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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兰】从民族宗教到帝国宗教——基督教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著名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rd Acton , 1834 —1902 ) 曾经说过: “宗教是历史的钥匙。从表面上看, 宗教好像并不涉及人的现实世界和物质创造, 但其却在更为深刻的层次上折射出时代的影像, 是人类了解和认识社会的一面镜子。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 在当今拥有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信徒, 在我国的汉族和蒙古、藏、朝鲜、苗、壮、布依、傈僳、怒等十几个少数民族中也都有信奉者。从现实的情况看, 基督教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影响, 没有因人类进入信息时代而减弱。所以, 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 恩格斯就指出: “对于一种征服罗马世界帝国统治文明人类的绝大多数达一千八百年之久的宗教, 简单地说它是骗子手凑集而成的无稽之谈, 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根据宗教借以产生和取得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 去说明它的起源和发展, 才能解决问题。对基督教更是这样。”[1 ]本文主要想从罗马帝国的背景出发, 来探讨基督教从犹太人的民族宗教, 也就是从被压迫者的宗教发展为罗马帝国的宗教, 进而成为罗马帝国的统治工具的整个历史过程, 从而说明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宗教的必然性。因为学术界对此鲜有论述, 不妥之处敬请同行学者指正。

一、基督教是罗马帝国的产物罗马人是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罗马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融会和贯通外来文化的结果, 其中尤以受希腊文化影响最深。罗马民族宗教是以多神崇拜为特征的。罗马许多重要的神如朱庇特(Jupiter) 、朱诺(Juno) 、维纳斯(Vdenus) 等都是希腊神 的变种。罗马民族也是个热衷于对外扩张的民族, 到共和末期, 即公元前1 世纪时, 罗马疆域已扩展到小亚细亚、巴勒斯坦、波斯和埃及等地, 与此同时东方神秘宗教也随之而入, 如小亚细亚的大母神(Great Mother) 、波斯的密司拉神(Mithra) 、埃及的埃西斯奥西里斯神( Isis —Osiris) 等在帝国时代曾一度盛行民间, 在帝国各地都曾发现崇拜太阳神密司拉的神庙, 在罗马城西北有埃西斯大神庙。基督教的洗礼、圣餐礼、相信永生、基督复活、天堂和地狱等教仪和观念, 以及信徒遵守的一套宗教道德等, 都与密司拉教相类似。[2 ] 罗马人对外来文化兼容并蓄的特性使它在征服了地中海沿岸的欧、亚、非各国, 在帝国境内形成各民族杂居的情况下, 允许各民族的居民继续信奉本民族宗教。在罗马神庙中, 除供奉罗马神 外, 各被征服民族的神 也都有一席位置。而在各行省发现的献给罗马万神殿众神的石碑上除了神的罗马名字, 还有当地的别名。例如19 世纪在中比利牛斯山脚下, 现称为贝儿纳戈曼日的一个小地方, 曾发现20 多块石碑, 其中有的称献给马耳斯神, 有的称献给马耳斯·勒埃尔恩神, 还有的只称为勒埃尔恩神, 这很可能就是当地神的名称, 而马耳斯实际上只是个别名。[3 ] 罗马人对待外来文化的这一特性, 造成了统治者对各种宗教的宽容态度”, 从而也促成了政府对各宗教一视同仁的政策。这也是后来基督教最初传入罗马时未引起政府异议的重要原因。基督教产生于罗马帝国的全盛时代, 亦即历史上所谓的罗马和平时代。渥大维(Augustus Oclavlan , 31 —14 ) 建立帝国, 实行元首制的统治以来, 统治者个人的权力大大加强了, 其为了巩固新政权, 不仅重兴罗马古代的宗教, 而且对外来宗教仍然保持一贯的宽容政策, 同时还创立了元首崇拜制度。他不仅要求对恺撒和自己敬奉如神, 而且还要求宣扬, 恺撒·奥古斯都圣者(divus) 不是他父亲这个凡人的儿子, 而是他母亲从阿波罗神那里受孕生下来的[1 ] 渥大维虽未直接将自己神圣化, 但他把对元首崇拜和对罗马女神(Goddess Rome) 的崇拜合二而一, 这样一来,“崇拜元首就是崇拜罗马女神和爱国精神的表现。反之, 拒绝崇拜元首, 也就是拒绝崇拜罗马女神, 亵神叛国的行为。这也是后来基督教徒拒绝崇拜, 而遭到严重打击的原因之一。[4 ] 正当此时, 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由于犹太人在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中屡遭失败, 于是一些人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 就去追寻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 就去追寻思想上的安慰, 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1 ] 这种精神上的解脱只能在宗教之中。饱受煎熬的犹太人渴望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寄托。这样, 在犹太教基础上, 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宗教——基督教。基督教最初是犹太人民反抗罗马统治的群众运动的产物, 因此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奴隶, 穷人和无权者, 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5 ]基督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其宗教源流主要是犹太教及东方神秘宗教。早期基督教的原罪说、救世主的观念以及一神论的思想显然来自犹太教, 而神为了拯救信徒而复生、赎罪献祭等思想则受到东方宗教的影响。基督教最直接的文化影响主要来自希腊罗马哲学, 具体讲就是古希腊晚期和罗马时期的斯多葛派、犹太希腊哲学派和新柏拉图主义。斯多葛派的对神绝对服从、忍让克制、禁欲主义、博爱、宿命论和世界公民的思想, 以斐洛(Philo , 30 —45 ) 为代表的犹太希腊哲学派中解释世界本原的逻各斯理论, 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主义思想都对基督教的教义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看出, 基督教作为一种新的宗教是从普遍化了的东方神学, 特别是犹太神学和庸俗化了的希腊哲学, 特别是斯多葛派哲学的混合中悄悄地产生的。[6 ]值得一提的是, 随着外来宗教的传入, 传统的罗马宗教及其礼拜仪式越发显得死板冷酷形式化”, 终于导致罗马人对原来宗教的普遍漠视怀疑冷淡。传统宗教已不能满足帝国大部分居民的精神需求, 于是知识阶层乃转向当时希腊盛行的两派学伊壁鸠鲁和斯多葛来解答生命的意义; 而一般平民则求慰于东方神秘宗教[4 ]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 “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和后来的民族宗教, 它们从各民族的社会和政治条件中产生, 并和它们一起成长。宗教的这些基础一旦遭到破坏??与之相适应的宗教自然也就崩溃。”“民族神一旦不能保卫本民族的独立和自主, 就会自取灭亡。”[1 ] 包括罗马民族宗教在内的罗马帝国各民族宗教注定要趋于没落, 但产生宗教的社会基础依然存在, 只是条件不同, 它需要一种能够适应罗马世界帝国条件的宗教, 而基督教推崇的世界大同的精神和它所肩负的征服人类的使命, 恰恰同罗马帝国所追求的世界性相吻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基督教确实是罗马帝国的产物。但初始的基督教只是犹太教的一个支派, 且只在部分犹太人中流行, 所以这时的基督教还没有完全脱离民族宗教的窠臼。

二、基督教的成长及与帝国的关系基督教在成长过程中信徒的民族成分、阶级成分、教义以及与帝国的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正是这些变化使基督教由犹太人的民族宗教一步步地走向各阶层人士都信奉的帝国宗教, 并最终成为罗马统治者的工具。起初, 基督教只在罗马帝国东部边疆的犹太人中流行, 以后又流传到爱琴海的一些城市, 逐渐传入罗马。基督徒也由杂居在各民族中的犹太人发展到其他民族的下层群众, 很多非犹太人, 外帮人也加入其中。由于基督教是在受压迫、受剥削的犹太人下层群众中产生的, 因此, 在其初始时期自然地带有一些反对当时社会尤其是罗马统治的特点。《新约·启示录》把罗马比做大淫妇”, 并假借巴比伦城将罗马视为鬼魔的住处和各种污秽之灵的巢穴, 七头十角的野兽②。而耶稣基督作为万主之主, 万王之王羔羊”,“必胜过他们③。另外, 早期基督教主张赈济穷人, 实行公共消费。耶稣基督就有去变卖你所有的, 分给穷人④ 的教诲。早期基督教还主张人人平等, 不把有权有势的富人看在眼里。耶稣就要让有权柄的失位, 卑贱的升高, 他甚至公开宣称天国是属于穷人的, 富人是不能进入的。你们穷人有福了, 因为上帝的国是你们的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 是何等的难啊⑦。再有, 早期基督教没有犹太教那么繁琐的宗教仪式, 它宣扬信徒因基督的牺牲而得救这样一种信仰, 加之它的反罗马意识, 很容易吸引广大群众去信奉。尽管如此, 早期基督教信徒人数和广大未信教的人群相比起来, 仍然是微乎其微的[7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 罗马政权对各种宗教均采取宽容政策, 但这种宽容只限于那些不排斥异己的多神教。因此, 任何一种宗教, 如果它排斥其他宗教, 就不能在帝国中存在。只有犹太教是个例外, 我们知道, 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所信奉的犹太教是崇奉一神的, 在教义上, 他们不能容忍雅赫维(Jahweh) 以外的神, 在宗教习惯上, 也不能通融犹太教以外的宗教仪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 整部犹太民族史就是一部一神对抗多神的史诗。直到奥古斯都时代, 犹太人不仅不接受雅赫维以外的罗马女神”, 也不参加元首崇拜”, 这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可谓大逆不道。但犹太人可以继续受罗马法律的保护, 自由信奉他们的宗教,其中许多有钱人还买得了罗马公民的身份。[4 ] 犹太教之所以能够在帝国中自由生存, 主要因为犹太教和犹太民族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宗教, 要禁止犹太教就必须消灭犹太民族。罗马政府如果这样做, 就显得太残酷无情了。于是犹太教被允许在帝国内自由存在, 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体现了帝国宗教政策的宽容。基督教的创始者、12 宗徒以及早期信徒等, 都是犹太人, 它的教义和仪式也与犹太教相似, 宗徒们到各地布道也是先与犹太人接触, 在他们的会堂里讲道祈祷。因此, 在一般人看来, 基督教就是犹太教的一个支派。罗马政府也是将基督教与犹太教视为同一的, 他们之间有争执也只是其内部的问题。正因为这样, 从提比略(14 —37 年在位) 、卡利古拉(37 —41 年在位) 到克劳狄(41 —54 年在位) , 基本上没有发生成批屠杀犹太基督徒的事情。只是在克劳狄统治期间, 由于犹太人经常在基督教的蛊惑下闹事,“因而被他逐出罗马[8 ]

罗马政府对基督教的宽容政策, 随着基督徒数目的增加和犹太教与基督教矛盾的加深,发生了变化。基督徒民族成分的变化, 使非犹太人在皈依基督教后并不遵守犹太教规, 这引起了犹太人的不满, 并对基督教大肆攻击。再加上基督教的排外性和拒绝崇拜元首, 人们逐渐认识到基督教既非犹太教的一支, 又非某一民族的专有宗教, 而是个与罗马社会相对立的非法社团, 罗马政府当然不能等闲视之, 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对付它。于是罗马政府对基督教完全宽容的政策结束了。但基督教在犹太教的掩护和罗马政府的错觉, 毕竟有了初步发展, 为以后发展为帝国宗教奠定了基础。从公元64 年罗马皇帝尼禄(54 —68 年在位) 开始屠杀基督徒到313 年君士但丁(311 —337 在位) 颁布《米兰敕令》止, 基督徒在帝国境内受迫害长达250 年之久。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基督教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这在宗教史上确实是个奇迹。公元64 , 罗马城发生大火,民间传说是尼禄纵火取乐, 酿成大祸, 也有人控告是信奉救主基督屡次闹事的犹太人纵火。尼禄为了转移人民的视线,“便找到了这样一类人作为替身的罪犯, 用各种残酷之极的手段惩罚他们”,“他们被披上了野兽的皮, 然后被狗撕裂而死”; 有些则被钉上十字架”, “被点着当做黑夜照明的灯火[9 ] 一些基督教史学家将这一事件作为帝国迫害基督教之始。不过, 直到公元3 世纪中叶, 罗马对基督徒的迫害都是局部的、地方性的, 没有形成全国性或延续不断的行为。这种迫害多由于地方人民反抗罗马的斗争, 基督徒组成的独立社团的教会后社会影响扩大, 以及一些人对基督徒的控告等原因而引起的。初期基督教主要宣传末世来临, 基督将降临世界拯救人类。但人类的末日迟迟不来, 这就要求对救主耶稣的信仰做出新的解释。随着代表中产阶层利益的保罗派的兴起, 救主基督的地位也由地上转到天上, 人们开始追求将来的国度”, 憧憬着进入天国与基督归为一体的美好生活。而要实现这一愿望, 就要像救主基督那样没有诡诈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 “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或是在上的君王; 要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祈福⑨。到2 世纪初, 罗马统治者已经感到, 基督教与犹太人不同, 前者已是顺民, 应区别对待。

基督教教义的变化与基督徒阶级成分的变化是同时发生的。公元2 世纪以后, 罗马的经济、政治、道德开始出现了衰败的迹象, 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贵族官僚都感到悲观绝望, 要求从宗教中寻求解脱。此时参加集会听道的信徒, 不仅有贫苦人, 还有尊贵的妇女、有钱的男人和知识分子, 在教会听道时, 这些人的穿戴和待遇也不相同, 有钱人戴着金戒指, 穿着华美的衣服”, 被教会执事安排在好位子; 穷人穿着肮脏的衣服”, 只能站着或坐在脚凳下边⑩。虽然, 由于普遍的起义, 激起了局部地区对基督徒的迫害, 但帝国统治者对基督徒的政策还是发生了变化, 开始采取迫害和怀柔并举的策略。大约在公元110 年比提尼亚总督小普林尼(62 —113 ) , 在接到对基督徒的匿名控告后对其进行搜捕。但在搜捕审讯过程中,他发现基督徒并没有触犯罗马法律, 于是写信给罗马皇帝请示如何对待基督徒。图拉真(98 —117 年在位) 复信指示: 不要再搜捕基督徒, 如果他们被告发并找到罪证时, 则应受到处罚; 如果被否认自己是基督徒, 并以祭拜我们的神明来证明, 则要予以宽恕⑾。图拉真软硬兼施的两手, 成为帝国处理基督徒的政策。此后哈德良(117 —138 年在位) 和安东尼(138 —161 ) 继续执行图拉真的政策。这种政策缓和了罗马的社会矛盾, 在客观上促进了基督教的发展。从马可·奥里略(161 —180 年在位) 开始到康茂德(180 —192 年在位) 统治初期, 罗马政府又加强了对基督徒的迫害, 到塞维鲁(193 —211 年在位) 时罗马帝国对基督教的政策进入一个新阶段。图拉真的不搜捕政策已束之高阁, 代之以罗马政府的自动禁教搜捕。大约在200 —202 年间, 塞维鲁下令凡新入教者, 或劝人新入教者, 一律是犯法行为, 应受法律制裁。[4 ] 尽管在法律上基督徒是被定了罪的, 被禁止的, 但事实上从康茂德时代到3 世纪中叶的70 年间, 只是在202 —211 年、235 —238 年这两段共12 年的时间基督徒曾受到迫害, 其余大部分时间里仍得到宽容。基督教能游刃于罗马政权的宽容与迫害之间求得发展, 是与教会内部组织的变化及其逐渐向罗马统治者靠拢有很大关系。到2 世纪中期, 各地的基督教会多由主教掌握。主教制表明基督教会已落入富人手中。一批基督教神学家、著作家、护教家也都是奴隶主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 早期教父们在宣讲教义时, 也把罗马的统治与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被称为拉丁教会的第一个神学家德尔图良(160 —230 ) 就宣传政权是神圣的制度, 基督徒应像侍奉神那样侍奉君主⑿。基督教自身的变化为其后来成为帝国宗教创造了条件。到5 世纪中期, 基督教在罗马帝国范围内已经发展为一只相当可观的力量。以帝国中会众最多的罗马教会为例, 基督徒约5 万人, 占全城人口的1P20 , 教会神职人员有154 名。[7 ]基督教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罗马皇帝狄修斯(249 —251 年在位) 的不安。公元250 , 狄修斯通令全国人民向罗马诸神举行赎罪典礼, 为国家祈福禳祸。[4 ] 这是罗马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对基督徒进行的有组织、大规模的迫害, 时间达一年之久。结果许多神职人员被处死, 大批基督徒脱离教会。从250 年到311 年的60 年中, 全国性的教难时有发生, 至戴克里先(284 —305 年在位) 统治时形成高潮。从303 2 月开始, 戴克里先一连下了3 道敕令迫害基督徒, 304 年第4 次颁布敕令要求全体基督徒献祭。305 年戴克里先自动退位, 对基督徒的迫害也随之停止。此后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的政策发生明显变化, 由迫害转向扶植, 基督教也逐渐向帝国宗教发展。

三、基督教成为帝国宗教基督教经历了200 多年的迫害, 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越来越发展。到公元4 世纪初, 罗马帝国境内信奉基督教的人数达600 万。教会的数目由公元98 年的42 个增加到550 , 信奉者除广大的下层群众外, 在帝国上层也得到迅速发展。罗马宫廷中的信奉者就大有人在, 亚历山大·塞维鲁(222 —235 年在位) 的母亲、戴克里先的妻子和女儿, 以及皇帝周围的一些重要官员都是基督徒。3 世纪上半叶, 基督教会主教与行省总督、财政官员等往来密切, 一些基督徒也成为政府各级官员, 甚至在军队中也有很多基督徒。这一切都迫使罗马统治者改变以往对待基督教的政策, 由怀柔迫害转向利用基督教。公元313 年君士但丁颁布了著名的米兰敕令”, 承认基督教为帝国的合法宗教, 对于教会的财产则应毫不含糊而且无争议地归还给基督教徒, 即还给他们的组织和集体, 从而在法律上第一次承认基督教会可拥有财产。君士但丁本人也在临死前正式受洗入教。君士但丁虽然宣布基督教是合法宗教但并未放弃罗马传统宗教, 他本人也以大祭祀长的身份成为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各宗教的最高首领, 政府官员也主要由基督徒担任, 基督教成了罗马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君士但丁的宗教政策对稳定罗马社会起了巨大作用。此后虽有尤利安(361 —363 年在位) 再次掀起的反基督教运动, 重新恢复了罗马传统宗教, 但此事为时很短且随着尤利安被杀而付之东流。以后的皇帝如尤维安(363 —364 年在位) 、瓦伦提尼安一世(364 —375 年在位) 都是虔诚的基督徒, 到了格拉先(375 —383 年在位) , 基督教已渐向国教发展。382 年格拉先放弃了大祭祀长的名衔, 废除自奥古斯都以来罗马皇帝所拥有的名号。不久他又将胜利女神像请出罗马元老院议事厅。所有这些都表示罗马的传统宗教正走向没落。391 年至392 年狄奥多西一世(379 —395年在位) 又颁布法令, 在全国范围内关闭异教神庙, 剥夺背弃基督教者的一切公民权利。至此基督教正统教会在罗马一统天下的地位被正式确立。罗马统治者最终接受了基督教。基督教经过300 多年的发展, 终于从民族宗教演变为帝国宗教。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基督教自身的变化和罗马对它的政策互动的结果。基督教重于灵魂的拯救, 允许来世可获得永恒的幸福; 它坚持平均主义, 无论男人、女人、穷人、富人、自由人或奴隶都可入教;它还强调很高的道德准则。基督教会的第一个系统神学家亚历山大城的奥利金(185 —251254 ) 曾经说过, 昔日多神崇拜的最高道德理想是体现个人或家族的自我显赫与尊荣,而基督教徒的理想则是怀着谦卑之心善事教会。[10 ]基督教的特点使它在传入帝国西部地区以后, 能够与罗马帝国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保持一致; 早期基督教的教义、政治思想也是符合罗马统治者的意愿的。可以说基督教在发展的过程中, 是和罗马帝国相辅相成的。君士但丁实现了神的旨意: 奥古斯都曾把世界置于罗马的统领之下, 基督又将其置于神的控制之中, 而君士但丁则把这两种统治融合在一个从原则上讲是包罗万象的基督教社会之中。在这里, 教会和帝国联为一体; 帝国具有天国的形象……皇帝则是神权在世俗社会的代表[10 ] 尤其在4 世纪以后, 信仰基督教的皇帝们成了神的代理人, 异教变得如叛国一般无法容忍, 在罗马社会动荡、道德混乱的情况下, 基督徒的传教活动成了保障公共秩序的手段之一。另外, 基督教奉耶稣基督为全人类的救主, 这对当时由于帝国内部各派势力的争夺以及蛮族入侵所造成的信仰危机与混乱, 无疑如注入一只凝聚剂, “这样一来, 内心生活和有限生存的分裂便抛弃了[11 ] 可见, 基督教从民族宗教发展到帝国宗教是历史的必然, 它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力量将西欧诸民族凝聚在一起, 为后来基督教发展为世界宗教打下了基础。

【注释】
[1]《新约·启示录》第18 , 2 节。
[2]《新约·启示录》第17 , 3 节。
[3]《新约·启示录》第17 , 14 节。
[4]《新约·马可福音》第10 , 21 节。
[5]《新约·路加福音》第1 , 52 节。
[6]《新约·路加福音》第6 , 20 节。
[7] 《新约·马可福音》第10 , 14 节。
[8]《新约·彼得前书》第2 , 13 节、22 —23 节。
[9]《新约·提摩太前书》第2 , 1 —2 节。
[10]《新约·雅各书》第2 , 2 —3 节。
[11]小普林尼《书信集》第10 , 97 篇。
[12] 德尔图良《护教篇》第6 3033 节。
[13]  尤西比乌斯《教会史》第10 , 5 章。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 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A]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 )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3. 327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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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尼兹·加亚尔等. 欧洲史[M] . 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0. 125.
4 〕王任光. 罗马帝国与基督教[M] . 台北: 台湾学生书局, 1977.
5 〕恩格斯. 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A]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 ) [M] .
6 〕恩格斯.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A]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 )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207 —254.
7 〕吉本. 罗马帝国衰亡史[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7.
8 〕苏维托尼乌斯. 神圣的克劳狄传[A] . 罗马十二帝王传[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09.
9 〕塔西佗. 编年史(下册) [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541 —2.
10〕约翰·麦克曼勒斯. 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 [M] .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5. 59.
11〕黑格尔. 历史哲学[M] . 上海: 上海书局出版社, 1999. 345.

(原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