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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蒉益民】专名意义的社会实用理论

社会实用理论(social and pragmatic theory,以下简记SPT)是一种关于专名意义的生活整体主义的观点。它是一种“社会的”理论,因为一个专名的语义内容往往是我们社会合作的产物;它又是一种“实用的”理论,因为我们日常的语言实践中的语义意味往往是被我们整体生活中的各种实用的因素和考量所决定的。这里,我想以问答的方式对专名意义的社会实用理论以及它所代表的生活整体主义观点做一些总结和说明。

问题之一:为什么说我们社区关于一个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中的描述语(摹状词)构成了这个专名意义的一个部分?

1)历史的不可逆转性论证。从任意一个历史时刻t开始,存在着无数种可能的历史进程,其中每一个可能的历史进程都对应着一个克里普克式的可能世界。但是,只有唯一的一种历史进程能够实际地发生并且它将成为现实世界。更重要的是,历史有这样一种本质的特征:这唯一的历史进程一旦实际地发生,它就不可能被逆转。正因为历史的这种不可逆转性,一旦历史发生后,或者说一旦现实世界被确定(fixed),我们就可以固定(rigidify)我们从现实世界得来的簇摹状词,然后把它拿到各个可能世界中去确定专名的指称。也就是说,在每个可能的世界中,我们都挑出在(固定的、不可逆转的)现实世界(历史进程)中是如此这般特性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的那个对象作为专名的指称,而这个对象在可能世界中是否是这些特性的承受者则是不相干的事情。

克里普克反传统描述理论的最著名的模态论证忽略了历史的不可逆转性这样一个基本的重要事实,从而忽略了唯一的现实世界(历史进程)和其他无数可能的世界(历史进程)在决定专名意义时的不对称性,即来自唯一的现实历史进程的社区用法构成了专名意义的一部分,而其他所有可能的历史进程中的可能的社区用法和专名的意义则毫不相关。所以说,SPT用固定簇摹状词来回应模态论证不只是一种技术上的处理,而是建立在历史的不可逆转性以及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在决定语义内容上的地位不对称性这样一些基础事实之上的一种理论选择。

2)指称确定的不可或缺性论证。社区用法之网中的所有特性作为一个整体在指称确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是社区用法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专名意义的一部分的首要的和基础的理由。

3)语义相关论证。给定一个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如果一个个体说话者因为某些不巧的原因把位于网中心的一些关键普遍的用法搞错了,或者他把大量的具体的用法完全弄错了,那么我们往往会认为他对这个专名的理解有严重的语义缺陷,甚至认为他根本不懂这个专名的意思或意义。这种现象从认知的角度表明社区用法作为一个整体是专名意义的一部分。

4)语言推论论证。如果一个个体说话者拥有大量和一个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极端冲突的信念,那么作为后果,他会做出关于这个专名的大量的极端错误的语言学上的推论;而我们的社区是不会允许他这样做的,并且必将对他的语言行为进行规范。如果我们社区的相关语义规范的整体是和语义相关的话,那么作为这种语义规范的依据的社区用法之网整体上也是与语义相关的,或者说是专名语义内容的一部分。

5)用法进化论证。一个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往往随着现实的历史进程而不断扩大和进化,但在一个较短的时期,社区用法之网的扩增和调整往往是有限的,以至于我们并不觉得这个变化与语义相关。但当一个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的变化足够大足够剧烈时,我们就会在直觉上感到这种变化是与语义相关的。而在理论上我们也可以通过大量社区用法对指称确定、语言推论及语义规范的影响,来解释和确证我们的直觉。

问题之二:为什么要把本文所提议的意义理论称之为“社会的”和“实用的”理论?

首先,在回应语义论证时,我们谈到专名指称确定是依赖于社区用法之网的一种社会合作的结果,并且,在决定“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时的价值判断,往往会依赖于整体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实用的考量。其次,在回应认知论证时,一个关键的想法是,专名意义的认知的和描述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的公共财产,而不是存在于个体说话者和使用者的私人头脑中的。更重要的是,SPT认为“能力合格的说话者或使用者”主要是一个实用的概念;当一个说话者对一个专名掌握了“足够多”的用法并对其他他不知道的用法采取遵从社区专家的态度时,他就可以被称为此专名的能力合格的使用者,而这里“足够多”的概念是由整体生活及具体语境中的各种实用的因素和考量所决定的。最后,在回应模态论证时,SPT强调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是在现实世界的历史进程中进化演变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的历史积淀,即那些在确定专名指称和传达社区交流信息方面承载最多最重的描述语,将会被整合在有层次结构的社区用法之网的靠近中心的位置。换句话说,社区用法之网的形成和结构是由整体生活中的实用上的方便和实用上的效益决定的。

问题之三:为什么说社会实用理论代表了一种生活整体主义的观点?

一个专名的语义内容往往取决于社会的、历史的、环境的、实用的等来自我们现实生活方方面面的整体的因素和考量。比如,在决定“中国”这个专名的意义和指称时,少数人出于某些宗教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原因或偏见,认为台湾不是“中国”这个专名的指称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和他们的错误做斗争时,就需要从历史的、文化的、生物血缘的以及政治的、经济的、文字语言的、伦理及价值取向的等方面,来论证为什么台湾就是“中国”这个专名的指称的一部分。因此专名的意义和指称问题决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极端的物理主义或逻辑主义问题,它是可能涉及到我们现实世界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的生活整体主义问题。

问题之四:专名意义的描述成分是否意味着我们仍然需要一种分析/综合区分?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一个专名的社区用法之网来源于我们社区涉及此专名的语言实践,而我们的语言实践来源于我们在社会、历史、科学、文化等等因素的影响下与现实世界的不断互动。因此,随着自然和外在环境的演化,我们的生活方式及语言实践也会随之变化,结果是社区用法之网也会起相应的演变。

这种不断演变的后果是,社区用法之网中的每个描述或特性都可以被修改,并且每个描述或特性的位置也可以被修改,所以说没有分析/综合的区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用法的语义相关程度是由这个用法的实用重要性的程度所决定的。换言之,一个用法的语义相关程度是由它在社区用法之网中离中心的远近程度所决定的。每个用法都与语义相关,只是有的相关程度非常弱以至可以忽略不记。而一簇用法的语义相关程度则是其中单个用法相关程度的堆积。

(选自《哲学研究》2007年第4期,原题为《专名意义和一种生活整体主义观点》,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