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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科学与宗教:和而不同如何可能?

众所周知,科学与宗教之间存在着一些本质差异。首先,科学主要是指研究自然规律的知识体系,其功能是凭借人们的理性能力,揭示事物的本质,获取真理。宗教则主要是指信仰神性存在的信念体系,其功能是凭借这类信念,为人们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从这种本质差异又衍生出科学与宗教的其他区别,如它们对自然界的解释往往存在巨大差距,甚至相互抵触。

科学与宗教的这些区别无疑构成了二者对立的重要契机。不过,单凭这些区别并不足以导致它们陷入如此势不两立的尖锐冲突。比如,科学与艺术在许多方面也有深刻差异,画布上的自然界与地理勘测中的自然界便大相径庭,但它们却很少因此产生你死我活的激烈对抗。在历史上(如西方中世纪),科学与宗教也曾长期和谐共存,并未发生今天这样的激烈对抗。究其原因,在那个时代宗教占据着主导地位,而科学则十分弱小,只能作为婢女听凭主人使唤。但在进入现代之后,科学借助理性的翅膀突飞猛进、实力大增,甚至试图取代由于“祛魅”机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元气大伤的宗教,成为人类生活的最高主宰。正是这种历史性的地位转换,决定了二者间必然会爆发严重的冲突。

在中世纪末期,基督教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真理性和权威性,不惜迫害那些倡导“异端邪说”的科学家,严厉指责他们的发现纯属魔鬼的谬论。到了18世纪,启蒙运动则依据科学理论抨击基督教义,要用理性的阳光驱散信仰的阴霾,甚至把基督宗教的时代称做“黑暗的中世纪”,力图否定宗教的绝对权威,确立科学的至高无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康德希望通过为科学与宗教“划界”来达成二者的和谐共处:一方面,他充分肯定理性在科学领域的主导地位,把信仰请出了知识的王国;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承认上帝在伦理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凭借宗教给道德理性提供终极保证。换句话说,科学是现象世界的知识,宗教是道德实践的支柱,彼此各有地盘,不必展开你死我活的搏斗。但遗憾的是,这一画地为牢的策略似乎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所以,造成科学与宗教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不是它们之间的某些本质区别(这只是两者间的“小异”),而是它们对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这才是两者间的“大异”):由于都想成为唯我独尊的最高主宰,并将对方置于自己的统辖之下,因此无论我们怎样像康德那样为科学与宗教划界,二者间的对立冲突都在所难免。

既然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冲突主要来源于对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那么二者消除对抗、实现和而不同的问题就有可能获得一种全新的解决思路,因为科学与宗教完全能够在保持本质差异的同时(存小异),放弃它们称王称霸的排他性企图(去大异),在追求某种终极性共同目标的基础上(求大同),实现二者间的和而不同。

实际上,在一心追求“终极真理”的科学与虔诚崇拜“终极实在”的宗教之间可以找到某种更有终极性的共同目标。因为它们至少在一个问题上具有二者都不会否认的共同点:它们都是属人的现象,都是人本位的活动,因为无论科学家还是宗教徒,归根结底都是人;与此相应,无论科学还是宗教,也都明确宣布自己的目的是要造福于人,从未公开声称自己的目的是要加害于人。例如,宗教在要求人们对神灵在认知上相信、情感上依赖、意志上顺从的同时,总是强调这种相信、依赖和顺从会给人们带来神灵的眷佑和关爱,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人本主义的因素。至于具有自然主义倾向的科学更是旗帜鲜明,科学家们始终强调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类提供真理,造福于全人类。有鉴于此,我们显然有理由认为:以人为本,为人类谋福祉的人本主义基础,构成了科学与宗教最根本的大同点,也正是这个大同点,决定了两者有可能实现和而不同——不论它们存在怎样的本质差异,也不论它们曾发生过怎样的冲突对抗。因此,只要科学与宗教放弃唯我独尊的霸权追求,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达成和而不同,不仅完全可能,而且十分必要。

其实,从“批判人本主义”的立场看,无论是科学还是宗教或是其他属人的现象,不管其有多大的价值和意义,都只是人的整体存在的构成要素之一,都不能片面占据凌驾一切的终极地位,否则必然会对人的其他存在要素产生压抑,妨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批判人本主义由此认为: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为本,充分肯定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明确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一切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的存在的各个要素才有可能通过“自我批判”划定它们的边界,发挥它们的作用,展现它们的价值,实现和而不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现代历史上恩怨不断的科学与宗教当然也不例外,它们的“自我批判”也就不应当以“去除差异”这个不可能的任务为宗旨,而应当在充分肯定二者区别的同时,根本否定它们唯我独尊的狭隘立场,由此为它们确立起“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的终级基础。

从这一意义上说,科学与宗教的自我批判,其实是以“人本主义”作为终极标准展开的一种“批判”,其目的不仅是否定它们的排他性至上地位(去大异),划出二者的限定边界(存小异),更重要的还是确保它们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方面的共同宗旨,实现它们在造福人类这个根本点上的内在相通(求大同)。这种自我批判也可以说是一种“划界”,但与康德的“划界”有所不同。先就划界自身来看,康德只把科学视为单纯的知识,没有看到科学在转化为技术后也能具有实践意义,至于他把信仰视为道德的终极保证,不仅潜藏着以神本主义信念作为人本主义基础的深度悖论,同时也忽视了宗教与伦理的本质差异。再就划界的基础而言,虽然康德不仅首倡“批判”哲学,而且提出“人是目的”的主张,但他在划界时并没有自觉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之上,而只是力图在知识与实践、现象与本体、信仰与理性的二元对立中,把科学与宗教隔绝开来,以求克服二者的对抗。这种“存异而不求同”的划界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只有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求大同”的终极基础上,科学与宗教才可以通过“存小异”亦即维系自己特殊品格的途径,在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科学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领域,宗教在支撑精神和慰藉心灵的领域——各司其责、各美其美,共同发挥它们造福人类的积极效应,从而在人的整体存在中达成“以人为本”的“和而不同”。

(摘自《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第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