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田海平】从“控制自然”到“遵循自然”人类通往生态文明必须具备的一种伦理觉悟

当代关于环境和生态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对我们的知识状况、理性能力、实践类型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深度反省。17世纪以来,在源自弗兰西斯·培根传统的影响下,一种乐观主义信念逐渐成为近300年来普遍流行的社会意识,即相信作为“科技进步”的自然之控制,会自然而然地转变成作为“社会进步”的自然之控制。然而,上世纪不断出现的“蘑菇云”和“集中营”,汽车时代愈演愈烈的能源紧缺,一再濒发的生态危机和环境灾难,等等,不得不迫使人们思考:是否我们“自以为是”的现代文明出现了问题?现代社会尽管有数不胜数的便利、财富和日新月异的进步,但同时也充斥着残酷的生存斗争、奴役、不公正和恐惧。我们的文明在寻找出路。我们的文明在寻求转变。这是一个总体的文明转变。这种转变是进步还是衰落,它将走向何方,目前下定论还为时过早。但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看到,人类并不能够利用对自然的控制合理地管理他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而对自然的统治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服从于少数盲目的个人、集团和国家的自私自利。现代文明的最大难题是:它通过将“控制自然”的“哲”和“观念”转变成具体的“实践”和现实的“世界进程”来谱写“现代性”之“乐章”;然而,在必然遭遇“自然之反抗”和“人之反抗”后,现代存在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对立面——他们置身其间的现代文明。20世纪哲学呈现出来的现代存在的焦虑和现代人对荒野自然或生态自然的普遍“乡愁”是这一难题的集中表达。经过近百年来全球范围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展开和环境伦理、生态哲学的激烈论争,我们今天愈来愈清醒地意识到,现代文明或文明的现代性只是人类通往生态文明的一座桥梁、一个过渡,或者说一个转折,它更多地像是人类在漫长的自然史中进行的一场被刻画为“现代性”的“实验”。在我看来,作为向生态文明时代的“过渡”和“转折”,我们当务之急是要从一种仍然被现实地普遍尊崇的关于“控制自然”的伦理中摆脱出来,寻求从“控制自然到“遵循自然”的转变。这不是一般环境保护政策、生态技术或生态经济形式等实践层面上的转变,而是哲学和伦理观念层面的转变。这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自然观念视域方面的觉悟,而是人类通往生态文明的伦理觉悟。

一、控制自然:一个道德的“神话”

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历史可以看作是一部通过控制自然获得解放的历史,即人类逐步从受自然的束缚、屈从于外部自然力量和人自己构想的各种对象化力量中获得解放。这是文明演进的逻辑,是人类文明从远古蛮荒时代起就必然具备的原始“冲动”。“控制自然”的思想或观点一开始就隐含于人类文明所固有的这种“解放旨趣”之中,且是一种与“文明”相伴而生的始源性的“冲动”。从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开始,人类的生命活动就是通过将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而改变身外自然和自身自然,这是人之实践本性使然,也是人的自由生命本质的体现。人是一种创造文明并不断地推动自身文明进步的地球现象;他既有自然的一面又有超自然的一面,总是在与自然相“分”相“合”的矛盾运动中创造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因此,在各个时代从而在我们的时代,人作为本质上自由的生命个体总是以“类”的形式站在“自然”的面前,人之解放的历史充满了对自然界进行控制和统治的冲动。因此,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亦即在一种无条件或绝对的意义上看,“自然之控制”是文明隐秘的旨趣所在,是深藏于人的自由生命本质的“冲动”,是人的实践方式的历史呈现。从这种最为抽象的意义上看,“控制自然”和捆绑“普洛透斯”一样,并不构成伦理问题,人们似乎没有理由对之进行道德上的质疑,其实践合理性由人类文明之基本诉求或人类理性之基本诉求得以奠基。

其实,人类对自然的统治或控制始终隐蔽着某种毋庸置疑且未被反省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由古代理性的、宗教的教条和近现代科学与技术的权威逐步地得到加强。但也只是到近代以后它才开始演变成为一种“道德的神话”,成为现时代“时代精神”压倒一切的“主题”。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是这个“神话”的奠基人。控制自然的观念被认为是培根世界观对一个长久时代的杰出贡献。[1]加拿大当代哲学家威廉·莱斯评论说:“培根的伟大成就在于他比以往任何人都清楚地阐述了人类控制自然的观念,并且在人们心目中确立了它的突出的地位。”[2]在培根那里,控制自然的观念建立在新科学的基础上而不同于炼金术士的幻想,而且由于在文艺复兴的总体精神氛围中寻求与当时文化的支配力量即基督教的结合,这种观念具有了道德的神圣性。培根断言,控制自然是人在技艺和科学方面的发现与上帝游戏比赛的结果,是“最清白和最有价值的征服”。[3]这意味着,一种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开发自然或控制自然的伦理被公开地宣告出来,并被认为是科学而神圣的事业。事实上,培根之后的思想家们在将控制自然的思想世俗化的过程中,进一步解除了人与上帝之契约的道德束缚和人控制地球的超验正当性的授权,这历史地奠定了现代性道德的逻辑,即通过“自以为是”的“人的概念”或“主体性的概念”来诠释“道德”。显然,控制自然的伦理蕴含着启蒙现代性关于“走出未成熟状态”的文明之觉悟,它构成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道德世界观的核心,其目的在于追求人的独立、人的至高无上和“类”的解放。控制自然的观点通过西方现代性关于解放、自由或进步的“酵母”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的“神话”:它以虚构“人类主体”的“中心”地位作为“人之形象”,并由此划定了道德世界的边界。

“控制自然”从一种隐蔽的文明旨趣到一种人类中心论的道德神话的转变,是文明发展进程中呈现的一种典型的现代性现象。这一转变最为成功的形式是在观念的和哲学的层面上进行,亦即“一种科学和哲学的转变”。①如果说现代性充满了对秩序和控制的不可遏制的欲求,并通过为自己确立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使这种“欲求”成为可能,那么“控制自然”的观点作为一种科学和哲学的改变即是此“任务”之一。我们看到,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典范和价值原理中抽象出一种普遍精神从而使哲学(形而上学)成为“科学之科学”,是近代以来人类文明从传统向现代性转变所经历的科学和哲学的改变。霍克海默尔称之为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的绝对化”。事实上,将自然“数学化”是一种古老的观念,而非现代性的杰作。然而,以机械力学和数学形式刻画自然之形象,并将之视为一切知识之典范,则是使现代性知识或叙事成为可能的社会形式。现代科学诞生于此社会形式之中,其蕴含的精神气质是“控制自然”。[4]通过培根世界观的影响,且随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对宗教的胜利,其“典范”意义一再地被“哲学地”“改写”或“放大”成为了一种“控制自然”的神话,并因其范导着现代存在的知识、理性、欲望、信仰、价值和有意义的生活而成为“道德的神话”。它一方面将知识与道德、认识论与伦理学融为一体,在一种体系哲学的“元”综合中,建构着各种兼具道德合法性与实体主宰性的人类理性和人类精神的概念;另一方面,它通过隐去人类内部的利益纷争和社会冲突而凸显人类主体的立法意志和主体性自由;以这种方式,它把实施统治或控制的人类主体设想成一种建立在道德形上学之抽象同一性基础上的“善良意志”或“自由”。事实上,康德对知识与道德的区分早已表明自然领域与道德领域遵循不同的立法原理。然而,这种对理性有限性的先知先觉并没能走出“自然之控制”与“人之规范”的相互关联的道德神话,我们在黑格尔关于精神的实体主义的“斗争”与“和解”和浮士德式的永不停歇的“探险”中,看到了这个“控制”的神话是如何成为“精神”的自身运动。作为一种科学和哲学的改变,“控制自然”思想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它为现代工业文明的现代性转换奠定了合理性基础、确立了叙事话语。现代世界从科学的对象化知识结构(即它所处理的自然概念)中找到“控制自然”的“道德样板”,同时由弘扬人类主体精神的哲学将之发展为一种“道德神话”。控制自然的话语类型属于现代形而上学的“元叙事”或“总体叙事”,它与现代时期的意识形态有关,是世界的非神化或祛魅本质的一种哲学“绝对”。自然控制的现实展现属于现代性的实践推理,它通过“科技进步”向“社会进步”的应然推理为一种组织起来的世界控制和社会统治确定了合法性根据,这使得它总是与现代时期愈演愈烈的“自然之反抗”和“社会之冲突”有关。

实际上,一旦“自然之控制”由一种科学和哲学的转变进展到实践的和现实的展开,那隐藏在现代形而上学话语(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背后的“人类理性”和“人类精神”的力量不受限制地被公开释放,它必然在自己招致的日益紧张的“自然反抗”和“社会冲突”中使现代文明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作为一种实践推理,现代性需要哲学形而上学的“道德神话”(控制自然)来生产秩序,然而“神话”的实际运作又使其“梦想”总是被困难重重的冷酷“现实”所粉碎,人们不得不再次面对问题泛滥的现实世界;这使世界的控制和管理成为新的可能或新的目标。这样一种令人难堪的循环在不断地加深现代文明所面临的重重危机的同时,使现代文明建基于其上的“神话”谱系(各种控制的、人类主体的、人类中心论的、个体自由和人类解放的神话)最终遭遇被瓦解的命运。这意味着那种使“自然之控制”成为道德神话的现代叙事进入到一种自身否定性的运动,意味着“控制自然”的道德神话的终结。

二、“控制自然”还是“遵循自然”:一种伦理的“觉悟”

上个世纪初,面对人类控制自然的努力在自然和道德两个领域带来的令人震憾的文明冲突和恐怖集结,以马克斯·舍勒为代表的当代思想家敏锐地意识到自然之控制所带来的实际后果即是“人之控制”。舍勒指出,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人之物、生命之机器、人想控制因而竭力用力学解释自然,都变成了随心所欲地操纵人的主人”[5]。舍勒认为,这场“运用理智、技术、工业、语言的一切手段进行闻所未闻的野蛮行径”的运动,是西方基督教文明价值论危机的总爆发,标志着“基督的山上圣训丧失效力”,是我们时代“道德倦怠的总体状况”的表征。[6]舍勒的知识社会学提供了关于控制自然观念的历史和哲学基础的一种理想表达,此即自然之祛魅和世界之祛魅。他把控制自然以及由此带来的危机上升为一种欧洲价值论危机。海德格尔关于技术本质之为“座架”控制以及现代世界的控制论图景(对世界的科学和技术的支配)的论述得益于舍勒。同一时期的俄罗斯哲学家H.A.别尔嘉耶夫指证:“现代文明人唯一有力的信仰是对技术,对技术的威力及其无限发展的信仰。”[7]人们从现代技术产生的控制自然的奇迹中感受着这种“新”的信仰,而技术因素对自然因素的彻底克服或不断胜利意味着文化的“退化”或“毁灭”。[8]因此,通过急速发展的技术进步来控制自然不再单纯是技术自身的问题,而已经成为人的命运与文化的命运问题。显而易见,控制自然的问题对于20世纪以来的哲学意识而言是十分令人不安的,而尤其令人不安的是:“现代文明人”并不理解近一百多年来忧心忡忡的哲学家们关于“自然之控制”的“危言耸听”。我们面临一个悖论:没有自然之控制,就不可能有人类文化或文明的繁荣昌盛,而文化或文明的繁荣昌盛与通过科学、技术的方式控制自然的人类知识与实践有关,但是人类控制自然的胜利又使人和人类的文化或文明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控制自然的悖论性质表明:建基于其上的现代性 “道德神话”(人类中心论)的失效,它使得由培根世界观奠基的由科技进步毋庸置疑地确立社会进步的道德理念受到质疑并最终遭遇合法性危机。

今天,与自然和谐共生而不是控制自然的思想不再是一种诱人的新奇观念,它甚至似乎成为一种家喻户晓的常识。然而,人们实际上更多地将之作为一种流行的、时尚的口号用以表达对现代社会和世界之控制形式的普遍不满,而不是积极地由此寻求一种指导人类伦理生活和生态实践的道德之重建。有鉴于此,威廉·莱斯在上世纪70年代(1972年)呼吁:“控制自然的观念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重新解释,即它的主旨在于伦理的或道德的发展,而不是科学和技术的革新。从这个角度看,控制自然中的进步将同时是解放自然中的进步。后者和前者一样,是人类思想的一个合理的观念,概念,成就;因此,从控制到解放的翻转或转化关涉到对人性的逐步自我理解和自我训导。”[9]我们看到,威廉·莱斯试图矫正流行的“自然之控制”的观念,即将控制自然的任务理解为“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方面置于控制之下”,而这种努力的成功将是自然的解放即人性的解放。[10]从“控制”到“解放”的转化有赖于一种人性之“自我训导”或“自我规范”的道德的进步。我们这里强调地指出,威廉·莱斯的分析尽管属于一种老生常谈的“解放话语”,但他指出的“自然之解放”在人性和道德方面的条件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从“自然之解放”的意义上看,人性的自我规范亟需完成一种走出“控制自然”之迷误的伦理觉悟,即从控制自然到遵循自然的转化。如果说控制自然的观念是要确立人的主宰地位和统治地位,并通过将科技进步等同于社会进步来制造一种现代人类主体或人类中心论的道德神话,那么对这种已经在现代人类实践的各个方面得到强有力展现的流行观念进行纠偏或矫正,实际上是对我们现实遵奉的人的概念、理性概念和世界概念进行质疑,最终是对现代文明发展方向进行的一种伦理掂量。

1)质疑“人的形象”或“人类主体的形象”。控制自然所体现的意志不是各种目标和目的的简单集合,而是包含着相互矛盾的部分的整体,其话语背后隐蔽着某个预设的主体,即某个“谁”。谁的控制?谁在操作?谁试图控制?是人类整体对“控制”的追求还是人类社会内部相互冲突的因素对“控制”的权力争夺?实际上,作为整体的人类或人类主体只是一个哲学的抽象,而只有后者才是“追求控制”的“历史动力的关键”。[11]因此,控制自然所预设的人类主体是作为道德论证的基础而存在的;而“控制自然”的现实展开则充分体现了在异常复杂的社会冲突和利益纷争中各不相同的价值立场和多样性的道德意志。这表明,控制自然观念所隐含的与自然分离或对立的人的概念或主体形象是不真实的,这种“大写”的“人”只是日益膨胀的现代世俗权力和欲望的“伪装”和“代名”,通过它生产的“道德神话”只服务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统治和控制。

2)质疑现代“理性”或“合理性”。控制自然所体现的理性或合理性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理性概念或现代合理性概念。在一个追求主宰、统治、强占、控制和权力操纵的理性概念中,理性(reason)而非“众理(reasons)”被等同于“主体”并进一步被看成是“实体”,而“合理性”则被诠释为一种“理性能力”或者理性的功能。一个寻求控制的理性是对“众理(reasons)”的克服,是让“众理”归属于“一理”,其基本特征是为承认主宰者或主人的权威而斗争,意味着“迫使服从”的一系列策略。现代“理性”或“合理性”是通过“真理”、“道德”、“科学”、“进步”、“自由”、“正义”等观念的生产,克服分裂的、碎片化的“众理”,并以科学作为“道德样板”与技术作为“伦理实在”使自身成为自明性的绝对权威。我们看到,对现代理性或合理性的批判或质疑是当代哲学和思想秉持的一种基本洞见和决断,它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科学合理性的发展以及人类理性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当科学合理性的概念不再建立在一种机械论-控制论的科学范式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生态学-有机论的科学范式基础上,我们将从技术理性的控制论统治中觉醒,从本原意义上切近一种“遵循自然”而不是“控制自然”的科学世界观。

3)质疑现代“世界观”或现代“世界体系”。控制自然所体现的“世界”旨趣是一种控制论图景的世界旨趣,它试图通过“世界之祛魅”(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完成对现代世界体系的对象化设置并将之纳入一种技术控制的“座架”规定之中。然而,当人们从控制自然的迷梦中惊醒,从现代科学祛魅了的现代世界的迷梦中觉醒,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哲学意识要求我们面向“活”的自然和“活”的世界本身:不是设置控制的程式,而是从遵循自然的价值和道德旨趣中理解人和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

如果说现代性是一个由“自然之控制”奠基的控制论“工程”或控制论的“世界图景”,那么现代人、现代理性与现代世界就是现代性“工程”的基本构建“支柱”。作为一个文明体系,现代性“工程”的世界历史意义在于,它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了以控制自然为“解放旨趣”并由此诠释“社会进步”的“道德神话”。我们看到,对它的质疑伴随着另外一种“哲学的转变”,即关于“人的终结”、“理性的终结”和“世界观的哲学的终结”,一言以蔽之,形而上学的终结。当代思想呈现的这样一种对现代性及其宏伟“工程”的全方位质疑、消解、颠覆和终结绝非是一种纯粹的标新立异或玩世不恭,虽然它确有放纵“思想”之“任性”的嫌疑,但也无疑代表了一种文明的审慎和一种伦理的觉悟。主要体现在其中隐含着的关于伦理进步的诉求和关于遵循自然的观点。首先,它要求通过一种伦理的进步来平衡和消解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所推动的一种组织起来的自然控制或社会统治的“道德神话”。这里所说的伦理进步不是基于控制自然的道德理由,而是基于遵循自然的道德理由。其全部意义在于,它本身是融进到科学合理性中的人性,是科学和技术进步的一个基本前提,没有了遵循自然意义上的伦理进步,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只能招致人类的自我毁灭。其次,它使得关于“控制自然”还是“遵循自然”的道德争论成为我们时代从根源处反省或审理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论题之一,是自弗兰西斯·培根所标举的有关控制自然的“科学和哲学的”现代性转变之后,必须进行且正在进行的“科学和哲学的”第二次转变,亦即一种后现代“科学和哲学”的转变。从这一意义上看,人们关于“控制自然”还是“遵循自然”的观点论争并不囿于环境哲学或环境伦理学领域,虽然在环境伦理学领域中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之争最具代表性。然而,这一争论的革命性意义还在于,它是对更为广泛而深刻的人类文明诸领域的基础问题的思考。控制自然?还是遵循自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或此或彼的问题。对它的回答关涉到一种更为深刻的伦理觉悟。这种伦理觉悟要求“控制自然”摆脱一种错误的历史关联。从道德进步来考虑,它将更有力地表明我们所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不是征服外部自然、月球和外层空间,而是发展能够负责任地使用现成的技术手段来提高生活的能力,以及培养和保护这种能力的社会制度。[12]从这一意义上看,一种负责任的“自然之控制”必定要以“遵循自然”为最高的道德诉求。

三、遵循自然:一种文明转变进程中的道德哲学革命

不容否认,弗兰西斯·培根“控制自然”的世界观影响了三百多年来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方向,有它重要的历史贡献和合理性,这一点不能抹煞。然而,对这一信念的坚持,变得日益困难,因为“控制自然”已然成为维护特定组织和集团利益的手段。显然,一种负责任的“自然之控制”是培根世界观不曾思及的,它与人性的解放和伦理的进步密切相关,不寻求对外部自然的征服,而是对人类因素中破坏性的、非理性欲望的控制。由此,“控制自然”的旨趣指向了对人和人性,对理性和世界概念的质疑和重新奠基。“控制自然”在此意义上与“遵循自然”得以相互转换和彼此相通。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那充满生机的进化和生态运动,亦即是产生了我们这繁荣的有机共同体的“生态自然”,而非一般所谓的“宇宙自然”。从对这种转换中,我们见证到当代思想隐然呈现的一场“哲学的转变”,即一种关于从“控制自然”到“遵循自然”的伦理转变。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惮累赘之嫌,要特别强调指出,美国当代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在1979年发表的题为“我们能否和应否遵循自然”的论文,是这一哲学转变的最为明确的表述。罗尔斯顿分析了遵循自然的七种意义。据他的分析,在绝对意义上,人类除了依循自然规律而外,什么也做不了,在此意义上讲遵循自然无助于解决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同样,在人为的意义上,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是对自然的人化改造或控制,在这一意义上劝说人们遵循自然是不可能有效的;我们只可能在一种相对的意义上遵循自然:“我们多大程度地遵循自然,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我们的环境,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以一种鉴赏力将环境融入我们的生活方式,取决于我们离自然有多近。”[13]罗尔斯顿所说的遵循自然,在相对意义上又可以分为四种具体形式:(一)顺应自然以便利用自然规律来增进人类福祉。这是自动平衡意义上的“遵循自然”。其中有要我们确定与地球生态整体健康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的命令,而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使道德跟这一命令结合起来。[14](二)相信自然中可能存在某种或某些种我们应当遵从的“善”,当然也可能存在我们应当避免的“恶”。这是一种在道德效仿的意义上对自然的遵循。(三)把自然看作有着自然价值而非仅有一些自然事实的领域,不是干涉它,而是让它以自己的方式运行。这是价值论意义上的“遵循”。它要求我们走进荒野自然,聆听之,沉思之。“一个人如果没学会尊重我们称之为‘野’的事物的完整性与价值的话,那他就没有完全了解道德的全部含义。”[15](四)在接受自然指导意义上遵循自然。“自然是一种‘引导的能力’,它能在我们心里激发出一些思想,给我们以教育,引导我们走出来,懂得我们是谁、我们在哪、我们的禀性如何,等等。”[16]这是一种我们面向自然时的伦理,而不是我们面向其他人时的伦理,是我们适应环境的行为与道德态度。罗尔斯顿列举的这四种遵循自然的可能形式,包含着明显的道德哲学诉求。它的相对意义是指它要以某种道德观念的转变为前提。换言之,如果没有一种伦理的转变和道德的进步,谈论“遵循自然”,要么没有意义,(如在绝对意义上遵循自然规律)要么没有可能。(如在人为和实践意义上劝告人们完全放弃改造和控制自然)因此,对于当今生态运动而言,当务之急是要明了遵循自然的道德哲学意义。

不难看到,从培根倡导“控制自然”到罗尔斯顿明确提出“遵循自然”,三百多年的思想演变中蕴含着两次重大的哲学转变。与“控制自然”的道德神话及其解体相对应,我们今天正在经历“遵循自然”的哲学转变。它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道德哲学意义:

第一,“遵循自然”表明“人”在道德上的自我认识的革命。遵循自然的“人”不再被设定为自然之主宰者和征服者,也不再被抽象地理解为“主体”或者“客体”。我们必须从我们与自然万物共属一体这一事实来认识我们自身的生态自我。从这一意义上,不是与自然分离的“道德”,而是与自然结合的“道德”,构成了人在道德上自我认识的根本。它实际上是“控制自然”的“人”或“人性”的迷途知返,是洞察人与自然在道德上休戚与共以及人对自然的终极性的归属、依恋和遵从。从道德上认识我们的生态自我,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伦理觉悟。

第二,“遵循自然”意味着自然魅力的复现。遵循自然必须“复活”那被现代科学和技术处理成死的对象和资源的生态自然。这主要指“自然”在其“价值意义”和“精神意义”上的“复活”。自然不再是现代科学面对的客体对象和现代经济处理的资源。它获得了道德和精神的内涵。此乃自然之“复魅”。这是爱默孙所说的“总是蒙有精神的彩色的”自然。[17]她是原初的丰富性。她是人和万物的养育者。她教导人们从她学习说话,从她学习鉴赏、品味和追随一切“美”的事物和“善”的事物。自然是如此具有精神普遍性,一切自然的过程是道德的文句和移译[18],她用她的大智赋予万物以价值。“自然关系着不为人类所改变的种种本质”。[19]它是最大的伦理普遍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们奉“自然”为“神”。自然之复魅是对自然之“精神彩色”和“伦理普遍性”的回复,是关于“自然”之为伦理实体的一种伦理觉悟。

第三,“遵循自然”是与世界之“返魅”(即世界之魅力的复现)的进程密切联系着的。世界之魅力的丧失是现代世界的一个重要特征[20]我们不可避免地经历世界两分:可数学化的科学世界与感性直观到的生活世界。现代世界的实质是通过一种抽象化机制使 “活”的生活世界简化为 “死”的“事实”。“活”的世界被现代世界体系抽离或分解的命运使现代人前所未有地遭遇生活危机。然而,科学世界自身并不代表日益增长的对外部自然和人的生活世界的强力,体现在科学世界中的合理性始终指向“遵循自然”的可能:遵循首先意味着精通并让其保持它自身的神秘,体验其要素间的和谐、完整与秩序,超越因无知而导致的对自然界的敌意和恐惧,避免将不合理的东西强加给大自然。“遵循自然”在回到生活世界(或活的世界)的哲学转变中展开着一场科学与意识的革命,它与生态学范式的科学世界观紧密相联,是世界之“复魅”的开始。生态学既是科学又是伦理的范例预示着科学回归自然、科学世界回归伦理世界的运动。此运动是世界由“复魅”而进入生态运动的伦理世界的伦理觉悟。

第四,“遵循自然”表现为理性的合理性形式的转变。现代理性的难题最集中地表现为:它作为信仰的对立面,在一种乌托邦式的道德想象中,演变成对技术的信仰和工具合理性的统治。“遵循自然”是要我们在道德上遵循生态合理性,它并非是完全放弃人的统治和人类对自然的控制,而是要将我们所统治的世界看作一个“共同体”,我们要促成它的所有成员的福利和完整。因此,遵循自然在合理性上所承诺的是人之卓越与自然之伟大的和谐一致,是自然史与人类史的交互见证。我们人性的根基深植于自然之中,我们深深地受惠于自然,也将永远地受制于自然。我们通过科技进步对自然的控制愈是纯熟有效,就愈需尊重它的价值。[21]遵循自然不是一般地反对和否定自然之控制,它要反对和破除的是关于控制自然的独断论和“道德神话”,并从一种生态合理性的意义上,呼唤人们真实地面对那日益远离自然的文明所遭遇的困境,摆脱那种与自然分离的工具理性的绝对控制和统治。

归结起来,“遵循自然”的道德哲学意义在于,作为一种革命性的论题,它针对三百多年来占统治地位的“控制自然”的道德理由和道德神话,寻求从控制自然到遵循自然的哲学的转变。作为这种转变,它涉及到对人、自然、世界、理性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理解和重新奠基。“遵循自然”所寻求的是一种道德哲学的变革,是人类文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进程中的一种伦理觉悟。

【注释】
①这里引用了威廉·莱斯对“控制自然”的意义进行区分的观点。莱斯在《自然的控制》一书中指出了控制自然的两个意义:第一种意义是观念的、哲学的,即作为一种科学和哲学的转变;第二种意义是实践的、现实展开的,即与现代时期的社会冲突有关的现象。“科学和哲学的转变”与“实践和现实的展现”,虽然有着某种动态的关联,但两者是不同,在本质上是“断裂”的。参见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参考文献】
[1]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43页。
[2]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3]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4]参见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页。
[5]马克斯·舍勒著,罗悌伦译:“道德建构中的‘怨恨’”,引自刘小枫选编,《舍勒选集》,上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28页。
[6]以上引文参见马克斯·舍勒著,李伯杰译:“基督教的爱的理念与当今世界”,引自刘小枫选编,《舍勒选集》,下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804页。
[7]H.A.别尔嘉耶夫著,张百春译:“人和机器——技术的社会学和形而上学问题”,见《世界哲学》,2002年第6期,第45页。
[8]H.A.别尔嘉耶夫著,张百春译:“人和机器——技术的社会学和形而上学问题”,见《世界哲学》,2002年第6期,第46页。
[9]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68页。
[10]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68页。
[11]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
[12]参见威廉·莱斯著,岳长龄、李建华译:《自然的控制》,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170页。
[13]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14]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15]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6]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7]爱默孙著,胡仲持译:《自然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4页。
[18]爱默孙著,胡仲持译:《自然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9页。
[19]爱默孙著,胡仲持译:《自然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9页。
[20]大卫·格里芬著,马季方译:《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2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