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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飞】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理论研究述评

一 自然主义的当代复兴
自然主义是一种基本哲学态度和倾向。自然主义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中国古代哲人的思想中也存在着深厚的自然主义意蕴;文艺复兴时期以及 20 世纪 20~30 年代的美国都曾经兴起过自然主义思潮; 1969 年奎因提出了自然化认识论,使得自然主义在西方科学哲学研究中复兴。此后,自然主义观念在当代西方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产生了重要影响,衍生出许多相近的自然化认识论观点。例如,萨伽德(Paul Thagard)的“计算化科学哲学”、吉尔(Ronald Giere)的“进化论自然主义”、福勒(Steve Fuller)的“社会认识论”、唐斯(Stephen M. Downes)的“社会化自然化认识论”、劳丹(Larry Laudan)的“规范自然主义”等等。事实上,自然主义作为一种基本哲学倾向不仅直接体现在以“自然主义”为旗帜的具体理论中,还体现在当代科学哲学的其他许多理论形态中。
首先,库恩开创的历史主义学派本身就蕴涵了自然主义。一方面是因为库恩理论所创生的直接缘起就在于反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基础论。另一方面是因为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复兴的自然主义都从库恩那里得到了灵感,这些自然主义者在库恩的影响下开始关注历史性、社会性以及具体的心理过程在解释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其次,在当代有关科学实在论的研究中,自然主义也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趋向,以胡克(C. A. Hooker)提出的自然主义实在论研究纲领为代表。基于复杂性科学等在科学的概念基础方面造成的革命性影响,同时为了克服反实在论对实在论的批评,胡克提出了以进化性、全面性、自然性和文化性为特征的自然主义实在论。他认为哲学应该深入一切理论理解和实用理解的领域,所有问题和解答都不是事先给定的,而是从实际的历史的实践中浮现的。 [1]
再次,当代科学社会学研究也呈现了自然主义倾向。例如作为科学家而同时着重研究科学发展的齐曼(John Ziman)在 2000 年出版了《真科学——它是什么,它指什么》一书,在此书中他站在自然主义者的立场上,综合了各种元科学理论,对学院科学时代的默顿科学规范进行了重新审视,并给出了后学院科学的规范。齐曼将科学看做是一种自然种类,而非一种抽象范畴,“换言之,我们遇见科学,就像我们遇见一把椅子、一只老虎或一座城市一样,一眼就能把它认出来,而不必求助于具体的公式。事实上,试图用一个公式来表达科学是行不通的。” [2] 因此,他试图从整体上把科学描述为一个自然主义的动态系统,并从具体语境如社会实践和认识实践出发来理解科学是什么,以及科学指什么。
20 世纪 90 年代国外兴起一种科学实践哲学的研究方向,这一研究方向目前也是国内外科学哲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之一,科学实践哲学采取的正是自然主义的研究方向。它把科学活动看成是人类文化和社会实践的一种特有形式,并试图对科学实践的结构和变化的主要特征做出深入研究,主张从理论优位转向实践优位。
因此,可以看出自然主义已经成为当代科学哲学的一个基本倾向。于 2000 10 月在美国纽约布法罗大学召开的关于美国实用主义的国际研讨会上,与会者把自然主义、实在论以及实用主义看作是当代美国哲学的主要特征;同样,霍尔特在美国哲学学会 2002~2003 年的主席演讲中明确指出,目前对自然主义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仅在奎因那里看到了“自然主义认识论”,而且在最近我们还强烈地需要自然主义的语义学、信念、意向和一般意义上的心灵;斯特劳德在美国哲学学会太平洋分会的主席致辞中也谈到了当今哲学出现的广泛的“自然主义转向”。“在英语世界,自然主义现在是有显著地位的元哲学,最好的证据就是其假定的反对者们也开始效忠于自然主义。” [3]
在注意到当代科学哲学中的众多自然主义理论形态、其他理论形态的自然主义倾向以及自然主义的可能意义之后,我们进一步发现,自然主义在认识维度上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发展演变过程,即从完全自然化科学哲学,强调认知的个体维度;到接受社会学思潮的影响,开始关注科学知识生产和辩护过程中的社会本质;再到对上述两种自然主义态度的全面扬弃,将科学理解为实践,在实践中把握科学的真正本质。
由于自然主义的突出影响,当今自然主义者与反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原则性争论不再是科学是否需要哲学基础的问题,而是科学(广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解是否能为哲学理解提供足够多的资源,以便把哲学中的所有重大论题全部包含在科学探索之中。在这一侵占与反侵占的战役中,哲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论题之一,即认识论的规范性问题俨然是一个坚固的堡垒。因而,自然主义能否以及如何为认识论提供规范这一问题就成为所有自然主义者必须逾越的理论障碍。因此,本文将以认识维度的转变为线索对当代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理论做一述评,同时对其中的规范性论题进行讨论。
二自然主义的个体认识维度及其规范性缺失
1969 年奎因在维也纳国际哲学会议上发表论文《自然化认识论》,明确阐述了自然主义认识论,并在《指称之根》( 1974 )和《自然知识的本性》( 1975 )等论著中对自然化认识论做了进一步阐发和深入探讨。他认为,认识论应该被自然化,即被归结为对于语言学习过程的经验研究,因而成为神经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一章,进而成为自然科学的一章。发生学方法也因此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因此,在奎因看来,自然化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之间的区别,与其说是目标方面的,不如说在达到目标的途径、方法或手段方面。在传统认识论那里,目标从关于感觉证据的自明的、非科学理论内部的真理出发,根据自明的推理步骤,演绎出自然科学的所有真理,或者凭借逻辑和集合论构造出这些真理;而新认识论的目标则是:在只给定感觉证据的条件下,实际地说明我们是如何构造出(但不是演绎出)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论的。这两个目标即使不是完全相同的,也是近乎相同的。但就达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而言,这两种认识论却有很大的区别。
“奎因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影响的假定,即认识论和科学哲学最终应该被包含在行为主义心理学(以及或者最终是神经心理学)下面。然而,随着行为主义逐渐被认知心理学代替,认知心理学与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心智哲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自然主义科学哲学的主导模式已经成为交叉学科的认知科学。” [4] 因此,在奎因以及认知科学的影响下,科学哲学内部产生了一些自然主义认识论理论。主要涉及的人物有萨伽德、纳西希安( Nancy Nersessian )、吉尔、西蒙( Herbert Simon )、贝特尔( William Bechtel )、理查森( Robert Richardson )、丘奇兰德( Paul Churchland )等。萨伽德把自己的观点称为“计算的科学哲学”,他试图在计算机科学理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将认识论实证化。刚开始他对用自己的 PI Problem solving and Induction )系统解决认识论问题充满信心, PI 主要是以归纳为基础的关于概念和规则形成的人工智能程序。但后来他发现了 PI 系统的一些缺陷,如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 PI 要求的是给出问题; PI 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但事实上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由于这些局限的存在,在后来的文章中萨伽德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科学心理学的自主性模型和科学社会学的自主性模型都为准确描述科学研究的现状做出了贡献,但要超越这种自主性模型,从而为科学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提出一种综合性的看法。因此他发展了一种分布式人工智能( distribut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简称 DAI )的模型来看待科学共同体。 DAI 是人工智能领域相对来说比较新的一个分支,它所关注的是怎样用彼此联系的智能计算机组成的网络来解决具体问题。与萨伽德类似,纳西希安的哲学目标试图进一步扩展认知模型,重构科学中概念变化的认知过程。她吸收并利用了认知心理学的一些观点以促进对物理学发展的认识;另外,吉尔借助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思想以便增进对近年来地质学和物理学的认识;贝特尔和理查森已经发展出了一个类似的进路,尽管他们所强调的分解和定位的认知策略更少地依赖于从人工智能工作中发展而来的模型和概念;丘奇兰德根据计算神经学的观点讨论了理论和解释的本质等。
自然化认识论在发展过程中遭到了很多批评,其中一个方面是认为自然化认识论关注的是认知个体,属于认知个体主义,从而忽视了认知活动的社会性。例如,唐斯对自然化认识论中的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评。他认为,对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的讨论是不恰当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认知个体主义所要寻求的是完全根据(被理解为内在机制的)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即使萨伽德等人已经认识到科学活动的社会性质,并试图为之建立模型,但他的理论前提仍然是个体认知维度的,而且科学实践如此复杂,计算机模型很难全面模仿。因此,唐斯认为,与认知个体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忽视科学知识生产的社会本质。 [5] 针对萨伽德的观点,特万尼等人也提出了许多质疑。这些质疑主要集中在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另外,自然主义认识论在规范性问题上也遭到了批评,反对者认为其忽视或有意识地抛弃了规范性问题。其后果是,一方面无法为人们在不同理论之间进行选择提供规范性理由;另一方面无法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辩护。甚至,规范性是认识论的固有含义,抛弃规范性,就相当于抛弃了事物的一个方面(人类思维不仅有“是”的问题,也有“应该”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再属于认识论范畴了。
三自然主义的社会认识维度及其规范性重构
自然主义从个体认知转向了社会认知,一方面是由于其个体认知维度及其规范性缺失所造成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欧洲对于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思潮即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影响。社会认识维度的自然主义认为,科学研究及其产出是社会现象,因此,必须通过经验的可说明的社会学理论去研究和说明。这种自然主义也被称为“社会学自然主义。” [6] 自然主义的社会认识维度涉及一些理论家和学术流派,包括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学派、福勒、唐斯、赫尔( David Hull ),基契尔( Philip Kitcher )、瓦托夫斯基( N. W. Wartofsky )等。
“强纲领”不仅仅认为要对科学史中的片段做出整体解释就必须重视社会因素,而且认为社会原因是首要的和决定性的。他们反对哲学家用规范化、理性化的进路研究科学本性,而主张用一种更科学的说明模式取代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模式,这就是自然主义的、经验性的知识社会学。例如,巴恩斯就指出,“社会学是一门自然主义的而不是规戒性或规范性取向的学科,它仅仅试图将不同文化的信念和概念作为经验现象来理解。这种自然主义的关怀与从外部评价这些信念和概念不相干,它关心的全部问题是它们为什么事实上被保持下来。” [7] 布鲁尔也十分强调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科学地位,“在整个论证中,我认为理所当然并赞同大部分当代科学的立场。大体上说,科学是因果的、理论的、价值中立的,经常是归纳主义的,一定程度上是经验主义的,并且最终像常识那样是唯物主义的。这意味着它与目的论、拟人说和超验的东西是对立的”。 [8] 福勒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 [9] “福勒提倡对于科学研究的一个自然主义的交叉学科进路。他对于人本主义的进路有很大的同情,但他还是赞成一个宽泛的自然科学进路,这个进路足够的宽泛,以至于可以将社会学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包括进来。” [10]
尽管“社会认识论”或“社会认知”等相关概念在 20 世纪 50 年代已经出现在图书馆学和信息科学领域,但直到 80 年代,“社会认识论”才在认识论领域受到哲学家们的重视。 1987 年,福勒在《重新调控我们的所知:一条通往社会认识论的途径》一文中提出了“社会认识论”的概念,并规划了“社会认识论”这一融合了认识论和知识社会学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福勒将他的纲领描述为起源于多学科交叉的一个智力运动,这一运动试图重构认识论问题,把知识看做具有内在的社会性。此后,福勒以此为主题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力图回答这样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在正常的情况下,许多不同的个体都在追求知识,每个个体都在从事着或多或少已经被界定好的知识体,而且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同样的不完全的认知能力,那么对知识的追求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福勒认为,可以通过知识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经验进路来研究这一问题。根据这一研究结果,认识论学家就可以描述人类追求知识的不同方式,从这些不同方式中,他就可以筛选出追求知识的“规范”。他最后提到,“社会认识论学家可能是最为完美的认知政策制定者:如果我们要想获得某个特定类型的知识产品,那么他就可以设计出一个劳动力分工的方案,通过执行这个方案,就可以有效地获得这一知识产品了;或者,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制定了一个特定的认知劳动力分配方案了,那么,社会认识论学家就可以指出,知识产品是否可以从这个方案中顺利地产生出来”。 [11]
唐斯在对自然化认识论所做的认知个体主义的批判基础上指出,他的目标就是要推翻这样一种信念:“社会的”东西对科学来讲是非本质性的,它们是以“社会因素”的形式对科学施加影响的。事实上,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活动。科学活动的社会性包括三个层次:第一,理论具有公有特性,通过集体生产而且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留传;第二,社会相互作用可以导致认知成果;第三,要了解某项活动是否对科学是一种贡献,我们需要从更为宽广的社会背景中去加以了解。这三个层次是科学实践固有的,适用于所有知识的生产。因此,唐斯总的结论是:“第一,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做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第二,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 [12]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自然主义做了阐发,例如,赫尔从生物系统中受到了启发,发展出了一个作为选择过程(建立在生物选择模型基础上)的科学模型。他把自己的这一想法看成自然主义的。他认为,科学的发展过程受到了个体科学家的好奇心、他们对于荣誉和确证性的追求、评估的社会活动、引用以及推进或妨碍其他的研究和荣誉等活动的驱动,这些活动对科学研究的进展成功做出了贡献,因为,在一个竞争性环境中追求荣誉的个体目标,以及促进知识发展的整体性目标,是相互促进的。基契尔根据科学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满足相对于其整体目标的“好的设计”的标准,也提出了“科学合理性”的问题。他尤其将科学看做是一个社会系统,这一系统的认识论目标是“共识性实践”的进步性发展。瓦托夫斯基提出应该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包括把认知活动看做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含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技术、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
社会认识维度的自然主义曾经使得社会学观点在科学哲学研究中蔚然盛行,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其在规范性态度上的表现。一部分社会认识维度的自然主义将规范诉诸于共同体,但共同体的规范又是不一样的,因而会陷入规范的相对主义。在认识论研究中,相对主义的指责一直是一个致命的诘难。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学派在这方面就受到了强烈的指责;另外一部分社会认识维度的自然主义试图克服相对主义问题,他们的策略是从社会层面而不是认识论内部重新建立普遍的规范性。例如,福勒反对传统科学哲学家将规范看做是认识论的:真理、证据、解释的力量等等,他认为支配科学实践的规范应该是政治学的,即资源分配控制的合法性,以及权威运用的合法性等。因此,福勒等人试图在社会层面重新建立规范性,依赖这些社会基本原则建立最好的科学、最好地建立科学,从而最终为知识建立一个普遍的社会解释图景。但是这种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到了默顿意义上的规范性上,齐曼对后学院科学的描述已经底切了这一策略的合理性。
四自然主义的实践认识维度及其规范性的情境互构
在经过个体认识维度和社会认识维度之后,当代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思潮在激荡中面临着重构。科学实践哲学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正逐渐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所有这些变化昭示了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关注中心的转变,即从关注科学理论到关注科学实践。” [13]
1. 社会认识维度与实践认识维度的差异
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于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福勒和唐斯等人社会化的自然化认识论关注的也是实践,例如,唐斯就认为,科学哲学的自然化认识论的讨论不怎么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他认为科学实践应该包括:进行实验,把现有的理论扩展到新的领域,做出假设并对理论或假说进行检验,重做某些实验,对同行的论文进行评论,借鉴某一领域的成员所发表的论文中的成果。因此,科学的认知活动就是导致科学知识产生的活动。 [14]
但是,福勒和唐斯等人社会化的自然化认识论与劳斯( Joseph Rouse )等人的自然主义的科学实践哲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劳斯看来,他们的差别在于,福勒和唐斯等人将科学认知活动作为一个独立客体,作为一个与其他社会性活动一样的种类,对科学的社会性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关联重视不够,或者根本没有重视;而科学实践哲学的科学实践概念则更为宽泛,不仅包括社会性实践,而且包括研究过程中的实践。同时,劳斯把广泛的社会实践作为一个背景,认为科学实践与文化的其他部分之间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而且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有所变化。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劳斯等人是将科学实践解构到更为宽泛的文化实践之中,从整个文化实践出发去认识科学实践,强调实践的参与性和介入性特征。“我与福勒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三个概念的不同:处于更大社会或文化中的科学的地位概念,作为哲学反思的客体的‘实践'概念,规范性概念。” [15]
2. 实践认识维度的自然主义理论
从自然主义角度来看,从关注社会性认知到全面关注科学实践,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进行全面的改造,涉及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劳斯等人。
劳斯对自然主义的科学实践维度做了全面的论述,主要体现在 1987 1996 年发表的两本著作中。在《知识与权力》一书中,劳斯所力图表达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主题:第一,主张把科学理解为实践活动的领域。第二,不能将科学的认识论维度和政治学维度区分开来。 [16]
在《参与科学》中,劳斯进一步深化了对实践及其政治学维度的理解,并为实践的参与性提供了一个模型,即科学的文化研究。劳斯将科学实践置于一个更为广阔和一般的实践概念之中,从这个更为广阔的实践中去理解科学实践。这里,有意义的是正在发生着的事情,“如果科学是一场演出,演员和观众都参与了这场演出”,同时这里没有整体的规范性概念。劳斯认为,文化研究可以作为描述这样一个科学实践和政治参与的模型。因此,他发展了“科学的文化研究”这一概念。至于什么是科学的文化研究,劳斯认为,他使用这个词语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涵盖有关实践的种种探索——通过这种探索使我们对科学的理解具体化,使之维系在特定的文化情境中,并向新的文化情境转移和扩展。“文化”之所以被慎重地选择不仅因为其异质性,它是历史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女性主义以及文学批评等所有这些理论组成的一个学问异质体。而且运用这个短语可以通过一些捷径横跨一些非常重要的理论、方法论和政治学的差异,从而生发一些很有意义的学术工作。基于此,劳斯提出了科学的文化研究的六个主题:(1)科学的反本质主义;(2)对科学实践的非说明性立场;(3)强调科学实践的地方性和物质性;(4)更加强调科学实践的文化开放性;(5)不仅是反对甚至是颠覆科学实在论或诸如“价值中立”等有关科学的概念;(6)承诺来自科学文化内部的认知批判和政治批判。[17]
至于规范性论题,科学实践哲学通过对地方性知识、地方性情境的强调,为知识的可接受性标准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在科学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没有任何抽象的或者形式化的合理性标准。科学是一种介入性的实践活动,实验室本身、科学家在其中从事的操作活动以及科学研究的成果和方法,都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中才能得到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之外对科学主张进行辩护将不会得到任何关注;除了其实践特质之外,辩护标准还有一个特点,即辩护处于地方性的社会网络中。这些社会网络具有共享的实践、工具和问题,而不仅仅是共享的信念或价值体系。科学主张必须基于这个社会网络所共享的东西制定说服策略,并在其反馈中改进策略;另外,辩护标准是动态的。新成果、新技术或者对旧成果的新解释、对旧技术的新利用都将决定着哪些科学主张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要明确摒弃的。正如劳斯所言,“科学主张是在修辞空间中确立的,而不是在逻辑空间中确立的;科学论证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说服同行专家,而不是为了证明独立于情境的真理”,“科学中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存在的仅仅是在下述问题上初步达成的共识:可以假设什么,可以(或必须)做什么,对任何既定的目标和情境来说什么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只有在共同的实践领域中以‘所做之事’作为共同参照,才能为各种评价和标准提供基础。” [18]
因此,自然主义的规范性论题就具有这几个方面的特征:构成性(实践内部构成的,而不是先在的)、动态性(有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和介入性(主客对客体的介入)。在这种辩护规范的视野中,科学创新将不再受到任何普遍理性的制约,基于地方性情境的多样性以及情境在时间序列中的不断变迁,主体的创新潜质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过程中,在地方性情境中重新构造规范性论题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当代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明显的认识维度,即从个体认识维度,到社会认识维度,再到实践认识维度。在这三个认识维度中,自然主义者的共同口号是反对将经验科学知识的权威性放置在一个所谓安全的哲学基础上,他们试图消解第一哲学权势,反对先验论,反对逻辑的基础建构。他们的策略是强调哲学与经验科学的连续性,主张使用来自于自然科学或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方式对科学知识进行哲学反思。通过这些策略,自然主义使当代科学哲学的研究主题发生了一系列转变,从对科学知识的静态研究转向动态发展研究;从注重对科学知识认识结果的研究,转向对认识主体因素的研究;从单纯的科学知识研究,转向科学知识之外的文化和社会因素的研究;从强调辩护而忽视发现,到对发现的重新重视。科学哲学向自然主义的转变是 20 世纪以来哲学思潮演进的一个缩点,在当今大科学时代,自然主义对当代科学哲学的改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宽广的科学图景,从而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科学本质的认识提供了新的、富有创见的理论工具。
然而,自然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思潮,其具体表现形式是错综复杂的。从学科领域来看,历史上对自然主义的研究众多,不仅局限在哲学领域,文学、美学、伦理学等学科领域中也都有自然主义潮流;即使在哲学研究领域,不同历史时期对自然主义的概念把握也有很大差异。因此,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例如,很多学者和流派都将自己的理论贴上自然主义的标签,我们该如何认识这些具体理论形态?从中我们是否能够辨别自然主义的最基本原则?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实践概念如何理解,其规范性论题如何进一步阐发?等等。
 
【注释】
[1]C.A.胡克:《自然主义实在论:纲要和研究纲领》,《自然辩证法通讯》 1994 年第 2 期,第 1 13 页。
[2] 约翰·齐曼:《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2002 ,第 15 页。
[3]Joseph Rouse, How Scientific Practices Matter: Reclaiming 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p. 1.
[4][6][13]Joseph Rouse, New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North America Twenty Years Later, Journal for General Philosophy of Science: 29, 1998, p. 89, p. 95, pp. 109 110.
[5][12][14]Stephen M. Downes, Socializing Naturalized Philosophy of Scienc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60, 1993, pp. 452 468, p. 468, p. 453.
[7]Barnes, T. S. Kuhn and Social Science, Macmillan, 1982, p. 5.
[8]Bloor, Knowledge and Social Imager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 156.
[9]Steve Fuller, Epistemology Radically Naturalized: Recovering the Normative, the Experimental, and the Social, In Cognitive Models of Science, ed. Ronald N. Gier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2, p. 427.
[10]Francis Remedios, Fuller and Rouse on the Legitimation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 Vol. 33, 2003(4), p. 450.
[11]Steve Fuller, On Regulating What is Known: A Way to Social Epistemology, Synthese, 73(1),1987,p.145.
[15]Joseph Rouse, Remedios and Fuller on Normativity and Scienc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 Vol.33, 2003(4), p. 465.
[16][18]Joseph Rouse, Knowledge and Power: Toward a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120, p. 124.
[17]Joseph Rouse, Engaging Science: How to Understand Its Practices Philosophicall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242.
 
(原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2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