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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咏吟】自然的合目的性及其美学沉思

 

一、自然的合目的性与自然世界的主体性理解

如何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体验”与“生存创造”关系, 是当代思想界讨论的重要问题。按照康德的设想, 通过人类的目的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理解, 有助于我们理解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 有助于确证自然美学的新价值。对此, 叶秀山在《论康德“自然目的论”之意义》中做过比较深入的分析。他认为, 自由通过自然的合目的性这条原理“进入—下降”到感觉经验世界中来。人在自然里安身立命, 如实地把人作为道德王国的成员, 又作为自然王国的成员, 人生活在目的王国中。1叶秀山重点讨论道德与自然的关系, 强调自然的目的性作为二者之间的关联环节, 但并没有充分讨论自然的合目的性本身。事实上, 这一问题相当重要。我们一方面可以追问自然对于人类生命存在的价值, 另一方面则可以追问我们应该如何回报自然。“人在自然中如何自处”的问题, 不仅需要我们反思自然的合目的性, 而且需要我们反思人类实践活动的自由限度。

必须先确立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以及相关原则, 这需要我们建立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些概念是:“目的”与“合目的性”、“自然的合目的性”与“实践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合目的性”与“客观的合目的性”、“内在的合目的性”与“外在的合目的性”。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涉及了这些概念的丰富复杂语义, 也做了有效的理论区分。他认为, “由于关于一个客体的概念, 只要同时包含着这个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 就叫做目的, 而一个事物与各种事物的那种惟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调一致, 就叫做该事物的形式合目的性, 所以, 判断力的原则就服从一般经验性法则的那些自然事物的形式而言, 就是自然在其杂多性中的合目的性。”2在此, 康德将目的与合目的性概念进行了基本规定。他强调目的必须有现实性依据, 即实践的可能性, 而不能纯粹出自主观幻想, 合目的性也可以通过事物的形式加以体认。的确, “自然的目的性”, 完全可以通过自然事物本身的存在形态与实际功用予以确证;“自然的合目的性”, 不仅是形式的合目的性而且是功用的合目的性。康德强调, “自然的合目的性”是一个特殊的先天概念, 是用来“反思自然”的, “它仅仅在反思判断力中有其起源”。3康德指引我们要通过自然的合目的性这一先天概念反思自然, 即反思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正如康德自问的那样, 自然为什么提供给人类这么多的好意?自然为什么能够提供人类如此多的合目的性的自由生存条件?康德也强调, 它与实践的合目的性完全不同。实践的合目的性充满了强烈的主观意愿, 而自然的合目的性则只能是客观事物的经验类比。在理解了这两对关键概念的意义之后, 他还提出了“形式的合目的性”与“客观的合目的性”、“内在的合目的性”与“外在的合目的性”等相关概念。在理解了“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之后, 这两对概念就变成了延伸性的概念, 它直接帮助我们严格规定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与实质, 理清“可以感知的合目的性”与“可以想象的合目的性”, 为人类的主体性想象或经验类比提供了无限可能性。

严格说来, 目的是主观意图的客观呈现, 目的是生命主体需要达到的现实目标, 它可以通过主体的实践意图及其客观效果加以评判。一般说来, 目的的实现取决于许多条件, 主观目的与客观效果之间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差异。按照康德的评判方法, 这种目的论认知属于实践目的论的原则。自然的合目的性作为先天原则, 就是要我们反思自然的本质, 反思自然的价值, 反思自然对于人类生活的意义。显然, 自然的合目的性问题, 需要我们通过经验的类比最终确立自然本身的特性以及自然对于我们人类生活的精神价值与现实价值。通过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建立, 康德一方面确立了自然本身的机能论与因果性生成法则, 强调自然本身的相对独立性, 另一方面则强调自然对于人类生活的重大意义, 强调自然向人的文化生成, 强调自然以人类为终极目的。康德自然目的论思想隐含的意图是, 他想由此确立人类对自然的感恩意愿。从表面上看, 康德好像强调自然必须无条件地服务并满足人类生活的幸福与自由意愿, 但是, 在实质上康德从来没有强调人类具有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特权。他强调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 虽然以人类为终极目的, 但是, 为了更好的生存发展, 人类必须对自然充满最虔诚的感恩。

应该看到: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 是人类反思自然时的主体性理解。事实上, 人类在自然中的历史存在与人的自由生存本身, 客观证明了自然目的性的有效实现。在强调自然的合目性原则乃统合审美判断力与目的论判断力的最关键因素时, 康德不自觉地让我们反思判断力自身。康德明确指出:“因为审判判断力被理解为通过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来评判形式的合目的性 (通常也被称为主观的合目的性) 的能力, 目的论的判断力则被理解为通过知性与理性来评判自然的实在的合目的性 (客观的合目的性) 的能力。”4这就是说, 审美判断力批判关涉形式的合目的性, 目的论判断力批判关涉实在的合目的性。自然的合目的性如何能够统帅“审美判断力与目的论判断力”呢?“判断力”是人类的主观想象能力与主观创造能力的充分体现, 这种创造力尤其体现在审美体验与审美创造中, 体现在目的性体验与合目的性创造的理解上。判断力的重要原理, 就是要追求趣味判断的自由快感, 追求目的论判断向幸福的文化生成, 因此, “自然的合目的性”就变成了理解人类判断力的钥匙。在感性、知性、理性之间, 康德为何要特别提到判断力呢?进一步说, 判断力是属于感性还是知性或理性?或者说, 判断力是否融合了感性与理性?显然, 审美判断力必须以感性为基础, 以趣味判断与道德判断为动力;目的论判断力既要以感性为基础, 也要以理性为基础。由于判断力以感性想象力与理性反思力为基础, 判断力就不是孤立的活动, 它是人类的自由体验能力, 超越了感性与理性的局限。作为先验原则的自然的合目的性, 就是要我们充分理解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对于人类快感生活与非快感生活的重要价值, 同时, 要求我们充分理解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对于人类理解自然的机能论与因果论的意义。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 作为人类反思自然的主体理解原则, 它提醒我们要深刻地去体察自然生活世界, 认识自然生活世界的无限美好与无限力量, 由此形成真正自由的反思判断力, 从而确立人类生活的真正自由价值准则。

康德的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 要求我们从审美判断与目的论判断两方面去确立自然对人类的精神价值与生存价值。只有建立判断力与自然合目的性之间的联系, 才能确立审美判断力与目的论判断力的和谐自由关系。判断力作为感性想象力与理性反思力, 既包括审美判断力又包括目的论判断力。感性的能力有助于生命的直观, 知性的能力有助于范畴的把握, 理性的能力则会形成逻辑的幻相, 判断力则可以确立人类生活幸福的自由想象。判断力显示了自然合目的性的真正价值;自然的合目的性, 既体现了审美判断力的意义, 又体现了目的论判断力的意义。自然的合目的性通过审美判断力去理解, 这就是从美的意义上去理解;如果从目的论意义上去理解, 仿佛就是神学的目的、道德理性的目的。

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 要求我们必须追寻自然生活的本来价值, 通过保护自然的美感价值与护生价值来保护我们人类自身, 与自然生活世界本身形成真正的自由互动。在人类生活世界中, 我们发现, 人类对自然的合目的性, 不是提出了恰当的需要而是提出了无限的需要。人类的贪欲, 不仅正在破坏人类共同生存的自然生活世界, 而且直接危及人类生存自身。人类在强加给自然许多不合理的要求时, 还在误读自然生活世界的本质。康德强调自然的最终目的是向人的文化生成, 这并不是说, 自然必须无条件地服务于人类生活的需要, 而是说, 应该珍惜自然提供给人类生活的好意。这不是人类主动要求于自然的, 而是自然主动给予人类的, 这正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特质, 即人永远无法以自己的目的要求自然本身。真正的自然, 永远在它无限自由的新形式中存在。自然本身的存在不在乎是否合目的性, 因为它的存在不受功能的限制, 它在任何功能状态下皆可以存在, 但是, 人类的存在对自然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这就是:只有当自然符合人类生存的目的性时, 即符合人的生存要求时, 自然才是人类的家园。当自然不适合人类生存时, 自然虽然依然存在, 但是, 人类无法依托它而存在。康德强调, 失去了人类的自然, 将会变得一片荒芜。自然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与逻辑表象, 与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之间形成了内在的关联, 这需要人类自由地进行自然的合目的性想象, 并由此建立真正的审美自由法则。这一法则不是破坏与索取, 而是节制与自律, 只在这样, 人类才能在道德目的、自然目的与审美目的之间建立真正自由的联系。

二、自然的合目的性与主体审美想象的快感

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与客观合目的性, 都可能给人带来快感, 康德比较重视形式的合目的性带来的快感, 实际上, 自然本身的客观合目的性也可以给人带来快感。形式的合目的性与客观的合目的性, 不仅能引起人的审美快感, 而且可以引起人内心的崇敬。人把自然当作自己的观照对象, 在自然上面反观自身, 通过自然理解生命的神圣性与无限性。康德说, “任何意图的实现都与愉快的情感相结合;如果实现的条件是一个先天表象, 就像在这里是反思性的判断力的一个一般原则那样, 那么, 愉快情感也就是通过一个先天根据被规定的, 而且这规定对每个人都有效。”5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 不仅可以表现自然事物的生命美感形式, 而且可以表现自然事物的整体运动形式。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 可以直接引发人的生命快感, 它可以激起主体的自由想象, 因此, 这一理论本身显示出自然对象与人的审美快感之间可以建立自由的联系, 我们可以由此对自然的合目的性与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进行追问。

应该承认, 自然的目的性是人所无法理解的, 我们无法窥测自然的目的, 但是, 自然的合目的性则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说, 自然的合目的性通过人的体验与反思就可以获得。没有空气与水, 人不可能存活, 这就是自然的合目的性。没有绿水青山, 没有美丽的麦地或稻田, 就没有大自然的丰富馈赠。康德看到,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是可以感知的。康德发现, 天空的云彩是如此美丽, 大地鲜花盛开, 自然山水优美深邃, 这些审美表象, 可以通过形式美感给予理解。绿色的韵律, 波浪的运动, 飘荡的云彩, 各种图形的自由组合, 这些具体的审美表象, 它能给人带来快感。更多的审美表象, 并不是通过形式美感给予的, 而是通过完整的生命运动给予我们。当我们置身于自然生活世界中时, 自然的所有审美表象是和谐统一的。清风、绿树、阳光、山峦、天空、原野、远景、近景、处处洋溢着生命的美感力量, 这就是自然的审美表象。自然的审美表象, 在不同的季节完全不同。春天与夏天以绿色作为美感, 到处都是绿叶鲜花, 一切洋溢着生命的欢乐。秋天则是五彩斑斓的世界, 自然彰显着生命的成熟与丰收, 自然最灿烂的色彩让人们充满无限的留恋。在寒冷的冬天, 洁白的雪原, 无边的旷野, 也能给予人们特别的美感。在四季分明的国度, 我们可以理解自然的春夏秋冬。在全球化的今天, 自然的四季可以通过时空转换让人们充分领略自然的美感。我们在特定的时间内可能身处美丽的自然春夏之中, 经过空间的转换, 我们又可以领略自然的秋冬美景。人们期待在全世界旅游,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欣赏自然的无限变化与无限美感。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可以是抽象的形式, 但更多的则是自然的生命整体图像, 特别是富有力量的生命美感形式。

在理解了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之后, 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自然事物的哪些特质能让我们产生快感?康德对优美与崇高的认识, 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自然的合目的性。康德发现, 凡是优美的自然事物, 都可以令人产生审美快感。自然事物的形式, 以无概念无目的无功利的方式, 与人的审美快感相联系。不过, 康德也发现, 数学上的崇高与力学上的崇高, 则以巨大的力量联系着人的理性, 与理性形成自由的调适。它通过想象力与理性的矛盾, 在理性反思中形成了道德判断与道德快感。应该看到, 自然美的无限性与伟大创造性, 通过时间空间的转换, 通过自然的独特创造获得了自己的美感。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 提供了人类无限多元的审美旅行空间与无限自由的审美想象空间。此前, 由于时间空间的限制, 我们对自然的合目的性充满了许多误解。例如, 中国的西北, 在南方人的想象中, 似乎是贫寒之地, 事实上, 只要亲历大西北, 你就可以发现许多的自然审美表象。这些自然事物的审美表象, 有些是自然本身的产物, 有些则是人类利用自然顺应自然创造的奇迹。例如, 新疆的胡杨林、陕北的枣树林、宁夏的葡萄园、内蒙的向日葵原野, 还有北方那梨花盛开的美景, 这一切的一切, 皆是自然的无限审美表象。自然的审美表象是生生不息的, 它永远不会终止, 只要人类不再犯愚蠢的错误, 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将能得到持久的维护。自然事物让我们产生快感, 无论是巨大的事物还是较小的事物, 必有优美的形式或宝贵的价值, 在审美形式上具有合目的性, 还可以产生审美的快感。自然生活中丑的事物则不能让人产生快感, 甚至让人产生恶感;自然事物中有许多丑的事物与恶的因素, 由于不符合人的生命美感目的, 虽然也可能成为艺术的审美表现对象, 但这些对象本身不能直接产生审美快感。

在分析自然事物的合形式的美感时, 它还要求我们反思自然事物让我们产生快感的原因, 由此形成审美共同感与审美差异性。自然事物的合目的性为何能够产生美感与快感?其原因并不相同, 但是, 也可以找到一些共同之处。审美共同感就是寻找人类审美所具有的共同性, 这种共同感, 有的是由生命主体的感官决定的, 有的则是由对象事物的合目的形式决定的。审美活动与审美快感, 始终存在着差异性, 并不是说所有的审美快感都是相同的。正因为生命世界的主体审美快感与审美选择各不相同, 才形成了无限多元的生命美感世界, 才会呈现出无限多样的审美形式。如果放眼世界,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 更能带给人类无限的快感。北美与南美的风光, 北极与南极的风光, 欧洲与亚洲的风光, 非洲与大洋洲的风光, 因为不同的地域, 不同的人类生活, 不同的文明创造, 充满着无限的独特性。正是这种独特性, 使人类的审美想象以及人类对自然的感恩变得特别强烈。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的无限性, 使人类具有特别的想象力, 人类在广阔的自然世界中感知到生活的神奇与快乐。这种美感可以阻止人们的愚昧行为, 可以升华人类的美感生活想象。从形式的合目的性审视中, 很容易转化为艺术创作的动力;从自然的形式到艺术的形式, 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得到了自由表达与审美呈现。既然自然事物能够让我们产生快感与不快感, 那么, 我们在面对自己的审美快感与非快感时就会做出自己的选择。我们会选择能给我们提供快感的自然事物, 而回避给我们提供非快感的自然事物。这种审美快感认知, 不需要我们直接与自然事物接触, 这就是说, 我们可以与自然事物保持距离。自然事物提供自然美感时, 可能会有空间的移动, 也可能根本没有空间的移动, 因此, 自然事物不能永远属于某个个人, 它可以给任何人发送自己的美感。自然的合目的性形式与自然的合目的性实体, 以不同的方式给人提供审美快感, 激活了主体的审美想象力, 最终建立了主体与自然之间的生命联系。正如赫费所言, “对于康德来说, 合目的性 (Zweckmassigkeit) 不仅是每一自然认知的先验原则, 而且是全部审美判断的根据 (Grundlage) 。”6

三、自然的合目的性与主体心灵的敬重情感

自然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应该如何理解呢?这是理性生活的要求。自然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需要理性的思考。这种合目性的逻辑表象的理解到底有何意义呢?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 为何能推导出伦理神学与自然神学?在这些问题的作用下, 可以反思康德的目的论思想。康德认为, 人的目的在于人的自由, 自然的最终目的也在于人自身, 那么, 自然与人何者优先?如果以自然为优先, 人类何以自处?如果以人类为优先, 自然会做什么样的反应?应该承认, 无论是采取理性主义的态度还是感性主义的态度, 自然永远处于优先于人类的地位, 人类的任务是如何理解自然的问题, 人类的价值就是如何对待自然问题, 人类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建立对自然的新认识。自然是无限广阔的, 人类生命是有限的, 人类受到各种限制, 自然事物本身在无限变化。自然的永恒是指自然存在的永恒, 而自然形态自身永远都在变化, 这就形成人对自然的道德的态度与宗教的态度。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 实际上要求我们运用知性能力与理性能力理解自然事物的价值与意义。

康德看到, 自然的合目的性必须从知性上是可以认识的, 即可以找到自然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与根据。自然的合目的性建立了人类面对自然生活世界的思维方式, 即通过感知和创造自然生活世界, 就能产生各种各样的审美自由快感。这就是说, 只要我们能够在自然生活的基础上进行认识与创造, 就可以达成心灵的愉悦。无论是以科学理性的态度认识自然世界, 还是通过知性对自然生活世界形成科学的解释, 都需要以自然生活世界为基础。在自然事物的合目的性的启发下创造艺术与实用的生活, 都可以给人类带来自由的快感。自然是具有生命的, 它可以是有机生成的, 也可以是独立存在的。自然的有机论原则与自然的机械论原则, 不仅是人类认识自然世界时确立的科学原则, 而且是人类对待自然生活世界应有的科学态度。

康德看到, 自然的合目的性必须从理性上能提供人类有益的生存价值, 必须成为人类依赖的生存对象。自然的合目性不仅提供人类形式的合目的性快感, 而且提供人类实践的合目的性快感。我们在自然之中能够得到生存的快乐与自由, 可以在自然的实践中获得食物, 可以在自然实践中获得生理的快乐, 可以在自然生活中恢复身体的健康, 可以在自然生活中实现自己的创造意志, 这些皆需要通过客观实践活动加以呈现。康德不仅重视对法则的敬畏 (Ehrfurcht vor dem Gesetz) , 而且重视对自然的敬畏。7人类对自然的敬畏情感, 在许多民族国家的生活中都有迹可寻。人类为何对自然会产生敬重或敬畏的情感, 一方面出自对自然威力的认识, 另一方面则出自对自然世界的感恩。从实用意义上说, 自然的合目的性是因为自然给我们提供了食物与生存的自由条件。在许多地方, 风调雨顺, 自然生活条件优美神圣, 人类就充满了感恩的情感。过去, 大山、大森林、大湖泊, 可能给人类生活带来不便, 人类可能无法欣赏自然的美, 甚至可能对自然产生真正的敬畏, 但是, 在今天,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 天堑变通途, 人类突然发现难以征服的自然世界原来如此优美, 如此有益于人类的心灵生活与物质生活。人类对自然的感恩可以无限延伸, 因为自然提供给人类生命存在的自由条件不断增加。自然可能也会强加给人类以生命苦难, 例如, 地震、海啸、风暴、雷雨、洪水, 但是, 只要人类对自然灾害加以防范并加以利用, 自然的运动与自然的变化本身, 还是可以给人类生活带来新的生机。

自然生活世界对于我们人类有什么样的重大价值, 这正是现代人类以自己的智慧与努力孜孜以求的事情。按照知性的法则, 就是要揭示自然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理解了自然生活的根本特质时, 人类就可以避免自然的危害, 就可以利用自然的特殊生命力量, 服务于人类的生存, 但是, 自然资源并不是无限可以榨取的。当人类对自然索取过度, 自然本身就会发生质变, 虽然自然事物形成了新的存在形式, 但是, 可能不再适合人类的生存需要, 不具有自然的合目的性, 甚至可能变成人类生存的敌人。

正是在知性与理性认识中, 自然的合目的性在人的理解中必须引导人对自然形成真正的感恩。在这种生命实践中, 我们就会追问:自然为什么对人类这么友好?自然提供人类空气与水, 自然为人类提供食物与土地、河流与山脉、海洋与森林, 我们可以直接从自然中汲取养料与材料, 然后, 通过自然将人的生命意愿表达出来。我们在自然的功能性实践中得到了特殊的快乐, 没有自然, 人类的这些生命意志与审美意志完全无法表达出来, 我们不可能面向虚无表达。正是在对自然的目的论判断中, 康德提出了自然神学与伦理神学。为什么是神学而不是其它呢?目的论的建构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在此, 康德保留了反思判断力的情感体验与情感想象的成分。作为主体的人并不能完全理解自然生活自身, 即使主体能够建立对自然的科学理解, 仍然有许多自然问题无法在情感上获得解释。因此, 自然的合目的性让人不仅产生审美的自由情感, 而且可以产生神秘的敬畏情感。这种神圣的情感与宗教情感相类似, 我们可以将此视为自然神学与伦理神学。事实上, 自然神学与伦理神学本身, 就是人类在面对自然, 特别是无限的自然时产生的生命情感, 这种神学情感, 不仅具有自然神或万神论的思想, 而且也显示人类自身的伦理情感需要。人类必须通过自己的自制、感恩与敬畏, 特别是对自然神圣的崇拜而形成独特的天人关系。自然的合目的性, 本来是人类的自然理解与文化理解问题, 康德在这里上升到神学意义上去理解, 就是为了建立目的论判断与人类生命情感的自由联系。虽然自然神学与伦理神学, 在自然科学意识或知性理性意识活动中, 已经被扬弃, 但是, 在人类面对自然生活的情感体验中, 这种神圣的情感极其重要。它建立了人类与自然的独特关系,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抑制人类的欲望, 保护自然生态, 甚至可以使自然的合目的性得到更好的体现。这种合目的性, 不仅是形式的合目的性, 而且也是实质的合目的性, 这两种合目的性能给人类生活带来无限自由的美感。

四、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与重建天人新关系

“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自然向文化生成”, 这是康德目的论判断中的主导性思想, 康德试图由此建立人类与自然的新关系。这一理论原则是否把人看得太重了?因为自然的最后目的一定是自然本身, 而人类必须寻求与自然的共存共在。在自然的合目的性中, 康德逐渐形成了人类主体性的思想, 这就是他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的理论依据。为什么说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为什么说自然向文化生成?这是否是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特殊体现呢?康德指出, 自然向人的文化生成, 自然的合目的性与自然的最后目的乃至终极目的, 都是为了人的幸福与人的文化。康德认为, “如果那种作为目的应当通过人与自然的联结而得到促进的东西必须在人自己身上来发现, 那么, 这种目的就必须要么具有这样的性质, 即人本身能够通过自然的仁慈而得到满足;要么这就是对自然能够 (外在地和内在地) 被人利用来达到的各种各样目的的适应性与技巧。前一种自然目的将会是幸福, 后一种自然目的将会是人的文化。”8在康德看来, 自然如果不以德性善的人性为目的, 就失去了任何现实意义。

应该指出, 康德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理论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当然, 这也有可能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因此, 我们必须回答:康德在确立了自然的合目的性对人类生存的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之后, 在奠定了自然的优先地位之后, 为什么还要强调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呢?康德强调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这就是强调自然必须服务于富有道德的人类生活。自然是因为自然存在本身而具有意义, 还是因为自然的合目的性对人类生活具有特殊的意义?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是人类自己的主观设定, 因为只有这样才对人类生活富有意义。其实, 自然肯定是要以自身为目的, 自然的目的是我们无法猜测的, 人们对待自然的方式是为了自身的目的。人类探索自然并解释自然, 就是为了认知自然并最终服务于人类的生活。康德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理论, 不是从自然出发提出的, 而是从自然的合目的性理论提出的。人无法主宰自然, 虽然康德强调人为自然立法, 实际上, 人只能认知自然的立法, 顺应自然的立法, 创造性地把自然的立法改造成适合人类生活并符合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因此, 自然的最后目的或自然的终极目的是自然本身, 自然将永远走着自己的道路。人类只是自然的过客, 当人类善待自然并有理性地去开发自然和理解自然时, 自然也许为人类提供自由的生存空间。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产物, 人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从来没有外在于自然, 因此, 自然具有神圣的地位。自然本身可以看作是神, 古老的自然目的论神话并没有过时, 它具有重要的生命启示意义, 具有特别的审美想象价值与目的论想象价值, 这也是希腊神话与各民族自己的神话所具有的价值。

康德思想最深刻的地方在于:从人的立场讨论自然的目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至少可以提醒我们重视人, 既不能通过重视自然而否定人, 也不能通过重视人而否定自然, 人与自然之间是互动的关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它强化了人的神圣性地位, 也隐含着人类对自然的伟大感恩。人类不能没有自然, 人类离开自然就没有真正的生命。康德认为, “如果这个世界的事物作为在其实存上有所依赖的存在者而需要一个按照目的来行动的至上原因的话, 那么, 人就是创造的终极目的;因为若是没有这个终极目的, 相互隶属的目的链条就不会被完备地建立起来;而惟有在人里面, 但也是在这个仅仅作为道德性的主体的人里面, 才能发现目的方面的无条件立法, 因此, 惟有这种立法才使人有能力成为终极目的, 整个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隶属于这个终极目的。”9康德提出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并不是想将人类的无限意志强加到自然身上, 并不是要将人视作万物之尊而可以恣意妄为, 而是要将人类自身的自由存在视作自然的目的。自然的合目的性必须保护人类的自由存在, 将人类的自由存在视作自然的最后目的, 不是对自然的要求, 而是人类自身的立法。只有当人成为自然的最后目的时, 一切自然事物与自然世界, 只有在人类的保护与认知中才显示出意义。在自然中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在自然中寻找美的东西与快乐的东西, 在自然中还可以创造有价值的东西。

确立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 到底是对“自然”提出生命要求, 还是对人类自身提出实践要求呢?自然向文化生成, 这是人类认识自然生活的结果。人类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 一定会按照人类自己的意图改造自然, 在自然生活的基础上打上人类文明生活的烙印。康德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建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新型关系, 是否有着天人关系的新理解?康德的主要目的, 并不在于强调天人新关系, 而是为了强调自然的合目的性。通过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 一方面确立自然对人类的审美恩典关系, 另一方面则强调自然的神圣伦理功能, 因为自然伦理与神学伦理是自然合目性的根本体现。康德的自然合目的性理论, 确实建立了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按照中国思想的理解, 即建立新的天人关系理论。这种新的天人关系, 既不是自然制约人类生活的关系, 也不是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关系。这种天人关系是神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也是人类最理想的恩典与信赖关系。新的天人关系, 必须以人的感恩为基础, 只有对自然充满无限的感恩, 约束自己并有节制地利用自然, 人类生活才有光明而美好的前途。康德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理论, 不仅暗合了古老的神话想象与宗教想象, 而且预示了人类生活的更久远的未来。要想保证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 人已经对自然提出了无限的要求。例如, 人类对生命的非自然要求, 即不惜一切地期待延长个体的生命;人类对自然的非正义运用, 强化了自然的攻击性力量, 特别是通过科学技术与军事目的, 强化自己并威胁另一群人类的生活。人类始终生活在偏见与仇恨中, 至今, 民族政治依然在制造仇恨。显然, 康德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中的“人”, 不是某个人, 也不是某个地位崇高的人, 更不是某国人, 而是全部的人类。只有将人类视作完整的整体, 将人类视作自然的最后目的, 人类才能避免错误, 这是多么遥远而美丽的梦想。康德在他的美学中许诺了这个美好的理想, 这就是真正的天人关系。既有以个体为本的天人关系, 这是具体的天人关系, 又有以人类为本的天人关系, 这是广义的和平。我们也可以说, 康德的人是自然的最后目的理论, 就是为了确立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必须寻求永久和平。10

康德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或以人类为终极目的的思想有何意义与局限呢?天人的新关系, 仅仅是纯任自然吗?像庄子那样的自然全美的态度能够解决生活世界的问题吗?显然, 我们不可能采取纯粹自然的态度, 也不可能采取自然全美的态度, 自然生活需要我们采取科学理性的态度, 需要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去认知科学世界。要避免人类对自然的愚蠢行为, 就不能停止对自然生活的科学探索。问题在于, 科学的发现与科学的发明, 经常被国家政治与国家军事用于称霸的工具, 甚至是发动战争与毁灭人类的武器。因此, 天人新关系必须以人类整体的眼光, 以全球正义与人类自由的眼光来看待世界问题。康德的自然合目的性理论以及他的永久和平论, 在此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自然的合目的性理论出发, 我们对康德美学所进行的反思, 不再局限于纯粹美学批判的立场, 即只讨论审美的知识或审美的趣味乃至审美的概念。康德美学所提供给我们的启示是, 必须建立美学与生存论的联系, 建立美学与自然生态学的联系, 建立美学与自然目的论或伦理神学的联系。只有这样, 才符合康德美学的真正意图, 我们由此可以全面而自由地理解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的深意, 能够从审美判断力与目的论判断力相统一的高度重新反思美学的真正价值。11

【注释】

1 叶秀山:《论康德“自然目的论”之意义》, 《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2 (3) (4) (5) (8) (9) 康德:《判断力批判》, 李秋零译, 参见《康德著作全集》第五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90190203196~197447~448454页。

3 Otfried Hffe, Immanuel Kant, Verlag C.H.Beck, München, 1983, S.279.

4 Hans Jonas, 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Insel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79, S.167.

5 Immanuel Kant, Zum ewigen Frieden, Kmmentar von Oliver Eberl und Deter Niesen, Suhrkamp Verlah Berlin, 2011, S.13.

6 Werner S.Pluhar, How the Critique of Judgment Completes the Critical System, see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Judgment, Translated by Werner S.Pluhar, China Social Science Publishing House, 1999, pp.Xi~Xii.

(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