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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今源】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逐渐加温,出现了一批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论文、专著、译著,推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新成果。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贻误我们的研究工作。为此,提出一些思考意见和建议,以期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事业进一步搞好。

(一)端正学风,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学风问题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态度问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首先就要端正学风,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开展研究工作。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为了用来指导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1](7)。如果仅仅是为了研究而研究,就从根本上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性质,背离了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目的,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许多教训的。长期以来,在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过程中,课题经费没少花,创新性学术成果却寥寥无几,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猖獗,导致了在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方面的极左思潮泛滥;一些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我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采取极不严肃的态度,从自己感情好恶出发,以一己的、局部的利益,而不是以党的、人民的、全局的利益为准绳,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搞实用主义,断章取义、阳奉阴违、曲解利用,使党的宗教工作受到损失,也给党和国家的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对客观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党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认真地进行研究,从中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要敢于突破旧有的理论框架,勇于纠正过去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解。有的同志扯起“研究”的大旗,申请一笔课题经费,想出一个题儿,凑上几个人儿,关上门窗,坐在屋里憋论文儿,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问题所发表的文献资料,简单地、分门别类地罗列出来,搞汇编、弄语录,再加上一些抽象的、空洞的大话、套话,或称赞一番,或评论几句,该讲的不讲,该议的不议,所讲所议的都是人们早已听腻了的,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错误,但对于进一步理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没有一点用处。正如李瑞环同志所批评说,这样的学术成果空洞无物,言之乏味,不是高棋,不是臭棋,而是废棋[2](31)。端正学风,就是要坚持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踏踏实实地做事,扎扎实实地做学问,才能对建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作出有益的贡献。

(二)要站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高度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提出的,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忠实继承与巨大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对我们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与改进我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理论研究、推进我国宗教形势进一步好转的强大理论武器。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所当然地要站在这样的理论高度,以相适应的理论来加以研究,才有可能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真谛与精髓,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研究方面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得出超越传统观念的、有价值的结论来。用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重新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洞若观火,可以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工作踏上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台阶。

现在有些人在研究中并没有这样做,他们虽然在口头上并不反对“相适应”的理论概括,但在其研究过程中却将这一理论弃之一旁,依然在旧的理论城池中打转转,不敢越雷池一步。他们总是从宗教的本质是毒害人民的鸦片、是颠倒的世界观开始作文章,大讲特讲宗教在历史上始终是剥削阶级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其麻醉性、欺骗性、排他性等反动本质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大讲特讲同宗教作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应该有宗教的位置,要采用思想斗争和“无神论宣传”来淡化、遏制、削弱宗教。从他们的“理论成果”中,人们不可能找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源头,不可能进一步加深对“相适应”理论全面正确的理解与把握,因此也就不可能对建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有什么积极的实际贡献。

(三)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统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实事求是的观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观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观点等等。所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就是指符合这些基本原理的那些原则。要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检验经典作家有关宗教问题的具体论述,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而不能教条式地拘泥于经典作家某些个别的词句,固守某些确已过时的结论。须知,只有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论断,才可以称作马克思主义的;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基本原理,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说的话,也是不能冠以“马克思主义”之名的。我们不能错把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语录”、“恩格斯语录”、“列宁语录”、“毛泽东语录”当作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例如,以往研究中,不少学者都以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的那些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郑重其事地宣布:“《导言》阐发的宗教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3](550)其实经过实事求是的研究,人们发现并非如此。这篇《导言》是25岁的马克思在1843年底至18441月所写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说:“马克思在1844-1847年离开黑格尔走向费尔巴哈,又进一步从费尔巴哈走向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4](386)这就告诉我们,1844年以前的马克思正处于从青年黑格尔派向费尔巴哈派的过渡阶段,还不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尚未创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体系。1987年黄楠森教授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提出,马克思于1843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只是“把他引向通往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道路”,但“这种批判还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甚至也还没有突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达到一般唯物主义”[7](64);“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性质来看,《导言》正在从黑格尔向费尔巴哈过渡”[7](81)。陈荣富教授赞同此观点并进一步分析说,《导言》从哲学性质上之所以还属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还远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其最重要的原因是,此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知识还几乎是空白……无论是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进程,还是从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经济学的内在逻辑关系来看,《导言》都不可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从而也不可能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奠基之作[8]

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理论家”将《导言》中那些基本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制造了什么“鸦片论”、“颠倒世界观论”、“宗教批判是批判一切的前提论”等论点,陷入错误的宗教观而不自知,却自以为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真谛,在极左思想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是彻底纠正那些传统错误观念以及错误研究方法的时候了。

(四)要在对过去误译、误读、误解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重新诠释的过程中进行研究

过去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言论有过许多误译、误读、误解,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真理标准大讨论以及广大理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对此已经有所纠正。今天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不应该再沿用过去那些误译、误读、误解的“马克思主义”,而应该将以前那些“译、读、解”究竟误在何处一一解明,才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创新之举。然而,现在一些人在研究过程中并没有这样做,在其成果中不仅不对过去误译、误读、误解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加以重新诠释,甚至还继续重复以前的错误。例如,有的研究者在回顾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一些宣传文章和运动时,依然强调“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必须与宗教迷信进行绝不调和的斗争”、“反对宗教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全部革命事业的一部分”、“要通过思想斗争的途径克服宗教迷信、解决宗教问题”等观点,认为这些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

今天我们的党清醒地认识到,宗教的消亡看来要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一论断告诉我们,共产党人没有向宗教作斗争的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告诉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9](1)。宗教工作是从属和服务于这一主要任务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及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早已明确: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任何违背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已经相当明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党的十七大刚刚通过的新党章中也明确宣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里根本没有什么“反对宗教的斗争”,没有将“反宗教斗争”作为“无产阶级全部革命事业的一部分”。

应该指出的是,迄今为止在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所有文件中,从来没有使用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名言”,也从未以宗教“鸦片论”作为制定我党宗教方针政策的理论根据。恰恰相反,1950年,当有同志提出列宁在1909年曾讲过“宗教是鸦片”时,周恩来同志强调说:“现在我们有了政权,可以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了。”[5](50)与此同时,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提出了“不搞反宗教运动”[6](185)的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9](31)今天,我们一定要从过去那种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译、误读、误解中解脱出来,才能对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论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在总结国际共运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国际共运的伟大实践中产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离不开对国际共运的历史研究,离不开对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工作实践的历史研究,否则就不可能对之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曾提出了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在继承、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对此必须给予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受时代的局限,在当时国内外极端复杂的历史背景下,列宁乐观地预言,再过10-20年就会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进而从这种思想认识出发,强调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劣质酒”,认为贫困和愚昧是宗教最深刻的根源,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消灭了贫困和愚昧,挖出了宗教的根源,宗教自然不复存在;强调“要同宗教作斗争”,以加速宗教的早日消亡。这些看法中的不切实际之处,列宁晚年在革命实践中有所察觉,但已无法纠正。其后的苏共领导人继承并发展了列宁对宗教的那些不正确认识,将宗教作为旧社会残余,视为社会中消极、落后甚至反动的因素,把促进宗教消亡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肆鼓吹社会主义社会中“没有宗教的位置”,大张旗鼓地开展限制宗教、反对宗教的“无神论宣传运动”,妄图人为地削弱、消灭宗教。据统计,“十月革命”胜利时,全国有300所宗教学校,而到1987年戈尔巴乔夫当政时的70年间,已经关闭了297所,只保留3所,平均每年关闭4所。从1950年到1964年,平均每年关闭420座东正教堂,从1965年到1974年平均每年关闭48座,从1975年到1987年平均每年关闭22座。前后共关闭东正教堂7044余座。伊斯兰教、犹太教等其他宗教被关闭的寺院还不在其内。这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宗教观,使得广大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的愤懑情绪越来越浓。前苏联的这些政策和作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为地制造了人民群众中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之间的对立,使社会主义的声誉受到极大损害。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不注重民族、宗教工作,不能用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理顺它们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不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执行错误的敌视与压制宗教的政策,其结果必然事与愿违,不仅不能淡化和消灭宗教,反而会给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带来危害。国际共运史上这一历史教训是深刻的,它说明绝不能以对实现共产主义和消亡宗教的盲目乐观为基础,制定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政策;不能一方面主张信教自由,另一方面否认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正面价值并力图淡化、遏制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这样的宗教政策如不能在实事求是的思想基础上加以调整与纠正,任其恶性发展,必将走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反面。如果谁想在今天继续研究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希望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方面作出一些积极贡献的话,就必须深入地、实事求是地对国际共运史上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与反思。

(六)在总结我党历史上的宗教政策的基础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在我国都有大量的信教群众。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不可回避的课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我党制定了关于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系列具体方针和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写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毋庸讳言,我党的宗教工作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57年后,我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的偏差,1958年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并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直至发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使极左思潮的发展达到顶峰,影响到各行各业的各项工作。在这种政治环境下,我国宗教工作严重地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十一届三中会以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我国的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随着党对宗教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不断丰富、发展的。因此,很有必要对各个历史阶段我党的宗教政策以及宣传那些政策的代表性文章进行认真回顾,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进而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的理解与把握,这对于建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回顾那些政策和文章时,我们的头脑一定要清醒,一定要站在今天已经达到的理论和政策高度,鞭辟入里地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该肯定的肯定,该否定的否定,而不应该局限于仅仅作一些所谓“纯客观”的介绍,更不能对之文过饰非,把原来说错了、作错了的硬说成是对的,那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科学态度。例如,在1978年宪法第46条中规定:“公民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982年的新宪法删除了这段文字,改为今天宪法第36条的规定。这种修正体现了我党宗教观念的原则性转变,理论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一修订给予说明。所谓“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其实已经包含在“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之内,根本没有必要再拿出来特意强调;强调这一点,明显是在暗示人们要“不信仰宗教”。片面强调所谓“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却根本不提“有宣传宗教和有神论的自由”,充分暴露出受“文革”影响之旧宪法的公民权利不平等。一些受极“左”思想影响较深的“理论家”就曾以此为依据,曲解我党宗教政策。在一些回顾我党宗教政策的理论文章中,却看不到对以往错误政策的反思,只是一味地说好话,即使对于那些明显错误的政策和作法也要文过饰非。有的虽然也讲过,却言之不详,故意回避。有比较才有鉴别,有比较、有鉴别才有创新。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对以往错误政策与作法的不断纠正过程中逐渐树立起来的,只有对之进行认真梳理与实事求是的分析,才会对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建构作出积极的贡献。

(七)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术界关于宗教问题的几次大讨论进行回顾与总结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学术界有过三次关于宗教问题的大讨论:一个是史学界关于农民革命战争与宗教关系的大讨论,第二个是戏剧界关于“鬼戏”问题的大讨论,第三个是学术界关于宗教与无神论宣传问题的大讨论。这三次大讨论的结果都是“左”倾思想占上风,为当时那些极“左”的宗教政策制造了学术舆论。它们源于当时的极“左”政策,又反过来为极“左”政策的进一步蔓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拨乱反正,推动全国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重新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等一系列论述,端正了全党的思想,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将中国引上了改革开放的金光大道。李瑞环同志曾经对那场真理标准大讨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指出那场大讨论“实质上是一次全党范围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再教育”[2](4)

在宗教研究领域,从1979-1993年,理论界、宗教界、党政工作者围绕着如何认识宗教、如何认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讨论之初是围绕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名言展开的,辩论的双方基本上是以南京、上海地区的南方学者和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学者,所以当时又被人戏称作“第三次鸦片战争”或“南北战争”。北方学者的主要代表是任继愈、吕大吉、孙若穷、雷镇阊等,他们主张彻底否定宗教、反对“五性论”、坚持“鸦片论”,认为“人民的鸦片”是构成宗教之“基本”的“基本社会特征”,没有这个“基本”,宗教也就不再成为宗教了。在阐述其主张时,其依据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中的语录。南方学者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竹风、赵朴初、丁光训、萧志恬等,他们所讲的道理,也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双方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讲的是经典作家们的个别结论,后者讲的则是经典作家们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前者使用的是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方法,后者采用的则是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方法。

2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当事双方辩论的是非曲直已经有了定论,许多曾经坚持全面否定宗教的同志已经转变了观点和错误认识,对于那场大讨论也已经很少有人再提及了,很多年轻人甚至对于那场大讨论的基本内容和辩论焦点全然不知。近年来,一些人在进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时,却极力回避这场大讨论的实质内容,进行一些简单、空洞的价值判断,说什么“尽管双方对马克思这句名言有不同的解释,但都反对过去的极“左”理解,论争双方都为宗教信仰自由、为全面理解宗教的社会功能提供了新的论证。双方用不同的理由和方式为宗教的社会必要性作了肯定的回答”[10](13)。甚至有人指责那些反对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同志是“对马克思主义能否科学指导宗教研究产生了怀疑”,在人家的“言外之意”上进行所谓的“逻辑推理”,诬陷人家是在散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不具有普遍性”,“走上了背离马克思主义的道路”,并煞有介事地说什么:“究竟要不要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研究的指导,成为上个世纪80年代初宗教学界讨论的重要问题”,进而把当年顽固坚持“鸦片论”、反对“五性论”的人捧为学术界拨乱反正的英雄和正确意见的代表人物[11]。凡此种种毫不顾及基本事实的所谓“回顾”与“综述”,无助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事业的正常发展与进步。

另外,实地社会调查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非常重要。20世纪80-90年代一些宗教理论工作者走出沙龙,走向社会,走出书斋,走进群众作实地社会调研,这在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过程中至关重要,我们应予回顾并给予高度评价,因为篇幅,此不赘述。最后,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事业是当代中国宗教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与义务。我们应该主动积极地承担起这一使命,建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进而用来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也使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不断推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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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