄色的斑块,我们可以不说我心中有“黄色的”感觉,而可以说,“What is going on in me is like what is going on in me when my eyes are open, the light is normal, etc, etc, and there really is a yellowi patch on the wall .”(在我心中正发生的情况,就像我睁开眼睛,光线等正常,墙上实际有一黄色斑块时在我心中正发生的情况一样)。这里没有提到任何“感觉”,而“what is going on in me is like what is going on in me when…… ”(在我心中正发生的情况就像……时在我心中正发生的情况一样)是“论题中立的”。之所以说它是“中立的”,是因为不同观点的人可以各取所需,而它却不倾向于任何一方。比如,二元论者可以说这个陈述是指心理过程,而同一论者可以说它是指脑过程。
显然,“论题中立”貌似公允地提供了多种哲学选择的可能性,但实际上放弃了唯物主义的确定原则,成为在各种哲学立场之间摇摆不定的理论。当然,倡导“命题中立”的同一论者并没有因此改变他们的理论初衷,他们认为,在科学发展的背景下,“论题中立”并不妨碍对感受性做唯物主义的说明。比如,同一论的创始人之一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证明,尽管心理状态概念是“论题中立的”,但可以根据科学和经验的证据,对心理状态进行说明,根据这些说明,与其他可能性相比,心理状态极有可能是物理的,而且随着科学证据的增加,它是物理的可能性也增大,而其中最大的可能性是:心理状态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是同一的。换句话说,在绝对的意义上,我们不知道心灵状态是不是物理的,但就现有的科学知识而言,它是物理的。
3、去现象论或取消论(disappearance theory of mind or eliminativism)。
如果说“命题中立”观点表达了一种“羞羞答答”回避感受性问题的倾向,那么,去现象论或取消论则断然否认感受性的存在,直接反对说明感受性的任何企图。保尔·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 )在“心理事件与大脑”(Mental Events and the Brain)和“唯物主义与心身问题”(Materialism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中提出:如果一个人同情物理主义,但既不同意将感觉与脑过程同一,也不接受“论题中立”的解释,那他可以采取另一种办法,即他可以否认有感觉之类的东西,或更宽泛地说,他可以否认心灵的存在,但却承认“脑”的存在。罗蒂(Richard Rorty )在“心身同一性,私人性与范畴”(Mind-Body Identity , Pravacy, and Categories),“论作为心理东西之标志的不可纠正性”(Incorrigibility as the Mark of the Mental)等文中,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但他将语词的用法结合进来,论证理路有所不同。他的论证实际上有两个。第一个论证认为,我们将感觉词汇用于其上的东西实际上可能不存在,因此可以取消。他举例说,有的词汇按其本身意义所指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但我们用它称呼的现象却可以实际存在。比如,人们按自己的理解称之为“热素流”(caloric fluid)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但我们用“热素流”误称的那种东西却是存在的,即分子的运动。感觉词汇也同样如此:我们依“感觉”一词的词义所称谓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没有什么东西是“感觉”,我们用这个词实际所指的东西却是存在的,即我们的脑过程。
去现象论或取消论的理论取向违背了最基本的经验事实(人人都意识到自己的“感觉”的存在),似乎很难为人们所接受,而实际上接受这一理论并为之辩护的大有人在。这主要是因为,许多人认为“感觉”概念 (还可以推广到其他一系列所谓的“民众心理学”的概念) 是“常识的”、“通俗的”,不合乎科学说明的要求,应当用其他的科学理论取代之。这种想法不能说不合理,其初衷也是要把对意识现象的研究重新纳入脑神经科学的轨道,但现在的问题在于,任何心灵科学理论都应当对它所研究的经验现象(比如感受性)做出充分的说明,以达到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不是回避它或取消它,在这一点上,去现象论或取消论显然达不到一个成熟理论的要求。
4、科学主义的取向(scientistic approach)。
这个名称是我给出的,用来概括一种完全或主要依靠自然科学知识和方法来说明人类意识的理论态度或信念。持这种态度或信念的人大多是科学家,其中因发现DNA双螺旋结构而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弗朗西斯·克里克(H.C. Crick)是突出代表。他认为泛泛的哲学讨论无助于解决复杂的人类意识问题,这里真正需要的是科学知识的发展和引入新的实验方法。他写了著名的《惊人的假说》(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1994)一书,运用大量的科学实验成果和数据证明,包括感受性在内的人类精神活动完全可以还原为“神经细胞、胶质细胞的行为和构成及影响它们的原子、离子和分子的性质”。他之所以称这个观点是“假说”,是因为在现有的科学发展水平上,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科学的解答,但他相信,科学的发展最终会证明他的假说是正确的。他承认,各类意识现象中最难做出科学解释的就是感受性,他甚至在书中有意将感受性问题忽略过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否认科学解决感受性问题可能性,他只是将这一解决寄托于科学上的突破,因此他说,“在这种突破到来之前,我们不大可能解决可感受的特性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6] 就科学对人类知识的实质推动而言,克里克等人的科学主义取向是合理的,但如果因此完全抛弃或拒绝哲学的思辨,则是片面的。从历史和实践的方面看,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总是互相结合、相辅相成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哲学的思辨往往比科学的实证成果具有更重要的预见性和导向价值。
以上概括了西方心灵哲学家关于感受性问题的几种解决方案,但都因各自的缺陷或偏颇而不能令人满意,但它们也从不同方面给人以启发,使我们有可能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对感受性问题的理解。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思考和设想:
1、感受性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用现代物理学的语言对感觉的“主观性”和“现象性”进行还原主义的说明。而迄今的一切研究表明,这实际上是要求用第三人称现象对感受性的第一人称特征进行说明,因此,它尽管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在脑过程与感受性的因果关系上)有效,但它不可避免地会遗漏一些东西,比如第一人称特有的主观性因素。这就是许多哲学家在处理感受性问题时感到“困惑”和“束手无策”之处。尽管许多人仍在尝试用各种方法将感受性的主观特征还原为第三人称现象,甚至追溯到微观粒子的层面,但情况并无改观。在我看来,这种尝试实际上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因为,虽然从因果作用和法则关系上我们可以合理地断言感受性的主观特征也是物质现象,但它与现代物理学的说明“工具”(力、运动、电、场、微观粒子运动等)属于不同的范畴类型,虽然前者的产生与后者有关,但不能还原为后者,也不能用后者精确地说明,如果试图这样做,就会犯类似赖尔在《心的概念》中所说的“范畴错误”。
2、如克里克所说,在自然科学还不能取得“突破”的情况下,我们还不能对感受性的产生机制做出精确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消极地“等待”,不能对它做出进一步的哲学思考。无论如何,感受性是由物理的原因引起的,为叙述方便,我们暂称这种物理的产生机制为“呈现”,因为在我们的意识中,感受性总是直接“呈现”在那里的。这个词我不取它的名词含义,即“呈现出的东西”,比如感觉中的“黄色”(yellowness),而是指物质的一种“特殊的”运动方式或过程,正是这种方式或过程说明了感受性的主观特征。对于自然现象的说明有多种方式,最常见的有语言的方式、逻辑的方式、概念的方式、事态的方式等,不同的方式适于说明不同的对象,比如,对于“热”的现象,可以用分子运动的物理事态来说明。“呈现”也是一种说明方式,它适用于说明“感受性”。“呈现”的说明与语言分析、逻辑和概念推演、事态的描述等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实指的”。比如,要对一个人心中“黄色”的感觉做出说明,就要将与“黄色”有关的“呈现”“指出来”,使人们知晓。
3、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能将这里的“呈现”“指出来”,并为人们所共知呢?因为若不能为人们所共知,那么,它就仍然是私人的、主观的,既不能传达,也不能起说明作用。这里的理论困难来自一个公认的看法:即人的感觉是私人的,不能为他人所知晓。维特根斯坦将感觉比作各个人“匣”中的“甲虫”,谁也不知他人匣中甲虫是什么样,甚至不知他人匣中是否有甲虫。如果不能解决感觉私人性的问题,所谓的“呈现”说明就只对私人有效,仍然不能摆脱“自说自话”的主观性臼巢,人们完全可以指责这里的“呈现”无非是同语反复:“呈现”就是“感觉”,“感觉”就是“呈现”,因为在“私人”的范围内,它们都是第一人称的,我们无法显示出两者的不同,更谈不上用一个去说明另一个。感受性的“费解”和“神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它的“私人性”造成的。
因此,如何使这里的“呈现”成为公开可观察的,是关系到问题解决的关键。塞尔的一个观点给人以启发。他认为,对于意识状态的研究必须将“模拟”和“复制”区分开来。对于意识的“模拟”再逼真(如功能主义和人工智能所设想的那样),也与意识本身的状态毫不相干,而真正有意义的是对大脑产生意识的真实过程进行“复制”。就我们这里所说的感受性而言,我们可以设想将一个人具有某种感觉(比方说“黄色”)时的环境因素(刺激物的性质和强度等)、脑中的一切物理-化学因素(神经细胞中原子、离子、分子的性质,神经元电脉冲频率和递质状态等等)在其他人那里精确“复制”出来,那么,在其他人脑中也会“复制”出相应的感觉。虽然我们仍然不知道这个感觉由那些物理-化学元素产生出来具体机制,但从因果上和法则上,我们都可以合理地认为这个“复制的”感觉是与原始的感觉精确相似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个感觉已经不是那个人“私人的”,而是“公共的”或与其他人“共同的”。正如一个人观察到的现象也被其他人观察到,这个现象对他们就是共同的。重要的是,在原则上,这种“复制”是完全可能的,没有任何理由能否定随着科学的发展实现这种“复制”的可能性。而且近年来的科学研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一些进展,比如,通过向盲人大脑的特定部位输入特定刺激,使其产生一定颜色的感觉。
4、以上所说还不能作为解决感受性问题的成熟设想,仍然只是一些尝试性探索,但它确实提供了与以往解决办法不同的思路,也就是说:当我们要对一种感受性做出物理主义说明的时候,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将这一感受性产生所需要的环境刺激条件和人脑的反应条件在相应的人群中设定和复制出来,使这些人的脑中出现经过复制而精确相似的感受性,并向他们“指出”,这些感受性就是“在如此这般条件下”“呈现”出来的,从而使他们得到了对这一感受性的“呈现”的说明。这种“呈现”的说明与语言分析、概念演绎、事态描述等说明方式不同,它的特点是“实指的”,其本质上是物理主义的。显然,这样一种解决问题的设想有很强的操作主义意味,而且它仍有赖于科学进步的确定和保证。
【注释】
[1] 柏拉图:《克拉底鲁篇》(386 A),载于《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4 月,第60页。
[2]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可主要参见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和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的有关论述。
[3] 洛克:《人类理智论》,英文本,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424页。
[4] 洛克:《人类理智论》,英文本,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558-559页。
[5] 见洛克:《人类理智论》,英文本,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287页。
[6] 克里克:《惊人的假说》,汪云九等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见作者为中译本所作序。
【参考文献】
1、 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1-3卷),人民出版社,1988-2003年。
2、 《柏拉图全集》,王晓朝译,人民出报社,2003年。
3、 洛克:《人类理智论》,英文本,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
4、 克里克:《惊人的假说》,汪云九等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
5、 塞尔:《心、脑与科学》,杨音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
6、 《心灵哲学》,高新民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7、 Rey, Georges :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of Mind,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7.
8、 The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Problems / Contemporary Issues, edited by Brian Beakley and Peter Ludlow, The MIT press.
9、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mind, edited by Samuel Guttenplan,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4.
10、Smart, J. J. C.: Philosophy and Scientific Realism,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ondon, 1963.
11、Contemporary Philosophy, vol 4, Philosophy of Mind, edited by Guttorm Fløistad,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 1983.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