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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楹 王福民】论现代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宽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宽容不仅是现代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视界,而且是考量现代政治民主的重要尺度。约翰·格雷强调指出:“现代性并不始于对差异的承认,而是始于对一致性的要求。”[1] 实际上,这种一致性与其说是对差异的消解,毋宁说是对差异性、政治生活多样性的认同与肯定。格雷这一观点同时也表征了现代性成长历程中始终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与悖论——即张扬自由和差异与强调一致和强权之间的内在紧张。事实上,正是差异性的事实与一致性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构成了现代性发展的动力。

    面对现代生活,在政治领域中形成了两条自由主义的价值路线,即强调一元或一致的“共识”与承认差异和多元的“共存”,相应地,也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宽容观。约翰·格雷首先指出:“宽容理想体现了两种不相容的哲学。从一方面看,自由主义宽容是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理想。从另一方面看,它是一种信念,即人类可以以多种生活方式繁衍生息。”[2] 前者是以洛克、康德、罗尔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他们自信已找到“最好的生活方式、最好的价值观念”,于是,以赋予有限的理性以无限的能力以及确信价值观念的等级制为前提,以同化在他们看来属于愚昧和较低等级的价值观念并使其认可和顺应他们的价值体系为宗旨,以“寻找普遍可行的理想宪法”为政治哲学的目的,强调“宽容是对理想生活形式的追求”,而他们所要做的是对在他们看来不好的、错误的东西予以宽容。在此,宽容变成了对人类理解力局限的一种补救,变成了对人性固有的愚蠢、弱点和错误的相互原谅。然而,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企图消除人类的善以及实现善的方式的多样性,它要求的一致性只是戴着宽容面具的、暗地里却一直在施压的原教旨主义的霸权而已”[3]。这是以“共识”为价值目标的整合思维方式,是一种消解差异性与多元性的一元宽容观,实质上是一种强权宽容观。它以塑造理性主义的普遍性与标准化为原则,而“在对普遍性的每一个肯定性的断言中都潜伏着对个别的拒斥和对特殊性的否认”[4]。后者是以霍布斯、休谟、伯林和奥克肖特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他们指出,传统自由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理所当然地认为,受到宽容的其他价值观、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都应该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上达到理性的共识和统一,并认为,“没有哪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说对任何人都是最好的。人类之善如此千差万别,它不可能在任何一种生活中得到实现”,“没有一种生活方式有理由宣称体现了人类独有的成长之途。如果人类有什么特异之处的话,那就是它能以许多不同方式健康成长”[5],这是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之善各种不一致的方面”,“善的生活也不可能包含在任何一种政权当中”[6],这样,他们强调要和平地共同生活,并不一定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我们需要多种生活方式可以共存的共同制度,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宽容的目标不是共识,而是共存”[7]。本质上这是承认差异性为前提的多元并在的民主宽容观。该种政治宽容观强调,没有至上的、唯一性的政权能体现最完美的善性,只存在能包容与协调各种差异性的制度。于是,处于共同制度下具有差异性的个人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间,只存在协商与“妥协”,从而使“我们”在政治生活中由“共存”而达及“共善”。

    自由主义所蕴含的两种宽容观,一方面,对于审视当下中国的政治理念、政治思维、政治方略乃至执政策略与方式,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另一方面,对于如何有效地整合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生成的多元利益团体的政治诉求亦具有借鉴作用。为了达至共存与共善,需要的既不是对抗性的思维,也不是简单地归整与化约;既不是离散极端的多元主义,也不是过于集中的一元整体主义“威权政治”,而是一种能整合多元、具有深厚包容精神、体现现代宽容价值理念的政治。

    直面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不难发现,不断分化与衍生出来的社会各阶层,因各自的利益差异所带来的政治诉求从未如此多样与强烈,在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态势中所展开的政治权利角逐,也从未如此深广地影响着整个社会运行的健康与稳定。政权的合法性所遭遇的质疑触动了执政者的理性,促使其通过调整、矫正执政理念、执政思维与执政方式来进行事实性辩护与佐证。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深度变迁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特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过程,实质就是政治关系社会化的过程”[8]。当前中国政治进程同西方的政治进程有着本质的差异,集中表现为“中国在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的政治解放’的历史前提下,进入了‘经济的社会解放’的新阶段。它不是简单重复或翻版西方‘政治社会’的传统现代化老路,而是创建中国特色的‘走向社会政治’的新型的政治现代化道路”[9]。在此道路上,中国“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性转变,正在经历着:(1)阶级矛盾向社会矛盾的转变;(2)政治革命向社会发展转变;(3)阶级关系向社会关系转变;(4)社会阶级向社会阶层转变;(5)阶级国家向社会国家转变。[10] 在这一历史性变迁过程中,中国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的矛盾也从未如此尖锐与复杂。这些矛盾集中表现为特权政治与民主政治、人治政治与法治政治、臣民政治与公民政治、权力政治与权利政治等之间交织与错位的重置,使得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存在诸如权力本位与权力至上性、民众权利边缘化、潜规则系统畅行的畸形化“景观”,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政治权力异化。权力异化这不仅带来当代政治运行的高成本与低效率,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生成了一系列新的不公平、不正义。究其原因,有的学者直言,“综合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集中在一点上,就是人民政权基本建立之后,怎样做到劳动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从理论到制度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其中核心是人民权力与党的权力关系、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关系以及人民与人民权利内部关系没有解决好”[11]

    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本质上要求与之相协调的社会化政治,这成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时代的关键词与最强音。事实上,社会民主与公民自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市场经济使我国原有的社会政治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不断被调整和重构,社会结构也必然随之发生巨大的变迁,这就内在地要求建构具有宽容精神的现代民主政治。

   

    基于现代经济交往活动之多元开放性展开、现代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发展、社会阶层与利益集团多样化的不断衍生,宽容成为现代政治民主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质与总体性表征。

    首先,就政治生活价值维度而言,内含宽容价值的现代政治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政治生活。现代政治生活,随着多元主体的生成,首先打破了传统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与独享性,使政治生活向社会公众开放,其自身也以民众的参与度作为重要特征。换言之,允许不同利益的公众表达自己的政治权力诉求,各利益集团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自由地进出政治生活领域,政治生活就成为人们共存的公共领域,也必然成为多元主体追求共善的领域。这样,现代政治生活解除了传统政治生活的私密性,体现出强互动性特征,使政治不再是一种特权的代名词,而是具有公开、公平与公正等诸多特性的公共事务。

    由此观之,现代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共同构成现代生活的完整形态,其中,政治生活具有明确的边界,相应地,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规则,政治生活的价值与规则不再是全部生活的简单替代,反过来,政治生活的价值原则也不能再简单地推演于其他领域。这样一来,现代政治生活便不再是高悬于其他生活之上,而是深深镶嵌于现代生活结构之中;不再是受先验价值原则引导的单纯自我规定的领域,而是以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为中介而生成的开放领域。更为重要的是,公民对政治生活状况的评价,既构成公民政治参与的现实结构性要素,又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践的结果,这不仅成为现代政治生活良性运行与否以及政治效能高低的直接影响因素,而且成为现代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支点。对此,威尔·金里卡认为:“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12]

    审视现代政治生活的内在特质,宽容不仅解除了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与私密性,使现代政治具有开放性、公民的高参与度,并且赋予公民审视、评价政治生活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民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性,体现出现代政治追求公正、正义和自由的内在价值取向,从而使现代政治从理念到制度安排、现实运作等层面都贯穿着宽容的精神。

    其次,从现代政治权力系统来看,内含宽容价值的现代政府权力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权力。现代政府权力观的宽容意蕴贯穿于现代政府权力的生成、分配、运作与再生过程之中,从而充分体现多元利益主体平等参与权力的构成、分配与监督的权利,这即是现代公民政治的特质。

    政府权力观就是政府如何看待自身的权力,它包括政治权利的来源、合法性根据、限度、权力组织化的手段以及权力自身的管理与监督等等,它具体地规范着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施政行为的观念前提。从技术层面来看,政府权力观指向政府结构的合理化程度、政府行政的成本与效率、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等;从观念层面来看,乃是政府价值观的具体化,是政府价值取向整体化、集中化的表征,它反映政府权力的主体是谁,政府权力为谁这一根本性的价值观。由此,政府权力观从权力意识、权力的价值规定层面形成了政治权力的内在品质。这样,政治权力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是无限的还是受限并具有合法的行为规定的,就成为评价政治是否具有现代性的重要依据。在这里主要体现为如何处理政府权力与民众、与法律、与党派之间的关系。

    政府权力是体系化的权力组织制度。政府权力是否真正体现多元价值引导下的被治理者的权力意志,是否承载着民众团体多层面的权力诉求,是否整合民众团体的政治夙愿、满足民众团体的政治期待等,这些,既构成政府权利基础包容性的具体内容,又成为判断政府到底是代表民众亦或精英的重要标准。在此意义上,政府权力是否外在于权力主体,是否成为一种异化力量,就不仅直接表征着权力的价值,而且更为深刻地影响或规定着政府权力的人道取向,从而显示出现代政府权力公共性的到位或缺位。这样,运行中的政府权力的制度安排、价值设定与贯彻落实就构成权力主体权力意志的真正集中体现。概而言之,现代政府权力的生成或构成必须最广泛地体现民众的权力意志,最大程度地整合具有差异性的权力资源,体现出事实上的平等性与广泛参与性;在政权运行中,民众的权力意志具有对施行政策的最终否决权,这是现代政治宽容的真正落实。可见,现代政府权力的宽容决不是形式性的,而是实质性的;决不是倚重领导者个体道德境界,而是侧重政治权力的制度构建;它为各种权力意志形成“合力”的平台,促进公共权力在现代生活中体现出调节、整合与优化等功能。

    再次,就政治文化维度而言,现代政治宽容主要通过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意识形态、公民的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等层面彰显。现代政治宽容精神必然落实于执政思维,而执政思维又具体贯彻于执政党掌握、运用政治权力的基本执政理念、执政意识与基本执政方式之中,因此,执政党具有什么样的执政思维,对执政实践具有先在性、前提性的规定与影响。这样,依据现代政治宽容精神,执政党必须突破阶级对抗、阶级斗争的二元对立逻辑,实现执政思维的现代转换。作为执政基础的人民群众在现代社会表现出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化,执政党也必须以此为依据,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容纳、承认多元主体参政、议政和督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从而真正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宽容精神与民主特质。

    落实现代政治宽容的另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是公民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公民的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既是现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构成现代政治生活的文化环境,并相应地规定政治行为的路径依赖,从而成为制约现代政治宽容的生成、贯彻与落实的历史惯性与消极力量。在此,就必须突破基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上的政治自闭、政治排他、政治求同等虚假性政治集体意识,建构与现代政治宽容相匹配的公民宽容政治意识。这不仅要求公民自身对现代自我政治角色的自觉,摈弃政治臣民心理、情感与价值意识,确立正当的政治主体性,而且公民还必须确立开放的政治心态与政治心理。

    综上所述,政治生活、政府权力与政治文化三个主导因素的根本性转换是实现现代政治宽容的必要前提。同时,相应政治制度的建构、新型政治艺术的生成,将更为完整地凸显现代政治的宽容品质。

   

    前现代政治生活本质上是权力高度垄断基础上的以人治为根本特征的政治专制。在传统政治的视域中,政治是“少数人”权力意志角逐的场域,政治权力是私人器物,具有独占性、独享性。相应地,传统社会的单质性,不仅使传统政治生活成为整个生活的轴心,或者说整个生活世界是政治的注释,即使最隐秘的家庭生活都带有政治化的色彩,泛政治化的特征成为传统生活的缩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传统政治的专断与霸权,使传统的政治从文化理念到制度安排,再到现实的政治生活实践都贯穿着“一致主义”的专制与独裁,政治“宽容”不过是包裹政治专制的迷人伪装和“乌托邦渴望”。在此历史语境下,政治“宽容”不外是强者或强势集团对弱者或弱势集团的“怀柔”或暂时性“妥协”,它本质上是强者或强势集团贯彻专制、独裁或威逼原则的一种柔性的、隐蔽的、且更为有效的手段与方式,是统治阶级缓解社会矛盾的道德润滑剂,是强者对弱者强行要求的“宽让”与归顺,是伪善的“宽容”。同时,传统政治生活遵循着服从与被服从、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原则,政治生活归属于特权集团,不具有公共性特质,政治主体、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按照封闭性的单循环逻辑运行。因此,传统政治生活是缺乏宽容精神与宽容品质的。

    现代政治的基本范型是民主立宪政治。“宪政”既包括分权、限权,亦包含着制权,它是近现代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市民社会的发展开启了社会对抗国家并使国家权利服膺于公民权利的时代,为近现代宪政的生成、发育培植了土壤,展示了现代社会特有的权力关系逻辑与走向——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契约性”回归。现代立宪政治之价值旨归在于,通过分权、限权与制权等基本途径与方式厘清与划定权力归属、权力掌管、权力运作的限度,确保政府权力运作遵循既定的规定和合法的界域,防止与杜绝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权力之僭越与垄断。现代西方学者勒夫认为:“宪政的产生总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即确定国家权力的边界并限制国家的管理者。……它表明,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至少存在一种区别或对立,否则,就无甚理由为国家制定规则。”[13] 而马克思的深刻与独特之处则在于他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依据社会形态理论深刻揭示了现代立宪政治制度的物质经济根源。他说:“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会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14]

    宪政虽然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重大政治文明成果,但它决不仅仅是西方政治传统的精髓,而是具有普世的现代政治价值与政治宽容意义的。现代政治历史性革命运动,实际上就是没有权力的社会阶级、阶层、利益群体争取政治权力、政治认同、政治平等,反对政权垄断与政治专制的现代民主运动。贯穿这一进程始终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基于“民主的等值性”上的政治宽容。墨菲指出:“为了建立民主的等值性,就必须有一种新的‘共通性意义’,它能够转换不同群体的身份,从而使每一群体的要求都能够遵照民主等值性原则而与其他群体的要求相连接。……只有在这个背景下,反对权力的斗争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的。”[15]

    作为现代政治文明表征的政治宽容,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意识、政治理念和政治文化,更重要的是一种现代政治实践和政治事实。这样,政治宽容就决不能只停留于理论研究层面,还必须通过现代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来保障政治宽容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然而,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实践过程中,政治宽容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因为,制约政治权力的法律与制度的欠缺与不完备,致使通过法律制度与法治精神把政治宽容转化为政治事实步履艰难,由此,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则成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和政治宽容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毋庸置疑,权力过于集中和变相的极权政治乃是现代政治民主与政治宽容的最大障碍。

    应该承认,立足现代法律制度,实现现代民主政治和政治宽容,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客观地要求对阻碍政治宽容生成的政治积弊进行深度的反思与批判,以防范与杜绝新的非宽容政治现象的产生。

    历史表明,前苏联的“肃反扩大化”、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官僚主义政治现象的长期普遍存在,其重要原因即是现代政治宽容精神的缺失。这就昭示着现代政治要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发挥其积极的功能,宽容必须被内置于政治理念、政治思维、政治心理与政治情感之中,必须被现实化为政治制度建设、执政方式的转变。同时,我们也要通过制度创新,消解广泛存在于政治文化与政治实践中的诸种政治特权与变相的极权政治。

  
【参考文献】
    [1][2][3][5][6][7]约翰·格雷. 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51427-2873.
    [4][15]尚塔尔·墨菲. 政治的回归[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1623.
    [8][9][10][11]刘德厚. 广义政治学:序言[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681013-14.
    [12]威尔·金里卡. 当代政治哲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512.
    [13]丹尼尔·S·勒夫. 宪法比较研究文集()[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274.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83-284.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071期。录入编辑:乾乾)