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物关系问题是哲学史上的一个古老问题,也是哲学中的一个基础问题。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显然不能成立,戴维森的属性二元论又面临许多理论困难,而主张心物等同的一元论完全否认精神现象的实在性,也是不可取的。笔者构建了一种可行的二元论即知觉二元论,它对心物关系的本体论描述比属性二元论强,比实体二元论弱;它既能说明常识的心物互动现象,又能化解自由意志和自然必然性之间的冲突;既与科学的基本成就相一致,又能证明人类精神及其价值的实在性。
知觉是心灵最本质的特征。从隐私论题出发,可将物理事件定义为我们从外在的观点所观察到的外在知觉,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共的;将精神事件定义为我们从内在的观点所感觉到的内在知觉,它本质上是个体隐私的。这个定义将会面临的最明显的挑战是,知觉方式上的不同是否足以成为两种不同事件和两个不同世界的原因?一分钱决不会因为我们正面看一下、反面再看一下就变成两分钱。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以它特有的方式存在,无论是否有人感知它,无论你以何种方式去感知它。知觉是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与本体论无关。我们认为以上想法只适合于外在世界中的物理事件。在内在的精神世界,自我意识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去感知;精神事件的存在取决于是否从内在的观点被感知。一枚硬币的两个观察都是外在知觉,而对大脑的两个观察一个是内在的,一个是外在的,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观察。内在观察和外在观察之间的区别比两个角度相反的外在观察之间的区别要大得多。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虽然不是两个可以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实体,但却是两套不同属性的两个承载者。在此基础上,意识研究中所面临的问题有:
意识的起源和突现。精神世界始于自我意识。它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突现过程。具体说来,它是突现于大脑神经系统内部神经元的某种放电模式,就像一把椅子突现于一堆木头部件以某种形式的组合。自我意识是一种简单的感觉到“自我”或想到“自我”的能力,它是所有精神事件(比如疼痛、思维等)产生的前提条件。自我意识必须有一个起点或者出发点,这个起点或出发点就是“内在观点”。从自我意识出发,通过内在观点去感知神经元事件,并由此得到的精神事件构成了我的内在精神世界的基本内容。那么,这个自我意识从什么时候开始存在呢?我们把物种起源和心灵起源这两个课题摆在一起,可以说人类的精神从整体上来说是一个进化的过程,而个体的心灵则是一个突现的过程。
心灵存在的判别标准。谁具有心灵?我们是否有一个直接可靠的标准来判别一个人、一种生物系统或一个人工智能系统具有精神?对此,所有的科学方法,包括神经科学中的大脑扫描,也许有所帮助,但都不可能成为决定性的方法。因为它们都不过是提供一种外在的观测。我的内在的观点才是唯一的办法,我唯一确切知道的是,我是有自我意识的,我是有心灵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不应该相信只有我才有自我意识,只有我才有精神事件,我是世界上唯一的心灵。我的内在的观点并非必然导致唯我论。但他心问题使得对评判的标准还不能得出任何明确的结论。
最后是自由意志的问题。大部分人认为要用非决定论来说明自由意志。随机性不会为自由意志提供空间,相反,它只会使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变得不可理喻、莫名其妙。笔者认同康德的哲学理想:康德相信自然界的必然性和人的自由意志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一种好的哲学应该能够显示,在自由意志和自然必然性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真正的冲突。我们需要在假设大脑的运转是决定论的前提下来说明自由意志现象,而且这种说明是基于下列两个因素:内在观点和知识的缺乏。
如果一台计算机也有内在观点,而且不知道程序的详细内部算法,它也会认为“我”有自由意志。尽管“我”缺乏创造性,总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完成同样的工作,但这正是“我”所想要完成工作的方式。我们人类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我们有内在观点,而且不知道大脑中神经元内部预先的化学堆积过程,只能感觉到神经元之间的最后放电过程。在外在世界中,知识的缺乏导致的是一种随机理论,即对实在的一种概率的描述;在内在世界中,知识的缺乏导致的是一种自由的理论,即一种自由意志的体验。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随着探测工具和数学工具的进步可以不断改善;但我们在内部世界的情况不会有任何改变。因为我们永远也无法从内在观点去感觉神经元内部的化学积累过程。所以概率的知识会逐步减少,自由意志的体验将永远存在。
从内在的观点看,我的一切精神事件都是真实的,我是有自由意志的;从外在的观点看,存在的只不过是神经元事件,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外在观点是否有任何优先特权把内在知觉判定为一种“幻觉”呢?答案是否定的。内在观点以及它所带来的精神事件和自由意志的体验都是实在的。如果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那么法官为什么还要罪犯为他的行为负责呢?
(选自《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